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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精选定开A(001117)

中欧精选定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 页 共 129 页 
 
 
中欧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中 欧 精 选 灵活 配 置 定 期开 放 混 合 型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更新招 募 说明 书 
(2018 年第2 号) 
 
 
 
 
 
 
基 金 管理 人 : 中 欧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国工商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 页 共 129 页 本基金经 2015 年2 月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 会” )下 发的《 关于准予 中欧精 选灵活 配置定 期开放混 合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318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3 月 18 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 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22 日起对 本基金增 加 E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 开放频率为每 月开放一次。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对管理费用的收取采用浮动费率模式, 即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和附 加管理费。 其中, 附加管理费的收取方式为: 附加管理费 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 ; 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下, 按照 “新高法原 则” 提取超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 页 共 129 页 额收益的 15% 作为附加管理费: 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 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以往开放期期间最 高基金份 额累计 净值 和 1 的孰 高者, 基金 管理人才 能收取 附加管 理费 。此 种浮 动费率模式下, 存在基金管理人提取附加管理费后,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下降, 投 资者赎回时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低于基金份额曾达到的最高净值的情况。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募集时, 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不低于 3 年。 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 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 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 预测、 推荐和保证, 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 损的补偿, 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认 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满 3 年后,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将根 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 份额。 另外, 在基金合 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 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 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 因此, 投 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 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 购 买本 基金并 不 等于将资 金作 为存款 存 放在银行 或存 款类金 融 机构 。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 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 基金投资 中出现 的各类 风险,可 能包括 :证券 市场整体 环境引 发的系 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发起式基金自动 终止的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 页 共 129 页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9 月17 日 (特别事项注 明除外)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 页 共 129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 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 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 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 集................................................................................................................. 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 效.........................................................................................................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封 闭期、开放期、申购 与赎 回 .............................................................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 资................................................................................................................. 5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 绩.................................................................................................................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 财产.............................................................................................................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8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 示................................................................................................................. 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合并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9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 说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 文件............................................................................................................. 99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 容摘 要....................................................................................................... 100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 议内 容摘 要............................................................................................... 116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 页 共 129 页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 中欧精 选灵活配 置定期 开放混 合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 以下简 称“基金合 同” 或“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或“基 金” ) 的投资 目标、策 略、风 险、费 率等与 投资 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 、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 页 共 129 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 或本 基金: 指 中欧精选 灵活 配置定 期 开放混合 型发 起式证 券 投资 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 基金 合同: 指 《中欧精选灵 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 金 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就 本基金签 订之 《 中欧 精 选灵 活 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 说明 书 或本 招 募说明书 :指 《 中欧 精 选灵活配 置定 期开放 混 合型 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指《 中 欧精 选灵活 配 置定期开 放混 合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 金法 》 :指2003 年10月28 日经 第十届 全 国人民代 表大 会常务 委 员会 第 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12月28 日第十 一届全 国人民代 表大会 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 同年6月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月8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 同年8月8 日实施的 《公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 页 共 129 页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 业监 督管理 机 构:指中 国人 民银行 和/或中国 银行 业监督 管 理委 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指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发起资金 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 页 共 129 页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 :指 销售机 构 在规定时 间受 理投资 人 申购、赎 回或 其他业 务 申请 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 封闭期: 本基金的 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 首日(不 含该日 )之间 的期间, 之后的 封闭期 为每相邻 两个开 放期之 间的期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36、 开放期: 指本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进入开放 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 等业务。 本基金每一个月开放一 次,每次 开放期 不超过5个工作 日,每 个开放 期的首日 为每月 的第一 个工作日 ,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 务规则 》 :指 《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 页 共 129 页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发起 式基 金:指 按 照《运作 办法 》 和中 国 证监会规 定的 相关条 件 募集 , 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股东、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指基金 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 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下同) 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1、 发起资金: 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 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三年 42、 发起资金提供方: 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的基金管理人股东、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3、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基金份额的分类: 指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47、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巨额 赎回 :指本 基 金 在开放 期内 的 单个 开 放日,基 金净 赎回申 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 页 共 129 页 50、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 存款( 含协议 约定有条 件提前 支取的 银行存款 ) 、停 牌股票 、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1、元:指人民币元 52、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8、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 页 共 129 页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3、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 汇经大 厦5 层、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9、存续 期限: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3、联系人:袁维 14、注册资本:1.88 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4700 25%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60 2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3760 20% 4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20.4 3.30% 5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760 20% 6 窦玉明 940 5% 7 周玉雄 280.59 1.4925% 8 卢纯青 140 0.7447%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 页 共 129 页 9 于洁 140 0.7447% 10 赵国英 140 0.7447% 11 方伊 100 0.5319% 12 关子阳 100 0.5319% 13 卞玺云 79.01 0.4203% 14 魏博 75 0.3989% 15 郑苏丹 75 0.3989% 16 曲径 75 0.3989% 17 黎忆海 55 0.2926% 合计 18,800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 硕士, 美国杜兰大学 MBA, 中 国 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 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 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 ’Este 先生, 意大利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 (CAB) 国际部总监 , 联合信贷银行 (Unicredit )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 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UBI) 机构银行业 务部总监, 并曾在 Credito Italiano (意 大利 信贷银 行 )圣雷 莫分 行、伦 敦分 行、纽 约分 行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 中国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 副总经理、 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刘建平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法学硕士, 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4 页 共 129 页 学院工商管理博士 , 中国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 英国籍。 现任IFM (亚洲 ) 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 会计师 特许公 会-资深 会员及 香港会 计师公会 会员, 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安永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 , 伦敦) 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 中国籍。 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欧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德国洪堡学者, 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 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 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荣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 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 院长、 院长、 党委书记 , 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 院书记兼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 ,中 欧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中欧盛 世资 产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籍。 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 监察部总监,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 籍。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 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 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 监事, 现 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 中国籍, 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华 路 营 业 部 经 纪 人 。 李琛女士, 监事, 现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财规划总监, 中国籍, 同济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5 页 共 129 页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 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 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 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 硕士,17 年 以上证券 及基金 从业经 验。历任 平安集 团投资 管理中心债 券部研究员、 研究主管,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 副 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 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策略组负责人, 中国籍。 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3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研究 员,银 华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研 究员、行 业主管 、研究 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 中国籍。 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 硕士,17 年 以上基金 从业经 验。历 任华安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中国籍。 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 学士,11 年 以上证券 及基金 从业经 验。历任 毕马威 会计师 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周蔚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 业 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其他公司历 任 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富国基金研究员、 高 级研究员、 基金经 理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6 页 共 129 页 本公司历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副总经理 本公司现任 投资总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 所管理基金 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7 月31 日


