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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双月理财债A(001783)

兴银双月理财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兴银基 金管理 有限责 任公司 兴银双 月理财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 管理 人:兴银 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兴业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内容 截止 日:2018 年 9 月 28 日


重要 提示


兴银 双月 期理财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 本基金” )经 中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31 日《关于准 予兴 银双月期 理财 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注 册的 批复》( 证监 许可〔2015 〕481 号)注册 公开 募集。


兴银 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 以下称 “本基金 管理 人 ” 或“ 管理 人 ” ) 保证招 募说明书 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 本招募 说 明书经中 国证 监会注册。 中 国证监会 对基 金募集的 注册 审查以要 件齐 备和 内容合规 为基 础, 以 充分的 信息披露 和投 资者适当 性为 核心, 以加强 投资者利 益保 护和防范 系统 性风 险为目标 。 但 中国证监 会对 本基金募 集的 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本 基金 的价值和 收益 作出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于 本基 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人 认购 (或申购 ) 本 基金时应 认真 阅读 本招募说 明书 , 全面认 识本 基金的风 险收 益特征和 产品 特性, 并 充分 考虑自身 的风 险承受能 力, 理性 判断市场 , 谨 慎做出投 资决 策, 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 出现 的各类风 险, 包括: 因整体 政治、 经济、 社 会 等环境因 素对 证券价格 产生 影响而形 成的 系统性风 险, 个别证券 特有 的非系统 风险 , 由于基金投 资人 连续大量 赎回 基金产生 的流 动性风险 , 基 金管理人 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 程中产生 的基 金管理风 险, 本基 金的特定 风险 , 等等。 本基 金为理财 债券 型基金, 是 证 券投资基 金中 的较低风 险品 种。 本基金 的 风险 和预期收 益低 于股票型 基金 、混合型 基金 。


本基 金主 要投资于 具有 良好流动 性的 金融工具 , 包 括现金、 通知 存款、 一 年以 内 (含一 年) 的银 行定期存 款、 大额存单、 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 期限在一 年 以内 (含一 年 ) 的 中央银行 票据 、短期融 资券 、期限在 一年 以内(含 一年 )的债券 回购 、剩余期 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中 期票据、剩余 期限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 的资 产支 持证券、中国 证监会、中国 人民 银行认可 的其 他固定收 益类 金融工具 及相 关衍生工 具 ( 但须符合 中国 证监会规 定) , 在正常 市场 环境 下本基金 的流 动性风险 适中 。 在特殊 市场 条件下, 如证 券市场的 成交 量发生急 剧萎 缩、 基金 发生 巨额赎回以及 其他 未能预见 的特 殊情形下 , 可 能导致基 金资 产变现困 难或 变现对证 券资 产价格造 成较 大冲 击, 发 生基金 资产净值 波动 幅度较大 、 无 法进行正 常赎 回业务 、 基金 不能实现 既定 的投资决 策等 风险。


基金 管理 人依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投资者 购买 本基 金并不等 于将 资金作为 存款 存放在银 行或 存款类金 融机 构, 本基 金管 理人不保 证投 资于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 最低收益。 当 投资者赎 回时 , 所得或高 于 或低于投 资人 先前所支 付的 金额, 如对 本 招募 说明书有 任何 疑问,应 寻求 独立及专 业的 财务意见 。


基金 的过 往业绩并 不代 表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的其 他基 金的业绩 并不 构成对本 基金 业绩 表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 人 提 醒投资者 基金 投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投资者 作出 投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状况 与基 金资产净 值变 化引致的 投资 风险,由 投资 者自行负 责。


本更 新招 募说明书 所载 内容截止日 2018 年 9 月 28 日 (特别 事项 注明除外 ) , 有关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现摘 自本 基金 2018 年第2 季度报告 ,数据截 止日 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 务数据未 经审 计)。 本基金托 管人 兴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已复 核了本次 更新 的招募说 明书 。


第一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 概况


名称 :兴 银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公 司


住所 :福 建省福州 市平 潭县潭城 镇西 航路西航 住宅 新区 11 号楼 四楼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陆家 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商银 行大 厦 16 楼


法定 代表 人:陈文 奇


设立 时间 :2013 年 10 月 25 日


客服 电话 :40000-96326


传真 :021-68630069


注册 资本 :人民币 1.43 亿元


联系 人: 林娱庭


本公 司经 证监会证 监许 可〔2013 〕1289 号文批准 , 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成立 。2016 年 9 月 23 日, 公司 股东 同比例增 资, 公司注册 资本 由 10,000 万 元变更为 14,300 万元。 增 资 后股东出 资比 例维 持不变, 华福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出 资 比例 为 76%, 国脉 科技股份 有限 公司出资 比例 为 24%。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 司法定名 称由 “华福基 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 司 ”变更 为 “ 兴银基金 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 ” 。


