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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债1-3政金债指数A(006633)

博时中债1-3政金债指数:基金合同查看PDF公告

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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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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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1?
第二部分? 释义? 2‐1?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3‐1?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4‐1?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5‐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7‐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1?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9‐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10‐1?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11‐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12‐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13‐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14‐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5‐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9‐1?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20‐1?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21‐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22‐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23‐1?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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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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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 资基金 运作 管 理办法 》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 管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 、 《公
开募集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流动性 风险 管 理规定 》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 风险管 理规 定》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法规。?
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 金合 同 是规定 基金 合 同当事 人之 间 权利义 务关 系 的基本 法律 文 件,其 他与 基 金相关 的涉 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 之间 权 利义务 关系 的 任何文 件或 表 述,如 与基 金 合同有 冲突 , 均以基 金合 同 为准。 基金 合 同当事人
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 同的 当 事人包 括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自 本基金合
同签订 并生 效 之日起 成为 本 基金合 同的 当 事人。 基金 投 资人自 依本 基 金合同 取得 基 金份额 ,即 成 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 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 注册, 并不 表 明其对 本基 金 的投资 价值 、 收益和 市场 前 景做出 实质 性 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 理人 依 照恪尽 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 管理和 运用 基 金财产 ,但 不 保证投 资于 本 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 应当 认 真阅读 基金 合 同、基 金招 募 说明书 等信 息 披露文 件,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 投资价 值, 自 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在本 基金 合 同之外 披露 涉 及本基 金的 信 息,其 内容 涉 及界定 基金 合 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 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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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中债 1‐3 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
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 并经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港口 法> 等七 部法律 的决 定 》修改 的《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投 资基 金 法》及 颁布 机 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 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 金合 同 当事人 :指 受 基金合 同约 束 ,根据 基金 合 同享有 权利 并 承担义 务的 法 律主体 ,包 括 基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 构投 资 者:指 依法 可 以投资 证券 投 资基金 的、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内 合法 登 记并存 续或 经 有关政 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 指符合 现时 有 效的相 关法 律 法规规 定可 投 资于中 国境 内 证券市 场的 中 国境外 的
机构投资者?
20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指按照 本基 金 合同第 八部 分 之规定 召集 、 召开并 由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或 其合法 的
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1 、投 资人 : 指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和合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者以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 购买证 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 售机 构 :指博 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及符 合《 销 售办法 》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 的其他 条件 , 取得基 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 、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 额登 记 、基金 销售 业 务的确 认、 清 算和结 算、 代 理发放 红利 、 建立并 保管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基 金账 户 :指登 记机 构 为投资 人开 立 的、记 录其 持 有的、 基金 管 理人所 管理 的 基金份 额余 额 及其变 动
情况的账户?
29 、基 金交 易 账户: 指销 售 机构为 投资 人 开立的 、记 录 投资人 通过 该 销售机 构办 理 基金交 易业 务 引起的 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指 基 金募集 达到 法 律法规 规定 及 基金合 同规 定 的条件 ,基 金 管理人 向中 国 证监会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 金合 同 终止日 :指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 基金合 同终 止 事由出 现后 , 基金财 产清 算 完毕, 清算 结 果报中 国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 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 《业务规则》 : 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0 、认 购: 指 在基金 募集 期 内,投 资人 根 据基金 合同 和 招募说 明书 规 定的条 件和 销 售网点 规定 的 手续,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 购: 指 在基金 存续 期 内,投 资人 根 据基金 合同 和 招募说 明书 规 定的条 件和 销 售网点 规定 的 手续,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 回: 指 在基金 存续 期 内,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按基 金 合同和 招募 说 明书规 定的 条 件和销 售网 点 规定的 手
续,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 金转 换 :指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按照 本 基金合 同和 基 金管理 人届 时 有效公 告规 定 的条件 ,申 请 将其持 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指令?
46 、定 期定 额 投资计 划: 指 投资人 通过 有 关销售 机构 提 出申请 ,约 定 每期申 购日 、 扣款金 额及 扣 款方式 ,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 额赎 回 :指本 基金 单 个开放 日, 基 金净赎 回申 请 (赎回 申请 份 额总数 加上 基 金转换 中转 出 申请份 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 代码 , 分别计 算基 金 份额净 值, 计 算公式 为计 算 日各类 别基 金 资产净 值除 以 计算日 发售 在 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55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 、C 类 基金 份额:指 在投 资者认购 、申 购时不收 取认 购、申购 费用 ,在赎回 时根 据持有期 限收 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 、流 动性 受 限资产 :指 由 于法律 法规 、 监管、 合同 或 操作障 碍等 原 因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 以变 现 的资产 ,
包括但 不限 于 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 日以 上 的逆回 购与 银 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 约定 有 条件提 前支 取 的银行存
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 、摆 动定 价 机制: 指当 开 放式基 金遭 遇 大额申 购赎 回 时,通 过调 整 基金份 额净 值 的方式 ,将 基 金调整 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中债 1‐3 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 指数, 追求 跟 踪偏离 度和 跟 踪误差 的最 小 化。在 正常 市 场情况 下, 本 基金力 争追 求 日均跟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 者认 购 、申购 时收 取 认购、 申购 费 用,在 赎回 时 根据持 有期 限 收取赎 回费 用 ,但不 从本 类 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 反法 律 法规、 基金 合 同的约 定以 及 对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利 益无 实 质性不 利影 响 的情况 下, 经 与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基金 管理 人 可增加 、减 少 或调整 基金 份 额类别 设置 、 对基金 份额 分 类办法 及规 则 进行调整
并在调 整实 施 之日前 依照 《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 在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不需 要 召开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
九、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模式转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 ,即“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 性金融
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
接基金, 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 。 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联接基金规定的前提下, 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 围
和投资 策略 等 条款, 基金 合 同内关 于申 购 与赎回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收 益分 配 、基金 资产 估 值、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信息 披露 等 条款均 适用 于 转换后 的基 金 。此项 调整 经 基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 商一致,
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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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发售方式?