2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12 月01 日


3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03 月29 日 2014 年01 月10 日 4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05 月23 日


5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 2011 年08 月16 日


(2) 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曹剑飞 2015 年03 月 18 日 2016 年 04 月08 日 刘明月 2016 年01 月 08 日 2016 年 12 月01 日


5. 基金管理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由总经理刘 建平, 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顾伟, 副总经理兼研究总监、 策略组负责人卢纯 青, 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 陆文俊、 周玉雄、 刁羽、 黄华、 陈岚、 赵 国英、 曲径、 曹名长、 王培、 王健, 信用评估部总监张明, 风险管理部总监孙自刚组成。 其中 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7 页 共 129 页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 募集 资 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 中国证 监 会认定的 其他 机构代 为 办理 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 基金 合同的 约 定确定基 金收 益分配 方 案,及时 向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 的承诺 1、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 证券 法》 的行为 , 并承 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 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基 金法》 的 行为,并 承 诺 建立健 全 内部 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 职务便 利 获取的未 公开 信息、 利 用该信息 从事 或者明 示 、暗 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8 页 共 129 页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严 格遵守基 金合 同,并 承 诺建立健 全内 部控制 制 度, 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加 强人员管 理, 强化职 业 操守,督 促和 约束员 工 遵守 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 关法律 、 法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本着谨 慎的 原则为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 全性 原则。 内 部控制应 当包 括公司 的 各项业务 、各 个部门 或 机构 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 效性 原则。 通 过科学的 内控 手段和 方 法,建立 合理 的内控 程 序, 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 立性 原则。 公 司各机构 、部 门和岗 位 职责应当 保持 相对独 立 ,公 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 本效 益原则 。 公司运用 科学 化的经 营 管理方法 降低 运作成 本 ,提 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各个业务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9 页 共 129 页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 事会 : 负责 制 定公司的 内部 控制政 策 ,对内部 控制 负完全 的 和最 终 的责任。 (2 )监 事会 :对公 司 的经营情 况进 行检查 , 并对董事 会和 管理层 履 行职 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 )督 察长 :独立 行 使督察权 利, 直接对 董 事会负责 ;就 内部控 制 制度 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 职能; 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负责指 导基 金财产 的 运作,对 基金 投资的 所 有重 大 问题进行决策。 (5 )风 险控 制委员 会 :协助确 立公 司风险 控 制的原则 、目 标和策 略 ,并 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 )监 察稽 核部: 独 立于其他 部门 和业务 活 动,对内 部控 制制度 的 执行 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 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 )业 务部 门:具 体 执行公司 各项 内部控 制 制度及政 策, 确保各 项 业务 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 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 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 实现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 贯穿 于公司 经 营活动的 始终 。公司 建 立了合理 的授 权标准 和 流程 ,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 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 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 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投资与交易、 交易与清算、 基 金会计与公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0 页 共 129 页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 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 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 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 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 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 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 全面、 及时、 准 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 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 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 确保原始记录、 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 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 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1 页 共 129 页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 平均年龄 33 岁,95% 以 上员工 拥有 大学本科 以上学 历,高 管人员均 拥有研 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 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 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 富、最 成熟的 产品线。 拥有包 括证券 投资基金 、信托 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87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 英国《全 球托管 人》 、 香港《财 资》 、 美国《 环球金融 》 、内 地《证 券时报》 、 《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2 页 共 129 页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2005 、2007 、2009 、2010、2011、2012 、2013、2014、2015 、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 审阅, 获得无 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3 页 共 129 页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 资 产 独 立 、 环 境 独 立 、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 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 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4 页 共 129 页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 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 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 位 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5 页 共 129 页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 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6 页 共 129 页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本基金A 类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A 类)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 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代销机构(A 类) 1)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热线:95588 ?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7 页 共 129 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4)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5)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8)名称: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8 页 共 129 页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9)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10)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热线:95532 、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1)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2)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9 页 共 129 页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3) 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4)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 文一西路 1218 号1 楼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 名称: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户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7) 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0 页 共 129 页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2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客户热线: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18) 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热线: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19) 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 danjuanapp.com 20) 名称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A 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 : 江卉 客服热线 :4000988511/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21)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1 页 共 129 页 网址:www.hcjijin.com 22) 名称:上海挖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冷飞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二)本基金E 类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E 类)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代销机构(E 类) 1)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服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2 页 共 129 页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热线: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6)名称: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7)名称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3 页 共 129 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热线:95532 、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8)名称: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9)名称: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 文一西路 1218 号1 楼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4 页 共 129 页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 名称: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户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3) 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2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客户热线: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14) 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 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热线: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15) 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6) 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5 页 共 129 页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服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7) 名称:上海联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热线: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8) 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 danjuanapp.com 19) 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0) 名称: 北京广源达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 齐剑辉 客服热线 :400-623-6060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6 页 共 129 页 网址 :www.niuiufund.com 21) 名称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 : 王廷富 客服热线 :400-821-0203 网址 :暂无 22) 名称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人 : 李昭琛 客服热线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23) 名称 :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13 号楼2 层, 200127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200127


法定代表人 : 桂水发 客服热线 :400-820-1515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24) 名称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A 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 : 江卉 客服热线 :4000988511/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25)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2 楼268 室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7 页 共 129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服热线: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6)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7) 名称:上海挖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冷飞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二、 登记机构 本基金 A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明 联系人: 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828 本基金 E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8 页 共 129 页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 杨毅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黎明 、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9 页 共 129 页 第 六 部分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 基金管 理人依 照《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 《 销售办 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2015 年2 月27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8 号文 准予 募集。 募集期为自 2015 年3 月11 日至2015 年3 月13 日止, 经 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募 集期 共募 集 6,206,055,617.90 (含利 息) 份基 金份额 ,有效 认购户 数为58,599 户。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0 页 共 129 页 第七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 生 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3 月18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应 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别基金合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 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的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 类基 金份额 净 值=该计 算日 该类基 金 份额的基 金资 产净值/ 该计 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1 页 共 129 页 第 八 部 分


