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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逆向投资混合(470098)

汇添富逆向投资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汇 添 富逆 向 投资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2018 第 2 号) 
 
 
 
 
 
 
 
 
 
 
 
 
 
 
 
 
 
 
基 金管 理人 : 汇 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2011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 】 1259号文 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9 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的《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旗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 公告》 , 汇添富 逆向投资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起更名为汇添富 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拟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 等等。 本基金是 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 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中高收益/ 风险特征的基金 。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 在 投资 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有关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 销售机 构) 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对本 基金 进行“ 销售适 当性 风险 评价” ,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评价”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 与 “基金的投资” 章节 中 “风险收益特征” 的 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 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9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7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77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79 九、基金的投资 91 十、基金的业绩 104 十一、基金的财产 10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10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11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19 十七、风险揭示 12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7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74 二十四、备查文件 175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 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汇添富逆向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 金合 同或本 基金 合同: 指《 汇添富 逆向 投资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汇 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 募说 明书: 指《 汇添富 逆向 投资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 汇添 富逆向 投资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8、法 律法 规:指 中国 现行有 效并 公布实 施的 法律、 行政 法规、 司法 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 中国: 指中华人民 共和国, 就本基金合同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 指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 机构投资者: 指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3、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 28、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 资者开立的、 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收到其书面 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日: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0、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1、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 指在基金存 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 46、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9、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 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1、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 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 定期存 款( 含协 议约定 有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行 存款) 、停 牌股 票、流 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 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56、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及其他媒体 57、 《业务规则》 : 指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 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58、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 三 、基 金管理 人 ( 一) 基金 管理人 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2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长。 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 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 二处副处长, 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稽核总部总经理, 东 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福杰先生,2018 年 3 月 21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 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东航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东航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东航金控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程峰先生,2016 年 11 月 20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 生, 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 书记, 上海机械进 出口( 集团) 有限公司副 总裁,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 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 处长, 上海 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 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 总经理。 国 籍: 中国, 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2007 年 3 月 2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 美国,1953 年 出生, 哈佛大 学商 学院工 商管 理硕士 ,哈 佛大学 肯尼 迪政府 学院 艾什民 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 现任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理事。 历任美 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圳分行行长,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 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 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香港,1955 年出 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 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导。 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 财务处会计, 五大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 勤) 加拿大 多伦多分所审计员, 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 师、 副教授, 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 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 理 学 院 会 计 学 讲 师 、 副 教 授 (tenured) , 香 港 大 学 商 学 院 访 问 教 授 , 香 港 浸 会 大 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 12 月 19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国家金 融与发 展实 验室 特邀高 级研究 员, 上海 政协委 员, 《 第一 财经 日报》 创始 编委之一, 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 《经济学人》 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 《波 士堂》 等栏目资深评论员。 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 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2004 年 10 月 20 日担任监事,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 籍: 中国,1963 年出 生, 大学学 历, 会计师 、非 执业注 册会 计师职 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 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担任监事。国 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 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 金 信证券 规划发 展总 部总 经理助 理、秘 书处 副主 任(主 持工作 ) , 东方 证券研 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 国 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 国际 金融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曾 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华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 陈杰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 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总经理。 (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 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 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 负责投资银行、 证券投资研究, 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 8 月 5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 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专户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 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69 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 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 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 处 长, 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 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副总经理,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 建总行信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 (副总经理级) 。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 李鹏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督察长。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 生, 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总监。2015 年 3 月加入 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 4、基金经理 顾耀强 先生 , 国 籍:中 国。学 历: 清华 大学管 理学硕 士。14 年 证券 从业经 验。 从业经历: 曾任杭州永磁集团公司技术员、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析 师、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09 年 3 月加入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高级行业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2009 年 12 月 22 日至今任汇添富策略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3 月 9 日至今任汇添 富逆向投资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4 月 8 日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任汇添 富均衡增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 27 日至今任汇添富沪港深新价值 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5 日至今任汇添富绝对收益定开混合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 韩贤旺先生 (首席经济学家) 、 王栩 (权益投资总监) 、 陆文磊 (总经 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 法募 集基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及 时 足额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经理 的承诺


