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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纳斯达克100(美元现汇)(000055)

广发纳斯达克100:关于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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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2]568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15日生效,由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人。为了能够更好满
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按照《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8年
10月25日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为:006479,美元现汇份
额基金代码为:006480),并自该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对原《基
金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份额为现有的
基金份额类别。两类份额将分别设置代码,分别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
认申购、赎回等业务。
A类份额与C类份额仅在销售服务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代码上存在区
别,在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单位面值、运作形式等其他方面完全一致。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包括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在持有期限内,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
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2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
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
述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
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0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赎回期限少于7天(不
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期限
超过7天(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则不收取赎回费。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
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3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其他重要事项 自2018年10月25日起,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270042、006479)暂停单 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00,000元 (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 及转换转入本基金人民币份额金额超过1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 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000055、006480)暂停单日 单账户通过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4,000美元 (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 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金额超过14,000美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 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四、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模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 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符合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4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 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章节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说明 第一章 第一节 一、前言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3年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和2011年 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 第一章 第一节 一、前言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5 原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章节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说明 2007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7年7月5日起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 …… …… 第二章 二、释义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第二章 二、释义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基金份额类别(新增)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 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每 一份额类别内,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 货币的不同,再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现汇份 额;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第三章 第二节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第三章 第二节 第三章 第八节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新增)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 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6 原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章节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说明 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本基金根据申购、赎 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再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 元现汇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开通除人民币、 美元以外的其他销售币种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或者终止某一币种的销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提 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章 第七节 第六章 第十一节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 转换的程序及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第六章 第七节 第六章 第十一节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由于基金份额 类别的不同,根据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收取不 同的赎回费率,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增)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 转换的程序及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 许进行相互转换。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第八章 第三节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 必要条件。 第八章 第三节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 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7 原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章节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 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 能有所不同。(新增) 第十八章 第一节 第十八章 第二节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3项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第十八章 第一节 第十八章 第二节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新增,后续序号依次递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新增,序号按序递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由注册登记 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 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 的上述费用。(新增) 5、本条第(一)款第5至第14项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第十九章 第三节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 (三)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 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第十九章 第三节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 (三)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 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8 原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章节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说明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第二十一章 第四节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不同币种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 日计算并披露不同币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 露开放日不同币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不同币种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 值、不同币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第二十一章 第四节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 日计算并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和基金 合同正 文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