通过各 销售 机 构的基 金销 售 网点公 开发 售 ,各销 售机 构 的具体 名单 见 基金份 额发 售 公告以 及基 金 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 规定的 可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 金的个 人投 资 者、机 构投 资 者和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 购款 项 在募集 期间 产 生的利 息将 折 算为基 金份 额 归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转份 额 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 2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5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 售机 构 对认购 申请 的 受理并 不代 表 该申请 一定 成 功,而 仅代 表 销售机 构确 实 接收到 认购 申 请。认购
的确认 以登 记 机构的 确认 结 果为准 。对 于 认购申 请及 认 购份额 的确 认 情况, 投资 者 应及时 查询 并 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
理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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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自 基 金募集 期结 束 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 的,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 同》 不 生效。 基金 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 告并 提 出解决 方案 , 如转换 运作 方 式、与 其他 基 金合并 或者 终 止基金 合同 等 ,并召 开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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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 与赎回 将通 过 销售机 构进 行 。具体 的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 管理人 在招 募 说明书 或其 他 相关公告
中列明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 据 情况变 更或 增 减销售 机构 , 并予以 公告 。 基金投 资者 应 当在销 售机 构 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 日办理 基金 份 额的申 购和 赎 回,具 体办 理 时间为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 的正常交
易日的 交易 时 间,但 基金 管 理人根 据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 监会的 要求 或 本基金 合同 的 规定公 告暂 停 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若 出现 新 的证券 交易 市 场、证 券交 易 所交易 时间 变 更或其 他特 殊 情况, 基金 管 理人将视
情况对 前述 开 放日及 开放 时 间进行 相应 的 调整, 但应 在 实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 法》的 有关 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
在确定 申购 开 始与赎 回开 始 时间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在 申 购、赎 回开 放 日前依 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 理人 不 得在基 金合 同 约定之 外的 日 期或者 时间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或 者转换 。投 资 人在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 的日期 和时 间 提出申 购、 赎 回或转 换申 请 且登记 机构 确 认接受 的,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的情 况下 , 对上述 原则 进 行调整 。基 金 管理人 必须 在 新规则 开始 实 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 申购 基 金份额 时, 必 须全额 交付 申 购款项 ,投 资 人交付 申购 款 项,申 购成 立 ;基金 份额 登 记机构确
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在提 交赎 回 申请时 ,必 须 有足够 的份 额 余额, 则赎 回 申请成 立, 否 则所提 交的 赎 回申请不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 T 日的 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 在发 生 巨额赎 回或 本 基金合 同载 明 的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的情 形 时,款 项的 支 付办法 参照 本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 括该 日 )及时 到销 售 网点柜 台或 以 销售机 构规 定 的其他 方式 查 询申请 的确 认 情况。 若申 购 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 售机 构 受理申 请并 不 代表该 申请 一 定成功 ,而 仅 代表销 售机 构 确实接 收到 该 申请。 申购 和 赎回申请
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 额 上限或 基金 单 日净申 购比 例 上限、 拒绝 大 额申购 、暂 停 基金申 购等 措 施,切 实保 护 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 费率 由 基金管 理人 决 定,并 在招 募 说明书 中列 示 。申购 的有 效 份额为 净申 购 金额除 以当 日 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及 处理 方 式:本 基金 赎 回金额 的计 算 详见《 招募 说 明书》 。本 基金 的赎回 费率 由 基金管
理人决 定, 并 在招募 说明 书 中列示 。赎 回 金额为 按实 际 确认的 有效 赎 回份额 乘以 当 日该类 基金 份 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
入基金 财产 的 比例详 见招 募 说明书 ,未 归 入基金 财产 的 部分用 于支 付 登记费 和其 他 必要的 手续 费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 、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
赎回金 额具 体 的计算 方法 和 收费方 式由 基 金管理 人根 据 基金合 同的 规 定确定 ,并 在 招募说 明书 中 列示。基
金管理 人可 以 在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调 整费率 或收 费 方式, 并最 迟 应于新 的费 率 或收费 方式 实 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
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8 、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
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注册登
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根据 有关 规 定在指 定媒 介 上刊登 暂停 申 购公告 。如 果 投资人 的申 购 申请被 拒绝 , 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6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 重大 不 确定性 时,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 协商确 认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或暂 停 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情 形 之一且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拒 绝 接受或 暂停 接 受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的 赎回 申 请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在
当日报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 已 确认的 赎回 申 请,基 金管 理 人应足 额支 付 ;如暂 时不 能 足额支 付, 未 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 择将 当 日可能 未获 受 理部分 予以 撤 销。在 暂停 赎 回的情 况消 除 时,基 金管 理 人应及 时恢 复 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 金单 个 开放日 内的 基 金份额 净赎 回 申请( 赎回 申 请份额 总数 加 上基金 转换 中 转出申 请份 额 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 产变 现 可能会 对基 金 资产净 值造 成 较大波 动时 , 基金管 理人 在 当日接 受赎 回 比例不 低于 上 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 申 请总量 的比 例 ,确定 当日 受 理该单 个账 户 的赎回 份额 ; 对于未 能赎 回 部分, 投资 人 在提交赎
回申请 时可 以 选择延 期赎 回 或取消 赎回 。 选择延 期赎 回 的,将 自动 转 入下一 个开 放 日继续 赎回 , 直到全部
赎回为 止; 选 择取消 赎回 的 ,当日 未获 受 理的部 分赎 回 申请将 被撤 销 。延期 的赎 回 申请与 下一 开 放日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 ,无优 先权 并 以下一 开放 日 的该类 别基 金 份额净 值为 基 础计算 赎回 金 额,以 此类 推 ,直到全
部赎回 为止 。 如投资 人在 提 交赎回 申请 时 未作明 确选 择 ,投资 人未 能 赎回部 分作 自 动延期 赎回 处 理。部分
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的部分 ,基 金 管理人 有权 对 其进行 延期 办 理(被 延期 赎 回的赎 回申 请 将自动 转入 下 一个开 放日 继 续赎回,
与下一 开放 日 赎回申 请一 并 处理, 无优 先 权并以 下一 开 放日的 该类 别 基金份 额净 值 为基础 计算 赎 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 止) ;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赎回的份 额中未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 %的 部分, 基金管理 人根 据前段“ (1 ) 全额赎回 ”或 “ (2 )部分 延 期赎回” 的约 定方式与 其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赎 回 申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如 该 持有人 在提 交 赎回申 请时 选 择取消 赎回 , 则其当 日未 获 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2 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 介上 刊 登重新 开放 申 购或赎 回的 公 告;也 可以 根 据实际 情况 在 暂停公 告中 明 确重新 开放 申 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工作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相关 法 律法规 以及 本 基金合 同的 规 定决定 开办 本 基金与 基金 管 理人管 理的 其 他基金之
间的转 换业 务 ,基金 转换 可 以收取 一定 的 转换费 ,相 关 规则由 基金 管 理人届 时根 据 相关法 律法 规 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且条 件具 备 的情况 下, 基 金管理 人可 受 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通 过中 国 证监会 认可 的 交易场所
或者交 易方 式 进行份 额转 让 的申请 并由 登 记机构 办理 基 金份额 的过 户 登记。 基金 管 理人拟 受理 基 金份额转
