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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量化混合A(006225)

人保量化混合:人保量化基本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人保量化基本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
 
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6日§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人保量化基本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人保量化混合
基金主代码 A类:006225


C类:0062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保量化基 本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人保量化基 本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10-29 赎回起始日 2018-10-29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年10月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人保量化混合A 人保量化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225 00622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人保量化混合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每 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 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M<300 万 1.00% 3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开展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 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 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 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 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可参照《人保量化基本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 天≤T<1 年 0.50% 1 年≤T<2 年 0.25% T≥2 年 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 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50% T≥30 日 0.00% 注:对于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自2018年10月29日起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自行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如销售机构最低定期定额 申购额高于10元,则以销售机构规定的限额为准。 (3)投资者通过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流程和业 务规则请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8层 电话:010-69009696;021-3857191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常静怡 中国人保资产公募基金网上直销系统:https://e.piccamc.com 人保资产公募微信公众账号:piccamcfund或微信搜索“人保资产基金”进行账户 绑定、交易、查询功能。 客服电话:400-820-7999 客服信箱:service@piccamc.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10月2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fund.piccamc.com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400-820-7999了解基金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