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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162415)

美国消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标普 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5 月 21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 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注 册的 批复 》 ( 证监 许可 [2015 ]955 号)和 2016 年 1 月 20 日 《关 于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延期 募集 备案 的回 函》 (机 构部函 [2016 ]126 号 )进行 募集。 基金 管理 人保 证 《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 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 注册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 主要 投资于 美国 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 美国 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政治 风险 、 海外市场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 汇率 风险 、 法律 风险 、 利率风险、 税务风 险、 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 开放式 基金的一般风险, 如 : 流动性风险 、 管理风险 、 操作 或 技术风险 、 合规 性风 险、 交易 对手 的 信用风险 、 大宗 交易 风险 等 。 另外 , 本基 金 为指数 基金 , 其特定风险包括 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 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 指数编制的风险、 跟踪误差 的风险 、 标的 指数 变更 的风 险 、 股指 期货 及 其他衍生品投资的风险 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 在进 行 投资 决策 前, 请仔 细阅 读 本基 金的 招 募说 明书 及 基金 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 并根 据自 身的 投资 目的 、 投资 期限 、 投资 经验 、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 金是 否 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自主 做出 投资 决策 , 自行 承担 投资风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也 不构 成对 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 投资 者基 金 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原 则 ,在 投资 者 作出 投资 决 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数据 截 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风险揭示................................................................................................................... 7 四、基金的投资 ............................................................................................................. 12 五、基金的业绩 ............................................................................................................. 22 六、基金管理人 ............................................................................................................. 23 七、基金的募集 ............................................................................................................. 30 八、基金合同生效.......................................................................................................... 3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8 十二、基金的财产.......................................................................................................... 5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5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5 十八、基金托管人.......................................................................................................... 67 十九、境外托管人.......................................................................................................... 70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7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二十四、其他 应披露事项 .............................................................................................. 11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8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 一 、绪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 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 《试行办法》 ” ) 、 《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 《通 知》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 定》 ” ) 、 其他 有关 规定 及 《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 金合同》 (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投资目标、 策略 、 风险 、 费率 等与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 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 招募说明书 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 释。 本基 金管 理人 没有 委托 或授 权任 何其 他人 提供 未在 本招 募说 明书 中载 明的 信息 , 或对 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合同 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 律文 件。 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 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基金管理人:指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基金 合同 : 指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 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 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 或本 招募说明书:指《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 法规 : 指中 国现 行有 效并 公布 实施 的法 律、 行政 法规 、 规范 性文 件、 司法 解释 、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销 售办 法》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 布、 同 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 《证 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 布、 同年7 月1 日实 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 月 7 日颁 布、 同 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试 行办 法》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 布、 同 年 7 月 5 日实 施的 《合 格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通 知》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 布、 同 年 7 月 5 日实 施的 《关 于实 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6、 《流 动性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 于 2017 年8 月3 日公 布、 同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1、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 机构 投资 者: 指依 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 在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合法 登记 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指符 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境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办法 》 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 投资 者: 指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允许 以人民币、美元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相应币种份额 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6、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7、 基金 销售 业务 : 指基 金管 理人 或销 售机 构宣 传推 介基 金, 发售 基金 份额 , 办理 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 销售 机构 : 指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 符合 《销 售办 法 》 和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条 件, 取得 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以及 可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销售 业务 的会 员单 位。 其 中可 通过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系统 办 理本 基金 销 售业 务的 机 构必 须是 具有 基金 销 售业 务资 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9、 场外 : 指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系统 外的 销售 机构 进行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购 和赎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 回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 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 购、场外赎回 30、 场内 : 指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内具 有相 应业 务资 格的 会员 单位 利用 交易 系统 办理 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购 、 赎回 和上 市交 易等 业务 的场 所。 通过 该等 场所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 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1、 登记 业务 : 指基 金登 记、 存管 、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 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 的建 立和 管理 、 基金 份额 登记 、 基金 销售 业务 的确 认、 清算 和结 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32、 登记 机构 : 指办 理登 记业 务的 机构 。 基金 的登 记机 构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和接 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 本基 金人 民币 份额 的登 记机 构为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美元份额的登记机构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登记 结算 系统 : 指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人民币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4、 证券 登记 系统 : 指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深 圳分 公司 证券 登记 系统 。 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人民币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 基金 账户 : 指投 资者 通过 场外 销售 机构 在 登记机构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 用于记 录其 持有 的、 基金 管理 人所 管理 的 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 其中 场外 人民 币份 额记 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美元份额记录 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 华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的注册登记系统 36、 深圳 证券 账户 : 指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分公 司开 设的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即 A 股账 户)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本基 金的 场内 人民 币份 额记 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7、 基金 交易 账户 : 指销 售机 构为 投资 者开 立的 、 记录 投资 者通 过该 销售 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2016 年3 月 18 日 3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 基金 募集 期: 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至 发售 结束 之日 止的 期间 , 最长 不得 超过 3 个月 4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 42、 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不包 含 T 日) 45、 开放 日: 指为 投资 者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或其 他业 务 申请 的工作日 (即深圳证 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46、 开放时间:指开 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 的时间段 47、 《业 务规 则》 : 指 本基 金管 理人 、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 认购 : 指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资 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9、 申购 :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投资 者根 据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的 规定 申请 购买 基金 份额的行为 50、 赎回 :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按 基金 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 上市 交易 : 指基 金存 续期 间, 投资 者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行为 52、 基金 转换 :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按照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有效 公告 规定 的条 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53、 转托 管: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本 基金 的不 同销 售机 构之 间实 施的 变更 所持 基金 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4、 系统 内转 托管 :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持 有的 人民 币份 额在 登记 结算 系统 内不 同销 售 机构 之间 或证 券 登记 系统 内不 同会 员 单位 之间 进 行转 托管 的 行为 或者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将持 有的美元份额在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内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 跨系 统转 托管 :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持 有的 人民 币份 额在 登记 结算 系统 和证 券登 记 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在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司 的 登记 结算 系 统或 证券 登记 系统 与 华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5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 定每期 申购 日、 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8、标的指数:指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 申购、 赎回或上市交 易的份额类别, 称为人民 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60、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61、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2、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3、 元: 如无特指, 指人民币元 64、 基金 收益 : 指基 金投 资所 得红 利、 股息 、 债券 利息 、 买卖 证券 价差 、 银行 存款 利息 、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 基金 资产 总值 : 指基 金拥 有的 各类 有价 证券 、 银行 存款 本息 、 基金 应收 申购 款及 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 基金 份额 净值 : 人民 币份 额 的基 金份额 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 额的合计数; 美元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 的基金份额 净值 为基 础, 按照 计算 日 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进行 计算 68、 基金 资产 估值 : 指计 算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债 的价 值,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 额净值的过程 69、 公司 行为 信息 : 指证 券发 行人 所公 告的 会或 将会 影响 到基 金资 产的 价值 及权 益的 任 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 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 包 括但不限于 权益派发、配股、股本变动等信息 70、 指定媒 介 : 指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 互联 网网 站及 其他 媒 介 71、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 三、 风 险揭 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指数化投资的 风险


本基金作为股票指数基金, 在日常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80%的股票投资比例, 具有对 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目标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目标 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导致指数波动, 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 风险。


4、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提供商负责日常管理。 指数提供商在编制、 计算相关指数时没 有义 务顾 及到 本 基金 管理 人和 投资 者 的利 益。 指 数提 供商 不 保证 标的 指数 的准 确 性和 正确 性,亦不保证在指数编制和计算时不会损害到本基金投资者和 基金 管理人的利益。 5、跟踪误差 的风险


