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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217015)

招商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
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年09月25日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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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09年12月31日《关于核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字〔2009〕150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并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含原油、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相关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股
票,这些行业受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体现为商
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致使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经常会随着公司盈利的变化而出现较大幅度
的波动,进而影响基金净值的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一是全球投
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政治和法律
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等;二是本基金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利率风险
、衍生品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三是管理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
资基金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25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8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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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绪言..............................................................................................................................................4
§2 释义..............................................................................................................................................5
§3 风险揭示....................................................................................................................................10
§4 基金的投资................................................................................................................................14
§5 基金管理人................................................................................................................................29
§6 境外投资顾问............................................................................................................................40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41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42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3
§10 基金的业绩..............................................................................................................................55
§11 基金的财产..............................................................................................................................56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58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3
§14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65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66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17 基金托管人..............................................................................................................................74
§18 境外托管人..............................................................................................................................78
§19 相关服务机构..........................................................................................................................81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4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8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4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136
§24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7
§25 备查文件................................................................................................................................138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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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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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供基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合同 指《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授权的代表机构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6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 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 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部门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境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境外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任何国家与地区,包括但不限于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等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7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 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的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各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指自然数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8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 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 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 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9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0 §3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全球配置型股票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能源和材料等资源相关行 业,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资本的长期增值。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3.1 全球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海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 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 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海外投资的成本、海外市场的波动性也可 能高于国内A股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 过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 收益。 3、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 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 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 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5、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与成熟市场相比,新兴市场往往具有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流动 性较差、波动性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市场的风险可能高于成熟市场,使得基金资产面 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此外,新兴市场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往往更不稳定,进一 步加大了新兴市场的潜在投资风险。 6、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 。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1 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部分新兴市场 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7、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 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 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 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 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 成影响。 8、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 时,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 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 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3.2 基金投资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含原油、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相关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股票 ,这些行业受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体现为商品 价格的大幅波动,致使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经常会随着公司盈利的变化而出现较大幅度的 波动,进而影响基金净值的表现。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8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 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 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2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 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衍生品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 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 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 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4、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 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 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 因此,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 5、证券借贷风险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6、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 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7、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 较低,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3 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 来讲,低信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 随着更大的损失的风险。 