1、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现 行有效 的相 关法律 、法 规、规 章、 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法 》、《 基金 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强 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 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 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风险 管理 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造 良好的 风险 管理文 化和 内部控 制环 境,使 风险 意识贯 穿到 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立 完善的 风险 管理组 织体 系,切 实保 证风险 管理 部门的 独立 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 确保 风险管 理制 度的严 肃性 ,保证 风险 管理制 度在 投资管 理和 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用 合理有 效的 风险指 标和 模型, 实现 风险事 前配 置和预 警、 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7 (5) 建立 和推进 员工 职业守 则教 育和专 业培 训体系 ,确 保员工 具备 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 建立 风险事 件学 习机制 ,认 真剖析 各类 风险事 件, 汲取 经 验和 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 添富 风险管 理组 织结构 图 (1) 董事 会对公 司风 险管理 负有 最终责 任, 董事会 下设 审计与 风险 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 要 负 责 审 核 和 指 导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 经营 管 理层 负责 风险管 理政 策、风 险控 制措施 的制 定和落 实, 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稽核 监察部 是风 险管理 的职 能部门 。稽 核监察 部负 责投资 组合 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经营管理层 审 计与 风险 管理委 员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8 (4) 各职 能部门 负责 从经营 管理 的各业 务环 节上贯 彻落 实风险 管理 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 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风险 识别是 指对 现实以 及潜 在的各 种风 险加以 判断 、归类 和鉴 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 风险 测量是 指估 计和预 测风 险发生 的概 率和可 能造 成的损 失, 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险 控制是 指采 取相应 的措 施,监 控和 防止各 种风 险的发 生, 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风险 评价是 指分 析风险 识别 、风险 测量 和风险 控制 的执行 情况 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 风险 报告是 指将 风险事 件及 处置、 风险 评价情 况以 一定程 序进 行报告 的过程。 ( 六)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 基金管 理人 经营运 作遵 守国家 法律 法规和 行业 监管规 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 提高 经营管 理效 益,确 保经 营业 务 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9 (1) 健全 性原则 。内 部控制 机制 覆盖基 金管 理人的 各项 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原则 。通 过科学 的内 部控制 手段 和方法 ,建 立合理 的内 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 性原则 。基 金管理 人各 机构、 部门 和岗位 职责 保持相 对独 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 制约原 则。 基金 管 理人 内部部 门和 岗位的 设置 权责分 明、 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研究部制度》 , 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 研究报告质量评价, 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 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0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 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 存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 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 、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 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1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 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制度》 , 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根据市 场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业 务发 展 不断 完善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2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总 行 设 在 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 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 业之列 。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 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 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 银行” 。2007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3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计报告。 自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 在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 获 “最 佳托管 银行 ”奖。2010 年再 次荣 获《首 席财 务官》 杂志 颁发的 “最 佳资产 托管 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 续荣 获 上海 清算所 授予 的“托 管银 行优秀 奖” 和中央 国债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 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 予的 “养老 金业 务最佳 发展 奖”称 号;2018 年荣 获中 国基金 报授予 的公 募基金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 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 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 风险合规部、 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 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 市场 营销部、 内控监管部、 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 年 06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 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25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4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 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 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 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 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 面报 告。对 投资 比例超 标、 清算资 金透 支以及 其他 涉嫌违 规交 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5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 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6 公司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丹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7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建平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8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建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华夏银行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煜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9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1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2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0 法定代表人:林复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联系网址:www.njcb.com.cn


2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浙江省)


962699 (上海) 0577-96699(其他地区)


联系网址:www.wzcb.com.cn


2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渤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1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站:www.bankofdl.com


2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2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cn


2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公司全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9


联系网站:www.cqrcb.com


28)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电话:400-7116668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2 公司网址:www.jhccb.com.cn


2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报业传媒大厦 B 楼


客服电话:0519-96005


公司网站:www.jnbank.com.cn


3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电 话:95352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3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服电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32)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晨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客户服务热线:96592


网址:www.urcb.com


33) 南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3 公司全称:南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南洋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86-21) 3856 6666 或 400-830-2066


网址:www.ncbchina.cn


34)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蕾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 层及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8088


公司网址:www.sc.com/cn


35) 晋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注册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http://www.jshbank.com/jsyh/index.html


36)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蜀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客服电话:0871-96533 或 400-88-96533


网站:http://www.fudian-bank.com


37)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4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http://www.hfbank.com.cn/


38)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网址: www.borf.cn


39)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注册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客服电话:400-8296596 96596


网址:www.lwrcb.com


4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 鹿路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41)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5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jzbank/index.html


42)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客服电话:96888


网址:http://www.cccb.cn/


43)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网址:http://www.lcrcbank.com/


44)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客服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s://www.lj-bank.com/


45)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注册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客服电话:4008896596 或 96596


网站:www.yqbank.com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6 46)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 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 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4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健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4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4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5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7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3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898888


公司网站:http://www.shhxzq.com


5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 、28 楼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5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53)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5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5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热线:95579


网站:www.95579.com


5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5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服电话:95358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9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6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6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 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6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0 公司全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6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6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6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 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 、39、 41 、42、43、44 楼


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6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1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6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楼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7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2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7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 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rxzq.com.cn


