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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005842)

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 弘丰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 发起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生 效 公告 
 
1.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海富通弘丰定开债 券 
基金主代 码 005842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发起式、定期开放 式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8 年 11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 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名 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富通弘丰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弘
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
关规定 
2.基 金募 集情 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276 号文 
基金募集期 间 
自 2018 年 7 月 30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止 
验资机构名 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 期 2018 年 11 月 1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元) 310,000,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元 ) 14,400.13 
募集份额(单
位: 份 ) 
有效认购份 额 310,00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 额 14,400.13 
合 计 310,014,400.13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 (单
位: 份) 10,000,900.09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3.2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 
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 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通过海富通直销中心认购,认购费 用
1000 元,并自《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所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
于 3 年。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 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 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 期 2018 年 11 月 2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
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2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 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为 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 况


项 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 份额 占基 金总 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 份额 占基 金总 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 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 金 10,000,900.09 3.23% 10,000,900.09 3.23% 不少 于 3 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 理人 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 员 - - - - - 基金管理公司股 东 - - - - - 其 他 - - - - - 合 计 10,000,900.09 3.23% 10,000,900.09 3.23% -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总 计 1,000.10 万元认购了本基金,其中,认购费用 为 1,000 元,符合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持有期不少 于 3 年。


4、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 项 (1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 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 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 站 http://www.hft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 过 50% 。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 投资者销售 。 (3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 金资产规模低 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 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 (4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 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 生效日 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 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以此 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 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 于 1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 。 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相应顺延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告为 准。


风 险提 示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特此公告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