8、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 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 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9、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从而 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0、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 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3.3 其他风险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 走势的正确判断实现较高的绝对回报,但并不保证基金投资收益为正。管理人可能因信息 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使得基金投资目标无法完成,甚至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2、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4 §4 基金的投资 4.1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精选优质的资源类公司进行投资,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组 合管理,追求有效风险控制下的长期资本增值。 4.2 投资理念 全球资源的稀缺与需求持续增长的矛盾凸显资源行业的长期投资价值。把握全球资源 行业的投资机会,精选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优质公司进行积极投资,可以创造超额收益 。 4.3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 、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 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基金、金融衍生品和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在正常的市场状况下,本基金将会投资于多元化的全球股权资产组合,投资于成熟市 场和新兴市场国家发行的资源类股票。本基金至少将股票等权益类证券资产的80%投资于 全球资源类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1)能源,如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加工、销 售及运输等;能源设备及服务;(2)材料,如金属非金属及采矿、化工、建材、林产品及 造纸、容器及包装等;(3)新能源及替代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其他环保能源及可再生 能源;(4)公用事业,如电力、燃气、水务等;(5)农产品等行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 、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4.4 投资策略 我们认为股东价值的创造将推动公司股价的上涨,因此本基金致力于寻找那些能为股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5 东带来回报,创造股东价值的资源类上市公司股票,并且其创造股东价值的潜力尚未反映 在其股价上。本基金将投资分为两类:核心投资和机会投资。其中,核心投资指投资于股 东价值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的上市公司;机会投资指投资于未来具有股东价值改善潜力的上 市公司,且这些公司未来股东价值提升空间较大。 本基金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以及数量测算的综合运用,筛选 出那些股东价值或股东价值增长潜力被错误判断,且这种误判反映于股价的股票。根据境 外投资顾问丰富的全球投资经验,使用本策略构建由优质资源类股票组成的分散化的投资 组合,可以在全球资源类投资环境中产生较高的风险调整后收益,为投资人创造较高的当 期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资产类别 资产配置低限 资产配置高限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60% 100% 现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0% 40% 本基金至少将股票等权益类证券资产的80%投资于全球资源类上市公司的股票,主要 包括(1)能源,如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加工、销售及运输等;能源设备及服务;(2) 材料,如金属非金属及采矿、化工、建材、林产品及造纸、容器及包装等;(3)新能源及 替代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其他环保能源及可再生能源;(4)公用事业,如电力、燃 气、水务等;(5)农产品等行业。 本基金投资团队在研究全球资本市场和资源市场状况的前提下,确定资产配置比例, 如国家或地区配置、行业配置等。ING战术资源配置委员会将在决策过程中提供建议。资 产配置策略主要包含宏观经济趋势分析、资本市场状况分析、主要驱动因素分析和行业配 置目标四个环节: (1)宏观经济趋势分析。采用“自上而下”分析方法,目标是捕捉那些影响股票表现 的宏观经济因素,以有效评估单个国家和行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对基金资产在 不同国家之间的配置比例做出投资建议。我们将利用ING开发的国家/地区分析模型CRS (Country Research Summary)进行“自上而下”分析,该模型综合考虑了GDP增长率、 CPI、利率、失业率、收益率曲线变化、货币前景、金融流动性、市场收益修正和估值等分 析确定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配置;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6 (2)资本市场状况分析。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状况进行回顾和预测,判断在 投资期间资本市场是否会发生有利或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在该市场交易的资源类股票的市 场表现; (3)主要驱动因素分析。主要分析影响投资范围内各行业景气程度和商品价格涨跌的 驱动因素,进而分析该驱动因素对各个相关行业、相关商品以及相关上市公司带来的影 响,包括收益率、收益增长率、市场的未来发展状况等,分析投资于某种资源类商品相关 上市公司的相对价值,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行业内的配置; (4)行业配置目标。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使用“细分行业筛选方法”确定细分行业 在组合中的权重(超配或低配) 。该方法有效结合了基础分析和数量分析,由策略分析师辨 识重要因子,数量分析师利用“细分行业筛选方法”输入因子并获取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 佳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使用“自下而上”分析法选择个股,以发现最具投资吸引力的个股,创 造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1)股票初选 本基金利用多因子筛选模型选取成长因子、价值因子、市场因子等定量指标,对备选 股票按流动性、成长性、投资价值等进行评分排序。当某只股票的投资吸引力增加或降低 时,模型将实时提示,并给出导致变化的具体原因。 成长因子 价值因子 市场因子 其他因素 ? 净利润增长率 ? 市盈率 ? 流动性 ? 净资产收益率 ? 调整后的净利润增长率 ? 股利收益率 ? 价格趋势 (2)研究分析 本基金在股票选择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流程和分析方法。 a.基本面分析 对于初选股票,行业研究员通过公司经营状况分析和公司财务指标分析来评估公司未 来发展潜力,同时借鉴ING分布在全球不同市场的行业研究员和投资经理提供的公司分析 和投资建议进行分析和决策: ? 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定性分析。主要是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从行业与 经济相关度、公司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资源储量、产量增长、产品供需状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7 况、生产成本和管理层经营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对比,对公司层面各 种因素做出整体判断,筛选投资机会。 ? 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进行定量分析。通过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分析了解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盈利增长情况等行为,结合行业特性和同业平 均水平,对上市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增长速度等指 标进行分析和同业比较,从微观上把握公司经营状况。主要分析指标包括EPS 增长率、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本回报率、每股自由现金流、 NPV、EV/EBIT、EV/EBITDA、EV/Sales等。 对公司基本面分析所得出的数据将被输入SRS股票评级工作表,供基金经理参考。 b.定价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定价方法确定公司合理股价。一般而言,研究员利用 P/CF、P/E、P/B、P/资源储量、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股利折现模型等指标对上市公司进 行估值。研究员在综合考虑个股和行业驱动因素后,确认一个可供参照的估值标准,然后 使用合适的估值方法计算出股票的合理价格,综合比较股票价格和合理价值之间的差异来 确定股票是高估还是低估。定价分析有利于发掘“估值洼地”或剔除股价已提前反映公司 未来增长的股票。 c.研究员建议 研究员根据对公司基本面的定性研究和定量分析,根据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的拜访结 果,做出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评价意见,研究员建议反映研究员基于个股的投资 建议,列明股票的正面和负面因素、投资风险因素、退出标准和最近重大变动情况。 (3)组合构建 本基金使用ING开发的一系列投资工具来构建组合并及时修正投资策略。基金经理将 结合市场情况、行业和其他宏观因素,综合考量组合的矩阵输出结果,构建投资组合。 (4)组合回顾和调整 本基金运用ING的成熟模型对组合进行持续的风险控制和组合调整,风险度量除了常用 的夏普比例、信息比例等指标外,本公司主要运用跟踪误差指标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风 险分析主要专注于分析市场的流动性、组合的集中度、跟踪误差情况、货币的风险暴露、 风格的一致性、授权的执行情况等等。 3、货币管理策略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8 本基金将采取主动管理的方式进行货币管理,其目的是为了在组合中保留合理的外币 币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为汇率变化而产生的损失。 (1)货币管理决策分析 本基金认为货币管理主要决定于全球宏观经济因素、估值因素和心理因素,因此分别 采用宏观经济分析方法、数量模型以及定性分析方法来确定货币管理策略。 a.宏观经济分析方法。首先利用经济基本面分析,判断利率,经济增长,政治稳定 性、财政前景和其他一些宏观经济因素对货币长期价值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利用技术分析 作为时间选择辅助工具,在定价周期中的不同的时间和水平下更好的预测价格行为;同时 对资金流动来源进行监控,分析货币市场参与者的结构和行为,辨识市场趋势及持续时 间。 b.数量模型分析。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的一系列货币模型将提供数量化支持,包括四 个核心数量化货币模型及其他模型。这些模型主要从宏观经济基本面、技术分析、资金流 动分析、价格行为、关键事件等方面进行考量。四个核心数量货币模型,包括:回归模 型、购买力平价模型、市场趋势模型和舆论预测模型,将提供对战略性和战术性货币管理 的评估。 c.定性分析。主要确认不同时间哪些基本面因素应超越其他基本面因素,以及不同条 件下哪些技术分析更适用等等。 (2)货币头寸管理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利用“市场量表”系统确定货币的资产配置比例,再从战略性和战术性 角度对货币头寸进行配置。 a.战略性头寸配置 战略性头寸配置反映了对货币长期变动趋势的预期,经济基本面将最终决定某一货币 的相对价值和对应的权重配置。长期货币配置结果将由资产配置委员会每月进行回顾,以 确保决策流程的有力性、与分析结论及其他资产配置的一致性。 b.战术性头寸配置 可自由兑换货币市场的发展经验显示,货币变动的长期趋势是明显的,但并非直线变 动,因此可以利用短期市场错误定价的投资机会使收益最大化。货币短期变动主要取决于 价格、交易量和投资者心理,而非长期基本面。技术分析可以观察和衡量短期市场压力及 买卖方心理,决定交易时机和目标,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 货币头寸管理可使用远期货币协议、互换、外汇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9 4.5 投资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 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 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 组成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 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和基金经理授权决策相结合的投资决 策模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市场及突发状况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境外 投资顾问、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提供的投资策略报告、上期投资绩效检讨报告及投资 风险管理团队提供的风险评价与绩效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一 至三个月内海外投资投资策略及重大事项。 (2)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境外投资顾问的建议,参考境外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经纪商提供 的相关研究报告,形成对海外市场宏观经济的看法,并据此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不同 证券市场资产配置比例、不同行业的配置比例等。 (3)股票/固定收益分析周会讨论,投研团队构建股票/固定收益模拟组合。 股票/固定收益分析周会定期召开或根据市场状况不定期召开,投研团队在周会讨论结 果以及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海外市场投资组合建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的模拟投资组合 。 (4)基金经理在参考境外投资顾问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及执行方 案,并负责组织投资方案的执行。 (5)基金经理向交易部发送交易指令,交易部审核投资指令后通过海外投资交易系统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 (6)投资方案执行完成后,由数量分析人员进行事后的分析和评价。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20 1)由数量分析人员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 2)基金经理在数量分析人员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对当期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和检讨。 (7)投资团队根据境外投资顾问的咨询建议,每月对宏观经济情况、基金或委托资产 风险监控、业绩评估、绩效检讨等内容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下一阶段投资策略建议,并 以投资策略报告的形式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以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使用。 投资过程进入下一循环周期。 4.6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投资基准为:25%×摩根斯坦利世界能源指数(MSCI World Energy Index)+ 75%×摩根斯坦利世界材料指数(MSCI World Material Index) 4.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全球配置型股票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能源和材料等资源相关行 业,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资本的长期增值。 