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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泰富(168105)

九泰泰富: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11月)查看PDF公告

九 泰泰 富定 增主 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摘 要 
 
基金管理 人: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 7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6 】1567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 年 9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 监会 注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 对认购 (或
申购 ) 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 决策 。 本基 金投 资于 证券 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 获得 基金 投资 收益
的同 时, 亦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可能 包括 : 证券 市场 整体 环境 引发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大量 赎回 或暴 跌导 致的 流动 性风
险、 因交 收违 约和 投资 债券 引发 的信 用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投资 经营 过程 中产 生
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部分)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 金在 基金 合 同生 效 后前 五 年内 仅对 场外 基 金份 额 每年定期 开放 一次 受
限申购赎回业务, 且 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 申购、 赎回 结束后本
基金的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发生申购赎回份额部分确认 时, 采取 “ 按比例 确认”
原则 。 故在 基金 合同 生效后前五年内, 可能 出现 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但 无法 完全确认或完全无法确认的情况。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受限开放 期无
法全部赎回或全部无法赎回时,可以将基金份额进行跨系 统转托管到场内交易。
在场内交易过程中, 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 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前五 年内以及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 )后,
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时, 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 公允 价值 , 故本 基金 的基 金净 值可 能由 于估 值方 法的 原因 偏离 所持 有股 票的
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申购赎回时, 需考虑该估值方式
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属于 中高 风险 收益 特征 的证 券投 资
基金 品种 。 本基 金可 投资 资产 支持 证券 、 股指 期货 和权 证等 金融 衍生 品, 可能 给
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 托管人复核。 本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容 截 止 日 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为2018 年6 月 30 日 (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 
 
第 一 部分


基金 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的 基本情况 名称: 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1-120 室、 201-222 室 设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联系人: 韩炳光 股权结构: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拉萨 昆吾 九鼎 产业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 九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出资 分别 占注 册资本的26% 、25% 、25% 和 24%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 先生 , 管理 学硕 士, 董事 长。 曾任 万联 证券 投行 部业 务经 理, 宏源 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 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九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 先生 , 管理 学硕 士, 董事 。 曾任 闽发 证券 投资 银行 部 项目 经理 , 中国 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 处长。 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 忠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董事 、 法定 代表 人, 总经 理。 曾任 金瑞 期货 研究 员, 安信 证券 股指 期货IB 业务 专员 , 安信 期货 办公 室主 任, 安信 期货IB 业务部 总经 理, 安信 证券 资产 管理 部产 品总 监, 安信 乾盛 常务 副总 经理 。 现任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 文女 士, 高级 管理 人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 独立 董事 。 曾任 广东 万通 期货 公 司副 总经 理, 浙江 金马 期货 公司 常务 副总 , 长城 伟业 期货 经纪 有限 公司 (后 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 女士 , 经济 学博 士, 教授, 独立 董事 。 曾任 长春 税务 学院 金融 系国 际金 融教 研室 主任 , 海国 投工 业开 发股 份有 限公 司投 资部 经理 , 现任海南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 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 山区政府(高科技开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 庆大学经济与 工商管理 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 中心主任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徐磊 磊先 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 监事 。 曾任 昆吾 九鼎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行政 助 理、 行政 经理 , 同创 九鼎 投资 管理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监事 , 现任 同创 九鼎 投资 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 运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监事 。 曾任 毕马 威 华振 会计 师 事务 所审 计 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合伙人助理。 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 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 女士 , 涉外 经济 本科 , 副总 经理 。 曾任 陕西 群力 子弟 学校 教师 , 北京 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 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 吴祖 尧先 生, 工学 硕士 , 副总 经理 。 曾任 中国 信达 信托 投资 公司 证券 研究 部 副经 理, 中国 银河 证券 研究 中心 研究 主管 、 董事 总经 理, 中国 银河 证券 投行 内核 小 组成 员, 中国 银河 证券 投资 顾问 部董 事总 经理 , 中国 银河 证券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 先生 , 法学 硕士 , 督察 长。 曾任 广州 大学 松田 学院 教 师、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 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徐占杰, 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硕士, 中国籍,9 年证 券研 究 投资 经验 , 具有 基 金从 业资 格。 历任 华泰 证券 首席 交运 行业 研究 员、 湘财 证券 首席 电子 行业 研究 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公司高级投资项目经理。2015 年 2 月 加入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现任 定增 投资 中心 副总 经理 、 致远 权益 投资 部基 金经 理, 九泰泰富定 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9 月26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 、 张勇先 生 、 刘开运先生 、刘心任先生 。 吴祖尧先生,同上。 张勇 先生 , 经济 学硕 士 , 中国 籍,15 年证 券从 业经 验 ,9 年基金经理任职经 验。 历任 南京 市商 业银 行信 贷员 、 债券 交易 员,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债券 交易 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 、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6 年 7 月至2015 年 5 月) 、 博时 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9 年 8 月至2015 年 5 月) 、 博时 稳 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8 月至2014 年 2 月) 、 博时 安盈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4 月至2015 年5 月) 、 博时 宏观 回报 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 、 博时 天天 增利 货币 市场 基 金(2014 年 8 月至2015 年 6 月)基金经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9 月至2015 年6 月) 基金 经理 、 博时 月月 盈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4 年9 月至2015 年6 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11 月至2015 年 6 月) 基金 经理 。 现任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裁 助理 兼绝 对 收益部总经理。 刘开运先生, 同上。 刘心 任先 生, 北京 大学 、 香港 大学 经济 金融 双硕 士, 中国 籍。7 年证券从业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 年 5 月加 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现任九泰 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11 月 15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按有 关规 定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 等。 除 《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 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 报表 、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 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金 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 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 应当 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 定, 泄漏 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 资内 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或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 明示 、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 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 以取 信于 市场 、 取信 于社 会为 宗旨 , 按照 诚实 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严格 遵守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 发布 的监 管规 定, 不断 更新 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 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 规定 , 泄漏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 基金 投资 内容 、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或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 明示 、 暗示 他人 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 经营 , 保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维护 公司 及公 司股 东的 合法 权益 , 本基 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 各机 构、 部门 和岗 位确 保相 对独 立并 承担 各自 的风 险控 制职 责。 公司 基 金资 产、 自有 资产 、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须 分离 。 督察 长和 监察 稽核 部对 公司 风险 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 组织机构的设计、 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 制约 的机 制, 从而 建立 起不 同岗 位之 间的 制衡 体系 , 消除 内部 风险 控制 中的 盲点 ,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 并充分发挥各机构、 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 性, 尽量 降低 经营 成本 , 提高 经营 效益 , 保证 以合 理的 控制 成本 达到 最佳 的 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 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 执行 内控 制度 不能 有任 何例 外, 任何 人不 得拥 有超 越制 度或 违反 规章 的权 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 基金投资、 交易执行、 基金清算岗位 之间, 基金会计和公司 会计 之间 、 会计 与出 纳之 间等 等, 在物 理上 和制 度上 设置 严格 的防 火墙 进行 隔离 , 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 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它们的制订、 修改、 实施、 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 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 制约 的原 则, 公司 根据 基金 管理 业务 的特 点, 设立 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 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 岗位 职责 , 各业 务均 制定 详尽 的操 作流 程, 各岗 位人 员上 岗前 必须 以书 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 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 门、 相关 岗位 之间 建立 重要 业务 处理 凭据 传递 和信 息沟 通制 度, 后续 部门 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 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 各项 经济 经营 业务 和管 理程 序必 须遵 从管 理层 制定 的操 作规 程, 经办 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 , 授权 书应 当明 确授 权内 容和 时效 。 公司 授权 要适 当, 对已 获授 权的 部门 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 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 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 程序 ; 在进 行投 资时 应有 明确 的投 资授 权制 度, 并应 建立 与所 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建立了交易监 测系 统、 预警 系统 和交 易反 馈系 统, 完善 了相 关的 安全 设施 ; 集中 交易 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 录应 完善 , 并及 时进 行反 馈、 核对 和 存档 保管 ; 同时 建立 了科 学的 投资 交易 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 会计 系统 , 对于 不同 基金 、 不同 客户 独立 建账 , 独立 核算 ; 公司 通过 复核 制 度、 凭证 制度 、 合理 的估 值方 法和 估值 程序 等会 计措 施真 实 、 完整 、 及时 地记 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 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 组织、 审核 和发 布工 作, 以此 加强 对信 息的 审查 核对 , 使所 公布 的信 息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 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 司相 关档 案, 就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 独立 地履 行检 查、 评价 、 报告 、 建议 职 能。 督察 长定 期和 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 公司 明确 了监 察稽 核部 及内 部各 岗位 的具 体职 责, 配备 了充 足的 人员 , 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 二 部分


