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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A(006165)

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 信 中证 1 0 0 0 指 数 增强 型 发 起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 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 建信 基金 管理 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上 海浦 东发 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二 、 认 购 方 式 与 相 关 规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三 、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
四 、 清 算 与 交 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六 、 有 关 当 事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8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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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要 提 示 】
1. 建 信 中 证 1000 指 数 增 强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的 募 集 及 其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 201 8] 1029 号文 注册 募集。 中国 证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的 注册 并不代 表中 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为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
指 定 的 销售 机 构 发 售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募 集情 况 适 当 延 长 或 缩短 本 基 金
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本 基 金 募 集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者 和 人 民 币 合 格 境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发起 资 金 提 供 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投 资 基 金
的其他投资人。
8.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
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
于 3 年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
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 基 金 账户 的 , 则 不 需 要 再 次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募 集 期 内 本 基 金 的销 售 机 构
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 1 . 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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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全 额 缴付 认 购 款 项 , 投 资 人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本基 金 份 额 。 其 他 销售 机 构 每
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
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网上交
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 单笔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12. 本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
制。
1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 机 构 确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基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份 额 登 记
机 构 的 确认 结 果 为 准 。 投 资 者 应 在 基 金 合 同 生效 并 正 式 发 布 生 效公 告 后 第
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16.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81- 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示 投资 者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投 资 的 风 险 和 收益 特 征 , 根 据 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 投资 ,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风 险 。 基 金 不 同 于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 等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者 购 买 基 金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额 分 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 也 可能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所带 来 的 损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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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程 中 可 能 面 临 各 种 风 险 , 既 包 括 市场 风 险 , 也 包 括
基 金 自 身的 管 理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和 合 规 风 险 等。 基 金 分 为 股 票 基金 、 混 合
基 金 、 债券 基 金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等 不 同 类 型 ,投 资 者 投 资 不 同 类型 的 基 金
将 获 得 不同 的 收 益 预 期 , 也 将 承 担 不 同 程 度 的风 险 。 一 般 来 说 ,基 金 的 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 资 者 应 当 认真 阅 读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 资 者 应 当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和 零 存 整 取 等 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 。 定 期定 额 投 资 是 引 导 投 资 者 进 行 长 期 投 资、 平 均 投 资 成 本 的一 种 简 单
易 行 的 投资 方 式 。 但 是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并 不 能 规避 基 金 投 资 所 固 有的 风 险 ,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 拆 分 、 分 红 等 行为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变 化 , 不 会 改变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不 会 降 低 基 金 投 资 风 险 或 提 高 基 金 投资 收 益 。 以 1 元 初 始 面值 开
展 基 金 募集 或 因 拆 分 、 封 转 开 、 分 红 等 行 为 导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整 至 1 元
初 始 面 值或 1 元 附 近 ,在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的 影 响 下 , 基 金 投资 仍 有 可 能 出
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 资 者 应 当 通 过 本基 金 指 定 销 售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 基 金,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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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 募集 基本 情况
( 一 ) 基 金 名 称
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二 ) 认 购 期 基 金 代 码 及 简 称
代码: 006165 ( A 类) 、 006166 ( C 类)
简称: 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 A 类) 、 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 C 类)
( 三 )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和 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 四 )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不定期
( 五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认 购 价 格 )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六 ) 基 金 份 额 的 分 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但不
从 本 类 别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赎 回 时根 据 持 有 期 限 收 取赎 回 费 用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而不收取认
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 七 ) 募 集 对 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构 投 资 者 、 发 起 资金 提 供 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八 ) 基 金 发 售 机 构
1 、直 销机 构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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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客户服务电话:010- 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基 金 的 认 购、 申 购 、 赎 回 、
定 期 投 资等 业 务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情 况 及 业 务 规则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站 查 询 。
本公司网址:w w w .c c bf und .c n 。
2、代 销机 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 w w . c c b.c om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 w w . s pdb.c om .c n
(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 1 / 4000888816
网址:ke nt e r ui .j d.c om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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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 1 1
网址:w w w . ne w one .c om .c n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 w w . c i t i c s .c om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 96577
网址:w w w . z xw t .c om .c n
(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 1 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 96688 、0431- 85096733
网址:w w w . ne s c .c n
(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 w w . bhz q.c om
(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 w w . ql z q.c om .c n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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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 800- 88 99
网址:w w w . c i nda s c .c om
(1 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108