4.8 投资限制 下列投资限制(包括禁止行为、投资组合限制、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金融衍生品投 资限制、证券借贷交易限制、回购交易限制等)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下列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21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2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0)、(11)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1)—(9)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 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 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23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7)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 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4.9 代理投票权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24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 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 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 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 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4.10 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有严密的券商选择、评价及交易量分配管理制度。 1、经纪商选择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经纪商的研究质量和服务质量来对经纪商进行评分,并据评分排 名选择经纪商。 其中研究质量评分标准包含:(1)综合实力:包括产品的全面性、核心研究员的人数 、上市公司的覆盖面;(2)准确性:盈利预测、推荐评级;(3)及时性:第一时间进行 沟通研究成果。 服务质量评分标准包含:(1)推介服务:电话沟通、研讨会议、电子邮件、上门推荐 、联合调研;(2)完成基金管理人要求的额外项目的能力,等等。 2、交易量的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研究和服务评分排名靠前的 经纪商进行合作,并据此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基金管理人将遵循最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 益的基本准则,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 4.11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 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来源于《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2,750,040.41 89.13 其中:普通股 21,515,806.31 84.29








优先股 - -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25








存托凭证 1,234,234.10 4.84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951,751.59 3.73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24,547.47 6.36 8 其他资产 199,524.30 0.78 9 合计 25,525,863.77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 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香港 9,134,804.70 36.18 美国 7,472,116.23 29.59 英国 2,784,288.54 11.03 日本 1,478,827.31 5.86 德国 833,470.24 3.30 荷兰 596,296.70 2.36 瑞士 450,236.69 1.78 合计 22,750,040.41 90.11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5,743,010.13 22.75 原材料 10,085,601.43 39.95 工业 963,505.12 3.82 非必需消费品 1,095,459.52 4.34 必需消费品 309,240.65 1.22 医疗保健 144,062.44 0.57 金融 207,839.31 0.82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26 信息科技 3,338,585.50 13.22 电信服务 - - 公用事业 465,214.66 1.84 房地产 397,521.65 1.57 合计 22,750,040.41 90.11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 属 国 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SHIN-ETSU CHEMICAL CO LTD - 4063 JP 东京证 券交易 所 日 本 2,500 1,478,827.31 5.86 2 DowDuPont Inc - DWDP US 美国纽 约证券 交易所 美 国 2,638 1,150,606.63 4.56 3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 股有限 公司 700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3,200 1,062,440.90 4.21 4 EXXON MOBIL CORP - XOM US 美国纽 约证券 交易所 美 国 1,600 875,826.11 3.47 5 ANTOFAGA STA PLC - ANTO LN 英国伦 敦证券 交易所 英 国 10,000 856,854.90 3.39 6 PETROCHIN A CO LTD-H - 857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160,000 805,329.12 3.19 7 KINGBOAR D CHEMICAL H - 14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30,000 725,909.10 2.88 8 BASF SE - BAS GR 德国证 券交易 所 德 国 1,100 689,407.80 2.73 9 CHINA MOLYBDEN UM CO - 3993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182,000 583,087.96 2.31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27 LTD-H 10 TOTAL SA- SPON ADR - TOT US 美国纽 约证券 交易所 美 国 1,400 560,981.81 2.22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 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1 VANGUARD MATERIALS ETF ETF 交易型开放式 VANGUAR D 522,287.94 2.07 2 ISHARES U.S. ENERGY ETF ETF 交易型开放式 ISHARES ETF Trust 222,000.16 0.88 3 ALERIAN MLP ETF ETF 交易型开放式 ALPS ETF Trust 133,655.32 0.53 4 VANECK VECTORS GOLD MINERS E ETF 交易型开放式 VanEckVecto rsETFTrust 73,808.17 0.29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0.2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28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4,083.75 3 应收股利 110,971.34 4 应收利息 82.34 5 应收申购款 4,386.8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9,524.30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29 §5 基金管理人 5.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 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 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 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30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 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 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 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 司。 5.2 主要人员情况 5.2.1 董事会成员 李浩先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 年4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2007年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 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 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31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 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 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 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 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 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汇丰 前海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 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 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 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 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 5.2.2 监事会成员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32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 田营业部主任、海口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1999年1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 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南山南油大道 营业部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担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2008年4月 至2016年1月,担任招商证券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期间于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兼 任招商证券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亦于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担任招商证券职 工代表监事。2016年1月起至今,赵斌先生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同时,赵斌先生于 2008年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于2015年7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 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 信贷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 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 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 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5.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 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 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33 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 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 至2015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 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 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 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 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5.2.4 基金经理 白海峰先生,硕士。曾任职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2010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管理培训生、宏观经济研究高级经理、首席经济学家助理、国际业务部负责 人;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监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11月8日至今)、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年11月8日至今)、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今)、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5月13日至今)及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4月13日至今)。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34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章宜斌先生,管理时间为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12 月14日;张国天先生,管理时间为2010年6月3日至2011年11月18日;牛若磊先生, 管理时间为2010年6月3日至2015年7月3日;邓栋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7月3日 至2016年11月8日。 5.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交 易业务总监兼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5.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5.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35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36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 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 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隶属于董事会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下设的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负责对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37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 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 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38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 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 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39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 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 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 有效性。