基金 托管人 ( 一) 基 本 情 况 1、 基 金 托管 人 基 本 情况 名 称: 招 商 证 券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广 东 省 深圳 市 福 田 区 益田 路 江 苏 大厦A 座38-45 层 办 公地 址 : 广 东省 深 圳 市 福 田区 益 田 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 定代 表 人 : 霍达 成 立时 间 :1993 年8 月 1 日 组 织形 式 :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注 册资 本 :66.99 亿元 存 续期 间 : 持 续经 营 基 金托 管 资 格 批文 及 文 号 : 证监 许 可[2014]78 号 联 系人 : 秦 湘 联 系电 话 :0755-26951111 招 商证 券 是 百 年招 商 局 旗 下 金融 企 业, 经 过 二 十多 年 创 业 发展 , 已 成为 拥 有证 券 市 场 业务 全 牌 照 的 一流 券 商 ,并 经中 国 证 券 监 督管 理 委 员 会评 定 为 A类AA 级 券商 。 招 商 证券 具 有 稳 定 的持 续 盈 利 能力 、 科 学 合理 的 风 险 管理 架 构、 专 业 的服 务 能 力。 公 司 拥有 多 层 次 客户 服 务 渠 道, 在 北京 、 上 海 、 广 州 、 深 圳等 城 市 拥 有243 家 批 准 设立 的 证 券 营业 部 和 12 家 证 券经 纪 业 务 管理 分 公 司, 同 时 在香 港 设 有 分支 机 构 ,全 资 拥 有 招 商证 券 国 际 有限 公 司 、招 商 期 货 有限 公 司 、招 商 致 远 资本 投 资 有 限 公司 、 招 商证 券 投 资 有限 公 司 、招商证 券 资产 管 理 有 限公 司 , 参股 博 时 基 金 管理 公 司 、招 商 基 金 管理 公 司 、广 东 金 融 高新 区 股 权 交易 中 心 有 限 公司 及 证 通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构 建 起 国 内 国际 业 务 一 体化 的 综 合 证券 服 务 平 台。 招 商 证 券致 力 于 “全 面 提 升 核心 竞 争 力, 打 造 中 国最 佳 投 资 银行 ” 。公 司 将 以 卓 越的 金 融 服 务实 现 客 户 价值 增 长 , 推动 证 券 行业 进 步 ,立 志 打 造 产 品丰 富 、 服务 一 流 、能 力 突 出 、品 牌 卓 越 的国 际 化金 融机 构 , 成 为 客 户 信 赖、 社 会尊 重 、 股 东 满 意、 员 工 自 豪的 优 秀 金 融企 业 。 2、 主 要 人员 情 况 招 商证 券 托 管 部员 工 多 人 拥 有证 券 投 资 基金 业 务 运 作经 验 、会 计 师 事务 所 审计 经 验 ,以 及 大 型IT 公 司 的 软 件设 计 与 开 发经 验 , 人员 专 业 背 景覆 盖 了 金 融、 会 计 、经 济、 计 算 机 等各 领 域 ,其 中 本 科 以 上 人员 占 比 100% , 高 级 管 理 人员 均 拥 有 硕士 研 究 生 或 以上 学 历 。 3、 基 金 托管 业 务 经 营情 况 招 商证 券 是 国 内首 批 获 得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托管 业 务 的 证券 公 司 ,可 为 各类 公 开募 集 资 金 设立 的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提 供 托管 服 务 。托 管 部拥 有 独 立 的安 全 监 控 设施 , 稳 定、 高 效 的 托管 业 务 系 统, 完 善 的业 务 管 理 制 度。 招 商 证券 托 管 部 本着 “ 诚 实信 用 、 谨 慎勤 勉 ” 的原 则 , 为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利 益 履 行基 金 托 管 职责 。 除 此之 外 , 招 商 证券 于 2012 年 10 月 获 得了 证 监 会 准许 开 展 私 募 基 金综 合 托 管 服务 试 点 的 正 式批 复 ,成 为 业内 首 家 可 从 事私 募 托 管 业务 的 券 商 ,经 验 丰 富 ,服 务 优 质 , 业绩 突 出 。 截 至2018 年 二 季 度, 招 商 证 券共 托 管29 只 公募 基 金 。 ( 二) 基 金 托 管人 的 内 部 控 制制 度 1、 内 部 控制 目 标 招 商证 券 作 为 基金 托 管 人 : (1 ) 托 管业 务 的 经 营运 作 遵 守 国 家有 关 法 律 法规 和 行 业 监管 规 则 , 自 觉 形成 守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的经 营 思 想 和经 营 理 念 。 (2 ) 建 立科 学 合 理 、控 制 严 密 、 运行 高 效 的 内部 控 制 体 系, 保 持 托 管 业 务内 部 控 制 制度 健 全 、 执 行有 效 。 (3 ) 防 范和 化 解 经 营风 险 , 提 高 经营 管 理 效 益, 使 托 管 业务 稳 健 运 行 和 受托 资 产 安 全完 整 , 实 现 托管 业 务 的 持续 、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 (4 ) 不 断改 进 和 完 善内 控 机 制 、 体制 和 各 项 业务 制 度 、 流程 , 提 高 业 务 运作 效 率 和 效果 。 2、 内 部 控制 组 织 结 构


