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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安泰短债债券A(006387)

宝盈安泰短债债券: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
基金管 理人: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八年十一月?
重要提 示?
1、 宝 盈安泰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根 据 2018 年 8 月 24 日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18]1371
号)进 行募集。?
2 、基金 管理 人保证 本招 募说明书 的内 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 募说明书 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 证 监 会
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
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
3 、投资 有风 险,投 资人 认购(或 申购 )基金份 额时 应认真阅 读基 金合同、 本招 募说明书 等信 息披露文 件 , 自
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充分考虑投资 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
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导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4 、本基 金投 资于证 券市 场,基金 净值 会因为证 券市 场波动等 因素 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 资本 基金前, 应 全 面
了解本 基金的产品特性, 理性判断市场,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债
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 风险、操作或技术 风险、合规风险、 人员流失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 。?
5 、本基 金的 投资范 围包 括中小企 业私 募债券。中小 企业私募 债券 存在因市 场交 易量不足 而不 能迅速、低 成 本
地转变 为现金的流动性风 险,以及债券的发 行人出现违约、无 法支付到期本息的 信用风险,可能影 响基金资产
变现能 力,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本基金管理 人将秉承稳健投资 的原则,审慎参与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投资,严
格控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投资风险 。?
6 、本基 金可 投资于 资产 支持证券 。资 产支持证 券是 一种债券 性质 的金融工 具, 其向投资 者支 付的本息 来 自 于
基础资 产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 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 资 产支持证券不是对 某一经营实体的利 益要求权,
而是对 基础资产所产生的 现金流或权益的要 求权 ,是一种以资 产信用为支持的证 券 ,可能面临信用 风险 、利率
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 偿付风险 、操作风 险和法律风险等。?
7、 本基金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低 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8、本 基金发售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在市 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发售面值 ,基 金投资可能
出现亏 损。?
9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并不 预示其未 来表 现,基金 管理 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的业 绩也 不构成对 本基 金业绩表 现 的 保
证。?
1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收益。?
目录?
第一部 分? 绪? 言 1‐1?
第二部 分? 释? 义 2‐1?
第三部 分? 基金管理人 3‐1?
第四部 分? 基金托管人 4‐1?
第五部 分? 相关服务机构5‐1?
第六部 分? 基金的募集 6‐1?
第七部 分? 基金合同的生 效 7‐1?
第八部 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8‐1?
第九部 分? 基金的投资 9‐1?
第十部 分? 基金的财产 10‐1?
第十一 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11‐1?
第十二 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12‐1?
第十三 部分? 基金收益与 分配 13‐1?
第十四 部分? 基金的会计 和审计 14‐1?
第十五 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15‐1?
第十六 部分? 风险揭示 16‐1?
第十七 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17‐1?
第十八 部分? 基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 18‐1?
第十九 部分? 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 19‐1?第二十 部分?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 20‐1?
第二十 一部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21‐1?
第二十 二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式22‐1?
第二十 三部分? 备查文件23‐1?
第一部 分? 绪言?
《宝盈 安泰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法 》 ”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信息披 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 称 “ 《流动 性规定》 ”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宝盈安泰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 说明书阐述了宝盈 安泰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
策有关 的必要事项,投资 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 管理人承诺本招募 说明书不存在任何 虚假内容、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
性承担 法律责任。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 请募集的。本招募 说明书由本基金管 理人解释。
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 说明书根据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
义务的 法律文件。基金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
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
合同上 书面签章为必要条 件。 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除非 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或简称具有 如下含义:?
1、基 金或本基金:指宝 盈安泰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 金管理人:指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 金托管人:指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 金合同:指《宝盈 安泰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 :指基 金管 理人与基 金托 管人就本 基金 签订之《 宝盈 安泰短债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托管协 议 》 及
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 募说明书:指《宝 盈安泰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宝盈安泰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
8 、法律 法规 :指中 国现 行有效并 公布 实施的法 律、 行政法规 、规 范性文件 、司 法解释、 行政 规章以及 其 他 对
基金合 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9 、 《基金 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经2012 年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
订?
10 、 《 销售办法》 :指中 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 运作办法》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 流动性规定》 :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 或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指受基 金合同 约束, 根据基 金合同 享有权 利并承 担义务 的法律 主体, 包括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 构投资者: 指依法 可以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 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 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 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20 、人民 币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指 按照《 人民币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境内证 券投资 试点办 法》 (包括 颁布 机
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 外法人?
21、 投资人、 投资者:指 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合法取得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
换、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 售
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 ,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 登记、存管、过户 、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 和管理、基
金份额 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 等?
26、 登 记机构: 指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27、 基 金账户 : 指登记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 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登记机构办理 登记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 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
回、转 换、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等业 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 基 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 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完毕,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30、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指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出 现后, 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 清算结果 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至发售结束之日 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 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34 、T 日:指销 售机构在 规定时间受理投资 人申购 、赎回或其 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 人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 回或其他交易的时 间段?
38 、 《业 务规 则》 :指《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 ,是 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 放式证券
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 集期内,投资人根 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 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41、 赎 回: 指 基金合同生 效后, 基金份额持 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
金的行 为?
42、 基 金转换: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照基金 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 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 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 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 销
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受理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45、 巨 额赎回 : 指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 基金 净赎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 )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 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 入及因运用 基
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48、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 括
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 ) 、资 产
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49、 基 金资产总值: 指基 金购买的各类有价 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 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 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程?
53、 基金份额 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 用、 销 售服务费等收取方 式的不同 , 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54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 ,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55 、C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从
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C 类基 金份额?
56、 销售服务费:指从 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57、 摆 动定价 机制: 指当 本基金遭遇大额申 购赎回时, 通过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 将基金调整 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58、 指定媒介: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9、 不可抗力:指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 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 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 金管理人概况?
1、基 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深圳市深南大 道 6008 号深圳特 区 报业大厦 15 层?
成立时 间:2001 年 5 月18 日?
法定代 表人 :李文众?
总经理 :张啸川?
办公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注册资 本:10000 万元 人民币?
电话 :0755?‐?83276688?
传真 :0755?‐?83515599?
联系人 :张志刚?
2、基 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 管理人是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 】9 号文批准 发起设立,现有股 东包括中铁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
和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其中中 铁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本公司 75% 的股权,中国对外 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 公司持有 25% 的股权。?
公司设 置公募基金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 资决策委员会 、风 险管理委员会、信 息技术治理委 员会 、固有资金
管理委 员会和产品委员会 , 并设置权 益投资部、 固 定收益部、 专户投资部、 量化投资部、 海外投资部、 研究部、
创新业 务部、 风 险管理部、 集中交易部、 产品规划部、 渠道业务部 、 机构业务 部、 市场 营销部、 互 联网金融 部 、
基金运 营部、 信 息技术部、 监察稽核部、 公司财务部 、 人力资 源部和总经理办公 室等20 个部室及 北 京办事处 、
上海办 事处。?
二、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情 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基 金管理人共 管理二十四只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 宝 盈鸿利收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宝盈泛沿海 区域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 策略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 核心优势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资源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货
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宝 盈中证 100 指数 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宝盈新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宝
盈祥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 睿丰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宝盈先进制造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 转型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新
兴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 祥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优势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宝盈新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医疗健康 沪港深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国 家安全战略
沪港深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互联网沪 港深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消费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盈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宝盈人工 智能主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三、主 要人员情况?
1、董 事会?
李文众 先生, 董事长,1959 年生,中 共党员 ,经济师。1978 年 12 月至 1985 年 5 月在中国人民银 行成都市支
行解放 中路办事处工作;1985 年 6 月至 1997 年 12 月在中 国工商银 行成都市信托投资 公司任职 , 先 后担 任委托
代理部 、 证券管理部经理 ; 1997 年12 月至 2002 年11 月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职, 历任 部门经理、
总经理 助理;2002 年 11 月至 今在中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任 副总经理。?
景开强 先生 ,董事,1958 年生,硕士 研究生,高级会计 师。1985 年 7 月至 1989 年 10 月在中铁二 局机筑公司
广州、 深圳 、 珠海项目部任职, 历任 助理会计师、 会计师、 财务 主管;1989 年 11 月至 2001 年 4 月在中铁二局
机筑公 司财务科任职, 历任副 科长、 科长、 总会计师;2001 年 5 月至2003 年10 月在 中铁二局股份 公司任财会
部部长 , 中铁二局 集团专家委员会财 务组组长; 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10 月在中 铁八局集团公司任 总会计师、
总法律 顾问、集团公司专 家委员会成员; 现 任中铁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
陈赤先 生, 董事,1966 年 生 , 中共党员, 经济 学博士。1988 年 7 月至1998 年 5 月任西 南财经大学 公共与行政
管理学 院教研室副主任 ;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四川省信 托投资公司人事部 任职 ;1999 年 3 月至 2000年 10 月在四川省信托 投资公司峨眉山办 事处任总经理助理 ,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和兴证 券有限责任
公 司 工作;2003 年 6 月开始任 衡 平信托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助理兼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 现任中铁 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
刘洪明 先生 ,董事,1970 年生,硕 士研究生 。1996 年 9 月至 1997 年 3 月 ,在天津师范大学 任职 ;1997 年 4
月至2000 年12 月, 在中亚证券天 津业务部任职; 2002 年8 月至2011 年4 月, 在中化 集团战略规划部任 职; ? 2011
年 5 月 起加入 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有限公 司, 先后担任战略 管理部总经理、 财 富管理中心副总经 理兼财富管
理中心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投资发展 部总经理。?
张苏彤 先生,独立董事 ,1957 年生, 中共党员,博士研 究生。1975 年 12 月到 1978 年 3 月,在陕 西重型机器
厂任职 ;1982 年 7 月到 1985 年 9 月,在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 厂任助理工程师;1987 年 7 月到 1989 年 5 月,
在陕西 省西安农业机械厂 任工程师、车间副 主任;1989 年 5 月到 2000 年 4 月, 在陕 西财经学院财 会学院任教
授、 系主 任;2000 年 4 月到 2003 年 3 月, 在西安交通大学会计 学院任教授 、 系主 任;? 2003 年 3 月到 2016 年
12 月 在中国政 法大学民 商经济法学院财税 金融法研究所任副 所长 、 教授、 研究生 导师,2016 年12 月至今在中
国政法 大学商学院会计研 究所任教授、研究 生导师。?
廖振中 先生, 独立董 事,1977 年 生, 法学硕士 研究生。2003 年到 2014 年, 在西南财经大 学法学院任讲师 ;2014
年至今 ,在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任副教授。 兼任四川亚峰律师 事务所兼职律师, 成都市传媒集团新 闻实业有限
公司外 部董事,乐山市嘉 州民富村镇银行独 立董事,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专家调 解员,四川省住建 厅海绵城市
建设专 家委员会成员 。?
王艳艳 女士, 独立董事,1980 年生, 中共党 员, 会计学博士。2007 年 8 月到 2008 年 8 月, 在美国 休斯敦大学
从事博 士后研究工作 ;2008 年 6 月到 2010 年 12 月, 在厦 门大学财务与 会计研究院任助理 教授;2011 年 1 月
到 2014 年 7 月 ,在厦 门大学管理学院任 副教授;2014 年 8 月至今,在厦门 大学管理学院任教 授 。?
徐加根 先生, 独立董事,1969 年生, 中共党 员,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1991 年至 1996 年 在中国石化 湖北化肥 厂
工作 ;1996 年至 1999 年, 在 西南财经大 学学习 ;1999 年至 今, 在西南财经大 学任教, 现任西南财 经大学金融
创新与 产品设计研究所副 所长。?
张啸川 先生, 董事,1978 年生, 中共党员 , 经济学 博士。2005 年 3 月‐2005 年 5 月任 职于中国证监 会市场监管
部结算 监管处。2005 年 5 月至2009 年 11 月任职于中国证监 会股权分置改革领 导小组办公室。2009 年11 月至
2011 年 8 月担 任中国证 监会市场监管部市 场监控处副处长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担任中国证 监会市场监
管部综 合处副处长 。 2012 年5 月至2015 年7 月担任中国 证监会市场监管部 交易监管处处长。 2015 年7 月至2017
年 4 月担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顾问兼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4 月
14 日 起任宝盈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
2、监 事会?
张建华 女士, 监事,1969 年 生 , 高级经济师。 曾就职于 四川新华印刷厂、 成 都科力风险投资公 司、 成都工商信
托有限 公司、衡平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现任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金融同业部总 经理。?
刘郁飞 先生 , 监事,1973 年生, 中国注册 会计师、ACCA 。 曾就职于中国林 业科学研究院 、 中林绿源 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 、同新会计师事务 所、中国德仁集团 有限公司、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现任职于中国对 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 限公司审计稽核部 。?
魏玲玲 女士, 监事,1970 年生 , 中 级经济师。 曾任职于深 圳石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华夏证券深圳 振华路营业
部。现 任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集中交易部 总经理 。?
汪 兀 先生, 监事 , 1983 年生。 曾 任职于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 、 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
现任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 理。?
3、高 级管理人员?
李文众 先生,董事长,简 历同上。?
张啸川 先生,总经理,简 历同上。?