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40 §6 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自成立起至2011年11月30日,聘请ING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洲)为境外投 资顾问。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的实际情况,经与ING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洲) 协商一致,双方决定自2011年11月30日起解除投资顾问协议,自该日起ING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澳洲)不再担任本基金的投资顾问。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11年12月1日发 布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投资顾 问协议的公告》。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41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50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0年3月1日起至2010 年3月19日止,公开发售,共募集552,973,176.4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739 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 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42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8.1 申购、赎回的场所 1、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 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 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 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如 遇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1、国内的节假日; 2、中国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日; 3、境内商业银行暂停对公业务。 一般情况下,如基金投资所处一个或多个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致使本基金 接近或超过资产净值40%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资 产净值比例以本基金在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一个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础。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8.3 申购、赎回的原则 1、 申购费用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43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6% 100万元≤M<500万元 1.0% 500万元≤M<1000万元 0.5% M≥1000 万元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由基金管理 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 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44 基金管理人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如因此或 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 公告。 8.4 申购、赎回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 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45 5、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日期及实施细则以转换业务开通公告为准。 8.5 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而不予 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在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本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通常可在 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 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投资者T日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10日内将赎 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 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T+13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 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8.6 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6% 100万元≤M<500万元 1.0% 500万元≤M<1000万元 0.5% M≥1000 万元 每笔1000元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46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由基金管理 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 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基金管理人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如因此或 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47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 公告。 8.7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情况 ,若未来本基金或/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调整 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第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 金财产。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8.8 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2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3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48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2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8.9 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 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8.10 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8.11 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并可能影响本基金正 常估值时; (4)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净值的 较大波动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 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8)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49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第(1)-(9)条暂停申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申购款项退回至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并可能影响本基金正 常估值时;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7)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50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6)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 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8.12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总份额加上基金转出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 及基金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 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51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 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 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本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8.13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 机构的业务规则。 8.1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 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52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8.15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 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 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53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9)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1)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9.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两部分,其中境 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顾问协议》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80%,即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54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35%,即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9.3 上述9.1中(3)到(11)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9.4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9.5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 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9.6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各个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55 §10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0.03.25-2010.12.31 21.90% 0.72% 14.23% 1.44% 7.67% -0.72% 2011.01.01-2011.12.31 -19.85% 1.27% -20.71% 1.79% 0.86% -0.52% 2012.01.01-2012.12.31 -2.87% 0.98% 6.34% 1.15% -9.21% -0.17% 2013.01.01-2013.12.31 1.79% 0.70% 1.50% 0.83% 0.29% -0.13% 2014.01.01-2014.12.31 -8.59% 0.72% -8.32% 0.77% -0.27% -0.05% 2015.01.01-2015.12.31 -3.28% 1.07% -14.10% 1.29% 10.82% -0.22% 2016.01.01-2016.12.31 12.06% 0.92% 29.33% 1.14% -17.27% -0.22% 2017.01.01-2017.12.31 16.72% 0.60% 13.00% 0.59% 3.72% 0.01% 2018.01.01-2018.06.30 -5.28% 0.97% -0.75% 0.94% -4.53% 0.03% 基金成立起至2018.06.30 5.80% 0.90% 11.68% 1.16% -5.88% -0.26%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3月25日。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56 §11 基金的财产 11.1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基金投资及收益以及估值调整; 7、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11.2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11.3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11.4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 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57 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除依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并对第三方处理有关本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58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12.1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12.2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境内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且同时为其主要投资市场的交易日。 12.3 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12.4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发行且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首次发行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 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 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59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其 中成熟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估值;新兴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和卖价 的均值估值。 