招 商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经 营 管理 层 面 设 立了 风 险 管 理委 员 会 。作 为 公司 内 部最 高 风 险 决策 机 构 ,风 险 管 理 委员 会 负 责 审议 公 司 风 险管 理 政 策、 风 险偏 好、 容 忍 度和 经 济 资 本等 风 险 限 额配 置 方 案, 拥 有 公 司重 大 风 险 业务 和 创 新 业务 项 目 的 最终 裁 量 权。 风 险 管 理部 、 法律 合 规 部 及 稽核 部 为 公 司的 风 险 管 理职 能 部 门 。 资 产托 管 部 内 部设 置 专 门 负 责稽 核 工 作 的内 控 稽 核 岗 ,配 备 专 职 稽 核人 员, 在 托 管 部总 经 理 的 直接 领 导 下, 依 照 有 关 法律 规 章 ,对 业 务 的 运行 独 立 行 使监 督 稽 核 职权 。 3、 内 部 控制 制 度 及 措施


招 商证 券 托 管 部制 定 了 各 项 管理 制 度 和 操作 规 程, 建 立 了 科学 合 理 、控 制 严密 、 运 行高 效 的 内 部 控制 体 系 ,保 持 托 管 业务 健 全 、 有效 执 行 ;安 全 保 管 基金 财 产 ,保 持 基 金 财产 的 独 立 性; 实 行 经 营场 所 封 闭 式管 理 , 并配 备 录 音 和录 像 监 控 系统 ; 有 独立 的 综 合 托管 服 务 系 统; 业 务 管理 实 行 复 核和 检 查 机 制, 建 立 了严 格 有 效 的操 作 制 约 体系 ; 托管 部 树 立 内 控优 先 和 风 险管 理 的 理 念, 培 养 部 门全 体 员 工 的 风险 防 范 和 保密 意 识 。 ( 三) 基 金 托 管人 对 基 金 管 理人 运 作 基 金进 行 监 督 的方 法 和 程 序 1、 监 督 方法


基 金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法》 、 《 运作 办 法 》 等 法律 法 规 的 规 定和 基 金 合 同、 托 管协 议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之 后 所托 管 基 金 的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限 制 等 进 行监 督 , 并 及 时提 示 基 金 管理 人 违 规 风险 。 2、 监 督 程序 基 金托 管 人 发 现基 金 管 理 人 投资 指 令 或 实际 投 资 运 作违 反 法 律 法规 、基 金 合同 和 托 管 协议 的 规 定 ,应 及时 以 电 话 提醒 或 书 面 提 示等 方 式 通 知基 金 管 理 人限 期 纠 正。 基 金 管 理人 应 积 极 配合 和 协 助 基金 托 管 人 的监 督 和 核 查。 基 金 管理 人 收 到 书面 通 知 后 应 在限 期 内 及 时核 对 并 以 书面 形 式 给 基金 托 管 人 发 出回 函 , 就 基 金 托 管人 的 疑 义 进行 解 释 或 举证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及 纠 正 期 限, 并 保证 在 规 定 期限 内 及 时 改 正。 在 上述 规 定 期 限内 , 基 金托 管 人 有 权随 时 对 通 知事 项 进 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 管 理 人改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基 金 托 管 人通 知 的 违 规事 项 未 能 在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人 应 报 告 中国 证 监 会 。 第 三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场外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 号仰山公园8 号楼A 栋 109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 )代销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5ifund.com/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 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s://www.ehowbuy.com/ 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 61 号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电话:86-021-50583533 公司网址:http://leadfund.com.cn/