基 金份 额 的 封 闭 期 、开 放 期 、 申 购 与赎 回 一、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 (不含该 日) 之间的期间, 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 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 本基金每 一个月开放一次, 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每个开放期的首 日为 每月 的第一个工作日。 首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的下一个月 的第一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 期开始前2 日进行公告。 如 封闭期结束后或 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 开放期时间顺延 ,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 。 举例:假设本基金成立日为 2014 年 10 月 23 日,那么第一个开放期所在月 份为11 月,2014 年11 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 为11 月3 日, 因此本基金第一个开 放期的首日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第二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 12 月,2014 年 12 月份的 第一个工作日 为 12 月 1 日,因此本 基金第 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 2014 年 12 月1 日。以此类推。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 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针对某类份额 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2 页 共 129 页 时除外。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开放期 开始 前2 日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 人不 得在基 金 合同约定 之外 的日期 或 者时间办 理基 金份额 的 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 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 2015 年 4 月 1 日开始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定期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 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 遵循 “ 先进 先 出”原则 ,即 按照投 资 人认购、 申购 的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序赎回。 5、 投资 者在 申购本 基 金时可自 行选 择所申 购 的基金份 额类 别; 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 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3 页 共 129 页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 台或以 销售机 构规定的 其他方 式查询 申请的确 认情况 。若申 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每个账户单笔 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的最 低金额 为1,000 元。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 本基金E 类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10,000 元。 其 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 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 要受直销机构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 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机 构单笔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 其 A 类基金份 额的 申 购最低 金额为单笔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4 页 共 129 页 1,000 元 , 其E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0.01 元。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 投资 人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 本招募说 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本基金 A 类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 A 类 份额 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 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 基金账 户的 该类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该 类 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 转换转出、 非交易过户等 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本基金 E 类份额时, 每次对本基金 E 类份额 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 E 类份额的最低保留份额为 0.01 份。 3、 基金 管理 人可在 法 律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整上述 规定 申购金 额 和赎 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 受申 购申请 对 存量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 益构成潜 在重 大不利 影 响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 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基金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以 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2、申购 份额 的计算 及 余额的处 理方 式: 申 购 的有效份 额为 净申购 金 额除 以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5 页 共 129 页 当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费率 M <100 万元 0.45%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30%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1.00%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6 页 共 129 页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人 (非养老 金客户) 投资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 其对应 的申购费率为 1.0% ,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0%)=990,099.01 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0,099.01=9,900.99 元


申购份额=990,099.01/1.000=990,099.01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本基金份额净 值为1.000 元,则其可得到 本基金份额990,099.01 份基金份额。


3、 赎回 金额 为按实 际 确认的有 效赎 回份额 乘 以当日 该类 基 金份额 净 值并 扣 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N <365 日