3、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模型确定 公允价值。 4、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5、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公布的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6、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 如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第1-6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10、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1)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 的,将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汇率为基准。 (2)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 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场价格为准。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60 12.5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 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等双方约定方式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 上加盖业务公章或其他双方约定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 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承担的 责任。 12.6 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休市或暂停交易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无 法评估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7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 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61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 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 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62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2.8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63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3.1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孰低数。 13.2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 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可供分配的收益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份基金份额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 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3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13.4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3.5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64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65 §14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14.1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8、基金管理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 分析年度报告。 14.2 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66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15.1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15.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15.3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5.4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5.5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67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1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68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 分析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5)对基金投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或境外投资顾问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更; (7)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69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或境外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1)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70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5.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15.7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本基金的交易管理、佣金返还安排、代理投票政策、流程、记录等文档,应当置备于 基金管理人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71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6.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16.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72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6.3 基金的清算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73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74 §17 基金托管人 17.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17.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17.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 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 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75 17.4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 的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 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 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 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76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 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77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17.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78 §18 境外托管人 18.1 基本情况 名称: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法定代表人:禤惠仪女士( Ms. Mary Huen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完成在香港本地注册的手续 。 办公地址:香港九龙官塘道388号渣打中心十五楼 15/F., Standard Chartered Tower, 388 Kwun Tong Road, Kowloon, Hong Kong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四至四A渣打银行大厦三十二楼 32/F.,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Building, 4-4A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HKD20,256,000,000.00截至2017年6月30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渣打银行在1853年获得英国皇家特许状注册成立,至今已有超过160年的历史。渣打 集团的业务遍及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拥有超过1,100个经营网点(包括子公司、关联公 司和合资公司),涉及亚太地区、南亚、中东、非洲、英国和美国等60个国家。渣打银行 现有超过80,000名雇员,来自130个国家。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资产托管规模截至2017年6月30日维持在4,300 亿美元以上。 18.2 托管业务及主要人员情况 渣打银行证券托管业务是渣打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主要提供托管和投资组合会计服 务,机构客户群广泛分布在北美,欧洲及亚洲。渣打银行在香港有超过五十年的证券托管 经验,是亚洲区具备较强实力的托管银行之一。证券托管服务业务不仅是渣打银行的核心 业务之一,该部门也是渣打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部门。渣打银行集团董事会对证券托管业 务提供了巨大支持,为证券托管业务发展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渣打银行的地区托管运作中心,支持该行在美洲、欧 洲、澳洲、非洲、中东和亚洲的托管业务。渣打银行也在亚洲,非洲和中东40个市場通过 本地分行提供托管服务。 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履行以下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79 2、计算境外基金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基金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 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基金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基金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18.3 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渣打银行的地区托管运作中心,支持该行在美洲、欧 洲、澳洲、非洲、中东和亚洲的托管业务。对于国际投资者,他们根据多种直接托管模型 或区域托管模型选择任命我们。 在多种直接托管模型中,该客户与我们提供托管服务的分行/支行直接签约或互动。另 外,国际投资者可任命香港渣打银行作为区域托管银行,香港渣打银行在多个国家作为客 户投资的单点联系人。我们的香港中心将为中国的QDII客户提供服务。从内部运营程序外 部采购来看,我们已经在印度陈奈和马来西亚吉隆坡建立了共享服务中心,在此采购各个 国家的某些运营业务。在我们的所有服务中心,员工根据职能分组,例如结算、公司行动 等等。渣打香港的托管部门现时大概有100名员工以上。 在保管客户资产方面,渣打银行的战略是集中我们的力量作为证券服务供应商提供独 特的现场专家服务。我们据此对业务进行了战略审核,以评估我们对客户的价值理念。董 事会明确支持和致力于业务,投资支出将与战略实施相符合。我们直接安排了经验丰富的 人员,他们在当地市场了解和专门技术方面都具有极高水准。我们从结构和组织上调整我 们的运营以协助ICBC降低商业风险。 ■渣打银行坚定执行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将严格升级程序纳入高级管理。 ■我们拥有独立合规官确保我们所有的行为均符合当地和全球的有关规则和规定。 ■我们具有完整和齐全的运营业务持续性计划,包括灾难恢复计划和全装备后备点, 这确保了贵行不会遭受业务上的任何中断。 至于托管业务系统结构,渣打银行使用SeCCuRe作为其核心证券处理系统。 SeCCuRe系统的功能包括: ■直通式处理(STP) ■全自动交易状态跟踪 ■投资组合估值 ■公司行动处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80 ■产生业务支持与管理信息的综合报告 ■专项客户报告 ■费用计算和会计 ■实时离港信息与SWIFT的充分一体化 ■登记处理 ■托管管理 ■存放接口 18.4 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 渣打银行认为风险管理是管理层的主要职责。渣打银行有不同的风险控制部门来监控 不同的风险,集团信贷风险控制部门,集团操作风险控制部门,集团法律与合规部来统一 管理业务和操作部门的不同风险。另外,在每一个证券服务中心都有一个指定的合规部经 理来保证集团风险政策的实行。所有这些政策和程序都会记录在我们的部门运作规则和关 键监控标准以便全行员工参照。 渣打银行在集团内拥有适当的关键监控标准。关键监控是为所有主要程序设立的最低 监控标准,以确保营业员、管理人员和高级经理交易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关键监控标 准有三个关键部分: ■监控执行 ■检查/授权 ■管理控制 我们的关键监控标准取决于此业务的高级管理层,只要运营/程序发生变动或审计导致 为预防/纠正目的而进行审核,此标准即应重新审核。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81 §19 相关服务机构 19.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9.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82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19.