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 号富卓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www.new-rand.cn/ 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公司网址:http://www.zcvc.com.cn/ 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1 幢 A 座 2208 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10)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客户 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1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1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14)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http://www.dtfunds.com/ 15)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7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16)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 1 号楼1102 、1103 单 元 办公 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杨 高南 路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胡旦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www.gw.com.cn 17)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 街道 金田 路中 洲大 厦 35 层 01B 、 02 、 03、 04 单 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 02 、 03、 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1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 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http://www.jnlc.com/ 1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https://www.yingmi.cn/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 路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s://www.zlfund.cn/ 2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23) 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 1 号楼 22 层2603-06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庄 经济 开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十八 号院 京东 集团 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熊彦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 号北美广场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 号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服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http://www.fengfd.com/ 2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延福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2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 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2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 9 号楼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客户 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http://www.zszq.com/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靖漪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http://www.gjzq.com.cn/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 地址 :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 中路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http://www.htsc.com.cn 3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宋志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3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公司网址:http://www.i618.com.cn/ 3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18 、19 楼 办公 地址 :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 区珠 江东 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 18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公司网址:http://www.wlzq.com.cn/ 36)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36 层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赵立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3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公司网址:http://www.hx168.com.cn/ 38)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https://www.cd121.com/ 3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zts.com.cn/ 40)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 楼 A-1(811-812 )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 号南山1910 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4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https://www.95579.com/ 4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 号院1 号楼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 号院 1 号楼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3 —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4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http://www.mszq.com/ 4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 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4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 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 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4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 旺西 路中 关村 软件 园二 期 (西 扩 )N-1 、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 层 518 室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 北旺 西路 中关 村软 件园 二 期( 西扩 )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 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 47)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 号 1 幢 B 座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 陆纪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998fund.com/ 4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5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5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3)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 13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 路 27 号 1 号楼1 层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联系人:范泽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5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s://www.csc108.com/ 5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http://www.xds.com.cn/ 5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或 400-860-8866 公司网址:http://www.kysec.cn/ 57)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 号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客户服务电话:021-60907378 公司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5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纪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 号第一上海中心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5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6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4 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 号保利广场A 座 38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杨晨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6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 号金地中心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贾一夫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 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 格并 经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和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认 可的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会 员。 本基 金认 购期 结束 前获 得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的 会员 单位 经深 圳证 券 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 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 30 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 -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第 四 部分


