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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新策略A(001670)

长城新策略: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以通 讯方式 召开长 城新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第 一次提 示性公 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 《证券日报》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www.ccfund.com.cn )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 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
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 《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 规定,长城 新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 理人长城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 ) 经与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 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 托管人” )协 商一致,决 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审议 《关于终止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7:00 止(以 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 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 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 “长城新策 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 决专用” 。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8-666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 终止长城新 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 案》 (见 附 件一) 。


上述议 案的说明内 容详见《< 关 于终止长城 新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附件四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即在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交易时间 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 会议表决票 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从相 关报纸上剪 裁、复印或 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 )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 )机 构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 上加盖本机 构公章或经 授权的业务 公章(以 下合称 “公章” ) , 并提 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 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 )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自行 投票的,需 在表决票上 加盖本机构 公章(如有 )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 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 授权代表的 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 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个 人投资者委 托他人投票 的,应由代 理人在表决 票上签字或 盖章,并提 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详见附件三) 。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5 )机 构投资者委 托他人投票 的,应由代 理人在表决 票上签字或 盖章,并提 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以 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 件(详见 附件三) 。如 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 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6 )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 人在表决票 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详见附件三) 。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7 )以 上各项及本 公告正文全 文中的公章 、批文、开 户证明及登 记证书,以 基金管理 人的认可为准。


3 、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需将填妥的 表决票和所 需的授权委 托书等相关 文件在前 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 (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 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 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 “长城新策 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 决专用” 。


五、计票


1 、本次 通讯会议的 计票方式为 :由基金管 理人授权的 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 人(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 决票填写完 整清晰,所 提供文件符 合本会议通 知规定,且 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如 表决意见未 填、多填、 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无 法辨认或意 愿无法判断 或相互矛 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 表决票上的 签字或盖章 部分填写不 完整、不清 晰的,或未 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公证机关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 金份额持有 人重复提交 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 表决意见相 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送达 时间不是同 一天的,以 最后送达的 填写有效的 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 )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视为弃权表决票, 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送达 时间按如下 原则确定: 专人送达的 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本 公告指定 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 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2 、 《关于 终止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须经 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 有效;


3 、本次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 项,本基金 管理人自通 过之日起五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 效。法律法 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 《基金法》 和 《 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 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 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 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 新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时,除 非授权文件 另有载明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 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 世界商务中心 40 层


联系电话:0755-239823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4 、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查 阅 ,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8-666 咨询。


3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关于终止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 《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样本)


附件四: 《<关于终止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


《基金 合同》终止 的具体方案 和程序可参 见附件四《< 关于终止长 城新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二:


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


基金账户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8 年 月 日


说明:


1 、请就 审议事项表 示“同意” 、 “反对”或 “弃权” ,并 在相应栏内 画“√”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必须 选择一种且 只能选择一 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未填、多填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 、 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签 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 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同一 基金份额持 有人拥有多 个基金账户 号且需要按 照不同账户 持有基金份 额分别行 使表决权的, 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 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 多填、 错填、 无法识 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全部份额。


3 、 本表决票中 “证件号码”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 、 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fund.com.cn ) 下载、 从报纸上剪裁、 复印 或 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 盖章) :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


附注:


1 、以上 授权是基金 份额持有人 就其持有的 长城新策略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全 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 、 本授权委托书中 “证件号码”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 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长城新 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长城新策 略”或“本 基金” ) 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 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提 议终止《基金合同》 ,具 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 《关于终止 长城新策略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前, 本基金仍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运作方式 进行运作。


2 、基金财产清算


(1 )通 过《关于终 止长城新策 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 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 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生效并公告 之日起,本 基金即进入 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 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 赎回、 定投、 转换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3 )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 审计,聘请 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清 算。


(5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3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 、法律可行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 《基金合同》 规定, 终 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 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 、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基金管 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 筹备、 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 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将根据 《基 金合同》 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 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 技术可 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 、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 《基金合同》 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 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 沟通, 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 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 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召 开 的 充 分 准 备 。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 按照 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 、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 《关于终止长城新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告后,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 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通过 《关于终止 长城新策略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前,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 需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方式进行。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 管 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停接受基金 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 之日起, 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同时,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所有清算费用将由 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