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83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王佳毅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84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5号国企 大厦 C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 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 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 中旅大厦第 5层、17层、18层、24层、25 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8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 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 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 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6 网址:www.essence.com.cn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86 通证券) 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13764105212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王虹、高文静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 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87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 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 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联系人:谢立军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燕波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 国际大厦 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 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88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号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 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弄 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89 联系人:汪尚斌 客服电话:40088-11177 网址:http://www.xzsec.com/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 广场 18层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90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杨力 客服电话:0931-95368 公司网站地址:www.hlzq.com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 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 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400-651-5988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网址:www.mszq.com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91 客服电话:4006198888 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二 楼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二 楼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 厦西厅 20层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网址:http://www.vanho.com.cn 客服电话:0755-2517033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经 贸中心 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经 贸中心 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9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 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 纪广场 A 座 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 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9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 5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 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64333051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 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 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 厦 18层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网址:www.fcsc.cn 客服电话:400888188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94 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 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客服电话:400910116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 院 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 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源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号汇通 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 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10-57672224,17888805198 传真:0755-33329815 联系人:郭小璇 客服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 大厦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95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无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 时代 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无 网址:www.cd121.com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 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96 传真:无 网址: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号 1 栋 13层 13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卢 1050号 绿地普创商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姚广 联系人:董建业 电话:86-021-51635191 传真:86-021-51635151 网址:http://www.yhqh.com.cn/ 客服电话:400-886-779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 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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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 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9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 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 达广场 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 王淼晶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 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 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00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 盛海娟 网址: http://www.qianjing.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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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 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徐璐


网址:www.shhxzq.com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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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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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400-799-9999 联系人:贺杰


网址:http://jr.tuniu.com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0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 层 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 400-818-8866 联系人:尚瑾 网址:www.gscaifu.com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818 联系人:魏素清 网址: www.5irich.com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02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电话:95156转 5 联系人:陈益萍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电话:400-680-3928 联系人:华荣杰 网址:www.simuwang.com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 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联系人:王茜蕊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 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 室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联系人:徐海峥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 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 1转 6 或 0755- 8601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 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010-57756074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http://www.chtfund.com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03 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1350118492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19.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19.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19.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04 联系人:汪芳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05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20.1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A、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 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基金管理人的义务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06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 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07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 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A、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基金托管人的义务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08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09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 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 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 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 (24)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 所有应得收入; (25)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 算业务。 (27)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 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管原 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A、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10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0.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A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11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 B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 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 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12 C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D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 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以书面形式或 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 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13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同一议题可履 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4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 视为有效。 