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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50(165312)

建信5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建 信 央 视财 经 50 指 数 分级发 起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 明书 ( 更新 ) 
 
2018 年第2 号








基金管 理人: 建信基金 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 基 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二 〇一八年 十月 建信央视 财经50 指数 分级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 书(更新 ) 【重 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 年12 月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字[2012]1650 号文核准 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 年 3 月28 日 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各类份额(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均不保本,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发生亏损。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 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 基金的 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开放式 基金的 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包括指数投资风 险、杠杆机制风 险、折/ 溢价交易风险、以及 份额配对转换 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建信 央视 财经 50 指 数分 级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第九部分 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上市交易 .............. 49 第十部分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5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6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1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7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8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1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1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 163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 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 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 其 持 有 基金 份 额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 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2、基金管理人:指 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 3、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5、托管协议:指基 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就 本基金签订之《 建信 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 6、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 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与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 10、《基金法》:指 2003 年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 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 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指中国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 会 ; 17、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标的指数:指央视财经50 指数; 19、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份额包括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 与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其中,建信央视财 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A 份额与 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之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 持1 ∶1 的比率不变; 20、建信央视50 份额:指建信央视财经50 指 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基础份额; 21、建信央视 50A 份 额:指在符合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及条件 时获取稳健 收益的基金份额,即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 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A 份额; 22、建信央视 50B 份 额:指在符合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及条件 时获取进取 收益的基金份额,即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 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B 份额; 23、建信央视 50A 份 额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 指“ 同期银行人民 币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4.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 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 金合同 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4.5%”。每份建信央视 50A 份额年基 准收益均以 1.0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建信央视 50A 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 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 况下,建信央视 50A 份 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 约 定应得收益 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4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 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25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 26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2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 中国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8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 金的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 29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 30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 31、销售机构:指 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32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33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信央视50B 份额上市交易、建 信央视50 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3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 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 结 算 、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和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接 受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6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37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38、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9、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下的基金份额; 40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41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42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 金投资 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 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记录 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 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43 、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即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 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 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 券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4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 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 45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以公告的日期 ; 46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 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 个月;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4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49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 50、T+n 日:指自T 日起 第n 个工作日(不包 含T 日); 5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5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53、 《业务规则》 : 指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实 施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 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55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 56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57、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与 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之间的 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 面; 58、分拆:指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建 信央视50 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 份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1 份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行为; 59、合并:指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建 信央视 50A 份额与 1 份建信央视 50B 份额进行 配对申请转换成 2 份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60、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61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 额的行为; 6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 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6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 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4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5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6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 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 机构于 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67、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 放日 ,建信央 视 50 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 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包括建信央 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和建信央视50 份额总和) 的10%; 68、元:指人民币元 ; 69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 70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 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73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 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74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 75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 76、发起式基金:指符合 《运作办法》 及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 《 关于增设发起 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相 关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 于规定金额的开放式基金; 77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 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指基金管理人员工 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等人 员的资金 。 78、流动性受限资 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 票 、 资 产支 持 证券 、 因 发 行 人 债 务 违 约 无 法 进 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0 第三部分 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 融中心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9 月19 日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 中国 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65% ;美 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 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 人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 全体股 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 章程中 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 预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 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 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 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 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 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 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 ,中国建设银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1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 ,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2005 年 9 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 公司董 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 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 建设银 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 任 科 员 、 主 任 科 员 ; 零 售 业 务 部 主 任 科 员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个 人 存 款 处 副 经 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 高级副 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 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投资 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 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出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 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 现任中国建设 银行个人存款 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 中国建 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 分行西 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中国建 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 ,现任信安北 亚地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 工商管理学 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 长,新 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 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 (马来西亚) 资产管 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 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 (台湾) 首席执行 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 限公 司 北 亚 地 区 首 席 营 运 官 。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 立大学。历任 新加坡 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 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 行长, 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 任《长 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 《听我非常道》 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 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2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 中心总 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财政金融学 院,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 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 投资公 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资金部 总经理,博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新 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 董事,现任中 金资本跨境股 权投资部顾问。1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获国际金融 硕士;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 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 公司、 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美国 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 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 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 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 年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 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 会主席,高级 经济师,1984 毕业于中央财政 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 年加入建 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 务部、 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 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 总经理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 年5 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 国国际 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 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 部总经理。1992 年 获北京 工业大学工业会计 专业学士,2009 年 获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北 京 北 奥 有 限 公 司 , 中 进 会 计 师 事 务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3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 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 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华电财务公司) 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 华电集 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 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 限责 任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总 监 兼 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 年毕业于北京 工业大 学计算机应用系,获 得学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 ,中国 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 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 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 冰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 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 部(二级部) 总经理,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 会(ACCA )资 深会员。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 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 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 年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 曲寅军先生,副总 裁,硕士。1999 年7月加入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历任审计 部科员、 副主任科员、 团委主任科员、 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 高级副经理;2005年9 月起就职于建 信基金管 理公司,历任董事会 秘书兼综合管 理部总监、 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3年8月至2015 年7月, 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5 年8 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11月30日起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 副总 裁,硕士。1997 年7月加入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 省分行,从 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 年1月加入中 国建设银 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从事证券基金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 销售业务,任高级副 经理;2005年9 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一 直从事基金销 售管理工作,历任市 场营销部副总监 (主持工 作) 、总监、公司首 席市场官等职 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 副总裁, 硕士。1992 年7月至1996 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 年7月加 入中国建设银 行,先后 在总行营业部、金融 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 历任科员、 副主 任科员、 主任科员、 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 年3月加入 建信基金 管理公司,担任董事 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 副总裁, 硕士。1996 年7月至1998 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 助理;2005年9 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12 月23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5、基金经理 叶乐天先生,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 硕士。2008 年5月至2011 年9 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风险管理分析员、 量化分析经理, 从 事风险模型、量化研 究与投资。2011年9月加 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历 任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2012 年3 月21 日至2016 年7 月20 日 任 上 证 社 会责 任 交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3年3月28 日起任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1月27日起任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26日起任 建信精工 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 年8 月9 日起任建信多因子 量化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4 月18 日 起 任 建 信 民 丰 回 报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017 年5 月22 日 起 任 建 信 鑫 荣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018 年1 月10 日 起 任 建 信 鑫 利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018 年8月24日起任建 信 量化优享定 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5 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赵乐峰先生,总裁特别助理。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梁


珉先生,资产配置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叶乐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