0.50% 365 日≤N <730 日


0.25% 730 日≤N 0 (注: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 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为 5 个月,对应的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7 页 共 129 页 赎回费率为0.50% , 假设赎回当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 元 即: 某投资人赎回持有 的 10,000 份本基金份 额, 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 净值是1.0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47.50 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 费用 由赎回 基 金份额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承担, 在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 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 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 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 , 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6、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 基金合同 约定 的范围 内 调整费率 或收 费方式 , 并最 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7、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 不违反法 律法 规规定 及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情形 下 根据 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 易的投 资人定 期或不定 期地开 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 金促销 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暂停基 金资 产估值 情 况时,基 金管 理人可 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8 页 共 129 页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接 受某笔或 某些 申购申 请 可能 会影 响或 损害现 有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 规模过 大 ,使基金 管理 人无法 找 到合适的 投资 品种, 或 其他 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基金 销售机 构 或登记机 构的 异常情 况 导致 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 管理 人接受 某 笔或者某 些申 购申请 有 可能导致 单一 投资者 持 有基 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 超过 基金管 理 人设定的 基金 总规模 、 单日净申 购比 例上限 、 单一 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部分或全部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且开放期时间 将相应顺延 。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暂停基 金资 产估值 情 况时,基 金管 理人可 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9 页 共 129 页 金资产净值。 4、 发生 继续 接受赎 回 申请将损 害现 有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利益 的情形 时 ,可 暂 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 的基金份 额净 赎回申 请(赎回申 请份 额 总数 加 上基 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 回:当 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有能力 支 付投资人 的全 部赎回 申 请时 ,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 缓支 付赎回 款 项:基金 管理 人对符 合 法律法规 及基 金合同 约 定的 赎 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 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 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 , 其余赎回 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 作日。延缓 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若 本基 金发生 巨 额赎回且 单个 基金份 额 持有人的 赎回 申请超 过 上一 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30%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0 页 共 129 页 择延期赎 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 的,将 自动转入 下一个 开放日 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 赎回为 止;选 择取消赎 回的, 当日未 获受理的 部分赎 回申请 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 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 则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 放期后的工作日, 并以受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 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 真或者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 暂停申 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 管 理人当日 应立 即向中 国 证监 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 管理 人应于 重 新开放日 ,在 指定媒 介 上刊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 购或 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开放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 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 以收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 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死亡, 其持 有的基 金 份额由其 合法 的继承 人 继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1 页 共 129 页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 、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进行份额折算, 折算前后基金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 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折算前 3 个工作日就折算方案、 折算 时间等内容进行相应公告。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2 页 共 129 页 第 九 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 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以及 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批准 发行上 市的股 票) 、固定 收益类资产 (国债、 地 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 可转换债 券、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 票据、 短期融资 券(含 超短期 融资券) 、 资产支持证券、 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及现金等) 、 衍生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等)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为 0% –3%; 开放 期内的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期 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 后,应 当保持 不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 括结算 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 本基 金不受上 述 5%的 限制 ,但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 扣除股指 期货合 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或固定收益类 资产, 并适当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美林投资时钟理论按照经济增长与通胀的不同搭配, 将经济周期划分为四个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3 页 共 129 页 阶段: 1、 “经济上行, 通胀下 行” 构成复苏阶段, 此 阶段由于股票对经济的弹性更 大,其相对债券和现金具备明显超额收益; 2、 “经济上行, 通胀上 行” 构成过热阶段, 在 此阶段, 通胀上升增加了持有 现金的机会成本 , 可能出台的加息政策降低了债券的吸引力, 股票的配置价值相 对较强,而商品则将明显走牛; 3、 “经 济下行 ,通胀 上 行”构成 滞胀阶 段,在 滞胀阶段 ,现金 收益率 提高, 持有现金最明智, 经济下行对企业盈利的冲击将对股票构成负面影响, 债券相对 股票的收益率提高; 4、 “经济下行, 通胀下 行” 构成衰退阶段, 在 衰退阶段, 通胀压力下降, 货 币政策趋松, 债券表现最突出, 随着经济即将见底的预期逐步形成, 股票的吸引 力逐步增强。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 国家经济政策、 股票市场风险、 债券市场整体 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 研判经济 周期在美林投资时钟理 论所处的 阶段, 综合评 价各类资 产的市 场趋势 、预期风 险收益 水平和 配置时机。 在此基础上, 本基金将积极、 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 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中国经济结构优化、 产业结构升级或技术创新过程中成 长型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 本 基 金 将 重 点 分 析 各 成 长 性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成 长 性 指 标 ( 市 盈 增 长 比 率 (PEG) 、 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近三年平均息税折旧前利润 (EBITA) 增长率、 未来一 年预测 每股收益 (EPS) 增长 率等) 、 价值指 标 (市 盈率(P/E)、 市净率(P/B) 、每 股收 益(EPS)、股 息率 等) 、 盈利指标 (近 三年平 均 净资产收益 率(ROE) 、 近三年平均 投资资本回报率 (ROIC ) 等) 等, 筛选出基本 面良好、 成 长潜力较大的股票进行投资。 (三)债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 期限结构配置、 类属配置、 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 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4 页 共 129 页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 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 根据对利 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 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 适时采用哑铃型 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以便最大限度 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 指债 券组合 中 各债券种 类间 的配置 , 包括债券 在国 债、央 行 票据 、 金融债、 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 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 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 是指 通过比 较 个券的流 动性 、到期 收 益率、信 用等 级、税 收 因素 , 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 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 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 的交易成本。 (五)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 证券 是指由 金 融机构作 为发 起机构 , 将信贷资 产信 托给受 托 机构 , 由受托机构向投资机构发行, 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证券。 本基金 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 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 预估提前 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六)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 目的。 在个券层面上, 本基 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 估算权证合理价值, 同时 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四、投资限制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5 页 共 129 页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 基金 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 基金 持有一 家 公司发行 的证 券,不 超 过该 证 券的10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 有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的 可流 通 股 票 , 不 得 超过 该上 市 公 司 可 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 在任何 交 易日买入 权证 的总金 额 ,不得超 过上 一交易 日 基金 资 产净值的0.5%; (8 )本 基金 投资于 同 一原始权 益人 的各类 资 产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 得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6 页 共 129 页 金资产净值的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7) 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 之和 ,不得 超 过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00% ,在开 放期 的任何 交 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 入期货 合约价 值与有价 证券市 值之和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95%, 其中,有 价证券 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 期日在 一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9)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应 当保持 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 金 (不包 括结算 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 5% 的限制 ,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 款等) ; (20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21) 在开放期内, 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3) 开放期 内, 本 基 金资产 总值不 得超过 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40% ; 封闭期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7 页 共 129 页 内,本基金的 基金 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0%;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除上述第 (12 ) 、 (19 ) 、 (21) 、 (22) 项外, 因 证券/期 货市场 波动、 上市公 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且无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 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 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原则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8 页 共 129 页 合法合规、 保密、 忠于 客户、 资产分离、 责任 分离、 谨慎投资、 公平 交易及 严格控制。 3、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 策略组 负责人、 基金 经理、 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 投资过程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基金运营部的 技术支持。 其中, 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对基金投资的重 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 策略组负责人负责本 策略组内投资管理和内外部沟通工作, 并监控、 审 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 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 告, 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 位。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 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 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 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会议:由 投资 决策委 员 会主席主 持, 对基金 总 体投 资 政策、 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 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 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 )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 )基 金经 理根据 投 资决策委 员会 授权和 会 议决议, 在研 究部的 研 究支 持 下,拟定 投资计 划,并 进行投资 组合构 建或调 整。在组 合构建 和调整 的过程中, 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 )中 央交 易室 按 照 有关制度 流程 负责执 行 基金经理 的投 资指令 , 并担 负 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研究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 业绩归因分析、 跟踪 误差来 源等方面, 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相关报告。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评判 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9 页 共 129 页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 结合基 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 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 对投资组 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35%。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 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 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 流动性 高、 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 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 中债综合指数是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 根据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 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 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八、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 管理 人按照 国 家有关规 定代 表基金 独 立行使股 东权 利,保 护 基金 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基金 管理 人按照 国 家有关规 定代 表基金 独 立行使债 权人 权利, 保 护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0 页 共 129 页 5、不通 过关 联交易 为 自身、雇 员、 授权代 理 人或任何 存在 利害关 系 的第 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取 自 本 基 金2018 年第2 季度 报 告 , 所 载 数 据 截 至 2018 年6 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78,109,815.67 78.10 其中:股票 1,078,109,815.67 78.1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04,065.80 0.07 其中:债券 1,004,065.80 0.0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100,000.00 14.4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99,878,902.30 7.23 8 其他资产 1,416,867.19 0.10 9 合计 1,380,509,650.96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1 页 共 129 页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9,803,618.50 2.16 C 制造业 594,130,258.64 43.12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35,692,647.85 2.59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43,850,443.95 10.44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 业 60,013,522.03 4.3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98,934,126.59 7.18 K 房地产业 34,830,682.80 2.5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501,504.00 2.2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23,196,173.90 1.68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81,226.14 0.01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075,611.27 1.9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78,109,815.67 78.24 2.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2 页 共 129 页 1 000661 长春高新 374,575 85,290,727.5 0 6.19 2 000538 云南白药 722,176 77,243,944.9 6 5.61 3 300601 康泰生物 1,222,904 75,881,193.2 0 5.51 4 601318 中国平安 1,028,513 60,250,291.5 4 4.37 5 603368 柳药股份 1,406,432 47,509,272.9 6 3.45 6 600976 健民集团 2,164,299 45,428,636.0 1 3.30 7 300122 智飞生物 970,220 44,377,862.8 0 3.22 8 600498 烽火通信 1,764,289 43,842,581.6 5 3.18 9 601100 恒立液压 2,057,142 42,953,124.9 6 3.12 10 601601 中国太保 1,208,249 38,482,730.6 5 2.79 4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004,065.80 0.0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3 页 共 129 页 10 合计 1,004,065.80 0.07 5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23008 康泰转债 5,279 1,004,065.80 0.07 6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 金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 易活跃 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 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 降低股票仓 位频繁调整 的交易成本。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4 页 共 129 页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 本 基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本报 告期 内没有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 查 ,或 在报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11.2 本 基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 票中, 没有投 资于 超出 基金合 同规 定备选 库之 外的 股 票。 11.3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56,017.1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98,246.57 3 应收股利 0.39 4 应收利息 -37,396.9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416,867.19 11.4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本报告 中因 四舍 五入 原因 , 投资组 合报 告中 市值 占总 资产或 净资 产比 例的 分项 之和与 合 计可能 存在 尾差 。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5 页 共 129 页 第十部分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3 月18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精选定期开放混合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3.18-2015.12.31 3.40% 2.93% 1.80% 1.68% 1.60% 1.25% 2016.1.1-2016.12.31 -27.66% 1.83% -7.51% 0.91% -20.15% 0.92% 2017.1.1-2017.12.31 27.94% 0.81% 12.43% 0.42% 15.51% 0.39% 2018.1.1-2018.6.30 -9.20% 1.15% -7.72% 0.75% -1.47% 0.40% 2015.3.18-2018.6.30 -13.10% 1.87% -1.87% 1.04% -11.23% 0.83%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欧精选定期开放混合E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9.22-2015.12.31 9.44% 2.06% 6.34% 1.05% 3.10% 1.01%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6 页 共 129 页 2016.1.1-2016.12.31 -27.23% 1.83% -7.51% 0.91% -19.72 % 0.92% 2017.1.1-2017.12.31 27.83% 0.81% 12.43% 0.42% 15.40% 0.39% 2018.1.1-2018.6.30 -9.17% 1.15% -7.72% 0.75% -1.44% 0.41% 2015.9.22-2018.6.30 -7.53% 1.44% 1.73% 0.75% -9.26% 0.69%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7 页 共 129 页 注:本基金于 2015 年9 月 22 日新增 E 类份额。图示日期为2015 年10 月 13 日至 2018 年06 月30 日。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8 页 共 129 页 第十一 部分