E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14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 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 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 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 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名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按照前述约定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F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1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会 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 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G 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 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H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1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20.3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 A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B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17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C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18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20.4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 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20.5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 同正本为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19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21.1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7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1.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 、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 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基金、金融衍生品和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 、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20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在正常的市场状况下,本基金将会投资于多元化的全球股权资产组合,投资于成熟市 场和新兴市场国家发行的资源类股票。本基金至少将股票等权益类证券资产的80%投资于 全球资源类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1)能源,如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加工、销 售及运输等;能源设备及服务;(2)材料,如金属非金属及采矿、化工、建材、林产品及 造纸、容器及包装等;(3)新能源及替代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其他环保能源及可再生 能源;(4)公用事业,如电力、燃气、水务等;(5)农产品等行业。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下列投资限制(包括投资组合限制、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限制、证 券借贷交易限制、回购交易限制等)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下列限制性规定,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下述规定 的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上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21 6)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0)、11)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1)-9)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 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13)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 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B.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B.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22 C.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D.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E.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F.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A.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B.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C.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D.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7)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23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 下列投资禁止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下列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下列规定的 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a) 承销证券; b)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c)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 购买不动产; e)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f)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g) 购买实物商品; h)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i)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j)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k)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l)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m)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n)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o)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p)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 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 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 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 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24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 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本基 金投资除提供的存款银行名单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 整。 6、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和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监管部门。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投资机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 监管机构,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有关机监管 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认可,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合规监管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 限于基金管理人、经纪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用于该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合规投资责任方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25 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 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9、无投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理解,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的交易监督服务是一种加工应用信息的服 务,而非投资服务。除下列第(六)项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将不会因为提供 交易监督服务而承担任何因基金管理人违规投资所产生的有关责任,,也没有义务去采取 任何手段回应任何与合规分析服务有关的信息和报道,除非接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机构 要求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针对某个信息和报道作回应的书面指示。 10、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本着诚实尽责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手段、方法和实 施工具,来提高交易监督服务的质量,除非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因疏忽、过失或故 意而未能尽职尽责,造成交易监督结果不准确,并进而给基金管理人造成损失,否则基金 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不应就交易监督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1.3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导致基金托管人的接受基金 管理人监督与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须向基金托管人作出书面提示;基金托 管人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基金管理人给定的合理 期限内改进,如有异议,应作出书面解释。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21.4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26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违反此义务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由此造成的直接损 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直 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尽商业上的一切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 托管证券; 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 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 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没有到达托管账户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 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事宜。 3、资产保管内容和约定事项 基金管理人同意,现金账户中的现金将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或 其境外托管人的银行身份持有。 除非授权人士按指令程序发送的指令另有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 在收到授权人士的指令后,按下述方式支付现金、售出或交付证券:(a)按照交易发生的司 法管辖区或市场的有关惯常和既定惯例和程序作出;或(b)就通过证券系统进行的买卖而言 ,按照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作出。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不时将该 等有关惯例、程序、规则、条例和条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 算时,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清算财产,境外托管人所在地法律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 外。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27 基金托管人应自身,并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尽商业的合理努力建立安全的数据管理机制 ,安全完整地保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相关的业务数据和信息。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或其境外 托管人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 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营业机构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 5、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或证券交易所适用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开立基金 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名义或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 托管人负责办理与开立证券账户有关的手续。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境外托管人均不得出借或未经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双方同意擅自转 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管理人投资于合法合规、符合基金合同的其他非交易所市场的投资品种时,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根据投资所在市场以及国家或地区的相关 规定,开立进行基金的投资活动所需要的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办理。 7、证券登记 (1)境外证券的注册登记方式应符合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 (2)基金托管人应确保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始终是所有证券的 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方式持有基金财产中的所有证券。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28 (3)基金托管人应该:(a)在其帐目和记录中单独列记属于本基金的证券,并且(b)要 求和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在其各自帐目和记录中单独清楚列记证券不属 于境外托管人,不论证券以何人的名义登记。