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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现金管理(000685)

上投现金管理:关于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8年 10月
29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在上海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持份额共计 144,544.3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42,115.65份的
59.70%,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数(单位:份)
同意 144,544.37
反对 0
弃权 0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及基金管理人的
两名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上海市东方公证
处公证人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
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等
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以上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年 10月 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上投摩根
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
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本公告的次日,即 2018年 11月 1日起进入基金财
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投
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 31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8518号
申请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 国际大楼25楼








法定代表人:陈兵








委托代理人:金逸韬,男,一九八八年四月四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 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 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投 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在有关 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九月二十九日分别发布了 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上投摩根现金管理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 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 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 和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5号全华信息大厦4楼申请人的办 公场所对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施蓓莉 的监督下,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胡迪、金 逸韬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止,收到参加本 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44,544.37份,占二○一八 年九月二十八日权益登记日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总份额242,115.65份的59.7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44,544.37份 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 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 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上 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上投摩 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 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 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