跟踪误差反 映的是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的偏离程度, 是控制投资组合与基准之间相 对风险的重要指标, 跟踪误差的大小是衡量指数化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 以下原因可能会影 响到基金的跟踪误差扩大,与业绩基准产生偏离: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4)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5)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6) 由于 缺少 衍生 金融 工具 , 基金 建仓 期间 无法 实现 对指 数的 有效 跟踪 所带 来的 偏差 ; (7) 基金由于申购赎回导致资金在途带来的 跟踪误差。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 定, 如出 现变 更本 基金 标的 指数 的情 形,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本基金将 变更 标的 指数 。 基于 原标 的指 数的 投资 策略 将会 改变 , 投资 组合 将随 之调 整, 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7、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同一标的指数股指期货合约, 用以替代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因此 本基金可能面临 如下 风险 : (1) 杠杆 风险: 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 的收益波动 。 (2)流动性风险:由 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 :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 变动方向不同 所造成的 风险。 因存在基差风险, 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时, 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 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4) 保证 金风 险: 股指 期货 采取 盯市结算制度 , 如果 未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可能面临被强制平仓 的风险。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 、 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 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8、其他衍生品 投资的 风险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其他 衍生 品。 尽管 本基 金将 谨慎 地使 用衍 生 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衍生 品价 格与 其 基础 品 种 的相 关度 降 低带 来的 风 险等 ,由 此 可能 会增 加基 金净 值 的波 动幅 度。 本基金衍生品 的投资 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9、上市交易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 各 种 原因 导致 停牌 , 投资 者在 停牌 期间 不能 买卖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 产生 风险 ; 同时 , 可能 因 上市后流动性不足导致 人民币份额 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海外投资的 风险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 本基金 所 投资的国家出现大的政治变化, 例如政府更迭、 国内动乱、 政策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 调整 、 对外 政治 关系 发生 危机 等, 以及 财政 、 货币 、 产业 和地 区发 展政 策等 宏观 政策 发生 变 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2、海外市场风险 海外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 汇率、 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 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 美国证券 市场 , 因此 一方 面基 金净值会因 美国 证券 市场的整体变化 而出现价格波动。 另一方面由于 美国 所特有的政治因素、 法律法规 、 市场状况、 经济发展趋 势等也将对基金的业绩产生影响。 另外由于 美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 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使得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 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3、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 管制 风险 是指 国家 政 府机 关通 过制 定相 关 法律 法规 或采 用行 政 干预 手段 对社 会经 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而使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 基金所投资 的国家/ 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 要是 美国 )可 能会 不 时采 取某 些管 制措 施, 如资 本或 外汇 管制 、 对公 司或 行业 的国 有化 、 没收 资产 以及 征收 高额 税收 等, 造 成相 应的 财产 受损 、 交易 延误等相关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汇率风险


本基金每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人民币计价,但本基金所投资 的资产大部分以 美元 计价, 因此当 美元 与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净值。


5、法律风险


由于 美国 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 行为在 美国 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 能性。


6、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 益率 , 影响 着企 业的 融资 成本 和利 润。 本基金 可 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7、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 市场前景、 行业竞 争、 人员 素质 等, 这些 都会 导致 企业 的盈 利发 生变 化。 如果 基金 所投 资的 上市 公司 经营 不善 ,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本基金通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 过指数化投资可以尽可能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 不能完全规避。 8、税务风险