二、 主要 人员情况


1、董 事 会成员


陈文 奇先 生, 博士 研究 生。 历任 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福建 省分 行私人银 行部 副总经理 , 兴 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总行私 人银 行部副总 经理 、 零售 信贷部 副总经理。 现 任兴银基 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 司党 委书记、 董事 长,兼任 华福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党委 委员 、副总裁 。


张力 先生 , 本科学 历、 硕士学位 , 中 级经济师 。 历 任中国银 行青 岛市分行 、 中 国银 行山 东省 分行 资金计划 处专 员, 兴业银 行 资金营运 中心 市场销售 板块 负责人, 自 营 投资板块 副处 长、 处长。 现 任兴 银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公 司党 委委员、 董事 、总经理 ,兼 任上海兴 瀚资 产管理有 限公 司执行董 事。


冯静 女士 , 本科学 历, 高 级经济师 。 历 任福建华 福咨 询有限公 司评 估部副经 理、 国际业务 部经 理、 福建华福 信息 资源有限 公司 副总经理 、 福 建华福证 券有 限责任公 司投 行部总经 理助 理、 投行 部负 责人。 现任国脉 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会秘 书、 国脉科技 股份 有限公司 第六 届董事会 董事 、 兴银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公 司董 事。


马庆 泉先 生, 博士 研究 生。 历任 中共 中央 党校 教授 、 广发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副 总裁、 总 裁、 副董 事长、嘉 实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董事长 、中 国证券业 协会 副理事长/ 秘 书长、中 国证 券业协会 副会 长、 广发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 长。 现任 中国 人民大学 兼职 教授、 博 士生 导师, 北 京香 山财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董 事长 , 东易日 盛家 居装饰集 团股 份有限公 司独 立董事、 天治 北部资产 管理 有限公司 独立 董事、 长城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独立 董事、 凌志软 件股份有 限公 司独立董 事、 兴银基金 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 独立 董事。


马光 远先 生, 博士 研究 生。 历任 浙江 省嘉兴市 乡镇 企业局下 属企 业总经理 助理 、 北京市 境外 融投 资管理中 心战 略 部经理 、 北 京市国有 资产 经营有限 责任 公司高级 经理 和法律主 管。 现任中央 电视 台财 经评论员 、北 京牧澜文 化传 播有限公 司创 始合伙人 、兴 银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公 司独 立董事。


叶少 琴女 士,博士 研 究 生 。 曾 兼 任 厦 门 大 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厦 门 永 大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会 计 师 。 现任厦门 大学 管理学院 会计 系教授、 兴银 基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司 独立 董事。


潘越 女士 , 博士研 究生 。 历任厦 门大 学经济学 院金 融系讲师 、 硕 士生导师 、 副 教授。 现 任厦 门大 学经济学 院金 融系教授 、博 士生导师 、兴 银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公 司独 立董事。


2、监 事 会成员


林煜 先生 , 硕士研 究 生 。 历任广 发华 福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投 资自 营部总经 理, 华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投资 自营 部总经理 、 资 产管理总 部总 经理, 华 福基 金管理有 限责 任公司总 经理 。 现任兴 银基 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 司监事会 主席 。


施世 兴先 生, 博士 研究 生。 历任 福建 省特种设 备检 验研究院 人力 资源部科 员、 华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人力 资源 部薪酬与 绩效 管理组群 组经 理、 兴 银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人力 资源 部总经理, 现 任职 工监事。


高宇 先生 , 博士研 究生 。 历任华 福基 金管理有 限责 任公司综 合管 理部副总 经理 。 现任兴 银基 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 司市场营 销部 总经理、 职工 监事。


3、高 级 管理人员


陈文 奇先 生, 博士 研究 生。 历任 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福建 省分 行私人银 行部 副总经理 , 兴 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总行私 人银 行部副总 经理 、 零售 信贷部 副总经理。 现 任兴银基 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 司党 委书记、 董事 长,兼任 华福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党委 委员 、副总裁 。


张力 先生 , 本科学 历、 硕士学位 , 中 级经济师 。 历 任中国银 行青 岛市分行 、 中 国银行山 东省 分行 资金计划 处专 员, 兴业银 行 资金营运 中心 市场销售 板块 负责人, 自 营 投资板块 副处 长、 处长。 现 任兴 银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公 司党 委委员、 董事 、总经理 ,兼 任上海兴 瀚资 产管理有 限公 司执行董 事。


刘建 新先 生, 本科 学历 。 历任华 福证 券有限责 任公 司信息技 术部 总经理助 理、 华福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司 总经 理助理兼 运营 保障部负 责人 。 现任兴 银基 金管理有 限责 任公司党 委委 员、 副总 经理 , 兼 兴银基金 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分公 司总 经理。


余富 材先 生,本科 学 历 。 历 任 华 福 证 券 办 公 室 群 组 副 经 理 、 经 理 , 法 律 事 务 部 法 律 事 务 组 经 理 , 稽核部群 组经 理, 合规部 合 规法律事 务经 理、 总经理 助 理, 合规风 控 部副总经 理, 合规与法 律事 务部 总经理。 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 党委委员 、 副 书记、 纪 委书 记、 督察 长, 兼风险管 理部 总经 理。


