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九泰泰富(168105)

九泰泰富: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1月)查看PDF公告

 
 
 
 
 
 
 
 
九泰 泰 富定 增主 题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 人: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 7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6 】1567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 年 9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 监会 注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 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 对认购 (或 申购 ) 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 本基 金投 资于 证券 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 获得 基金 投资 收益 的同 时, 亦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可能 包括 : 证券 市场 整体 环境 引发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 大量 赎回 或暴 跌导 致的 流动 性风 险、 因交 收违 约和 投资 债券 引发 的信 用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投资 经营 过程 中产 生 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部分 )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 在 基金 合 同生 效 后前 五 年内 仅对 场外 基 金份 额 每 年定期 开放 一次 受 限申购赎回业务, 且 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 申购、 赎回 结束后本 基金 的总 份额 基本 保持 不 变。发生 申购 赎 回份 额 部分 确 认 时 ,采 取 “按 比例 确 认 ” 原则。 故在 基金 合同 生效后前五年内, 可能 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提出申 购赎回申请但 无法 完全确认或完全无法确认的情况。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受限开放 期无法 全部赎回或全部无法赎回时, 可以将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交 易。 在场内交易过程中, 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前五 年 内以及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 )后, 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时, 按 照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 公允 价值 , 故本 基金 的基 金净 值可 能由 于估 值 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申购赎回时, 需考虑该估值方式 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属于 中高 风险 收益 特征 的证 券投 资 基金 品种 。 本基 金可 投资 资产 支持 证券 、 股指 期货 和权 证等 金融 衍生 品, 可能 给 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 托管人复核。 本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容 截 止 日 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6 月 30 日 。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 8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9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第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 ) 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 九 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 简称 “基 金合 同” ) 编写。 本招 募说 明书 阐 述了九泰 泰富 定增 主题 灵活 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的投 资目标、 投资 策略、 投资 风险 、 费率 结构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 九泰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 。 基金 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基 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担 义务 。 基金 投资 者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九泰 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九泰 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订之《 九泰 泰富定增 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 协议 》 及对 该托 管协 议的 任何 有效 修订 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 法规 : 指中 国现 行有 效并 公 布实 施的 法律 、 行政 法 规、 规范 性文 件、 司法 解释 、 行政 规章 以及 其他 对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有约 束力 的决 定、 决议 、 通知 等 9、 《基 金法 》 : 指 2003 年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24 日 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全国 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 改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 的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 《销 售办 法》 : 指中 国证 监会2013 年3 月 15 日颁 布、 同年 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 作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13、 《上 市交 易公 告书 》 : 指 《九 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于2017 年 8 月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 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 投资 者: 指依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19、 机构 投资 者: 指依 法可 以投 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指符 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境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办法 》 (包 括其 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 币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指符 合 《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境 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 者 : 指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 律法 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购 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其他 投 资 者 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4、 基金 销售 业务 : 指基 金管 理人 或销 售机 构宣 传推 介基 金, 发售 基金 份额 , 办理基金份额的 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 机构 : 指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 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 协议 , 办理 基金 销售 业务 的机 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 会员 单位 : 指具 有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 经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和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认 可 的、 可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 统办 理本 基 金的 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 场外 :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系 统外 的销 售机 构利 用其 自身 柜台 或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8、 场内 : 通过 具有 相应 业务 资格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利用 深圳 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 、 场内申购、 场内 赎回 29、 登记 业务 : 指基 金登 记、 存管 、 过户 、 清算 和结 算业 务, 具体 内容 包括 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30、 登记 机构 : 指办 理登 记业 务的 机构 。 本基 金的 登记 机构 为中 国证 券登 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 注册 登记 系统 : 指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开 放式 基金 登记 结算 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 为场外份额 32、 证券 登记 结算 系统 : 指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深 圳分 公司 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3、 开放 式 基金 账户 :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 34、 深圳 证券 账户 : 指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分公 司开 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 购、 场内 申购 和场 内赎 回、 基金 交易 等业 务时 需 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 35、 基金 交易 账户 : 指销 售机 构为 投资 者 开立 的、 记录 投资 者 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 认购 、 申购 、 赎回 、 交易 、 转换 及转 托管 等业 务而 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基金 募集 期: 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至 发售 结束 之日 止的 期间 ,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 日: 指销 售机 构在 规定 时间 受理 投资 者 申购 、 赎回 或其 他业 务申 请的 开放日 42、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43、 开放 日: 指 销售机构 为投资 者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4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 受限开放期: 在基金合同 生效 的 前五年 内,本基金场外 份额 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期间;即 每个 基金合同生效日 年度对 日 的前 五个工作日 46、 受限开放日:在基金合同 生效 的 前五年 内,本基金场外 份额 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7、 年度 对日 : 指某 一特 定日 期在 后续 年度 中的 对应 日期 , 若该 日历 年度 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8、 《业 务规 则》 : 指 本基 金管 理人 、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 认购 : 指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资 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0、 申购 :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投资 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上市 交易 : 指基 金投 资者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以 集中 竞价 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赎回 :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按 基金 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 基金 转换 :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按照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有效 公告 规定 的条 件, 申请 将其 持有 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该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 转托 管: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本 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5、 系统 内转 托管 : 指投 资者 将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在注 册登 记系 统内 不同 销售 机构 (网 点) 之间 或证 券登 记结 算系 统内 不同 会员 单位 ( 交易 单元 ) 之间 进行 转 托管的行为


56、 跨系 统转 托管 : 指投 资者 将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在注 册登 记系 统和 证券 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 基金 份额 转换 : 指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第五个年度 对日起 按照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份额转换规则 , 九泰 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在 转换 日自动 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 58、 基金 份额 转换 日: 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 后第五个年度对日 。 如 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 者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 金额 及扣 款方 式, 由销 售机 构于 每期 约定 扣款 日在 投资 者 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 基金 转换 中转 出申 请 份额 总 数后 扣除 申购 申 请份 额 总数 及基 金转 换 中转 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1、 元:指人民币元 62、 基金 收益 : 指基 金投 资所 得红 利、 股息 、 债券 利息 、 买卖 证券 价差 、 银 行存 款利 息、 已实 现的 其他 合法 收入 及因 运用 基金 财产 带来 的成 本和 费用 的节 约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 63、 基金 资产 总值 : 指基 金拥 有的 各类 有价 证券 、 银行 存 款本 息、 基金 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 基金 资产 估值 : 指计 算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债 的价 值,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 指定 媒介 : 指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 互联 网网 站 及其他媒介 68、 第 三方 估值 机 构: 指 中央 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和/ 或 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和/ 或 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下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经协 商一 致 后确定的其他估值机构 69、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70、 摆动 定价 机制 : 指当 开放 式基 金遭 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 值的 方式 , 将基 金调 整投 资组 合的 市场 冲击 成本 分配 给实 际申 购、 赎回 的投 资者 , 从而 减少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不 利影 响, 确保 投资 者的 合法 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1、 不可 抗力 : 指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 第三部分


基金 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的 基本情况 名称: 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1-120 室、 201-222 室 设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联系人: 韩炳光 股权结构: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拉萨 昆吾 九鼎 产业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 九州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26% 、25% 、25% 和 24%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 先生 , 管理 学硕 士, 董事 长。 曾任 万联 证券 投行 部业 务经 理, 宏源 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 国信证券投 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 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九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 先生 , 管理 学硕 士, 董事 。 曾任 闽发 证券 投资 银行 部 项目 经理 , 中国 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 处长。 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 忠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董事 、 法定 代表 人, 总经 理。 曾任 金瑞 期货 研究 员, 安信 证券 股指 期货IB 业务 专员 , 安信 期货 办公 室主 任, 安信 期货IB 业务部 总经 理, 安信 证券 资产 管理 部产 品总 监, 安信 乾盛 常务 副总 经理 。 现任 九泰 基金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袁小 文女 士, 高级 管理 人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 独立 董事 。 曾任 广东 万通 期货 公 司副 总经 理, 浙江 金马 期货 公司 常务 副总 , 长城 伟业 期货 经纪 有限 公司 (后 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 女士 , 经济 学博 士, 教授, 独立 董事 。 曾任 长春 税务 学院 金融 系国 际金 融教 研室 主任 , 海国 投工 业开 发股 份有 限公 司投 资部 经理 , 现任海南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 陈耿先生 ,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 山区政府(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 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 中心主任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徐磊 磊先 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 监事 。 曾任 昆吾 九鼎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行政 助 理、 行政 经理 , 同创 九鼎 投资 管理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监事 , 现任 同创 九鼎 投资 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 运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监事 。 曾任 毕马 威 华振 会计 师 事务 所审 计 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合伙人助理。 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定 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 女士 , 涉外 经济 本科 , 副总 经理 。 曾任 陕西 群力 子弟 学校 教师 , 北京 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 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 吴祖 尧先 生, 工学 硕士 , 副总 经理 。 曾任 中国 信达 信托 投资 公司 证券 研究 部 副经 理, 中国 银河 证券 研究 中心 研究 主管 、 董事 总经 理, 中国 银河 证券 投行 内核 小组 成员 , 中国 银河 证券 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 陈沛 先生 , 法学 硕士 , 督察 长。 曾任 广州 大学 松田 学院 教 师、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 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徐占杰, 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硕士, 中国籍,9 年证 券研 究 投资 经验 , 具有 基 金从 业资 格。 历任 华泰 证券 首席 交运 行业 研究 员、 湘财 证券 首席 电子 行业 研究 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公司 高级投资项目经理。2015 年 2 月 加入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现任 定增 投资 中心 副总 经理 、 致远 权益 投资 部基 金经 理, 九泰泰富定 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9 月26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 、 张勇先 生 、 刘开运先生 、刘心任 先生 。 吴祖尧先生,同上。 张勇 先生 , 经济 学硕 士, 中国 籍,15 年证 券从 业经 验 ,9 年基金经理任职经 验。 历任 南京 市商 业银 行信 贷员 、 债券 交易 员,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债券 交易 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 7 月至2015 年 5 月) 、博 时策 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8 月至2015 年 5 月) 、博 时稳 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8 月至2014 年 2 月) 、博 时安 盈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4 月至2015 年5 月) 、博 时宏 观回 报债 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 、博 时天 天增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2014 年 8 月至2015 年 6 月)基金经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9 月至2015 年6 月) 基金 经理 、 博时 月月 盈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4 年9 月至2015 年6 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11 月至2015 年 6 月) 基金 经理 。 现任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裁 助理 兼绝 对 收益部总经理。 刘开运先生, 同上。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 刘心 任先 生, 北京 大学 、 香港 大学 经济 金融 双硕 士, 中国 籍。7 年证券从业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 年 5 月加 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现任九泰 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11 月 15 日至今 )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 等。 除 《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 13、 按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 报表 、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 违 反基 金 合同 导 致基 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 害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合 法权 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金 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 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 应当 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 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 定, 泄漏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 资内 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 或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 明示 、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 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 (10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为宗旨, 按照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严格 遵守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 发布 的监 管规 定, 不断 更新 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 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 规定 , 泄漏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 基金 投资 内容 、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 或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 明示 、 暗示 他人 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 经营 , 保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维护 公司 及公 司股 东的 合法 权益 , 本 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 各机 构、 部门 和岗 位确 保相 对独 立并 承担 各自 的 风险 控制 职责 。 公司 基 金资 产、 自有 资产 、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须 分离 。 督察 长和 监察 稽核 部对 公司 风险 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 组织机构的设计、 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 制约 的机 制, 从而 建立 起不 同岗 位之 间的 制衡 体系 , 消除 内部 风险 控制 中的 盲点 ,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 并充分发挥各机构、 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 性, 尽量 降低 经营 成本 , 提高 经营 效益 , 保证 以合 理的 控制 成本 达到 最佳 的 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 执行 内控 制度 不能 有任 何例 外, 任何 人不 得拥 有超 越制 度或 违反 规章 的权 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 基金投资、 交易执行、 基金清算岗位 之间, 基金会计和公司 会计 之间 、 会计 与出 纳之 间等 等, 在物 理上 和制 度上 设置 严格 的防 火 墙进行隔离, 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6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 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它们的制订、 修改、 实施、 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 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 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 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 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 岗位 职责 , 各业 务均 制定 详尽 的操 作流 程, 各岗 位人 员上 岗前 必须 以书 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 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 门、 相关 岗位 之间 建立 重要 业务 处理 凭据 传递 和信 息沟 通制 度, 后续 部门 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 各项 经济 经营 业务 和管 理程 序必 须遵 从管 理层 制定 的操 作规 程, 经办 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 取书面 形式 , 授权 书应 当明 确授 权内 容和 时效 。 公司 授权 要适 当, 对已 获授 权的 部门 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7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 根据 决策 的风 险防 范原 则和 效率 性原 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建立了交 易监 测系 统、 预警 系统 和交 易反 馈系 统, 完善 了相 关的 安全 设施 ; 集中 交易 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 利益 的公 平; 交易 记 录应 完善 , 并及 时进 行反 馈、 核对 和存 档保 管; 同时 建立 了科 学的 投资 交易 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 会计 系统 , 对于 不同 基金 、 不同 客户 独立 建账 , 独立 核算 ; 公司 通过 复核 制 度、 凭证 制度 、 合理 的估 值方 法和 估值 程序 等会 计措 施真 实 、 完整 、 及时 地记 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 露负 责人 , 并建 立了 相应 的程 序进 行信 息的 收集 、 组织 、 审核 和发 布工 作, 以此 加强 对信 息的 审查 核对 , 使所 公布 的信 息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 根据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8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 司相 关档 案, 就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 独立 地履 行检 查、 评价 、 报告 、 建议 职 能。 督察 长定 期和 不定 期向 董事 会报 告公 司内 部控 制执 行情 况, 董事 会对 督察 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 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 公司 明确 了监 察稽 核部 及内 部各 岗位 的具 体职 责, 配备 了充 足的 人员 , 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 场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业务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 控 制制度。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9 第 四 部分