7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7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7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 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3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7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7)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 城 2 层 A-33 段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 439 号恒泰长财大厦


客服热线:0431-82951762


网站:www.cczq.net


7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18 楼


联系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7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4 网址:www.hazq.com


8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8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9 层(福州行政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8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耀志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客服电话:95368 、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8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8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5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8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8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8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88)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6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 http://www.jzsec.com


8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服电话:95325 、400-860-8866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9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沙常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站:www.lczq.com


91)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联系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9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客服电话:400 -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9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9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com


9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 易中心东塔楼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9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4008918918 (全国热线)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9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9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或 021-33389888


网址: www.swhysc.com


9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客服热线:400-832-3000


网站: www.csco.com.cn


100)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9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0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10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服电话:95391 、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103)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10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8 层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站:www.wkzq.com.cn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0 10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10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07)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0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1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10)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1)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全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12) 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113) 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 公司全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2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或 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114) 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115) 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16) 中天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 部


客服电话: (024 )95346


公司网站:www.iztzq.com


117)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 、02、03、05、11 、12、13 、15、16、18、19、20 、21、22、 23 单元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18)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9) 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住址: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2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4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22) 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9 楼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124)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敏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客服电话 :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tf.cn 12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邮编:100088


客服电话 :010-66045555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5 126)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晓燕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0510-9688988


公司网址:www.jsjbl.com


12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客服中心:400-166-1188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12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客服电话:010-85697400


网址:www.hexun.com


129) 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松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3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6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站:www.wacaijijin.com


131)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3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3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021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7 13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13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2 期 11 层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3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客服电话:95105885


公司网址:www.10jqka.com.cn


13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13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8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40)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新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41)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注册地址: 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 州市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 www.jincheng-fund.com


14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区世 纪大 道 8 号上 海国金 中心 办公 楼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43)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144)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站:www.5irich.com


14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www.pyfund.cn


14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14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服电话:95177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0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148)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站:www.igesafe.com


149)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15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51)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革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楼 AB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楼 ABC


服务热线:4006 877 899


网址:http://tenyuanfund.com


15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1 公司全名: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53)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风潮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客服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址:http://yitfund.cn/


15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邮政编码:100190


电 话:010-56282140


传 真:010-62680827


155)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蒋煜


电 话:010-58170708


传 真:010-58170710


15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2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15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15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59)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102


电 话:4006236060


传 真:010-82055860


160)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名 称: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3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电 话:010-59287061


传 真:010-59287825


16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传 真:010-82607151


162)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电话:010-68998820-8188


传真:010-88381550


163)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www.kstreasure.com/


164)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4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客服电话:010-88580321


网站:www.jiahongfunds.com


16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 2 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 7185


传 真:021-50710161


166) 凤凰金信( 银川) 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0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167)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168)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钜派钰茂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5 客服电话:400-688-9967


网站:www.jp-fund.com


169)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 司 公司全名: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卓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7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3323998


传 真:021-33323993


17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7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173)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朝阳永续


客服电话:400-699-1888


网站:http://www.998fund.com


174) 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17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座机:010-6595188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17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Shenzhen Fuji Fund Distribution Co.,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03 、04 单位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7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位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177)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公司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邮政编码:430000


注册资本:220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网站:www.buyfunds.cn


服务热线:400-027-9899


传真电话:027-83862682


客服邮箱:4000279899@buyfunds.cn


17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179)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8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 市建邺 区江 东中 路 222 号南 京奥 体中 心现 代 五项 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 市建邺 区江 东中 路 222 号南 京奥 体中 心现 代 五项 馆 2105 室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18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8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 间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楼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82)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途牛金服


客服电话:4007-999-999 转 3


网站:http://jr.tuniu.com/


183)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9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18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18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 个人业务) 、400 088 8816 ( 企业业务)


公司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186)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电盈基金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站:www.dianyingfund.com


187)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客服电话:400-876-5716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0 公司网址: www.cmiwm.com


188)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注册地址:中国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18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90)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洪泰财富


客服电话:400 8189 598


网站: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91)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注册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8-B4 , 9-B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8-B4 , 9-B 、C


客服电话:400-8877-780 、023-63986030


网址:www.cfc108.com


19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1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 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 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93)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站:www.hsqh.net


194)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客服电话:400-885-9999 转 1


公司网址: www.dzqh.com.cn


195)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2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李永波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3 六 、基 金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11 年 8 月 9 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 】1259 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4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 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 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1000 万 0.2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5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 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 投资者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 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20% )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 )/ 1.00 = 9884.42 份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通常 应在 T+2 日到网 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 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 金份额, 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 。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 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6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 基金 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不受最低份 额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2 年 2 月 7 日至 2012 年 3 月 7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1.00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 本 息 合 计 募 集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840,046,752.59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6,310