洪木 妹女 士,硕士 研究 生 学历。 历任 华福证券 投资 自营部、 资产 管理总部 研究 员/投资主 办 、华 福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公 司投 资管理部 副总 经理。 现任兴 银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公 司总 经理助理, 兼 固定 收益部总 经理 及固定收 益部 下设二级 部门 公募投资 部负 责人。


4、基 金 经理


洪木 妹女 士, 硕士研 究 生, 特许金 融 分析师 (CFA) , 拥有 11 年证 券、 基金行 业 工作经验。 曾 任 职于华福 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投资自营 部和 资产管理 总部 , 从事 宏观经 济研究和 投资 工作, 现任兴 银基 金管理有 限责 任公司总 经理 助理兼固 定收 益部总经 理, 自 2014 年 8 月起担任 兴银 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5 年 11 月起担 任兴银瑞 益纯 债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6 年 12 月起担 任兴 银现金添 利货 币市场基 金基 金经理、自 2017 年 9 月起担 任兴银双 月理 财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经 理。


李文 程女 士, 硕士 研究 生, 拥有 7 年 保险资管 、 证 券、 基金 行业 工作经验 。 曾 任职于中 国人 保资 产管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海通 证券资产 管理 有限公司 , 从 事流动性 管理 及固定收 益投 资工作。2017 年 8 月加入兴 银基 金管理有 限责 任公司。2018 年 4 月起担任 兴银货币 市场 基金、兴 银现 金添利货 币市 场 基金、兴 银双 月理财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 。


5、本 基 金投资采 取集 体决策制 度, 投资决策 委员 会成员的 姓名 及职务如 下:


公司 总经 理张力、 总 经 理助理洪 木妹 、 固定收益 总 监陈博亮、 研 究发展部 总经 理吴文哲、 固 定收 益部总经 理助 理许蔚、 策略 分析部总 经理 杨凡颖、 中央 交易室副 总经 理陈晖。


6、上 述 人员之间 不存 在近亲属 关系 。


第二 部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兴 业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兴 业银 行 ”)


注册 地址 :福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江宁 路 168 号


法定 代表 人:高建 平


成立 时间 :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 资本 :207.74 亿 元 人民币


存续 期间 :持续经 营


基金 托管 资格批文 及文 号:中国 证监 会证监基 金字 〔2005 〕74 号


托管 部门 联系人: 刘峰


电话 :021-52629999


传真 :021-62159217


二、 发展 概况及财 务状 况


兴业 银行 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是经 国务院、 中国 人民银行 批准 成立的首 批股 份制商业 银行 之一, 总行设在 福建 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 海证 券交易所 挂牌 上市(股 票代 码: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 二十 多年来, 兴业 银行始终 坚持 “ 真诚服 务, 相伴成长 ”的 经营理念 , 致 力于为客 户提 供全 面、 优质、高 效的金融 服务 。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兴业银 行资 产总额达 6.42 万亿元, 实 现营 业收入 1399.75 亿元,全年 实现归属 于母 公司股东 的净 利润 572.00 亿元。


三、 托管 业务部的 部门 设置及员 工情 况


兴业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总行设资 产托 管部, 下 设综 合处、 运 行管 理处、 稽 核监 察处、 产 品管 理处、 市场处、 委 托 资产管理 处、 企业年金 中心 等处室, 共 有 员工 100 余人 , 业务岗位 人 员均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四、 基金 托管业务 经营 情况


兴业 银行 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 取 得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5 〕 74 号。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兴 业银行 已托管开 放式 基金 239 只, 托管基金 财产 规模 7959.6 亿元。


五、 基金 托管人的 内部 风险控制 制度 说明


1、内 部 控制目标


严格 遵守 国家有关 托管 业务的法 律法 规、 行业 监管 规章和行 内有 关管理规 定, 守法经营 、 规 范运 作、 严格 监察 , 确保业 务的 稳健运行 , 保 证基金资 产的 安全完整 , 确 保有关信 息的 真实、 准 确、 完整、 及时,保 护基 金份额持 有人 的合法权 益。


2、内 部 控制组织 架构


兴业 银行 基金托管 业务 内部风险 控制 组织架构 由总 行内部控 制委 员会、 风 险管 理部、 审 计部 、 法 律与合规 部, 资产托管 部内 设稽核监 察处 及资产托 管部 各业务处 室共 同组成。 总行 内部控制 委员 会作 为本行内 设专 门委员会 , 主 要负责本 行内 部控制重 大事 项的审议; 风 险管理部 作为 本行风险 管理 战略 政策制定 、 实 施及日常 风险 管理工作 的主 管部门, 对本 行资产托 管业 务内部控 制工 作进行指 导和 监督; 审计部作 为本 行内部审 计的 主管部门 , 对 本行资产 托管 业务内部 控制 工作进行 检查 、 评价; 法律 与合 规部作为 总行 内部控制 委员 会办公室 所在 部门, 对本行 资产托管 业务 内部控制 行 使 相关管理 职责 。 资 产托管部 内设 独立、 专 职的 稽核监察 处, 配备了专 职内 控监督人 员负 责托管业 务的 内控监督 工作 , 具 有独立行 使监 督稽核工 作职 权和能力 。各 业务处室 在各 自职责范 围内 实施具体 的风 险控制措 施。