基金托管人 ( 一) 基 本 情 况 1、 基 金 托管 人 基 本 情况 名 称: 招 商 证 券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广 东 省 深圳 市 福 田 区 益田 路 江 苏 大厦A 座38-45 层 办 公地 址 : 广 东省 深 圳 市 福 田区 益 田 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 定代 表 人 : 霍达 成 立时 间 :1993 年8 月 1 日 组 织形 式 :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注 册资 本 :66.99 亿元 存 续期 间 : 持 续经 营 基 金托 管 资 格 批文 及 文 号 : 证监 许 可[2014]78 号 联 系人 : 秦 湘 联 系电 话 :0755-26951111 招 商证 券 是 百 年招 商 局 旗 下 金融 企 业, 经 过 二 十多 年 创 业 发展 , 已 成为 拥 有证 券 市 场 业务 全 牌 照 的 一流 券 商 ,并 经中 国 证 券 监 督管 理 委 员 会评 定 为 A类AA 级 券商 。 招 商 证券 具 有 稳 定 的持 续 盈 利 能力 、 科 学 合理 的 风 险 管理 架 构 、 专业 的 服 务 能力 。 公 司 拥 有多 层 次 客 户 服务 渠 道 , 在 北京 、 上 海 、 广 州、 深 圳等 城 市 拥 有243 家 批 准 设立 的 证 券 营业 部 和 12 家 证 券经 纪 业 务 管理 分 公 司, 同 时 在香 港 设 有 分支 机 构 ,全 资 拥 有 招 商证 券 国 际 有限 公 司 、招 商 期 货 有限 公 司 、招 商 致 远 资本 投 资 有 限 公司 、 招 商证 券 投 资 有限 公 司 、招 商 证 券 资产 管 理 有 限公 司 , 参股 博 时 基 金 管理 公 司 、招 商 基 金 管理 公 司 、广 东 金 融 高新 区 股 权 交易 中 心 有 限 公司 及 证 通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构 建 起 国 内 国际 业 务 一 体化 的 综 合 证券 服 务 平 台。 招 商 证 券致 力 于 “全 面 提 升 核心 竞 争 力, 打 造 中 国最 佳 投 资 银行 ” 。公 司 将 以 卓 越的 金 融 服 务实 现 客 户 价值 增 长 , 推动 证 券 行业 进 步 ,立 志 打 造 产 品丰 富 、 服务 一 流 、能 力 突 出 、品 牌 卓 越 的国 际 化 金 融机 构 , 成为 客 户 信 赖、 社 会 尊重 、 股 东满 意 、 员工 自 豪 的 优秀 金 融 企 业。 2、 主 要 人员 情 况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招 商证 券 托 管 部员 工 多 人 拥 有证 券 投 资 基金 业 务 运 作经 验 、会 计 师 事务 所 审计 经 验 ,以 及 大 型IT 公 司 的 软 件设 计 与 开 发经 验 , 人员 专 业 背 景覆 盖 了 金 融、 会 计 、经 济、 计 算 机 等各 领 域 ,其 中 本 科 以 上 人员 占 比 100% , 高 级 管 理 人员 均 拥 有 硕士 研 究 生 或 以上 学 历 。 3、 基 金 托管 业 务 经 营情 况 招 商证 券 是 国 内首 批 获 得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托管 业 务 的 证券 公 司 ,可 为 各类 公 开募 集 资 金 设立 的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提 供 托管 服 务 。托 管 部拥 有 独 立 的安 全 监 控 设施 , 稳 定、 高 效 的 托管 业 务 系 统, 完 善 的业 务 管 理 制 度。 招 商 证券 托 管 部 本着 “ 诚 实信 用 、 谨 慎勤 勉 ” 的原 则 , 为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利 益 履 行基 金 托 管 职责 。 除 此之 外 , 招 商 证券 于 2012 年 10 月 获 得了 证 监 会 准许 开 展 私 募 基 金综 合 托 管 服务 试 点 的 正 式批 复 ,成 为 业内 首 家 可 从 事私 募 托 管 业务 的 券 商 ,经 验 丰 富 ,服 务 优 质 , 业绩 突 出 。 截 至 2018 年 二 季 度, 招 商 证 券共 托 管29 只 公募 基 金 。 ( 二) 基 金 托 管人 的 内 部 控 制制 度 1、 内 部 控制 目 标 招 商证 券 作 为 基金 托 管 人 : (1 ) 托 管业 务 的 经 营运 作 遵 守 国 家有 关 法 律 法规 和 行 业 监管 规 则 , 自 觉 形成 守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的经 营 思 想 和经 营 理 念 。 (2 ) 建 立科 学 合 理 、控 制 严 密 、 运行 高 效 的 内部 控 制 体 系, 保 持 托 管 业 务内 部 控 制 制度 健 全 、 执 行有 效 。 (3 ) 防 范和 化 解 经 营风 险 , 提 高 经营 管 理 效 益, 使 托 管 业务 稳 健 运 行 和 受托 资 产 安 全完 整 , 实 现 托管 业 务 的 持续 、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 (4 ) 不 断改 进 和 完 善内 控 机 制 、 体制 和 各 项 业务 制 度 、 流程 , 提 高 业 务 运作 效 率 和 效果 。 2、 内 部 控制 组 织 结 构


招 商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经 营 管理 层 面 设 立了 风 险 管 理委 员 会 。作 为 公司 内 部最 高 风 险 决策 机 构 ,风 险 管 理 委员 会 负 责 审议 公 司 风 险管 理 政 策、 风 险 偏 好、 容 忍 度和 经 济 资 本等 风 险 限 额配 置 方 案, 拥 有 公 司重 大 风 险 业务 和 创 新 业务 项 目 的 最终 裁 量 权。 风 险 管 理部 、 法律 合 规 部 及 稽核 部 为 公 司的 风 险 管 理职 能 部 门 。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1 资 产托 管 部 内 部设 置 专 门 负 责稽 核 工 作 的内 控 稽 核 岗 ,配 备 专 职 稽 核人 员, 在 托 管 部总 经 理 的 直接 领 导 下, 依 照 有 关 法律 规 章 ,对 业 务 的 运行 独 立 行 使监 督 稽 核 职权 。 3、 内 部 控制 制 度 及 措施


招 商证 券 托 管 部制 定 了 各 项 管理 制 度 和 操作 规 程, 建 立 了 科学 合 理 、控 制 严密 、 运 行高 效 的 内 部 控制 体 系 ,保 持 托 管 业务 健 全 、 有效 执 行 ;安 全 保 管 基金 财 产 ,保 持 基 金 财产 的 独 立 性; 实 行 经 营场 所 封 闭 式管 理 , 并配 备 录 音 和录 像 监 控 系统 ; 有 独立 的 综 合 托管 服 务 系 统; 业 务 管理 实 行 复 核和 检 查 机 制, 建 立 了严 格 有 效 的操 作 制 约 体系 ; 托管 部 树 立 内 控优 先 和 风 险管 理 的 理 念, 培 养 部 门全 体 员 工 的 风险 防 范 和 保密 意 识 。 ( 三) 基 金 托 管人 对 基 金 管 理人 运 作 基 金进 行 监 督 的方 法 和 程 序 1、 监 督 方法