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额为 21,746.42 份 (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占 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3% 。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7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 金 管 理人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对 基金 合同生 效事 宜予以 公告。 3、本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基金 投资 者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 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 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基金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 金募 集期届 满, 未达到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条件, 或基 金募集 期内 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应以其 固有 财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的 债务 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代 销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 人,或连 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8 万元, 基金管 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四)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9 日正式生效。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9 八 、基 金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 2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 2 日 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 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0 1 、“ 未知价” 原 则, 即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 与 赎 回价 格 以 申 请 当日 收 市 后计 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 金采 用金额 申购 和份额 赎回 的方式 ,即 申购以 金额 申请, 赎回 以份额 申请; 3 、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赎回 时 , 除 指 定赎 回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先 进 先出” 的原 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先确认的份额先 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 金管 理人在 不损 害基 金 份额 持有人 权益 的情况 下可 更改上 述原 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基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 该日)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 应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 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1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 相关销售 机构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1、投 资者 将当期 分配 的基金 收益 转为基 金份 额时, 不受 最低申 购金 额的限 制。 2、投 资者 可多次 申购 ,对单 个投 资者累 计持 有基金 份额 的比例 或数 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 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注册登记系统 有权将全部剩余份 额自动赎回。 4、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调 整上 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 、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 的数量限制 。 当 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 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 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 基金 的申购 费用 由基金 申购 人承担 , 在 投资者 申购 基金份 额时 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 资者 可将其 持有 的全部 或部 分基金 份额 赎回。 本基 金的 赎 回费 用 由基 金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收取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2 的赎回费率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天的赎回 费,按 25% 计入基金资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00% 500 万≤M<1000 万 0.3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 间 分 段 设 定 如 下: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7 天 1.5% 7 天≤N <1 年 0.50% 1 年≤N <2 年 0.25% N≥2 年 0 5、对 特定 交易方 式( 如网上 交易 、电话 交易 等),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采用低 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 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3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1.5%) = 49261.08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 49261.08 = 738.92 元 申购份额 = 49261.08 / 1.052 = 46826.1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 ,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46826.12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180 天,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50% = 52.6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52.6 = 10467.4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180 天, 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10467.4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4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 2、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范围 内, 在不实 质影 响投资 者合 法权益 的 前提 下, 对 上述 注册 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 调整 ,并最 迟于开 始实 施 前 3 个 工作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导 致基 金管理 人无 法计算 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3、发 生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暂 停基 金资产 估值 情况 。 当前 一估值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4、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 或 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基 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者 某些 申购申 请有 可能导 致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6、申 请超 过基金 管理 人设定 的基 金总规 模、 单日净 申购 比例上 限、 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5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 、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 拒 绝 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依法 决定 临时停 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 项的措施 。 3、连 续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开放 日发 生巨额 赎回 ,导致 本基 金的现 金支 付出现 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 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 作日, 并在 至 少一家 指定媒 体公 告。 投资者 在申请 赎回 时可 事先选 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6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 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能 力支 付基金 投资 者的赎 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顺延赎 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支付 基金投 资者 的赎回 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 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如果 发生巨 额赎 回,且 单个 开放日 内单 个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申请 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 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 按上述 (1) 、 (2) 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放日, 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 时, 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 直 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30%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 规则,并在指定媒介 上进行公告。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7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并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 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 情况 的,基 金管 理人当 日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 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系统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若出现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8 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 金 转 换 采 用“ 份 额 转 换 , 未 知 价 法” , 即 转 出/ 转 入 基 金 的 成 交 价 格 以 申 请 当日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办理基金转 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的相 关规定,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的标准收取费用。 1)当 转出 基金申 购费 率低于 转入 基金申 购费 率时, 费用 补差为 按照 转出基 金金额计算的 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不 收取费用补差。 2)免 申购 赎回费 用的 汇添富 货币 市场基 金转 入其他 开放 式基金 ,转 换申购 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 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转换申请日(T 日) 。 投资者 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 +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 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 先进先出” 原则确认基金转换申请, 即注册登记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转出。 基金转换后, 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 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最 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9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 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补差费率/(1 +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 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 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暂停基金转换及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 定。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 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时,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 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 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转换申请。 (十四)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请。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0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 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 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 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 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 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1 九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采用逆向投资策略进行主动投资管理, 在科学严格的投资风险管 理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回报。