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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C(006080)

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海富通 电子信息传媒产业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 记机 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销 售机构 :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 销 售 机 构 为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直 销 机 构 和 其他销售 机构 (即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 。 直 销 机 构 即 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 其他销售机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 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天相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 海富通 电子信息传媒产业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8】775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 推 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股票 型 基 金 , 其预期风险及 预 期 收益 水平高于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的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 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3. 本基金自2018 年11 月 2 日起至2019 年2 月1 日止,通 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机构 (即 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 其他销售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京) 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


















































3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 基 金 募 集 对 象 包 括 个 人 投 资 者、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个人投资人指依 据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人; 机构投资人指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 基金单笔 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 此最低金额 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 资 者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购 买 本 基 金 时 , 需 开 立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提 供 的 基 金 账户,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 认购申请即可。 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 投资者办 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 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或通过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本 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时报》 的 《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 10. 本基金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4 (www.hftfund.com )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 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 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其他 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 对于未开 设销 售网点 地 区的投资 人, 请拨打 本 公司的全 国统 一客户 服 务 号码:40088-40099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 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投资 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 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 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 债主体信用质 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 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 1. 本基金以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


















































5 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 因此股市的波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及基金 份额持有 人回报。 本基金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80%, 受到股市系统 性风险的 影响较大, 无法完全规避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 基金净值可能受到 影响。 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 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 但是基于投 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8】775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过 《中国证 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 申购 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 称 海富通 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 电子信息 传媒产业股票 A 类,基 金代码:006081 ;海富通 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 C 类, 基金代码:006080)。


















































6 2. 基 金的 类别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 金的 运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式 4. 基 金存 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投 资目 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与电子信息传媒产业相关的子行业或企业,分享中国电 子信息传媒产业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 在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力 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7. 投 资范 围和对 象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票) 、内地 与香港 股票市 场 交易互 联互通 机制下允许 买卖的香 港联合 交易所 上市股票 ( “港 股通标的 股票” ) 、债 券(包 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 政府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 券) 、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回 购、银 行存款( 包括协 议存款 、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 行存款 ) 、货 币市场工 具 、同 业存单 、权证、 股指期 货及法 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80% ,投资于电 子信息传 媒产业 相关主 题的股票 占非现 金 基金 资产的比 例不低 于 80%,投资于港 股通 标的 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7 整投资范围。 8. 发 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9. 销 售机 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 本基金 销售机构 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 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 暴潇菡 11. 发 售时 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募 集期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 日止。基金管理 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当需要采取 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 认购费率, 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 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则本基金不能成立, 基金管理


















































8 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 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且认购基金的 投资人不少于 200 人, 下同) ,基 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 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 金认 购方式 与费 率 (1)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 的A 类基金份额时 缴纳认购 费, 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A 类基 金份额 金 额(M) 费率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60%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00% M<100 万元 1.20% C 类基 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 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单 笔 认 购 的 实 际 确 认 金 额 确 定 每 次 认 购 所 适 用 的 费 率 并 分 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当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9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如 : 某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基 金 A 类份额 10,000 元,所 对 应 的 认 购 费 率 为 1.2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10,000×1.20%/ (1+ 1.20 %)=118.58 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18.58=9,881.42 元 认购份额=( 净 认 购 金 额+ 认购利息)/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 (9,881.42 + 5.00 )/1.00 =9,886.42 份 即: 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 息5.00 元 ,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时 , 投 资 者 账 户 登 记 持 有本基金A 类 份 额9,886.42 份。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4) 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 在原开户机 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 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 网点认 购的投 资者采用 “实时 扣款” 方式,通 过直销 中心认 购的投 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 基金 销 售 机 构 和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将 同 时 面 向 个 人 投 资 人 和 机 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 资 人 在 发 售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销 售 机 构 受 理 , 不 可以撤销。 3. 募 集 期 间 的 单 个 投 资 人 的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不 受 限 制 ,但如本基金 单 个 投 资


















































10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三 、个 人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 一)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下 同 )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 《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信 息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行 名 称 、 账 号 ) 及 银 行 账 户 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 经 本 人 签 字 的 传 真 或 电 话 交 易 协 议 书 ( 如 申 请 开 通 传 真 或 电 话 交 易 方 式) ;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 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为结算方便快捷, 请 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 (3 ) 认购资金的划拨


















































11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 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 卢湾支行 03492300040024171 103290028025 2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3. 注意事项 (1 )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交易中心查询。 ( 二) 其 他销 售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12 卡开户、认购申请。 ( 一)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 件; (2 )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 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及银行开户证明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章; (8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 (如申请开通传 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并加盖 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 用 贷 记 凭 证 或 电 汇 等 主 动 付 款 方 式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 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 行号 1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上 海 卢湾支行 03492300040024171 103290028025 2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兴 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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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意事项 (1 )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 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 交易中心查询。 ( 二) 其 他销 售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 基 金 合 同 正 式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存 放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 ,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14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对 认 购 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 若 本 基 金 不 能 满 足 基 金 备 案 的 条件,基 金 管 理 人 将 : 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 二) 基金托 管人 : 中国 工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 郭明 网址:www.icbc.com.cn ( 三) 发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15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暴潇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www.ebscn.com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联系人:陈飙 网址:www.swhysc.com (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16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 齐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 齐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联系人:范坤 网址:www.hlzq.com (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办公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05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谭磊 网址:jijin.txsec.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或4008608866 联系人:袁伟涛、曹新 网址:www.kysec.cn (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26 楼


(新地址)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2-45 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王莅晨 网址:http://www.jnlc.com/ (1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18 客服电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 韩锦星 网址: 京东金融 APP (13)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https://www.lu.com (1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 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 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吴翠 网址:http://finance.sina.com.cn/fund/ (1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陈东 网址:www.66zichan.com (1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 镇路潘 园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 发展区 )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李鑫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 望路 1 号1 号楼 16 层 1603


















































19 法定 代表人:胡伟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 陈铭洲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海富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80 传真:021-38650777-980 联系人: 吴磊 ( 五) 律师事 务所 :上海 市通 力律师 事务 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 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人代表: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都晓燕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20 联系人: 都晓燕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