张瑾女 士, 督察长,1964 年生 , 工 学学士。 曾任职于中国 工商银行安徽省分 行科技处、 华安证券有 限公司深圳
总部投 资银行部、 资产管理总 部。2001 年加入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历任监察稽核部总 监助理 、 副总监、 总
监,2013 年12 月起任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
丁宁先 生, 副总经理 ,1976 年生, 硕士, 高级 经济师 。1998 年 8 月至2001 年 7 月任职 于安徽省马 鞍山钢铁股
份有限 公司。2003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 任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综合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中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管理部 、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2015 年 12 月 起 担任宝盈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党工委 、纪工委书记,现 任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工委书记、纪工 委书记、董
事会秘 书。2017 年 3 月 起兼任 中铁宝盈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葛俊杰 先生, 副总经理, 1973 年生, 硕士。 曾 任职于深圳市政 府外事办公室、 深圳 市政府金融发展服 务办公室。
2007 年加入宝 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曾任研 究员、 总经理办公室主 任、 专户投资部总监, 现任 副总经理、 投 资
经理 。?
4、基 金经理简历?
高宇先 生,厦门大学投资 学硕士。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8 月 任职于第一创业证 券资产管理部,担 任研究员;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10 月任 职于国 信证券经济研究所 , 担任 固定收益分析师 , 获首届金 牛分析师第五名 (团
队) ;2010 年10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 职于博时基金, 先后担任固定收 益总部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并负责 信用团队;2016 年7 月至 2017 年8 月任职于天风证 券, 担任机构业务总 部总经理助理。2017 年 8 月加
入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宝盈基金固 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宝盈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货币
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 祥瑞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祥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宝盈盈泰纯债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5、本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的姓名和职 务如下:?
本公司 公募基金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包括 :?
张啸川 先生(主席) :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张志梅 女士(秘书长)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权益投资部总 经理 ,宝盈泛沿海 区域增长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宝盈新 兴产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葛俊杰 先生(委员) :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投资 经理。?
邓栋先 生(委员) :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
刘李杰 先生 (委 员) : 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 宝盈策 略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宝盈资源
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肖肖先 生(委员) :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宝盈优 势产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宝盈新锐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资源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段鹏程 先生 (委员) : 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执行总 经理、 宝盈医疗健康 沪港深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宝盈消 费主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优势产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新 价值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李颖女 士(秘书) :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秘书 。?
6、上 述人员之间不存在 近亲属关系。?
四、基 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基 金管理人应履行以 下职责:?
1 、依法 募集 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 经中 国证监会 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基 金份 额的发售 、申 购、赎回 和 登 记
事宜 ;?
2、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
3、对 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财产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4、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 ,及时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 行基金会计核算并 编制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6、编 制季度、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 ;?
7、计 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8、办 理与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项;?
9、按 照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行使诉讼 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职责。?
五、基 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 从事 违 反《 证 券法 》 、 《基 金 法 》 、 《 销 售办 法》 、 《 运 作办 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等法 律法
规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 生;?
2、基 金管理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建立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
行为发 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 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混同于基金财产从 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外 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 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3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加强 人员管理 ,强 化职业操 守, 督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国 家有 关法律、 法规 及行业规 范 , 恪
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不从事以下 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他基金 相关机构的合法利 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的资料中弄虚作 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 或严重影响中国证 监会依法监管;?(6) 玩忽职守、 滥用职 权;?
(7 )泄 漏在 任职期 间知 悉的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和尚 未依 法公开的 基金 投资内容 、基 金投资计 划 等 信
息;?
(8) 除按本基金管理人 制度进行基金投资 外 ,直接或间接进 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 以其它任何形式为 其它组织或个人进 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 对敲、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 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 和广告中故意含有 虚假 、误导、欺诈成 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 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 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行为。?
4、基 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 自己及其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3) 不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
基金的 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 它组织或个人进行 证券交易。?
六、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
为保证 公司规范、稳健运 作,有效防止和化 解公司经营过程中 的风险,最大程度 保护基金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内部控制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宝盈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章程》 , 制定了《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 ,作为公 司经营管理的纲领 性文件 ,是
制定各 项规章制度的基础 和依据。?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 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 责任,公司管理层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
担责任 。?
1、内 部控制目标?
公司实 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是:?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 人、资产委托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实现公司稳健、持 续发展 ,维护股东 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 恪守职业操守,正 直诚信,廉洁自律 ,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 资本 :公司声誉。?
2、内 部控制原则?
(1 )全 面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必须 覆盖 公司的所 有部 门和岗位 ,渗 透各项业 务过 程和业务 环节 ,并适用 于 公 司
每一位 员工;?
(2 )审 慎性 原则: 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 有效防范 各种 风险,公 司组 织体系的 构成 、内部管 理制 度的建立 都 要 以
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 发点;?
(3 )独 立性 原则: 公司 根据业务 的需 要设立相 对独 立的机构 、部 门和岗位 ;公 司内部部 门和 岗位的设 置 必 须
权责分 明;?
(4 )有 效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 具有 高度的权 威性 ,应是所 有员 工严格遵 守的 行动指南 ;执 行内部控 制 制 度
不能有 任何例外,任何人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5 )适 时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应具 有前 瞻性,并 且必 须随着公 司经 营战略、 经营 方针、经 营理 念等内部 环 境 的
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修改 和完善。?
3、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及管理?
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 的制度构成。按照 其效力大小分为四 个层面:第一个层 面是公司章程;第 二个层面是
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它是 公司制定各项规章 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层面是公 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
是公司 各机构、部门的根 据业务的需要制定 的各种制度及实施 细则等。它们的制 订、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
循相应 的程序,后者的内 容不得与前者相违 背。?
公司各 项制度的制订必须 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
(1) 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
(2)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
(3) 符合全面、审慎、 适时性原则;?
(4) 授权、监督、报告 、反馈主线明确;?
(5) 权利与职责、考核 、奖惩相对应。?
公司章 程的修改须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报监 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和公司基本制度 的制定与修
订由公 司总经理提出议案 ,报董事会通过后 实施。公司各机构 、部门的制度及其 实施细则由各机构 、部门负责人依据 公司章程和内部控 制大纲提出议案, 根据公司制度规定 的审批程序审批后 实施。?
监察稽 核部定期或不定期 对公司制度进行检 查、评价。监察稽 核部的报告报公司 总经理和督察长 , 总经理向有
关机构 、部门提出修改意 见,由相关机构和 部门负责落实。各 机构、各部门定期 对涉及到本机构、 本部门的制
度进行 检查和评价,并负 责落实有关事项 。?
4、内 部控制基本要点?
公司的 监督系统、决策系 统、业务执行系统 包括公司对人、财 、物的管理、对各 种委托资产的管理 和基金的发
起、设 立、销售、投资、 清算、宣传等内容 。?
(1) 授权制度贯穿于公 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公司授权控制主 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管理层必 须有明确的授权制 度 ,确保权责分明 ;?
②公司 实行法人授权负责 制,公司各业务部 门、各级分支机构 在其规定的业务 、 财务、人事等授权 范围内行使
相应的 经营管理职能 ;??
③各项 经济业务和管理程 序必须遵从公司制 定的操作规程,经 办人员的每一项工 作必须是在业务授 权范围内进
行;??
④公司 应对授权建立有效 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 权应及时修改。?
(2) 对人力资源管理的 控制主要包括:?
①实行 全员劳动合同制 ;?
②实行 员工绩效管理 ;?
③建立 导向明确、奖惩并 举、奖罚分明的考 核制度;?
④建立 系统的培训制度, 不断提高员工的综 合素质。?
(3) 对员工行为操守的 控制必须包括:??
①制定 公司员工行为守则 ,规范员工的行为 ;??
②定期 对公司员工进行职 业道德培训 ;??
③制定 纪律程序,建立举 报制度;??
④员工 不得购买股票或投 资封闭式基金。 员 工购买开放式基金 的, 持有开放式基 金份额的期限不得 少于6 个月
(货币 基金除外) ,并应 按照法规或监管机 关有关要求进行申 报。?
(4) 公司对研究、投资 与交易的控制必须 包括 :?
①研究 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②确立 科学的投资理念, 决策过程必须标准 化、程序化、科学 化;?
③明确 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 ;?
④投资 禁止和投资限制制 度;?
⑤基金 经理的选拔、考核 、激励制度;?
⑥明确 的报告体系、 监督 和反馈体系;?
⑦实行 空间隔离制度 (防 火墙制度) ;?
⑧实行 集中交易制度 ;?
⑨标准 化、程序化的业务 流程;?
⑩严格 的信息资料的传递 、保管、销毁制度 。?
(5) 对新产品开发的控 制主要包括:?
①新产 品开发必须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
②新产 品推出前应进行充 分的可行性论证, 进行风险识别 ,提 出风险控制措施, 并按决策程序报批 。?
(6) 对销售和客户服务 的控制主要包括 :?
①建立 销售规则和销售人 员资格标准 ;?
②加强 对销售机构的监督 管理;?
③建立 客户服务标准, 做 好客户服务工作;?
④做好 对销售、客户服务 信息资料的管理工 作 。?
(7) 对注册登记的控制 主要包括:?
①做好 账户管理工作 ;?
②加强 对交易与非交易过 户的注册登记过户 ;?
③加强 对账户、注册登记 资料的管理 ;?
④加强 对有关账户、注册 登记信息的传递管 理。?
(8) 对资讯控制的内容 包括 :?
①实行 保密制度,对信息 资料分密级进行管 理;?
②实行 门禁制度;?
③对公 司办公电话进行录 音;?
④实行 电脑系统权限管理 。?
(9) 对财务控制的内容 包括 :?①公司 根据国家颁布的会 计准则和财务通则 ,严格按照公司财 务和基金及其他受 托资产财务以及基 金之间、受
托资产 之间财务相互独立 的原则制定会计制 度、财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 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
个风险 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控制体系 ;?
②建立 严格的成本控制和 业绩考核制度, 强 化会计的事前、事 中和事后监督;?
③严格 制定财务收支审批 制度和费用报销管 理办法,自觉遵守 国家财税制度和财 经纪律;??
④强化 财产登记保管和实 物资产盘点制度 ;?
⑤实行 统一采购和招标制 度;?
⑥制定 完善的会计档案保 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10 )对电子信息系统 控制包括:?
①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遵循安全 性、实用性、可操 作性原则,严格制 定电子信息系统的 管理规章、
操作流 程、岗位手册和风 险控制制度 ;?
②电子 信息系统的项目立 项、设计、开发、 测试、运行和维护 整个过程实施明确 的责任管理,严格 划分软件设
计、业 务操作和技术维护 等方面的职责 ;?
③强化 电子信息系统的相 互牵制制度,建立 系统设计、软件开 发等技术人员与实 际业务操作人员相 互独立制;?
④建立 计算机系统的日常 维护和管理,禁止 同一人同时掌管操 作系统口令和数据 库管理系统口令 ;?
⑤建立 电子信息系统的安 全和保密制度,保 证电子信息数据的 安全、真实和完整 , 并能及时、准确 的传递到各
职能部 门;?
⑥严格 计算机交易数据的 授权修改程序, 建 立电子信息数据的 定期查验制度;?
⑦指定 专人负责计算机病 毒防范工作,建立 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等。?
(11 )对监督系统的控 制包括 :?
①建立 不同层次的监督系 统,各层次依据各 自的授权范围实施 监督;?
②强化 内部监督系统职能 ,从公司不同角度 对公司不同层面进 行持续监督、检查 ,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
有效运 行;?
③全面 推行监督、检查工 作的责任管理制度 ,严格监督人员的 奖惩制度;?
④确保 任何部门和人员不 得拒绝 、阻挠、破 坏内部监督工 作;?
⑤建立 道路通畅的报告、 反馈系统。?
(12 )对突发事件和灾 难风险的控制包括 :?
①制定 公司危机处理方案 ,对突发事件和灾 难风险进行提前防 范;?
②成立 危机领导小组和危 机处理工作小组, 当发生突发事件和 灾难时,根据危机 处理方案,尽快排 除风险,使
公司的 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
5、持 续的控制检验?
基金管 理人对内部控制方 式、方法和执行情 况实行持续的检验 。?
公司风 险管理委员会、督 察长对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行全方位的 定期检查、评价, 对重点项目实行定 期和不定期
的检查 、评价,对检查、 评价结果出具专题 稽核报告,并报全 体董事。董事会对 报告进行讨论,并 将讨论结果
委托公 司总经理落实 。?
公司监 察稽核部定期对公 司的内部控制进行 总结,并出具专题 报告,并报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讨论。 公司总经理
根据办 公会议意见,并依 据大纲中规定的有 关权限和程序责成 相关部门落实 。?
在出现 新的市场环境、新 的金融工具、新的 技术应用、新的法 律法规等情况下,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督察长应组
织对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相关检查,并 根据需要进行制度 调整。?
坚持重 点检验的原则,对 投资管理、产品设 计、基金及其他资 产管理业务的销售 、投资人服务及其 利益保护、
公司财 务会计、基金会计 等重要的业务进行 重点持续检验。?
6、基 金管理人关于内部 控制制度声明?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 于内部控制制度的 披露真实 、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 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管人概况?
1、基 本情况?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
设立日 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 址:深圳市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 大厦?
办公地 址:深圳市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 大厦?
注册资 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李建红?
行长: 田惠宇?
资产托 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信息披露负责 人:张燕?
2、发 展概况?
招商银 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 第一家完全由企业 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 ,总行设 在深圳。自
成立以 来,招商银行先后 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 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
挂牌( 股票代码:600036 ) ,是国内第一 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 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 (股票代 码:3968 ) ,10 月 5 日行 使 H 股超额 配 售, 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团总资产 65,373.40 亿元人 民 币,高级法下资 本充足率 15.08% , 权重法下资
本充足 率 12.44% 。??