基 金托 管 人 根 据 《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的 规 定 和 基金 合 同、 托 管协 议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之 后 所托 管 基 金 的投 资 范 围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限 制 等 进 行监 督 , 并 及 时提 示 基 金 管理 人 违 规 风险 。 2、 监 督 程序 基 金托 管 人 发 现基 金 管 理 人 投资 指 令 或 实际 投 资 运 作违 反 法 律 法规 、基 金 合同 和 托 管 协议 的 规 定 ,应 及时 以 电 话 提醒 或 书 面 提 示等 方 式 通 知基 金 管 理 人限 期 纠 正。 基 金 管 理人 应 积 极 配合 和 协 助 基金 托 管 人 的监 督 和 核 查。 基 金 管理 人 收 到 书面 通 知 后 应 在限 期 内 及 时核 对 并 以 书面 形 式 给 基金 托 管 人 发 出回 函 , 就 基 金 托 管人 的 疑 义 进行 解 释 或 举证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及 纠 正 期 限, 并 保证 在 规 定 期限 内 及 时 改 正。 在 上述 规 定 期 限内 , 基 金托 管 人 有 权随 时 对 通 知事 项 进 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 管 理 人改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基 金 托 管 人通 知 的 违 规事 项 未 能 在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人 应 报 告 中国 证 监 会 。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场外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 号仰山公园8 号楼A 栋 109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 )代销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 号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5ifund.com/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 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s://www.ehowbuy.com/ 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 61 号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电话:86-021-50583533 公司网址:http://leadfund.com.cn/


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 号富卓大厦16 层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4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www.new-rand.cn/ 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公司网址:http://www.zcvc.com.cn/ 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1 幢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10)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5 联系人:陈剑炜 客服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11) 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1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1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14)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 卿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6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http://www.dtfunds.com/ 15)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7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16)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 1 号楼1102 、1103 单 元 办公 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胡旦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www.gw.com.cn 17)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 街道 金田 路中 洲大 厦 35 层 01B 、 02 、 03、 04 单 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 02 、 03、 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1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http://www.jnlc.com/ 1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https://www.yingmi.cn/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s://www.zlfund.cn/ 2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 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 11 层 1108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23) 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 1 号楼 22 层2603-06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庄 经济 开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十八 号院 京东 集团 总 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熊彦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 镇路 潘园 公路 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 号北美广场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 寿路142 号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服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http://www.fengfd.com/ 2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9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延福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2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 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2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 9 号楼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客户 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http://www.zszq.com/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0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靖漪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http://www.gjzq.com.cn/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 地址 :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 中路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http://www.htsc.com.cn 3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宋志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3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1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公司网址:http://www.i618.com.cn/ 3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18 、19 楼 办公 地址 :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 区珠 江东 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 18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公司网址:http://www.wlzq.com.cn/ 36)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36 层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赵立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3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公司网址:http://www.hx168.com.cn/ 38)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2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https://www.cd121.com/ 3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zts.com.cn/ 40)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 楼 A-1(811-812 )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 号南山1910 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 :王清臣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4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https://www.95579.com/ 4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 号院1 号楼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 号院 1 号楼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3 —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4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http://www.mszq.com/ 4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 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4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 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 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4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 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 层 518 室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 北旺 西路 中关 村软 件园 二 期( 西扩 )N-1 、N-2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4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 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 47)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 号 1 幢 B 座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 陆纪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998fund.com/ 4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 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5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5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5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3)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 13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 号 1 号楼1 层 法定代 表人:桂水发 联系人:范泽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5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6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s://www.csc108.com/ 5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 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http://www.xds.com.cn/ 5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或 400-860-8866 公司网址:http://www.kysec.cn/ 57)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 号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客户服务电话:021-60907378 公司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5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纪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 号第一上海中心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59)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6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4 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 号保利广场A 座 38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杨晨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6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 号金地中心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贾一夫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 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 格并 经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和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认 可 的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会 员。 本基 金认 购期 结束 前获 得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的 会员 单位 经深 圳证 券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8 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 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 层 负责人:朱 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 30 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 -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9 第六部分


基金的 募集与 基金合同的生 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销 售办 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募集 ,募 集申 请经 中国证监会2016 年 7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6 】1567 号文注册。 募集期从2016 年 8 月 22 日至2016 年9 月 20 日止 , 共募 集335,629,280.84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90,246.45 份) ,募 集户 数为 4,416 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 年 9 月26 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报告中 予以 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 本基金合同 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0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申请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并 更名 为九泰 泰富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并 继续 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与交 易。 本基 金 在转 型前 后可根据 情况 暂停 上市 与交易 ,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 一、 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上市后,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注 册 登记 系统 中的 场 外基 金 份额 通过 办理 跨 系统 转 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7 年 1 月 10 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 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的上 市 交易 需 遵循 《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规 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份额上市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1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 《 基金法》 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 交易或上市。 七、其他事项


相关 法律 法规 、 中国 证监 会及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对 基金 上市 交易 的规 则等 相关 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 内容 予以修改 , 且此 项修 改无 须召 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可以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 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2 第 八 部分