3、内 部 风险控制 原则


(1) 合 规性原则 。内 部控制应 当符 合法律、 行政 法规的规 定和 监管部门 的监 管要求;


(2) 全 面性原则 。内 部控制应 当贯 穿本行资 产托 管业务的 全过 程和各个 操作 环节,覆 盖所 有的 部门和岗 位, 并由全体 人员 参与,不 能留 有任何死 角;


(3) 重 要性原则 。内 部控制应 当在 全面控制 的基 础上突出 重点 ,针对重 要业 务 与事项 、高 风险 领域与环 节采 取更为严 格的 控制措施 ,确 保不存在 重大 缺陷;


(4) 独 立性原则 。内 部处室和 岗位 的设置应 权责 分明、相 对独 立、相互 制衡 ,内部控 制的 监督 检查部门 独立 于内部控 制的 建设和执 行部 门;


(5) 有 效性原则 。内 部控制体 系应 同所处的 环境 相适应, 以合 理的成本 实现 内控目标 ,内 部制 度的制订 应当 具有前瞻 性, 并应当根 据国 家政策 、 法律 及经营管 理的 需要, 适时进 行相应修 改和 完善; 内部控制 应当 具有高度 的权 威性, 任何人 不得拥有 不受 内部控制 约束 的权力, 内部 控制存在 的问 题应 当能够得 到及 时反馈和 纠正 ;


(6 ) 审慎 性原 则。 内控 与风险管 理必 须以防范 风险 , 保证托 管资 产的安全 与完 整为出发 点, “内 控优先 ” ,“ 制度优先 ”, 审慎发展 本行 资产托管 业务 ;


(7) 责 任追究原 则。 各业务环 节都 应有明确 的责 任人,并 按规 定对违反 制度 的直接责 任人 以及 对负有领 导责 任的主管 领导 进行问责 ;


(8) 制 衡性原则 。内 部控制应 当在 治理结构 、机 构设置及 权责 分配、业 务流 程等方面 形成 相互 制约、相 互监 督,同时 兼顾 运营效率 。


六、 内部 控制制度 及措 施


1、制 度 建设:建 立了 明确的岗 位职 责、科学 的业 务流程、 详细 的操作手 册、 严格的人 员行 为规 范等一系 列规 章制度。


2、建 立 健全的组 织管 理结构: 前后 台分离, 不同 部门、岗 位相 互牵制。


3、 风 险识 别与评估 : 稽 核监察处 指导 业务处室 进行 风险识别 、 评 估, 制定 并实 施风险控 制措 施。


4、相 对 独立的业 务操 作空间: 业务 操作区相 对独 立,实施 门禁 管理和音 像监 控。


5、人 员 管理:进 行定 期的业务 与职 业道德培 训, 使员工树 立风 险防范与 控制 理念,并 签订 承诺 书。


6、应 急 预案:制 定完 备的《应 急预 案》,并 组织 员工定期 演练 ;建立异 地灾 备中心, 保证 业务 不中断。


七、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运 作基 金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程 序


基金 托管 人负有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行 使 监 督 权 的 职 责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 定, 托管人对 基金 的投资对 象和 范围、 投资 组 合比例、 投 资 限制、 费用 的 计提 和支付方 式、 基金会计 核算 、 基金资产 估 值和基金 净值 的计算、 收 益 分配、 申购 赎 回以及其 他有 关基 金投资和 运作 的事项, 对基 金管理人 进行 业务监督 、核 查。


基金 托管 人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违 反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 关法律法 规规 定的 行为, 应及时 以书面形 式通 知基金管 理人 限期纠正, 基 金管理人 收到 通知后应 及时 核对并以 书面 形式 对基金托 管人 发出回函 。 在 限期内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通知 事项 进行复查 , 督 促基金管 理人 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管 人通 知的违规 事项 未能在限 期内 纠正的 , 基金 托管人应 报告 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人 有重 大违规行 为, 立即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同 时 , 通知基金 管 理人限期 纠正 , 并 将纠正结 果报 告中国证 监会 。


基金 托管 人发现基 金管 理人的指 令违 反法律 、 行政 法规和其 他有 关规定, 或者 违反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应当 拒绝 执行,立 即通 知基金管 理人 ,并及时 向中 国证监会 报告 。