本基金在 美国 市场进行投资时, 需按照当地税务法律法规就股息、 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 益向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包括预扣税, 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 美国 税收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 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 所以可能须向该国缴纳本基金销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三)一般风险 1、管理风险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境外 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 人员配备、 管理 水平与内部控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2、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 后台 运作 中, 可能 因为 技术 系统 的故 障或 者 操作失误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 投资者 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登 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 基金 资产 变现 能力 差, 可能 会产 生基 金仓 位调 整 的困 难, 导致 流动 性风 险, 从而 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基金有关申购、 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赎回款 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5、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基金 交易 对手 方发 生交 易 违约 或者 基金 持仓 债 券的 发行 人出 现违 约 、拒 绝支 付债 券本 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6、会计核算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 如经常性的串户, 账务记重, 透支 、 过失 付款 , 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 日终轧帐假平, 会计备份数据丢失, 利息计算错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 误等。 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 险。 7、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 大宗交易价格的形成 并非完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 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 者的非正常损益。 8、证券借贷 、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 、 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 具体讲 , 对于证券借贷, 作 为证 券借 出方 , 如果 交易 对手 方 (即 证券 借入 方) 违约 , 则基 金可 能 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 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 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 对于 正回 购, 交易 期 满时 ,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 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的风险 ; 对于 逆回 购, 交易 期满 时 , 可能 会出 现交 易对 手方 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 券的风险 。 9、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10、 其他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 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因业务竞争 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四)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但是, 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 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 四、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力 争控 制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 ,年化跟踪误差不 超过 5% 。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 在已 与中 国证 监 会签 署双 边监 管合 作 谅解 备忘 录 的国 家或 地 区证 券监 管机 构登 记 注册 的跟 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 已与 中国 证监 会签 署双 边监 管合 作谅 解备 忘录 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股票、 固定收益类证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回购、 证券 借贷 、 跟踪 同一 标的 指数 的股 指期 货等 金融 衍生 品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 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投资于跟踪同一 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完全复制策略, 即按照标的指 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 投资 组合 , 并根 据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及其 权重 的变 动进 行相 应调 整。 但在 因特 殊情 况 (如 股票 停牌 、 流动 性不 足) 导致 无法 获得 足够 数量 的股 票时 , 基金 管理 人将 使用 其他 合理 方法 进行 适当的替代,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以 优化投资组合的建立,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资的过程中,造成跟踪误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 1、基金日常运作过程中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 2、基金投资组 合的权重与目标指数的成分股的权重可能在调整周期当中出现不一致; 3、基金补券过程中股票买卖价格与股票收盘价存在差异; 4、各种交易费用及基金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5、成分股红利再投资等。 基金管理人会定期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 为基金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目标 指数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 同时,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 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开展证券借贷业务,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 将适当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 固定 收益投资的目的 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同时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 益。 同时 , 为更 好地 实现 本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 本基 金还 将在 条件 允许 的情 况下 , 开展 证券 借 贷业务以及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 品的目标是替代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不得应 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力 争控 制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 准之 间的 日均 跟踪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不超过 0.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 过 5% 。 未来 , 随着 全球 证券 市场 投资 工具 的发 展和 丰富 , 本基 金可 相应 调整 和更 新相 关投 资策 略,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 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 中资 商业 银行 在 境外 设立 的分 行或 在 最近 一个 会 计年 度达 到 中国 证监 会认 可的 信 用评 级机 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 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 (7)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 20% ; (8) 为应 付赎 回、 交易 清算 等临 时用 途借 入现 金的 比例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不得 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本基 金会 计年 度结 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 (2 ) 应 当 采 取 市值 计 价 制 度 进行 调 整 以 确 保担 保 物 市 值 不低 于 已 借 出证 券 市 值 的 102% 。 (3) 借方 应当 在交 易期 内及 时向 本基 金支 付已 借出 证券 产生 的所 有股 息 、 利息 和分 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4、 基金 可以 根据 正常 市场 惯例 参与 正回 购交 易、 逆回 购交 易, 并且 应当 遵守 下列 规定 :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 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6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 金总资产的 50% 。前述比例限制计算 ,基金因参 与证 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在上 述期 间内 ,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 应当 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若基 金超过上述 除第 1 点的 第 (2) 项及 第 (9) 项、 第 4 点的 第 (6) 项外 的其 他 投资比例限制, 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基金托管 人 根据 《托 管协 议》 对基 金的 投资 进行 监督 和检 查, 对基金的投资的 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 限制 ,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 在 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7、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 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如法 律、 行政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 消上 述禁 止性 规定 ,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 本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7 (五 )标的指数与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 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美 国品质消费股票指 数(S&P Consumer Discretionary Select Sector Index ) 。 本 基 金 的业 绩比 较 基准 为 经人 民币 汇 率调 整 的标 普美 国 品质 消 费股 票指 数 收益 率 × 95%+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 发布或授权, 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 代、 或由 于指 数编 制方 法的 重大 变更 等事 项导 致本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标 的指 数不 宜继 续作 为跟 踪标 的, 或证 券市 场有 其他 代表 性更 强、 更适 合投 资的 指数 推出 时,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依据 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 则,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变更 本基 金的 标的 指数 、 业绩 比较 基准 和基 金名 称。 若变 更标 的指 数 、 业绩 比较 基准 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等 无实 质性 影响 (包 括 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标 的指 数涉 及本 基 金投 资范 围或 投资 策 略等 实质 性 变更 ,则 基 金管 理人 应就 变更 业 绩比 较基 准、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 债 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 本基 金为 指数 基金 , 主要 采用 完全 复制 法跟 踪标 的指 数的 表现 , 具有 与标 的指 数相 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七 )经基金管理人公告有关规则及事项,本基金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 融券。 (八 )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 的指数的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ETF ) ,则 基金 管理 人 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 ,届时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向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手续并 提前公告。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有 关规 定代 表基 金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8 益。 (十)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 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 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 过程 中,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操作 需要 , 委托 境 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 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 )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 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 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 有明显的安全 边际;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 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 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 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 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 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所载的数据截至 2018 年6 月 30 日, 本报 告中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9 序 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23,610,547.36 91.31 其中:普通股 223,610,547.36 91.31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 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7,513,558.04 7.15 8 其他资产 3,763,443.76 1.54 9 合计 244,887,549.16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 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223,610,547.36 94.09 合计 223,610,547.36 94.09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 - 材料 - - 工业 - -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223,610,547.36 94.09 日常消费品 - - 保健 - - 金融 - - 信息技术 - - 电信服务 - - 公用事业 - -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合计 223,610,547.36 94.09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 代码 所在 证券 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 价值 (人 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AMAZON.COM INC 亚马逊 公司 AMZN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4,573 51,432,058.52 21.64 2 HOME DEPOT INC 家得宝 HD US 纽约 美国 13,100 16,910,772.45 7.12 3 NETFLIX INC 奈飞公 司 NFLX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4,936 12,783,922.80 5.38 4 WALT DISNEY CO/THE 华特迪 士尼 DIS US 纽约 美国 16,884 11,708,815.02 4.93 5 COMCAST CORP-CLASS A 康卡斯 特 CMCSA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52,151 11,321,494.28 4.76 6 MCDONALDS CORP 麦当劳 MCD US 纽约 美国 8,916 9,243,708.06 3.89 7 NIKE INC -CL B 耐克公 司 NKE US 纽约 美国 14,567 7,679,878.09 3.23 8 BOOKING HOLDINGS INC Booking 控股股 份有限 公司 BKNG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547 7,336,606.70 3.09 9 LOWES COS INC 劳氏 LOW US 纽约 美国 9,335 5,902,972.89 2.48 10 STARBUCKS CORP 星巴克 SBUX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15,672 5,065,518.10 2.13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 立案 调查 , 也没 有在 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 特别 说明。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63,160.28 4 应收利息 1,117.75 5 应收申购款 3,699,165.7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763,443.7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 报告期末 指数投资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 报告期末 积极投资 前 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2 五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6 月 30 日, 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3/18-2016/12/31 10.10% 0.71% 10.99% 0.74% -0.89% -0.03% 2017/01/01-2017/12/31 12.90% 0.54% 13.47% 0.54% -0.57% 0.00% 2018/01/01-2018/6/30 11.58% 1.06% 11.61% 1.06% -0.03% 0.00% 2016/03/18-2018/6/30 38.70% 0.74% 40.57% 0.75% -1.87% -0.01%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累计份额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 年 3 月 18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注: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截至 2016 年9 月 18 日, 本基 金已 达到 合同 规定 的资 产配置比例。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3 六 、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 结构 :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持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 持有 49% 的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孔祥 清先 生, 董事 长, 硕士 , 高级 会计 师。 曾任 宝钢 计财 部资 金处 主办 、 主管 、 副处 长,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 法兴 华宝 汽车 租赁 (上 海)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 华宝 都鼎 (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 融分析师,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 年 5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ichael Martin 先生,董事,博士。曾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律师助理; 第一波士顿银行董事总经理;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Brooklyn NY Holdings 总裁;现任美 国华平投资集团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 全球金融行业负责人、 董事总经 理, 美国 Financial Engines 董事、加拿大 DBRS 董事 、美 国 Mariner Finance 董事。 周朗 朗先 生, 董事 , 本科 。 曾任 瑞士 信贷 第一 波士 顿 (加 拿大 ) 分析 师; 花旗 银行 (香 港) 投资 银行 部分 析师 ; 现任 美国 华平 集团 中国 金融 行业 负责 人、 董事 总经 理, 华融 资产 管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4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硕士 。 曾任 美国 俄亥 俄州 舒士 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飞利 浦电 子 中国集团法律顾问、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 合伙人。 尉安 宁先 生, 独立 董事 , 博士 。 曾任 宁夏 广播 电视 大学 讲师 , 中国 社会 科学 院经 济研 究 所助 理研 究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 经济 学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 东北 亚区 食品 农业 研究 主管 , 新希 望 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 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 宏先 生, 独立 董事 , 硕士 。 曾任 毕马 威会 计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 普华 永道 会计 师事 务 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 丽女 士, 监事 , 硕士 。 曾就 职于 美林 投资 银行 部、 德意 志银 行投 资银 行部 ; 现任 美 国华平 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 女士 , 监事 , 本科 。 曾在 三九 集团 、 中国 平安 保险 (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 永亨 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工作,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总经理。 贺桂 先先 生, 监事 , 本科 。 曾任 华宝 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研究 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 先生 , 监事 , 硕士 。 曾任 上海 证券 报记 者 ; 现任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互金 业务 总 监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计 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在长 盛基 金管 理 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 年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 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 宝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 党委组织部部长, 党委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秘书 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 华先 生, 督察 长, 硕士 。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家 冶金 工业 局、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等 单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5 位工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 基金经理 周晶 : 博士 。 先后 在美 国德 州奥 斯丁 市德 亚资 本、 泛太 平洋 证券 (美 国 ) 和汇 丰证 券 (美 国) 从事 数量 分析 、 另类 投资 分析 和证 券投 资研 究工 作。2005 年至 2007 年在华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主管,2011 年再 次加 入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任 策略 部总 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华宝成熟 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起兼任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华宝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任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兼任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基金 经理,2017 年 4 月任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经理,2018 年 3 月兼任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 3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 理。目前 兼任华宝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自 强先 生, 投资 总监 、 华宝 动力 组合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国策 导向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 女士 , 投资 总监 、 国内 投资 部总 经理 、 华宝 行业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胡戈 游先 生, 助理 投资 总监 、 华宝 宝康 消费 品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品质 生活 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 荣先 生, 国内 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华宝 多策 略增 长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绿色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 法募 集资 金, 办理 或 者委 托经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 的其 他机 构 代为 办理 基 金份 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6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 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 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 《 中国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 得有 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 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 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 职 务便 利获 取 的未 公开 信息 、利 用该 信 息从 事或 者 明示 、暗 示 他人 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 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本着 谨 慎的 原则 为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 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 代理 人、 代表 人、 受 雇人 或任 何 其他 第三 人 牟取 不当 利益;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7 (3 )不 泄漏 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基 金的 商 业秘 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 的基 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政治 风险 、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 汇率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税务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开放式基金的一般 风险 , 如: 流动性风险 、 管理风险 、 操作 或技 术风 险、 合规 性风 险、 交易 对手 的信 用风 险、 大宗交易风险等。 本基金 特定风险包括 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 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跟踪误差的 风险、标的指 数变更的风险 、股指期货及其他衍生 品投资的风险 等。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 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 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 )分 析风 险 。检 查存 在 的控 制措 施, 分析 风险 发 生的 可能 性 及其 引起 的 后果 并将 风险归类。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 理风 险 。将 风险 水 平与 既定 的标 准相 对比 , 对于 那些 级 别较 低、 在 公司 所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 视与 检 查。 对已 有 的风 险管 理系 统进 行实 时 监视 ,并 定 期评 价其 管 理绩 效,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 )报 告与 咨 询。 建立 风 险管 理的 报告 系统 ,使 公 司股 东、 公 司董 事会 、 公司 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8 (1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 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 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 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 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 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 )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 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 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 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9 (3 )督察长制度 公司 设督 察长 , 督察 长由 公司 总经 理提 名, 董事 会聘 任, 并应 当经 全体 独立 董事 同意 。 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 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 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 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 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0