戈先生,资产配置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方 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严格遵守《基 金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并建立 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6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 律 、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及其 代理人、代 表人、受雇人或任何 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 关证券、基 金的商业秘密、尚未 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 覆盖公司的 各项业务、各个部门 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 的督察长与 监 察稽核部门,并使 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 岗位的设置 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 险控制工作 必须从实际出发,主 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 公司的投资管 理、基金运 作、计算机技术系统 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 业务需 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 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的 制定,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 理念等 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7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 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 责对公 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 评估, 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 司的财 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 董 事 会确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战 略 , 为 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 发展战 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 ,在公 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 作中的 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 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 作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及 合 理 性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与 监 督 , 参 与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 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 些因素 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 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 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 且有独 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各工 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 理 制度。 在 明 确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基 础 上 , 设 置 科 学 、 合 理 、 标 准 化 的 业 务 操 作 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 作手册 ,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8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 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 交 流 渠 道 , 保 证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 ,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 备性和 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揭 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及 基 金 运 作 中 的 相 关 风 险 ,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监察 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 立、实施和维 持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 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及公 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 度。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9 第四部分 基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 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 新 组建后的交 通银行 正式对外营业,成为 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 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 《财富》 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 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 人民币 93227.07 亿元。2018 年 1-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407.7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托管中心”) 。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 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员 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 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 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 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 事。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 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 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 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 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 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 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 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 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 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 产托管部总经 理助理、 副总经理,本行资产 托管业务中心 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 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 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 国 石 油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系 ,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2005 年 于 新 疆 财 经 学 院 获 硕 士 学 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70 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 金、保 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 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 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 和各项 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 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 各项业 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21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 管中心制定的 各项制度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 管中心建立各 二级部自我 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 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 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 管中心独立负 责受托基金 资产的保管,保证基 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 的受托 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 管中心 贯彻适 当授权、相 互制约的原则,从组 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 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 管中心在岗位 、业务二级 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 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 制决策 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 立合理 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 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 管中心内部控 制与基金托 管规模、业务范围和 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 经营运 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 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托 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 投资基 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 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 业秘密管理规定》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 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 规范管 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22 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 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 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 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 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予 以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进 行 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 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 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 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 融中心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16 层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的申购 、 赎回、定期投资 等 业 务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情 况 及 业 务 规 则请登录 本 公 司 网 站 查询 。 本 公 司 网址: www.ccbfund.cn。 2、场外销售 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邮政 编码:200120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24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25 (8)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8)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27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0)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28 (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 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 成国家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0) 上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29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热线:95345 网址:https://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 (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 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4)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0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1 (4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0 号国 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 -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44)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4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47)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2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4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 、18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4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热线: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5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5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 号中国 人保寿险大厦11 至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5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3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5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发售机构 具 有 基 金代 销 业务 资 格的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会员单 位 ( 具体 名 单详 见 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 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4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 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领展企 业广场2 座11 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5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分 类与净值 计 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三种: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之基础份额 (简称 “建信央视50 份额 ”) 、 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简称 “建信央视50A 份额” ) 与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 类份额(简称 “ 建信央视 50B 份 额 ”) 。其中,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 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 ∶1 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 式公开发售 。基金发售结束后, 场外认购 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建信央视50 份额;场内认 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率确 认为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 后,建信央视 50 份额接受 场外与场内申购和 赎回;建信 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只上市交易 ,不可单独进行申购和赎回; 3、投资者可在场 内申购和赎回 建信央视 50 份额,投资者可选 择将其场内 申购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成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投资者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 申请合并为建信央视50 份额后赎回。 4、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建信央视 50 份 额。场外申购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建信 央视 50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 分拆成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 视50B 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 的配 比将其持有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 建信央视50B 份额合并为建信央视50 份额后 赎回。 5、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 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 算日对相 应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建信央视50A 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 配比不变。 6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 算,其所产生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按 1:1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6 的比例分拆为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 三、建信央 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概 要 1、基金份额配比 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基金 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 率不变。 2、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 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 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 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 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具有不同的净 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 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 规则对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 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为低 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 稳定的基金份额,本 基金净资产优 先确保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本金及建信央视50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建信央 视 50B 份额为高风险且 预期收益相对 较高的 基金份额,本基金在 优先确保建信 央视 50A 份额的本金及 累计约定应得 收益后 ,将剩余净资产计 为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 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建信央视 5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税后)+4.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一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 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 合同生 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4.5%”。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0 元为基 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进行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建信央视50A 份额 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时, 本基金净资产 优先确保建 信央视 50A 份额的本金 及建信央 视50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 资产计为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净资 产。建信央视50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 据建信央视5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7 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建信央视50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 2 份建信央 视50 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 值等于1 份建信央视50A 份额 和1 份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生效后 所在会计年 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 会计年度 内,若未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不定 期份额折算 ,则建信央视 50A 份额 在净值计 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计 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至计算日 的实际天数计算;若 发生基金合同 规定的不定 期份额折算,则建信 央视 50A 份 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 最近一 次该会计年度内不定期份额折算 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 诺或保证建信 央视 50A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本金及 其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 本基金 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建信 央视 50A 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能 会面临 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 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T 日各 基 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是对建信央视 50A 、建信 央视 50B 基金份额价值 的一个估算, 并不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获得的实际价 值。 (1)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 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N t A 50 R 1 NAV ? ? ? 央视 5 . 0 NAV 5 . 0 NAV B 50 A 50 50 NAV 央视 央视 = 央视 ? ?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 ……N ;N 为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8 t=min{ 自年初至T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 日,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 算日至 T 日} ; 50 NAV 央视 为 T 日 每份 建 信央 视财 经 50 份 额 的基 金 份额 净值 ; A 50 NAV 央视 为 T 日建信央视 5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B 50 NAV 央视 为 T 日建 信央视 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建信央视 5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 率。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 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公告。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39 第七部分 基金的 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2 年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650 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 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以同 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名单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 的 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 深圳证 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员 单 位 也 可 代 理 场 内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 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 基 金 上 市 后 , 代 理 投 资 人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参 与 本 基 金 建 信 央 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 圳证券账户下。