基金 的 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9 页 共 129 页 第十二 部分


基金 资 产 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 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他 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 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 发行实 行 净价交易 的债 券按估 值 日收盘价 或第 三方估 值 机构 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 易所 发行未 实 行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 值日收盘 价或 第三方 估 值机 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全价减 去债券 收盘价 或估值全 价中所 含的债 券应收利 息得到 的净价 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0 页 共 129 页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成本估 值。2 、处于 未上市期 间的有 价证券 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 (1 )送 股、 转增股 、 配股和公 开增 发的新 股 ,按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 所挂 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 开发行 未 上市的股 票、 债券和 权 证,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 公允 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发 行时 明确一 定 期限限售 期的 股票( 包 括但不限 于非 公开发 行 股票 、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 包括停 牌、新 发行未上 市、回 购交易 中的质押 券等流 通受限 股票) ,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品种的估值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 债券 同时在 两 个或两个 以上 市场交 易 的,按债 券所 处的市 场 分别 估 值。 5、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 (1 )评 估股 指期货 合 约价值时 ,应 当采用 市 场公认或 者合 理的估 值 方法 确 定公允价值。 (2 ) 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 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 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7、如有 确凿 证据表 明 按上述方 法进 行估值 不 能客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 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 监管部门 有强 制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如有新 增 事项 ,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1 页 共 129 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 净值是 按 照每个工 作日 闭市后 , 基金资产 净值 除以当 日 基金 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金管理 人每 个工作 日 计算基金 资产 净值及 各 类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 净值 , 并按规定公告。 2、基 金 管理 人应每 个 工作日对 基金 资产估 值 。但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法 律法 规 或 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 性。当 基金份额 净值 ( 含各类 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下同) 小数点后3 位以内 (含第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 误已发 生 ,但尚未 给当 事人造 成 损失时, 估值 错误责 任 方应 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2 页 共 129 页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 错误而 获 得不当得 利的 当事人 负 有及时返 还不 当得利 的 义务 。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利 造成其他 当事人 的利益 损失 ( “ 受损方 ” ) ,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 值错误 发 生的原因 ,列 明所有 的 当事人, 并根 据估值 错 误发 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原则或 当事 人协商 的 方法对因 估值 错误造 成 的损 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原则或 当事 人协商 的 方法由估 值错 误的责 任 方进 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的方法 ,需 要修改 基 金登记机 构交 易数据 的 ,由 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 额净值 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当 立即 予以纠 正 ,通 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 差达到 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3 页 共 129 页 管人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 案;错误 偏差 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理。 六、暂停估 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 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 披露的 基 金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 净值由基 金管 理人负 责 计算 ,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不可 抗力原 因 ,或证券 、期 货交易 所 、登记结 算公 司发送 的 数据 错 误 等其他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4 页 共 129 页 第十三 部分


基金 的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 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对 A 类 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该类别 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 收益 分配后 基 金份额净 值不 能低于 面 值,即基 金收 益分配 基 准日 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5 页 共 129 页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6 页 共 129 页 第十四 部分