七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955 号 《关 于准 予 华宝标普美国品 质消 费股 票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注册 的批 复》 注册 ,由 基金 管理 人 依 照《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募 集, 募集期从 2016 年 2 月 29 日起 , 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止, 共募 集 258,353,634.47 份基金 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1,854 户。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1 八 、基 金 合 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生效。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 产净值需按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 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2 九 、 基 金份 额的上 市交 易 (一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根据 有关 规定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本基 金人 民币 份额 (二 级市 场交 易代 码: 162415 ) 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6 年 4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条 件成 熟后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 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美元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 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二 )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于 2016 年 4 月 6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上市交 易公告书》。 (四 )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前最新公布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2、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 )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最新公布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的停 复牌 、 暂停 上市 、 恢复 上市 和终 止上 市按 照相 关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3 (八 )其他事项 相关 法律 法规 、 中国 证监 会及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对 基金 上市 交易 的规 则等 相关 规定 内容 进 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九 )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4 十 、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与 赎回 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 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增设以其它销售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销售币种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其他销 售币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美元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或有不同。 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 予以 公告 。 基金 投资 者应 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使用基金账户,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场外 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人民币份额的场内申购与 赎回 业务 。 场内 申购 和赎 回业 务的 场所 为具 有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 经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和中 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 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如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遇节假日、 休市或暂停 交易,基金管理人将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5 2、申购 、赎回 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自 2016 年4 月6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 者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 的, 其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为下 一开 放日 对应份额类别的 基金 份额 申购 、 赎回 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对应份额类别的 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 、转托管时基金份额登 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 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6、“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 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 付申 购款 项, 投资 者交 付 申购 款项 , 申购 成立 ; 登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6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 机构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10 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 如遇 外 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 本基金所投资市场或外汇市场暂停交易、 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或交易清 算规则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 赎回款项支付时间可相应调整 。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款项 的支 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 管理 人应 以交 易时 间 结束 前受 理 有效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当天 作 为申 购 或 赎回 申请 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 有效 申请 , 投资 者 应在 T+3 日 后 (包 括该 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 到申 请。 申购 、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于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的确认及办理的时间和程序 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量 限制 1 、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e 网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人民币份 额时, 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申 购美 元份 额时 , 每笔 申购最低金额 为 1,000 美元(含 申购 费 ) 。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直销 柜台 首 次申 购 本基 金人 民币 份额 的最 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含 申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每 笔 1 元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 已在 基金 管理 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 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 但受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各销 售机 构对 最低 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申购 美元份额 的 投资 者需 注 意, 在现 钞 申 购的 情况 下 ,投 资者 应 将美 元资 金 从现 钞账 户转入现汇账户, 相 应费用 (若有)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 投 资者 申购 美元 份额 时,其 申购申请的提交日和 申购 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 者欲转入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 进行交易,要 受直销柜台最 低金额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7 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 、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本 基金 按 照份 额进 行赎 回, 单笔 赎回 份额 不 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 份 的, 在赎回时 必须 一次全部赎回。 3 、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 、 投资者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 限制、 单个 投资者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6、对于 人民币份额 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六 )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用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的场外申购费率如 下, 场内 申购费率 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 率执行。 申 购金额 (M ) (人民币)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4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2)美元份额申购费用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8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 (美元) 申购费率 M <10 万 美 元


1.20% 10 万 美 元≤M <30 万 美元


0.80% 30 万 美 元≤M <60 万 美元


0.40% M ≥60 万 美 元


按笔收取,200 美 元/ 笔 申购费用由 投资者 承担 ,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不列 入 基金财产。 2、赎回费 用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的场内赎回费 率为 0.5%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 的场外 赎回 费率 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 ) 赎回费率