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理念, 基于对行业和企业基本面的深入认识, 发掘未被 市场主流认同的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实现资本长期增值的目标。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 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下五类股票定义为本基金所关注的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 股票, 具体包括: 市场阶段性关注度较低的股票,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且为市场过 度反映的股票, 景气存在复苏可能但尚未被市场充分发掘的股票, 可能或正处于 并购重组但市场存在分歧的股票, 治理结构有望改善但市场预期有限的股票。 本 基金投资于未 被市场主流认同的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四)投资策略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2 本基金为混合型 基金。 股票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 略。 其中, 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 个 股精选策略用于挖掘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以努力获取超额收 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 政 策面、 市场面等多方面 因素 (其 中, 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工业增加值、 失业率水 平、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 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准备 金率、 存贷款利率、 再 贴现率、 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 政府购买总量、 转移 支付水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务政策; 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 市场资金 供求变化、市场 P/E 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 研判国内经济的发展趋势, 并在严格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确定或调整投 资组合中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 自下而上” 的方法进行个股精选。 为了深刻理解投资对 象的特征, 持之以恒地贯彻和保持本基金股票投资风格, 本基 金管理人应用过滤 模型来动态建立和维护核心股票库, 审慎精选, 严格高效管理风险, 力求实现本 基金投资目标。 首先, 在沪深两市全部股票中, 按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界定、 本基金管理人 投资管理制度要求以及股票投资限制, 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 (包括但 不限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 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 票等) , 筛选得到的股票组成本基金的初选股票库。 初选股票库将不定期地更新。 其次, 基于初选股票库, 本基金管理人深入研究公司基本面, 主要选择以下 五类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股票,组成本基金的精选股票库。具体说明如下 : (1)市场阶段性关注度较低的股票。 由于政策环境、 证券市场风格转换、 卖方研究跟踪较少等原因, 市场阶段性 关注度较低的股票的成交相对不活跃, 其绝对或相对估值可能在一段时期内低于 历史平均水平,股价往往未能充分反映其内在价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3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市场关注度排名、 主要卖方一定时期内跟踪报告数量、 交 易量、 换手率、 股价变动幅度等指标来评估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选择市场阶段性 关注度较低的股票。 (2)涉及重大突发事件且为市场过度反映的股票。 重大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重大诉讼、 核心人员伤亡等, 往往 在短期内会对相关上 市公司造成较大冲击。 大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为更加关注重大 突发事件对公司的短期影响, 而忽视公司的中长期价值; 或者对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的评估过于悲观或过于乐观, 导致公司股价出现过度反映, 从而产生投资机会。 本基金管理人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密切跟踪相关上市公司, 评估公司基本 面变化与市场价格波动的合理性,选择价格过度偏离其合理价值的股票。 (3)景气存在复苏可能但尚未被市场充分发掘的股票。 由于供求关系、 市场竞争、 产业政策等因素, 上市公司经营环境处于不利的 状态, 盈利能力低于历史合理水平。 在经营环境等因素出现转机之后, 企业 景气 存在复苏可能。 但大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为担心判断失误或过度自信等原因, 未充 分识别景气复苏的时点及程度,导致部分股票的价格滞后于实业本体的变化。 本基金管理人在宏观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上下游产业链和相关政策的变化, 考察企业的生产成本、 产销总量、 产品价格、 库存、 资金、 盈利、 用 工、 投资及 其他综合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 在景气低迷但有望复苏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尚未被 市场充分发掘的股票。 (4)可能或正处于并购重组但市场存在分歧的股票。 并购重组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 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等情形。 通过并购 重组, 上市公司可在管理、 资金、 产品研发、 质量控制、 营销能力等方面增强竞 争力, 改善经营业绩, 提升公司价值。 由于部分公司并购重组进程的曲折性和复 杂性, 不确定性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可能被夸大, 大部分投资者因此在短期内回避 相应股票的投资,从而存在投资机会。 本基金管理人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公司股权变更和信息披露等重要 线索,在可能或正处于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中寻找市场存在分歧的股票。 (5)治理结构有望改善但市场预期有限的股票。 治理结构不完善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使得公司估 值被市场压制。 当治理结构有望改善时, 公司将向权 责分明、 各司其职、 激励约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4 束并存的有利氛围发展, 公司整体竞争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但是由于部分公司的 历史原因或其他影响因素, 大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为担心判断失误或过度自信等原 因, 未正确认识这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前景, 股价未充分反映其基本面的良性 变化,从而存在投资机会。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信息披露、 重要股东状况、 激励约束机制等三方面衡量公 司的治理结构,选择存在改善可能但市场预期有限的上市公司。 然后, 在精选股票库的基础上, 本基金管理人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 深入了 解管理团队、 企业经营状况、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以及财务数据真实性等 基本面信 息,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和市场特征,从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 灵 活 运 用 市 盈 率 (P/E ) 、 市 净 率 (P/B ) 、 市 盈 增 长 比 率 (PEG ) 、 企 业 价 值/ 息税前利润 (EV/EBIT ) 、 企业价值/ 息税、 折 旧、 摊销前利润 (EV/EBITDA)、 自由现金流贴现 (DCF ) 等指标, 选择价值被低估的股票, 组成本基金的核心股 票库。 最后, 基金经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审慎精选,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 后,根据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 风险性和流动性, 在深入分 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 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利率免疫策略就是 构造一个恰当的债券组合, 使得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互 抵消。这样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债券组合都能获得一个比较确定的收益率。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 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 利率期限 结构描述了债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 水平以及不同期限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别, 它 决定于三个要素: 货币市场利率、 均衡真实利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 在深入分析 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运用利率预期策略、 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进行 积极投资。 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 国内债券市场正 处于发展阶段, 交易制度、 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 这些结构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5 变化会产生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 本基金将借助经济理论和金融分析方 法努力把握市场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并在此基础上寻求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 套利机会,主要通过跨市场套利策略和跨品种套利 策略来完成。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 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 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上市公司基本面; (6)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 强调团队合作, 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本基金管 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 设立了投资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 策略分析师、 行 业分析师 、 金融工程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渗 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 群策群力,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 长期稳定的较 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6 (1) 策略分析师就宏观、 政策、 投资主题、 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 行业分析师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 级; (2)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审议基 金经 理提交 的资 产配置 建议 ,并确 定资 产配置 比例的范围; (4) 投资 研究部 提交 股票库 ,在 此基础 上, 基金经 理、 行业分 析师 决定核 心股票库名单; (5) 基金 经理在 考虑 资产配 置的 情况下 ,经 过风险 收益 的权衡 ,决 定投资 组合方案; (6)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金融工程部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出资或 者买 卖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 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2) 本基 金投资 于符 合《基 金合 同》定 义的 未被市 场主 流认同 的股 票的资 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 金与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他 基金 持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 券,其 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进入 全国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回 购融 入的资 金余 额不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 本基 金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本基金 所申 报的金 额不 超过本 基金 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 本基 金投资 权证 ,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的 总金额 ,不 超过上 一交 易日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0.5% ,基 金 持 有的 全 部权 证 的市 值 不 超过 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3%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投资于 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 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指 同一 信用级 别)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9)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0)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百分之二;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本款所指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8 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 包 括 由 于 发 布 重 大 消 息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临 时 停 牌 的 证 券 、 已 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协商,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1)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的规 定;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 (9)( 12) 、 (14)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 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则当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七)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 80%