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 过户是 指基 金 登记机 构受 理 继承、 捐赠 和 司法强 制执 行 等情形 而产 生 的非交 易过 户 以及登记
机构认 可、 符 合法律 法规 的 其它非 交易 过 户。无 论在 上 述何种 情况 下 ,接受 划转 的 主体必 须是 依 法可以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 指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死 亡,其 持有 的 基金份 额由 其 合法的 继承 人 继承; 捐赠 指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将其合
法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捐 赠给 福 利性质 的基 金 会或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 行是指 司法 机 构依据 生效 司 法文书将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持有 的基 金 份额强 制划 转 给其他 自然 人 、法人 或其 他 组织。 办理 非 交易过 户必 须 提供基金
登记机 构要 求 提供的 相关 资 料,对 于符 合 条件的 非交 易 过户申 请按 基 金登记 机构 的 规定办 理, 并 按基金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可办 理已 持 有基金 份额 在 不同销 售机 构 之间的 转托 管 ,基金 销售 机 构可以 按照 规 定的标准
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为投 资人 办 理定期 定额 投 资计划 ,具 体 规则由 基金 管 理人另 行规 定 。投资 人在 办 理定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时 可自行 约定 每 期扣款 金额 , 每期扣 款金 额 必须不 低于 基 金管理 人在 相 关公告 或更 新 的招募说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 只受理 国家 有 权机关 依法 要 求的基 金份 额 的冻结 与解 冻 ,以及 登记 机 构认可 、符 合 法律法规
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设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 律法规 为基 金 的利益 对被 投 资公司 行使 股 东权利 ,为 基 金的利 益行 使 因基金 财产 投 资于证 券
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 有关法 律、 法 规的前 提下 , 制订和 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 申购、 赎回 、 转换和 非交 易 过户等 业
务规则;?(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
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 金商业 秘密 , 不泄露 基金 投 资计划 、投 资 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或 配 合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份
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 要向基 金投 资 者提供 的各 项 文件或 资料 在 规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 投 资者能 够按 照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时 间和方 式, 随 时查阅 到与 基 金有关 的公 开 资料, 并在 支 付合理 成本 的 条件下 得到 有 关资料的
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 导致基 金财 产 的损失 或损 害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合法 权益 时 ,应当 承担 赔 偿责任 ,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 金托管 人按 法 律法规 和《 基 金合同 》规 定 履行自 己的 义 务,基 金托 管 人违反 《基 金 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 金的投 资运 作 ,如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有违 反 《基金 合同 》 及国家 法律 法 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 其他当 事人 的 利益造 成重 大 损失的 情形 , 应呈报 中国 证 监会, 并采 取 必要措 施保 护 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资
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 职
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 财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 年 度和年 度基 金 报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 理人在 各重 要 方面的 运
作是否 严格 按 照《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有 未执 行 《基金 合同 》 规定的 行为 , 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或 配合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 散、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 宣告破 产时 , 及时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和银 行 监管机 构, 并 通知基 金
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 监督基 金管 理 人按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 己的义 务, 基 金管理 人因 违 反《基 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 资者 持 有本基 金基 金 份额的 行为 即 视为对 《基 金 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基 金 投资者 自依 据 《基金合
同》取 得基 金 份额, 即成 为 本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和 《基 金 合同》 的当 事 人,直 至其 不 再持有 本基 金 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由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组 成,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合 法 授权代 表有 权 代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者提高销售服务费;?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 在不 违背 法律法 规的 规 定和《 基金 合 同》的 约定 , 以及对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利 益 无实质 性不 利 影响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或者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 ) 根据指数发布机构对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调整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标准、 计费方式和支付方
式等;?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
面告知 提出 提 议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和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决 定召集 的, 应 当自出 具书 面 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 委托 证明的 内容 要 求(包 括但 不 限于代 理人 身 份,代 理权 限 和代理 有效 期 限等) 、送 达时 间和地
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采取 的具 体 通讯方 式、 委 托的公 证机 关 及其联 系方 式 和联系 人、 书 面表决 意见 寄 交的截 止时 间 和收取方
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托 管 人,则 应另 行 书面通 知基 金 管理人 到指 定 地点对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 监督; 如召 集 人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则应另 行书 面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到指 定地 点 对表决 意见 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可通 过 现场开 会方 式 、通讯 开会 方 式或法 律法 规 、监管 机构 允 许的其 他方 式 召开,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的授 权代 表 应当列 席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基 金管 理 人或基 金托 管 人不派 代表 列 席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
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 以 内,就 原定 审 议事项 重新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重 新召集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
2 、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
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 对
书面表 决意 见 的计票 进行 监 督。会 议召 集 人在基 金托 管 人(如 果基 金 托管人 为召 集 人,则 为基 金 管理人)
和公证 机关 的 监督下 按照 会 议通知 规定 的 方式收 取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书面表 决意 见 ;基金 托管 人 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所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小于 在 权益登 记日 基 金总份 额的 二 分之一 ,召 集 人可以 在原 公 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
新召集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应当 有代 表 三分之 一( 含 三分之 一) 以 上基金 份额 的 持有人 直接 出 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4)上 述第 (3 )项 中直 接出 具书面 意见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或受 托代 表 他人出 具书 面 意见的 代理 人 ,同 时
提交的 持有 基 金份额 的凭 证 、受托 出具 书 面意见 的代 理 人出具 的委 托 人持有 基金 份 额的凭 证及 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 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
与现场 方式 结 合的方 式召 开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或 者 采用网 络、 电 话或其 他方 式 授权他 人代 为 出席会议
并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更
换基金 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 管人、 与其 他 基金合 并、 法 律法规 及《 基 金合同 》规 定 的其他 事项 以 及会议召
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召 集 人发出 召集 会 议的通 知后 , 对原有 提案 的 修改应 当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开
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 方式下 ,首 先 由大会 主持 人 按照下 列第 七 条规定 程序 确 定和公 布监 票 人,然 后由 大 会主持人