本 基 金 认 购 采 取 全 额 缴 款 认 购 的 方 式 。 基 金 投 资 人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40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本基金自2013 年2 月25 日至 2013 年3 月22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 (一) 条规 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 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 年 3 月28 日正式生 效。 六、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 万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5000 万元人民 币,其中, 发起资金的提供方通过场内认购的总份额不少于 2000 万份(基金发 售结束后,该部分基金份额将 按照1:1 的比例 自动分离成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 信央视50B 份额) 且持有期不少于 3 年。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 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 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一)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的城市 (网点) 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 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金额下限、认购费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 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用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41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 额的增 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1.0% ,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 率 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6%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建信央视50 份额。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 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时: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1)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42 两位;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 的 具 体 数 额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 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 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建信央视50 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 +50)/1.00=99,059.9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 通过场外认 购本基 金,加上有效认购 款项在认购 期 内 获 得 的 利 息 , 在 基 金 发 售 结 束 后 , 投 资 人 经 确 认 的 建 信 央 视 50 份额为 99,059.90 份。 (三)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 间安排、认购 者认购应提 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 续请详细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 额,但已申请的认购 一旦被登 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 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 额,但已申请的认购 一旦被登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43 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 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和 销 售 机 构 代 销 网 点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首 次 认 购 的 最 低 限 额 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 元 (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认购金 额不得低 于 5 万元人民币,已 在直销机构有 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 最低金 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 额限制。 九、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 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具 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进行。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 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 基金份 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 格,但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的 其他机构, 可在建信央视 50A 份额 、建信央 视50B 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下限、认购费用 (1)本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挂牌价格为 初始发售面 值。 (2)认购份 额下限:单笔认购份额不得低于50,000 份。 (3)本基金的认购 费用应在投资 人认购基金 份额时收取。基金认 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4)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5)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44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1 份) ,小数点以后的 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 购金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 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1 份) ,小数点以后的部 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6)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 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 照1:1 的比例分离 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 个份额类别,即建信央视50A 份额 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 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计算 公式如下: 建信央视50A 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 额×0.5 建信央视50B 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 额×0.5 其中,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 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 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小数点以后的部 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 场内认购本 基金 100,000 份,若会员单位设 定发售费率 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 元。则认 购金额和利息折算 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 =100,000 元 认购费用= 挂 牌 价 格 ×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费 率=1.00 ×100,000 ×1.0% =1,000 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1,000=101,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1.00=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00+50=100,050 份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45 经 确 认 的 建 信 央 视 50A 份额= 经 确 认 的 建 信 央 视 50B 份额=100,050 × 0.5=50,025 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 为 50 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050 份基金份额 。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 认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各 50,025 份。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场内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 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 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 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 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 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 需按办理场内 认购业务相 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 足认购的 金额。 2)投资者在募集期 内可以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 ,但已申请的认购一 旦被登记 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业 务 相 关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 构确 实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 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4)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 份,超过50,000 份的须为1,000 份的 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46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限制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 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 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外认购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场 内认 购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保 留 至 整 数 位(最小单位为1 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 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二、募集结果 截至2013 年3 月22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 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 本 次 募 集 的 净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617,005,094.17 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 确认日 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468,282.73 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2,55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计 算 , 募 集 期 募 集 资 金 及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共 计 1,617,473,376.90 份,已全部计 入投资者基 金账户,归投资 者所有。本 次募集 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央 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专户。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47 第八部分 基金合 同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5000 万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其中发起资金的提供方通过场内认购的总份额不少于 2000 万份(基金发 售结束后,该部分基金份额将 按照1:1 的比例 自动分离成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 信央视50B 份额) 且其承诺持有期限不少 于3 年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 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 果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未 满 足 募 集 生 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 构 为基 金 募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 数额 《基金合同》 生效后 的3 年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2000 万元的, 或者基金合同生效 满 3 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48 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 生效 满3 年之日,若 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 亿元, 本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 年 3 月28 日正式生 效。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49 第九部分 建信央 视 50A 份额与建信 央视 50B 份 额的上市 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情况下,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与交易,交易代码不同。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开始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 时间后,基金 管理人最迟在 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以 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上市首日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 自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行 50B 份额上 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上市交 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 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 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 揭示前一交易日建信 央视 50A 与 建信央视50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50 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停复 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按照 《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 相应予 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51 第十部分 建信央 视 50 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本基金的开放日 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 对建信央视 50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建信央 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只 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一、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 1、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建信央视 50 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 金场外 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的销售网点 和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开放申 购赎回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 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 基金管理 人另行公告。本基金 的销售机构包 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机 构; (2)代销机构:经 本公司委托, 具有销售本 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 或其他机 构的营业网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 2、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建信央视 50 份额申 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52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 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 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 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与赎 回的开始时间 。 本基金已于2013 年 5 月20 日起开始 办理日常 申购 、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 基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为 下 一 开 放日 建信央视50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 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建信央 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 原 则 ,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3)赎回遵循“先 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投 资人认购、申购的先 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投资人办理建信央视50 份额场外申购、 赎回应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 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4、场外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53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者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 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 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5、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和 销售机构代 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 办理建信 央视50 份额的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1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具 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 各代销 机构网点公告。本公司直销柜台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申 购本基金时, 申购、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 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市场情 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54 (4)基金管理人可 以规定本基金 的总规模上 限、当日申购金额上 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 以规定单个投 资人当日申 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场外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300 万元 0.8%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 在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 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 义务。 (2)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55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 减。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 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 期限为 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 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 托管转 入确认日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 下: 注:1 年指365 天 (3)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 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建信央视50 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建信央视50 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 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 注 : 在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计 算 申 购 费 率 时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费 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建信央视 50 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建信央 视50 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25=96,404.13 份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日 1.5% 7 日≤ 持有期<1 年 0.5% 1 年≤ 持有期<2 年 0.25% 持有期 ≥2 年 0%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56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申购建信央视50 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2% , 假设申购当日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可得到96,404.13 份建信央 视50 份额。 (2)建信央视50 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建信央视50 份额 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 万份建信央视50 份额, 份额持有期限100 天,对应赎 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 ×1.148=114,800.00 元 赎回费用 =114,800.00 ×0.5% = 574.00 元 净赎回金额 =114,800.00 -574.00=114,226.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 万份建信央视50 份 额,份额持有期限100 天 (未 满1 年) ,假设赎回当日建信央 视50 份额净值 是1.148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 回金额为114,226.00 元。 (3)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的计算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 有 效 份 额 单 位 为 份 。 场 外 申 购 份 额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57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 计 算 结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8、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9、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建信央视 50 份额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 ( 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建信央 视50 份额。 投资者赎回建信央视 50 份额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 响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 1、场内申购、赎回的场所 建信央视 50 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 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2、场内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账户开立的具体事项参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认购开户相关内容)。 3、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建信央视 50 份额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58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 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者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建信央视 50 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4、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 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建信央 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 原 则 ,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当日的申购与 赎回申请可以 在当日交易 结束前撤销,当日交 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 “先 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 资人认购、申购的先 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建信央视50 份额场内申购、 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 理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 场内申 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 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 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59 告。 5、场内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 回相关业务规则,在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 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功, 而 仅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申 请 。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于 开 始 实 施 前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公 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场内申购与赎 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人通过会员单位办理场内申购建信央视50 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50,000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 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基金管理人、 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可根 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60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 以规定本基金 的总规模上 限、当日申购金额上 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 以规定单个投 资人当日申 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 当 接 受 申 购 申 请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场内申购与赎回 的费用 (1)场内申购费率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申购的申购费用。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 在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部 分 基 金 持 有 人 费 用 的 减 免 不 构 成 对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同 等 义 务。 (2)场内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 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限 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7 日 1.5% 7 日≤ 持有期<1 年 0.5%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61 1 年≤ 持有期<2 年 持有期≥2 年 注:1 年指365 天 (3)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 期地 开 展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场内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建信央视50 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 注 : 在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计 算 申 购 费 率 时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费 用)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 1 份 额对应的申购资金 返还至投资 人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100,000 元申购建信央视 50 份额,对应的申购 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则其申购手续 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250=96,404.13 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96,404 份,整数 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 额=96,404 ×1.0250=98,814.10 元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62 退款金额=100,000-98,814.10-1,185.77=0.13 元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从场内申购建信央视 50 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建 信央视50 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其可得到建信央视50 份额96,404 份,退款 0.13 元。 (2)建信央视50 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 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从场内赎回 10 万份建信央视 50 份额,赎回费率为 0.5% ,假 设赎回当日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是1.148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 ×1.1480=114,800.0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0 ×0.5% = 574.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 -574.00=114,226.00 元 即:投资人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10 万份 建信央视50 份额,假设赎回 当日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净 赎 回金额为 114,226.00 元。 9、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10、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建信央视 50 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11、办理建信央视 50 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 关 业 务 规 则 。 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三、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63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 估值并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非正常停 市,导致 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 接受某笔或某 些申购申请 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 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 大,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或 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 规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 金管理人设定 的基金总规 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 、5、8 项 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四、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64 投资人 的赎 回申请 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 ; 当前 一估值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 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3、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非正常停 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 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建信央视 50 份额 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上述情况的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 日内的建 信央 视 50 份额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包括建信央视50 份额、 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总和)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能力支 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65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包括建 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 视50B 份额总和) 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 赎 回 部 分 作 自 动 延 期 赎 回 处 理 。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不 受 单 笔 赎 回 最 低 份 额 的 限 制。 若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在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有 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或“ (2)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的 约 定 方 式 与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办 理 。 但 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当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场 内 赎 回 申 请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应 规 则 进 行 处 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 换业务的公告。 (3) 暂停赎回:建信央视50 份额连 续2 个开 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 3 个 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66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 购或赎回情况 的,基金管 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 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 建信央视 50 份额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建信 央视50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暂 停结束,建信央视50 份额 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建信央视 50 份 额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 并 在 重 新开 始 办理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的 开 放 日 公告最 近1 个工作日 的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 建信央视 50 份额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 媒体上连续刊 登 建信央 视 50 份额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 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赎回业 务的开放日 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 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建信央 视 50 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 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八、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时 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 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 份额的 登记、转 托 管及其他业 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 外认购或申购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建信 央视 50A 份 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以及场内认购、申购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中 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可以申请场 内赎回;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建信央视50 份额可申 请 场外赎回。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只 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 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 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变 更 办 理 建 信 央 视 50 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须办 理已持有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系统 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变 更办 理建信央 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上市交易或建信央视 50 份额场内赎回业务的会 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 是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持有 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在 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建信央视 50 份 额跨系统转托 管的具体业 务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 行 等情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68 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 户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 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 交易过户(可 补充其他情况)。