+ 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率 ? 20% 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 300 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9 2、 沪深 300 指 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 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沪深 300 指数是中 证指数公司编制并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 数;


4、中 证全 债指数 是中 证指数 公司 编制的 综合 反映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和 沪深交 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 数, 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 组成; 5、基 于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和 投资 比例, 选用 上述业 绩比 较基准 能够 真实、 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 时,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 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 风险特征的基金 。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 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代表基 金独 立行使 股东 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 4、不 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任 何存 在利害 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 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0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07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投 资组 合报告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718,169,481.93 92.76 其中: 股票


718,169,481.93 92.76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 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金融 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55,188,822.78 7.13 8 其他资 产


905,225.39 0.12 9 合计





774,263,530.10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100,076,681.41 13.02 C 制造业 407,346,807.81 52.98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71,559.85 0.01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69,341,954.44 9.02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1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61,824,687.62 8.04 K 房地产 业 3,594,762.73 0.47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37,485,201.93 4.88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81,226.14 0.01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38,346,600.00 4.99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18,169,481.93 93.41


1.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 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港 股通 股票 投资 。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002589 瑞康医 药 5,083,721 69,341,954.44 9.02 2 601318 中国平 安 1,055,389 61,824,687.62 8.04 3 600426 华鲁恒 升 3,282,300 57,735,657.00 7.51 4 600867 通化东 宝 2,296,200 55,039,914.00 7.16 5 000983 西山煤 电 5,999,900 45,059,249.00 5.86 6 600702 舍得酒 业 1,080,000 38,977,200.00 5.07 7 000703 恒逸石 化 2,588,700 38,519,856.00 5.01 8 600661 新南洋 1,580,000 38,346,600.00 4.99 9 002027 分众传 媒 3,916,949 37,485,201.93 4.88 10 600305 恒顺醋 业 3,989,760 36,546,201.60 4.75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2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投资 。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无股 指期货 持仓 。 1.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 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1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1.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50,944.7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2,302.14 5 应收申 购款 541,978.55 6 其他应 收款 -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3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05,225.39


