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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幸福A(519118)

浦银幸福: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8年9月18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879号) 核准日期:2012年7月 2日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 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 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 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 期间。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5 至20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如 此轮替。即一年的封闭期结束之后每次打开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时间达到5 至 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 告说明。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2018年9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4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9 第八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5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9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3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8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指《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 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发售公告: 指《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立法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 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 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 个工作日的 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 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 《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 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天: 自然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 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 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 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 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 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系统故障、恐怖袭击、传染病传 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 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 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 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至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 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 理公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 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CEO。自2015年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 亚太区董事。现另兼任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及Fuji Oak Hills公 司董事。自2009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1998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 副处长、处长,2003年至2005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 理,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 管部总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2008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11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 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 总经理。自2011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 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 、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 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干部,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 ,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 业务总监,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2017 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年7月参加工 作。1994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 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10月起就 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总裁。2018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 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 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 目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 副经理,1989年至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 1991年至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0年至2002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6年担 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 事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 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 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教师、BOSCH讲席教授。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7年投资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业经历,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 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 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 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 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 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4月至2014年6 月就职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年1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本 部党支部书记。自2015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 ,历任固定收益产 品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沪深300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 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7日起兼 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8年9月5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市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副总监。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 监事。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 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 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 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 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 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 任本公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 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 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 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 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 运中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 保险人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潇枫先生,复旦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历。加盟浦银安盛基金 前,曾任职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报价回购岗以及 自营债券投资岗。2016年6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公司,在固定收益投资部担任 基金经理助理岗位。2017年5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及浦银安盛 幸福聚益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至2018 年7月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基金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勤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钟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至2017年5月就职于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基金运营部、交易部、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 任职,曾任兴全添利宝基金、兴全货币基金、兴全稳益债券基金、兴全天添益 基金基金经理,加盟浦银安盛前,任兴全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2017年5月加 盟浦银安盛基金公司,在固定收益投资部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2017年 11月1日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 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精致生 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 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钟明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金、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岳斌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 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 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 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 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 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 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 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 部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 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 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 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 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 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 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 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 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 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 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 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 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 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 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 、 “执行系 统” 、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 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 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 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 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 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 控制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 《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 ,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 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范、 纪律程序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 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 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 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 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7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 较上年上升2位;根据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 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227.07亿元。2018 年1-6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407.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 ) 。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 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 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 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本行执 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 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 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 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 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 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 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 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 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 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70只。此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 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 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 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 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 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 秘密管理规定》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 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 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 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 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 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 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 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 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 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 借记卡)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A. 银行、证券、期货公司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法定代表人:彭纯 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服务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服务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洪崎 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服务热线:95594 网址:www.bosc.cn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服务热线: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服务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服务热线:021-33389888 网址:www.swhysc.com (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服务热线:95521或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0楼5 楼,7楼,8楼,18楼,19楼,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服务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服务热线: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服务热线:021-962518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网址:www.962518.com (2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服务热线: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服务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服务热线: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服务热线:41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306号荣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服务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服务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服务热线: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3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服务热线:95329 网址:www.zszq.com (3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法定代表人:祝健 服务热线: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服务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3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服务热线: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服务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客服电话:95553或4008888001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公司网址:www.htsec.com.cn B. 