基金份额的 运作 方式 、 申购 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场内 份额 不开 放申 购、 赎回 业务 , 但可 上市 交易 。 场外 份额 每 年 定期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业务, 此 开放 期 为受限开放 期, 共包含 五 个受 限开 放日 。 受限 开 放日 基金 管理 人 可 采取 部分 确认 的方 式 确保 申 购 、 赎回 结束 后 本基金的 总份额基 本保持不变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第五个 年度对日 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 ,并 更名 为九泰 泰富 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 ,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受限开放期为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 个年度对 日的前五个 工作日 , 受限 开放 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均为受限开放日。 在每一个 受限开放日, 基金 管理人对收到的 基金赎回申请与基金申购申请 “ 按比例确认 ” , 以确保 申购与赎回 后基金总份额基 本保持 不变。在 受限开 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受限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 受限开放 期 开始前 2 日进 行公 告。 如在 受限 开放 日发 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 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受限开放日中止开放,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 继续计算该受限开放日时间, 直到满足受限开放 日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 对日 起, 本基 金按 照基 金合 同约 定转 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 , 并更 名 为九泰 泰富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开放场内与 场外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 在转型前后 可根据 情况暂停 上市 与交易 , 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 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且 符合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有 关风 险 控制 要 求的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会 员单 位。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销 售机 构, 并予 以公 告。 基金 投资 者 应当 在销 售机 构办 理基 金 销售 业 务的 营业 场所 或 按销 售 机构 提供 的其 他 方式 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3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 者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 期货 交易 市场 、 证 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或者 转换 。 投资 者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 赎回 或转 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场内 与场外份额的 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 原则 , 申购 、赎回 价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的 基金份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 场外份额赎回遵循 “ 按比 例确 认原 则 ” ,即 每个 受限开放日均按照 “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与 “有效赎回申请份 额数量” 比例 , 对赎 回 和申购进行 确认 , 具体 规则见“ 五、 申购 和赎 回的 程序”; 本基金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 原则 , 即按 照投 资 者 认购 、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的场内申购、赎回业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4 务时 ,需 遵守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和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司 的相 关 业务 规 则。 若相 关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或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 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 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内 提 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 金, 投资 者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应确 保账 户内 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否则 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 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基金 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 份额持有人 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 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 确认 成功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 T+7 日 (包 括该 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将款项 通过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时,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如遇 证券/期货 交易 所或 交 易市 场数 据传 输延 迟、 通讯 系统 故障 、 银行 交换 系统 故障 或其 他非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托管 人所 能控 制的 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 管理 人 应以 交易 时 间结 束 前受 理有效 申购 和赎 回 申请 的 当天 作 为申 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 包括该日 )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 投资 者应 在 T+2 日后 ( 包 括该日 ) 及时 到销 售网 点 柜台 或 以销 售机 构规 定 的其 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 确认 情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5 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者 。 4、 受限开放 日 申购和赎回申请 的 确认 在每个受限开放 日 ,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确认 需 遵循 如下规定: (1 ) “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大于“有效申购扣费 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 则对申购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同时将按照 “赎回申请份额 ” 和 “有效申购 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 的 赎回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2 ) “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小于“有效申购扣费 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 则对 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 确认 , 同时 将按 照 “赎 回申 请份 额 ” 和 “有 效申 购 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 的 申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3 ) “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等于“有效申购扣费 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 则对申购和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日前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 元, 不设 级差 限制 (具 体规 定请 至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查询 ) 。 通过 具有 基金 销 售业 务 资格 且 符合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有 关风 险 控制 要 求的 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或其整数 倍。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 低份额为 5 份基金份 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全部 或部 分基 金份 额赎 回, 但某 笔赎 回导 致单 个交 易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6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 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 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 本基 金转 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 后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 拒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 需要,也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 制,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 司的 相关 业务 规 则有 规 定的 ,从 其最 新 规定 办 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 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 数量限制 , 或者 新增 基金 规模 控制 措施 。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 在调整 实施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 小数 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 , 并在 T+1 日内 公告 。 遇特 殊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 意,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 或公告。 2、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 (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 场外 ) M<50 万元 1.5% 50 万元 ≤M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7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申购费 ( 场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 者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同时是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时, 其场内申购费率优先取其场外申购费率。 (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 有期限 (Y) 收费标准 赎回费 ( 场外 )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 ≤Y<730 日 0.25% Y ≥730 日 0 赎回费(场内) Y<7 日 1.50% Y≥7 日 0.50%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 基金 份 额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 在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赎 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有期少于30 日 (不 含)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收 取赎 回 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30日以 上 (含 ) 且少 于90日 (不 含)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 场外 持有 期在90 日 以上 (含 )且 少于180日( 不含 ) 的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所收 取赎 回 费用 总 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180 日以上(含)的投 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 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投 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投资 者份 额持 有 时间 记 录规 则 以登 记结 算机 构 最新 业 务规 则 为准 , 具体 持 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8 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 进行 基金 交易 的投 资 者 定 期或 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 促销 活 动。 在基 金促 销 活动 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按相 关监 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必 要手 续 后, 适当 调低 基 金申 购 费率 ,并进行公告 。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 申购 时, 基 金份 额 的有 效 申购 份额 为按 实 际确 认 的申 购 金额 在 扣除 相 应的 费用 后 ,以 有 效申 请 当日 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 准计 算 ,四 舍五 入保 留 到小 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 申购 时, 基 金份 额 的有 效 申购 份额 由申 购 金额 扣 除申 购 费用 后 除以 申 购申 请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确 定 。 先按 四 舍五 入 的原 则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两位 , 再按 截位 法保 留到 整数 位 ,小 数 部分 对应 的剩 余 金额 由 场内 证券 经营 机 构退 还 投资者。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 金额 为按 实 际确 认 的有 效 赎回 份额 乘以 有 效申 请 当日 基 金份 额 净值 并 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四舍 五 入保 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由 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 失由 基 金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 份额 以申 购 金额 为 基数 采 用比 例费 率计 算 申购 费 用。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 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 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 (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基金份额净值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9 例: 某投 资者 投 资10万 元场 外 申购 本 基金 , 对应 申 购费 率 为1.5% , 假设 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 元,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费=100,000 ×1.5%/ (1 +1.5% )=1,477.83 元 申购份额=(100,000-1,477.83) /1.628 =60,517.30 份 即: 若该 投资 者 选择 场 外申 购 ,则 投资10 万元 ,假 设 申购 当 日基 金 份额 净 值为1.628 元,可得到60,517.30份本基金份额。 若投 资者 选择 场 内申 购 ,场 内 申购 份额 保留 至 整数 份 ,故 投 资者 申 购所 得 份额为60,517 份, 整 数位 后 小数 部 分的 申购 份额 对 应的 资 金返 还 投资 者 。退 款 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60,517 ×1.628 =98,521.68 元 退款金额=100,000 -98,521.68-1,477.83 =0.49元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场外 基金 份额 以 赎回 总 额为 基 数采 用比 例费 率 计算 赎 回费 用 , 场内 基金 份 额以赎回 总额为基数 采取 固定 赎 回费 率计 算赎 回 费用 。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 金额 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确认份额=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确认比例 赎回费= Σ (赎回明细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惩罚性费用=Σ (赎回明细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惩罚性费用费率) 赎回确认金额=赎回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赎回惩罚性费用 赎回确认金额=赎回确认份额×基 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赎回惩罚性费用 赎回惩罚性费用仅适用于场外份额赎回申请,不适用于场内份额赎回申请 。 例:某投资者场外 一笔 赎回本基金10 万份,持有时间2 年以上,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 元, 且当日 赎回 全部确认 成功,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 ×1.528 =152,800.00 元 赎回费用 =152,800.00 ×0% =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 -0=152,800.00元 即:投资者在 场外赎回本基金10万份,持有时间2年以 上, 假设 赎回 当日 基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0 金份 额净值是1.52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800.00 元。 例:某投资者场内 一笔 赎回本基金10 万份 ,对 应的 赎回 费率 为0.50% ,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 元, 且 当日 赎回 全部 确认 成功, 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 ×1.528 =152,800.00 元 赎回费用 =152,800.00 ×0.50%=764.0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 -764.00 =152,036.00 元 即: 投资 者在 场 内 赎回 本基 金10 万份 ,对 应 的赎 回 费率 为0.5% ,假 设赎 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036.00 元。 4、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当本 基金 发生 大额 申购 或赎 回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采 用摆 动 定价 机制 以确 保 基金 估 值的 公平 性, 具 体处 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或者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 无法 接受 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的措施。 3、 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 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 构 的异常 情况导致 基 金销售 系统、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除外。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9 项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情形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果 投资 者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 当发生上述第7 项、 第 8 项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采 取比 例确 认等 方式 对该 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 进行 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 项 ,以及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接受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 市场 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 术仍 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 重大 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 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 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 上述 情形 之 一且 基 金管 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 赎回 申 请或 延 缓支 付 赎回 款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2 项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 应足 额支 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支 付, 对于 已接受 的 赎回申请,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 。 若出 现上 述第4 项所 述情 形, 按基 金合 同的 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申请 场外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对于场内赎 回部 分, 按照 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及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司 的有 关 规定 办 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 处 理 方 式 仅 适 用于 本 基 金 转 为 上 市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后 的情况 。 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不存在巨额赎回的情形 , 具体 的申购赎回情形及处理方式, 参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赎回原则与申购赎回程序 执行。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 中转 出申 请份 额总 数 后扣 除 申购 申请 份额 总 数及 基 金转 换中 转 入申 请份 额 总数 后的 余额 ) 超过 前一 开放 日的 基金 总份 额的 10% , 即认 为是 发生 了巨 额赎 回 。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 赎回 或部 分延 期赎 回 。 当本 基金 出现 巨额 赎 回且 现 金不 足以 支付 赎 回款 项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充分 评估 基金 组合 资产 变现 能力 、 投资 比例 变动 与基 金单 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 审慎接受、 确认赎回申请,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 者 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者 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者 的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 成较 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 提下 , 可对 其余 赎回 申请 延期 办理 。 对于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应当 按单 个账 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 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3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 无优 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赎 回金 额, 以此 类推 ,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 金发 生巨 额 赎回 , 在单 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赎 回 申请 超 过基 金 总份 额 4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区别 处理 。 选择 延期 赎回 的, 将自 动转 入下 一个 开放 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 选择 取消 赎回 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放日 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40% , 则仍 按上 述规 则办 理, 以此 类推 ,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上述 “ (1) 全额 赎回 ” 或 “ (2) 部分 延期 赎回 ”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 关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 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4、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4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 规定 , 最迟 于重 新开 放日 在指 定媒 介上 刊登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 并 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或 最近1 个工 作日 (暂 停时间超过1 日时 适用 )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 ; 也可 以根 据实 际情 况在 暂停 公告 中明 确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的时间和 基金 份额净值的确定方式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根据 相 关法 律 法规 以及 基金 合 同的 规 定决 定 开办 本 基金 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 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 者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 定。 投资 者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 必须 不低 于基 金管 理 人在 相 关公 告 或 更新 的 招募 说 明书 中所 规定 的 定期 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 其合 法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捐赠 给 福利 性质 的基 金 会或 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行 是指 司法 机构 依据 生效 司法 文书 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基金份额强制 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5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可 根据 登记 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办 理已 持 有基 金 份额 在 不同 销 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 包括 系统 内转 托管 和跨 系统 转托 管 , 基金 销售 机构 可以 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募集期内本基金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 托管。 十六、 基金 份额 的冻结 、 解冻 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 结部 分产 生的 权益 根 据 有权 机关 要求 及登 记 机构 业 务规 则决 定是 否 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6 第 九 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基于对宏观经济、 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 深入挖掘并 充分理解 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定向增发投资机会, 力争 在参与定增项目的基础上, 提升流动性和收益水平 , 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益, 追求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本基 金转 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 后, 通 过深入挖掘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 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力争获取超越各阶段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追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股票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债券(国债、金融 债、企业 债、 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权证 , 股指 期货 , 货币 市场 工具 ,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7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 ) 本基金 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 通过对宏观 经济、 资本 市场的深 入分 析和 理解 , 深入 挖掘 并充 分理 解国 内经 济增 长和 结构 转型 所带来的 定向增发 投资机会, 在行业分析 轮动 效应与定向 增发 项目 优势 的深入研究 的基础上, 利用 定向增发项目 的 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 , 优选 能够 改善 、 提升 企业 基本面与经营 状况的定向增发 主题相关 证券进行投资。将 定向增发 改善企业基本面与产业结构 作为 投资主线,形成以定向增发为核心的投资 策略 。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 财政及货币政策、 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 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 结合主 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 合理确定基金 在股 票、 债券 、 现金 等各 类资 产类 别上 的投 资比 例, 并 在 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约定 的范围下 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定向 增发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出发, 分析不同类别 的定向增发项目 对企业基本面 与所处行业的影响 。 采取 定性 和定 量分 析相 结合 的方 法对 影响 上市 公司定向 增发项目 未来的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 精选股价受益或未能充分体现定 向增发项目发展 潜力 的股 票, 在严 格掌 控投 资组 合风 险与 收益 的前 提下 , 对行 业 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在 现有定向增发项目的基础之 上, 分析市场 现 有定向 增发项目 中各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 (如 PE 、PB 、PE/G 、PS 、 股息 率等 ) 、 成长 性指 标 (主 营业 务收 入增 长率 、 净利 润增 长率 、 毛利 率增 长率 、 净利 润现 金 保障 倍数 等) 、现 金流 量指 标和 其他 财务 指标 ,从 中选 出 价值 相对 低估 、成 长性 确定 、 现金 流量 状况 好、 盈利 能力 和偿 债能 力强 的公 司, 作为 本基 金的 备选 定向 增发 股票 ; 再通 过分 析备 选股 票所 代表 的公 司的 资产 收益 率、 资产 周转 率等 变量 的时 间序 列, 以及 通过 对市 场整 体估 值水 平、 行业 估值 水平 、 主要 竞争 对手 估值 水平的比较,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其投资价值。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8 在定量分析的基 础上 , 本基 金的 股票 定性 分析 方法 采用 深度 价值 挖掘 和多 层 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 从 定向增发项目 目的 , 定向增发 对象结构, 定向 增发项目 类别,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的股票研究平台和产业 投资平台 , 多层 面地 分析 备选 定 向增发项目 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分析定向 增发 项目对 公 司未来的影响, 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分析定向 增发项目 对所处行业的波 特五力结构与 上下游 产业 的 影响。 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 并适时进行投资 组合调整。 本基金将定向增发根据其本身 的性 质, 发行 对象 , 项目类别, 对企业的实际 影响 细化为如下几个方面: (1 )大股东 主导 的定向增发投资 大股东 主导 的定向 增发 项目包括集团 公司整体上市,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 公司间资产 置换 重组中发行 对象 包含大股东或者大股东关联方, 以及融资收购资 产中收购大股东资产的 几种定向 增发项目。 从根本 上来说, 此类 项目不仅直接改 变公司的资产结构, 同时也会对企业未来在生产、 经营、 管理等多个方面产生影 响。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大股东 的增资 目的、增发 资产的 质量等 方面, 对定向增发 项目 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 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 的公 司股 票, 再通 过分 析和 评估 股权 变化 , 结合 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 择优 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2 )项目融资 类定向增发 投资 项目融资 类的定向增发项目为 定向 增发项目中最常见的类别 , 目前 市场 上 近 一半的定向 增发 项目为项目 融资类 。 项目融资类的定向增发项目 的特点在于 公司在融资项目完成 后, 无法 在短期 显现 其盈利能力 。 在项目完工后, 公司的财务绩效逐步 体现 , 公司 盈利 能力 逐步 改善 。 同时 , 募集 资金 的 规模 , 机构投资者的 认购 比例 对 公司 财务 表现有一定的 影响。 本基金对 项目融资类定向增发项目 将详细 评估项目 具体投资 方向 , 预测 其 对 企业基本面指标的影响, 将通过 筛选与分析业绩变化情况, 自下而上评估, 结合 公司基本面情况,择优选取成长性好,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9 (3 )非 大股东 方参与资产重组的 定向增发投资 通过 定向 增发 项 目实 现 资产 重 组是 企业 与其 他 主体 对 企业 资 产的 分 布状 态 进行 重新 组合 、 调整 、 配置 的过 程, 或对 设在 企业 资产 上的 权利 进行 重新 配置 的 过程。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由于此类资产 重组 为非大股东 方参与, 通常 会对 公司带来正面 影响 , 本基金 将关注资产重组类定向增发 项目对 增发公司 业务 范围 、 行业地位 与 市场份额的变 化, 通过 定量 与定 性分 析 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 , 对事 件影 响中 的公 司进 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4 )融资收购非 大股东方资产 的 定向增发投资 对于 融资收购非大股东方资产的定向增发项目, 长期来看, 公司能够 通过 定 向增发 项目中收归的资产 实现企业基本面指标的优化, 通过上下游 产业并购 、 合 并同业竞争对手 或跨 行业并购实现 公司 主营业务的 拓展, 减少 公司 运营成本 或 大 幅提升市场占有量 来 重组企业现有资源 , 提升 经营业绩 。 重组 前后 公司 的估 值往 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将着重 关注 此类定向增发 项目对 增发公司 业务 范围 、 行业地位 与市场 份额 的变 化, 通过 定量 与定 性分 析 在市场上收集 公开的事件信息, 对事件影响中 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5 )壳公司重组的 定向增发投资 由于 A 股市场 上市公司的稀缺性,壳公司重组 类 的定向增发对壳 公司 的基 本面 产生 重大改变 。其 具 体 运作 模式 为 非 上市 公 司购 买 壳收购目标 成为 上市公 司 , 本基金在投资 壳公司 重组的定向增发项目 时, 会考 察 借壳 公司 过往业绩 , 股 东情 况, 业务前景,壳 公司 资产负债剥离情况 等一 系列 财务 与基本面指标 , 并结 合行业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能够带来长期 稳定 收益的股票。 本基金将 深入 研 究不 同 类别 的 定向 增发 项目在 不同 期 限内 对 公司 基 本面 的 影响 , 分析基本面 变化 , 根据 定向 增发项目类别 择优 参加, 尽可能 获取定向增发 项目 给投资者 带来 的超额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 益率 水平 、 流动 性和 信用 风险 等因 素的 基础 上, 构建 债券 投资 组合 。 本基 金将 运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0 用多种 策略配置非投资于 定向增发项目的基金资产,在保持 久期匹配 的情况下, 尽可能提高 闲置 资金的 收益率 。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 风险 的情 况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流 动性 管理 , 选择 风险 调整 后的 收益 高的 品种 进行 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 避险交易, 控制基金组 合风 险, 获取 超额 收益 。 本基 金进 行权 证投 资时 , 将在 对权 证标 的证 券进 行基 本 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 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 确定其 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基金 管理 人可 运 用股 指 期货 , 以提 高投 资效 率 更好 地 达到 本 基金 的 投资 目 标。 本基 金在 股指 期货 投资 中将 根据 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以套 期保 值为 目的 , 在 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 险, 改善 组合 的风 险收 益特 性。 此外 , 本基 金还 将运 用股 指期 货来 对冲 诸如 预期 大额 申购 赎回 、大 量 分红 等 特殊 情况 下的 流 动性 风 险以 进行 有效 的 现金 管 理。 (二)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通过 深 入挖 掘国 内经 济增 长 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 资,力争获取超越各阶段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 大类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国家产业政 策 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 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 债券 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 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 策略方面 , 本基 金采 用定 性分 析方 法和 定量 分析 方法 相结 合的 策略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1 进行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 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 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自上而下地 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 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 核心竞争力、 管理层、 治理 结构等; 并结合企业基 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分析备选股票的估值指 标(如PE、PB、PE/G 、PS、股 息率 等) 、成 长性 指标 (主 营业 务收 入增 长率 、净 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等) 、 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 务指 标, 再通 过比 较市 场整 体估 值水 平、 行业 估值 水平 、 主要 竞争 对手 估值 水平 , 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 估备选股票价值提升带来的投资机会。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 的收 益率 水平 、 流动 性和 信用 风险 等因 素的 基础 上, 构建 债券 投资 组合 。 本基 金 运用久期控制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 骑乘策略、 杠杆放大策 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 况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流 动性 管理 , 选择 风险 调整 后的 收益 高 的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 避险交易, 控制基金组 合风 险, 获取 超额 收益 。 本基 金进 行权 证投 资时 , 将在 对权 证标 的证 券进 行基 本 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 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 确定其 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基金 管理 人可 运 用股 指 期货 , 以提 高投 资效 率 更好 地 达到 本 基金 的 投资 目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2 标。 本基 金在 股指 期货 投资 中将 根据 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以套 期保 值为 目的 , 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 组合的系统 性风 险, 改善 组合 的风 险收 益特 性。 此外 , 本基 金还 将运 用股 指期 货来 对冲 诸如 预期 大额 申购 赎回 、大 量 分红 等 特殊 情况 下的 流 动性 风 险以 进行 有效 的 现金 管 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 金可 以相 应调 整和 更新 相关 投资 策略 , 并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0%-95% ;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 基金转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 券比例合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 证 券的 比例 ,不 得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6 )本 基金 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品种除外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3 (9 )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 别评 级为BBB 以上 (含 BBB )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 财产 参与 股票 发行 申购 , 本基 金所 申报 的金 额不 超过 本基 金的 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 有价 证券 指股 票、 债券 (不 含到 期日 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 占 基金资产的 比例 为 0-95% ;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13) 基金 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4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 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15% ; (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16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4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前款 所 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展开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9)、( 16)、( 17)项另有约定外, 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本基金持有证券期间, 如发生证券处于流通受限状态 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 情形消除后的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持有证券期间, 如发生证券处于流通受限状态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 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情形消除后的 10 个交 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 限制 ,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5 (7 )法律 、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 者与 其有 其他 重 大利 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 的证 券 或者 承销 期内 承 销的 证 券, 或者 从事 其他 重大 关联 交易 的, 应当 符合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和 投资 策略 , 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 按照 市场 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如法 律、 行政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 消 上述禁止性规定 , 本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或按 调整 后的规定执行 。 五、业绩比较基准 1、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 ×60%+ 中债总指数(总值)财富指数收益率 ×40%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 全面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状况;债券投资部分选择 中债 总指 数 (总 值) 财富 指 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 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 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 属于 中高 风险 收益 特征 的证 券投 资 基金 品种。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6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 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 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5、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 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 投资组合报告 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1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 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77,825,283.67 56.02 其中:股票 177,825,283.67 56.0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0 31.5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477,871.98 12.44 8 其他各项资产 120,546.20 0.04 9 合计 317,423,701.85 100.00