2002 年 8 月, 招商银行 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 经报 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下设业务
管理室 、 产品管理室、 业务 营运室 、 稽核监察 室、 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 现 有员工 82 人。2002 年11
月,经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 国证监会批准获得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资格,成为国 内第一家获得该项 业务资格上
市银行 ;2003 年 4 月, 正式 办理 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 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 , 拥有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 、 受 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 、 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 托管、保险资金托 管、企业年金基金 托管等业务资格 。?
招商银 行确立 “因势而变、 先 您所想” 的托管理 念和 “财富所托、 信守 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 值, 独创 “6S 托管
银行” 品牌体系,以“保 护您的业务、保护 您的财富”为历史 使命,不断创新托 管系统、服务和产 品:在业内
率先推 出 “网上托管银行 系统” 、 托管业务综 合系统和 “6 心” 托 管服务标准, 首家 发布私募基金绩效 分析报告,
开办国 内首个托管银行网 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 一只券商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 第一只 FOF 、 第一只信托 资金计划 、
第一只 股权私募基金、第 一家实现货币市场 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 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一只 “1+N ” 基金 专 户理财、 第一家大小非解 禁资产、 第一单 TOT 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 管服务商向
全面投 资者服务机构的转 变,得到了同业认 可。?
招商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持 续稳健发展, 社会影响 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 联获 《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 业银行” 。 2016
年 6 月招商银 行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 ” ,成为 国内唯一获得该奖 项 的托管银行; “托 管通”获得
国内《 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 新“十佳金融产品 创新奖 ” ;7 月荣膺 2016 年 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 “最佳
资产托 管银行” ;2017 年 6 月再度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 “全功能网上托 管银行2.0”荣 获《 银
行家 》2017 中 国金融创 新 “十佳金融产品 创新奖 ” ;8 月荣膺 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洲银行家》 “中 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 ” ,2018 年 1 月获 得中 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 产托管机构 ” 奖项, 同月招商银
行“托 管大数据平台风险 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 会系统“金点子” 方案一等奖 ,以及 中央金融团
工委、 全国 金融青联第五届 “双 提升 ” 金点子方案二等 奖;3 月招商银行荣获 公募基金 20 年 “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 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 “中国年 度托管银行奖” 。?
二、主 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 先生, 本行董事长 、 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 本 行董事、 董事长。 英 国东伦敦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
吉林大 学经济管理专业硕 士, 高 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 局国际有限公司董 事会主席、
招商局 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 (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招商局 华 建公路投
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总公司总裁 助理、总经
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田惠宇 先生, 本行行长 、 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 任 本行行长、 本行执行 董事 。 美国哥伦比亚大 学公共管 理
硕士学 位,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 任上海银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上 海市分行副
行长、 深圳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零售 业务总监兼北京市 分行行长。?
王良先 生,本行副行长, 货币银行学硕士 , 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 1995 年,在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工
作;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 商银行北京分行展 览路支行、 东三环 支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行长、
北京分 行风险控制部总经 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分 行行长助理 、副行 长;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 记、副行长(主持 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 ,任北京分 行行长 、党
委书记 ;2012 年 6 月至2013 年 11 月, 任 招 商银行总行行长 助理兼北京分行行 长、 党委书记;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 招商银行总行行长 助理;2015 年 1 月 起担任本行 副行长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本 行董事会秘
书。?
姜然女 士,招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总经理,大 学本科毕业,具有 基金托管人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 先后供职于
中国农 业银行黑龙江省分 行, 华商银行, 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市分行 , 从事信 贷管理、 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
盟招商 银行至今,历任招 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 理、总经理助理等 职。是国内首家推 出的网上托
管银行 的主要设计、 开发 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 管专业从业经验。 在托管产品创新、 服务流程优
化、市 场营销及客户关系 管理等领域具有深 入的研究和丰富的 实务经验。?
三、基 金托管业务经营情 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招商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累计托管 389 只开放式基 金 。 四、 基金 托管人的内 部控制制度?1、内 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 行确保托管业务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制度,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
和经营 理念;形成科学合 理的决策机制、执 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托管业 务的稳健运
行和托 管资产的安全;建 立有利于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消除 隐患,保证业务稳 健运行的风险控制 制度,确保
托管业 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 保内控机制、体制 的不断改进和各项 业务制度、流程的 不断完善。?
2、内 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建 立三级内控风险防 范体系:?
一级风 险防范是在招商银 行总行风险管控层 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风 险防范是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部设立稽 核监察室,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 控制;?
三级风 险防范是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部在设置 专业岗位时,遵循 内控制衡原则,视 业务的风险程度制 定相应监督
制衡机 制。?
3、内 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 控制覆盖各项业务 过程和操作环节 、 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
(2 )审 慎性 原则。 托管 组织体系 的构 成、内部 管理 制度的建 立均 以防范风 险、 审慎经营 为出 发点,以 有 效 防
范各种 风险作为内部控制 的核心, 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 )独 立性 原则。 招商 银行资产 托管 部各室、 各岗 位职责保 持相 对独立, 不同 托管资产 之间 、托管资 产 和 自
有资产 之间相互分离。内 部控制的检查、评 价部门独立于内部 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
(4 )有 效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具有 高度 的权威性 ,任 何人不得 拥有 不受内部 控制 约束的权 利, 内部控制 存 在 的
问题能 够得到及时的反馈 和纠正。?
(5 )适 应性 原则。 内部 控制适应 招商 银行托管 业务 风险管理 的需 要,并能 够随 着托管业 务经 营战略、 经 营 方
针、经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改变 及时进行修订和完 善。?
(6 )防 火墙 原则。 招商 银行资产 托管 部配备独 立的 托管业务 技术 系统,包 括网 络系统、 应用 系统、安 全 防 护
系统、 数据备份系统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 控制在实现全面控 制的基础上,关注 重要托管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 则。 内部 控制能够实现在托 管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及权责 分配、 业 务流程等方面形成 相互制约、
相互监 督,同时兼顾运营 效率。?
4、内 部控制措施?
(1 )完 善的 制度建 设。 招商银行 资产 托管部从 资产 托管业务 内控 管理、产 品受 理、会计 核算 、资金清 算 、 岗
位管理 、档案管理和信息 管理等方面制定一 系列规章制度,保 证资产托管业务科 学化、制度化、规 范化运作。?
(2 )经 营风 险控制 。招 商银行资 产托 管部制定 托管 项目审批 、资 金清算与 会计 核算双人 双岗 、大额资 金 专 人
跟踪、 凭证管理等一系列 完整的操作规程 , 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 务信 息风险 控制 。招商银 行资 产托管部 在数 据传输和 保存 方面有严 格的 加密和备 份措 施,采用 加 密 、
直连方 式传输数据,数据 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 须经过严格的授权 方能进行访问 。?
(4 )客 户资 料风险 控制 。招商银 行资 产托管部 对业 务办理过 程中 形成的客 户资 料,视同 会计 资料保管 。 客 户
资料不 得泄露,有关人员 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成员审批 , 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控制。 招商银行对 信息技术系统管理 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 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
管理、 电脑密码设置及权 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 网与全行业务网双 分离制度,与外部 业务机构实
行防火 墙保护,对信息技 术系统采取两地三 中心的应急备份管 理措施等 ,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 力资 源控制 。招 商银行资 产托 管部通过 建立 良好的企 业文 化和员工 培训 、激励机 制、 加强人力 资 源 管
理及建 立人才梯级队伍及 人才储备机制,有 效的进行人力资源 管理。?
五、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运作基金进行 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 组合等情况的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在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
人对各 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对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 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如发现基金管 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
反基金 合同约定,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进行整改, 整改的时限应符合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允许的调
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并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 ,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 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 销机构?
直销机 构: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深圳市深南大 道 6008 号深圳特 区 报业大厦 15 层?办公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文众?
总经理 :张啸川?
成立日 期:2001 年 5 月18 日?
客户服 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8888‐300(全国统 一,免长途话费 )?
传真 :0755‐83515880?
联系人 :李依 、梁靖??
公司网 站:www.byfunds.com?
2、其 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 售机构具体名单详 见本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
告。?
二、其 他相关机构?
1、登 记机构?
登记机 构名称: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 报业大厦 15 层?
办公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文众?
电话 :0755‐83276688?
传真 :0755‐83515466?
联系人 :陈静瑜?
2、律 师事务所和经办律 师?
律师事 务所名称: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 址:上海市银城中 路 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 址:上海市银城中 路 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 师:黎明 、陆奇?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3、会 计师事务所和经办 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 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办公地 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 中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李丹??
联系电 话:021‐23238888??
经办注 册会计师:薛竞、 罗佳??
联系人 :罗佳?
第六部 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 理人按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本基金,
并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8]1371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
本基金 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人民币1.00 元。?
一、基 金的募集期?
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销 售的实际情况在募 集期限内适当调整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二、基 金的发售方式和销 售渠道?
通过各 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
布的调 整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
本基金 认购采取全额缴款 认购的方式。若资 金未全额到账则认 购无效,基金管理 人将认购无效的款 项退回。?
本基金 的具体发售方式和 销售机构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
三、基 金的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
四、基 金的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 额为 2 亿份。本 基 金首次募集份额不 设上限 。?
五、基 金类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 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七、基 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八、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 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 等收取方式的不同 , 将基 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 投资 人认购、 申 购
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类别, 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 在投 资人认购、 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 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 用,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 别 ,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A 类基金 份额、C 类基
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 在认购、申购基金 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相互 转换。?
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 管理人可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费率
水平、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在 调整实施之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九、认 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 基 金份额在认购时 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 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 服务费。募集期投 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率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认购费率随认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 别? 费率(设认购 金额为 M )??
认购费? M <100 万? 0.30%??
100 万≤M <500 万? 0.10%??
M? ≥500 万? 固 定费用 1000 元/ 笔??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认购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 并应在投 资人认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 , 不列入基金 财产, 主要用
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十、募 集期认购款项的利 息处理方式?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 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以基金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十一、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 算?
基金认 购采用金额认购的 方式。?
1 、A 类基金份 额认 购份额的计算及举 例?
1)认 购费用适用比例费 率时 ,计算公式为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金额/ (1+认 购费率)?
认购费 用=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 额发售面值?
2)认 购费用适用固定金 额时 ,计算公式为 :?
认购费 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 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 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 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例 1: 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 购 本基金 A 类 基 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 0.30% , 假定募 集期间认购资金所 得利息为 5
元,则 根据公式计算出 :?
净认购 金额=10,000/ (1 +0.3% )=9,970.09 元?
认购费 用=10,000 –9,970.09=29.91 元?
认购份 额= (9,970.09 +5 )/1.00=9,975.09 份?
即: 投资 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 间认购资金所得利 息为 5 元, 则其可得到9,975.09
份 A 类基金份 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认购费用为 1,000 元,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 资金所得利
息为 1,000 元,则根据 公式计算出 :?
认购费 用=1,000 元?
净认购 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 额= (5,499,000.00+1,000 )/1.00=5,500,000.00 份?
即:投 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假定募集期间 认购资金所得利息 为 1,000 元, 则其可得到
5,50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认购 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 额= (认购金额+ 认 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 售面值?
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例 3: 某投资 人投资 10 万元认 购 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 资金所得利息为 100 元, 则根据公式
计算出 :?
认购份 额= (100,000+100 )/1.00=100,100.00 份?
即:投 资人投资 10 万元 认 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 集期间认购资金所 得利息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100.00 份 C 类 基金份额。?
十二、 基金份额认购原则 及程序?
1、认 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份额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销售机构确定, 请参见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发售
公告 。?
2、基 金份额的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 认购时,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缴款。投资人在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认 购一经受理
不得撤 销。?
3、投 资人认购本基金份 额应提交的文件和 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份额应 提交的文件和办理 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4、认 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在 规定时间内 提交的申请,投 资人通常应在T+2 日 到网点查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销 售机构对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
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5、认 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 元 (含认购费) , 不设交 易级差。 若发生比 例确认, 认购金额 不受最低 认
购金额 限制。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 ,以各销 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募集期 间的单个投资人的 累计认购金额进行 限制 ,并提前公告 。?
如本基 金单个投资人累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 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
第七部 分? 基金合同的生 效?
一、基 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 3 个月内, 在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 不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 民
币且基 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者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规定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到基金备案条 件的, 自基金管理 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 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
宜予以 公告。基金管理人 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
用。?
二、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时 募集资金的处理方 式?
如果募 集期限届满,未满 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 担下列责任 :?
1、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2、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
3 、如基 金募 集失败 ,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及销 售机构不 得请 求报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和 销 售 机
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 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 6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 行表决。?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时 ,从其规定 。?
第八部 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一、申 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将通 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关公告中列
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销售机构 开通电话、
传真或 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 赎回,具体办法由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另行公告。基 金投资人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 回。?
二、申 购和赎回的开放日 及时间?
1、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 同生效后,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
告。?
2、申 购、赎回开始日及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 理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 中规定 。?
基金管 理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 中规定 。?
在确定 申购开始与赎回开 始时间后,基金管 理人应在申购、赎 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
基金管 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 ,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 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 知价”原则,即申 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 “金 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 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3、当 日的申购与赎回申 请可以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以内 撤销;?
4、赎 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 资人认购、申购的 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 、投资 人办 理申购 、赎 回等业务 时应 提交的文 件和 办理手续 、办 理时间、 处理 规则等在 遵守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
说明书 规定的前提下,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基金管 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对 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依照《信
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
四、申 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 购和赎回的申请方 式?
投资人 必须根据销售机构 规定的程序,在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
2、申 购和赎回的款项支 付?