宣读提 案, 经 讨论后 进行 表 决,并 形成 大 会决议 。大 会 主持人 为基 金 管理人 授权 出 席会议 的代 表 ,在基金
管理人 授权 代 表未能 主持 大 会的情 况下 , 由基金 托管 人 授权其 出席 会 议的代 表主 持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授权
代表和 基金 托 管人授 权代 表 均未能 主持 大 会,则 由出 席 大会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所 持表 决 权的二分
之一以 上( 含 二分之 一) 选 举产生 一名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作为该 次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的主 持人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 、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 进行表 决时 , 除非在 计票 时 有充分 的相 反 证据证 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 议通知 中规 定 的确认投
资者身 份文 件 的表决 视为 有 效出席 的投 资 者,表 面符 合 会议通 知规 定 的书面 表决 意 见视为 有效 表 决,表决
意见模 糊不 清 或相互 矛盾 的 视为弃 权表 决 ,但应 当计 入 出具书 面意 见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代表 的 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中 选举 两 名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代 表与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一名 监督 员 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 大 会由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自行 召 集或大 会虽 然 由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召集, 但是 基 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未出席 大会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主 持人应 当在 会 议开始 后宣 布 在出席 会议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中选 举 三名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担 任监票 人。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不 出 席大会 的, 不 影响计票
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对所投 票数 要 求进行 重新 清 点。监 票人 应 当进行 重新 清 点,重 新清 点 以一次 为限 。 重新清 点后 , 大会主持
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 情况下 ,计 票 方式为 :由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两名 监督 员 在基金 托管 人 授权代 表( 若 由基金托
管人召 集,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 授权代 表) 的 监督下 进行 计 票,并 由公 证 机关对 其计 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应当 执行 生 效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决议。 生效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 部分 关 于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召 开 事由、 召开 条 件、议 事程 序 、表决 条件 等 规定, 凡与 将 来颁布的
其他涉 及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规定 的法 律 法规不 一致 的 ,基金 管理 人 提前公 告后 , 可直接 对本 部 分内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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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 决议: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
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 基金 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6 、 交接: 原基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
理人办 理基 金 管理业 务的 移 交手续 ,临 时 基金管 理人 或 新任基 金管 理 人应及 时接 收 。新任 基金 管 理人应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 审计: 基金 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
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 基金名称变更: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 称
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 提名: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名;?
2 、 决议: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
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5 、公 告: 基金 托管人 更换 后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更 换基 金 托管人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 生效 后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6 、 交接: 原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
金托管 业务 的 移交手 续, 新 任基金 托管 人 或者临 时基 金 托管人 应当 及 时接收 。新 任 基金托 管人 应 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 审计: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
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 、 提名: 如果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 、 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 新基 金 管理人 接收 基 金管理 业务 或 新基金 托管 人 接收基 金财 产 和基金 托管 业 务前, 原基 金 管理人或
原基金 托管 人 应依据 法律 法 规和基 金合 同 的规定 继续 履 行相关 职责 , 并保证 不做 出 对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的利
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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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订立托 管协 议 的目的 是明 确 基金托 管人 与 基金管 理人 之 间在基 金财 产 的保管 、投 资 运作、 净值 计 算、收益
分配、 信息 披 露及相 互监 督 等相关 事宜 中 的权利 义务 及 职责, 确保 基 金财产 的安 全 ,保护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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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 的登 记 业务指 本基 金 登记、 存管 、 过户、 清算 和 结算业 务, 具 体内容 包括 投 资人基 金账 户 的建立和
管理、 基金 份 额登记 、基 金 销售业 务的 确 认、清 算和 结 算、代 理发 放 红利、 建立 并 保管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名
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 的登 记 业务由 基金 管 理人或 基金 管 理人委 托的 其 他符合 条件 的 机构办 理。 基 金管理 人委 托 其他机构
办理本 基金 登 记业务 的, 应 与代理 人签 订 委托代 理协 议 ,以明 确基 金 管理人 和代 理 机构在 投资 者 基金账户
管理、 基金 份 额登记 、清 算 及基金 交易 确 认、发 放红 利 、建立 并保 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名册 等事 宜 中的权利
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 、取得登记费;?
2 、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 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 须承
担相应 的赔 偿 责任, 但司 法 强制检 查情 形 及法律 法规 及 中国证 监会 规 定的和 《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 其他情形
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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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 指数, 追求 跟 踪偏离 度和 跟 踪误差 的最 小 化。在 正常 市 场情况 下, 本 基金力 争追 求 日均跟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主要 投 资于标 的指 数 成份债 券和 备 选成份 债券 。 为更好 地实 现 基金的 投资 目 标,本 基金 会 少量投资
于其他债券 (含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国债期货、 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 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
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 ,本 基 金保持 不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日 在一 年 以内的 政府 债 券,其 中, 现 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标的指数?
中债 1‐3 年政策 性金融债指数。?
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括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
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 0.5 至 3 年 (包含 0.5 和 3 年) 的 政策性银行债, 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
标的指数。?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债券在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中的基准权
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以追 求 标的指 数长 期 增长的 稳定 收 益为宗 旨, 在 降低跟 踪误 差 和控制 流动 性 风险的 双重 约 束下构建
指数化 的投 资 组合。 本基 金 跟踪标 的指 数 成份债 券和 备 选成份 债券 的 资产比 例不 低 于本基 金非 现 金基金资
产的 80% 。?
(二)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基 金流 动 性管理 和有 效 利用基 金资 产 的需要 ,本 基 金将投 资于 流 动性较 好的 国 债等债 券, 保 证基金资
产流动 性, 提 高基金 资产 的 投资收 益。 本 基金将 根据 宏 观经济 形势 、 货币政 策、 证 券市场 变化 等 分析判断
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1 、完全复制策略?
本基金 主要 采 取完全 复制 法 构建基 金债 券 投资组 合, 并 根据标 的指 数 成份债 券及 其 权重的 变动 而 进行相应
的调整。?
2 、替代性策略?