基金 托管 人发现基 金管 理人依据 交易 程序已经 生效 的投资指 令违 反法律、 行政 法规和其 他有 关规 定,或者 违反 基金合 同 约定 的,应当 立即 通知基金 管理 人,并及 时向 中国证监 会报 告。


第三 部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金 份额发售 机构


1、直 销 机构


兴银 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址 :福建省 福州 市平潭县 潭城 镇西航路 西航 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陆家 嘴环 路 1088 号招 商银行上 海大 厦 16 楼


法定 代表 人:陈文 奇


联系 人: 林娱庭


联系 电话 :021-20296260


传真 :021-68630069


公司 网站 :www.hffunds.cn


客服 电话 :40000-96326


2、代 销 机构


(1) 上 海天天基 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徐汇 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 代表 人:其实


联系 人: 唐湘怡


联系 电话 :021-54514600


传真 :021-64385308


公司 网站 :www.1234567.com.cn


客服 电话 :400-1818-188


(2) 上 海陆金所 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 代表 人:郭坚


联系 人: 宁博宇


联系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公司 网站 :www.lufunds.com


客服 电话 :400-8219-031


(3) 上 海好买基 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海市 虹口 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浦东 南路 1118 号鄂尔 多 斯大厦 9 楼


法定 代表 人:杨文 斌


联系 人: 陆敏


联系 电话 :021-20211847


传真 :021-68596916


公司 网站 :www.ehowbuy.com


客服 电话 :400-700-9665


(4) 浙 江同花顺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杭州市 文二 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 地址 :杭州市 余杭 区五常街 道同 顺街 18 号同 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 代表 人:凌顺 平


联系 人: 费超超


联系 电话 :0571-88911818-8564


传真 :0571-86800423


公司 网站 :www.5ifund.com


客服 电话 :4008-773-772


(5) 中 国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市 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 代表 人:田国 立


联系 人: 陈洪源


联系 电话 :010-66592194


公司 网址 :www.boc.cn


客服 电话 :95566


(6) 民 商基金销 售( 上海)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海市 黄浦 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 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 大厦 32 楼


法定 代表 人:贲惠 琴


联系 人: 董筱爽


传真 :021-50206001


公司 网站 :www.msftec.com


客服 电话 :021-50206003


3、基 金 管理人可 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 的要求, 选择 其他符合 要求 的机构销 售本 基金或变 更上 述销 售机构, 并及 时公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兴 银基金理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福建省 福州 市平潭县 潭城 镇西航路 西航 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楼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陆家 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商银 行大 厦 16 楼


法定 代表 人:陈文 奇


联系 人: 沈阿娜


联系 电话 :021-20296208


传真 :021-68630068


三、 出具 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 所


名称 :上 海源泰律 师事 务所


注册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南路 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南路 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 人: 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 律师 :廖海、 刘佳


联系 人: 刘佳


四、 审计 基金资产 的会 计师事务 所


名称 :德 勤华永会 计师 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 )


地址 :上 海市延安 东路 222 号外滩中 心 30 楼


法定 代表 人:曾顺 福


联系 人: 汪芳


电话 :021-61418888


传真 :021-63350177


经办 注册 会计师: 汪芳 、吴凌志


第四 部分


基金 的名 称


兴银 双月 理财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第五 部分


基金 的类 型


契约 型、 开放式


第六 部分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在追 求本 金安全、 保持 资产流动 性的 基础上, 通过 积极主动 的管 理, 力争 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谋求 资产的稳 定增 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的投 资方向


本基 金投 资于法律 法规 及监管机 构允 许投资的 金融 工具, 包 括现 金, 通知 存款 , 期限在 一年 以内 (含一年 ) 的 短期融资 券, 一年以内 (含 一年) 的 银行 定期存款 和大 额存单, 剩余 期限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 券、 剩余 期限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 的中期票 据、 剩余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的 资 产支持证 券,期限在一 年以 内 (含 一年)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一 年以 内 (含 一年)的中 央银行票 据, 以及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人民 银行认可 的其 他固定收 益类 金融工具 及相 关衍生工 具 ( 但须 符合中国 证监 会相关规 定) 。


如法 律法 规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许 基金 投资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可以将 其纳 入投资范 围。


第八 部分


基金 的投 资策略


本基 金将 采用积极 管理 型的投资 策略 , 将投 资组合 的平均剩 余期 限控制在 180 天以内, 在控 制利 率风 险、 尽量 降低基金 净值 波动风险 并满 足流动性 的前 提下,提 高基 金收益。


(一 )利 率预期策 略


影响 利率 走势的因 素很 多, 影响 短期 利率变动 的因 素更多, 运行 方式也更 为复 杂。 基金 管理 人将 重点考察 以下 两个因素 :


1、中 央 银行、财 政部 等国家宏 观经 济管理部 门的 政策意图 。政 府对金融 市场 运行的影 响非 常深 远。 国家 宏观 经济管理 部门 尤其是中 央银 行对经济 运行 形势的判 断及 采取的应 对政 策是影响 市场 利率 走势的关 键因 素之一。