投资人 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 内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投资人交付申 购款项,申购成立 ; 基金份额
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须持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否则所 提交的赎回申请不 成立。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赎
回申请 ,赎回成立;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确认 赎回时 ,赎回生效 。?
投资人 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 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付赎 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约
定的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
遇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 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 顺延至该因素消除 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
3、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应以交易时间 结束前受理有效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 (T 日) , 在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 后(包括该
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立或无效,则 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 给投资人。?
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基金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 情况 ,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 合法权利。?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确认时间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 实施日前按
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五、申 购与赎回的数额限 制?
1、本 基金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不设交 易级差。其他销售 机构的投资人欲转 入直销网点
进行交 易受到直销机构最 低金额的限制。红 利再投资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
调整本 基金申购的数额限 制。?
2、本 基金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若某笔赎回 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 10 份时 ,
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必须一 同赎回。?
3、基 金管理人可以规定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或基金总规模上限 ,并提前公告。?4 、当接 受申 购申请 对存 量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构成 潜在重大 不利 影响时, 基金 管理人应 当采 取设定单 一 投 资
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
5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设置的最低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 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 构
办理上 述业务需遵循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限 制,并在调
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申 购和赎回的价格 、 费用及其用途?
1、申 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 基 金份额在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 别? 费率(设申购 金额为 M )??
申购费? M <100 万? 0.40%??
100 万≤M <500 万? 0.20%??
M? ≥500 万? 固 定费用 1000 元/ 笔??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申购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 在投资人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 , 不列入基金财产 , 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投资人重复申 购的 ,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
2、赎 回费率?
本基金 赎回费率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该部 分基金份额的时间 分段设定如下 :?
费用类 别? 费率??
赎回费? 持有期限<7 日? 1.50%? 全额计入基 金资产??
7 日≤ 持有期限<30 日? 0.10%?25% 计入基金资 产??
持有期 限≥30 日? 0%?‐‐‐??
投资人 可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
投资人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 收取,其中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七、申 购份额与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式?
1 、A 类基金份 额的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金额包括申购费 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单位 为份。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按四舍 五入法 ,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1)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 费率时 ,计算公式 为:?
净申购 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申购金额? 净 申 购金额?
申购份 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 净值?
(2)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 金额时 ,计算公式 为:?
申购费 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 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 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
2 、C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C 类基 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 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法 , 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 由 此 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
其申购 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
申购份 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3、赎 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 赎回采用“份额赎 回”方式,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
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法 ,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 承担。?
赎回金 额计算公式为 :?
赎回金 额= 赎回份额×赎 回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金额× 赎 回费率?
净赎回 金额= 赎回金额? 赎 回费用?
4、计 算举例?
例 4: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申购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为 0.40% ,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份 额净值为
1.0025 元,则根据公式 计算出 :?
净申购 金额=10,000/ (1+0.40% )=9,960.16 元?
申购费 用=10,000 –9,960.16=39.84 元?
申购份 额=9,960.16/1.0025=9,935.32 份?即:投 资人投资 1 万元申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假 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025 元, 则其可得到
9,935.32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例 5 :某投资人投资 600 万元 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用为 1,000 元,假定申购当 日 A 类 基 金份额净
值为 1.0005 元 ,则根 据公式计算出 :?
申购费 用=1,000 元?
净申购 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 元?
申购份 额=5,999,000.00/1.0005=5,996,002.00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600 万元申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 假定申 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5 元 , 则其可得到
5,996,002.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
例 6: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015 元,则根据
公式计 算出:?
申购份 额=100,000.00/1.0015=99,850.22 份?
即:投 资人投资 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 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015 元, 则其可得到
99,850.22 份 C 类基 金份额。?
例 7: 某投资人 赎 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 份额 , 持有时间 为 20 日,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60
元,则 其可得到的净赎回 金额为:?
赎回金 额=10,000 ×1.0560=10,560.00 元?
赎回费 用=10,560 ×0.10%=10.56 元?
净赎回 金额=10,560?10.56=10,549.44 元?
即: 投资人 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 持 有时间为 20 日, 假设赎 回当日 A 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60 元,
则其可 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10,549.44 元。?
例 8: 某投资人 赎回本基金 1 万份C 类基金 份额 , 持有 时间 为 60 日, 假 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6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净赎回 金额为:?
赎回金 额=10,000 ×1.0600=10,600.00 元?
赎回费 用=0 元?
净赎回 金额=10,600?0=10,600.00 元?
即: 投资 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 , 持 有时间为 60 日, 假设 赎回当日 C 类基 金份 额净值为 1.0600 元,
则其可 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10,600.00 元。?
5、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
本基金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 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 位, 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 入, 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 财产承担 。T 日的两类 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 , 并 在 T+1 日 ( 包括该日 ) 内公告 。 遇 特殊情况,
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6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 范围内调 整费 率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 新的费率 或收 费方式实 施 日 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7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不 违反法律 法规 规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以 及对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 性不利影 响 的 情
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并进行公告。?
8 、当发 生大 额申购 或赎 回情形时 ,基 金管理人 可以 采用摆动 定价 机制,以 确保 基金估值 的公 平性,具 体 处 理
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八、拒 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况时,基金管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1、因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
2、发 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情况时 ,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 、 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申请
的措施 。?
4 、因基 金收 益分配 、基 金投资组 合内 某个或某 些证 券即将上 市等 原因,使 基金 管理人认 为短 期内继续 接 受 申
购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已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5 、本基 金投 资的证 券交 易所交易 时间 非正常停 市, 导致基金 管理 人无法计 算当 日基金资 产净 值或者无 法 办 理
申购业 务。?
6、基 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 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7、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50%,或 者
变相规 避 50% 集中度的情 形时。?
8 、基金 资产 规模过 大, 使基金管 理人 无法找到 合适 的投资品 种, 或其他可 能对 基金业绩 产生 负面影响 , 或 基
金管理 人认定的其他可能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基 金销 售机构或 登记 结算机构 因技 术故障或 异常 情况导致 基金 销售系统 、 基 金
登记系 统、基金会计系统 或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 。?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发生上 述第 1 、2 、3 、4 、5 、8 、9 、10 项暂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九、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 列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因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管理人不能支付赎 回款项。?
2 、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暂停基金 资产 估值情况 时, 基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受 投资 人的赎回 申请 或延缓支 付 赎 回
款项 。?
3 、本基 金投 资的证 券交 易所交易 时间 非正常停 市, 导致基金 管理 人无法计 算当 日基金资 产净 值或者无 法 办 理
赎回业 务。?
4、连 续两个或两个以上 开放日发生巨额赎 回 。?
5 、基金 管理 人认为 继续 接受赎回 申请 将损害现 有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利益的情 形时 ,可暂停 接受 投资人的 赎 回 申
请。?
6 、 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 施。?
7、法 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发生上 述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
人应按 规定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
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 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 若出现上 述第4 项所
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
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十、巨 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1、巨 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内的 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前一开放日的基 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
生了巨 额赎回。?
2、巨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 回、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停赎回 。?
(1) 全额赎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能力 支付投资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时 ,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 期赎回 :当 基金管理 人认 为支付投 资人 的赎回申 请有 困难或认 为因 支付投 资人的 赎回申 请而 进 行
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 ,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
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3 )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且存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以上情形
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 10% 以上部分的 赎回申请进行延期 办理 ;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
未超过 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前段“ (1)全额 赎回 ” 或“ (2)部 分 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如 该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 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
(4)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
的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 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 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
3、巨 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巨额赎回并延 期办理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 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式在3 个交
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 ,同时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 上述 暂停申 购或 赎回情况 的, 基金管理 人应 及时向中 国证 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 限内 在指定媒 介 上 刊登暂停 公告。?
2、 上述暂停 申购或赎回情况消 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具体情形, 于重新开放日 公布最近1
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3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暂停申购 或赎 回的时间 ,依 照《信息 披露 办法》的 有关 规定,最 迟于 重新开放 日 在 指
定媒介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放的公告。?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决定开 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易过户是指基 金登记机构受理继 承、捐赠和司法强 制执行等情形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 及登记机构
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 它非交易过户,或 者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或国家有权机关 要求的方式进行处 理的行为。
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 须是依法可以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
继承是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死亡,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由其合法的 继承人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其合法持
有的基 金份额捐赠给福利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 执行是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司法文书 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办理非交易过 户必须提供基金登 记机构要求
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于符 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按基金登记 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
收费 。?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办理已 持有基金份额在不 同销售机构之间的 转托管,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 的标准收取
转托管 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可以为投资人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具体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另行规 定。投资人在办理 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 时可自行约定每期 扣款金额,每期扣 款金额必须不低于 基金管理人在相关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所
规定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最低申购金额 。?
十六、 基金份额的冻结 、 解冻和质押业务?
基金登 记机构只受理国家 有权机关依法要求 的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 律法规的其
他情况 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 续、冻结方式按照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
被冻结 部分产生的权益按 照我国法律法规及 国家有权机关的要 求以及登记机构业 务规定来处理 。?
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且履行相应程 序后,如相关法律 法规允许基金登记 机构受理基
金份额 的质押业务或其他 基金业务,基金登 记机构届时将制定 相应的业务规则并 予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
根据公 告的业务规则办理 相应业务。?
十七、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且履行相应程 序后,在法律法规 允许且条件具备的 情况下,基
金管理 人可受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 所或者通过其他方 式进行份额转让的 申请并由登
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 户登记。基金管理 人拟受理基金份额 转让业务的,应提 前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根
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 规则办理基金份额 转让业务。?
第九部 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 资目标?
本基金 重点投资短债主题 证券,在追求本金 安全和保持基金资 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实现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 收益。?
二、投 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主要为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金融债、公 开发行的次
级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 府债、企业债、公 司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
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 包括 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 通知 存款等) 、 同业存单、 资
产支持 证券、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 定。?
本基金 不参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投资, 也不投资于可转 换债券 (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
交换债 券。?
基金投 资组合比例为:本 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 ,其 中投资于短债主题 证券的比例
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持有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或对投资比 例要求有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可以做 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 所指的短债主题证 券是指剩余期限不 超过 1 年( 含) 的债券资产,主要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国债 、
金融债 、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小企 业私募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 、资产支 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
三、投 资策略?
本基金 采用的投资策略主 要包括 :债券资产 配置策略、组合 久 期策略、行业配置 策略、公司配置策 略、资产支
持证券 投资策略和中小企 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等。?
1、债 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主要通过以下几个 方面研究,确定组 合杠杆率、存单及 信用类债券的配置 比例。?
(1 )宏 观经 济变量 (包 括但不限 于宏 观增长及 价格 类数据、 货币 政策及流 动性 、行业周 期等 ) 、 流动性 条件 、
行业基 本面等研究 ;?
(2) 银行存单及信用债 的绝对估值 、相对 估值、期限结构研 究;?
(3) 宏观流动性环境及 货币市场流动性研 究 ;?
(4) 大宗商品及国际宏 观经济、汇率、主 要国家货币政策及 债券市场研究。?
2、组 合久期策略?
通过全 面研究 GDP 、物 价 、就 业以及国际收 支等主要经济变量 ,分析宏 观经济运 行的可能情景,并 预测财政 政
策、货 币政策等宏观经济 政策取向,分析金 融市场资金供求状 况变化趋势及结构 。在此基础上,预 测金融市场
利率水 平变动趋势,以及 金融市场收益率曲 线斜度变化趋势 。?
组合久 期是反映利率风险 最重要的指标。本 基金将根据市场利 率变化趋势的预期 ,制定出组合的目 标久期:预
期市场 利率水平将上升时 ,降低组合的久期 ;预期市场利率将 下降时,提高组合 的久期。?
3、行 业配置策略?
基于产 业债、地产债、城 投债不同的中观及 微观研究方法 ,并 结合行业数据分析 、财务数据分 析、 估值分析等
研究, 本基金以分散化配 置模式为基础,实 现组合在不同行业 信用债券的构建及 动态投资管理。本 基金将根据
行业估 值差异,在考虑绝 对收益率和行业周 期预判的基础上 , 合理地决定不同行 业的配置比例。?
4、公 司配置策略?
基于公 司价值研究的重要 性,本基金将根据 不同发行人主体的 信用基本面及估值 情况,在充分考虑 组合流动性
特征的 前提下,结合行业 周期研究,甄别具 有估值优势、基本 面改善的公司,以 分散化配置模式为 基础策略。?
5、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
本基金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将综合运用久期管 理、收益率曲线变 动分析、收益率利 差分析和公司基本 面分析 、把
握市场 交易机会等积极策 略,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情况下,通过 信用研究和流动性 管理,选择风险调 整后的收益
高的品 种进行投资,以期 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
6、中 小企业私募债投资 策略?
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票面利 率较高、信用风险 较大、二级市场流 动性较差。本基金 将运用基本面研究 ,结合公司
财务分 析方法对债券发行 人信用风险进行分 析和度量,综合考 虑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安全性、收益 性和流动性
等特征 ,选择风险与收益 相匹配的品种进行 投资。?
四、投 资限制?
1、组 合限制?
基金的 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 , 其 中投资于短债主题 证券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80% ;?
(2)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 , 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 ,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资产支持证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20% ;?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 别) 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10% ;?
(7 )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基 金投 资于同一 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持 证券 ,不得超 过其 各类资产 支 持 证
券合计 规模的 10% ;?
(8) 本 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 券期间, 如果其
信用等 级下降、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 内予以全部 卖出 ;?