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 依法可以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 有的基 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 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 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 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六、如遇法律法规及注册登记机构、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等发生变动,本 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的相关规则将相应调整。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份额 配对转换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在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 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 建信央视 50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 信央视50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场内分 拆和场内合并两个方面。 1、场内份额的分 拆。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持 有的每两份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建信央视50A 份额 与一份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建信央视 50A 份额 与一份建信央视 50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 的行为。 3、场外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建信央视 50 份额 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 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 易所、 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 应在开 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前在指定媒 体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 际 情 况 需要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对 份 额 配 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 “分拆” 的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场 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进行 “合并 ” 的建信 央视 50A 份额与 建信央视 50B 份额必 须同时 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为正整数且两者的比例为1:1。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70 4、建信央视 50 份 额的场外份额 如需申请进 行 “分拆”,须跨 系统转托管 为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可 视 情 况 对 上 述 规 定 作 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体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 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 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认为 继续接受份额 配对转换可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决定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2、其他基金管理人 出于保护投资 者利益的角 度,决定暂停份额配 对转换的 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份额配对转 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 常情况无 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 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 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对 该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 的费用,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 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 手段,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实现对央视财经 50 指数的有效 跟踪。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央视财经 5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的 新股) 、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5% ,其中投资于央视财 经 5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 股票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投资比例 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股指 期货、权证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 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原则上股 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 、复制 标的指数,并原则上根据 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力争使得日均 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 %。 如 因 指 数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 基金 管 理人 应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避 免 跟 踪 偏 离 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72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 央视财经 50 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 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 的 9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股票停牌限制、股 票流动性不足、基金申购或 赎 回 等 各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依 指 数 权 重 购 买 某 成 份 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 取合理 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 处理和调整。 (二)股票投资组合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以央视财经 50 指数为标的指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 的方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 及其权 重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通过事 先设置目标跟踪误差、事中监控、事后 调整等 手段,严格将跟踪误差控制在规 定范围内,控制与标的指数主动偏离的风险。 2、投资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 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 调整,达到有效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目的。 (2)不定期调整 A.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 、送配、各类限售股获得流 通权等原因而需要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 时,本 基金将按照标的指数最新权重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 B.限制性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 ,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标的 指数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 例超过 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其进行 实时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地对其 他资产 或个股进行微调,以保 证基金合 法规范运行。 C.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调整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73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 金头寸管理,制定交易策略 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D.其他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 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 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 该部分 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适当变通和调 整,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3、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控制策略 指数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包括 : 对 受 限 成 份 股的 替 代 投 资 、 成 份 股 调 整 时 的交易策略以及基金每日现金流入 或 流出 的 建仓 或 变现策略、 成份股股息的 再 投 资 策 略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通 过 对 上述 因 素 的 有 效 管 理 , 追 求 跟 踪 误 差 最 小 化 。 同时,本基金将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指数表现 的偏离度,每月末定期分析 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积偏离度 、跟踪 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 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实现有效控制跟踪误差。 (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达到有效控制跟踪误差 。 1、确定套期保值目标现货组合、期限以及交易方向 套期保值的目标现货组合是指需要进行套期保 值的股票资产,这部分资产 可以是基金持有或者将要持有的所有股 票资产 ,也可以是部分股票资产。本基 金 将 通 过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趋 势 、 财 政 以 及 货 币 政 策 、 市 场 资 金 供 需 状 况 、 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固定收益类资 产收益 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结合对股 票头寸的流动性、风险程度等因素的测 评,以 确定需要进行套期保值的股票组 合和套期保值期限。 根据期货合约的交易方向不同,套期保值分为 两类:买入套期保值 、 卖出 套期保值 。买入套期保值 (又称 多头套期保值 ) 是在期货市场买入期货合约,用 期货市场多头对冲现货市场上行风险, 主要用 于降低基金建仓期股票价格大幅 上涨的风险;卖出套期保值 ( 又 称 空 头套 期 保值 ) 是 在 期 货 市 场 中 卖 出 期 货 合 约,用期货市场空头对冲现货市场的下 行风险 ,以规避基金运作期间股票价格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74 下跌的风险。本基金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交易方向。 2、选择股指期货合约开仓种类 在期货合约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遵循品种相同 或相近以及月份相同或相近 的原则。如果市场上存在以不同指数为 标的的 股票指数期货,则将选择与目标 现货组合相关性较强的指数为标的的股 票指数 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本基金将综 合权衡所承担的基差风险、合约的流动 性以及 展期成本等因素,确定最有利的 合约或者合约组合进行开仓。 3、根据最优套期保值比例确定期货头寸 本基金将通过最优套期保值比例来确定期货头 寸 , 以 当前投资组合和目标 投资 组合的差 与期货标的指数之间的 β 系数 作为最优套期保值比例。 4、初始套期保值组合的构建及调整 计算得到最优的套期保值比例后,本基金将其 转换为具体的期货合约数, 计算得到合约数量后,本基金根据选择 股指期 货合约开仓种类构建套期保值组 合。 5、合约的展期 当标的指数期货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近月合约 时,本基金将利用各类近期 合约的择机转换策略从而获取一定的 套保 收 益, 原 则 上 本 基 金 将 以 基差的 大小 程度作为合约转换的主要依据。 6、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基于现货组合市值、股票组合 β 值的变动情况,动态确定套期保 值过程中的最优套期保值比例,并适时对组合中的期货头寸进行调整。 因此本基金将根据目标资产 β 值的稳定性和调整成本,设定一定的阀值, 当套期保值比例变化率超过该阀值时, 调整期 货合约数,以达到较好的套期保 值效果。 四、标的指数与 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央视财经50 指数。 央视财经 50 指数是一只 基于基本面 因素选股的 创新型指数 ,由中央电视台 财经频道与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合作开发,于 2012 年 6 月 6 日正式发布。央视财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75 经 50 指数是以“成长、创新、回报、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五个维度为考察基 础,从财务与资信评级两个角度进行评定,在 A 股市场上遴选出 50 家优质上市 公司组成其样本股,再对五个维度进行权重优化后编制出的跨市场股票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5%×央视财经 50 指数收益率+5% ×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 本基金以央视财经 50 指数为标的指数,但由于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基金投 资股票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且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因此,选用“95% ×央视财经 50 指数收益率 +5% ×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 作为业绩 比较基准可以有效评 估本基金投资 组合业绩,反映本基金的风格特点。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央视财经 50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央 视财经 50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央 视财经 5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 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作相 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 履 行适 当 程序 后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 业 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 标的指 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 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 更标的 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告 。若变 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 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 ,则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应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 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 型 基 金 , 为证 券 投资 基 金 中 的 较 高 风 险 、 较 高 收 益 品种。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建信央视 50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 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其预期收益 和预期 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 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 则表现出高风 险、高 收益的显著特征,其 预期收益和预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76 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投资 于股票的资产 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85% ,其中投 资于央 视财经5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 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2)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 到期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 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展期; (5 )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融 入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 (6)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本基金 所持有股票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5% ;持 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买入权 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其他权 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77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持有的 同一(指同一 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 中 明 确基 金 投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比 例 , 根 据 比 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 投资决 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 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 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 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 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规变更本基金合同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例 限 制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78 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2)、(8 ) 、 (12)、(13 ) 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 人出资或者 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 卖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 禁止的 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 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 基金行 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 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 司的控股,不 参与所投资 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 的经营管 理;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79 2 、 有 利 于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与 增 值 , 有 利 于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八、基金的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 年7 月1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 现和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 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1 权益投 资 1,296,165,272.20 91.41 其中:股票 1,296,165,272.20 91.4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70,266,000.00 4.96 其中:债券 70,266,000.00 4.96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3,000,000.00 0.21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 买入 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 计 38,812,427.15 2.74 8 其他资产 9,739,162.87 0.69 9 合计 1,417,982,862.2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矿业 17,129,496.88 1.24 C 制造业 758,465,085.20 54.98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80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 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 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386,430.19 0.17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技术 服务业 123,365,470.35 8.94 J 金融业 316,442,672.77 22.94 K 房地产业 33,450,268.20 2.42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理 业 23,513,752.68 1.70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2,072,090.00 0.15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76,825,266.27 92.56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8 年6 月30 日的中国 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19,235,675.94 1.39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 水生 产和供应业 23,103.85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技 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 理业 81,226.14 0.01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服 - -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81 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 -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9,340,005.93 1.40 注:以上行业 分类以2018 年6 月30 日的中国 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 细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117,801 86,166,719.46 6.25 2 002415 海康威视 2,193,573 81,447,365.49 5.90 3 600887 伊利股份 2,632,846 73,456,403.40 5.32 4 601318 中国平安 1,203,009 70,472,267.22 5.11 5 601166 兴业银行 4,874,607 70,194,340.80 5.09 6 000333 美的集团 1,243,779 64,950,139.38 4.71 7 000651 格力电器 1,313,965 61,953,449.75 4.49 8 600016 民生银行 7,793,017 54,551,119.00 3.95 9 601398 工商银行 9,692,987 51,566,690.84 3.74 10 002230 科大讯飞 1,355,487 43,470,468.09 3.15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 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1 601138 工业富联 1,161,233 19,044,221.20 1.38 2 300747 锐科激光 1,543 123,995.48 0.01 3 601330 绿色动力 4,971 81,226.14 0.01 4 603650 彤程新材 2,376 50,988.96 0.00 5 603706 东方环宇 1,765 23,103.85 0.0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82 3 金融债券 70,266,000.00 5.09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70,266,000.00 5.0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0,266,000.00 5.09 5、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1 018005 国开1701 700,000 70,266,000.00 5.09 6、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 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 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买/卖) 合约市值 ( 元) 公允价值变 动(元) 风险说明 IC1807 IC1807 14 14,526,400.00 -710,277.65 - 公允价值变 动总额合 计 (元) -710,277.65 股指期货投 资 本期收 益(元) -3,023,522.35 股指期货投 资 本期 公 允价值变 动 (元) -606,237.65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与标的指数相关 性高的 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 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主要由申购 赎回带 来的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83 本和跟踪误差,以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响很小,并符合既定的投资 政策和投资目标。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 期内投资前十 名证券的发 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 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 范围。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308,706.04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36,634.30 5 应收申购款 5,793,822.5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739,162.8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A.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 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B.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 分的公允 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84 1 601138 工业富联 19,044,221.20 1.38 新发未上市 2 603706 东方环宇 23,103.85 0.00 新发未上市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 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至日为2018 年 6 月30 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 基金净 值收益 率① 基金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0.62% 1.12% -1.80% 1.20% 1.18% -0.08%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12 月 31 日 26.05% 1.07% 25.29% 1.08% 0.76% -0.01% 2015 年1 月1 日-2015 年 12 月31 日 17.57% 2.33% 15.19% 2.30% 2.38% 0.03%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 12 月31 日 -2.73% 1.38% -2.23% 1.24% -0.50% 0.14% 2017 年1 月1 日-2017 年 12 月31 日 49.52% 0.77% 42.81% 0.78% 6.71% -0.01% 2018 年1 月1 日-2018 年 6 月30 日 -6.16% 1.21% -7.62% 1.24% 1.46%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018 年6 月 30 日 100.99% 1.43% 82.80% 1.41% 18.19% 0.02%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 性 文 件 为本 基 金 开 立 资 金 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 的 基金 专 用 账 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 自有的 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 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 依 法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 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 的债务 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 有价证券(包 括股票、权 证等),以其估值日 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 行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 实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估 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 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 易 所 上 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88 (1)送股、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 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 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 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 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定期 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3 、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 两个或两个以 上市场交易 的,按债券所处的市 场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 期货合约,一 般以估值当 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 明按上述方法 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 分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 值等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 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重新 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 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 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 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89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 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时 除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 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 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 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 生,但尚未给 当事人造成 损失时,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 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 ; 由 于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估 值 错 误 ,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 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 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 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90 (2 )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对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 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负 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 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 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 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 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 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4 ) 估 值 错 误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 当事人,并根据估值 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或当 事人协商的 方法对因估值错误 造 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或当 事人协商的 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 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 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 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91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2 、 因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 的投资品种的 估值出现重 大转变,而基金管理 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 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决定暂停基金估值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92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 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 基金利 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包括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93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和年费;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 日、 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2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94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3 、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基金的指数 使用许可 费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 ,收取标准和方法为: H=E×0.05%/当年天数 H=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 许可费;E=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 , 指数使用许可 费按 实 际 计 提 金 额 收 取 。 自 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 ,指数 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 万元,即不足5 万元时按照 5 万元收取。 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根 据 基金 管 理 人 出 具 的 付 款 指 令 按 季支付。 4、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 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 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 同生效少 于 2 个月,可以并入 下 一个会计年 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各自 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 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 与基金管理人 就基金的会 计核算、报表编制等 进行核对 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 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 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充足理由更 换会计师事 务所,须通报基金托 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 份额折 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及场内份额的分拆 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 份额存续期 内的每个会计年度 (除基金合 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 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 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式 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 份额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 行净值计算,对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应得收益 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 份建信央 视50 份额将按1 份建信央视50A 份额获得约定 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 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 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 对于建信央视50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 即建信央视50A 份额每个会计 年度 12 月 31 日份额净值超出本金 1.0000 元 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建信央视 50 份额分配给建信央视 50A 份额持有人。建信央 视 5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建 信央视 50 份额将按 1 份建信央视 50A 份额获 得新增建信央视财经 50 份额的分 配。持有场外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 外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 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建信央 视50A 份额的参考净值和建信央视50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 准日,本基金将对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 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 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 个工作日进行 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上一年度应 得收益的定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97 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建信央视50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 50A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 5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前 央视 ) - 份额期 末资产参 考净值 信央视 的资产 净值-( 每份建 折算前 建信央视 后 央视 50 50 NUM NUM 2 0000 . 1 A 50 50 50 NAV ? ? 建信央视5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央视 前 央视 ) - 份额期 末资产 参考净 值 (每 份建信 央视 50 A 50 NAV 0000 . 1 A 50 NUM ? 其中:


后 央视 50 NAV :定期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前 央视 50 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A 50 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2)建信央视50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 期份额折算不 改变建信央 视 50B 份额参考净值 及其份额 数。 (3)建信央视50 份额


前 央视 前 央视 ) - 份额期 末资产 参考净值 份建信央视 份额的 资产净 值-(每 折算前建信央视 后 央视 = 50 50 NUM NUM 2 0000 . 1 A 50 50 50 NAV ? 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建信央视50 份额=


后 央视 前 央视 - 份额 期末 资产 参考 净值 每份 建信 央视 50 50 NAV 0000 . 1 A 50 2 NUM ? 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定期份额折算后持有的 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份额数 + 建信央视 5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建 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后 央视 50 NAV :定期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前 央视 50 NUM :定期份额折算 前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98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 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 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建信央视50A 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举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 第 5 个会计年 度第一个工 作日为定期份额折 算基准日, 建信央视50 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12,690,000,000 元。当天场外建 信央视 50 份额、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 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 数分别为100 亿份、10 亿份、30 亿份、30 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每份建信央 视50A 份额资产净值为1.0775 元,且未进行 不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 份额,即30 亿份 和110 亿份。


2)建信央视50A 份额持有人


折算后持有建信央视50A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 视50A 份额=30 亿份 前 央视 前 央视 ) - 份额期 末资产 参考净值 份建信央视 份额的 资产净 值-(每 折算前建信央视 后 央视 = 50 50 NUM NUM 2 0000 . 1 A 50 50 50 NAV ? =[12,690,000,000-(1.0775-1.0000)/2 × 11,000,000,000]/11,000,000,000 =1.1149 元 新增的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央视 前 央视 ) - 份额期 末资产 参考净 值 (每 份建信 央视 50 A 50 NAV 0000 . 1 A 50 NUM ? =3,000,000,000 ×(1.0775-1.0000)/1.1149=208,538,882.41 份


建信央视50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 (最 小单位为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新 增建信央视50 份额为208,538,882 份;持有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为30 亿份。


3)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


场外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建信央视50 份额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99 = 后 央视 前 央视 - 份额 期末 资产 参考 净值 每份 建信 央视 50 50 NAV 0000 . 1 A 50 2 NUM ?