第三方销售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服务热线: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服务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服务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04-08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服务热线: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服务热线: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厦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服务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服务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服务热线: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服务热线: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郭海霞 服务热线: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 号北美广场B 座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服务热线: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1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服务热线: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fund.com (1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服务热线:4008202819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网址:tty.chinapnr.com (2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服务热线: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2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服务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陆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陆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 单位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服务热线: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2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千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服务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2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生胡同31号5号楼51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服务热线: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2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服务热线: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服务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服务热线:4008188866 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3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服务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 号院A 座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服务热线:95118 网址:fund.jd.com (3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服务热线: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服务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38)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服务热线: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3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服务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 间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服务热线: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4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服务热线:021-95156-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服务热线: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4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4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2、场内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519118) 和B类份额(基金代码:519119)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可办理 “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天山路600弄1号同达创业大厦22楼 负责人:刘正东


电话:(021)61132988 传真:(021)61132913 联系人:王伟斌 经办律师:李健、姜晔晨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 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 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 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 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 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 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 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 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 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 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 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79号文批准,于2012年8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 募集。截止到2012年9月14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基金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3,00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 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浦银安盛幸福回报A证券投资基金为 1,617,733,471.53份,浦银安盛幸福回报B证券投资基金为397,686,904.99 份,共计2,015,420,376.52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浦银安盛幸福回报A证券 投资基金为298,210.74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B 证券投资基金为100,067.5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共计398,278.24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2%。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浦银安盛幸福 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 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12年09月18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赎 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 人; 3、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比例超过90%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已于2013年9月18日开放了申购和赎回业务。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第八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 结束前公告说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 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 年8 月10 日生效,以开放期为10个工 作日为例,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12 年8 月10日至2013年8 月9日,由于2013年8 月10日、2013 年8 月11日均为非工 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3 年8 月12 日至2013 年8 月23日的10个工作日; 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即2013 年8 月24日至 2014年8 月23日,以此类推。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 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 构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但具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 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 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 5、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 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起(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3、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5、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6、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7、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8、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 0.6% 100 万≤M<300万 0.3% 300万≤M<500万 0.1% 500 万≤M 每笔交易1000 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 类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 2、赎回费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 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 天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 天 0.9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 回的份额 0.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 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 期赎回的份额 0 (2)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不低于 0.9%的赎回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 天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 天 0.9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 回的份额 0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 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 期赎回的份额 0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部 分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 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当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B 类基金份额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B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 日)B 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上述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6%,假 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 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 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47,335.04 份 即: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335.04 份;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335.00份,其 余0.04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人。 例:某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0 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 份 即: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619.05 份;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619.00份,其 余0.05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人。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赎回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A 类基金份额,持有为一个封闭期,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2=11,2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5%=5.6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5.60=11,194.4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194.40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B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个封闭期,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2=11,2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0=11,2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B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200.00 元。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四)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二)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 、 (2) 、 (3) 、 (4) 、 (6) 、 (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 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 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 定媒体公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 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 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超过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合并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 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 请。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并重新开放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开 放期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开放期 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有关信息披露按照上述第九部分第二条的约定执 行。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 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2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其中: (1)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 (2)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 接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 时,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1、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2、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业务。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入和投资 总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企业 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于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 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定期封闭的运作特性,秉承主动投资管理理念,在 有效流动性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化组合、稳健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 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一方面在个券选择上采 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策略进行筛选。整体投资通过 对风险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实施整体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货币政策变化、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经济周期等要素的定性与 定量的考察,预测各大类资产未来收益率变化情况,在不同的大类资产之间进 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1)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 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的匹配。 (2)久期与期限结构管理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 险的核心指标是久期。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的分析,对债券 市场走势作出判断,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债券组 合的久期。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分 别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进一步组合的期限结构,使本基 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 银行存款等资产的合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类属配置主要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 市场利差、企业债与国债的信用利差等,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4)个券选择策略 1)流动性策略 在封闭期间,本基金对个券的流动性要求不高,在开放期间,将通过对各 类流动性指标的设置与监控,管理由于基金的申购、赎回或个券的交易难易程 度而引致的潜在损失风险。 2)信用分析策略 为了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券进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 成:①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②第三方担保情况;③基于基金管理人自 有的数量化公司财务研究模型的内部评价。该模型在信用评价方面的主要作用 在于通过对部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债券发行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 能性,从而确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 括:NET 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 现金流/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债务水平 与结构,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5)回购策略 该策略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是风险较低的投资策略。即在基础组合的基础 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 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 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资本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固定收益品种发展趋 势,本基金将在对上述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 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以基金经理为核心的投资决策和协调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 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 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 理地相互制衡。投资管理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 与反馈、投资核对与监督、风险控制六个环节,具体如下: 1、投资研究 为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将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 会会议、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基金经理会议等会议,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 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市场波动剧烈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可 开特例会) 。