(9) 本基金主动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 因 证券市场波动 、 基金规模
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 资;?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行债券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在 全国银行间
同业市 场中的债券回购最 长期限为 1 年, 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11 )基金总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
(12 )本基金持有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13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 述第 (2 ) 、 (8 ) 、 (9 ) 、 (13 )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
内,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
如果法 律法规对上述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 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 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提前公告。?
2、禁 止行为?
为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基金财 产不得用于下列投 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 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及 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 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运用基金财产 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和
投资策 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 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
公平合 理价格执行。相关 交易必须事先得到 基金托管人同意 ,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 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 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禁止性规定,如适 用于本基金,则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或按变更后的规 定执行,不需另行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五、业 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短债指数收 益率×80%+ 活期存 款利率 (税后)×20%?
中证短 债指数是综合反映 银行间和交易所市 场剩余期限在1 年 以下的 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央 行 票据和短期
融资券 的整体价格变动趋 势的指数。本基金 投资于短债主题证 券 (指剩余期限不 超过 1 年的债券 资 产 )比例不
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选择上述指数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能够比较 准确地体现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 ?
若未来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或者市场 发生变化导
致本业 绩比较基准不再适 用或本业绩比较基 准的构成因子停止 发布或变更名称,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符合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适 当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并及时公告,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六、风 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低于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七、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行使相关权利的处 理原则及方法?
1、有 利于基金资产的安 全与增值;?
2、基 金管理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表基金 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3、不 通过关联交易为自 身、雇员、授权代 理人或任何存在利 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 何不当利益 。?
第十部 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 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有价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 他资产所形
成的价 值总和。?
二、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 产净值是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
三、基 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 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以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 专用账户。
开立的 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销售机 构和基金登记机构 自有的财产账户以 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 金财产的保管和处 分?
基金财 产的债务由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其出 资为限对基金财产 的债务承担责任 。?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 基金销售机构以其 自有的财产承担其 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 基金财产行
使请求 冻结、扣押或其他 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 》 的规定处分外,基 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因依法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 产不属于其
清算财 产。基金管理人管 理运作基金财产所 产生的债权,不得 与其固有资产产生 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
管理运 作不同基金的基金 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
第十一 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一、估 值日?
本基金 的估值日为本基金 相关的证券交易场 所的交易日以及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 值的非交易
日。?
二、估 值对象?
基金所 拥有的债券和银行 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 值方法?
1、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有 价证券的估值?
(1 )除 本部 分另有 约定 的品种外 ,交 易所上市 的有 价证券, 以其 估值日在 证券 交易所挂 牌的 市价(收 盘 价 )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
(2 )交 易所 上市实 行净 价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日 第三 方估值机 构提 供的相应 品种 当日的估 值净 价进行估 值 , 估
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3 )交 易所 上市未 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 券按估值 日收 盘价减去 债券 收盘价中 所含 的债券应 收利 息得到的 净 价 进
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4 )交 易所 上市不 存在 活跃市场 的有 价证券,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值 。交 易所上市 的资 产支持证 券 , 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2、处 于未上市期间的有 价证券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
(1) 首次公开发行 未上市的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
按成本 估值。?
(2 )对 在交 易所市 场发 行未上市 或未 挂牌转让 的债 券,对存 在活 跃市场的 情况 下,应以 活跃 市场上未 经 调 整
的报价 作为计量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估值;对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 能代表计量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应 对市场报价
进行调 整,确认计量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 存在市场活动或市 场活动很少的情况 下,则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 。?
3 、全国 银行 间债券 市场 交易的债 券、 资产支持 证券 等固定收 益品 种,采用 第三 方估值机 构提 供的价格 数 据 进
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 上市,且第三方估 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 利率不存在
明显差 异,未上市期间市 场利率没有发生大 的变动的情况下 , 按成本估值。?
4、同 一债券同时在两个 或两个以上市场交 易的 ,按债券所处 的市场分别估值。?
5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采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可靠 计量 公允价值 的情 况下,按 成 本 估
值。?
6、持 有的银行定期存款 或通知存款以本金 列示,按协议或合 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7 、如有 确凿 证据表 明按 上述方法 进行 估值不能 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 值的,基 金管 理人可根 据具 体情况与 基 金 托
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制规定 的,从其规定 。如 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发生 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 体处理原则
与操作 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
如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估值违 反基金合同订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或者未能
充分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 原因,双方协商解 决。?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 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
四、估 值程序?
1、 两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A 类和 C 类
基金份 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 。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
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 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当 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应按照 以下约定处理 :?
1、估 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过程中,如果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 、或登 记机构、或销售 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 的过错造成
估值错 误,导致其他当事 人遭受损失的,过 错的责任人应当对 由于该估值错误遭 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
直接损 失按下述“估值错 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估 值错误的主要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资 料申报差错、数据 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 差错、下达
指令差 错等。?
2、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 误已发 生, 但尚未给 当事 人造成损 失时 ,估值错 误责 任方应及 时协 调各方, 及时 进行更正 , 因 更
正估值 错误发生的费用由 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 责任方未及时更正 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
造成损 失的,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若 估值错误责任方已 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
对更正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 估值错误已得到更 正。?
(2 )估 值错 误的责 任方 对有关当 事人 的直接损 失负 责,不对 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仅对估 值错 误的有关 直 接 当
事人负 责,不对第三方负 责。?
(3 )因 估值 错误而 获得 不当得利 的当 事人负有 及时 返还不当 得利 的义务。 但估 值错误责 任方 仍应对估 值 错 误
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不返还或不全部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损 失( “受损方 ”)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 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 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享有要求交
付不当 得利的权利;如果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损方应 当将其已经
获得的 赔偿额加上已经获 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 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 尽量恢复至假设未 发生估值错误的正 确情形的方式。?
3、估 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 误被发现后,有关 的当事人应当及时 进行处理,处理的 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明所有 的当事人,并根据 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 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 原则或当事人协商 的方法对因估值错 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 原则或当事人协商 的方法由估值错误 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理 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金 登记 机构交易 数据 的,由基 金登 记机构进 行更 正,并就 估 值 错
误的更 正向有关当事人进 行确认。?
4、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 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出现错误 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立即予 以纠 正,通报 基金 托管人, 并采 取合理的 措 施 防
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
(2)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 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 错误偏差
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 )当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差错给 基金 和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造成 损失 需要进行 赔偿 时,基金 管理 人和基金 托 管 人
应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 承担的责任,经确 认后按以下条款进 行赔偿:?
①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 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 , 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
尚不能 达成一致时,按基 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 产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 付。?
②若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已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损失的,应
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 按照过错程度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
③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结果 ,虽 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核对,尚不能达 成 一致时,为
避免不 能按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
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④由于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信息错误 (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申购或 赎回金额等) , 进而 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错误而
引起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4)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 处理。?
六、暂 停估值的情形?
1、基 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券交易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 因暂停营业时 ;?
2、因 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4、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 的其它情形。?
七、基 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
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
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
八、特 殊情况的处理?
1、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按“三、估值 方法”第 7 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
处理 。?
2 、由于 不可 抗力, 或证 券交易所 、登 记结算公 司等 机构发送 的数 据错误等 原因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 人 虽
然已经 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
响。?
第十二 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 金费用的种类?
1、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基 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销 售服务费;?
4 、 《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费用;?
5 、 《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 、律师费、仲裁 费和诉讼费;?
6、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
7、基 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
8、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
9、基 金的开户费用、账 户维护费用;?
10、 基金的业绩基准使 用费(若有) ;?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 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基 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
H =E ×0.30%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 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
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初五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
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
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
2、基 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
H =E ×0.10%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 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
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初五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
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
协商解 决。?
3、销 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30% 。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 。?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 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 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 额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 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基
金托管 人按照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初五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登 记机构,由
登记机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 日 期顺延。费用自 动扣划后 ,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
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
上述 “ 一、 基 金费用的种 类” 中第 4 -11 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 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不 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1、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行或未 完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处理与基金运 作无关的事项发生 的费用;?
3 、 《基 金合同》生效前的 相关费用;?
4、其 他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得列入 基金费用的项目 。?
四、基 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过程中涉及的 各纳税主体,其纳 税义务按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 关税收,由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基 金管理人或者其他 扣缴义务人按照国 家有关税收征收的 规定代扣代缴 。?
第十三 部分? 基金收益与 分配?
一、基 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 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 已实现收益
指基金 利润减去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基 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指截至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未分配利润与未 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 于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 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
2 、本基 金收 益分配 方式 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红 利再 投资,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可选 择现金红 利或 将现金红 利 自 动
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且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 ;
若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
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对基金
收益分 配原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四、收 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 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供分配利 润、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
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收 益分配方案的确定 、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由基 金管理人拟定, 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 在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
基金红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 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分配利润计算截 止日)的时间不得 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 金收益分配中发生 的费用?
基金收 益分配时所发生的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
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 ,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四 部分? 基金的会计 和审计?
一、基 金会计政策?
1、基 金管理人为本基金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
2、基 金的会计年度为公 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
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 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披露 ;?
3、基 金核算以人民币为 记账本位币 ,以人 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
4、会 计制度执行国家有 关会计制度;?
5、本 基金独立建账、独 立核算;?6 、基金 管理 人及基 金托 管人各自 保留 完整的会 计账 目、凭证 并进 行日常的 会计 核算,按 照有 关规定编 制 基 金
会计报 表;?
7、基 金托管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基金的 会计核算、报表编 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的方 式确认。?
二、基 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 管理 人聘请 与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相互 独立的具 有证 券从业资 格的 会计师事 务所 及其注 册会 计 师
对本基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
2、会 计师事务所更换经 办注册会计师,应 事先征得基金管理 人同意。?
3、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 ,须通报基 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第十五 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一、本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 符合《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信息 披露办法》 、 《流动 性规定》 、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 定。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信息披露的披 露方式、登载媒介 、报备方式等规定 发生变化时,本基 金从其最新
规定 。?
二、信 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
和完整 性。?
本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介和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的 互联网网站 (以下 简 称 “网站” ) 等 媒 介披露, 并保 证基金 投资人能够按照 《 基金 合同 》
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1、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
2、对 证券投资业绩进行 预测;?
3、违 规承诺收益或者承 担损失;?
4、诋 毁其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者 基金销售机构 ;?
5、登 载任何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祝贺性 、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6、中 国证监会禁止的其 他行为。?
四、本 基金公开披露的信 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 两种文本的
内容一 致。两种文本发生 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采 用阿拉伯数字;除 特别说明外 ,货币 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议?
1 、 《基 金合同》是界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的规则及具
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 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人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
2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应当 最大限度 地披 露影响基 金投 资人决策 的全 部事项, 说明 基金认购 、申 购和赎回 安 排 、
基金投 资、 基 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 信 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 金 合同》 生效 后, 基金 管 理
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网站上, 将更新后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 15 日前向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
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 面说明。?
3 、基金 托管 协议是 界定 基金托管 人和 基金管理 人在 基金财产 保管 及基金运 作监 督等活动 中的 权利、义 务 关 系
的法律 文件。?
基金募 集申请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售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 、 《 基金合同》
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 、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上。?
(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应当就基金份 额发售的具体事宜 编制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载于指定媒
介上 。?
(三) 《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在指定媒介 上登载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 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生效后,在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次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五) 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
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人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 、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年结 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 站上,将年
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审计 。?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在网站上,
将半年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 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基金定 期报告在公开披露 的第 2 个工作日 ,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 备案。报备应当采 用电子文本或书面 报告方式。?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
报告期 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 ,基
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七) 临时报告?
本基金 发生重大事件,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2 个 工作日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 予以公告,并在 公开披露日
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前款所 称重大事件,是指 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开;?
2、终 止《基金合同 》 ;?
3、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 ;?
4、更 换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5、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6、基 金管理人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
7、基 金募集期延长 ;?
8、 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基金经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9、基 金管理人的董事在 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财产、 基金托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受到监管部 门的调查;?
13、 基 金管理 人及其董事 、 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 基金 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 处罚, 基金托管人 及其基金托
管部门 负责人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
16、 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 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 费率及其收费方式 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 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 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后重 新接受申购 、赎回;?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 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 ;?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值 ;?
28、 基金变更份额类别 设置 ;?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事项。?
(八) 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同》存续期限 内,任何公共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并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 证监会。?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应当依法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的比例
和报告 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
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 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的比例和报
告期末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 名资产 支持 证券明细 。?
(十一 )基金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的信息披 露?
本基金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 介披露所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
的名称 、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并在季度 报告、 半年 度报告、 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
等文件 中披露中小企业私 募债的投资情况 。?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 。?
六、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建立健全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 ,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开 披露基金信息,应 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的 规定。?
基金托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或者XBRL 电 子方 式复核确认 。?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在指定媒介中 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介。?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除依法在指定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 息,但是其
他公共 媒介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披露信息,并 且在不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息的内容 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 构,应当制作工作 底稿,并将
相关档 案至少保存到《基 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 息披露文件的存放 与查阅?
招募说 明书公布后,应当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定 期报告公布后,应 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 ,以供公 众查阅、复制。?
八、暂 停或延迟信息披露 的情形?
当出现 下述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暂停或延迟披 露基金相关信息 :?
1、不 可抗力;?
2、发 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
3、法 律法规规定、中国 证监会或《 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十六 部分? 风险揭示?
一、风 险揭示?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须了解投资于本基 金的主要风险 ,包 括:?
1、市 场风险?