基金 的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 国家 有关规 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 可以在基 金财 产中列 支 的其 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 费之和。 其中, 基金管 理人的基 本管理 费和基 金管理人 的附加 管理费 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 基本 管理费 按 前一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1%年费 率计 提。基 本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基本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基本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2 )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 在每 个 提 取评价 日 ,基金管 理人 可在同 时 满足以下 条件 的前提 下 ,提 取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7 页 共 129 页 附加管理费: ①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②按照 “新高法原则” 提取超额收益的 15%作为附加管理费: 即每次提取评 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 1 的孰高者。 提取评价日: 每个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同时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附加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附加管理费=(PA-PH)*15%*SA PA 为提取评价 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PA= 提 取 评 价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提取评价 日 的 折 算 因 子 + *第i 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 PH 为以往 提取 评价 日 的最高基 金份 额累计 净 值 、以往 开放 期期间 最 高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其中首次封闭期 的PH 为1.000; SA 为 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 提取评价日基金总份额÷提取评价日的折算 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 金折算 日 除权前基 金份 额净值 ÷ 基金折算 日除 权后基 金 份额 净 值 假设自该基金成立至此次提取 评价日(T 日) 期间先后发生第一次分红, 第 一次折算、 第二次分红及第二次折算。 第一次分红每份 0.020 元, 第二次分红每 份0.030 元, 第一次份 额折算日为 T1,





折算前 为T1 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





折算后 为 T1 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则第一次折算的折算 系 数=1.200/1.000=1.2 ; 第二次份额折算日为 T2,





折算前 为T2 日除权前基金 份 额净值为 1.300,





折算后 为 T2 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00 ,则第二次 折 算的折算系数=1.300/1.000=1.3。设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80 ,T 日之前以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8 页 共 129 页 往 提取评价 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1 的 最高者为2.520 。T 日基金总份额为 10 亿份。 计算过程如下: PA= 提取评价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提取评价 日 的 折 算 因 子 + * 第 i 次 分 红 日 的 折 算 因 子 =1.580*1.56+ (0.020*1+0.030*1.2 )=2.521 其中, T 日的折算因子=1.2*1.3=1.56 第 1 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1(在该次分红前未发生折算) ; 第 2 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1.2 (在该次分红前发生了第一次折算, 该次折算 系数为1.2) PH= 以往提 取评 价 日的 最高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 、以往开 放期 期间最 高 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2.520。 SA =T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 T 日 的 折 算 因 子 =1,000,000,000/1.56= 641,025,641.026 份。 因 此 , 可 以 得 出 , 附 加 管 理 费= (PA-PH )*15%*SA= (2.521-2.520 ) *15%*641,025,641.026=96,153.846 元 附加管理费在每 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 核对一 致后, 由基金托 管人于 次月首 日起 3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9 页 共 129 页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人因 未履 行或未 完 全履行义 务导 致的费 用 支出 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 相关法 律 法规及中 国证 监会的 有 关规定不 得列 入基金 费 用的 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0 页 共 129 页 第十五部分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 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 人及基 金 托管人各 自保 留完整 的 会计账目 、凭 证并进 行 日常 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 人每月 与 基金管理 人就 基金的 会 计核算、 报表 编制等 进 行核 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 人聘请 与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相互独 立的 具有证 券 从业 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有 充足理由 更换 会计师 事 务所,须 通报 基金托 管 人。 更 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1 页 共 129 页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 国证监 会指定 的报刊( 以下简 称“指 定报刊” )和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的互 联网网 站(以 下简称“ 网站” )等媒 介披露, 并保证 基金投 资人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2 页 共 129 页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应 当最大限 度地 披露影 响 基金投资 人决 策的全 部 事项 ,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 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基金 托管 协议是 界 定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 管 理人在基 金财 产保管 及 基金 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报刊 和网站 上;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 承诺持有的期限 等情况。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基金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 日, 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3 页 共 129 页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前 款规定 的市场 交易日的 次日, 将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 书 等信息披 露文 件上载 明 基金 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 人应 在年度 报 告、半年 度报 告、季 度 报告中分 别披 露基金 管 理人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 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形, 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4 页 共 129 页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 人的董 事 长、总经 理及 其他高 级 管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和 基金 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 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和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5 页 共 129 页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 进入开放期 ;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24、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 股指期货的投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 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6 页 共 129 页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7 页 共 129 页 第十七 部 分


风险 揭 示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 其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等 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 品种 。 一、 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 交易 过程发 生 交收违约 ,或 者基金 所 投资债券 之发 行人出 现 违约 、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 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不完整, 都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 的影响。 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 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二、 管理风险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8 页 共 129 页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因此,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流动性风险 1、巨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属于 定期开放式 基金, 在开放期内 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 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 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 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 利影响。 2、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 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 停赎回等风险。 四、 策略风险 本基金存在投资策略风险, 即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 另外, 在精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 技术、 经验等 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 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其精选出的个股的 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票。 五、 其它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 通讯系统、 交易 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 可能导致 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 注册登记系统瘫痪、 核算系 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 市场 危机、 行 业竞争、 代理 机构违 约 、 基金托 管人 违约等 超 出基 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受损。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9 页 共 129 页 六、 特有风险 本基金每 月开放, 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每个开放期 的首日为每月 的第 一个工作日, 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日之间的期间 。 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封闭期 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 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 类别资产 配置中 可能会 由于市场 环境、 公司治 理、制度 建设等 因素的 不同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 同时,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 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 规模低于2 亿元, 本基金应当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 终止, 且不得 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 确定性风险。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0 页 共 129 页 第十八 部分


基金 的 合 并 、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 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并 1、基金合并概述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 的存续期间,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将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别基金合并。 基金管理人 应选择 同一类别的基金进行合并: (1 )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 )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 吸收合并等方式。 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时, 其他基金终止, 本基 金存续; 本 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 2、基金 合并 导致本 基 金清算并 终止 时,由 此 产生的清 算费 用由本 基 金财 产 承担。 3、基金合并后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的,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 基金合同约定保持不变。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的,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照其他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执行。 4、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 托管人应 就基 金合并 事 宜协商一 致, 并按照 基 金合 同 的约定 具体实施,且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5、 基金合并完成后, 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就合并后的基金情况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合并失败后的处理方式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并失败: (1 )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通过合并方案的; (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基金合并失败的。 合并失败的,本基金继续存续。 7、本基 金被 其他基 金 吸收合并 引起 本基金 基 金合同终 止的 ,本基 金 财产 可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1 页 共 129 页 不予变现和分配, 并入其他基金资产中。 本基金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基金享有 和承担。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其他约定执行。 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 合同涉 及 法律法规 规定 或 基金 合 同约定应 经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 意后变 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 金合同 》 变更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决议 自生 效后方 可 执行 ,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组成:基 金 财 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2 页 共 129 页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 计师事 务 所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 审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 对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3 页 共 129 页 第十九 部分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4 页 共 129 页 第 二十部分