2、金 融 市场资金 供求 状况变化 趋势 ,对影响 资金 面的因素 进行 详细分析 与预 判,建立 资金 面的 场景模拟 。


本基 金管 理人将在 宏观 分析与流 动性 分析的基 础上 , 结合 历史与 经验数据, 确 定当前资 金的 时间 价值、 通货 膨 胀补偿、 流 动 性溢价等 要素 , 得到当前 宏 观与流动 性条 件下的均 衡收 益率曲线。 区 分当 前利率债 收益 率曲线期 限利 差、 曲 率与券 间利差所 面临 的历史分 位, 然后通过 市场 收益率曲 线与 均衡 收益率曲 线的 对比, 判 断收 益率曲线 参数 变动的程 度和 概率, 确 定组 合的平均 剩余 期限, 并 据此 动态 调整投资 组合 。


在分 析方 法上,本 基金 管理人坚 持定 性与定量 相结 合的分析 方法 。


(二 )骑 乘策略


当市 场利 率期限结 构向 上倾斜并 且相 对较陡时 , 投 资并持有 债券 一段时间 , 随 着时间推 移, 债券 剩余年限 减少 , 市场同 样年 限的债券 收益 率较低, 这时 将债券按 市场 价格出售 , 投 资者除了 获得 债券 利息以外 , 还 可以获得 资本 利得。 在 多数 情况下, 这样 的骑乘操 作策 略可以获 得比 持有到期 更高 的收 益。


(三 )银 行定期存 款投 资策略


银行 定期 存款是本 基金 的主要投 资对 象, 因此, 银行 定期存款 的投 资将是本 基金 关注的重 点之 一。 具体而言 , 在 组合投资 过程 中, 本基 金将 在综合考 虑成 本收益的 基础 上, 尽可 能的 扩大交易 对手 方的 覆盖范围 , 通 过对这些 银行 广泛、 耐 心而 细致的询 价, 挖掘出利 率报 价较高的 多家 银行进行 银行 定期 存款的投 资, 在获 取较 高投 资收益的 同时 尽量分散 投资 风险,提 高存 款资产的 流动 性。


(四 )套 利策略


在久 期控 制的基础 上, 本基金管 理人 将对债券 市场 的各个细 分市 场进行深 入研 究分析, 在严 格控 制风险和 保障 流动性的 前提 下, 寻找 跨市 场、 跨期 限、 跨 品种的套 利投 资机会, 以期 获得更高 的收 益。当然, 由 于交 易机制的 限制 , 目前挖 掘套 利投资机 会的 投资方法 主要 是用风险 相当 , 但收益 更高 的品 种替代收 益较 低的品种 ,或 者用收益 相当 ,风险较 低的 品种替代 风险 较高的品 种。


(五 )债 券回购投 资策 略


基于 对运 作期内资 金面 走势的判 断, 确定回购 期限 的选择。 在组 合 进行杠 杆操 作时, 若 判断 资金 面趋于宽 松, 则在运作 初期 进行短期 限正 回购操作 ; 反 之, 则进 行长 期限正回 购操 作, 锁定 融资 成本。 若期初资 产配 置有回购 比 例 , 则 在 判 断 资 金 面 趋 于 宽 松 的 情 况 下 , 优 先 进 行 长 期 限 回 购 配 置 ; 反 之 , 则进行短 期限 逆回购操 作。 其次,本 基金 在运作期 内, 根据资金 头寸 ,安排相 应期 限的回购 操作 。


(六 )短 期信用债 券投 资策略


在运 作期 , 基金管 理人 根据信用 评级 与剩余期 限进 行筛选, 形成 本基金的 债券 库; 根据 各短 期信 用债的到 期收 益率、 剩余 期 限与运作 期的 匹配程度, 挑 选适当的 短期 债券进行 配置 , 并持有到 期 。 对 于含回售 条款 的债券 , 本基 金将仅买 入距 回售日不 超过 397 天以内的 债券, 并选择 到期回售 或在 回售 日前卖出 。


(七 )资 产支持证 券投 资策略


当前 国内 资产支持 证券 市场以信 贷资 产证券化 产品 为主 ( 包括以 银行贷款 资产 、 住房抵押贷 款等 作为基础 资产 ) , 仍处于创 新试点阶 段。 产品投资 关键 在于对基 础资 产质量及 未来 现金流的 分析 , 本 基金管理 人将 在国内资 产证 券 化产品 具体 政策框架 下, 采用基本 面分 析和数量 化模 型相结合, 对 个券 进行风险 分析 和价值评 估后 进行投资 。 本 基金管理 人将 严格控制 资产 支持证券 的总 体投资规 模并 进行 分散投资 ,以 降低流动 性风 险。