证券市 场价格因受经济因 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影响而引起的波 动,将对本基金资 产产生潜在
风险, 可能的风险主要包 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 策、财政政策、产 业政策等国家政策 的变化对证券市场 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 ,影响基金
收益而 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 场是国民经济的晴 雨表,而经济运行 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 况将对证券市场的 收益水平产
生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资 于债券市场,收益 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 场利率波动会导致 债券市场的价格和 收益率发生变动, 同时将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 润水平。?
(4) 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发 生通货膨胀,基金 投资于证券所获得 的收益可能会被通 货膨胀抵消,从而 影响基金资产的保 值增值。?
(5)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 风险反映了利率下 降对固定收益证券 利息收入再投资收 益的影响,这与利 率上升所带来的价 格风险互为
消长。 具体为 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利用 投资的固定收益证 券所得的利息收入 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较 少的收益。?
2、信 用风险?
信用风 险指基金在交易过 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 债券之发行人出现 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导
致基金 财产损失的风险。 主要包括:?(1 )债 务人 违约风 险: 本基金投 资于 债券市场 ,如 遇证券发 行主 体信用状 况恶 化,信用 评级 下降,会 导 致 债
券价格 下跌进而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如遇到 期不能履行合约进 行兑付的情形,将 给基金财产带来损 失。?
(2 )交 易对 手方违 约风 险:当固 定收 益证券交 易对 手违约时 ,将 直接导致 基金 资产的损 失, 或导致本 基 金 不
能及时 抓住市场机会,对 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
3、债 券收益率曲线变动 风险?
债券收 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是指与收益率曲线 非平行移动有关的 风险,单一的久期 指标并不能充分反 映这一风险
的存在 。?
4、流 动性风险?
流动性 风险是指基金管理 人未能以合理价格 及时变现基金资产 以支付投资者赎回 款项的风险。本基 金关于流动
性风险 的评估及应对措施 如下:?
(1) 拟投资市场及资产 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 的投资市场主要为 证券交易所、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等 流动性较好的规范 交易场所,主要投 资对象为具
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债券 ) 。综合评估,在 正常市场环境下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适中。?
(2) 基金申购、 赎回安 排?
在申购 、赎回安排方面 , 本基金将加强对 开 放式基金申购环节 的管理,合理控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集 中度,审慎
确认大 额申购申请。在当 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将采
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 制,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此外,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 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与 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应注意本 基金的申购
赎回安 排和相应的流动性 风险,合理安排投 资计划。?
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安排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章节。?
(3)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措 施?
基金出 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或巨额 赎回份额占比情况 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同时 ,若本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且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 额 10% 以上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10% 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进行延 期办理。?
(4)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的情 形、程序及对投资 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 大幅波动、流动性 枯竭等极端情况下 发生无法应对投资 者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将 以保障投资
者合法 权益为前提,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谨 慎选取延期办理巨 额赎回申请、暂停 接受赎回申
请、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摆 动定价等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作为辅 助措施。对
于各类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将依照严格审 批、审慎决策的原 则,及时有效地对 风险进行监
测和评 估,使用前需经过 内部审批程序。在 实际运用各类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赎回款
项支付 等可能受到相应影 响,基金管理人将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操作,全面保 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 益。?
5、管 理风险?
在基金 管理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管理人对经 济形势、证券市场 等判断有误,获取 的信息不全等可能 对基金的收
益水平 产生影响。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管理水平、管理 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对基金运作也存在 潜在影响。?
6、操 作或技术风险?
操作或 技术风险指相关当 事人在业务各环节 操作过程中,因内 部控制存在缺陷或 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 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越权违规 交易 、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 式基金的各种交易 行为或者后台运作 中,可能因为技术 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 常进行或者
导致投 资人的利益受到影 响。这种技术风险 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公司、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证券交 易所、证券
登记结 算机构等。?
7、合 规风险?
合规风 险指基金管理或运 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 法规 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 《 基金合同》 有关规
定的风 险。?
8、人 员流失风险?
基金管 理人主要业务人员 的离职等人员变动 可能会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工作的连续 性,并可能对基金 运作产生影
响。?
9、本 基金特有的投资风 险?
(1) 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 为纯债债券型基金 ,债券资产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 ,其中投 资于短债主题证券 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该类债券的特定 风险即成为本基金 及投资者主要面对 的特定投资风险。 债券的投资
收益会 受到宏观经济、政 府产业政策、货币 政策、市场需求变 化、行业波动等因 素的影响,可能存 在所选投资标的的 表现与预期不符而 造成个券价格表现 低于预期的风险 。?
(2)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风险?
本基金 可投资于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是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 非公开方式
发行的 债券。?
由于不 能公开交易,一般 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外部评级 机构一般不对这类 债券进行外
部评级 ,可能也会降低市 场对该类债券的认 可度,从而影响该 类债券的市场流动 性。同时由于发行 主体的企业
管理体 制和治理结构弱于 普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相对滞后, 对企业偿债能力的 评估难度高于普通 上市公司,
也提高 了分析并跟踪发债 主体信用基本面的 难度。?
当发债 主体信用质量恶化 时,受市场流动性 所限,本基金可能 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由此可能
给基金 净值带来较大的负 面影响和损失 。?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风险?
本基金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面临信用风 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 付风险、操作风险 和法律风险
等。?
1 )信用 风险 :基金 所投 资的资产 支持 证券的债 务人 出现违约 ,或 在交易过 程中 发生交收 违约 ,或由于 资 产 支
持证券 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证券价格下降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 率风险:市场利率 将随宏观经济环境 的变化而波动 ,利 率波动可能会影响 资产支持证券的收 益。?
3 )流动 性风 险:在 交易 对手有限 的情 况下,资 产支 持证券可 能面 临无法在 合理 的时间内 以公 允价格出 售 而 遭
受损失 的风险。?
4)提 前偿付风险:债务 人可能会由于利率 变化等原因进行提 前偿付,从而使基 金资产面临再投资 风险。?
5 )操作 风险 :基金 管理 人、托管 人等 相关交易 参与 方在业务 操作 过程中, 因操 作失误或 违反 操作规程 而 引 起
的风险 。?
6 )法律 风险 :国家 宏观 经济政策 、行 业政策、 金融 政策发生 变化 ,可能使 得未 来实际发 生的 现金流不 能 达 到
预计目 标,从而影响基金 投资收益。?
(4) 杠杆风险?
本基金 可以通过债券回购 放大杠杆,进行杠 杆操作将会放大组 合收益波动,对组 合业绩稳定性有较 大影响;同
时杠杆 成本波动也会影响 组合收益率水平 , 在市场下行或杠 杆 成本异常上升时, 有可能导致基金财 产收益的超
预期下 降风险。?
10、 其他风险?
(1 )在 符合 本基金 投资 理念的新 型投 资工具出 现和 发展后, 如果 投资于这 些工 具,基金 可能 会面临一 些 特 殊
的风险 ;?
(2)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 的风险,如计算机 系统不可靠产生的 风险 ;?
(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 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 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 的风险,如内幕交 易、欺诈行为等产 生的风险;?
(5)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 基金经理的依赖可 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 ,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 险 。?
二、声 明?
1、本 基金未经任何一级 政府、机构及部门 担保。投资人自愿 投资于本基金 ,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2 、除基 金管 理人直 接办 理本基金 的销 售外,本 基金 还通过其 他基 金销售机 构代 理销售, 基金 管理人与 其 他 基
金销售 机构都不能保证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
第十七 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变更 基金 合同涉 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同 约定 应经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 议通过的 事项 的 ,应召 开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 、关于 《基 金合同 》变 更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 议自生效 后方 可执行, 并自 决议生效 后两 个工作日 内 在 指
定媒介 公告。?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 事由?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 》应当终止 :?
1、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终止的;?
2、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 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
4、相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况。?
三、基 金财产的清算?
1、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 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并在中国 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
2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组 成: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 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 事证 券相关业 务 资 格
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3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职 责: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 管、清理 、估 价、变现 和分 配。基金 财 产 清
算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 的民事活动 。?
4、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 :?
(1 ) 《 基金合同》终止情 形出现时,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统一 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 债务进行清理和确 认 ;?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 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 行分配。?
5、基 金财产清算的期限 为 6 个月,但因本 基金所持证券的流 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 ,清 算期限相应
顺延 。?
四、清 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在进行基金 清算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优
先从基 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
五、基 金财产清算剩余资 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 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 个 工 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七、基 金财产清算账册及 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 产清算账册及有关 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15 年以 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八、基 金合并?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进行 。?
第十八 部分? 基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
一、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与义务?
1、根 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根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 据《 基金合 同》 及有关法 律规 定监督基 金托 管人,如 认为 基金托管 人违 反了《基 金合 同》及国 家 有 关
法律规 定,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人 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 时,提名新的基金 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 售机构,对基金销 售机构的相关行为 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构担任 基金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 《基 金合同》规 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 决定基金收益的分 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拒 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 赎回与转换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 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 名义,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行 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更换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证券经纪商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 金认购、申购、赎 回、 转换、非交易过 户、质押等
的业务 规则 ;?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权利。?
2、根 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 法募 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 中国证监 会认 定的其他 机构 代为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申购、赎 回 和 登
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以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员进行 基金投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 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 稽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 基金 财产和基 金 管 理
人的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 法》 、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有 关规 定外,不 得利 用基金财 产为 自己及任 何第 三人谋取 利益 ,
不得委 托第三人运作基金 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 当合理 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 份额认购 、申 购、赎回 和注 销价格的 方法 符合《基 金合 同》等法 律 文 件
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 ,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金财务会 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不泄露基金投 资计划、投资意向 等。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及时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 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 法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法 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
(17 )确 保需要 向基金 投资者 提供的 各项文 件或资 料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 者能够 按照《 基金合 同 》
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时 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 支付合理成本的条 件下得到有关资料 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参 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 被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 损失或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
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履行 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 基
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管理 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 理时, 应当对第三 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但因第三
方原因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而基金 管理人首先承担了 责任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有
权向第 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 未能达 到基金 的备案 条件 , 《基 金合 同》不能 生效 ,基金管 理人 承担全部 募集 费
用,将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30 日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与义务?
1、根 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依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 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 金管理 人对 本基金的 投资 运作,如 发现 基金管理 人有 违反《基 金合 同》及国 家法 律法规行 为 , 对
基金财 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
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及投资所需其 他账户 ,为基金办 理 证券交易等资金 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 时,提名新的基金 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权利。?
2、根 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持有并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设 立专 门的基 金托 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求 的营 业场所, 配备 足够的、 合格 的熟悉基 金托 管业务的 专 职 人
员,负 责基金财产托管事 宜;?
(3 )建 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 稽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确保 基金财产 的安 全,保证 其 托 管
的基金 财产与基金托管人 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 立;对所托管的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 账户,独立
核算, 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 互独立;?(4 )除 依据 《基金 法》 、 《 基金合 同》 、 《 托管协 议》 及其他有 关规 定外,不 得利 用基金财 产为 自己及任 何第 三
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 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签订的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 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投资所 需其他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 议的约定,
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 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 )保 守基 金商业 秘密 ,除《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 、 《托管 协议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另有 规定 外,在基 金信 息
公开披 露前予以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向 审计、法律等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除 外;?
(8) 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 务活动有关的信息 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 告、 季度、 半年 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具意见, 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 按照《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 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 《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
规定的 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
(11 ) 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 账册 、 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15 年 以上,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 其委托的登记机构 处接收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 账册并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 ;?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或有关规定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16 )按照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规定监 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
(18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 告破产时, 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监管机构, 并通 知基金管理
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 同》 及《托管协议》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
免除 ;?
(20 ) 按规定监督基 金管理人按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 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 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
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时 ,应 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 资者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
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 必要条件。?
同一类 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1、根 据《基金法 》 、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 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 让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基金信息资 料 ;?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 构和 其他基金 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 法权益的 行为 依法提 起诉 讼 或
仲裁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权利。?
2、根 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
(2 )了 解所 投资基 金产 品,了解 自身 风险承受 能力 ,自主判 断基 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 出投 资决策, 自 行 承
担投资 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 ,及时行使权利和 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 购款项及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所 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范围内,承担基 金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 金及其他《基金合 同》当事人合法权 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 程中因任何原因获 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义务。?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 、议事及表决 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 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 设日常机构 。?
(一) 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 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 , 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 务费 ;?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 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 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
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和义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 ;?
(13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除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以外 的其他应由基金承 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 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3 )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规定且 对现 有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利 影响 的前提下, 调 整
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的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
类方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 ;?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 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进行 修改;?
(5 )对 《基 金合同 》的 修改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 无实质性 不利 影响或修 改不 涉及《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权 利
义务关 系发生重大变化 ;?
(6 )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规定且 对现 有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利 影响 的前提下 , 基 金
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 机构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收益分配 、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等业务
的规则 ;?
(7) 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可推出新业务 或服务;?
(8)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 方式?
1、除 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 召集或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托管人召 集。?
3 、基金 托管 人认为 有必 要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的,应当 向基 金管理人 提出 书面提议 。基 金管理人 应 当 自
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基金托 管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
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 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 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应当向
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的 ,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
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 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而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都不召集 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
并至少 提前 30 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 不得 阻碍、干扰。?
6、基 金份额持有人会议 的召集人负责选择 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登 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通知内容、通知 方式?
1、 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召集人应于 会议召开前30 日, 依据有关规定进行 公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知应至 少载明以下内容 :?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 方式 ;?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登记日;?
(4 ) 授权委托证明 的内容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 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 备的文件和必须履 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 其他事项。?