基金的名称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五 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 申购 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场内 份额 不开 放申 购、 赎回 业务 , 但可 上市 交易 。 场外 份额 每年 定期 开放 一次 申购 、 赎回 业务 , 此开放 期为受限开放 期, 共包含 五个受限开放日。 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 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 申购、 赎回 结束 后 本基金的总份额基本 保持不变 。基金合同生效 后第五个 年度对日 起,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并 更名 为九泰 泰富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LOF ) ,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受限开放期为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个 年度对 日的前五个 工作日 , 受限 开放 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均为受限开放日。 在每一个 受限开放日, 基金 管理人对收到的 基金赎回申请与基金申购申请 “ 按比例确认 ” , 以确保 申购与赎回 后基金总份额基 本保持 不变。在 受限开 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受限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受限开放 期 开始前 2 日进 行公 告。 如在 受限 开放 日发 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 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受限开放日中止开放,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 继续计算该受限开放日时间, 直到满足受限开放 日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 对日 起, 本基 金按 照基 金合 同约 定转 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 , 并更 名 为九泰 泰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开放场内与 场外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 在转型前后 可根据 情况暂停 上市 与交易 , 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 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且 符合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有 关风 险 控制 要 求的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会 员单 位。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销 售机 构, 并予 以公 告。 基金 投资 者 应当 在销 售机 构办 理基 金 销售 业 务的 营业 场所 或 按销 售 机构 提供 的其 他 方式 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 者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 期货 交易 市场 、 证 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 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或者 转换 。 投资 者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 赎回 或转 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场内 与场外份额的 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 原则 , 申购 、赎回 价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的 基金份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 场外份额赎回遵循 “ 按比 例确 认原 则 ” ,即 每个 受限开放日均按照 “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与 “有效赎回申请份 额数量” 比例 , 对赎 回 和 申购进行 确认 , 具体 规则见“ 五、 申购 和赎 回的 程序”; 本基金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 原则 , 即按 照投 资 者 认购 、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的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时 , 需遵 守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和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相关 业务 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 告 。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 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 金, 投资 者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应确 保账 户内 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否则 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 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基金 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 份额持有人 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 份额 登 记机 构确 认赎 回时 , 赎回 生效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确 认成 功后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T+7 日 (包 括该 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将款项通过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时,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如遇 证券/期货 交易 所或 交 易市 场数 据传 输延 迟、 通讯 系统 故障 、 银行 交换 系统 故障 或其 他非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托管 人所 能控 制的 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 管理 人 应以 交易 时 间结 束 前受 理有效 申购 和赎 回 申请 的 当天 作 为申 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 包括该日 )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 者应 在 T+2 日后 ( 包 括该日 )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者 。 4、 受限开放 日 申购和赎回申请 的 确认 在每个受限开放 日 ,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确认 需 遵循 如下规定: (1 ) “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大于“有效申购扣费 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 则对申购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同时将按照 “赎回申请份额 ” 和 “有效申购 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 的 赎回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 (2 ) “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小于“有效申购扣费 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 则对 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 确认 , 同时 将按 照 “赎 回申 请份 额 ” 和 “有 效申 购 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 的 申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 (3 ) “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等于“有效申购扣费 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 则对申购和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日前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 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 元, 不设 级差 限制 (具 体规 定请 至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查询 ) 。 通过 具有 基金 销 售业 务 资格 且 符合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有 关风 险 控制 要 求的 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或其整数倍。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 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 本基 金转 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 后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 需要,也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 制,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 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购 金额 、 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 数量限制 , 或者 新增 基金 规模 控制 措施 。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 在调整 实施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 小数 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 , 并在 T+1 日内 公告 。 遇特 殊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 意,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 或公告。 2、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 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 费 (场 外) M<50 万元 1.5% 50 万元 ≤M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申购费 ( 场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 者 承担 ,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同时是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时, 其场 内申购费率优先取其场外申购费率。 (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赎回费(场外)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Y<730 日 0.25% Y ≥730 日 0 赎回费(场内) Y<7 日 1.50% Y≥7 日 0.5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对场 外持 有期 少于30日 (不 含)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收 取赎 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场外持有期在30 日以 上 (含 ) 且少 于90 日 (不 含)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场 外持 有期 在90日以 上 (含 ) 且少 于180 日 (不 含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收 取赎 回费 用总 额的50%计入 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 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手续费。投资者 通过场 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 具体持有 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 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并进行公告。