1.2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1.2.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7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0,253,722.66 3.24 C 制造业 136,669,771.70 43.17 D 电力 、 热力 、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 应业 2,500,711.05 0.79 E 建筑业 9,389,515.80 2.97 F 批发和零售业 586,000.00 0.1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0,991.28 0.0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 传输 、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 业 3,320,358.61 1.05 J 金融业 1,486,141.00 0.4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4,200.00 0.1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051,634.48 3.8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712,237.09 0.22 合计 177,825,283.67 56.17


1.2.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 港 股通 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组合。 1.3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所有 股票 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050 三花智控 1,533,333 26,779,661.43 8.46 2 600498 烽火通信 1,131,648 26,016,587.52 8.22 3 603799 华友钴业 266,792 23,429,673.44 7.40 4 603889 新澳股份 2,305,918 23,197,535.08 7.33 5 300347 泰格医药 191,318 11,242,802.27 3.55 6 600339 中油工程 2,479,286 10,253,722.66 3.24 7 002709 天赐材料 213,528 7,683,805.08 2.43 8 300457 赢合科技 261,210 5,404,434.90 1.71 9 002475 立讯精密 230,000 5,184,200.00 1.64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8 10 002310 东方园林 358,680 5,139,884.40 1.62 11 000065 北方国际 574,986 4,249,631.40 1.34 12 002463 沪电股份 1,100,000 4,114,000.00 1.30 13 000901 航天科技 412,500 3,889,875.00 1.23 14 000555 神州信息 271,083 3,320,358.61 1.05 15 000519 中兵红箭 411,282 2,924,215.02 0.92 16 000862 银星能源 853,485 2,500,711.05 0.79 17 300213 佳讯飞鸿 375,814 2,209,786.32 0.70 18 002611 东方精工 170,723 1,011,534.02 0.32 19 603868 飞科电器 18,500 894,845.00 0.28 20 002281 光迅科技 39,000 826,800.00 0.26 21 300015 爱尔眼科 25,049 808,832.21 0.26 22 002508 老板电器 26,000 796,120.00 0.25 23 300003 乐普医疗 20,200 740,936.00 0.23 24 000909 数源科技 99,893 712,237.09 0.22 25 603816 顾家家居 8,583 630,936.33 0.20 26 601688 华泰证券 40,100 600,297.00 0.19 27 600297 广汇汽车 100,000 586,000.00 0.19 28 002027 分众传媒 60,000 574,200.00 0.18 29 000333 美的集团 10,000 522,200.00 0.16 30 002142 宁波银行 27,600 449,604.00 0.14 31 601398 工商银行 82,000 436,240.00 0.14 32 002157 正邦科技 106,576 412,626.56 0.13 33 002040 南京港 33,692 280,991.28 0.09


1.4 报告 期内 股票 投 资组 合的 重大 变动 1.4.1 累计 买入 金额 超 出期 初基 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 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300457 赢合科技 5,999,993.70 1.79 2 603868 飞科电器 1,015,392.00 0.30 3 002508 老板电器 997,148.00 0.30 4 002281 光迅科技 970,386.00 0.29 5 600297 广汇汽车 670,330.00 0.20 6 002027 分众传媒 573,000.00 0.17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9 7 000333 美的集团 549,000.00 0.16 8 002463 沪电股份 420,000.00 0.13


1.4.2 累计 卖出 金额 超 出期 初基 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3799 华友钴业 17,471,169.00 5.21 2 000065 北方国际 15,256,613.79 4.55 3 600339 中油工程 13,351,085.00 3.98 4 002475 立讯精密 6,910,045.26 2.06 5 000862 银星能源 3,483,152.08 1.04 6 000519 中兵红箭 3,301,591.00 0.98 7 000555 神州信息 1,440,546.00 0.43 8 000909 数源科技 1,010,452.51 0.30 9 000651 格力电器 549,584.00 0.16 10 300394 天孚通信 446,026.00 0.13 11 002040 南京港 387,469.50 0.12 12 002157 正邦科技 317,000.00 0.09