2 、采取 通讯 开会方 式并 进行表决 的情 况下,由 会议 召集人决 定在 会议通知 中说 明本次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大 会 所
采取的 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表决意见寄交的 截止时间和收取方 式。?
3 、如召 集人 为基金 管理 人,还应 另行 书面通知 基金 托管人到 指定 地点对表 决意 见的计票 进行 监督;如 召 集 人
为基金 托管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 ;如召集人为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 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可通 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 开,会议的
召开方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 定。?
1 、现场 开会 。由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本人 出席或以 代理 投票授权 委托 证明委派 代表 出席,现 场开 会时基金 管 理 人
和基金 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
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时, 可 以进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 席会议 者持 有基金份 额的 凭证、受 托出 席会议者 出具 的委托人 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 证及委托 人 的 代
理投票 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 并且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与基 金管理人持
有的登 记资料相符 ;?
(2 )经 核对 ,汇总 到会 者出示的 在权 益登记日 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 证显示, 有效 的基金份 额不 少于本基 金 在 权
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 (含二分之 一) 。 若到会者 在权 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少于 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时间的三个月以 后、六个月
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 益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应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三分之一(含三 分之一) 。?
2 、通讯 开会 。通讯 开会 系指基金 份额 持有人将 其对 表决事项 的投 票以召集 人通 知的非现 场方 式在表决 截 止 日
以前送 达至召集人指定的 地址或系统。通讯 开会应以召集人通 知的非现场方式进 行表决。?
在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视 为有效 :?
(1) 会议召集人按《基 金合同》约定公布 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
(2 )召 集人 按基金 合同 约定通知 基金 托管人( 如果 基金托管 人为 召集人, 则为 基金管理 人) 到指定地 点 对 表
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 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
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 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表决 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
取表决 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 )本 人直 接出具 表决 意见或授 权他 人代表出 具表 决意见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所持有的 基金 份额不小 于 在 权
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 (含二分之 一) ; 若本人直 接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三个月 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直接 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 决意见;?
(4) 上述第 (3) 项中直 接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 同时提交
的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决意见 的代理人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 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机构 记录相符。?
3 、在法 律法 规和监 管机 关允许的 情况 下,经会 议通 知载明, 本基 金亦可采 用网 络、电话 等其 他非现场 方 式 或
者以非 现场方式与现场方 式结合的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 现场开会和通讯方 式开会的程
序进行 。?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授权他人代 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的, 授权 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 网络 、 电话 、 短信或 其他方式,
具体方 式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 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 容为关系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重大 事项, 如 《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改、 决 定终 止 《基 金 合同》 、更 换 基
金管理 人、更换基金托管 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 召集人认为
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集人发出召集会议 的通知后,对原有 提案的修改应当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前及
时公告 。?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 对未事先公告的议 事内容进行表决 。?
2、议 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 照下列第(七)条 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 大会主持人
宣读提 案,经讨论后进行 表决,并形成大会 决议。大会主持人 为基金管理人授权 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
人授权 代表未能主持大会 的情况下,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其出席 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 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则由出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
二分之 一)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不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
会议召 集人应当制作出席 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 签名册载明参加 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决权的基 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的情况下,首 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
关监督 下由召集人统计全 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 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每份 基金份额有一票表 决权。?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分为一般决议和特 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 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 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 通过 。?
2 、特别 决议 ,特别 决议 应当经参 加大 会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或 其代 理人所持 表决 权的三分 之二 以上(含 三 分 之
二) 通过方 可 做出。 转换基 金运作方 式、 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 终止 《 基金合同》 、 本 基 金与其他 基
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为有效。?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采取 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
采取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 充分的相反证据证 明,否则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 确认投资者
身份文 件的表决视为有效 出席的投资者,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 定的表决意见视为 有效表决,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
或相互 矛盾的视为弃权表 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各 项提案或同一项提 案内并列的各项议 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在上述 规则的前提下,具 体规则以召集人发 布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知为准 。?
(七) 计票?
1、现 场开会?
(1 )如 大会 由基金 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 人召集,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的主持 人应 当在会议 开始 后宣布在 出 席 会
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共同 担任监票人 ;
如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
未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选举三名
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 监票人。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 出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表决后 立即进行清点并由 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 议主持 人或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或代理 人对 于提交的 表决 结果有异 议 , 可以在宣 布表 决结果后 立 即 对
所投票 数要求进行重新清 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 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 主持人应当
当场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 。?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公证,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 ,不影响计票的 效力。?
2、通 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的情况下,计 票方式为:由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两名 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若由 基金托管人
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基金 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拒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 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召集人应当自 通过之日起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 在公告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公告。?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当执行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对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事由、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
法规的 部分,如将来法律 法规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三、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 》的变 更?
1 、变更 基金 合同涉 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同 约定 应经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 议通过的 事项 的,应召 开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 、关于 《基 金合同 》变 更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 议自生效 后方 可执行, 并自 决议生效 后两 个工作日 内 在 指
定媒介 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 止事由?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 》应当终止 :?
1、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终止的;?
2、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 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
4、相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 理人组织 基
金财产 清算小组并在中国 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
2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组 成: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 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 事证 券相关业 务 资 格
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3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职 责: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 管、清理 、估 价、变现 和分 配。基金 财 产 清
算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 的民事活动 。?
4、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 :?
(1 ) 《 基金合同》终止情 形出现时,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统一 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 债务进行清理和确 认 ;?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 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 行分配。?
5、基 金财产清算的期限 为 6 个月,但因本 基金所持证券的流 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 ,清 算期限相应
顺延 。?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在进行基金 清算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优
先从基 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 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 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清算过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 个 工 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 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 产清算账册及有关 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15 年以 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八) 基金合并?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进行 。?
四、争 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
各方当 事人同意,因《基 金合同》而产生的 或与《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
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根据 该会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
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 人具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决 定,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间,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
务,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
《基金 合同》受中国法律 (为基金合同之目 的,在此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
五、基 金合同的存放地和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 同的方式?
《基金 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查阅。?
第十九 部分? 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一、基 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大厦 15 楼?
办公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邮政编 码:518048?
法定代 表人 :李文众?
成立时 间:2001 年 5 月18 日?
批准设 立机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 立文号: 证监基金 字[2001]9 号?
组织形 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 本:10000 万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 围: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基 金销售、 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简称:招 商银行)?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深圳市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 大厦?
邮政编 码:518040?
法定代 表人 :李建红?
成立时 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 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 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 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经营?
二、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
关联方 交易等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 金投资证券选择标 准的, 基金管 理人应事先或定期 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 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 选择标准的约定进 行监督 。?
1. 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为 :?
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主要为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金融债、公 开发行的次
级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 府债、企业债、公 司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
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 包括 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 通知 存款等) 、 同业存单、 资
产支持 证券、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 定。?
本基金 不参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投资, 也不投资于可转 换债券 (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 ) 、可
交换债 券。?
本基金 所指的短债主题证 券是指剩余期限不 超过 1 年( 含) 的债券资产,主要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国债 、
金融债 、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小企 业私募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 、资产支 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
2. 本基 金各类品种的投资 比例 、投资限制为 :?
基金投 资组合比例为:本 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 ,其 中投资于短债主题 证券的比例
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持有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或对投资比 例要求有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可以做 出相应调整 。?
基金的 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 ,其 中投资于短?
债主题 证券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2)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 , 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 ,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资产支持证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20%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 别) 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10% ;?
(7 )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基 金投 资于同一 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 超过其 各类资产 支 持 证
券合计 规模的 10% ;?
(8) 本 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 券期间, 如果其
信用等 级下降、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 内予以全部 卖出 ;?
(9) 本基金主动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 因 证券市场波动 、 基金规模
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 资;?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行债券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在 全国银行间
同业市 场中的债券回购最 长期限为 1 年, 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1 )基金总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
(12 )本基金持有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13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 述第 (2 ) 、 (8 ) 、 (9 ) 、 (13 )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金 规模变 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
内,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
如果法 律法规对上述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 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 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提前公告。?
3. 本基 金财产不得用于以 下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 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及 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他活动 。?
4. 基 金管理 人运 用基 金财产买 卖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及其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 人 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 害
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 投资目标和
投资策 略,遵循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 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价格
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 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5. 如 果法律 法规 及监 管政策等 对基金 合同约 定的投资 禁止 行为和投 资组 合比例限制 进 行变更的,本 基金可相 应
调整禁 止行为和投资比例 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 上述限制的,履行 适当程序后 ,基金 不受上述限制。?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 行监督。基
金投资 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 的所有存款
银行的 名单,并及时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应据以对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的交易对手是否符 合有关规定
进行监 督。对于不符合规 定的银行存款,基 金托管人可以拒绝 执行,并通知基金 管理人。?
本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应符 合如下规定:?
1. 本基 金投资于有固定期 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0% ,但 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 议
可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 受上述比例限制;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 管人资格的同一商 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超过 20% ,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 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
单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5% 。?
有关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制定或修改新的定 期存款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相应 调整投资组
合限制 的规定。?
2. 基 金管理 人负 责对 本基金存 款银行 的评估 与研究, 建立 健全银行 存款 的业务流程 、 岗位职责、风 险控制措 施
和监察 稽核制度,切实防 范有关风险。基金 托管人负责对本基 金银行定期存款业 务的监督与核查, 审查、复核
相关协 议、账户资料、投 资指令、存款证实 书等有关文件 ,切 实履行托管职责。?
(1 )基 金管 理人负 责控 制信用风 险。 信用风险 主要 包括存款 银行 的信用等 级、 存款银行 的支 付能力等 涉 及 到
存款银 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因选择存款银行 不当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的 ,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责任。?(2 )基 金管 理人负 责控 制流动性 风险 ,并承担 因控 制不力而 造成 的损失。 流动 性风险主 要包 括基金管 理 人 要
求全部 提前支取 、部分提 前 支取或到期支取 而存款银行未能及 时兑付的风险 、基 金投资银行存款不 能满足基金
正常结 算业务的风险、因 全部提前支取或部 分提前支取而涉及 的利息损失影响估 值等涉及到基金流 动性方面的
风险 。?
(3 )基 金管 理人须 加强 内部风险 控制 制度的建 设。 如因基金 管理 人员工职 务行 为导致基 金财 产受到损 失 的 ,
需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由此 造成的损失 。?
(4) 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在开展基金存款业 务时, 应 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等有关 法律法规,
以及国 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 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协议的签订、账户 开设与管理、投资 指令与资金划付、 账目核对、到期兑 付、提前支
取?
1. 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协议 的签订?
(1 ) 基金管理人应与符 合资格的存款银行 总行或其授权分行 签订 《基金存款业务 总体合作协议》 (以 下简称 《总
体合作 协议》 ) , 确定 《存款 协议书 》 的格 式范本。 《总体合作协议 》 和 《存款 协议书》 的格式范本由 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 管理人共同商定 。?
(2) 基金托 管人依据相关法规 对 《总 体合作协议》 和 《 存款协议书 》 的内 容进行复核, 审查存款银 行资格等。?
(3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 存款协议 书》 中明确存 款证 实书或其 他有 效存款凭 证的 办理方式 、邮 寄地址、 联 系 人
和联系 电话,以及存款证 实书或其他有效凭 证在邮寄过程中遗 失后 ,存款余额的 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
(4) 由存款银行指定的 存放存款的分支机 构(以下简称“存 款分支机构” )寄送 或上门交付存款证 实书或其他
有效存 款凭证的,基金托 管人可向存款分支 机构的上级行发出 存款余额询证函, 存款分支机构及其 上级行应予
配合 。?
(5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 存款协议 书》 中规定, 基金 存放到期 或提 前兑付的 资金 应全部划 转到 指定的基 金 托 管
账户, 并在《存款协议书 》写明账户名称和 账号,未划入指定 账户的 ,由存款银 行承担一切责任。?
(6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 存款协议 书》 中规定, 在存 期内,如 本基 金银行账 户、 预留印鉴 发生 变更,管 理 人 应
及时书 面通知存款行,书 面通知应加盖基金 托管人预留印鉴。 存款分支机构应及 时就变更事项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具正式书面 确认书。变更通知 的送达方式同开户 手续。在存期内, 存款分支机构和基 金托管人的
指定联 系人变更,应及时 加盖公章书面通知 对方。?
(7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 存款协议 书》 中规定, 因定 期存款产 生的 存单不得 被质 押或以任 何方 式被抵押 , 不 得
用于转 让和背书。?
2. 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时的 账户开设与管理?
(1 )基 金投 资于银 行存 款时,基 金管 理人应当 依据 基金管理 人与 存款银行 签订 的《总体 合作 协议 》 、 《存款协
议书》 等,以基金的名义 在存款银行总行或 授权分行指定的分 支机构开立银行账 户。?
(2)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 款时的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 使用 。?
3. 存款 凭证传递、账目核 对及到期兑付?
(1) 存款证实书等存款 凭证传递?
存款资 金只能存放于存款 银行总行或者其授 权分行指定的分支 机构。基金管理人 应在《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存款银 行分支机构应为基 金开具存款证实书 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下称“存款凭 证” ) ,该存款凭证 为基金存款
确认或 到期提款的有效凭 证,且对应每笔存 款仅能开具唯一存 款凭证。资金到账 当日,由存款银行 分支机构指
定的会 计主管传真一份存 款凭证复印件并与 基金托管人电话确 认收妥后,将存款 凭证原件通过快递 寄送或上门
交付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联 系人;若存款银行 分支机构代为保管 存款凭证的,由存 款银行分支机构指 定会计主管
传真一 份存款凭证复印件 并与基金托管人电 话确认收妥 。?