Y <7 日 1.5% 7 日 ≤Y <1 年 0.50% 1 年 ≤Y <2 年 0.25% Y ≥2 年 0


注:1 年 指 365 日 ,2 年为 730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 时收 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 大于或 等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 促销 计划 , 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 销活 动。 在基 金促 销活 动期 间, 按相 关监 管部 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办 理 人民币份额 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9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并 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申购份额 、 赎回金额 与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人民币份额的计算方式 场外 、 场内 申购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 购金额= 申购金额/(1+人民币 份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 人民币 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 人民币 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 按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销售机构返还投资者。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资产承担。 例 1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 ,假定 申购当 日人民币 份额净值为 1.086 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 =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 =90,989.16 份 即: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 假定 申购 当日 人民币 份额 净值为 1.086 元,可得到 90,989.16 份 人民币 份额。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0 例 2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 ,假定 申购当 日人民币 份额净值为 1.090 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 =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90=90,655.26 份=90,655 份 返还给投资者的剩余金额=0.26 ×1.090=0.28 元 即: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通过 场 内申购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 假定 申购 当日 人民币 份额 净值为 1.090 元,可得到 90,655 份基金份额,剩余 0.28 元返还投资者。 (2)申购美元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 本基金美元份额 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美元份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 资者 投资 10,000 美元申购本基金 美元份额 , 对应 的申 购费 率为 1.2% , 假定 申 购当 日美元 份额净值为 0.183 美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 (1+1.2% )=9,881.42 美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 =119.58 美 元 申购份额=9,881.42/0.183 =53,996.83 份 即: 投资 者投 资 10,000 美 元申购本基金 美元份额 , 假定 申购 当日 美元 份额净值为 0.183 美元,可得到 53,996.83 份 美元 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赎回均采用份 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1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人民币 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 , 假设 赎回 当日人民币 份额净值是 1.152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赎回 金额 为: 赎回总额=10,000 ×1.152=11,520 元 赎回费用=11,520 ×0.25%=28.80 元 赎回金额=11,520-28.80=11,491.20 元 即: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人民币 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假设 赎回当日 人民币 份额净值是 1.15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491.20 元。 例: 某投 资者 通过 场内 赎回 本基 金 10,000 份人民币 份额 , 对应 的赎 回费 率为 0.5%,假 设赎回当日 人民币 份额净值是 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 ×1.150=11,500 元 赎回费用=11,500 ×0.5%=57.50 元 赎回金额=11,500-57.50=11,442.50 元 即:投资者通过 场 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人民币 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人民币 份额净值 是 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442.50 元。 3、本基金分别计算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人民币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 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四 位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美元 份 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美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 在 估值日后 2 个工作 日内 公告 。 遇特 殊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投资者 T 日场外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2 2、 投资 者 T 日场外赎回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登记机构 在 T+2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 本基 金投 资所 处的证券交易所 或外汇市场正常或 非正常停市, 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 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 布异常时。 5、基金管理人认为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或登 记机 构的 异常 情况 导致 基金 销售 系统 、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境外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监管机构核定的本基金管理人 境外 证券投资额度。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3 10、 申请 超过 基金 管理 人设 定的 基金 总规 模、 单日 净申 购比 例上 限、 单一 投资 者单 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4、6-8 、11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 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 购申 请被 拒绝 ,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 还给 投资 者。 在暂 停申 购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3、基金投资所处的 证券交易所 或外汇市场正常或 非正常停市, 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 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 布异常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 且基 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 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项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 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支 付, 对于场外赎回申请,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 形, 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对于场内赎回 部分 , 按照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及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有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4 关规定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份额 总数 的 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对于场外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 投 资者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 难 或认 为 因支 付投 资 者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 规则 实施 延期 办 理赎 回申 请: 若发 生 巨额 赎回 , 存在 单个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基 金总 份额 20% 以上 ( “大 额赎 回申 请人 ” )的 赎回 申请 情形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按照 保护 其他 赎回 申请 人 ( “普 通赎 回申 请人 ” ) 利益 的原 则, 优先 确认 普通 赎回 申请 人的 赎回 申请 , 在当 日可 接受 赎 回的范围内 对普 通赎 回申 请人 的赎 回 申请 予以 全 部确 认或 按 单个 账户 赎回 申请 量 占普 通赎 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 提下 , 在仍 可接 受赎 回申 请的 范围 内对 大额 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受理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 赎回 的, 将自 动转 入下 一个 开放 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 选择 取消 赎回 的, 当日 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5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暂停 赎回 : 连续 2 个开放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 巨额 赎回 ,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必 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介 上进行公告。 (2)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 巨额赎回 的场 内处 理, 按照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及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有 关规 定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 刊登公告。 (十 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 并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三)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相 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基金 合 同的 规定 决定 开办 本 基金 与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 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十 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6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 或其 他组 织。 办理 非交 易过 户必 须提 供基 金登 记机 构要 求提 供的 相关 资料 , 对于 符合 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五) 基金 份额 的登记和 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人民币份额,登记 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下; 场内认购、 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人民币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外认购或申购的美元份额, 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进行登记。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人民币份 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人民币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办理跨系 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 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人民币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人民币份额赎回业务 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人民币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人民币份额场内赎回 或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7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人民币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登记 结 算系 统或 证 券登 记系 统 与 华宝 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注册 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4)处于募集期内的人民币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十 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 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 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七) 基金 份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 八)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 可的 交易 场 所或 者交 易方 式进 行 份额 转让 的 申请 并由 登 记机 构办 理基 金份 额 的过 户登 记。 基金 管理 人拟 受理 基金 份额 转让 业务 的, 将提 前公 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 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8 十 一 、 基金 的费用 与税 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含境外托管代理行收取的费用; 3、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 费 、税务顾问费 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 或结算而产生的 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场开户 、 交易、 清算、 登记、存管等各项费用) ;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 9、 基金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 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 、 征费、 关税、 印花 税、 交易 及其 他税 收及 预扣 提税 (以 及与 前述 各项 有关 的任 何利 息 、 罚金 及费 用) 以及 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 、 除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自 身原 因而 导致 的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及基 金资 产由 原 任基 金托 管人 转移 至 新任 基金 托 管人 以及 由 于境 外托 管人 更换 导 致基 金资 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2、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3、基金的上市费用; 1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 按月 支付 , 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9 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基金 管理 人无 需再 出具 资 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 按月 支付 , 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次月 初 5 个工作日内 、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基金 管理 人无 需再 出具 资 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 等, 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本基 金按 照基 金管 理人 与 标的 指数 许可 方所 签 订的 指数 许可 使 用协 议的 约定 计提 标的 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的 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包括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 (1)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05%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任一年度 累计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金额按 年度 最后 一日 (如 为节 假日 取最 近一 日) 中 国人 民银 行或 其 授权 机构 公布 的汇 率 中间 价折 算 的金 额小 于 指数 许可 使用 协议 规 定的 年度 费用 下限 , 则基 金于 该 年度 最后一日补提 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 用收取下限,本基金 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 每年 30,000 美元。 (2)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 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每日计提,每年 6,000 美元。计算方法如下: H=6,000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美元 汇率中间价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 数据 使用费 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 每日以人民币计提, 按 年度 支付。 若由于汇率影响当年计提的标的 指数数据使用费高于或低于 6,000 美元 , 则基 金与 该年 度最 后一 日调 整计 提的 数据 使用 费至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0 6,000 美元。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 和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 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 年首日起 15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 许可方 。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和指数数据使用费 的计 算方 法、 费率 和支 付方 式发 生调 整 ,本 基金 将采 用调 整 后的 方法 或 费率 计算 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和指 数 数据 使用 费 。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进 行公 告, 此项 调整 无须 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4 项费用 ” ,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 费用 ;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 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管理人 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 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 和境外市场的 规定 执行。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 十 二 、 基金 的 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基 金托 管 人可委托境外托管人 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 律法规、证券/ 期货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以及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协议为本基金在境外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 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财 产,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 或 境外托管人 保管。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 境外 托管 人 因基 金财 产的 管理 、 运用 或者 其他 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 取管 理费 、 托管 费以 及其 他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费用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 求冻 结、 扣押 或其 他权 利 。 除依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处 分外 , 基金 财产 不得 被处 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因 依法 解散 、 被依 法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等原 因进 行清 算 的, 基金 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 财产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运 作基 金财 产所 产生 的债 权, 不得 与其 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解现金于存入托管账户时即构成基金托管 人、 境外 托管 人的 等额 债务 , 该等 现金 归入 其清 算财 产并 不视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本合 同的 规 定,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规定该 等现金不得归于其清算财产。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2


