当成份 债券 市 场流动 性不 足 或因法 规规 定 本基金 不能 投 资关联 方债 券 等情况 导致 本 基金无 法有 效 复制和跟
踪标的 指数 时 ,基金 管理 人 将通过 投资 备 选成份 债券 为 主,并 辅以 非 成份债 券等 金 融工具 来构 建 替代组合
进行跟踪复制。?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
因指数 编制 规 则或其 他因 素 导致跟 踪偏 离 度和跟 踪误 差 超过上 述范 围 ,基金 管理 人 应采取 合理 措 施避免跟
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3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针对中 小企 业 私募债 ,本 基 金以持 有到 期 ,获得 本金 和 票息收 入为 主 要投资 策略 , 同时, 密切 关 注债券的
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三)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 在进 行 国债期 货投 资 时,将 根据 风 险管理 原则 , 以套期 保值 为 主要目 的, 采 用流动 性好 、 交易活跃
的期货 合约 , 通过对 债券 市 场和期 货市 场 运行趋 势的 研 究,结 合国 债 期货的 定价 模 型寻求 其合 理 的估值水
平,与 现货 资 产进行 匹配 , 通过多 头或 空 头套期 保值 等 策略进 行套 期 保值操 作。 基 金管理 人将 充 分考虑国
债期货 的收 益 性、流 动性 及 风险性 特征 , 运用国 债期 货 对冲系 统性 风 险、对 冲特 殊 情况下 的流 动 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针对资 产支 持 证券, 本基 金 将在国 内资 产 证券化 具体 政 策框架 下, 通 过宏观 经济 、 提前偿 还率 、 资产池结构及所 在行 业 景气变 化等 因 素的研 究, 对 个券进 行风 险 分析和 价值 评 估后选 择风 险 调整收 益高 的 品种进行
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五、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标的指 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 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3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30% ;?
4 )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
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4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 外的因 素致 使 基金不 符合 前 述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 不得主 动新 增 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6 ) 本基 金 与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 交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2 ) 、 (10 ) 、 (15 ) 、 (16 )项 外, 因证券/ 期货 市 场波动、 证券 发行人合 并、 基金规模 变动 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 ,本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应 当符合 基金 合 同的约 定。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 金的投 资的 监 督与检查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 取消 或 调整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重 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 的证券 或者 承 销期内 承销 的 证券, 或者 从 事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应 当符合 基金 的 投资目标
和投资 策略 , 遵循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优 先的原 则, 防 范利益 冲突 , 建立健 全内 部 审批机 制和 评 估机制,
按照市 场公 平 合理价 格执 行 。相关 交易 必 须事先 得到 基 金托管 人的 同 意,并 按法 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重大关
联交易 应提 交 基金管 理人 董 事会审 议, 并 经过三 分之 二 以上的 独立 董 事通过 。基 金 管理人 董事 会 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 ×中债 1‐3 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
如果指 数发 布 机构变 更或 者 停止上 述标 的 指数编 制及 发 布,或 者上 述 标的指 数由 其 他指数 代替 , 或由于指
数编制 方法 等 重大变 更导 致 上述指 数不 宜 继续作 为标 的 指数, 或证 券 市场有 其他 代 表性更 强、 更 适合投资
的指数 推出 时 ,本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依据 维 护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合 法权 益 的原则 ,通 过 适当的 程序 变 更本基金
的标的 指数 , 并同时 更换 本 基金的 基金 名 称与业 绩比 较 基准。 若标 的 指数、 业绩 比 较基准 变更 对 基金投资
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 指数更名等)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 型指数 基金 , 其预期 风险 和 预期收 益低 于 股票型 基金 、 混合型 基金 , 高于货 币市 场 基金,属
于中低风险/ 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
?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 是指基 金拥 有 的各类 证券 及 票据价 值、 银 行存款 本息 和 基金应 收的 申 购基金 款以 及 其他投资
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 据相关 法律 法 规、规 范性 文 件为本 基金 开 立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 期 货账户 以及 投 资所需的
其他专 用账 户 。开立 的基 金 专用账 户与 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基 金销售 机构 和 基金登 记机 构 自有的财
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 立于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和基 金销 售 机构的 财产 , 并由基 金托 管 人保管 。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登 记机 构 和基金 销售 机 构以其 自有 的 财产承 担其 自 身的法 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 得对本基金财产 行使 请 求冻结 、扣 押 或其他 权利 。 除依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处 分 外,基 金财 产 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因 依法解 散、 被 依法撤 销或 者 被依法 宣告 破 产等原 因进 行 清算的 ,基 金 财产不属
于其清 算财 产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运 作基 金 财产所 产生 的 债权, 不得 与 其固有 资产 产 生的债 务相 互 抵销;基
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 日为本 基金 相 关的证 券交 易 场所的 交易 日 以及国 家法 律 法规规 定需 要 对外披 露基 金 净值的非
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国债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
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2 ) 交易 所上 市不存 在活 跃 市场的 有价 证 券,采 用估 值 技术确 定公 允 价值。 交易 所 上市的 资产 支 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 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 本
估值。?
7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发现基 金估 值 违反基 金合 同 订明的 估值 方 法、程 序及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或者
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基金 资 产净值 计算 和 基金会 计核 算 的义务 由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 本基金 的基 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 人担任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 有关的 会计 问 题,如 经相 关 各方在 平等 基 础上充 分讨 论 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基金 管 理人每 个工 作 日对基 金资 产 估值后 ,将 各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结果 发送 基 金托管 人, 经 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将 采取必 要、 适 当、合 理的 措 施确保 基金 资 产估值 的准 确 性、及 时性 。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 程中, 如果 由 于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或登 记机 构 、或销 售机 构 、或投 资人 自 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
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 值错 误 的主要 类型 包 括但不 限于 : 资料申 报差 错 、数据 传输 差 错、数 据计 算 差错、 系统 故 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
更正估 值错 误 发生的 费用 由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承担 ;由 于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未及 时更 正 已产生 的估 值 错误,给
当事人 造成 损 失的, 由估 值 错误责 任方 对 直接损 失承 担 赔偿责 任; 若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已经 积极 协 调,并且
有协助 义务 的 当事人 有足 够 的时间 进行 更 正而未 更正 , 则其应 当承 担 相应赔 偿责 任 。估值 错误 责 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
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
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
方”)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享有要 求交 付 不当得 利的 权 利;如 果获 得 不当得 利的 当 事人已 经将 此 部分不 当得 利 返还给 受损 方 ,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 已 经获得 的赔 偿 额加上 已经 获 得的不 当得 利 返还的 总和 超 过其实 际损 失 的差额 部分 支 付给估值
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 值
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 偏差 达到该 类基 金 份额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 前述 内容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关另 有 规定的 ,从 其 规定处 理。 如 果行业 另有 通 行做法 ,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的;?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 应 于每个 开放 日 交易结 束后 计 算当日 的基 金 资产净 值和 各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并发 送给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 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2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 基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虽然 已经 采 取必要 、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 进行检 查, 但 是未能 发现 该 错误的 ,由 此 造成的基
金资产 估值 错 误,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免除 赔偿 责 任。但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应 当积 极 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9 、标的指数使用费;?