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 申购 时, 基金 份额 的有 效申 购份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申购 金额 在扣 除相 应 的费 用后 , 以有 效申 请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计算 , 四舍 五入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 申购 时, 基金 份额 的有 效申 购份 额由 申购 金额 扣除 申购 费用 后除 以申 购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按 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还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 金额 为按 实 际确 认 的有 效 赎回 份额 乘以 有 效申 请 当日 基 金份 额 净值 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申购金 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 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 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 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 (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 资者 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 对应申购费率为1.5% , 假设 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 元,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费=100,000 ×1.5%/ (1 +1.5% )=1,477.83 元 申购份额=(100,000-1,477.83) /1.628 =60,517.30 份 即: 若该 投资 者选 择场 外申 购, 则投 资10 万元 , 假设 申购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1.628 元,可得到60,517.30 份本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 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 额为60,517 份, 整数 位后 小数 部分 的申 购份 额对 应的 资金 返还 投资 者。 退款 金额 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60,517 ×1.628 =98,521.68 元 退款金额=100,000 -98,521.68-1,477.83 =0.49元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场外基金份额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场内基金份额 以赎回 总额为 基数 采取固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赎回 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确认份额=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确认比例 赎回费= Σ (赎回明细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惩罚性费用=Σ (赎回明细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惩罚性费用费率) 赎回确认金额=赎回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赎回惩罚性费用 赎回确认金额=赎回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赎回惩罚性费用 赎回惩罚性费用仅适用于场外份额赎回申请,不适用于场 内份额赎回申请 。 例:某投资者场外 一笔 赎回本基金10 万份,持有时间2 年以上,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 元, 且当日 赎回 全部确认 成功,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 ×1.528 =152,800.00 元 赎回费用 =152,800.00 ×0% =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 -0=152,800.00元 即:投资者在 场外赎回本基金10万份,持有时间2年以 上, 假设 赎回 当日 基 金份额净值是1.52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800.00 元。 例:某投资者场内 一笔 赎回本基金10 万份 ,对 应的 赎回 费率 为0.50% ,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 元, 且 当日 赎回 全部 确认 成功, 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 ×1.528 =152,800.00 元 赎回费用 =152,800.00 ×0.50%=764.0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 -764.00 =152,036.00 元 即: 投资 者在 场内赎回本基金10万份 , 对应 的赎 回费 率为0.5% , 假设 赎回 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036.00 元。 4、 本基 金转 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 后 , 当本 基金 发生 大额 申购 或赎 回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采 用摆 动定 价机 制以 确保 基金 估值 的公 平性 , 具体 处理 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或者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 无法 接受 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的措施。 3、 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 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6、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 构 的异常 情况导致 基 金销售 系统、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除外。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9 项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情形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果 投资 者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 当发生上述第7 项、 第 8 项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采 取比 例确 认等 方式 对该 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 进行 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在暂 停申 购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以及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接受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 市场 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 术仍 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 重大 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 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 上述 情形 之 一且 基 金管 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 赎回 申 请或 延 缓支 付 赎回 款 项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 应足 额支 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支 付, 对于已接受 的 赎回申请,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 。 若出 现上 述第4 项所 述情 形, 按基 金合 同的 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申请 场外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对于场内赎回部 分, 按照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及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有 关规 定办 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 处 理 方 式 仅 适 用于 本 基 金 转 为 上 市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后 的情况 。 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不存在巨额赎回的情形 , 具体 的申购赎回情形及处理方式, 参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赎回原则与申购赎回程序 执行。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 中转 出申 请份 额总 数 后扣 除 申购 申 请 份额 总 数及 基 金转 换中 转入 申 请份 额 总数 后的 余额 ) 超过 前一 开放 日的 基金 总份 额的 10% , 即认 为是 发生 了巨 额赎 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现金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 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 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 审慎接受、 确认赎回申请,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 者 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者 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者 的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 成较 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 提下 , 可对 其余 赎回 申请 延期 办理 。 对于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应当 按单 个账 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 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 无优 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赎 回金 额, 以此 类推 ,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 金发 生巨 额 赎回 , 在单 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赎 回 申请 超 过基 金 总份 额 4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 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区别 处理 。 选择 延期 赎回 的, 将自 动转 入下 一个 开放 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 选择 取消 赎回 的, 当日 未获 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 请将 被撤 销。 延期 的赎 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放日 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40% , 则仍 按上 述规 则办 理, 以此 类推 ,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上述 “ (1) 全额 赎回 ” 或 “ (2) 部分 延期 赎回 ”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 关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 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4、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 , 最迟 于重 新开 放日 在指 定媒 介上 刊登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 并 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或 最近1 个工 作日 (暂 停时间超过1 日时 适用 )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 ; 也可 以根 据实 际情 况在 暂停 公告 中明 确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的时 间和 基金 份额净值的确定方式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根据 相 关法 律 法规 以及 基金 合 同的 规 定决 定 开办 本 基金 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 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 者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 定。 投资 者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 必须 不低 于基 金管 理 人在 相 关公 告或 更新 的 招募 说 明书 中所 规定 的 定期 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 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 其合 法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捐赠 给 福利 性质 的基 金 会或 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行 是指 司法 机构 依据 生效 司法 文书 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可 根据 登记 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办 理已 持 有基 金 份额 在 不同 销 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 包括 系统 内转 托管 和跨 系统 转托 管 , 基金 销售 机构 可以 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募集期内本基金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十六、 基金 份额 的冻结 、 解冻 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 结部 分产 生的 权益 根 据 有权 机关 要求 及登 记 机构 业 务规 则决 定是 否 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 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 六 部分