十 三 、基 金资产 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 金的 估值 日为 本基 金 的开放 日 以及 国家 法 律法 规规 定需 要对 外 披露 基金 净值 的非 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基金 、 债券 、 股指 期货 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 所上 市的 有价 证券 (包 括股 票、 权证 、 存托 凭证 、ETF 基金 等) , 以其 估值 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 (2)交易所上市 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和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 按监 管机 构或 行业 协会 有关 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 3、开放式基金的估值以其在估值日公布的净值进行估值,开放式基金未公布估值日净 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净值进行估值 。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配股权证可以 在交 易所 交易 , 则按 照 1 中确定的方法进行估值; 不能在交易所交易的配股权证, 如果收盘 价高 于配 股价 , 则按 收盘 价和 配股 价的 差额 进行 估值 , 如果 收盘 价低 于或 等于 配股 价, 则估 值为零。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3 5、基金持有的衍生品等其他有价证券,上市交易的,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 盘价 估值 ;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 交易的, 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停 止交 易、 但未 行权 的有 价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汇率 (1)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为准。 (2)其他货币与人民币的汇率则以估值日伦敦时间下午四点(或能够取到的离下午四 点最近时点)由彭博信息(Bloomberg) 提供的其他币种与美元的中间价套算。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 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 场交易价格为 准。 7、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 本基金将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 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 基金管理人可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情况给予意 见和 建议 。 境外 托管 人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示具 体协 调基 金在 海外 税务 的申 报、 缴纳 及索 取 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 履行纳税 义务。基金管理人对最终税务的 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 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第 1-7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 相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监管 部门 有强 制规 定的 , 从其 规定 。 如有 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最 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 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本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币种 基金 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 人民币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 0.0001 美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每个 估值 日 的下一工作日内计算估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并 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 对外公布。 3、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 三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 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承担的 责任。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人 民 币份 额 净值 小 数点 后 三位 以 内( 含第 三 位) 或美 元份 额 净值 小 数点 四 位以 内 (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 或销售机构、 或 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 已发 生, 但尚 未给 当事 人造 成损 失时 , 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应 及时 协调 各方 , 及时 进行 更正 , 因更 正估 值错 误发 生的 费用 由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承担 ; 由于 估值 错误 责任 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5 责任 ; 若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已经 积极 协调 , 并且 有协 助义 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 的时 间进 行更 正而 未更 正, 则其 应当 承担 相应 赔偿 责任 。 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应 对更 正的 情况 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 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算 出现 错误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通报 基金 托管 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 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 外汇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6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 基金 托管 人 负责进行复核 。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估值时间点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按约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 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由于时差、通讯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观原因,在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 导致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数公司或数据供应商发 送的数据错误 等原因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 经采 取必 要、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进 行 检查 , 但是 未能 发现 该错 误的 , 由此 造成 的基 金资 产估 值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应 免除 赔偿 责任 。 但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积极 采取 必要 的措 施消 除或 减轻 由此 造成 的 影响。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7 十 四 、 基金 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和其 他收 入扣 除相 关费 用后 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润 指截 至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基 金 未分 配利 润与 未分 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收益 的孰低数。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某一基金份额类别,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分红 方式 为现 金红 利。 如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选 择或 默认 选择 现金 分红 形式 , 则美 元份 额以 美元 进行 现 金分 红, 人民 币份 额以 人民 币进 行现 金分 红; 如果 选择 红利 再投 资形 式, 则同 一类 别基 金份 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 (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 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场内人民币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 人民币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人民币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对于 美元 份 额, 由于 汇率 因素 影响 , 存在 收益 分配 后美 元份 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 的可能;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 红利 发放 日距 离收 益 分配 基准 日( 即可 供 分配 利润 计算 截止 日 )的 时间 不得 超过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8 15 个工作日。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9 十 五 、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0 十 六 、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包 括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 人、 召集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按 照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 的规 定披 露基 金 信息 ,并 保证 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 当在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 时间 内, 将应 予披 露 的基 金信 息通 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 能够 按照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查阅 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 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基 金合 同》 是界 定 《基 金合 同 》 当事 人的 各项 权利 、义 务关 系, 明确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召开 的 规则 及具 体程 序, 说 明基 金产 品 的特 性等 涉 及基 金投 资者 重大 利 益的 事项 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1 认购 、申 购和 赎 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 基金 产品 特 性、 风险 揭 示、 信息 披露 及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 明书 并登 载 在网 站上 ,将 更新 后 的招 募说 明 书摘 要登 载 在指 定媒 介上; 基金 管理 人在 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基 金合 同》 摘要 登载 在指 定媒 介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就 基金 份 额发 售的 具体 事宜 编 制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并 在披 露招 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介 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介上登 载 《基 金合 同》 生效 公告。 4、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 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在开 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或 者赎 回前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至少 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 始 办理 基金 份 额申 购或 者赎 回 后,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在每 个 估值 日后 2 个 工作 日 内 ,通 过网 站、 基金 份额 发售 网点 以 及其 他媒 介 ,披 露开 放 日的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 告半 年 度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 场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和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前款 规定 的 市场 交易 日 的次 日, 将基 金资 产 净值 、 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介 上。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 金 合同 》、 招募 说明 书 等信 息披 露文 件上 载 明 各类 基 金份 额申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2 购、 赎回 价格 的 计算 方式 及有 关申 购 、赎 回费 率 ,并 保证 投 资者 能够 在基 金份 额 发售 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 载于 网站 上 ,将 年度 报告 摘要 登 载在 指定 媒 介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 务会 计 报告 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 金合 同》 生效 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 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 总份 额 20% 的情 形, 为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利益 ,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 应当 在定 期报 告 “影 响投 资 者决 策的 其他 重要 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 类别 、报 告期 末持 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 告期 内 持有 份额 变化 情况 及 本基 金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 金持 续运 作过 程中 ,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8、临时报告 本基 金 发生 重大 事 件, 有关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应当 在 2 日 内编 制临 时 报告 书, 予以 公 告, 并在 公开 披 露日 分别 报中 国证 监 会和 基金 管 理人 主要 办 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 国 证监 会派 出机构备案。 前款 所称 重大 事件 ,是 指 可能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权 益或 者基 金份 额 的价 格产 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 ;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3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 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 管 理人 及其 董 事、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 理受 到严 重行 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7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8 )本基金增设除人民币、美元以外币种的基金份额; (29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0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3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事项。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4 9、澄清公告 在 《基 金合 同》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 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 额价 格产 生 误导 性影 响或 者引 起 较大 波动 的 ,相 关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知 悉后 应 当立 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1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应当 建立 健全 信息 披 露管 理制 度, 指定 专 人负 责管 理信 息披 露事务。 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公 开 披露 基金 信息 ,应 当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 人编 制的 基 金资 产净 值、 各类 基 金份 额净 值 、 各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价格 、 基金 定期 报告 和定 期更 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等公 开 披露 的相 关 基金 信息 进 行复 核、 审查 ,并 向 基金 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 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除依 法在 指定 媒 介 上 披露 信息 外, 还可 以 根据 需要 在其 他公 共媒 介披露信息 ,但 是其 他公 共媒 介 不得 早于 指 定媒 介 披露 信息 ,并 且在 不同 媒 介上 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出 具审 计报 告、 法律 意 见书 的专 业机 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 募 说 明书 公布 后 ,应 当 分别 置备 于 基金 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 人 和基 金销 售 机构 的 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 定期 报告 公布 后, 应 当分 别置 备于 基金 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 住所 ,以 供公 众查 阅、复制。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5 十 七 、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 止与基 金财 产 的 清算 (一 ) 《基金合 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 项的 , 应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 对于 可不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并在决议生效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 《基 金合 同 》 终止 事由 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6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7 十 八 、 基金 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 是一 家国 内领 先、 国际 知名 的大 型股 份制 商业 银行 , 总部 设在 北京 。 本行 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 亿元,增幅 3.08% 。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 亿元至 1,814.20 亿 元,增幅 5.42%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加 84.56 亿元至 1,474.65 亿元,增幅 6.08% 。 2017 年, 本集 团先 后荣 获香 港 《亚 洲货 币》 “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 , 美国 《环球金融》 “2017 最佳 转型 银行 ” 、 新加 坡 《亚 洲银 行家 》 “2017 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 “2017 年中国 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 《银行家》 “2017 最佳金融创新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 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7 全球银行 1000 强”中 列第 2 位;在美国《财富》 “2017 年世 界 500 强排 行榜 ”中 列 第 28 名。 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 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 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8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总 经理 , 曾先 后在 中国 建设 银行 南通 分行 、 总行 计划 财务 部、 信 贷经 营部 任职 , 并在 总行 公司 业务 部、 投资托管业务部、 授信审批 部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有 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 部、 营业 部并 担任 副行 长, 长期 从事 信贷 业务 和集 团客 户业 务等 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 部、 战略 客户 部, 长期 从事 客户 服务 、 信贷 业务 管理 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 验。 原玎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副 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 银行 总行 国际 业务 部, 长期 从事 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 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 为中 心” 的经 营理 念, 不断 加强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严格 履行 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切实 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 务。 经过 多年 稳步 发展 , 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 得 《全 球托 管人 》 “中 国最 佳托 管银 行” 、4 次 获得 《财 资》 “中 国最 佳次 托管 银行 ” 、连 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 管机构”等奖项, 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在 2017 年荣获《亚 洲银 行家 》 “最 佳托 管系 统实 施奖 ”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9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 控制制度、 岗位职 责、 业务 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管 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资 格; 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 放、 使用 , 账户 资料 严格 保管 , 制约 机制 严格 有效 ; 业务 操作 区专 门设 置, 封闭 管理 , 实施 音像 监控 ; 业务 信息 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 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其 配套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监督 所托 管基 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0 十 九 、 境外 托管人 (一) 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


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式: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 1818 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BBH ” ) 是全 球领 先的 托管 银行 之一 。BBH 自 1928 年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 年,BBH 开始为客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 是 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目前全球员工约 5,900 千人,在全球 18 个国家和 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BBH 的惠誉长期评级为 A+ ,短期评级为 F1。 (二) 托管业务和主要人员情况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的全球托管业务隶属于本行的投资者服务部。 在全球范围内, 该部 门由本行合伙人 Sean Pairceir 先生领导。在亚洲,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Taylor Bodman 先生领导。 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 拥有服务全球跨境投资的专长, 其全球托管网络覆盖近一百 个市场。截至 2018 年 3 月底,BBH 的全球托管服务所涉托管资产规模超过 5.4 万亿美元, 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 亚洲是 BBH 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 我们投身 于亚 洲市场,迄今已近 30 年,亚洲区服务的资产超 6000 亿美元。


投资者服务部(Investor Services) 是公司最大的业务, 拥有超过 4800 名员 工。 我们 致 力为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服务, 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 真正做到 “以客户为中心”。 (三) 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1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 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 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2 二十 、 相关 服务机 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 华宝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网 上交 易 直销 e 网金 系统 办理 本基 金 的 认/申 购、赎回 等业 务 ,具 体交 易细 则请 参 阅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网站 公 告。 网上 交 易网 址: www.fsfund.com 。





(2) 其他 销 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邮编:100818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3


客户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传真 : (021 )58408483





客户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邮编:518001





法定代 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戴青





客户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邮编:20000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胡子豪





传真:021-61162165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4


客户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7)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19-9059





(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0203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 9 层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5


客户电话:95336 ,40086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邮编: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联系人:宋春





联系电话:18600056520





客户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15910450297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电话:4000618518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6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95353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8)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 厦 18F





邮编:51800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1-29 层





邮编:200010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7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 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电话: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电话:400-8888-993 、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邮编: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电话:95570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9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400-888-6628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