公司网址:w w w . c s c 108.c om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 888- 8888
网址:w w w . c hi na s t oc k.c om .c n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 w w . e bs c n.c om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4008- 888- 999
网址:w w w . 95579.c om
(1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 962518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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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 w w . 962518.c o m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001 , (021)962503
网址:w w w . ht s e c .c 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 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 w w . a xz q.c om .c n
(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338
网址:s t oc k.pi ng a n.c om
(19)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0731- 4403340
网址:w w w . c f z q.c om
(2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18 号 中 国 人 保 寿 险 大 厦 1 1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 w w . hr s e c .c om .c n
(2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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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w w w . c i t i c s f .c om
(2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 w w . e r i c hf und.c om / w e bs i t e I I / ht m l / i nde x.ht m l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0755- 82288968
网址:w w w . c c 168.c om .c n
(2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 166- 1 1 88
网址:w w w . j r j .c om .c n
(2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 w w . L i c a i ke .c om
(2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1- 5399
网址:w w w . noa h- f und.c om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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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 w w . z l f und.c n ,w w w . j j m m w . c om
(2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 w w . 1234567.c om .c n
(2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700- 9665
网址:w w w . e how buy . c om
(3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 w w . f und123.c n
(3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 877- 3772
网址:w w w . 5i f und.c om
(3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 921- 7755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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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 w w . l e a dba nk.c om .c n
(3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 国 金 中 心 办 公 楼 二 期 53 层
5312- 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 021- 8850
网址:w w w . ha r ve s t w m .c n
(3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 w w . c ht f und.c om
(3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 1 号 1 1 层 1 1 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010- 56282140
网址:w w w . hc j i j i n.c om
(36)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 w w . s he ng s hi v i e w . c om
(37)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A 座 1504/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 819- 9868
网址:w w w . t dy h f und.c om /
(3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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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 1 1 1 - 0889
网址:w w w . g om e f und.c om
(3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 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1- 0203
网址:w w w . w i ndm one y . c om .c n
(40) 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 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19
网址:w w w . c hi na pnr . c om
(41)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 1 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 819- 6665
网址: w w w . buy f or y o u.c om .c n
(4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 618- 0707
网址:w w w . hong di a nf und.c om
(43)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 02、 03、 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 83999913
网址:w w w . f uj i w e a l t h.c n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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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1- 9031
网址: w w w . l uf unds .c om
(45)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222 号 南 京 奥 体 中 心 现 代 五 项 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电话:400- 928- 2266
网址:w w w . dt f unds .c om
(4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 89629066
网址:w w w . y i ngm i .c n
(47)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港 合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 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 E O W E E H O W E
客户服务电话:400- 684- 0500
网址:w w w . i f a s t ps .c om .c n
(4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 618- 518
网址: da nj ua na pp.c o m
(4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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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 817- 5666
网址: w w w . a m c f or t u ne .c om
(5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 w w . s nj i j i n.c om
(5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021- 50810673
网址: w w w . w a c a i j i j i n.c om
( 九 ) 募 集 时 间 安 排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规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限为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
本 基 金 自 基 金 份 额发 售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 发 起 资 金提 供 方 认 购 基 金 的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
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 金 管 理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宜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基 金 募 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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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认购 的 实 际 情 况 可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适 当延 长 或 缩 短 募 集
时间。
如 果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未 满 足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人 已缴 纳 的 款 项 , 并 加 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 。 基 金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费 用 应 由
各方各自承担。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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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认购 方式 与相 关规 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渠 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 代 销 机 构 :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代 销
机构” 部分。
( 二 ) 认 购 方 式 与 费 率 结 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得撤销。
3、 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 缴款方式,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给投资者。
4、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 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
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A 类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60%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C 类认购费率 0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6 、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 、认购份额的计算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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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 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保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两 位 以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如果认 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可得到的 A 类基金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 (1+1.2% )=49,407.1 1 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 1 =592.89 元