基金的投资 目标 基于对宏观经济、 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 深入挖掘并 充分理解 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定向增发投资机会, 力争 在参与定增项目的基础上, 提升流动性和收益水平, 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益, 追求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本基 金转 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 后, 通 过深入挖掘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 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力争获取超越各阶段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追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 七 部 分


基金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股票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债券(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权证 , 股指 期货 , 货币 市场 工具 ,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非公 开 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 八 部分


基金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 通过对宏观 经济、 资本 市场 的深入分析 和理 解, 深入 挖掘 并充 分理 解国 内经 济增 长和 结构 转型 所带来的 定向增发 投资机 会, 在行业分析 轮动 效应与定向 增发 项目 优势的深入研究 的基础上, 利用 定向增 发项目 的 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 , 优选 能够 改善 、 提升 企业 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 定向增发 主题相关 证券进行投资。将 定向增发 改善 企业基本面与产业结构 作为 投 资主线,形成以定向增发为核心的投资 策略 。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 财政及货币政策、 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 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 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 合理确定基金 在股 票、 债券 、 现金 等各 类资 产类 别上 的投 资比 例, 并在 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约定 的范围下 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定向 增 发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出发, 分析不同类别 的定向增发项目 对企业基本面 与所处行业的影响 。 采取 定性 和定 量分 析相 结合 的方 法对 影响 上市 公司定向 增发项目 未来的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 精选股价受益或未能充分体现定 向增发项目发展 潜力 的股 票, 在严 格掌 控投 资组 合风 险与 收益 的前 提下 , 对行 业 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在 现有定向增发项目的基础之上, 分析市场 现有定向 增发项目 中各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 (如 PE 、 PB 、 PE/G 、 PS 、 股息 率等 ) 、 成长 性指 标 (主 营业 务收 入增 长率 、 净利 润增 长率 、 毛利 率增 长率 、 净利 润现 金 保障 倍数 等) 、现 金流 量指 标和 其他 财务 指标 ,从 中选 出 价值 相对 低估 、成 长性 确定 、 现金 流量 状况 好、 盈利 能力 和偿 债能 力强 的公 司, 作为 本基 金的 备选 定向 增发 股票 ; 再通 过分 析备 选股 票所 代表 的公 司的 资产 收益 率、 资产 周转 率等 变量 的时 间序 列, 以及 通过 对市 场整 体估 值水 平、 行业 估值 水平 、 主要 竞争 对手 估值 水平的比较,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其投资价值。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 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 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 从 定向增 发项目 目的 , 定向增发 对象结构, 定向 增发项目 类别,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的股票研究平台和产业 投资平台 , 多层 面地 分析 备选 定 向增发项目 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分析定向 增发 项目对 公 司未来的影响, 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分析定向 增发项目 对所处行业的波 特五力结构与 上下游 产业 的 影响。 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 并适时进行投资 组合调整。 本基金将定向增发根据其本身 的性 质, 发行 对象 , 项目类别, 对企业的实际 影响细化为如下几个方面: (1 )大股东 主导 的定向增发投资 大股东 主导 的定向 增发 项目包 括集团 公司整体上市,实 际控制人资产注入, 公司间资产 置换 重组中发行 对象 包含大股东或者大股东关联方, 以及融资收购资 产中收购大股东资产的 几种定向 增发项目。 从根本 上来说, 此类 项目不仅直接改 变公司的资产结构, 同时也会对企业未来在生产、 经营、 管理等多个方面产生影 响。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大股东 的增资 目的 、增 发 资产的 质量等 方面, 对定向增发 项目 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 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 的公 司股 票, 再通 过分 析和 评估 股权 变化 , 结合 预期 盈利 水平 和成 长潜 力, 择优 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2 )项目融资 类定向增发 投资 项目融资 类的定向增发项目为 定向 增发项目中最常见的类别 , 目前 市场 上 近 一半的定向 增发 项目为项目 融资类 。 项目融资类的定向增发项目 的特点在于 公司在融资项目完成 后, 无法 在短期 显现 其盈利能力 。 在项目完工后, 公司的财务绩效逐步 体现 , 公司 盈利 能力 逐步 改善 。 同时 , 募集 资金 的 规模 , 机构投资者的 认购 比例 对 公司 财务 表现有一定的 影响。 本基金对 项目融资类定向增发项目 将详细 评估项目 具体投资 方向 , 预测 其 对 企业基本面指标的影响, 将通过筛选与分析业绩变化情况, 自下而上评估, 结合 公司基本面情况,择优选取成长性好,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3 )非 大股东 方参与资产重组的 定向增发投资 通过 定向 增发 项 目实 现 资产 重 组是 企业 与其 他 主体 对 企业 资 产的 分 布状 态 进行 重新 组合 、 调整 、 配置 的过 程, 或对 设在 企业 资产 上的 权利 进行 重新 配置 的 过程。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由于此类资产 重组 为非大股东 方参与, 通常 会对 公司带来正面 影响 , 本基金 将关注资产重组类定向增发 项目对 增发公司 业务 范围 、 行业地位 与 市场份额的变 化, 通过 定量 与定 性分 析 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 件信 息, 对事 件影 响中 的公 司进 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4 )融资收购非 大股东方资产 的 定向增发投资 对于 融资收购非大股东方资产的定向增发项目, 长期来看, 公司能够 通过 定 向增发 项目中收归的资产 实现企业基本面指标的优化, 通过上下游 产业并购 、 合 并同业竞争对手 或跨 行业并购实现 公司 主营业务的 拓展, 减少 公司 运营成本 或 大 幅提升市场占有量 来 重组企业现有资源 , 提升 经营业绩 。 重组 前后 公司 的估 值往 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将着重 关注 此类定向增发 项目对 增发公司 业务 范围 、 行业地位 与市场 份额 的变 化, 通过 定量 与定 性分 析 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 对事件影响中 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5 )壳公司重组的 定向增发投资 由于 A 股市场 上市公司的稀缺性,壳公司重组 类 的定向增发对壳 公司 的基 本面 产生 重大改变 。 其具 体 运作模式 为 非上市公司购买壳 收购 目标 成为 上市公司 , 本基金在投资 壳公司 重组的定向增发项目 时, 会考 察 借 壳 公司 过往业绩 , 股东情 况, 业务前景,壳 公司资产负债剥离情况 等 一 系列 财务 与基本面指标 , 并结合行业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能够带来长期 稳定 收益的股票。 本基金将 深入 研 究不 同 类别 的 定向 增发 项目在 不同 期 限内 对 公司 基 本面 的 影响, 分析基本面 变化 , 根据 定向 增发项目类别 择优 参加, 尽可能 获取定向增发 项目 给投资者 带来 的超额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 益率 水平 、 流动 性和 信用 风险 等因 素的 基础 上, 构建 债券 投资 组合 。 本基 金将 运 用多种 策略配置非投资于 定向增发项目的基金资产,在保 持 久期匹配 的情况下, 尽可能提高 闲置 资金的 收益率 。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 况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流 动性 管理 , 选择 风险 调整 后的 收益 高的 品种 进行 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 避险交易, 控制基金组 合风 险, 获取 超额 收益 。 本基 金进 行权 证投 资时 , 将在 对权 证标 的证 券进 行基 本 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 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 确定其 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 控的 前提 下, 本着 谨慎 原则 , 参与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 以管 理投 资组 合的 系统 性风 险, 改善 组合 的风 险收 益特 性。 此外 , 本基 金还 将运 用股 指期 货来 对冲 诸如 预期 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二)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通过 深 入挖 掘国 内经 济增 长 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 资,力争获取超越各阶段业绩 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 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 债券 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 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 策略方面 , 本基 金采 用定 性分 析方 法和 定量 分析 方法 相结 合的 策略 进行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 立体投资分析体系。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 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 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自上而下地 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 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 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 核心竞争力、 管理层、 治理 结构等; 并结合企业基 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分析备选股票的估值指 标(如PE、PB、PE/G 、PS、股息率等) 、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 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等) 、 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 务指 标, 再通 过比 较市 场整 体估 值水 平、 行业 估值 水平 、 主要 竞争 对手 估值 水平 , 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备选股票价值提升带来的投资机会。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 的收 益率 水平 、 流动 性和 信用 风险 等因 素的 基础 上, 构建 债券 投资 组合 。 本基 金 运用久期控制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 骑乘策略、 杠杆放大策 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4、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 况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流 动性 管理 , 选择 风险 调整 后的 收益 高的 品种 进行 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 避险交易, 控制基金组 合风 险, 获取 超额 收益 。 本基 金进 行权 证投 资时 , 将在 对权 证标 的证 券进 行基 本 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 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 确定其 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6、股指期货 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 控的 前提 下, 本着 谨慎 原则 , 参与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 以管 理投 资组 合的 系统 性风 险, 改善 组合 的风 险收 益特 性。 此外 , 本基 金还 将运 用股 指期 货来 对冲 诸如 预期 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第 九 部分


