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华安 中 证定 向增 发事 件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终止 上市 的 公告
根据 《中 国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 、 《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 、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 规则 》 、中 国 证监 会《 关
于准予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变更注册的批复》 ( 证监
许可 【2018】 1326 号 ) 和 《关 于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等的有关规定, 华安中证定向
增发 事件 指数 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 以下 简称 “ 定增 事件 ” 或 “ 本基金 ” )基金管
理人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向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申 请终 止 定增事件 的上 市 交易 业
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 ( 深证上[2018]515 号 )同 意。
现将 定增事件 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场内简称: 定增事件
基金主代码:160422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8 年 11 月 8 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11 月 7 日 , 即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 定增事件 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起,定增事件将终止转托管业务。
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起, 定增事件 将终止场内 申购赎回 和场内交易 业务。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
讯方 式召 开, 会议 通过 了 《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 。根 据《 公开 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在 《中 国证 券报 》 、 《上 海证 券报 》 、 《证 券时 报》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及 基 金 管 理人网站 (www.huaan.com.cn )
发布了《关于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已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
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或者卖出) 。本基金的选择期为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 定 增事 件的上市交易,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 上[2018]515 号文的 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
名称变更为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由《 华安
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 华安创业
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正式 生效 , 《华安中证定向增
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及确权
1 、 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成为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 接基 金后 , 原登 记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分公 司的 场内 基金
份额,将转登记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场外份额, 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 定增 事件 场外 份额 变 更为 登 记在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 华安 创
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场外份额。转移登记前后基金
代码 保持 不变 , 代码 为 “160422”。 原持有本基金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人, 需根
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
此过程即为 “ 确权 ” 。 确权 完成 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方 可在 场外 对相 关基 金份 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华安中证定向
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持有期限不受影响持续计算。
2 、 注意事项:
(1 )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起,终止定增事件转托管业务。 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起 ,终止 定增事件 的场内 申购 赎回和场内交易 业务。
(2 ) 定增 事件终止上市交易后 , 投资 人无 法进 行基 金交 易 ;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 赎回 之前 , 投资 人也 无法 办理 基金
赎回,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 )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 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
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三)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 将原 华安中证定
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基金 份额转型为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 份额,转型基准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
转型基 准日登记在册的原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
金份额 将全部转为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
金份额 。
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起, 本基 金的 基金 名称 由 “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 ”变更为“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 , 本基 金的 简称 由 “ 定增事件 ” 变更 为 “ 华安创业板 50ETF 联接 ” , 基
金代码不变(仍为 160422)。
本基金转型为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
将进 入封 闭期 , 封闭 期不 超过 三个 月, 在封 闭期 最后 一个 工作 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封闭期结束后
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具体 内容 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2 、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华安 中证 定向 增发 事件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3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 )
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 】1326 号)
五、其他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
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