1.4.3 买入 股票 的成 本 总额 及卖 出股 票的 收入 总额 单位:人 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1,195,249.7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63,924,734.14 注: 本项 中 7.4.1 、7.4.2 和 7.4.3 表中的 “买入金额 ” (或 “买入股票成本 ”)、 “ 卖出 金额 ” (或 “ 卖出股票收入 ”) 均按 买卖 成交 金额 (成 交单 价乘 以成 交数 量) 填列 , 不考 虑 相关交易费用。 1.5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所 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0 1.9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0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10.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0.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 期货 的投 资政 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11.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政 策 报告期 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1.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评 价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2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 1.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 罚。 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1.12.3 期末 其他 各项 资 产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4,172.93 2 应收证券 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6,373.2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0,546.20 1.12.4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1 1.12.5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2050 三花智控 26,779,661.43 8.46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2 600498 烽火通信 26,016,587.52 8.22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3 603799 华友钴业 23,429,673.44 7.40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4 603889 新澳股份 23,197,535.08 7.33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5 300347 泰格医药 5,324,379.94 1.68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6 600339 中油工程 10,075,725.59 3.18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7 002709 天赐材料 7,683,805.08 2.43 非公开发 行流通受限 8 300457 赢合科技 5,404,434.90 1.71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9 002310 东方园林 5,139,884.40 1.62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1.12.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的 其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2 第 十部分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成立以来 -2016.12.31 -0.34% 0.08% -0.07% 0.46% -0.27% -0.38% 2017.01.01-2 017.12.31 0.29% 0.69% 12.15% 0.39% -11.86% 0.30% 2018.1.1- 2018.6.30 -5.62% 1.09% -5.96% 0.69% 0.34% 0.40% 自 成立 以来 -2018.6.30 -5.67% 0.78% 5.39% 0.50% -11.06% 0.28%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3 第 十 一 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 户 、 期货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 开立 的基 金专 用账 户与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和基 金登 记机 构自 有的 财产 账户 以及 其他 基金 财产 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财 产, 并由 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 金销 售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因 依法 解散 、 被依 法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等原 因进 行清 算的 , 基金 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 财产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 债权 , 不得 与其 固有 资产 产生 的债 务相 互抵 销;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运 作不 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4 第 十 二 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 金的 估值 日 为本 基 金相 关 的证 券交 易场 所 的交 易 日以 及 国家 法 律法 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 股指 期货 合约 和银 行存 款 本息 、 应收款项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 所上 市的 有价 证券 (包 括股 票、 权证 等) , 以其 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基 金合 同另 有规 定的 除 外 ) ,在 估值 日采 用第 三方 估值 机构 提供 的价 格数 据进 行估 值; (3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 收盘 价减 去可 转换 债券 收盘 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可转换债券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易 所上 市不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有 价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 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 股票 ,按 估值 日在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5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 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 据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 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 估值,估值当日无结 算价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的, 采用 最近 交易 日结 算价 估 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2 ) 在任 何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如 采用 本项 第 (1 ) 小项 规定 的方 法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估值 , 均应 被认 为采 用了 适当 的估 值方 法。 但是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 按本 项第 (1) 小项 规定 的方 法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 其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具 体情 况 与基 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 按最 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 价格 估 值。 8、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6 承担 。 本基 金的 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 管理 人担 任, 因此 , 就与 本基 金有 关的 会 计问 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 管理 人于 每 个工 作 日计 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及 基金 份 额净 值 ,并 按 规定 公 告。 2、基 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 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暂 停 估值 时 除外 。基 金管 理 人每 个 工作 日对 基金 资 产估 值 后, 将基 金份 额净 值结 果发 送基 金托 管人 ,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无误 后, 由基 金管 理人 按约定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 确性 、 及时 性。 当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 后4 位以 内 ( 含第 4 位) 发生 估值 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 构、 或投 资 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 的直 接损 失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 调各 方, 及时 进行 更正 , 因更 正估 值错 误发 生的 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7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应 对更 正的 情况 向有 关当 事人 进行 确认 , 确保 估值 错误 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 错误 的责 任方 对有 关当 事人 的直 接损 失负 责, 不对 间接 损失 负责 ,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 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 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 损方 ” ) ,则 估值 错误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 错误 调整 采用 尽量 恢复 至假 设未 发生 估值 错误 的正 确情 形的 方式 。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 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 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 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2 )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通报 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8 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管人、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 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券/期货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 的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 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 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 不可 抗力 原因 , 或证券/期货 交易所 、 期货 公司 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 的数 据错 误, 有关 会计 制度 变化 、 市场 规则 变更 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 采取 必要 、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进 行检 查, 但是 未能 发现 该错 误而 造成 的基 金 资产估值 错误 的 , 由此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 除赔 偿责 任。 但基 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 或 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9 第 十 三 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 利润 指基 金 利息 收入 、 投资 收益 、公 允价 值变 动 收益 和其 他 收入 扣除 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基 金 已实 现 收益 指基 金利 润 减去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后的 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 润指 截至 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基金 未分 配 利润 与未 分 配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 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 五年内 的收益分配 方式为现金 分红 ;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登记 在注 册登 记系 统的 基金 份额 , 收益分配方式为 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份 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 违反 法规 的 规定 且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 不利 影响 的 前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 案中 应载 明 截止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可 供分 配利 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0 基金 红利 发放 日 距离 收益 分 配基 准日 (即 可供 分配 利 润计 算截 止 日) 的时 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 收益 分配 时 所发 生的 银 行转 账或 其他 手续 费用 由 投资 者自 行 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场内 基金 份额 收 益分 配时 发 生的 费用 ,遵 循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和 登 记机 构的 相关规定。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1 第 十 四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 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证券/期货等 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0、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年费 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 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 算方法如下: H= E×0.2 5%÷ 当年天数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 的, 顺延 至法 定节 假日 、 休息 日结 束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 上述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3 -10 项费用 ”,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 义 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 费用 ;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 基金 管理 费率 、 基金 托管 费率 或基 金销 售费 率等 费率 , 须召 开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 依照 《 信息 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 规定 于 新的 费 率实 施 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3 第 十 五 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 个月 , 可以 并入 下一 个会 计年 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 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4 第 十 六 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 一、 基金 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基金的存续 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 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 本基金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动转换为契约型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并更名 为九泰 泰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 年度 对日 起, 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 , 将 九泰 泰 富定 增主 题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 等额 转换为九泰 泰富 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份额 。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 时 , 基金份额仍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开放申购 、 赎回。 本基金 在 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前 后可根据 情况暂停 上市与交易 ,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 二、 基金 合同生效满五年 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对投资者认购, 申购或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基金份额, 本 基金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 年度对日, 按照份额相等原则转换为 九泰 泰富 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 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时 ,基金 总份额保持不变。 三、 基金 合同生效满五年后 基金 的投资管理 本基 金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 年度对日起 , 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换为普通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 资策略、投资理念、投 资范 围、 投资 限制 会相 应 发生 变化 , 具体 变化 参见 基金 的投 资章 节 ; 根据 基金合 同的约定 ,相关 变化 符合混合型 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的 规定 。 四、 基金 合同生效满五年后 的公告 (一 ) 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 年度对日起, 在符合本基金存续条件 下, 本基 金将 继续 存续 。 基金 管理 人应 依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就 本基 金继 续存 续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二 ) 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 年度对日起, 本基金将转换 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 )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临时 公告 或在 招募 说明 书中 公 告相 关规 则。 管理人 有 权根据基金 转换需求与 交易所相关 规定暂停 交易 或上 市。 基金 管理 人可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5 以修改相关规则,并将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三 ) 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 年度对日 前三十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 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6 第 十 七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 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 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等 法律 法 规和 中国 证监 会 规定 的 自然 人、 法人 和 其他 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 网站 ” ) 等媒 介披 露, 并保 证基 金投 资者 能够 按照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时 间和 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 任何 自然 人、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的祝 贺性 、 恭维 性或 推荐 性的 文字 ;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 金公 开披 露的 信息 应采 用中 文文 本。 如同 时采 用外 文文 本的 ,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7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 认购 、 申购 和赎 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 基金 产品 特性 、 风险 揭示 、 信息 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 《基 金法 》 、 《信 息 披露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 就基金份额发售 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收 到 中国 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 次日 在 指定 媒 介上 登 载基 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3 个工作日前,将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 合同生效 后前五年 内 ,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交易日 的次 日, 通过 网站 、 基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8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公告 半 年度 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 场交 易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和 基 金份 额净 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前款 规定 的市 场交 易日 的次 日, 将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2、 在本 基金 转为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 (LOF ) 后, 在开 始办 理申 购或 赎回 前,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 始办 理基 金 份额 申 购或 者 赎回 后 , 基金 管 理人 应 当在 每 个开 放 日的 次 日, 通过 网站 、 基金 份额销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公告 半 年度 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 场交 易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和 基 金份 额净 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前款 规定 的市 场交 易日 的次 日, 将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的计 算方 式及 有关 申购 、 赎回 费率 , 并保 证投 资者 能够 在基 金份 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不 编制 当期 季度 报告 、 半年 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 个工 作日 , 分别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基 金管 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 书面报 告方式。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9 基金 运作 期间 , 如报 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总 份额20% 的情 形, 为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 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 情况 及产 品的 特有 风险 ,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 公告 , 并在 公开 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部 门的 主要 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 事、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 经理 受到 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严重行政处罚;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0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 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7、 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8、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的;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事项。 (九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予以 公告。 (十 一 )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 (更 新) 等文 件中 披露 股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 包括 投资 政策 、 持仓 情况 、 损益 情 况、 风险 指标 等, 并充 分揭 示股 指期 货交 易对 基金 总体 风险 的影 响以 及是 否符 合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 二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1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 总额 、 资产 支持 证券 市值 占基 金净 资产 的比 例和 报告 期末 按市 值占 基金 净资 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建 立健 全信 息披 露管 理制 度, 指定 专人 负责 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定 期报 告和 定期 更新 的 招 募说 明书 等公 开披 露 的相 关 基金 信息 进行 复 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除 依法 在指 定媒 介上 披露 信息 外, 还可 以根 据需 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 应当 分别 置备 于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销售 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2 第 十 八 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 经济 环境 、 产业 和行 业状 况、 公司 基本 面等 方面 的变 化, 可能 导致 基金 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市值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动, 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市场风险 主要包括: 1、 经济周期风险:市场的收益水平随经济运行 的周 期 性变 动而 变动 ,基 金 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或挂牌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 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 可能性,市场利率的 变化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并进一步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 3、 公司经营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 善,会导致其股票价 格的 下跌 , 或股 息、 红利 减少 , 使基 金投 资收 益下 降 , 从而 给基 金的 投资 带来 风 险; 4、 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 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 降的风险; 5、财务风险: 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导致 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 的风 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类。 一是指在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 本面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 基金管理人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将 其变现而引起资产的损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 从而可能为基金带来投资损失 的风险。二是指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 所有 开放 日, 基金 管理 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 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 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 难,导致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三、信用风险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3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两类信用风险: 第一类是所投资的债券自身的信用风险, 包括: 违约风险, 主要是指债券发 行人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即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本 付息的责任而使基金资产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信 用评级调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经济周期、 行业周期、 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发生 不利 变化 , 致使 债券 发行 人的 财务 状况 恶化 , 偿债 能力 降低 , 由此 造成 债券 信用 评级降低、价格下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二类信用风险是债券交易对手的风险, 主要是指在债券的交易过程中, 由 于交易对手方不能足额按时交割, 导致本基金可能无法按时收到或足额收到应得 的证券或价款而造成价款或证券的损失的风险,或者是指在回购交易的过程中, 融资方无法按时支付回购本金和利息所带来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及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 经济形势及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 因此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水平 、 管理 手段 和管 理技 术等 因素 可能 会影 响本 基金 的 收益水平。 五、政策风险 政策 风险 是指 政 府各 种 经济 和 非经 济政 策的 变 化给 公 司所 管 理的 基 金资 产 带来 的风 险; 政策 风险 包括 : 货币 政策 的变 动、 财政 政策 的波 动、 税收 政策 的变 动、 产业 政策 的变 动、 进出 口政 策的 变动 等政 策的 变动 引发 的市 场价 格变 动, 对 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 欺诈、 交易错误等风险。 2、技术风险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4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其它风险 战争 、 自然 灾害 等不 可抗 力因 素的 出现 , 将会 严重 影响 证券 市场 的运 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及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七、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 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 外份额申购、赎回部分确认的风险 本基金 在 基金 合 同生 效 后前 五 年内场外 份额 每 年 定期 开放 一 次受 限 申购赎 回业务, 且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申购、 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 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发生申购赎回份额部分确认时,采取“按比例确认”原则。 故每 个运 作周 期的 场外 份 额受 限 开放 可能 由于 有 效申 购 扣费 后预 成交 份 额数 量 不等于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而导致申购或赎回按照预确认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进而 使得 投资 者无 法完 全 或完 全 无法 满足 投资 者 在受 限 开放 期内 的赎 回 申请 或 无法完全满足或完全无法满足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 2、折价风险 本基 金运 作方 式 较为 特 殊, 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前五 年 内场 内 份额 不 开放 申 购、 赎回 业务 , 场外基金份额每 年 定期 开放一次受限申购赎回业务, 其余时间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只能通过 证券市场 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 。 在证券市场持 续下 跌、 基金 二级 市场 交易 不活 跃等 情形 下, 有可 能出 现基 金份 额二 级市 场交 易 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即基金折价交易, 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 失。 3、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风险 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前五年 内 ,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80% ;本基 金 转为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LOF )后 ,非 公开 发行 股 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 基金 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 非公 开发行 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故 本基金 的 净值 可能由于 估值方法的原因 偏离所 持有股票的 收盘价 所对应的净值 ,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 受限 申购赎回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5 时, 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另外 , 本基 金可 能由 于持 有流 通受 限 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4、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 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 产的价格 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 流动性风险、 操 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 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 , 有时 候比 投资 标的 资产 要承 担更 高的 风险 。 并且 由于 衍生 品定 价相 当复 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5、 基金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 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但 由于资产支持证 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 、 利率 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 提前 偿 付风 险 等风 险, 可能 导 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6 第 十 九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应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的事 项 ,由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同 意后 变 更并 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 生 效后 方可 执行 , 并 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 由,不能继续担任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的 职务 , 而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 本 基金合同终止,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基 金合 同终 止事 由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7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 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 交纳 所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后, 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 的 资金账户 、 证券 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 管理人 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8 第 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 一、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利与 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 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 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 法规 为基 金的 利益 对被 投资 公司 行使 股东 权利 , 为基 金的 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 选择 、 更换 律师 事务 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 证券 经纪 机构 、 期货 经纪 机 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9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 基金 投资 分 析、 决策 ,以 专业 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 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 等 。 