(2) 存款凭证的遗失补 办?
存款凭 证在邮寄过程中遗 失的,由基金管理 人向存款银行提出 补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督促存款银 行尽快补办
存款凭 证,并按以上 (1 )的方式快递或上 门交付至托管人, 原存款凭证自动作 废。?
(3) 账目核对?
每个工 作日,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各项银行存款投 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
基金管 理人应在 《存款协 议书》 中规定,对 于存期超过 3 个月 的定期存款, 存款 银行应于每季末后5 个 工作日
内向基 金托管人指定人员 寄送对账单。因存 款银行未寄送对账 单造成的资金被挪 用、盗取的责任由 存款银行承
担。?
存款银 行应配合基金托管 人对存款凭证的询 证, 并在询证函上 加盖存款银行公章 寄送至基金托管人 指定联系人。 ?
(4) 到期兑付?
基金管 理人提前通知基金 托管人通过快递将 存款凭证原件寄给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 指定的会计主管 。 存款银行未
收到存 款凭证原件的,应 与基金托管人电话 询问。存款到期前 基金管理人与存款 银行确认存款凭证 收到并于到
期日兑 付存款本息事宜 。?
基金托 管人在存款到期日 未收到存款本息或 存款本息金额不符 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与存款银行接洽 存款到账时
间及利 息补付事宜。基金 管理人应将接洽结 果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妥 存款本息的当日通 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应在《存款协 议书》中规定,存 款凭证在邮寄过程 中遗失的,存款银 行应立即通知基金 托管人,基
金托管 人在原存款凭证复 印件上加盖公章并 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后,与存款银行指 定会计主管电话确 认后,存款
银行应 在到期日将存款本 息划至指定的基金 资金账户。如果存 款到期日为法定节 假日,存款银行顺 延至到期后
第一个 工作日支付,存款 银行需按原协议约 定利率和实际延期 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
4. 提前 支取?
如果在 存款期限内,由于 基金规模发生缩减 的原因或者出于流 动性管理的需要等 原因,基金管理人 可以提前支
取全部 或部分资金 。?
提前支 取的具体事项按照 基金管理人与存款 银行签订的 《存款 协议书》执行。?
5. 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监 督?
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在进行存款投资 时有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的约 定的 行为,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10 个工
作日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应立 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或拒绝结 算,若因基金管理 人拒不执行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的,相 关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进行监
督。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投资运作之前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的、经慎重选择 的、本基金
适用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并约定 各交易对手所适用 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 确保及时将
更新后 的交易对手名单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 失应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基金管理人 应严格按照
交易对 手名单的范围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选择 交易对手。基金托 管人监督基金管理 人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 交易。在基金存续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调整交易对手名 单,但应将调整结 果至少提前
一个工 作日书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新名单确 定时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 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
协议进 行结算,但不得再 发生新的交易。如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 场需要临时调整银 行间债券交易对手 名单及结算
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 说明理由,并在与 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3 个 交易日内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基金管 理人负责对交易对 手的资信控制,按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 易对手不履
行合同 而造成的纠纷及损 失。若未履约的交 易对手在基金管理 人确定的时间内仍 未承担违约责任及 其他相关法
律责任 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相应损失先行 予以承担,然后再 向相关交易对手追 偿。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 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 交易对手进
行交易 时,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由此造成的任 何损失和责任 。?
(五)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 投资中期票据业务 进行研究,认真评 估中期票据投资业 务的风险,本着审 慎、勤勉尽
责的原 则进行中期票据的 投资业务,并应符 合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 。?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
(七)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的 上述事项及投资指 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
协议的 规定, 应及 时以电话、 邮 件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 ?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和协助
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回复基金托管人 ,对于收到的书面 通知,基金
管理人 应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 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
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 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 执行核查。
包括但 不限于: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 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
(九)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依据交 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
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及时纠正,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基 金托管人在
及时履 行其通知义务后, 予以免责。?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三、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 、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 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擅自挪用 基金财产、未对基 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未执行或无故 延迟执行基
金管理 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 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
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书面通 知后应在下一工作 日前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 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管
理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
(三)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 配合和协助基金管 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 执行核查 ,
包括但 不限于: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的书面提 示,基金托管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 管理人的疑
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 管财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四)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
并将纠 正结果报告中国证 监会。?
四、基 金财产保管?
(一)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 则?
1. 基金 财产应独立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 托管人应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3. 基金 托管人按照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投资所 需的相关账户 。?
4. 基金 托管人对所托管的 不同基金财产分别 设置账户 ,独立核 算,确保基金财产 的完整与独立。?
5. 基 金托管 人根 据基 金管理人 的指令 ,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 协议的约定 保 管基金财产 。 未经基金管理 人的正当 指
令,不 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 资产。不属于基金 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资产及实物 证券等在基
金托管 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由此产生 的责任。?
6. 对 于因为 基金 投资 产生的应 收资产 ,应由 基金管理 人负 责与有关当 事 人确定到账 日 期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
账日基 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资金账户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采取 措施进行催收,基 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 。?
7. 基 金托管 人对 因为 基金管理 人投资 产生的 存放或存 管在 基金托管 人以 外机构的基 金 资产,或交由 证券公司 负
责清算 交收的基金资产及 其收益,由于该等 机构或该机构会员 单位等本协议当事 人外第三方的欺诈 、疏忽、过
失或破 产等原因给基金资 产造成的损失等不 承担责任。?
8. 除依 据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
(二)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 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应开立“基金募 集专户” 。该账户 由基金管理人开立 并管理。?
2. 基金 募集期满或基金停 止募集时, 募 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 、 基 金募集金 额、 基 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等有关规定 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 托管人为基金开立 的基金资金
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管理人应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
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 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 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
3. 若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等事宜。?
(三) 基 金资金账户的开 立和管理?
1. 基 金托管 人以 本基 金的名 义 在其营 业机 构 开立基金 的 资 金账户(也 可 称为“托管 账 户” ) ,保 管基 金 的银 行 存
款, 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 为 “宝盈 安泰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 预留印
鉴为基 金托管人印章 。?
2. 基 金资金 账户 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基金 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 金 管理人不得假 借本基金 的
名义开 立任何其他银行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
3. 基金 资金账户的开立和 管理应符合法律法 规及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
(四)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 算备付金账户的开 立和管理?
1. 基 金托管 人在 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 司、深圳 分公 司为基金开 立 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联名 的
证券账 户。?
2. 基 金证券 账户 的开 立和使用 ,仅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要 。基 金托管人和 基 金管理人不得 出借或未 经
对方同 意擅自转让基金的 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
3. 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 证券账户卡的保管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 和运用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
4. 基 金托管 人以 基金 托管人的 名义在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 司开 立结算备付 金 账户 ,并代 表 所托管的 基
金完成 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 以积极协助。结算 备付金、结
算保证 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执行。?
5. 若 中国证 监会 或其 他监管机 构在本 托管协 议订立日 之后 允许基金 从事 其他投资品 种 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 账
户的开 立、使用的,按有 关规定开立、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关 规定,则基金托管 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
用的规 定执行。?
(五)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 设和管理?
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托 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和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 的有关规定,以基 金的名义在银行间 市场登记结算机构 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市场
债券的 结算。?
(六)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 管理?
1. 因 业务发 展需 要而 开立的其 他账户 ,可以 根据法律 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 规定,由基 金 管理人协助基 金托管人 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协议 的约定协商后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 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对 相关账户的开立和 管理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办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 关有价凭证等的保 管?
基金财 产投资的有关实物 证券等有价凭证按 约定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或存入 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票据营 业中心的代
保管库 ,实物保管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 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 办理。基金托管人 对由上述存放机构 及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 的有价凭证不承担 保管责任。?
(八)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 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署的、与基金财产 有关的重大合同的 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
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 的重大合同应保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 大合同签署后及时 将重大合同传真给 基金托管人,并在 三十个工作
日内将 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人处。因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合同传真 件与事后送达的合 同原件不一致所造 成的后果,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重大 合同的保管期限为 基金合同终止后不 少于15 年。?
对于无 法取得二份以上的 正本的, 基金管理 人应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加盖公章的合 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 协商一致,
合同原 件不得转移。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的合同传真 件与基金管理人留 存原件不一致的, 以传真件为
准。?
五、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 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资 产净值是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
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指估 值日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估值日该 类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 程序?
基金管 理人每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
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
3. 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和 基金会计 核算 的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承担 。 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 方
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
一致意 见的,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应当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行估 值。?
(三)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应当按照《基金合 同 》的约定处理份 额净值错误。?
(四)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 有关部门规定的会 计制度执行 。?
(五)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 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 别独立地设
置、 记 录和保管 本基金的 全套账册, 对相关 各 方各自的账册定 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 督, 以保 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 。?
(六)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 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 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 务报表由基金管理 人编制,基金托管 人复核。?
2. 报表 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财 务报表后,进行独 立的复核。核对不 符时,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
共同查 出原因,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 全一致。?
3. 财务 报表的编制与复核 时间安排?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 内完成 月度报表的编制及 复核; 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的编 制及复核;在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的编制及复
核;在 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的编制及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 复核过程中 ,发现 双方的报表
存在不 符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以国家 有关规定为准。基 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审计。基金合同生 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
告或者 年度报告。?
(七) 在 有需要时,基金 管理人应每季度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的 基础数据和编制结 果 。?
六、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保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至少 应包括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名称、证件 号码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
基金登 记机构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保存期 不少于 15 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 按相关法律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 托管人要求或编制 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 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 绝或延误提
供,并 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 人不得将所保管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用于基金
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
七、争 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 事人同意,因本协 议而产生的或与本 协议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 提交华南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华南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
仲裁地 点为深圳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决定,仲裁 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
争议处 理期间,双方当事 人应恪守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
和本托 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为本协议之 目的,在此不包括 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
八、基 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 序?
本协议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 一致,可以对协议 进行修改。修改后 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
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 更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 的情形?
1 、 《基 金合同 》终止;?
2、基 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 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 他适当的托
管机构 承接其原有权利义 务;?
3、基 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 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 他适当的基
金管理 公司承接其原有权 利义务;?
4、发 生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或《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终 止事项。?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处理基金财 产的清算。?
第二十 部分?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 理人承诺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一系 列的服务,并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修改
这些服 务项目。以下是主 要的服务内容 :?
一、注 册登记服务?
基金登 记机构将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注册 登记服务。基金登 记机构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 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 人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登记、 管理、托管与转托 管,基金转换和非 交易过户,
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管 理,权益分配时红 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 算过户和基金交易 资金的交收
等服务 。?
二、客 户服务热线服务?
1、自 动语音服务?
基金管 理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供每周 7 天 、每天 24 小 时的 自动语音服务,客 户可通过客户服务 热线语音系
统查询 最新公告信息、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 账户余额等信息。?
2、电 话人工服务??
基金管 理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供每个交易 日的客户服务热线 人工服务 。服务时 间:每个交易日 8 :30 -11 :
30 ,13 :00‐17 :00 。?
三、对 账服务?
1、自 助查询?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通过基 金管理人的网站自 动查询系统和客户 服务热线语音系统 ,查询基金申购与 赎回的交易
情况、 账户余额、基金产 品信息等。??
2、电 子对账单?
电子对 账单为月度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向留 有电子邮箱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供月 度电子对账单服务 ,电子邮箱
不详及 持有人主动取消服 务的除外。?
3、纸 质对账单?
基金持 有人需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中 心 (400‐8888‐300 ) 定制纸质对账单服 务, 定制纸质对账 单服务后,
基金管 理人向年度有交易 并有基金份额且电 子邮箱无效的定制 纸质对账单的持有 人寄送,资料(含 姓名及地址
等)不 详、留有电子邮箱 及未主动定制的投 资者除外。?
四、资 讯服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获取基金 和基金管理人各类 信息, 包括基金法 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 最新动态、
理财服 务资讯、热点问题 等。?
五、交 易确认通知服务?基金管 理人每个交易日向 客户发送上一交易 日的交易确认短信 和电子邮件,手机 号码无效、电子邮 箱不详及持
有人主 动取消服务的除外 。?
六、网 上交易服务?
本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http://www.byfunds.com ) 为基金投资人 提供账户信息查询 服务和网上基金电 子交易服务。 ?
七、客 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客户服务热线语音 留言、客户服务热 线人工服务、纸质 信函、电子
邮件、 传真等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 可以通过其
他销售 机构的服务电话对 该销售机构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 出建议。?
八、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可利用直销网 点或代理销售网点 为投资人提供定期 定额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投资
人可以 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基金 份额,计划具体内 容以另行公告为准 。?
九、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 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 的内容, 请通过 上述联系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请确 保投资前,
您/ 贵机构已经 全面理解了本招募 说明书 。?
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 户服务热线 :400‐8888‐300 (免长途话费 )?
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址:http://www.byfunds.com?
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 户服务电子信箱 :public@byfunds.com?
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 户服务传真 :0755‐83515880?
第二十 一部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本基金 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将严格按照《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 《流 动性规定》
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内 容与格式进行披露 ,并至少在一种指 定媒介上公告。?
第二十 二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投资 人可在办公时间查 阅。在支付
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的 复制件或复印件 。?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 公告的内容完全一 致。?
第二十 三部分? 备查文件?
本基金 备查文件包括 :?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宝 盈安泰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文件;?
(二) 《宝盈安泰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三) 《宝盈安泰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四) 法律意见书 ;?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 格批件 、营业执照 ;?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 格批件 、营业执照 ;?
(七)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 其他文件。?
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