基金的 业绩 比较基准 1、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 ×60%+ 中债总指数(总值)财富指数收益率 ×40%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 全面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状况; 债券投资部分选择 中债 总指 数 (总 值) 财富 指 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 具 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 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 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第 十 部分


基金的 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 属于 中高 风险 收益 特征 的证 券投 资基金品种。 第 十 一 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1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 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77,825,283.67 56.02 其中:股票 177,825,283.67 56.0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0 31.5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477,871.98 12.44 8 其他各项资产 120,546.20 0.04 9 合计 317,423,701.85 100.00


1.2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1.2.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0,253,722.66 3.24 C 制造业 136,669,771.70 43.17 D 电力 、 热力 、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 应业 2,500,711.05 0.79 E 建筑业 9,389,515.80 2.97 F 批发和零售业 586,000.00 0.1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0,991.28 0.0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 传输 、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 业 3,320,358.61 1.05 J 金融业 1,486,141.00 0.4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4,200.00 0.1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051,634.48 3.8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712,237.09 0.22 合计 177,825,283.67 56.17


1.2.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港股通 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组合。 1.3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所有 股票 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050 三花智控 1,533,333 26,779,661.43 8.46 2 600498 烽火通信 1,131,648 26,016,587.52 8.22 3 603799 华友钴业 266,792 23,429,673.44 7.40 4 603889 新澳股份 2,305,918 23,197,535.08 7.33 5 300347 泰格医药 191,318 11,242,802.27 3.55 6 600339 中油工程 2,479,286 10,253,722.66 3.24 7 002709 天赐材料 213,528 7,683,805.08 2.43 8 300457 赢合科技 261,210 5,404,434.90 1.71 9 002475 立讯精密 230,000 5,184,200.00 1.64 10 002310 东方园林 358,680 5,139,884.40 1.62 11 000065 北方国际 574,986 4,249,631.40 1.34 12 002463 沪电股份 1,100,000 4,114,000.00 1.30 13 000901 航天科技 412,500 3,889,875.00 1.23 14 000555 神州信息 271,083 3,320,358.61 1.05 15 000519 中兵红箭 411,282 2,924,215.02 0.92 16 000862 银星能源 853,485 2,500,711.05 0.79 17 300213 佳讯飞鸿 375,814 2,209,786.32 0.70 18 002611 东方精工 170,723 1,011,534.02 0.32 19 603868 飞科电器 18,500 894,845.00 0.28 20 002281 光迅科技 39,000 826,800.00 0.26 21 300015 爱尔眼科 25,049 808,832.21 0.26 22 002508 老板电器 26,000 796,120.00 0.25 23 300003 乐普医疗 20,200 740,936.00 0.23 24 000909 数源科技 99,893 712,237.09 0.22 25 603816 顾家家居 8,583 630,936.33 0.20 26 601688 华泰证券 40,100 600,297.00 0.19 27 600297 广汇汽车 100,000 586,000.00 0.19 28 002027 分众传媒 60,000 574,200.00 0.18 29 000333 美的集团 10,000 522,200.00 0.16 30 002142 宁波银行 27,600 449,604.00 0.14 31 601398 工商银行 82,000 436,240.00 0.14 32 002157 正邦科技 106,576 412,626.56 0.13 33 002040 南京港 33,692 280,991.28 0.09


1.4 报告 期内 股票 投 资组 合的 重大 变动 1.4.1 累计 买入 金额 超 出期 初基 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300457 赢合科技 5,999,993.70 1.79 2 603868 飞科电器 1,015,392.00 0.30 3 002508 老板电器 997,148.00 0.30 4 002281 光迅科技 970,386.00 0.29 5 600297 广汇汽车 670,330.00 0.20 6 002027 分众传媒 573,000.00 0.17 7 000333 美的集团 549,000.00 0.16 8 002463 沪电股份 420,000.00 0.13


1.4.2 累计 卖出 金额 超 出期 初基 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3799 华友钴业 17,471,169.00 5.21 2 000065 北方国际 15,256,613.79 4.55 3 600339 中油工程 13,351,085.00 3.98 4 002475 立讯精密 6,910,045.26 2.06 5 000862 银星能源 3,483,152.08 1.04 6 000519 中兵红箭 3,301,591.00 0.98 7 000555 神州信息 1,440,546.00 0.43 8 000909 数源科技 1,010,452.51 0.30 9 000651 格力电器 549,584.00 0.16 10 300394 天孚通信 446,026.00 0.13 11 002040 南京港 387,469.50 0.12 12 002157 正邦科技 317,000.00 0.09


1.4.3 买入 股票 的成 本 总额 及卖 出股 票的 收入 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1,195,249.7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63,924,734.14 注: 本项 中 1.4.1 、1.4.2 和 1.4.3 表中的 “买入金额 ” (或 “买入股票成本 ”)、 “ 卖出 金额 ” (或 “ 卖出股票收入 ”) 均按 买卖 成交 金额 (成 交单 价乘 以成 交数 量) 填列 , 不考 虑 相关交易费用。 1.5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所有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9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0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10.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0.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 期货 的投 资政 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11.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政 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1.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评 价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2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 1.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 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1.12.3 期末 其他 各项 资 产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4,172.9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6,373.2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0,546.20 1.12.4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2.5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2050 三花智控 26,779,661.43 8.46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2 600498 烽火通信 26,016,587.52 8.22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3 603799 华友钴业 23,429,673.44 7.40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4 603889 新澳股份 23,197,535.08 7.33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5 300347 泰格医药 5,324,379.94 1.68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6 600339 中油工程 10,075,725.59 3.18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7 002709 天赐材料 7,683,805.08 2.43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8 300457 赢合科技 5,404,434.90 1.71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9 002310 东方园林 5,139,884.40 1.62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1.12.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的 其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 十 二 部分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成立以来 -2016.12.31 -0.34% 0.08% -0.07% 0.46% -0.27% -0.38% 2017.01.01-2 0.29% 0.69% 12.15% 0.39% -11.86% 0.30% 017.12.31 2018.1.1- 2018.6.30 -5.62% 1.09% -5.96% 0.69% 0.34% 0.40% 自 成立 以来 -2018.6.30 -5.67% 0.78% 5.39% 0.50% -11.06% 0.28% 第 十 三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 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证券/期货等 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0、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年费 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 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 不可抗力情 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0.2 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或 不可 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 支付 的, 顺延 至法 定节 假日 、 休息 日结 束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3 -10 项费用 ”,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 费用 ;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 依照 《 信息 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 规定 于 新的 费 率实 施 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第 十 四 部分


对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1、 更新 了 “重要提示 ”的 内容; 2、 更新了“ 前言 ” 的内容; 3、 更新了“ 释义 ” 的内容 ; 4、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 内容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 内容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5、 在“八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 中 更 新了 基金 份额 的运 作 方式、申购与赎回相关内容 ; 6、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 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 限制、投资组合报告 相关内容 ; 7、 在“ 十 、基金的业绩 ” 部分 , 更新 了基金业绩 ; 8、 在“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部分 , 更新了基金估值方法等内容; 9、 在“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部分, 更新 了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相关 内 容。 10、 在 “二十 一 、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的相关内容 ; 11、 在 “二 十三、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 部分 , 根据 相关 公告 的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详细资料须以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正文所载内容为准。 欲查询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详细内容, 可登陆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