(八 )其 他金融工 具投 资策略


本基 金将 密切跟踪 国 内 各 种 衍 生 产 品 的 动 向 , 一 旦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参 与 此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 在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将 在届 时相应法 律法 规的框架 内, 制定符合 本基 金投资目 标的 投资策略 , 同 时结 合对衍生 工具 的研究, 在充 分考虑衍 生产 品风险和 收益 特征的前 提下 ,谨慎进 行投 资。


第九 部分


基金 的业 绩比较基 准


本基 金 的 业绩比较 基准 为:七天 通知 存款税后 利率 。


通知 存款 是一种不 约定 存期, 支 取时 需提前通 知银 行, 约定 支取 日期和金 额方 能支取的 存款 , 具 有存期灵 活、 存取方便 的特 征,同时 可获 得高于活 期存 款利息的 收益 。


如果 今后 法律法规 发生 变化, 或 者有 更权威的 、 更 能为市场 普遍 接受的业 绩比 较基准推 出, 或者 有其他代 表性 更强、 更科学 客观的业 绩比 较基准适 用于 本基金时, 经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管 人协 商一致后, 本基金 可以在报 中国 证监会备 案后 变更业绩 比较 基准并及 时公 告, 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第十 部分


基金 的风 险收益特 征


本基 金 属 于理财债 券型 基金, 是证券 投资基金 中的 较低风险 品种 , 其长期风险 和预期收 益率 低于 股票型基 金、 混合型基 金, 高于货币 市场 基金。


第十 一部 分


基 金投 资组合报 告


基金 管理 人的董事 会及 董事保证 本报 告所载资 料不 存在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述 或重大遗 漏, 并对 其内容的 真实 性、准确 性和 完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带 责任 。


基金 托管 人兴业银 行根 据本基金 合同 规定, 复核了 本投资组 合报 告, 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 在虚 假记 载、误导 性陈 述或者重 大遗 漏。


本投 资组 合报告所 载数 据取自本 基金 2018 年第 2 季 度报告, 所载 数据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 中所列财 务数 据未经审 计。


11.1 报 告期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11.2 报 告期债券 回购 融资情况


本基 金本 报告期末 无债 券回购融 资余 额。


债券 正回 购的资金 余额 超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20%的 说明


本基 金本 报告期内 无债 券正回购 的资 金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20%的情况 。


11.3 基 金投资组 合平 均剩余期 限


11.3.1 投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限 基本 情况





报告 期内 投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限 超过 120 天情况说 明





本报 告期 内本基金 投资 组合平均 剩余 期限未超 过120 天。


11.3.2 报告期末 投资 组合平均 剩余 期限分布 比例





11.4 报 告期内投 资组 合平均剩 余存 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 明


本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投 资组合平 均剩 余存续期 未出 现超过 240 天 的情况。


11.5 报 告期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组 合


本基 金本 报告期末 未持 有债券。


11.6 报 告期末按 摊余 成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 前十 名债券投 资明 细


本基 金本 报告期末 未持 有债券。


11.7 “ 影子定价 ”与 “摊余成 本法 ” 确定的 基金 资产净值 的偏 离





报告 期内 负偏离度 的绝 对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本基 金本 报告期内 无负 偏离度的 绝对 值达到 0.25% 的情况。


报告 期内 正偏离度 的绝 对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 金本 报告期内 无正 偏离度的 绝对 值达到 0.5% 的 情况。


11.8 报 告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 前十 名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明 细


本基 金本 报告期末 未持 有资产支 持证 券。


11.9 投 资组合报 告附 注


11.9.1


本基 金估 值采用 “ 摊余 成本法 ” 计价 , 即估 值对象 以买入成 本列 示, 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 议利 率并 考虑其买 入时 的溢价与 折价 ,在剩余 存续 期内平均 摊销 ,每日计 提损 益。


11.9.2


本基 金投 资的前十 名证 券的发行 主体 未出现本 期被 监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 在报 告编制前 一年 内受 到公开谴 责、 处罚的情 形。


11.9.3 其他资产 构成





11.9.4 投资组合 报告 附注的其 他文 字描述部 分


由于 四舍 五入的原 因, 分项之和 与合 计项之间 可能 存在尾差 。


第十 二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 业绩 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基金 管理 人依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 证最低 收 益。 基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代 表其 未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前应仔 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 募说明书 。


下述 基金 业绩指标 不包 括持有人 认购 或交易基 金的 各项费用 , 计 入费用后 实际 收益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字。


基金 份额 净值收益 率及 其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兴银 双月 理财 A





注:1 、 本基金成 立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


2、比 较 基准= 七天 通 知存款税 后利 率。


兴银 双月 理财 B





注:1 、 本基金成 立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


2、比 较 基准= 七天 通 知存款税 后利 率。


第十 三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税收


一、 基金 费用的种 类


1、基 金 管理人的 管理 费;


2、基 金 托管人的 托管 费;


3、基 金 的销售服 务费


4、《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与基金 相关 的信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与基金 相关 的会计师 费、 律师费、 仲裁 费和诉讼 费;


6、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费用;