=10,000,000,000/2 ×(1.0775-1.0000)/1.1149=347,564,804.02 份 场外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定期份额折算后持 有的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 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外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 额数+场外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 新 增 的 建 信 央 视 50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10,000,000,000+347,564,804.02=10,347,564,804.02 份 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建信央视50 份额 = 后 央视 前 央视 - 份额 期末 资产 参考 净值 每份 建信 央视 50 50 NAV 0000 . 1 A 50 2 NUM ? =1,000,000,000/2 ×(1.0775-1.0000)/1.1149=34,756,480.40 , 取 整 后 为 34,756,480 份 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定期份额折算后持 有的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 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 额数+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 新增的 建信央 视 50 份 额的 份额 数=1,000,000,000+34,756,480=1,034,756,480 份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定暂停建信 央视 50A 份 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 的上市交易和 建信央 视 50 份额的申购或赎 回等相关业 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折算结果,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某一会计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生本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 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 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00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 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 当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0000 元;当建信央视5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 元。


1、当建信央视财经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2.0000 元,本基金 将按照以 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0000 元时,基金管理人即可 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和建 信央视50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00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 对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和建 信央视 50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 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比例为 1 :1,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参考净值和建信央视 50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0 元。


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建信 央视 50 份额三类份额按照如 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建信央视50A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A.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与份 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 份额数相等; B.建信央视 50A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 增的份额数,即超出 1.0000 元以上的参考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


前 央视 后 央视 = A 50 A 50 NUM NUM 建信央视5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份额数=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01 0000 . 1 0000 . 1 NAV NUM A 50 A 50 ) - (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其中:


后 央视A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A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A 50 NAV :份额折算 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参考净值


2)建信央视50B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A.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B 份额与建信央视50A 份额保持1:1 配比; B.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的资产与份额折算 后建信央视50B 的资产及其新 增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资产之和相等; C.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的持有人在份额折 算后将持有建信央视50B 份额 与新增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 后 央视 后 央视 = A 50 B 50 NUM NUM 建信央视50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份额数= 0000 . 1 0000 . 1 NAV NUM B 50 B 50 ) - (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其中:


后 央视B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央视A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B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B 50 NAV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份额参考净值 3)建信央视50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 增场外建信央视50 份额,场 内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 增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


0000 . 1 NUM NAV 50 50 50 NUM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后 央视 ? 其中: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02 后 央视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50 NAV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前 央视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 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建信央视50A 份额参考净值、建信央视50B 份 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举例:


某投资者持有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各 10,000 份,在本基金的不 定期份额折算 日, 三类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如下表所 示,折算后,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三类基 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0 元。


份额结构 折算前 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份额 建信央视 50 份额


2.0300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20,300 份建 信央视 50 份 额 建信央视 50A 份额


1.0200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10,000 份建 信央视 50A 份 额+新增 200 份建信 央视 50 份额的场 内份额 建信央视 50B 份额 3.0400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10,000 份建 信央视 50B 份 额+新增20,400 份建信央 视50 份额的 场内份额 (6)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定暂停建信 央视 50A 份 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 的上市交易和 建信央 视 50 份额的申购或赎 回等相关业 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办法》 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折算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03 2、当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 于或等于0.2500 元,本基金 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0 元,基金管理人 即可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建 信央视50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建信央视 5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0 元后,本基金 将分别对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 额和建信央视 50 份额进行份额折 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比例为 1 :1,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建 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0 元。


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建信 央视 50 份额三类份额按照如 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建信央视50B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 额折算后建 信央视50B 份额的 资产净值相等。


其中: 0000 . 1 NUM NAV B 50 B 50 B 50 NUM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后 央视 ? 后 央视B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B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B 50 NAV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份额参考净值 2)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04 份额折算原则:


A.份额折算前后建信央 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 视 50B 份额始终保持 1:1 配 比; B.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A 份额 的资产净值及其新增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 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C.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的持有人在份额折 算后将持有建信央视50A 份额 与新增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


后 央视 后 央视 = B 50 A 50 NUM NUM 0000 . 1 0000 . 1 NUM NAV NUM 50 A 50 A 50 A 50 NUM ? ? 后 央视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场内新增 = 其中: 后 央视A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央视B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


场内新增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 50A 份额持有人在份 额折算后所持有的 新增的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A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A 50 NAV :份额折算前建 信央视50A 份额参考净值


3)建信央视50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 折算后建信央视50 的资产净 值相等。


0000 . 1 NUM NAV 50 50 50 NUM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后 央视 ? 其中:


后 央视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50 NAV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前 央视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05 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 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建信央视50A 份额参考净值、建信央视50B 份 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举例:


某投资者持有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各 10,000 份,在本基金的不 定期份额折算 日, 三类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如下表所 示,折算后,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基金份 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0 元。


份额结构 折算前 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份额 建信央视 50 份额


0.6141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6,141 份建信 央视 50 份额 建信央视 50A 份额


1.0271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2,010 份建信 央视 50A 份额+新 增 8,261 份建信 央视 50 份额的场 内份额 建信央视 50B 份额 0.2010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2,010 份建信 央视 50B 份额 (6)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定,暂停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 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折算结果,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06 第二十一部 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 登 载 任 何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祝 贺 性 、 恭 维 性 或 推 荐 性 的 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 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 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 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07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 界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 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 明书 应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募说明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 界定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 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获准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 前,将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公告书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建信央视 50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08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在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建信央视 50 份额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建信央视 50 份额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建信央视50A 份额 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建 信央视50 份额净值、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 央视50B 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建信 央视 50 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 金资产净值、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建信央视50A 和建信央视50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以及建信央视50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购、赎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 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 面报告方式。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09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 一 投 资 者 持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 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 件,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 制临时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长、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 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 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10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建信央视50 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建信央视50 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 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建信央视 50 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回; 26、本基金开始办理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7、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8、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9、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上 市交易; 30、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暂 停上市交易、恢复上市交易或 终止上市; 31、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终 止运作; 32 、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3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 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 东持有 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情况。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建信央视 50A 和建信央视 50B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按双方约定方式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 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12 第二十二部 分 风险揭示 基金风险即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所有可能影 响基金业绩的因素都属于风 险的来源,而风险管理本质上就是在一 定约束 条件下对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 平衡。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对基金投资 管理绩 效至关重要,与投 资者利益休戚 相关,因此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本基金将通过专业的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系统 ,通过量化的归因分析和严 格的风险预算进行动态风险控制,实现组合风险与收益优化配比。 本基金所涉及的风险按来源主要分为系统性风 险、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 理风险和本基金特定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股票债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 ,经济 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 险等因素。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 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 证 券 市 场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从 而 导 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 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证 券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股票市场及债 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产生 变动,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 状况, 以及拟投资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 和利润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 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的影响而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汇率风险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13 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格和基金资产的实际购买力。 6、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是 指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风 险 , 包 括 企 业 的 信 用 风 险 、 经 营 风 险、财务风险及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等。拟 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如 管 理 层 能 力 、 财 务 状 况 、 市 场 前 景 、 行 业 竞 争 能 力 、 技 术 更 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上 市公司 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将导致其股票价 格下跌 或股息、红利减少,从 而使基金 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三、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 管理风险、交易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及道德风险。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 识、经验、判断、决策、技 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 占有以 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 判断,或者由于基金数量模型设计不当 或实施 差错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偏离业绩 基准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对主要业 务人员 如基金经理的依赖也可能产生管 理风险。 2、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 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 执行产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 重大过 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 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 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动 性影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 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14 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 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 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 未有高 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 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 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 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 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 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 额赎回 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 性风险 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 类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工 具 的 使 用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依 照 严 格 审 批 、 审 慎 决 策 的 原 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使用 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 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 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 金管理 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 等发生技术故障或瘫痪等情 况而无法正常完成基金的申购、赎回、 注册登 记、清算交收等指令而产生的操 作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效率低下或人为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5、道德风险 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 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 中的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建信央视50A 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 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 致基金停牌, 投资者在停 牌期间不能买卖建信 央视 50A 份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15 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 ,产生风险; 同时, 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 手不足导致建 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产生流动 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 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 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 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 基金份额来看 ,建信央 视 50A 份额具有低风险 、收益相对 稳定的特征;建信央视50B 份额具有高风险 、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由于建信央视50B 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 建信央视50B 份额参考净值的 变动幅度将大于建 信央视 50 份额净 值和建信 央视 50A 份额参考净值 的变动幅 度,即建信央视50B 份额参考净值变动的波动 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上市交 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 的影响,基金份额的 交易价格与基金 份额参考 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 出现折/溢价 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 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4、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2.0000 元 后,本基金将进行份 额不定期份额 折算。原建 信央视 50B 份额持有人 将会获得 一定比例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因此原建信央视 50B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 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 于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的 设 计 , 在 建 信 央 视 50B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小 于 或 等 于 0.2500 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建信央视 50A 份额持有人 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因此,原建信央视 50A 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对建信央视 50A 基金份额在会 计年度初 ,把约定收益折算 为场内建信 央视 50 份额的设计,使原建信央视 50A 份额 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建信央 视 50 份额,因此,原建信央视 50A 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 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5、份额折算风险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16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 结果保留至 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1 份) ,整数 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 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 中由于 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