1.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1.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不 存在 流通 受限 的情况 。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4 十、 基 金的业 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 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 -(3) (2) -(4) 2012 年 3 月 9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0.00% 0.69% -2.80% 0.96% 2.80% -0.27%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8.30% 1.31% -6.02% 1.12% 24.32% 0.19%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4.09% 1.17% 42.85% 0.97% 11.24% 0.20%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1.20% 3.08% 7.52% 1.99% 33.68% 1.09%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77% 1.71% -8.42% 1.12% 3.65% 0.59%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01% 0.89% 17.08% 0.51% -5.07% 0.38%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5.35% 1.45% -9.57% 0.92% 4.22% 0.53% 2012 年 3 月 9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59.87% 1.67% 36.32% 1.18% 123.55% 0.49%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5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6 十 一、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 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 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 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7 十 二、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 发行 未上 市的 股票,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 、转 增股 、配 股和公 开增 发新 股等发 行未上 市的 股票, 按估 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 首次 公开 发行 有明 确锁定 期的 股票 ,同一 股票在 交易 所上市 后, 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 开发 行的 且在 发行时 明确 一定 期限锁 定期的 股票 ,按监 管机 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8 (3) 在任何 情况 下, 基金管 理人如 采用 本项 第(1 )-(2) 小项 规 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证 券交易 所市 场挂牌 交易 且实行 净价 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在证 券交易 所市 场挂牌 交易 且未实 行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估 值日 收盘价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首次 发行未 上市 债券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的公允 价值 进行估 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交易 所以大 宗交 易方式 转让 的资产 支持 证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 在全 国银行 间债 券市场 交易 的债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等固定 收益 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 同一 债券同 时在 两个或 两个 以上市 场交 易的, 按债 券所处 的市 场分别 估值。 (7) 在任何 情况 下, 基金管 理人如 采用 本项 第(1 )-(6) 小项 规 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9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基金 持有的 权证 ,从持 有确 认日起 到卖 出日或 行权 日止, 上市 交易的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首次 发行未 上市 的权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 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 有股票 而享 有的配 股权 ,以及 停止 交易、 但未 行权的 权证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在任何 情况 下, 基金管 理人如 采用 本项 第(1 )-(3) 项规 定 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 (1)-(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 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月末、 年 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0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 登记机构或代 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差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 理原则” 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 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 已发生 ,但 尚未给 当事 人造成 损失 时,差 错责 任方应 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 的责任 方对 可能导 致有 关当事 人的 直接损 失负 责,不 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 错而获 得不 当得利 的当 事人负 有及 时返还 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1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 责任方 拒绝 进行赔 偿时 ,如果 因基 金管理 人的 行为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 出现差 错的 当事人 未按 规定对 受损 方进行 赔偿 ,并且 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 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 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差错发 生的 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 人,并 根据 差错发 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 差错处 理原 则或当 事人 协商的 方法 由差错 的责 任方进 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据 差错处 理的 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 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 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 净值的 0.5% 时,基 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报 基金托管 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 由此给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2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差 错给 基金和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造成损 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 金管 理人 计算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已由基 金托管 人复 核确认 后公 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 基金托 管人承担 50% ; ③ 如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 算结 果,虽 然多 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信 息 错 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申 购 或 赎 回 金 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由 于各自 技术 系统设 置而 产生的 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 内容如 法律 法规或 者监 管部门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规定 。如 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 不可 抗力或 其他 情形致 使基 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无法准 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3 3、占 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重 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将当日的净值 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 第(7) 项、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 于证 券交易 所及 登记结 算公 司发送 的数 据错误 ,有 关会计 制度 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4 十 三、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 符合 有关基 金分 红条件 的前 提下, 本基 金每年 收益 分配次 数最 多为 6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 金收 益分配 基准 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减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收 益分 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式分为 两种 :现金 分红 与红利 再投 资,基 金投 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5 1、本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由基 金管 理人拟 定、 由基金 托管 人核实 后确 定,基 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 基金 收益 分配的 发放日 距离 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时间 不超 过 15 个工作 日。 在分配方案 公布后 (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6 十 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 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 年管理费率÷ 当 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 书,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 年托管费率÷ 当 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7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 书, 于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 (一) 基金费 用的种类” 中 3 到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 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 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 理人必 须依 照有 关规定 最迟于 新的 费率 实施日 2 日前 在指 定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8 十 五、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分别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定 期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 金管 理人聘 请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及其 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 计师 事务所 更换 经办注 册会 计师时 ,应 事先征 得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认为有 充足 理由更 换会 计师事 务所 ,经基 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基金管理人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9 十 六、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 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 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 不得有下列 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0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 日前, 将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招募 说明书 应当 最大限 度地 披露影 响基 金投资 者决 策的全 部事 项,说 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 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 合同是 界定 基金合 同当 事人的 各项 权利、 义务 关系, 明确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托管 协议是 界定 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 管理 人在基 金财 产保管 及基 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1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2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 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其 他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 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 30% ;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3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 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 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 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4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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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5 十 七、 风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 策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 策( 如货币 政策 、财政 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 济周 期风险 。