客户电话: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联系电话:400-920-0022





客户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3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0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传真:021-20655196





客户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88 号华泰证券一号楼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马艺卿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1


(3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817-5666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 创新三路 833 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联系人:姜志伟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客户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4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客户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客户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客户电话:4000-776-123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2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3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联系电话:400-1818-188





客户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4008-773-772





客户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1)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5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邮 编:400023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 人: (公 邮)





客户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95551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0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95565





传真:0755-82943227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5


客户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邮编:100102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传真:010-59562637





客户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吕卓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6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6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 胡芷境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6


联系电话: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电话:95532 或 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6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400-888-8108





客户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7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客户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6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客户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 金场 内将 通过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内具 有基 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并经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但 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 登记机构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美元份额的登记机构 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8 2、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电话:021 -38505888 传真:021 -38505777 联系人: 章希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 、 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 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 曾浩、吴凌志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9 二 十 一 、基 金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 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 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了 《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 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 他监 管部 门,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 检查 ;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 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 法规 为基 金的 利益 对被 投资 公司 行使 股东 权利 , 为基 金的 利益 行使 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14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 更换 律师 事务 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 证券 经纪 商或 其他 为基 金提 供服 务的外 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 制订 和调 整有 关基 金认 购、 申购 、 赎回 、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开通 人民 币、 美元 之外 的其 他销 售币 种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 赎回 等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0 业务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于谨慎的原则,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保证基金资产正常运作;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 (8)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使 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购 、 赎回 和注 销价 格的 方法 符合 《基 金合 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 按有 关规 定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 赎 回的价格; (9) 确保 基金 管理 人发 送的 交易 数据 符合 《基 金法 》 、 《试 行办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10 ) 确保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送的 基金 认购 、 申购 和赎 回数 据符 合 《基 金法 》 、 《试 行办 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并 保证 该数 据的 真实 、准 确和 完整 ; (11 ) 委托 境外 证券 服务 机构 代理 买卖 证券 的, 应当 严格 履行 受信 责 任, 并按 照有 关规 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 (12 ) 与境 外证 券服 务机 构之 间的 证券 交易 和研 究服 务安 排, 应当 严格 按照 《试 行办 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13 )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4 ) 如需 在基 金托 管人 选择 的机 构之 外保 管、 登记 基金 财产 , 应 严格 审查 , 保证 基金 财产的安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1 (1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6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7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 (18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9 )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 等。 除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20 )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 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金 收益; (21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2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或配 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3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24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 投资 者 能够 按照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 随时 查阅 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在 支付 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5 )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6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 通知 基金 托管人; (27 )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 基金 财 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8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 义务 , 基金 托管 人违 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 金托 管人 追 偿; (29 )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 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 应当 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金 事务 的行 为承担责任; (30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为 ; (31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 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2 (3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3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可以保 管的 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在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处 为基金开设 资金账户、 证券 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 可以保管的 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 安全 ,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 财产 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 财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 产相 互独 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 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在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处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等投资所需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3 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和 银行 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承 担赔 偿 责任 , 其赔 偿责 任不 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按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义 务, 基金 管 理人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 管理 人追 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 ) 对基金的境外财产, 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因本身过错、 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 基金托管 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3 )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按照 规定 对基 金日 常投 资行 为和 资金 汇出 入情 况实 施 监督,如 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 )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应得收入; (25 ) 每月 结束 后 7 个工 作日 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和外 管局 报告 基金 管理 人境 外投 资情 况,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4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 )办理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 ) 保存 基金 的资 金汇 出、 汇入 、 兑换 、 收汇 、 付汇 、 资金 往来 、 委托 及成 交记 录等 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8 ) 按照 规定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运作 , 确保 基金 按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29 ) 按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执行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 及时 办理 清算 、 交 割事宜; (30 )确保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31 ) 确保 基金 按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进行 申购 、 认购 、 赎回 等日 常交 易; (32 )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33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并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4 ) 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以及外管局根据审 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5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义务 包括 但不 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 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 《基 金合 同》 另有 约定 的除 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 基金 投资 目标 、 范围 或策 略 (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 定或 《基 金合 同》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6 另有约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 终止人民币份额上市, 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的除外; (1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 单独 或合 计持 有本 基 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3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事项。 2、 以下 情况 可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后 修改 ,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式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 金合 同》 的修 改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无 实质 性不 利影 响或 修改 不涉 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6) 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调整本基金的 标的 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 (7)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 ,则 基金 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 同》 ; (8)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 金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除人民币 、 美元 以外的其他销售币种 基金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等业 务 ; (9)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7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不 召集 , 基金 托管 人仍 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的, 应 当由 基金 托 管人 自行 召 集 ,并 自 出具 书面 决 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就同 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应当 向基 金管 理人 提 出书 面提 议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就同 一事 项要 求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召集 人应 于会 议召 开前 30 日, 在指 定媒 介 公告 。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 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 、送 达时 间和 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8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如召 集人 为基 金托 管人 , 则应 另行 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到 指定 地点 对表 决意 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可 通 过现 场开 会方 式或 通 讯开 会方 式 等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允许 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 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应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 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两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9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 ) 到指 定地 点对 书面 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会议 召集 人在 基金 托管 人 (如 果基 金托 管人 为召 集人 ,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 和公 证机 关的 监督 下按 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方式 收取 基金 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 见或 授权 他 人代 表出 具书 面意 见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所持 有 的基 金份 额小 于在 权 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二 分之 一, 召集 人可 以 在原 公告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召开 时间 的 三个 月以 后、 六个 月以 内, 就原 定审 议事 项重 新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重新 召集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 (4) 上述 第 (3) 项中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受 托代 表他 人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 人, 同时 提交 的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 受托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代 理人 出具 的委 托人 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相结 合的 方式 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会议 程 序比 照现 场 开会 和通 讯方 式开 会 的程 序进 行。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 止《 基金 合同 》 、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更 换基 金托 管人 、与 其他 基金 合并 、法 律法 规及 《基 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0 2、议事程序 (1)现场 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 选举 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身 份证 明文 件号 码、 持有 或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 、委 托人 姓名 (或 单位 名称 )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 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 通过 方为 有效 ; 除下 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 分之二 以上 (含 三分之二 ) 通过 方可 做出 。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或 者基 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 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 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 明, 否则 提交 符合 会议 通知 中规 定的 确认 投资 者身 份文 件的 表决 视为 有效 出席 的投 资者 , 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1 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 始后 宣布 在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和 代 理人 中选 举 两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代表 与大 会召集人授 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主 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 后 宣布 在出 席 会议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中 选举 三 名基 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 监票 人应 当进 行重 新清 点, 重新 清点 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 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代 表) 的监 督下 进行 计票 ,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 《基 金法 》 第八 十七 条的 规定 表决 通过 的事 项, 召集 人应 当自 通过 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 告。 如果 采用 通讯 方式 进 行表 决, 在公 告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时, 必须 将公 证书 全文 、 公证 机构 、 公证 员姓 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均 有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2 约束力。 (九 ) 本部 分关 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开 事由 、 召开 条件 、 议事 程序 、 表决 条件 等规 定, 凡是 直接 引用 法律 法规 的部 分, 如将 来法 律法 规修 改导 致相 关内 容被 取消 或变 更的 , 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 事项 的, 应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 对于 可不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并在决议生效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情 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 《基 金合 同 》 终止 事由 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3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可通过 友好协商 解决,但若自一方 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 未能 以协商方式 解决 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 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 裁, 仲裁 地点 为北 京市 。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的 , 对 仲裁 各方 当事 人均 具有 约束 力 , 仲裁 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应 恪守 各自 的职 责, 继续 忠实 、 勤 勉、 尽责 地履 行基 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 金合 同》 可印 制成 册, 供投 资者 在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 销售 机构 的办 公场 所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4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5 二 十 二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 内 容摘要