主要就目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与展望、货币政策方向及利率水准 等总体经济数据现状进行分析讨论,对债券市场未来的趋势进行判断,作为拟 订投资策略之参考;就基金经理提交的《债券投资策略报告》进行讨论,审定 基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和久期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和研究部、金融工程部定期召开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对宏观经 济、证券市场、债券、上市公司及权证等研究对象进行交流讨论,并提出近期 或重点研究计划。研究部根据自身研究计划,结合联席会议讨论结果制定《研 究计划表》 ,开展系统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研究;金融工程部对基金投资风险及 业绩进行定时分析,向基金经理和首席投资官汇报。 2、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走势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的讨论结果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拟定《债券投资策略报告》 ,阐述基金的投资策略,并明确下一阶段资产配置、 久期配置与类属配置。 《债券投资策略报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对于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项目,基金经理按照公司投资授权方案 的规定报首席投资官审批。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基金经理需制订 《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 ,并附有关研究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债券投资策略报告》 、 《重大投资项 目建议书》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讨论修改,并签字确认后形成投资决议。其 它一般投资决定,由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作投资决定书,作为操作指令的 基础,并作为书面备案。 基金经理对其所管理的基金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并对其投资组合负责。 3、投资执行 基金所有的交易行为都通过集中交易室统一执行。在首席运营官的领导 下,一切交易在交易资讯保密的前提下,依公司程序运作。 基金经理根据《债券投资策略报告》和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债券投资决定 书》 ,在其权限范围内向集中交易室下达交易命令;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复核交 易指令无误后,分解交易指令并下达到集中交易室分配给交易员执行;集中交 易室交易员执行交易指令并就交易状况进行反馈。 4、投资跟踪与反馈 首席投资官负责定期召开基金经理会议。各基金经理相互交流研究成果, 对市场资金面状况、各类属债券的趋势以及基金表现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金融工程部参与并提供定量化分析数据,及为投资部提供优化建议。 投资部、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定期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以及月度、季 度和年度投资总结会议。 基金经理每月向首席投资官提交所管理基金的《债券投资总结报告》 。并在 相关会议上根据金融工程人员提供的数据对其投资组合的近期表现和市场表现 进行分析,对基金表现与业绩基准、相类似基金的表现差异说明原因,并对投 资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认为有必要修改资产配置方案、久期配置 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应先起草《债券投资策略报告》或《重大投资项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目建议书》 ,经批准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5、投资核对与监督 基金交易清算员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 有违反《证券法》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 立刻向首席投资官和首席运营官汇报,并同时通报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 相关基金经理、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负责对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 实时监控。 6、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面是由部门内部金 融工程人员,通过对基金组合进行初步的合规合法分析,并对投资绩效与业绩 基准及市场相类似基金比较,提出投资风险评估分析报告;另一个层面是外部 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管理过程的 风险监控。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选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封闭期为一年。为满足开放期的流 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的匹 配。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 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 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 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2)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展期; (4)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在开放期,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 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程序 后,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38,716,494.10 96.69 其中:债券


338,716,494.10 96.6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5,223,515.44 1.49 8 其他资产


6,356,988.49 1.81 9 合计





350,296,998.03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3,286.00 0.0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1,202,940.00 16.0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1,182,940.00 8.24 4 企业债券 167,976,468.10 65.3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010,000.00 11.67 6 中期票据 51,714,800.00 20.11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47,799,000.00 18.58 9 其他 - - 10 合计 338,716,494.10 131.69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813045 18浙商银行 CD045 300,000 28,695,000.00 11.16 2 122301 13楚天01 200,000 20,168,000.00 7.84 3 071800014 18渤海证券 CP005 200,000 20,020,000.00 7.78 4 041800163 18通威 CP002 200,000 19,998,000.00 7.78 5 143154 17光证G1 200,000 19,958,000.00 7.76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光大证券以外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2017年8月9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自律管理措施 。本基金 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对光大证券保持了及时的研究跟踪,投资决策符合本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流程。 10.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投资的情况。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2,616.9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284,371.5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356,988.49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一)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09月18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1.50% 0.04% 0.87% 0.01% 0.63% 0.03% 2013年01月0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1.96% 0.15% 3.05% 0.01% -1.09% 0.14% 2014年01月0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11.61% 0.21% 3.02% 0.01% 8.59% 0.20% 2015年01月0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12.25% 0.09% 2.14% 0.01% 10.11% 0.08% 2016年01月0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2.95% 0.09% 1.52% 0.00% 1.43% 0.09% 2017年01月0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1.40% 0.06% 1.51% 0.00% -0.11% 0.06% 2018年01月01日至 2018年06月30日 2.42% 0.06% 0.75% 0.00% 1.67% 0.06% 2012年09月18日至 2018年06月30日 38.64% 0.13% 13.54% 0.01% 25.10% 0.12%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B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09月18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1.40% 0.05% 0.87% 0.01% 0.53% 0.04% 2013年01月0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1.56% 0.14% 3.05% 0.01% -1.49% 0.13% 2014年01月0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11.22% 0.22% 3.02% 0.01% 8.20% 0.21% 2015年01月0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11.90% 0.09% 2.14% 0.01% 9.76% 0.08% 2016年01月0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2.57% 0.09% 1.52% 0.00% 1.05% 0.09% 2017年01月0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1.10% 0.07% 1.51% 0.00% -0.41% 0.07% 2018年01月01日至 2018年06月30日 2.24% 0.06% 0.75% 0.00% 1.49% 0.06% 2012年09月18日至 2018年06月30日 35.88% 0.13% 13.54% 0.01% 22.34% 0.12% (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A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 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2年9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B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 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2年9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7、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本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 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 金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 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人自有 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 行。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 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 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约定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将 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财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 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代 理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 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 偿。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 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 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 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 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 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 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 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项第5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 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9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五、费用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其他费用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 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 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少为1次,最多分 配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 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6、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基金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 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 管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 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 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将半年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存续期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 的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债券基金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 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 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后,须了解并自行承担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引起债券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利率风 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4、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 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 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收益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 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时的收益率的影响。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 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以前低的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基金投 资组合中的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 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 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 类风险的发生但本基金将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 防范和控制,努力去克服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和本招 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 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的分析,对债券市场走势作出判 断,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在久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分别采用子弹型策 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进一步组合的期限结构,使本基金获得较好的收 益。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资产的合理组合 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本债券型基金于开放期对流动性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将 通过各类流动性监控指标对流动性做深入的针对性分析,管理由于基金的申 购、赎回或个券的交易难易程度而引致的潜在损失风险。 基金经理在构建模拟组合时主要投资于利率债、同业存单、短融及超短 融、公司债、企业债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基金经理在构建模 拟组合时选择的具体个券的发行规模都较大,具有较好的市场流动性。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且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为保证产品对投资赎回的及时支付,基金对现金比例及流动性受限资产进 行了限制。同时,对单只基金持仓集中度进行控制,一方面可以减少因公司旗 下组合共同持仓某只证券导致变现时对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另一方 面也可以减少单只基金持仓某只证券占比过高导致的变现时对基金净值产生较 大负面影响,甚至变现困难的情形,同时,也可以减少本基金在低信用评级固 定收益品种上的信用风险暴露。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 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 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 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 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违规交易、内幕 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 五、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 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本基金特有风险 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另外,因 此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在受限期间内不能进行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在本基金的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满足一定的情形时,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相关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在本基金 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 险。 4、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 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 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 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七、其他风险 1、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型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后,如果投资于这些 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基金合同》第九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 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 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 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2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5、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6、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比例超过90%的,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4-6项规定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履行 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清算小组成立后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 类基金份额与B 类基 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 5)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受托资产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本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不少于15年; 1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依照基金合同约定终止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销售服 务费率或变更申购费率等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 于5000万,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或者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比例 超过90%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 披露程序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合同。 (7)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 情形。 4、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 份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天在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 式及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 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 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 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 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 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 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 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天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天公布。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 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 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 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 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 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 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 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 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 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8、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终止基金合同的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 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少为1次,最多 分配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期末可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 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基金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 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 管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E 为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 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5、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 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入和投资 总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企业 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于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 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3、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2)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展期; 4)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在开放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 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4、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5)、(6)、(8)、(9)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九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 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 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 对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2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 于5000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5)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6)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比例超过90%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4)-(6)项规定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合 同。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 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 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 人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人查 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 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法定代表人:谢伟 设立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3212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企业 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于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 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1)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2)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展期; (4)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在开放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围保持一致;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5) 、 (6) 、 (8) 、 (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 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 定,基金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 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 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 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 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 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 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 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 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与资产托管人签订《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 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 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 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 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 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 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 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 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 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于基 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 对方,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 更。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若无法阻 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 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 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有关问 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资产托管人签订《基金投资中期票据 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 (2)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 及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 对资产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 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应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 议的约定向资产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应划付 的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 理部门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 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9、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 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 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 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 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如无异议,应在基金管理人给定的合理期限内改进。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 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 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之日起10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 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 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 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 )办理托管 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 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 定》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监 督银行业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 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 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募集资金经验资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 管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 户。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 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 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 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 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 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托管人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二)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 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中估值方法的第1-4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 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45日内公告。半 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 结束后90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约定方式将有关 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 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 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或者其他约定方式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或者其他约定方式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日内进行复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或者其他约定方式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或者其他约定方式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 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 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 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 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 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人 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10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商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 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 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 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主要的服务项目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 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 更改。 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 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 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 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 偿责任。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 务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等。 二、电子化服务 1、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和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应答预留手机号 码,我们将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每周净值、到点提示、查询密码修改等短信通知 服务,持有人可自行定制以上服务或致电客服热线要求定制。 2、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按需要定制各类电子邮件服务,如基 金份额净值、电子对账单、到点提示等。 3、电子直销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公司官网(www.py-axa.com) 、微信公众号(浦银 安盛微理财)及APP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 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各类业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 1、客户服务电话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 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 余额信息、交易确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2、网上客户服务 浦银安盛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和资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我公司网站“登录”后,即可7*24小时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 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修改部分个人账户资 料,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阅投资刊物等。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服信箱:service@py-axa.com 四、客户投诉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服热线自动语音留言、客服 热线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 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 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五、服务渠道 1、客服电话: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或(021)33079999 2、客服传真:(021)23212999 3、公司网站:www.py-axa.com 4、客服邮箱:service@py-axa.com 5、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浦银安盛微理财 6、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1、2018年03月29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 2、2018年03月29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3、2018年03月30日,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4、2018年03月3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 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018年03月3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 购及基金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8年03月30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2018年03月30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8、2018年04月19日,浦银安盛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018年04月21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1季度报告; 10、2018年05月02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 11、2018年05月02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2018年第1号; 12、2018年06月04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网上交易系统、 手机端基金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2018年07月05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14、2018年07月18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2季度报告; 15、2018年07月24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 增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6、2018年07月30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浦发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18年08月21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 公司直销平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18、2018年08月27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 19、2018年08月27日,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文件 (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关于募集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 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