10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 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基金 托管 人 按照与 基金 管 理人协 商一 致 的方式,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 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基金 托管 人 按照与 基金 管 理人协 商一 致 的方式,
于次月前 3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 ÷ 当年天数?H? 为 C? 类基金 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 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 由登记机构代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 、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 作为 指 数基金 ,需 根 据与指 数发 布 机构签 署的 指 数使用 许可 协 议的约 定向 指 数发布 机构 支 付指数许
可使用 费。 指 数许可 使用 费 按前一 日的 基 金资产 净值 所 适应的 年度 费 率计提 。当 前 一日的 基金 资 产净值少
于 10 亿元 (不 包括 10 亿元) ,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4% 的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 ×0.04% ÷ 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少于 10 亿元、 少于 20 亿元 ( 包括 10 亿元, 不包括 20 亿元 ) , 指数许可使用费
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03% ÷ 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少于 20 亿元 (包 括 20 亿元) ,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5%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025% ÷ 当年天数??
以上计算公式中:?
H 为每日应付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 可使 用 费每日 计算 , 逐日累 计, 每 季支付 一次 , 自《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起 , 基金管 理人 应 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发布机构确认的金额向指数发布机构支
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如与指 数编 制 方的指 数使 用 许可协 议约 定 的收费 标准 、 计算方 式、 支 付方式 等发 生 变更, 本基 金 将按照变
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 “一、 基 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 -8 、11 项费用, 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 金管 理 人为本 基金 的 利益投 资、 运 用基金 财产 过 程中, 可能 因 法律法 规、 税 收政策 的要 求 而成为纳
税义务人, 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 投资回报和/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 因此, 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
述原因发生的税负, 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
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 润指 基 金利息 收入 、 投资收 益、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 益和其 他收 入 扣除相 关费 用 后的余 额, 基 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 方案中 应载 明 截止收 益分 配 基准日 的可 供 分配利 润、 基 金收益 分配 对 象、分 配时 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 支付 银 行转账 或其 他 手续费 用时 , 基金登 记机 构 可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现 金 红利自 动转 为 相应类别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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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当
年 12 月 31 日 ,若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 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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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包 括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按 照 法律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的 规 定披露 基金 信 息,并 保证 所 披露信 息的 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当 在中国 证监 会 规定时 间内 , 将应予 披露 的 基金信 息通 过 中国证 监会 指 定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 开披露 的信 息 应采用 中文 文 本。如 同时 采 用外文 文本 的 ,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保 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 金合同 》当 事 人的各 项权 利 、义务 关系 , 明确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 开的规则
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就基 金份 额 发售的 具体 事 宜编制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 并在披 露招 募 说明书 的当 日 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在 开 始办理 基金 份 额申购 或者 赎 回前,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至 少 每周公 告一 次 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 金份额 申购 或 者赎回 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每个 开放 日 的次日 ,通 过 其网站 、基 金 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公告 半年 度 和年度 最后 一 个市场 交易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和各类 基金 份 额净值 。基 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 定 的市场 交易 日 的次日 ,将 基 金资产 净值 、 各类基 金份 额 净值和 各类 基 金份额 累计 净 值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定 期报 告 由基金 管理 人 按照法 律法 规 和中国 证监 会 颁布的 有关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 息披露 内容 与 格式的相
关文件 的规 定 单独编 制, 由 基金托 管人 按 照法律 法规 的 规定对 相关 内 容进行 复核 。 基金定 期报 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 理人 至 少应当 在基 金 定期报 告“ 影 响投资 者决 策 的其他 重要 信 息”项 下披 露 该投资 者的 类 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 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 金管 理 人及其 董事 、 总经理 及其 他 高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受 到严重 行政 处 罚,基 金托 管 人及其 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 同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 介中出 现的 或 者在市 场上 流 传的消 息可 能 对基金 份额 价 格产生误
导性影 响或 者 引起较 大波 动 的,相 关信 息 披露义 务人 知 悉后应 当立 即 对该消 息进 行 公开澄 清, 并 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 投资 资 产支持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基金 年报 及 半年报 中披 露 其持有 的资 产 支持证 券总 额 、资产支
持证券 市值 占 基金净 资产 的 比例和 报告 期 内所有 的资 产 支持证 券明 细 。基金 管理 人 应在基 金季 度 报告中披
露其持 有的 资 产支持 证券 总 额、资 产支 持 证券市 值占 基 金净资 产的 比 例和报 告期 末 按市值 占基 金 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十一)国债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在季 度报 告 、半年 度报 告 、年度 报告 等 定期报 告和 招 募说明 书( 更 新)等 文件 中 披露国债
期货交 易情 况 ,包括 投资 政 策、持 仓情 况 、损益 情况 、 风险指 标等 , 并充分 揭示 国 债期货 交易 对 本基金总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 的名 称 、数量 、期 限 、收益 率等 信 息。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在基 金 年度报 告、 基 金半年 度报 告 和基金季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 当按照 相关 法 律法规 、中 国 证监会 的规 定 和《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 基金管 理人 编 制的基金
资产净 值、 各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基 金份 额 申购赎 回价 格 、基金 定期 报 告和定 期更 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除 依法在 指定 媒 介上披 露信 息 外,还 可以 根 据需要 在其 他 公共媒 介披 露 信息,但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公 开 披露的 基金 信 息出具 审计 报 告、法 律意 见 书的专 业机 构 ,应当 制作 工 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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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议 通 过。对 于可 不 经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通过的 事项 , 由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清算 过程 中 发生的 所有 合 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 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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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在履 行各 自 职责的 过程 中 ,违反 《基 金 法》等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或 者 《基金合
同》约 定, 给 基金财 产或 者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造成 损害 的 ,应当 分别 对 各自的 行为 依 法承担 赔偿 责 任;因共
同行为 给基 金 财产或 者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造 成损害 的, 应 当承担 连带 赔 偿责任 。对 损 失的赔 偿, 仅 限于直接
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免责:?
1 、不可抗力;?
2 、基金管理人 和/ 或基金托管 人按照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作为或 不作为而造成 的损失
等;?