除 《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 露, 但向 监管 机构 、 司法 机关 、 已出 具保 密承 诺函 的 审计 、 法律 等外 部专 业 顾问提供的除外;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0 (13 ) 按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 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 报表 、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金 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 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 应当 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间 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1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 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 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 托管 的不 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 账户 , 独立 核算 , 分账 管理 ,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 托管 协议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 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按照 基金 合同 及托 管协 议的 约定 ,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指令 , 及时 办理 清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2 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除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 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予以 保密 , 不得 向他 人泄 露, 因审 计、 法律 等外 部专 业顾问要求必须提供的情况除外, 但此种情形下应要求信息接收方严格履行保密 义务;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 半年 度和 年度 基金 报 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 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 基金 管 理人 或 其委 托 的登 记机 构处 接 收并 保 存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名 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及 托管 协议 的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运 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3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 人, 直至 其不 再持 有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作 为基 金合 同当 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 依照 法律 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请赎回或者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者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4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 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召集 、议 事及 表决 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 金自 基金 合 同生 效 后第 五 个年 度对 日起 , 满足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 存续 条 件, 本基 金无 需召 开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自 动 转换 为 契约 型上 市开 放 式基 金 (LOF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按 其所 持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的每 一基 金 份额 享有 相应 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终止基金合同(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除外)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除外;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5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 终止 基金 上市 , 但因 基金 不再 具备 上市 条件 而被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终 止 上市的除外; (1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以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计算 , 下同 ) 就同 一事 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收益分配、 非交易过户、 转托 管等业务规则; (6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 额分类方法、规则进 行调整; (7 )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 )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6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 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 面告 知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 当 自出 具书 面决 定 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 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召集 人应 于会 议召 开前 30 日, 在指 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7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 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 效期 限等 ) 、送 达时 间和 地点 ;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 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 )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 出席 , 现场 开会 时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列 席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不 派代 表列 席的 , 不影 响表 决效 力。 现场 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 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 会议 通 知的 规定 ,并 且 持有 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与 基金 管 理人 持有 的登 记 资料 相 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 的基 金份 额不 少于 本 基金 在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 总份 额 的二 分之 一( 含 二分 之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8 一) 。若 参加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权 益登 记日 代表 的有 效的 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 以内 , 就原 定审 议事 项重 新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重新 召集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到会 者在 权益 登 记日 代 表的 有效 的基 金 份额 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 分之一)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 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 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不 小于 在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 总份 额 的二 分之 一( 含 二分 之 一) ;若 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 具书 面 意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 就原 定审 议事 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 (含 三分 之一 ) 以上 基金 份额 的持 有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 具 书面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 上述 第 (3) 项中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受 托代 表他 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 人出 具的 委托 人持 有 基金 份 额的 凭证 及委 托 人的 代 理投 票授 权委 托 证明 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9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采 用 网络 、 电话 、 短信 等其 他非 书面 方式 授权 其代 理人 出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具 体授权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可采用网络、电话、 短信 等其 他非 现场 方式 或 者以 非 现场 方式 与现 场 方式 结 合的 方式 召开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会议 程序 比照 现场 开会 和通 讯方 式开 会的 程序 进行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 )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其 他事 项 以及 会议 召集 人 认为 需 提交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 票人 , 然后 由大 会主 持人 宣读 提案 , 经讨 论后 进行 表决 形成 大会 决议 。 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 席会 议的 代表 , 在基 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 未能 主持 大会 的情 况下 , 由基 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 席会 议的 代表 主持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代 表 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 名称 ) 、身 份证 明文 件号 码、 持有 或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0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 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 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 各项 提 案或 同一 项提 案 内并 列 的各 项 议题 应 当分 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 )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 后宣 布 在出 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和代 理人 中选 举 两名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1 后宣 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中选 举三 名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代表 担 任监 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 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 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 可以 在宣 布表 决结 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 数要 求进 行重 新清 点。 监票 人应 当进 行 重新 清点 ,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 限。 重新 清点 后, 大会 主持 人应 当当 场公 布重 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 人授 权代 表 (若 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代 表) 的监 督下 进 行计 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 计票 过程 予以 公证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拒 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 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决 议。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基金 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 本部 分关 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开 事由 、 召开 条件 、 议事 程序 、 表 决条 件等 规定 , 与将 来颁 布的 其他 涉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规 定的 法律 法规 不一 致的 ,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并 提前 公告 后, 可直 接对 本部 分内 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2 三、 基金 合同 的 终止 的事 由、 程序 以及 基金 财产 清算 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 由,不能继续担任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的 职务 , 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况。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基 金合 同终 止事 由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3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 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 交纳 所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六 ) 基金 财产清 算完 毕后 , 基金 托管 人 负责 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 券账户、债券托管专户 账户以及 其他相关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 友好 协商 未能 解决 的, 任 何一 方 均有 权将 争议 提 交中 国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 裁委 员 会, 按照 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届 时有 效的 仲裁 规则 进行 仲裁 。 仲裁 地点 为北 京市 。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的 , 对各 方当 事人 均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用 和律 师费 用 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应 恪守 各自 的职 责, 继续 忠实 、 勤勉 、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 (为本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4 五、 基金 合同 存 放地 和投 资者 取得 基金 合同 的方 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5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金 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 要 一、 托管 协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 号仰山公园8 号楼A 栋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4]65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 存续期间: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经营 范围 : 基金 募集 、 基金 销售 、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 资产 管理 和中 国证 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 范围 : 证券 经纪 ; 证券 投资 咨询 ; 与证 券交 易 、 证券 投资 活动 有关 的财 务顾 问; 证券 承销 与保 荐; 证券 自营 ; 证券 资产 管理 ; 融资 融券 ; 证券 投资 基金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6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二、 基金 托管 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一 ) 基金 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 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 标准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照 基金 托管 人要 求的 格式 提供 投资 品种 池, 以便 基金 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股票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债券(国债、金融 债、企业 债、 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权证 , 股指 期货 , 货币 市场 工具 ,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 的约 定, 对基 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 ;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本基 金转 为上 市开 放式 基 金(LOF ) 后,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0%-95% ;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资 产占 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7 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 管理 人 管理 的 全部 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 始权 益 人的 各 类资 产 支持 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 规模 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 , 应在 评级 报 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 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 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2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 其中 , 有价 证券 指股 票 、 债券 (不 含到 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 (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8 14.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 行的 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 超过 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 股票 的 15% ; 15. 本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投资 组 合持 有一 家 上市 公司 发 行的 可流 通 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16.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展开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9)、( 16)、( 17)项另有约定外, 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 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有证券期间, 如发生证券处于流通受限状态 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 情形消除后的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如果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 规定 执行。 (三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 的约 定, 对本 托 管协议第十五条第十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9 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 先原 则, 防范 利益 冲突 , 建立 健全 内部 审批 机制 和评 估机 制, 按照 市场 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 相关 交易 必须 事先 得到 基金 托管 人的 同意 , 并按 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 重大 关联 交易 应提 交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 上的 独立 董 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 的约 定, 对基 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 管理 人是 否按 事前 提 供 的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交 易对 手 名单 和结 算交 易 方式 进 行交 易。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每 半年 对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交易 对手 名单 及结 算方 式进 行 更新 , 新名 单确 定前 已与 本次 剔除 的交 易对 手所 进行 但尚 未结 算的 交易 , 仍应 按 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 并负 责解 决因 交易 对手 不履 行合 同而 造成 的纠 纷及 损失 , 基金 托管 人不 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 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 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 的约 定, 对基 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 应事 先根 据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明确 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 性风 险、 法律 风险 和操 作风 险等 各种 风险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是 否遵 守相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0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 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 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 金投 资的 流 通受 限 证券 限 于可 由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 司或 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 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 的责 任与 损失 , 及因 流通 受限 证券 存管 直接 影响 本基 金安 全的 责任 及损 失, 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 准。 风险 处置 预案 应包 括但 不限 于因 投资 流通 受限 证 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 限制 失调 、 基金 流动 性困 难以 及相 关损 失的 应对 解决 措施 , 以及 有关 异常 情 况的 处置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首 次投 资流 通受 限证 券前 向基 金托 管人 提供 基金 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 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赔偿 基金 托管 人由 此遭 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一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 有关 资料 如有 调整 ,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提供 调整 后的 资料 。 上述 书面 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1 (3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 )基金拟 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 账面价值, 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 )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 )信息披露情况。 (5 )其他法定监督事项。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 的约 定, 对基 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 相关 信息 披露 、 基金 宣传 推介 材料 中登 载基 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 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七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的上 述事 项及 投资 指令 或实 际投 资运 作违 反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和本 托管 协议 的规 定, 应及 时 以书 面形 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应 积极 配合 和协 助基 金托 管人 的监 督和 核查 。 基金 管 理人 收到 书面 通知 后应 在 下一 工 作日 前及 时核 对 并以 书 面形 式给 基金 托 管人 发 出回 函, 就基 金托 管人 的疑 义进 行解 释或 举证 , 说明 违规 原因 及纠 正期 限, 并保 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 基金 管理 人有 义务 配合 和协 助基 金托 管人 依照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2 管人按 照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和本 托管 协议 的要 求需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 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 )若 基金 托 管人 发 现基 金 管理 人依 据交 易 程序 已 经生 效 的指 令 违反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其 他有 关规 定, 或者 违反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 应当 立即 通知 基 金管理人。 (十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 由, 拒绝 、 阻挠 对方 根据 本托 管协 议规 定行 使监 督权 ,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 管理 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 务核 查 (一 )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履 行托 管职 责情 况进 行核 查, 核查 事项 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 期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 复核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净 值、 根据 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 管人 擅自 挪用 基金 财产 、 未对 基金 财产 实行 分 账管 理、 未执 行或 无故 延迟 执行 基金 管理 人资 金划 拨指 令、 泄露 基金 投资 信息 等 违反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本 协议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时 ,应 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 基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配合 基金 管理 人的 核查 行为 , 包括 但不 限于 : 提交 相关 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 )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 管人 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 由, 拒绝 、 阻挠 对方 根据 本协 议规 定行 使监 督权 , 或 采取 拖延 、 欺诈 等手 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3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 财产 的 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 期货账户 以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 务和 其他 基金 的托 管 业务 实 行严 格的 分账 管 理, 确 保基 金财 产的 完 整与 独 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 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 分配 本基 金的 任何 资产 (不 包含 基金 托管 人依 据中 国结 算公 司结 算数 据完 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或 交易/登记 结算 机 构扣收交易费 、 结算费 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 的, 基金 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财产。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划入本基金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 立的备付金账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由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开立并管理。 2、 基金 募集 期满 或基 金停 止募 集时 , 募集 的基 金份 额总 额、 基金 募集 金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等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4 有关 规定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属 于基 金财 产的 全部 资金 划入 基金 托管 人开 立的 托 管资金专门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上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 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 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 业银行 开设托管资金 专门 账户 , 并根 据基 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 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 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 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5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基金 管理 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 交易资格 , 并代 表基 金进 行交 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 、 银行 间市 场登 记结 算机 构的 有关 规定 , 在银 行间 市场 登记 结算 机构 开立 债 券托 管账 户, 并代 表基 金进 行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的结 算。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共同代表 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 银行 间 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 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 办理 。 属于 基金 托管 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有价凭证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 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 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 签署 的、 与基 金财 产有 关的 重大 合同 的原 件分 别由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保管 。 除本 协议 另有 规定 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 大合 同, 基金 管理 人应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至 少各 持有 一份 正本 的 原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重 大合 同签 署后 及时 将重 大合 同传 真给 基金 托管 人, 并在 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 终止后15 年。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6 五、 基金 资产 净 值计 算与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 小数 点后 第 5 位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损失 计入基 金财产。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暂 停估 值时 除外 。 基金 管理 人每 个交 易日 对基 金资 产估 值后 , 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股指期货 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 款项 、 资 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及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 的市 价 (收 盘价 ) 估值 ;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估 值;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或证 券发 行机 构发 生影 响证 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 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估值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3)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减去 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可转换债券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7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 、 转增 股、 配股 和公 开增 发的 股票 , 按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 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以 第三 方估 值机 构提 供的 价格 数 据估值 。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 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 股票指数 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2)在任 何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如 采用 本项 第1) 小项 规定 的方 法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估值 , 均应 被认 为采 用了 适当 的估 值方 法。 但是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 认为按本 项第1) 小项 规定 的方 法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 其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具 体情 况 与基 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 按最 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 价格 估 值。 (8)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8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 规定 。 如有 新增 事项 ,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 本基 金的 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 管理 人担 任, 因此 , 就与 本基 金有 关的 会 计问 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意 见的 , 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说明后,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 项进 行估 值时 ,所 造成 的误 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 发生 差错 时, 视为 基金 份额 净值 错误 ; 基金 份额 净值 出现 错误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通报 基金 托管 人, 并采 取合 理的 措施 防止 损失 进一 步扩 大; 错误 偏差 达到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 托管 人、 报中 国证 监会 并 公 告; 当发 生净 值计 算错 误时 ,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处理 , 由此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 可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 金 份额 净 值计 算 差错 给 基金 和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造成 损 失需 要 进行 赔 偿时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根据 实际 情况 界定 双方 承担 的责 任, 经确 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 管理人 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9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 金, 就实 际向 投资 者或 基金 支付 的赔 偿金 额,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 和核 对, 尚不 能达 成一 致时 , 为避 免不 能按 时公 布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情形 , 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 于基 金 管理 人提 供 的信 息错 误 (包 括但 不 限于 基金 申 购或 赎回 金 额 等) ,进 而导 致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错 误而 引起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和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有关会计制度变 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免 除赔 偿责 任。 但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采取 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当前 一 估值 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 可参 考 的活 跃 市场 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0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分别独立 地设 置、 记录 和保 管本 基金 的全 套账 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 进行 核对 , 互相 监督 , 以保 证基 金资 产的 安全 。 若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 符时 , 应及 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共同 查出 原因 , 进行 调整 , 直至 双方 数据 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 明原 因, 进行 调整 , 调整 以国 家有 关规 定为 准。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在 收到 报告 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 在收到报告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完成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1 基金季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复核; 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复核。 (八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编 制季 度报 告、 半年 度报 告或 者年 度报 告之 前及 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名册 的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如不 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及时 向 基金 托 管人 定期 或不 定 期提 交 下列 日 期的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名 册: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基金 合同 终止 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权 益登 记 日、每年6 月30 日 、每年12 月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 七、 争议 解决 方 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 裁。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的 , 对当 事人 均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用 和 律师费用 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双方 当事 人应 恪守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职 责, 各自 继续 忠实 、 勤勉 、 尽责 地履 行 《基 金合 同》 和本 托管 协议 规定 的义 务, 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 (为 本协 议之 目的 , 不包 括香 港特 别行 政区 、 澳门 特别 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 管辖。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2 八、 托管 协议 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 不得 与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有 任何 冲突 。 基金 托 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 外部 审计 , 聘请 律师 事务 所 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 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 但因 本基 金所 持证 券的 流动 性受 到限 制而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3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 交纳 所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 并由 律师 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后,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 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后, 基金 托管 人负 责注 销基 金财产 的资 金账 户、 证券 账 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 管理人 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10.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4 第 二十 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需 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有权 增加 和修 改相 关 服务 项目 。 如因 系统 、 第三 方或 不可 抗力 等原 因, 导致 下 述服 务无 法提 供, 基金 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 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 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登录 基金 管理 人 网站 (www.jtamc.com ) 查阅 交易 对账 单。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订制 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 的交易对账单。


