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量化汇盈混合: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第 1 页 共4 页 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日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第 2 页 共4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量化汇盈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0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7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 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 赎回起始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年11月5日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8年11月5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现将该业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 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3、扣款金额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第 3 页 共4 页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10元。 4、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 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及计费方式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交易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 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 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9558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5月 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摘 要》和《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垂询相关事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第 4 页 共4 页 宜。 (3)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