3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二、 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 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合同》 能够
继续履 行的 应 当继续 履行 。 非违约 方当 事 人在职 责范 围 内有义 务及 时 采取必 要的 措 施,防 止损 失 的扩大。
没有采 取适 当 措施致 使损 失 进一步 扩大 的 ,不得 就扩 大 的损失 要求 赔 偿。非 违约 方 因防止 损失 扩 大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 于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不可 控 制的因 素导 致 业务出 现差 错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虽然已经
采取必 要、 适 当、合 理的 措 施进行 检查 , 但是未 能发 现 错误的 ,由 此 造成基 金财 产 或投资 人损 失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免 除赔 偿 责任。 但是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应 积 极采取 必要 的 措施消 除或 减 轻由此造
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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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 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上海 国 际经济 贸易 仲 裁委员 会, 根 据该会 当时 有 效的仲 裁规 则 进行仲 裁, 仲 裁地点 为上 海 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应恪守 各自 的 职责, 继续 忠 实、勤 勉、 尽 责地履 行基 金 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 合同 》 受中国 法律 ( 为本基 金合 同 之目的 ,不 包 括香港 特别 行 政区、 澳门 特 别行政 区和 台 湾地区法
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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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 、 《 基金 合同 》经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双方 盖章 以 及双方 法定 代 表人或 授权 代 表签字 (或 盖 章)并在
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 、 《 基金 合同 》自生 效之 日 起对包 括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在 内的《 基金 合 同》各方
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 基金 合同 》正本 一式 六 份,除 上报 有 关监管 机构 一 式二份 外, 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各 持 有二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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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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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 律法规 为基 金 的利益 对被 投 资公司 行使 股 东权利 ,为 基 金的利 益行 使 因基金 财产 投 资于证 券
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 有关法 律、 法 规的前 提下 , 制订和 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 申购、 赎回 、 转换和 非交 易 过户等 业
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
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 金商业 秘密 , 不泄露 基金 投 资计划 、投 资 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或 配 合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份
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 要向基 金投 资 者提供 的各 项 文件或 资料 在 规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 投 资者能 够按 照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时 间和方 式, 随 时查阅 到与 基 金有关 的公 开 资料, 并在 支 付合理 成本 的 条件下 得到 有 关资料的
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 导致基 金财 产 的损失 或损 害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合法 权益 时 ,应当 承担 赔 偿责任 ,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 金托管 人按 法 律法规 和《 基 金合同 》规 定 履行自 己的 义 务,基 金托 管 人违反 《基 金 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 金的投 资运 作 ,如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有违 反 《基金 合同 》 及国家 法律 法 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 其他当 事人 的 利益造 成重 大 损失的 情形 , 应呈报 中国 证 监会, 并采 取 必要措 施保 护 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资
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 职
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 财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 年 度和年 度基 金 报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 理人在 各重 要 方面的 运
作是否 严格 按 照《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有 未执 行 《基金 合同 》 规定的 行为 , 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或 配合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 散、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 宣告破 产时 , 及时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和银 行 监管机 构, 并 通知基 金
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 监督基 金管 理 人按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 己的义 务, 基 金管理 人因 违 反《基 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 资者 持 有本基 金基 金 份额的 行为 即 视为对 《基 金 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基 金 投资者 自依 据 《基金合
同》取 得基 金 份额, 即成 为 本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和 《基 金 合同》 的当 事 人,直 至其 不 再持有 本基 金 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由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组 成,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合 法 授权代 表有 权 代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者提高销售服务费;?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 在不 违背 法律法 规的 规 定和《 基金 合 同》的 约定 , 以及对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利 益 无实质 性不 利 影响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或者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 ) 根据指数发布机构对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调整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标准、 计费方式和支付方
式等;?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
面告知 提出 提 议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和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决 定召集 的, 应 当自出 具书 面 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 委托 证明的 内容 要 求(包 括但 不 限于代 理人 身 份,代 理权 限 和代理 有效 期 限等) 、送 达时 间和地
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采取 的具 体 通讯方 式、 委 托的公 证机 关 及其联 系方 式 和联系 人、 书 面表决 意见 寄 交的截 止时 间 和收取方
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托 管 人,则 应另 行 书面通 知基 金 管理人 到指 定 地点对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 监督; 如召 集 人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则应另 行书 面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到指 定地 点 对表决 意见 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可通 过 现场开 会方 式 、通讯 开会 方 式或法 律法 规 、监管 机构 允 许的其 他方 式 召开,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的授 权代 表 应当列 席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基 金管 理 人或基 金托 管 人不派 代表 列 席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
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 以 内,就 原定 审 议事项 重新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重 新召集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
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 对
书面表 决意 见 的计票 进行 监 督。会 议召 集 人在基 金托 管 人(如 果基 金 托管人 为召 集 人,则 为基 金 管理人)
和公证 机关 的 监督下 按照 会 议通知 规定 的 方式收 取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书面表 决意 见 ;基金 托管 人 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所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小于 在 权益登 记日 基 金总份 额的 二 分之一 ,召 集 人可以 在原 公 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
新召集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应当 有代 表 三分之 一( 含 三分之 一) 以 上基金 份额 的 持有人 直接 出 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 述第 (3 )项 中直 接出 具书面 意见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或受 托代 表 他人出 具书 面 意见的 代理 人 ,同 时
提交的 持有 基 金份额 的凭 证 、受托 出具 书 面意见 的代 理 人出具 的委 托 人持有 基金 份 额的凭 证及 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 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
与现场 方式 结 合的方 式召 开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或 者 采用网 络、 电 话或其 他方 式 授权他 人代 为 出席会议
并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更
换基金 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 管人、 与其 他 基金合 并、 法 律法规 及《 基 金合同 》规 定 的其他 事项 以 及会议召
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召 集 人发出 召集 会 议的通 知后 , 对原有 提案 的 修改应 当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开
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 方式下 ,首 先 由大会 主持 人 按照下 列第 ( 七)条 规定 程 序确定 和公 布 监票人 ,然 后 由大会主
持人宣 读提 案 ,经讨 论后 进 行表决 ,并 形 成大会 决议 。 大会主 持人 为 基金管 理人 授 权出席 会议 的 代表,在
基金管 理人 授 权代表 未能 主 持大会 的情 况 下,由 基金 托 管人授 权其 出 席会议 的代 表 主持; 如果 基 金管理人
授权代 表和 基 金托管 人授 权 代表均 未能 主 持大会 ,则 由 出席大 会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和代理 人所 持 表决权的
二分之 一以 上 (含二 分之 一 )选举 产生 一 名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作 为该 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主 持 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 、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 进行表 决时 , 除非在 计票 时 有充分 的相 反 证据证 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 议通知 中规 定 的确认投
