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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A(006405)

华富恒盛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3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2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113 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 2018年 8月 8日证监许可[2018]1275号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 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 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恒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6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8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 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 副科级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 ,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 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 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委员。 9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姚怀然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安徽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 经理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 总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峰先生,董事,工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师,安 徽证券交易中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 理兼任经纪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 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 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现任合肥 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 营业部业务员、上海自忠路营业部业务主管、合肥第二营业部经理助理,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池州营业部总经理、合肥花园街营业部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 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 部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 (现巨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 长,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 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 10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副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 并购及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 助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 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 术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 所副所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 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 部经理,交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 合管理部总监。 邵恒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CFA。历任雀巢(中国)有 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 级研究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 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 总监。 1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陈大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 忠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 (筹)。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上海华富 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 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融工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 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 金经理。 曹华玮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 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倪莉莎女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2月加 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集中交易部固定收益交易员,华富货币市场基 金、华富天益货币市场基金、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 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 基金经理、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富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 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 管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 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 投资业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炜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经理 1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陈启明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郦彬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尹培俊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 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1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 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16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 授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 重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 险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 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 投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 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 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1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 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 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 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 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5)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 中,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 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 织、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 识别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 运作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 确和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 18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险控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 覆盖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 章等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 化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 展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 断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19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 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20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 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 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 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 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 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 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 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 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 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3319.68亿元,比去年末增加17.8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三十四只,分 2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 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 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 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 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 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 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 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 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金鹰改革红 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 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 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 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 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 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 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 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 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 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 时鑫惠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 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中证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 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 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 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民生 加银鑫顺债券型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金、中 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 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 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金价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 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 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 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 2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 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 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 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 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 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 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 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 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 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 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 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 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基金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 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基金法》; (3)《运作办法》; (4)《销售办法》 (5)《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2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 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 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 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 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 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26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 金,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2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28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8月 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1275号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的基金 29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九、认购的安排 1、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 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元(含认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金 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认购费率 30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 取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50% 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 下 0.20%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时,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适用的认 购费率为 0.5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5.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50%)=9,950.25元 3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10,0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5.50)/1.00=9,955.75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十、认购期认购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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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 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 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 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 36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 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 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3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30%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元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同样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日≤N<30 日 0.1% N≥30 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38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请、份额确认”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6%, 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6%)=49,701.79 元 申购费用=50,000.00- 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00=47,335.04 份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00/1.0500=47,619.05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9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持有5日的1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1.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1.5%=168.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168.00=11,032.00元