基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容 摘 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5 页 共 129 页 第二十 一 部分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服 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在 T+2 日后及时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 查询和打印确认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 向 在该季度内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 件形式寄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 对所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年度对账单。 二、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ofund.com 订制基金信息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三、查询与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 客服中心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 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 中心电话021-68609700 ,400-700-9700 (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ofund.com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 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 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 :00-17: 00 )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服中心电话 021-68609700,400-700 -9700 (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 如本 招募 说明书 存 在任何您/贵 机构无 法 理解的内 容, 请通过 上 述方 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6 页 共 129 页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8 年 03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 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国信证券为中欧精选 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9-05 2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28 3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08-28 4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8-30 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康泰生物”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8-07-24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2 季度报告 2018-07-19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天津国美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的公告 2018-07-17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8 年6 月30 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公告 2018-07-02 9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5-30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通过招商银行代 销定投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2018-05-24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 “中兴通讯”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8-04-25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7 页 共 129 页 12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4-26 13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 年第 1 号) 2018-04-28 14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2018-04-28 1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 年第一 季度报告 2018-04-23 1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通过挖财基金代 销定投最低 申购金额的公告 2018-04-23 1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 “中兴通讯”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8-04-19 18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30 19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2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投证券为旗下部分 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费率优 惠的公告 2018-03-21 21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3-29 22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修订) 2018-03-24 23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 2018-03-24 2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因法律法规 变动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3-24 2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投证 券定投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3-23 2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众禄基金为旗下部分 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定投 和转换业务并参与费率优 惠的公告 2018-03-23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8 页 共 129 页 第二十 三 部分


招募说明书 的 存放 及 查 阅 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 也可按工本费 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 但应以 正本为准。 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9 页 共 129 页 第二十四 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 证监 会 准予 中 欧精选灵 活配 置定期 开 放混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 资基 金 募集 注册 的文件 2.《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注册登记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 住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1 日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0 页 共 129 页 附件一


基 金 合同 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 金合同 》 生效之日 起, 根据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独 立运 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 基金合 同 》收取基 金管 理费以 及 法律法规 规定 或中国 证 监会 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 基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监 督 基金托管 人, 如认为 基 金托 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 更换基 金 销售机构 ,对 基金销 售 机构的相 关行 为进行 监 督和 处 理;


(9 )担 任或 委托其 他 符合条件 的机 构担任 基 金登记机 构办 理基金 登 记业 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融券;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 期货经 纪机构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1 页 共 129 页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 符合 有关法 律 、法规的 前提 下,制 订 和调整有 关基 金认购 、 申购 、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 集资 金 , 办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 监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 为办 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 金合同 》 生效之日 起, 以诚实 信 用、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 理和 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 够的具 有 专业资格 的人 员进行 基 金投资分 析、 决策, 以 专业 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 全内部 风 险控制、 监察 与稽核 、 财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 制度 ,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 当合理 的 措施使计 算基 金份额 认 购、申购 、赎 回和注 销 价格 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2 页 共 129 页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 参加基 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 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 金管 理人在 募 集期间未 能达 到基金 的 备案条件 , 《 基金合 同 》不 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3 页 共 129 页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 金合同 》 生效之日 起, 依法律 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 规 定安 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 金合同 》 约定获得 基金 托管费 以 及法律法 规规 定或监 管 部门 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 金管理 人 对本基金 的投 资运作 , 如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违 反《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 据相 关市场 规 则,为基 金开 设资金 账 户、证券 账户 、期货 账 户等 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 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 门的基 金 托管部门 ,具 有符合 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 足 够的 、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 全内部 风 险控制、 监察 与稽核 、 财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 制度 ,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 开设基 金 财产的资 金账 户、证 券 账户、期 货账 户等投 资 所需 账 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4 页 共 129 页 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 审查基 金 管理人计 算的 基金资 产 净值、基 金份 额申购 、 赎回 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5 页 共 129 页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 同一类别的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在开放期内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 者委派 代 表出席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对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 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 基金服 务 机构损害 其合 法权益 的 行为 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 解所 投资基 金 产品,了 解自 身风险 承 受能力, 自主 判断基 金 的投 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 有的基 金 份额范围 内, 承担基 金 亏损或者 《基 金合同 》 终止 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发 起资 金提供 方 使用发起 资金 认购的 基 金份额持 有期 限自基 金 合同 生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6 页 共 129 页 效之日起不少于3 年;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的除外 ;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 律法 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 国证监 会 规定的其 他应 当召开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 可由基 金 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协 商后修改 ,不 需召开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7 页 共 129 页 (3 )在 法律 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 定的范 围 内调整本 基金 的申购 费 率、 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调整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 金合同 》 的修改对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利益无 实质 性不利 影 响或 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按 照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不 需 召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的 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 规规定 或 《基金合 同》 另有约 定 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由 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 人认为 有 必要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的 ,应 当向基 金 管理 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8 页 共 129 页 基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有权 自行 召集, 并 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会 议的召集 人负 责选择 确 定开会时 间、 地点、 方 式和 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 托证明 的 内容要求 (包 括但不 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 权 限和 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 开会方 式 并进行表 决的 情况下 , 由会议召 集人 决定在 会 议通 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 为基金 管 理人,还 应另 行书面 通 知基金托 管人 到指定 地 点对 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9 页 共 129 页 1、现场 开会 。由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本 人出席 或 以代理投 票授 权委托 证 明委 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 席会议 者 持有基金 份额 的凭证 、 受托出席 会 议 者出具 的 委托 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 到 会者出示 的在 权益登 记 日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显示 ,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 开 会系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将其对表 决事 项的投 票 以书 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 按基金 合 同约定通 知基 金托管 人 (如果基 金托 管人为 召 集人 ,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 接出具 书 面意见或 授权 他人代 表 出具书面 意见 的,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本人直 接出具 书面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 书 面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0 页 共 129 页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 (含三分之一) 以上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 规和监 管 机关允许 的情 况下, 本 基金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亦可 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 议召 开方式 上 ,本基金 亦可 采用其 他 非现场方 式或 者以现 场 方式 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 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1 页 共 129 页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 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 决 议须经参 加大 会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或 其代理 人 所持 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 决 议应当经 参加 大会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 人所 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 合同另 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 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人,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2 页 共 129 页 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 由基金 管 理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召 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的主 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 应当在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表决后 立 即进行清 点并 由大会 主 持人 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 议主持 人 或基金份 额持 有人或 代 理人对于 提交 的表决 结 果有 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 程应由 公 证机关予 以公 证,基 金 管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拒 不出 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计票、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3 页 共 129 页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 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组成: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4 页 共 129 页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 计师事 务 所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 审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 对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 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5 页 共 129 页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 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 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6 页 共 129 页 附件二