资者身 份文 件 的表决 视为 有 效出席 的投 资 者,表 面符 合 会议通 知规 定 的书面 表决 意 见视为 有效 表 决,表决
意见模 糊不 清 或相互 矛盾 的 视为弃 权表 决 ,但应 当计 入 出具书 面意 见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代表 的 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中 选举 两 名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代 表与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一名 监督 员 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 大 会由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自行 召 集或大 会虽 然 由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召集, 但是 基 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未出席 大会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主 持人应 当在 会 议开始 后宣 布 在出席 会议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中选 举 三名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担 任监票 人。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不 出 席大会 的, 不 影响计票
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对所投 票数 要 求进行 重新 清 点。监 票人 应 当进行 重新 清 点,重 新清 点 以一次 为限 。 重新清 点后 , 大会主持
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 情况下 ,计 票 方式为 :由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两名 监督 员 在基金 托管 人 授权代 表( 若 由基金托
管人召 集,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 授权代 表) 的 监督下 进行 计 票,并 由公 证 机关对 其计 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应当 执行 生 效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决议。 生效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 分 关于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 开事由 、召 开 条件、 议事 程 序、表 决条 件 等规定 ,凡 与 将来颁布
的其他 涉及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规 定的 法 律法规 不一 致 的,基 金管 理 人提前 公告 后 ,可直 接对 本 部分内容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 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与基 金 管理人 核对 一 致的财务
数据, 自动 在 月初三 个工 作 日内、 按照 指 定的账 户路 径 进行资 金支 付 ,基金 管理 人 无需再 出具 资 金划拨指
令。若 遇法 定 节假日 、公 休 假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费 用 自动扣 划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 进行核 对, 如 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 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与基 金 管理人 核对 一 致的财务
数据, 自动 在 月初三 个工 作 日内、 按照 指 定的账 户路 径 进行资 金支 付 ,基金 管理 人 无需再 出具 资 金划拨指
令。若 遇法 定 节假日 、公 休 日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费 用 自动扣 划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 进行核 对, 如 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
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 =E ×0.1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 C 类基金 份额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 费每日 计算 , 逐日累 计至 每 月月末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 托管人 根据 与 基金管 理人 核 对一致的
财务数 据, 自 动在月 初三 个 工作日 内、 按 照指定 的账 户 路径进 行资 金 支付, 基金 管 理人无 需再 出 具资金划
拨指令 。若 遇 法定节 假日 、 公休日 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费用自 动扣 划 后,基 金管 理 人应进 行核 对 ,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4 、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 作为 指 数基金 ,需 根 据与指 数发 布 机构签 署的 指 数使用 许可 协 议的约 定向 指 数发布 机构 支 付指数许
可使用 费。 指 数许可 使用 费 按前一 日的 基 金资产 净值 所 适应的 年度 费 率计提 。当 前 一日的 基金 资 产净值少
于 10 亿元 (不 包括 10 亿元) ,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4% 的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 ×0.04% ÷ 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少于 10 亿元、 少于 20 亿元 ( 包括 10 亿元, 不包括 20 亿元 ) , 指数许可使用费
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03% ÷ 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少于 20 亿元 (包 括 20 亿元) ,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5%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 ×0.025% ÷ 当年天数??
以上计算公式中:?
H 为每日应付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 可使 用 费每日 计算 , 逐日累 计, 每 季支付 一次 , 自《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起 , 基金管 理人 应 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发布机构确认的金额向指数发布机构支
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如与指 数编 制 方的指 数使 用 许可协 议约 定 的收费 标准 、 计算方 式、 支 付方式 等发 生 变更, 本基 金 将按照变
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 主要 投 资于标 的指 数 成份债 券和 备 选成份 债券 。 为更好 地实 现 基金的 投资 目 标,本 基金 会 少量投资
于其他债券 (含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国债期货、 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 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
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 ,本 基 金保持 不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日 在一 年 以内的 政府 债 券,其 中, 现 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标的指 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 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3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4 )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
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4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 外的因 素致 使 基金不 符合 前 述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 不得主 动新 增 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6 ) 本基 金 与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 交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2 ) 、 (10 ) 、 (15 ) 、 (16 )项 外, 因证券/ 期货 市 场波动、 证券 发行人合 并、 基金规模 变动 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 ,本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应 当符合 基金 合 同的约 定。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 金的投 资的 监 督与检查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 取消 或 调整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则 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重 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 的证券 或者 承 销期内 承销 的 证券, 或者 从 事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应 当符合 基金 的 投资目标
和投资 策略 , 遵循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优 先的原 则, 防 范利益 冲突 , 建立健 全内 部 审批机 制和 评 估机制,
按照市 场公 平 合理价 格执 行 。相关 交易 必 须事先 得到 基 金托管 人的 同 意,并 按法 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重大关
联交易 应提 交 基金管 理人 董 事会审 议, 并 经过三 分之 二 以上的 独立 董 事通过 。基 金 管理人 董事 会 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
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2 ) 交易 所上 市不存 在活 跃 市场的 有价 证 券,采 用估 值 技术确 定公 允 价值。 交易 所 上市的 资产 支 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 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 本
估值。?
7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发现基 金估 值 违反基 金合 同 订明的 估值 方 法、程 序及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或者
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基金 资 产净值 计算 和 基金会 计核 算 的义务 由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 本基金 的基 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 人担任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 有关的 会计 问 题,如 经相 关 各方在 平等 基 础上充 分讨 论 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国债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值程序?
1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基金 管 理人每 个工 作 日对基 金资 产 估值后 ,将 各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结果 发送 基 金托管 人, 经 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议 通 过。对 于可 不 经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通过的 事项 , 由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清算 过程 中 发生的 所有 合 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 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八、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 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上海 国 际经济 贸易 仲 裁委员 会, 根 据该会 当时 有 效的仲 裁规 则 进行仲 裁, 仲 裁地点 为上 海 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应恪守 各自 的 职责, 继续 忠 实、勤 勉、 尽 责地履 行基 金 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 合同 》 受中国 法律 ( 为本基 金合 同 之目的 ,不 包 括香港 特别 行 政区、 澳门 特 别行政 区和 台 湾地区法
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 、 《 基金 合同 》经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双方 盖章 以 及双方 法定 代 表人或 授权 代 表签字 (或 盖 章)并在
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 、 《 基金 合同 》自生 效之 日 起对包 括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在 内的《 基金 合 同》各方
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 基金 合同 》正本 一式 六 份,除 上报 有 关监管 机构 一 式二份 外, 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各 持 有二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