例六:某投资人赎回持有60日的1万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假设该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0.00=11,2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分别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1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40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 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4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7、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4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6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4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 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4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4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 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 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46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 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 券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 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 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主要基于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的观测指标 4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和结果,通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资产选择实施组合战略管理,同 时利用个券选择、跨市场套利、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战术性策略提升组合的 收益率水平。 (1)华富宏观利率监测体系 华富宏观利率监测体系主要是通过对影响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化的诸多因素 进行跟踪,逐一评价各相应指标的影响程度并据此判断未来市场利率的趋势及 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具体执行中将结合定性的预测和定量的因子分析法、时 间序列回归等诸多统计手段来增强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战略管理 组合战略管理是在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对基础利率、债券收益率变化趋 势及收益率曲线变化对固定收益组合实施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资产 选择,以实现组合主要收益的稳定。 久期控制:根据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对组合的久期进 行积极的管理,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 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包括买入浮动利率债券), 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期限结构管理:通过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即不同期限的债券品种 受到利率变化影响不一样大)的预期,选择相应的投资策略如子弹型、哑铃型 或梯形的不同期限债券的组合形式,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 益。 类属资产选择:通过提高相对收益率较高类属、降低相对收益率较低的类 属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由于信用差异、流动性差异、税收差异等诸多因素导 致固定收益品种中同一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收益率 之间价差在不同的时点价差出现波动。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变化、不同投资主体 投资需求变化等,分析不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相对收益率价差的变化趋势, 选择相对低估、收益率相对较高的类属资产进行配置,择机减持相对高估、收 益率相对较低的类属资产。 (3) 组合战术性策略 本基金纯固定收益组合在战略管理基础上,利用个券选择、跨市场套利、 48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战术性策略提升组合的收益率水平。 个券选择:由于各发债主体信用等级,发行规模、担保人等因素导致同一 类属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存在差异,本基金在符合组合战略管理的条件下,综合 考虑流动性、信用风险、收益率水平等因素后优先选择综合价值低估的品种。 跨市场套利:由于国内债券市场被分割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不同 市场投资主体差异化、市场资金面的供求关系导致现券、回购等相同或相近的 交易中存在显著的套利,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市场的套利机会,积极进行跨市场 回购套利、跨市场债券套利等。 骑乘策略:主要是利用收益率曲线陡峭特征,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 峭处的债券持有一段时间后获得因期限缩短而导致的收益下滑进而带来的资本 利得。中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在不同时期不同期限表现出来的陡峭程度不一, 为本基金实施骑乘策略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息差策略:息差策略是通过正回购融资放大交易策略,其主要目标是获得 票息大于回购成本而产生的收益。一般而言市场回购利率普遍低于中长期债券 的收益率,为息差交易提供了机会,不过由于可能导致的资本利差损失,因此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施 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 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 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 虑信用风险、久期、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作为 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该类债券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对于有一定信 用风险隐患的个券,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考虑,本基金将及时减仓或卖出。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 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 49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 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 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 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合计市值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50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 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 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 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 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因此 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更权威、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更能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发布,则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5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5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对在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取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56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 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5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58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9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60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6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6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 5个工作日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6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 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 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 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 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自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 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6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6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 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6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 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68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69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9、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70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 XBRL 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7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 观 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 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 险主要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 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证券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 基金业绩。 4、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候, 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认为:国债的 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当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能会产生证券的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到基金 资产。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作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 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 定性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变革、新产品 7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研发、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 化,可能导致可分配利润的降低,使基金预期收益产生波动。虽然基金可以通 过分散化投资来减少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二、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 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 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三、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 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 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见本招 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随着我国债券市场交 易机制的逐步完善、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我国 的债券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在个券选择时将精选具 7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有良好流动性的优质标的。因此,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7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 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 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五、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 风险。 1)信用风险是指被购买的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将全部从原始权益人处最终 转移至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如果借款人的履约意愿下降或履约能力恶化,将 可能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带来投资损失。 2)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 度的偏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风险。 3)原始权益人的风险,如果原始权益人转让的标的资产项下的债权存在权 利瑕疵或转让资产行为不真实,将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产生损失。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 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 1)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优先级 收益。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收益水平就会降低。 2)流动性风险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 7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不是购买、出售或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 建议,而仅是对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偿付的可能性作出的判断,不 能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将一直保持在该等级,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 体情况撤销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评级机构撤销或 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带来负面影响。 4)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在各档资产支持 证券预期到期日之前或之后获得本金及收益偿付,导致实际投资期限短于或长 于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限。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 风险 。 3、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 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 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 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 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 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 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 76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 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 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 生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7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在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78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79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0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8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8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8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8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 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86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8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88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 89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 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符。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 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90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9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9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 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9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在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9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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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成立时间:2004年 4月 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8886996 (二)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9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 投资工具。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因基金规 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98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12)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合计市值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 99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效之日起开始。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 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 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 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 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投资限制以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 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 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 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 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0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于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清单,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 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仅按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关联方名单为限,进行监督。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 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0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引起的 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6.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风险的评估与研究,严格测算与 控制投资银行存款的风险敞口,针对不同类型存款银行建立相关投资限制制度。 对于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 在运作过程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流程,则对 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7.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 依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 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 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流程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基金管理人在此承诺将严格 执行该风险控制流程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10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 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 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 10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权 利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 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基金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 外)。基金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 需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 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基金财产的损 10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失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 相一致。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并 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托 管人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托 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 行。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 因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 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 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10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原始开户材料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 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 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 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托管人协助基 金管理人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 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 务签订书面协议。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 106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 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 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 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 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 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 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 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 件核对一致的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 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10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每个工作日,基金 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况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行业协会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约定。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 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8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估值错误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 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 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 在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对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 担相应的责任。(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 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致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仍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 109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 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110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 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业务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 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 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111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保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定期限,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6月30日、 12月31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 的形式并且保证其的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 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112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113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 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 资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人的要 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基金销售机构应根据在其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人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 单。 二、资料寄送


1.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定期或 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多种收费方式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合适时机将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多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满 足基金投资人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四、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人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 账户信息查询、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


021-50619688 客户服务传真:021-68415680 2、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com 115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人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在 线咨询等服务栏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六、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呼叫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站,以电子邮件、信件、传真来 访等形式,进行投诉,所有渠道的投诉设有专人登记,专人处理;普通投诉一 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投诉五个工作日内答复。若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 应及时答复进展状况。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客户 服务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 招募说明书。 116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 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17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所在地,在办公时间内可 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