认购份额=(49,407.1 1 +5)/ 1.00 =49,412.1 1 份
即:某 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如果认 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 49,412.1 1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三 ) 认 购 的 金 额 限 制
认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投 资 人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 需 按 销 售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全 额 缴 付认 购 款 项 , 投 资 人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本 基金 份 额 。 其 他 销 售机 构 每 个
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
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网上交易
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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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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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
( 一 )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本 程 序 说 明 仅 供 投资 者 参 考 , 具 体 程 序 及 相 关 事 宜 以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 机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代 销 机 构 ”
部分。
代销 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15: 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
A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
C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 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
C .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 资金账户卡
D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
C .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 资金账户卡
投 资 者 还 可 通 过 各代 销 券 商 的 电 话 委 托 、 自 助 委 托 、网 上 交 易 委 托 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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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 .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17: 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 军官证、 士兵证、 警
官证、文职证等)
B .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 : 其 中 指 定 银 行账 户 是 指 投 资 者 开 户 时 预 留 的 作 为赎 回 、 分 红 、 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 1 0010166000591 1 1 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 资 者 T 日 提 交 开 户 申 请 后, 可 于 T + 2 日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柜台 查 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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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 资 者 T 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可 于 T + 2 日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柜台 查 询
认 购 结 果,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基 金 合 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 销 柜 台 与 代 理 销 售 网 点 的 业 务 申 请 表 不 同 , 个 人 投 资 者 请 勿 混
用。
( 二 )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本 程 序 说 明 仅 供 投资 者 参 考 , 具 体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的 规 定 为 准 , 新
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 机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代 销 机
构”部分。
代销 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15: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A .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已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法 人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 营 业 执 照 或 注
册 登 记 证书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且 已 完 成 上 一 年 度年 检 ) 及 复 印 件 (加 盖 机 构
公章)
C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发 的 标 准 格 式 的 授 权 委
托书
F . 预留印鉴
G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 复印件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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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 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 复印件
C .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 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17: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 其 他 组织 需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颁 发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的复 印 件 并
加盖单位公章
B . 经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 》 (加盖单位公
章)
C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
注 : 其 中 指 定 银 行账 户 是 指 投 资 者 开 户 时 预 留 的 作 为赎 回 、 分 红 、 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 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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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 1 0010166000591 1 1 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 资 者 T 日 提 交 开 户 申 请 后, 可 于 T + 2 日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查 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 资 者 T 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可 于 T + 2 日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柜台 查 询
认 购 结 果,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基 金 合 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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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清算 与交 割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效 前 , 全 部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在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 , 有 效认 购 资 金 冻 结 期 间 的 利 息 在 基 金 合 同生 效 后 折 成 基 金 份额 , 归 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前发 生 的 与 基 金 募 集 活 动 有 关 的 费 用, 包 括 信 息 披 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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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金 的验 资与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本 基 金 自 基 金 份 额发 售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 发 起 资 金提 供 方 认 购 基 金 的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
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 金 管 理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宜 予 以 公
告。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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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有关 当事 人或 中介 机构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15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 三 ) 代 销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代 销 机 构 ”
部分。
( 四 ) 直 销 机 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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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 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基 金 的 认 购、 申 购 、 赎 回 、
定 期 投 资等 业 务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情 况 及 业 务 规则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站 查 询 。
本公司网址:w w w . c c bf und.c n 。
( 五 )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机 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 66228888
( 六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 七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湖 滨 路 202 号 企 业 天 地 2 号 楼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 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沈兆杰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建信中证 1 0 0 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0
传真: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建信 基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司
二〇 一 八 年十一 月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