7、基 金 的证券交 易费 用;


8、基 金 的银行汇 划费 用;


9、基 金 的开户费 用、 账户维护 费用 ;


10 、 按照 国家有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 在基金财 产中 列支的其 他费 用。


二、 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 、 计提标 准和 支付方式


1、基 金 管理人的 管理 费


本基 金的 管理费年 费率 为 0.25% 。


管理 费的 计算方法 如下 :


H=E ×0. 25%÷ 当年 天 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一 日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管理 费每日计 算, 逐日累计 至每 月月末, 按月 支付, 由 基金 管理人向 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 金管 理费划款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后于 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 给基金管 理人 。 若 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日 或不 可抗力等 致使 无法按时 支付 的,支付 日期 顺延至最 近可 支付日支 付。


2、基 金 托管人的 托管 费


本基 金的 托管费按 前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05%的 年费率计 提。 托管费的 计算 方法如下 :


H=E ×0. 05%÷ 当年 天 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 托管费


E 为前一 日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托管 费每日计 提, 逐日累计 至每 月月末, 按月 支付, 由 基金 管理人向 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 金托 管费划款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后于 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 金财 产中一次 性支 取。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公休 日或 不可抗力 等致 使无法按 时支 付的,支 付日 期顺延至 最近 可支付日 支付 。


3、基 金 销售服务 费


本基 金年 销售服务 费率 最高不超过 0.25%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 年销售服 务费 率为 0.25% , 对于由 B 类降 级为 A 类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 年 销售服务 费率 应自其降 级后 的下一个 工作 日起适用 A 类 基金份额 的费 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 额的 年销售服 务费 率为 0.01% , 对于由 A 类升 级为 B 类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 年 销售服务 费率 应自其升 级后 的下一个 工作 日起享受 B 类 基金份额 的费 率。


各类 基金 份额的销 售服 务费计提 的计 算公式如 下:


H=E× 该 类基金份 额年 销售服务 费率 ÷ 当年天 数


H 为 每 日该类基 金份 额应计提 的基 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 前 一日该类 基金 份额所代 表的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 销售 服务费每 日计 提, 按月 支付。 由基金管 理人 向基金托 管人 发送基金 销售 服务费划 付指 令, 经基金托 管人 复核后于 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 给登记机 构, 由登记机 构代 付给 销售机构 。 若 遇法定节 假日 、 休息日 或不 可抗力致 使无 法按时支 付的 , 支付日 期顺 延至最近 可支 付日 支付。


上述 “一 、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中第 4 -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 法规 及相应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实 际支 出金额列 入当 期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 从基 金财产中 支付 。


三、 不列 入基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 费用 不列入基 金费 用:


1、基 金 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 行或未完 全履 行义务导 致的 费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的 损失 ;


2、基 金 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 基金运作 无关 的事项发 生的 费用;


3、《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相关 费用 ;


4、其 他 根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 监会的有 关规 定不得列 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


四、 费用 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基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基金销售 服务 费率等相 关费 率。


调高 基金 管理费率 、 基 金托管费 率或 基金销售 服务 费率等费 率, 须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审议; 调低基金 管理 费率、基 金托 管费率或 基金 销售服务 费率 等 费率, 无须 召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基金 管理 人必须最 迟于 新的费率 实施 日前按照 《信 息披露办 法》 的规定在 至少 一种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五、 基金 税收


本基 金运 作过程中 涉及 的各纳税 主体 ,其纳税 义务 按国家税 收法 律、法规 执行 。


第十 四部 分


招 募说 明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根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 称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 管理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 法》 及其他 有 关规 定,依据 本基 金管理人 在本 基金合同 生效 后对本基 金实 施的投资 经营 活动,本 基金 管理人对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刊登的《 兴银 双月理财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招募说 明书 》进行了 更新 ,主要更 新内 容如 下:


一、 “重 要提示 ” 部分


更新 了本 招募说明 书所 载内容截 止日 及有关财 务数 据和净值 表现 截止日。


二、 “基 金管理人 ”部分


更新 了主 要人员情 况、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控制 制度 。


三、 “基 金托管人 ”部分


更新 了发 展概况及 财务 状况、托 管业 务部的部 门设 置及员工 情况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情 况。


四、 “相 关服务机 构 ” 部分


更新 了基 金份额发 售机 构。


五、 “基 金的投资 ”部分


更新 了 “ 基金投资 组合 报告 ” 部 分, 数据内容 取自 本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 告,数据 截止 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所列财 务数据未 经审 计。


六、 “基 金的业绩 ”部分


更新 了此 部分内容 ,数 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所列 财务 数据未经 审计 。


七、 “其 他应披露 事项 ”部分


更新 了 自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期间本基 金的 公告信息 ,详 见招募说 明书 。


上述 内容 仅为摘要 ,须 与本基金 《招 募说明书 》( 更新)(2018 年第 2 号)( 正文)所 载之 详 细资料一 并阅 读。


兴银 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