基金托管 协 议 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 5 层、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 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7 页 共 129 页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 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 理票据 承兑、贴 现、转 贴现、 各类汇兑 业务; 代理资 金清算; 提供信 用证服 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 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 基金清 算业务 (银证转 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 策性银 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 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 业、 个 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币 兑换; 出口托收 及进口 代收; 外汇票据 承兑和 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 、代理 发行、买 卖或代 理买卖 股票以外 的外币 有价证 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 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和 《 基金合同 》的 约定, 对 下述 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以及 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批准 发行上 市的股 票) 、固定 收益类资产 (国债、 地 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 可转换债 券、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 票据、 短期融资 券(含 超短期 融资券) 、 资产支持证券、 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及现金等) 、 衍生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等)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 的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或 监管机 构以后允 许基金 投资其 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 资的投 资工具。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8 页 共 129 页 2、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对 下 述基 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 法律 法规的 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的 约 定,本基 金的 投资资 产 配置 比 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为 0% –3%; 开放 期内的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期 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 后,应 当保持 不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 括结算 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 本基 金不受上 述 5%的 限制 ,但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 扣除股指 期货合 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2 )根 据法 律法规 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本 基金 投资组 合 遵循 以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 的且由本 基金 托管人 托 管的全部 基金 持 有一 家 公司 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 持 有 一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可 流通 股 票 , 不 得 超 过该 上市 公 司 可 流 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 金在 任何交 易 日买入权 证的 总金额 , 不得超过 上 一 交易日 基 金资 产 净值的0.5%; 8)本基 金投 资于同 一 原始权益 人的 各类资 产 支持证券 的比 例,不 得 超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9 页 共 129 页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7) 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 和, 不得超 过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100% ,在开放 期的 任何交 易 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 中,有价 证券指 股票、 债券(不 含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 、 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 款等) 或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在封 闭期内 ,本基 金不受 5% 的限制 ,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等) ;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0 页 共 129 页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21) 在开放期内, 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3) 开放期内,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封闭期内, 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且无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12)、 19)、 21)、 22 )项外 , 由于 证 券/期货 市场波 动、上 市公司 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导致的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对 下 述基 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1 页 共 129 页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 、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 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 托管 人依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和 《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对 基 金管 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 金托 管人按 以 下方式对 基金 管理人 参 与银行间 市场 交易的 交 易对 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尽 快回函确 认收到 后,对 名单进行 更新。 基金管 理人收到 基金托 管人书 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 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 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 人在 银行间 市场进行 现券 买卖和 回 购交易时 ,需 按交易 对 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 易对 手 重新确 定交易方 式,经 提醒后 仍未改正 时造成 基金资 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 金管 理人参 与 银行间市 场交 易的核 心 交易对手 为中 国工商 银 行、 中 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2 页 共 129 页 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 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 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 金投 资流通 受 限证券, 应遵 守《关 于 规范基金 投资 非公开 发 行证 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 通受 限证券 , 包括由《 上市 公司证 券 发行管理 办法 》规范 的 非公 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 包括由 于发布 重大消息 或其他 原因而 临时停牌 的证券 、已发 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 基金首次 投资 流通 受 限 证券前, 向基 金托管 人 提供 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3 页 共 129 页 (4 )基 金投 资流通 受 限证券前 ,基 金管理 人 应向基 金 托管 人提供 符 合法 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 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 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审核。 (5 )基 金托 管人应 按 照《关于 基金 投资非 公 开发行股 票等 流通受 限 证券 有 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 基金管 理人提供 的有关 书面信 息。基金 托管人 认为上 述资料可 能导致 基金出 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 估报告 等备查 资料的权 利。否 则,基 金托管人 有权拒 绝执行 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 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 基金托 管协议有 关规定 时,应 及时以书 面形式 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 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4 页 共 129 页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 交易 程序尚 未 成交的且 基金 托管人 在 交易前能 够监 控的投 资 指令 , 基金托管 人发现 该投资 指令违反 关法律 法规规 定或者违 反《基 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 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监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 《 基金合 同 》 、本托 管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 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5 页 共 129 页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 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 托管 人应安 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 基 金管理人 的正 当指令 , 不得 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 托管 人按照 规 定开设基 金财 产的资 金 账户、证 券账 户、期 货 账户 等 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 托管 人对所 托 管的不同 基金 财产分 别 设置账户 ,与 基金托 管 人的 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 因基 金认( 申 )购、基 金投 资过程 中 产生的应 收财 产,应 由 基金 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 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 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6 页 共 129 页 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 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 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 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本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开 设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托 管 自 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人应 一起 负责为 基 金对外签 订全 国银行 间 债券 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7 页 共 129 页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 司或票 据营业 中心的代 保管库 。实物 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 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8 页 共 129 页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根据《基 金法 》 ,基 金 管理人计 算并 公告基 金 资产净值 ,基 金托管 人 复核 、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权益登 记日、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权 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 须包 括基金 份 额持有人 的名 称和持 有 的基金份 额。 其中每 年 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下 月 前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9 页 共 129 页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 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 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 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 修改与终止 (一)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