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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享纯债C(000814)

鑫元合享纯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第 1 页 共 7 页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关 于 
鑫 元 合 享 纯债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8 年 11 月 13 日 



第 2 页 共 7 页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鑫元合 享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鑫元合 享纯 债 基金主 代码 00081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等相 关法 律 法规以 及 《鑫 元合 享分 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转 型为 “ 鑫元 合享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 条款 ) 、 《鑫 元合 享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转 型为 “ 鑫元 合享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条 款) 申购起 始日 2018 年 11 月 13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 年 11 月 13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元合 享纯 债 A 鑫元合 享纯 债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815 000814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是 2 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2.1 开 放日 及开 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 日办理基 金 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 体 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 所、深圳证券 交 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 易 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 据 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 的 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公 告暂 停申 购、 赎回 时除外 。 若出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 场 、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 变 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 金 管理人将视情 况 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 间 进行 相应的调 整,但应 在 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 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 介上 予以 公告 。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1 、 投资 人通 过销 售机 构或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直销 首次 申购 本基 金 的 单笔最 低限 额 为 人民币 10 元, 追加 申购 的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投 资人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单 笔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 10,000 元, 追加 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2 、投 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 金收益 转为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第 3 页 共 7 页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金 在申 购时A 类份额 收取基 金申 购费 用;C 类份 额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A 类 份额 的 申购 费率 按申 购 金额 递减 ,具 体费 率结构 如下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4% 100万≤M <200 万 0.2% 200万≤M <500 万 0.1% M ≥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本基金A 类份 额 的 申购 费 用由投 资人 承担 ,不 列入 基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 、 投 资人 可在 申购 开放 日 多次申 购, 对单 个投 资者 累计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或数量 不设 上限 限制。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2 、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 金 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 购 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 购 、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 施,切 实保 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具 体规定 请参 见招 募说 明书 或相关 公告 。 5 、 基 金管 理人 可 根 据实 际 市场情 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 许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 定申购 金额 的限 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 调 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 上予以公告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4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予 以公 告。 5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况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基 金 促 销计划,开展 基金促销 活 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 间 ,基金管理人 可以按中 国 证监会要求履 行必要 手续后 ,对 基金 投资 者适 当调整 基金 申购 费率 。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投资人 可 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单笔 赎回 不得少 于 10 份 。 每 个工 作 日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单 个交 易账 户保 留的 本基金 份额 余额 少 于 10 份 时, 若 当日 该账 户同 时有 份额减 少类 业务 (如 赎回、转换转 出等)被 确 认,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 强 制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一 次 性全部赎回在 该交易 第 4 页 共 7 页 账户持 有的 本基 金 份 额。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金 对A类、C 类份 额收取 赎回 费用 , 本 基金 按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持 有基 金份 额的时 间不 同 设定赎 回费 率, 具体A 类 份额的 赎回 费率 如下 : 持有期限(Y ) 赎回 费率 Y <7 日 1.5% 7日≤Y <0.5 年 0.2% 0.5年≤Y <1 年 0.15% Y ≥1 年 0% (注:赎回份 额持有时 间 的计算,以该 份额在登 记 机构的登记日 开始计算 , 经鑫元合享分级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转 型 而来的 本基金 份额,自 鑫元 合享分级基金 份额在 登 记机构的登记 日开始 计算。0.5 年为181 日 ,1 年为365 日。 ) 具体C 类 份额 的赎 回费 率如 下: 持有期限(Y ) 赎回 费率 Y <7 日 1.5% Y ≥7 日 0% (注 :赎回份 额持有时 间 的计算,以该 份额在登 记 机构的登记日 开始计算 , 经鑫元合享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 型 而来的本基金 份额,自 鑫元 合享分级基 金份额在 登 记机构的登记 日开始 计算。 )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取 。 本 基金将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的投 资者 收取 的赎 回费 全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持 续持有 期长 于7 日的 投资者 收取 的赎 回费 ,不 低于赎 回费 总额 的25% 应 归基金 财产 ,其 余用 于支 付登记 费和 其他 手续 费等。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 述规定 赎回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 必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2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予 以公 告。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况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基 金 促 销计划,开展 基金促销 活 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 间 ,基金管理人 可以按中 国 证监会要求履 行必要 第 5 页 共 7 页 手续后 ,对 基金 投资 者适 当调低 赎回 费率 。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5.1 场 外销 售机 构 5.1.1 直 销机 构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及网 上交 易系统 机构名 称: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 静 安区 中山 北路 909 号 12 层 直销电 话:021-20892066 直销传 真:021-20892080 客服电 话:400-606-6188 官方网址 :www.xyamc.com 网 上 交 易 网 址 ( 含 微 信 交 易 ) :www.xyamc.com ( 微 信 名 称 : 鑫 元 基 金 财 管家 ( 微 信 账 号 : xyamc_ebuy))。 5.1.2 场外 代销 机构 1)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 州市 余杭 区 仓前街 文一 西 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人代 表人: 陈柏 青


客服电 话:95188


网站: https://www.antfortune.com/ 2)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26 楼


法人代 表人: 其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第 6 页 共 7 页 3)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人代 表人: 杨文 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4) 深圳前 海微 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前海 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 市前 海商务 秘书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 南山区 田厦 金牛 广 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人代 表人: 顾敏 客服电 话:4009998800


网站:www.webank.com 本公司 有权 根据 实际 销售 情况增 加销 售机 构, 本公 司增加 销售 机构 的, 将另 行公告 。 6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 本基金合 同 和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 定 , 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 购或者赎回后 , 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 通 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 网 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 开 放日的各类份 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 累 计净值 ;并 公 告半年度 和 年度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 日 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 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 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 日 的次日,将基 金资产净 值 、各类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上。 7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等 文件 。 2 、 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 赎回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申请 一定成 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 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 认 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 为 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 以 到销售机构的 网点进 行交易 确认 单的 查询 和打 印,也 可以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的 网站 (www.xyamc.com )或客户 服务 电 话(400-606-6188 )查 询交 易确认 情况 。


3 、 风险 提示 : 本公 司承 诺 以诚实 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 低 收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 并 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 金 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 第 7 页 共 7 页 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基金 业 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 提 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 买 者自负”原则 ,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 致 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 自 行负担。投资 者投资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基 金的 基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等 文件。 特此公 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