而且,若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以 无记名方式实际持有,要求和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将这些证券和基金托管人、其境外托管人 自有的资产、任何其他人的资产分别独立存放。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 管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 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5)存放在证券系统的证券应按照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指示为基金的实益所 有人持有,但须遵守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 (6)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证券(无记名证券和在证券 系统持有的证券除外)应按本协议约定登记。 (7)基金托管人及其委托应就其为基金管理人利益而持有证券的市场有关证券登记方 式的重大改变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应基金管理人要求将这些市场发生的事件或惯例变化通 知基金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证券登记方式,基金托管人及其委托 应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 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 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涉及基金财产投资运作的书面协议的副本。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存时间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1.5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及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会计核算和估值的处理原则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29 ①基金资产的会计责任主体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 的会计原则和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托 管人应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的会计原则和核算方法对本基金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 净值计算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 核和本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的 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基金管理人要求对基金资产中的证券账户和 现金账户进行帐实核对。 ②基金管理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并认可其委托的第三方独立机 构所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所计算的资产 净值进行复核。 (2)基金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处理 ①在遵守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的划分,分别对 基金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属于基 金财产的收益应全额计入会计账簿,不得与其他托管资产的收益相混淆。 ②基金资产核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买卖业务的核算、持有资产的付息、兑付 、分红等业务的核算、证券发行认购业务的核算、货币市场工具买卖业务的核算、银行存 款计息、存款账户间的资金划付业务的核算、支付费用的核算、汇兑损益的核算等。 (3)净值计算 ①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人民币,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日为每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收集净值计算日 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证券的最近市场价格后,对各类估值资产进行估值,计算出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 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30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①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 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②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③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 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④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⑤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 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⑥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31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①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②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③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④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⑤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休市或暂停交 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 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无法评估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各家数据服务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32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相符。 6、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托管人法定报告 基金托管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①自开设境外结算账户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账户的详情报告外管局; ②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 关监管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③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外管局报 告; ④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上述报告应同时抄送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托管人提供上述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予以 支持和配合。 (2)定期信息和报告 ①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本协议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与基金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信息报 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的基金财产账户的相关评估报告、会计报表、估值报告、监管 报告; ②应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可以就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惯例等事 项向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但应谨慎处理该等咨询事项并向基金管理人报告有关结果。 7、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执行。 8、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应 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 相关信息。 9、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33 ①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②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21.6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 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管 期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 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争议的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34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35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2.1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22.2 资料的寄送服务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纸质、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 单。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服务费用由本 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 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 邮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 、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 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 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22.3 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或E-MAIL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 括:基金净值、投研观点、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号码 及EMAIL地址的基金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持有人不 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36 22.4 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可享有账 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22.5 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 行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人工 咨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服务定制、资料 修改、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费) 22.6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 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 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 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37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公告日期 1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28 2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度报告 2018-03-30 3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30 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3-31 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东海证券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8-04-02 6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1季度报告 2018-04-23 7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二零一八年第一号) 2018-05-07 8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 一八年第一号) 2018-05-07 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基金在招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最 低限额的公告 2018-05-29 10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5-30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6-30 12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恒天明泽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 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7-04 13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济安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 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7-10 14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2季度报告 2018-07-19 15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肯特瑞财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8-22 16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08-28 17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28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38 §24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24.1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住 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24.2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139 §25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 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5、《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协议》 6、《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