交易账单 的 查阅 和订 制 具体 方 法可 参见 基金 管 理人 网 站或 拨 打客 服 热线 咨 询。


三、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 呼叫中心人工座 席、 书信 、 电子 邮件 、 传真 等渠 道对 基金 管理 人和 代销 机构 所提 供的 服务 进行 投 诉。 四、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 金账 户余 额、 基金 产品 与服 务 等信息,可拨打如下电话:400-628-0606 (免 长途 话费 ) 。 投资 者如 果认 为自 己 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的具体 内容, 也可拨打上述电 话详询。 传真:010-57383866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jtamc.com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5 电子信箱:service@jtamc.com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6 第 二十 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 并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公告事项 法定 披露 方 式 法定披露日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7 年 年度 报 告摘 要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3-28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7 年 年度 报 告 公司网站 2018-03-28


关于 增加 北京 恒 天明 泽 基金 销 售有 限 公司 为 我公 司所 管理 部分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 资基 金 销售 机 构的 公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3-29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关于 旗 下基 金 修改 基 金合 同有 关条 款的 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3-30


关于 旗下 基金 投 资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 的 公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4-17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关于 旗 下部 分 基金 持 有的 中兴 通讯 估值 方 法调 整 的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4-21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8 年第 1 季 度报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4-21


关于 增加 嘉晟 瑞 信 ( 天津 ) 基金 销 售有 限 公司 为 我 公司 所管 理部 分 公开 募 集证 券 投资 基 金销 售 机构 的公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4-27


关于 嘉晟 瑞信 (天 津 )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暂停 销 售 旗下 部分 公开 募 集证 券 投资 基 金的 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5-04


关于 增加 天风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为 旗 下所 管 理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 销 售机 构 的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5-10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公司网站 2018-05-10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5-10


关于 九泰 泰富 定 增主 题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变 更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6-07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关于 增 加嘉 实 财富 管 理有 限公 司为 销售 机 构并 参 与其 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 公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6-19


九泰 基 金 2018 年6 月30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6-30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关于 调 整旗 下 基金 长 期停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2018-07-05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7 牌股 票估 值方 法 的公 告 和公 司网 站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关于 旗 下部 分 基金 持 有的 长生 生物 估值 方 法调 整 的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7-18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8 年第 2 季 度报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7-18


关于 旗下 部分 基 金新 增 东海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为 销售 机构 的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7-26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关于 旗 下基 金 投资 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8-14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8 年 半年 度 报告 公司网站 2018-08-25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8 年 半年 度 报告 摘 要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8-25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关于 旗 下基 金 投资 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8-27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第二 次受 限开 放 申购 、 赎回 业 务的 风 险提 示 公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9-14


关于 九泰 泰富 定 增主 题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第二 次受 限 开放 申 购、 赎 回业 务 的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9-14


关于 九泰 泰富 定 增主 题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第二 次受 限 开放 期 顺延 的 公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9-19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第二 次受 限开 放9 月19 日 申购 、 赎回 结 果的 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9-20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第二 次受 限开 放9 月20 日 申购 、 赎回 结 果的 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9-22


九泰 泰富 定增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第二 次受 限开 放9 月21 日 申购 、 赎回 结 果的 公 告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 和公 司网 站 2018-09-26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8 第 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 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 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投资 者 也 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9 第 二十 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 中国 证监 会 准予 九泰 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 注 册的文件 2、《 九泰 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九泰 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注册登记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 者查阅方式: 1、存 放地 点: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存放 在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 查阅 方式 : 投资 者 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