(2)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 无法赎回的风 险是指在场内 购买建信央视 50A 份 额或建 信央视 50B 份额的一部 分投资者可能 面临的 风险。由于在二级市 场可以做交易 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 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 允许投 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 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 金代销资格的 证券公司购 买建信央视 50A 份额或 建信央视 50B 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 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并不能被赎 回 。 此 风 险 需 要 引 起 投 资 者 注 意 , 投 资 者 可 以 选 择 在 份 额 折 算 前 将 建 信 央 视 50A 份额或建信央视 50B 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通过转托管 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6、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建信央视财经 50 份额 与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之间 份额配对转换 。一方面,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市场供求关 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 面,份 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 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 视50B 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每个会计年度 (除成立当年外) 的第一个工 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建信央视 50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A 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 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 出 现 新 增 份额 的 情形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卖 出 或 赎 回 折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17 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 是,投 资者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 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 收益分 配,投资者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 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8、本基金在套期保值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基差的存在主要归因于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与 标的股票指数价格的不同。 影响股指期货理论价格的因素有三个: 标的股 票指数价格、无风险收益率和股 票指数的股息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 基差波 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 为基差风险。 (2)股指期货的 流动性风险 股指期货的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种:一种可称 作流动量风险;另一种可称 为资金量风险。 流动量 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 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这 种风险通常在市场出现某种极端行情时 容易发 生。通常以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来 衡量股指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市场的广 度是指 市场参与者的类型复杂程度。如 果买卖双方在既定价格水平下均要受到 成交量 的限制,那么市场就是狭窄的。 深度是指市场对大额交易需求的承接能 力,如 果追加数量很小的需求,可以使 价格大幅度上涨,那么市场就缺乏深度 ;如果 数量很大的追加需求对价格没有 太大的影响,那么市场就是有深度的。 较高流 动性的市场,稳定性也比较高, 市场价格更加合理。 资金量风险即是当投资者的资金无法满足保证 金要求时,其持有的头寸面 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不完全套期保值策略风险 不完全套期保值是指不完全对冲现货资产的风 险头寸,而是适当地调整现 货资产的风险暴露程度而产生的风险。 在这种 策略下,期货合约市值通常会超 过或低于现货市值。当期货价格走势与 投资者 预期相反时,亏损会成倍放大, 从而导致不完全套期保值策略风险。 (4)模型风险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中需要计算套期保值比率, 套期保值比率计算方法依 据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18 不同的理论有许多计算模型,各种模型 有不同 的假设前提和取样差异。本基金 将 利 用 模 型 计 算 的 结 果 采 用 动 态 保 值 策 略 , 如 果 市 场 的 变 化 有 别 于 模 型 的 假 设,套期保值效果可能不够理想并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 (5)展期风险 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的价格存在差异,不同月 份的股指期货价格也存在差 异。如果下一个月的合约价格低于交割 月合约 的价格,由于空单展期需要买回 交割月合约平仓、卖出近月或者远月合 约开仓 ,在此过程中不仅可能由于买高 卖低而出现基差损失,同时还需要承担 买卖期 货合约时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整 个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基差损失和交易成 本统称为展期风险。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19 第二十三部 分 基金的终 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 法律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 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 在 指定媒体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组成:基 金 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20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21 第二十四部 分 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 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建信 央视 5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份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仅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权益。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建信 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依法申请赎 回其持有的建信央视50 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 代表出席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22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 款项及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 亏损或者《基金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 同》收取基金 管理费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 同》及有关法 律规定监督 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 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 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 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 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 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担任基 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登记业务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23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 托经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 有专业资格的 人员进行基 金投资分析、决策, 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 风险控制、监 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 财产相 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24 (8)采取适当合理 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建信央视 50A 份额参考净值、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建信央视 50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 格 按 照《 基金 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 有关 规 定 ,履 行信 息 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小 组,参与基 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 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25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 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 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 金托管费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 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 人对本基金的 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 违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 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 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26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 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配备 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 风险控制、监 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 金财产 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 的基金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 (4)除依据《基金 法》、《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6)按规定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 账户,按照本合同及 托管协议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 秘密,除《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建信 央视50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27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授权 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授 权 代表 有 权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 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 额级别 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但基金管 理人不能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提出议案,对涉及本公司 利益的表决事项应当回避。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 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28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 止上市的除外; (12) 单独或合计持有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 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三)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 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29 3、基金托管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单独或合计持有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 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5、单独或合计持有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 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持有 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 会议的召集人 负责选择确 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 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 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30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 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 于代理人身份,代理 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 式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 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 的具体 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 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 管理人,还应 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 金托管 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如 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 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 本人出席或 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 代表列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 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 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 到会者出示的 在权益登记 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显示, 有效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 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不少于在权益 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31 2、通讯开会。通讯 开会系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 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 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 定的地 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 人按基金 合同约定通知 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4)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 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 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 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 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 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3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 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 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 案,经 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 会议的 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 权其出 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 未能主 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建信央 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 视5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 日内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 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 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 般决议 须经参 加大会的建信 央视 50 份额、建信 央视 50A 份 额 与 建 信 央 视 50B 份 额 的 各 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 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33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 额的各自基金 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 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 份文件 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 视为有 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 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 一名监 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中 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 基金份额持有 人表决后立 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 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 人或基金份额 持 有人或代 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 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 票数要 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 新清点 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34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予以公 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召 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 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 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对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 及法律法规规 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 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35 3.本基金合同生效 三年之日,若 基金资产规模 低于 2 亿元,基金合 同自动 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并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 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36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 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 调解 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 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 关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 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37 第二十五部 分 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 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 融中心16 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成立时间:2005 年9 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 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 务 (二)基 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邮政 编码:200120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 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外 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 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38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央视财经 5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的 新股) 、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5% ,其中投资于央视财 经 5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 股票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中 , 现金 不 包 括 结 算 备 付 金 、 存 出 保 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权证投资比例 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股指 期货、权证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 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 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 于股票的资产 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85% ,其中投 资于央 视财经5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 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2)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39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 到期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 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 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展期; (5 )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融 入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 (6)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本基金 所持有股票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5% ;持 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买入权 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其他权 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持有的 同一(指同一 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 金 投 资 于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 金 管 理 人 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0 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品种除外 。 (10)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明确规定的锁定期在三个月以上 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 的百分之四;本基金持有 所有 上 市公司发行证券时明确规定的锁定期在 三个月 以上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六;本基金持 有所有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明确规定的 锁定期在三个月以内 (含三个月) 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百分之十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 商,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 例进行调整;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 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 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 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规变更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 合上述约定。 除上述第 (2)、(8)、(12)、(13 )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托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1 管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 定,对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 人出资或者 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 卖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可 不 受 上 述 规 定 的 限 制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基 金 禁 止 从 事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 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 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4、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 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 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 名单。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名 单后 2 个 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 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 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2 更新。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 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 认,新名单自 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 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 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时 , 有 责 任 控 制 交 易 对 手 的 资 信 风 险 , 由 于 交 易 对 手 资 信 风 险 引 起 的 损 失,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负 责 向 相 关 责 任 人 追 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 定,对基 金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 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 当与存款银 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应 根据相关规 定,就本基金银行存 款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 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 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 付、文 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 递 、 保 管 等 流 程 中 的 权 利 、 义 务 和 职 责 ,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3)基金托管人应 加强对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 的监督与核查,严格 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 款证实 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 责。 (4)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在 开展基金存 款业务时,应严格遵 守《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 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 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 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3 通受限证券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