(一) 基金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成立 日期 :2003 年 3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 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 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3]19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 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长期 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 理 票据 承兑 与贴 现; 发行 金融 债券 ; 代理 发行 、 代理 兑付 、 承销 政府 债券 ; 买卖 政府 债券 、 金融 债 券; 从事 同业 拆借 ; 买卖 、 代理 买卖 外汇 ; 从事 银行 卡业 务; 提供 信用 证服 务及 担保 ; 代理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6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 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 投资 是否 符合 《基 金合 同》 关于 证券 选择 标准 的约 定进 行监 督, 对存 在疑 义的 事项 进行 核查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 标的指数成分股、 备选成分股、 在已 与中 国证 监 会签 署双 边监 管合 作 谅解 备忘 录 的国 家或 地 区证 券监 管机 构登 记 注册 的跟 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 已与 中国 证监 会签 署双 边监 管合 作谅 解备 忘录 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股票、 固定收益类证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回购、 证券 借贷 、 跟踪 同一 标的 指数 的股 指期 货等 金融 衍生 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跟踪同一 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组合限制: 1) 本基 金投 资于 标的 指数 成分 股、 备选 成分 股的 资产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 80% , 投资 于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款 所称 银行 应当 是中 资商 业银 行在 境 外设 立的 分行 或在 最 近一 个会 计 年度 达到 中 国证 监会 认可 的信 用 评级 机构 评级的境外银行,但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7 4) 本基 金持 有与 中国 证监 会签 署双 边监 管合 作谅 解备 忘录 国家 或地 区以 外的 其他 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 中 持有 任一 国家 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前述 非流 动性 资产 是指 法 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持有 货币 市场 基金 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 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前 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 当仅限于投资 组合避险或有效 管理,不得用 于投机或放大 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本基 金投 资期 货支 付的 初始 保证 金、 投资 期权 支付 或收 取的 期权 费 、 投资 柜台 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 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③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 )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 , 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 所有 参与 正回 购交 易的 对手 方 (中 资商 业银 行除 外 ) 应当 具有 中国 证监 会认 可的 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 正回 购交 易, 应当 采取 市值 计价 制度 对卖 出收 益进 行调 整以 确保 现金 不低 于已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8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 应当 在正 回购 交易 期内 及时 向本 基金 支付 售出 证券 产生 的所 有股 息、 利息 和分 红; 4) 参与 逆回 购交 易, 应当 对购 入证 券采 取 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对 基金 参与 证券 正回 购交 易、 逆回 购交 易中 发生 的任 何损 失负 相应 责任。 (4 ) 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 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 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 述比 例限 制计 算, 基金 因参 与 正回 购交 易而 持 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投 资组 合比 例 限制 进行 变更 的 ,以 变更 后的 规定 为准 。法 律法 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 关约 定。 在上 述期 间内 ,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 应当 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若基 金超过上述除第 1 点的 第 (2) 项及 第 (8) 项、 第 3 点的 第 (6) 项外 的其 他投 资比 例限 制, 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如遇流动 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 本基金无法在规定时期内调整完毕,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 托管协议第十五 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4、 基金托管人履行本条第 2 项及第 3 项监督义务的方式为事后监督。 于估值日结束且 相关数据齐备后,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交易后的投资监督和报告。 即基金托 管人 履行 上述 监 督义 务的 方式 仅限 于 在发 现基 金 管理 人已 经 执行 完毕 的投 资指 令 违反 上述 约定后,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或监管部门。 5、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9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6、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 基金 管理 人的 上 述事 项及 投资 指令 或实 际投 资 运作 违反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本 托管 协议 的规 定, 应及 时以 电话 提醒 或书 面提 示等 方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应 积极 配合 和协 助基 金托 管人 的监 督和 核查 。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书 面通 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 就基 金托 管人 的合 理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 期限 内,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基金 管理 人有 义 务配 合和 协助 基 金托 管人 依照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本 托管 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其他 有关 规定 , 或者 违反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 应当 立即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由此 造成 的损 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指 令办 理清 算交 收、 相关 信息 披露 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 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试行办 法 》 、 《基 金合 同》 、 本协 议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时,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托管 人限 期纠 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 限, 并保 证在 规定 期限 内及 时改 正。 在上 述规 定期 限内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0 项进 行复 查, 督促 基金 托管 人改 正。 基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配合 基金 管理 人的 核查 行为 , 包括 但 不限 于: 提交 相关 资料 以供 基金 管理 人核 查托 管财 产的 完整 性和 真实 性, 在规 定时 间内 答复 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 并将 纠正 结果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 托管 人无 正当 理由 , 拒绝 、 阻挠 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 的 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保管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委托或同意存放的机构处。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 可以保管的 基金财产。 (4)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 在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处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 券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 (5)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并按指令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 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 止清 算时 , 不得 将托 管证 券及 其收 益归 入其 清算 财产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理 解现 金于 存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的等额债务, 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 明文许可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 该等现金归入 清算财产并不构成基金托管人违反托管 协议的规定。 (8) 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 尽量 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托管证券。 (9) 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 尽量 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基金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抵押、 质押、 留置 等,但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 金募 集专 户” 。该 账户 由基 金管 理人 开立 并管 理。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1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 法》 ” ) 、 《试 行办 法》 等有 关规 定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属 于基 金财 产的 全部 资金 划入 基金 托管 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 行验 资, 出具 验资 报告 。 出具 的验 资报 告由 参加 验资 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等 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基金 托管人可委托境外托管人开立资金账户(境外)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办理境 外资金收付。 (2)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 或地区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在境外, 根据当地市场法律法规规定, 开立和管理基金证券 账户。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 金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 户。 (2) 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2 基金财产投资的境外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境 外托管人存放于保管库。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 管责任。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 基金 管理 人 代表 基金 签 署的 与基 金财 产有 关 的重 大合 同 包括 但不 限于 基金 年 度审 计合 同、 基金 信息 披露 协议 及基 金投 资业 务中 产生 的重 大合 同, 基金 管理 人应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 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 《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基金管理人与期货经纪商签订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合同,应该发 送复印件给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保存完整的基金档案资料。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序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人民币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美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复核程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 和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 计算 , 基金 托管 人负 责进 行复 核。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 个估 值日 估值 时间 点计 算基 金资 产净 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对外 公布 。 但基 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基金会计 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登记与 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分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3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 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未能以协商方式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双方 当事 人应 恪守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职 责, 各自 继续 忠实 、 勤勉 、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 修改 与 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 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4 二十 三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者 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 邮编和电子邮箱地址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将负责 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 投资者 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月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已经定制了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电子对账单。如基金 份额 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 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700-5588 (免 长途 话费 ) 、021-38924558,按“0” 转人 工服 务, 提供 姓名 、 开户 证件 号码 或基 金账 号、 邮寄 地址 、 邮政 编码 、 联系 电话 , 客服 人员 核对 信息无误后,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以说明或电子形式向 投资者 寄送基金其他信息资料。 (二) 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 场外份额的 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 除息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 用。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 投资者 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 即 投资者 可通过固定的渠道, 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 具体实施时间和 业务规则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四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五) 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 基金管理人 的网站 (www.fsfund.com ) 为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网上 查询 、 网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5 上资讯服务。 (六 )资讯服务 1、 投资者 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份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 如下电话 :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5588 ,021-38924558 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直销 柜台 电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38505731 、38505732 传真:021 -50499663 、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七) 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座席、 书信、 电子邮件、 传真等渠道对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投资者 还可以通过销 售 机构的服 务电话 对该销 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 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 务热线。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6 二十 四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介刊登的公告如下: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2018/09/04 关于华宝基金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增加南京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9/04 华宝基金公司关于华宝美国消费基金增加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8/28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因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休市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8/24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08/24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2018/07/18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8/07/02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资产净值公告 2018/04/26 华宝标普美国 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04/26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摘 要 2018/04/21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8/04/16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3/28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2018/03/27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3/27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2018/03/27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2018/03/27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度报告 2018/03/27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19 华宝基金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西南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7 二十 五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 机构 的住 所, 供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8 二十 六 、备 查文件 以下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备 投资者 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 准予 华宝 标普 美国 品质 消费 股票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募集 注册 的 文件 (二 ) 《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三 ) 《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 四 )法律意见书 (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和营业执照 (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 七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资者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及基金 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