(2)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 在发行 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 临时停牌的证券、已 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 金管理人 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 但不限 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 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 金 管 理人 应 至少 于 首 次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之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将 上 述 资 料 书 面 发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审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上述资料后 两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或其他 双方认可的方 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 息,包括但不限 于拟发行 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 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 基金拟认 购的数量、价格、总 成本、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 限证券 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 付时间等。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信 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 拟执行投资指 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 述信息书面发至 基金托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 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审核 。 (5)基金托管人应 对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有关 书面信息 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 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 导致基金 投资出 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在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前就该风 险 的消除或防范措 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 查看基金管理 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 利。否则,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执行 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 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应 及 时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请 求 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 定对于基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4 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 系的股 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 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名单变更 后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 对方,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 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 已知名单的变 更。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 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 管人应 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若无法阻 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中国证 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 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 关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 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投资中期 票据应遵守 《 关于 证券投 资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 有关问题 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 控制补充协议》。 (2)基金管理人应 将 经董事会批 准 的相关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 以 及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 置预案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 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 性风险 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 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 投资中期票据的,应根据 《托管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 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 购买中 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应划付的 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 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 基金 投资出现风 险的,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投资 中期票据 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 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 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 管理人风险管 理部门就基金投资 中 期票据 出具的风 险评估报 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金 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 有关指令。因拒 绝执行该 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5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应 及 时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请 求 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9、基金托管人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 合同》和本协议的约 定,对基 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 基金托 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 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 托管人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 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 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 及 时核 对 , 并 以 电 话 或 书 面 形 式 向 基 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6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 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 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 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 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进 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 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 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 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 资金划 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 托管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 全保管基金财 产,未经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不 得自行运 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 规定开立基金 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和债 券托管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 托管的不同基 金财产分别 设置账户,确保基金 财产的完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7 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 资产生的应收 资产和基金 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 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 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 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之日起 10 日内 ,募集的基金 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上(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 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 账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 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 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 基金的名义在 其营业机构 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 账户,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 银行预 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 账户的开立和 使用,限于 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 金的名 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 通过申请开通 本基金银行 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 业务进行 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交通银行网银”) 办理托管资 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 户的管理应符 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 《人民币 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人民币利率管理 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8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 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 意擅自 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 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 买。 基金托管人 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 券交易 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 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募集资金经验资 后,基金托管 人负责在中 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 基金的 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在上 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 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 责申请 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共同 代表基金签 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 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 开立、 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 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 物 证 券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托 管 银 行 的 保 管 库 。 实 物 证 券 的 购 买 和 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49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 另有限 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 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 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 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 或未在 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 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一)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 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 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 有价证券(包 括股票、权 证等),以其估值日 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 行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50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 实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估 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 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 易 所 上 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 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 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 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 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定期 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 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 两个或两个以 上市场交易 的,按债券所处的市 场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 期货合约,一 般以估值当 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 明按上述方法 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51 7、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 分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 值等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 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重新 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 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 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 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 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 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 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 生,但尚未给 当事人造成 损失时,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 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 ; 由 于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估 值 错 误 ,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 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52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 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 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对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 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负 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 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 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 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 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 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4 ) 估 值 错 误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 当事人,并根据估值 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或当 事人协商的 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 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或当 事人协商的 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 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 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 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 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53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 置、登 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 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 监督 , 以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若 双 方 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 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确保 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 资产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 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 后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 国 证监会 的要 求公告。季 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半 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 结束后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 公章后,以约定方式将有关 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在 2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 时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报表 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 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反馈 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 在 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完 成 当 日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反 馈 给 基 金 管 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54 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 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 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如果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不能于应 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 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对 财 务 报 表 、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年 度 报 告 复 核 完 毕 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 (盖章) 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 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并 确认认购申请后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登 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 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 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由 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55 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 守保密 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 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 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 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 人不愿 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 争议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 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 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被 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 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被 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 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 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 、《销售办法 》、《运作 办法》或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的 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56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 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相关业务 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 组职责:基金 财产清算组 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 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57 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58 第二十六部 分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 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服务 体系。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并将随 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积极增加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 ,为客 户提供专业、便捷、周到的全方 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 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基 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每 周 一 至 每 周 五 ,9 :00 ~17 :00 的 人 工 电 话 咨 询 服 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客 户 留 言 服 务 将 其 疑 问 、 建 议 及 联 系 方 式 告 知 公 司 客 服 中 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 箱、传真、信件等方式订制 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 邮寄地 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的前提 下,将为已订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 账 单 形 式 。 电 子 对 账 单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期 末 基 金 余 额 、 期 末 份 额 市 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 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 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成功定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59 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 有 人 提 供份 额 对 账 的 一 种 账 单 形 式 。 纸质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 基金余 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 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预留了准确 邮寄地址并成功订制纸质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我公司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 1、信息查询:客户 可通过网站查 询基金净值 、产品信息、建信资 讯、公司 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 人可通过网上 “账户查询 ”服务查询账户信息 ,查询内 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 、分红 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 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 了客户经常咨 询的一些热 点问题,帮助客户更 好地了解 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 网上客户留言 服务,可将 投资人的疑问、建议 及联系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 服务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 (小灵通用户除外) ,可获得免费手机 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 示、公 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 的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 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 括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 电子邮 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 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60 六、微信、易信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易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 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 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易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 “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易信可查询基金净 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 理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 的投资 者,将微信、易信账号与基金账 号绑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 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 户信息,输入查询密 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 即被锁定。此时可致 电客服电话转 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 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 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提出 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 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61 第二十七部 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自2018 年 3 月28 日至2018 年 9 月27 日,本 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 《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 式 法定披露日 期 1 关 于增加南 京苏宁 基金销售 有限 公 司 为旗下销 售机构 并参加认 购申 购 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8-09-18 2 建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 增 加 上海挖财 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为 旗 下销 售机构 并参加 认购申购 费率 优 惠活动的公 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8-09-12 3 关 于公司旗 下部分 开放式基 金参 加 交 通银行手 机银行 渠道基金 申购 及 定 期定额投 资手续 费率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8-06-30 投资者可通过 《中国证券报 》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ccbfund.cn 查阅上述公告。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62 第二十八部 分 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 及 查阅方式 本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 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 本费购 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 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 其复印 件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更 新) 163 第二十九部 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 准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分 级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 文件 2、《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之法律意 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 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二〇 一八年十月 三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