随 经济运 行的 周期性 变化 ,证券 市场 的收益 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利 率风 险。金 融市 场利率 的波 动会导 致证 券市场 价格 和收益 率的 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 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 买力 风险。 基金 的利润 将主 要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 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 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 券收 益率曲 线风 险。债 券收 益率曲 线风 险是指 与收 益率曲 线非 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 投资 风险。 再投 资风险 反映 了利率 下降 对固定 收益 证券利 息收 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 动性 风险。 波动 性风险 主要 存在于 可转 债的投 资中 ,具体 表现 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6 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 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能 以 合 理 价 格 及 时 变 现 基 金 资 产 以 支 付 投 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 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等。 上述 资产均在规范的交易场所、 运作时间长, 市场透明度较高, 运作方式规范, 历史 流 动性状况良好, 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 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 回要求。 极端市场情况下, 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 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 现, 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 根据过往经验统计, 绝大部分时间上述 资产流动性充裕, 流动性风险可控, 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会按照 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主要策略为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 , 其中个股 精选策略 用于挖掘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以获取 超额收益。 同时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 对股票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7 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 布策略为主, 以收益率曲线策略、 利差策略等为辅, 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 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 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 不以投资于某单一 细分行业为投资目标, 行业分 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 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 , 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 资比例的前提下, 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 。 同时, 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 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合流动 性, 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 以确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 基金,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 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 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2) 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8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 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 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 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 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 延期办理、 赎回款项延缓支付, 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四) 特有 风险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的较高 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投资风 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本基金特有风险管理 本基金主要采用逆向投资策略, 其投资思路依然是价值投资理念。 本基金所 投资 的上市公司一般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利润变化程度较大, 投资结果有可能 与投资预期有 较大差异。 因此, 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 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可能更大。 2、其它投资风险。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9 本基金的特有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基金具有许多其它的特有风险。 比 如本基金把权证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 权证是高风险投资工具, 权证市场的波动 也可能给基金带来风险。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 融市 场危机 、行 业竞争 、代 理商违 约、 托管 行 违约 等超出 基金 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0 十 八、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 下变 更基金 合同 的事项 应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通过 并依 法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但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 金合同 当事 人权利 、义 务产生 重大 影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 出现 下列情 况时 ,可不 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 基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其 他应 由基金 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的费用; (2) 在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范 围内 调整 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 法律法 规或 本基金 合同 规定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其他 情形。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1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 合同终 止后 ,成立 基金 清算小 组, 基金清 算小 组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 清算小 组成 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清算小 组负 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2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于基 金合同 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3 十 九、 基金 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份额 代销机 构损 害其合 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 基金认 购、 申购款 项及 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和 招募说 明书 规定的 费用; (3) 在持 有的基 金份 额范围 内, 承担基 金亏 损或者 基金 合同终 止的 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 在基金 交易 过程中 因任 何原因 ,自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 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4 (1) 自本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 依照有 关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的 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 本基金 合同 获得基 金管 理人报 酬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中国 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3) 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和 本基 金合同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决定基金的除调高 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 收费方式; (5) 根据 本基金 合同 及有关 规定 监督基 金托 管人, 对于 基金托 管人 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 自行 担任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或选择 、更 换注册 登记 机构, 并对 注册登 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选择 、更换 代销 机构, 并依 据销售 代理 协议和 有关 法律法 规, 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 基金融资、融券;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由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以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5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外, 不得为 自己 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价 格的 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6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 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 本基金 合同 及有关 规定 监督基 金管 理人, 对于 基金管 理人 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具 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 场所 ,配备 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7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 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 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 (4) 除依 据《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外, 不得为 自己 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除 《基 金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中 期 和年度 基金 报告出 具意 见,说 明基 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8 (18)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 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21)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但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 金合同 当事 人权利 、义 务产生 重大 影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 现以 下情形 之一 的,可 由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协商后 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9 (1) 调低 基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其 他应 由基金 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的费用; (2) 在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范 围内 调整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 法律法 规或 本基金 合同 规定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其他 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或 本基 金合同 另有 约定外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由基 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0 5、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依 法自行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的 召 集 人 (以 下 简 称“ 召集人” ) 负 责 选择 确定 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 授权 委托书 的内 容要求 (包 括但不 限于 代理人 身份 、代理 权限 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用通 讯方式 开会 并进行 表决 的 情况 下, 由召集 人决 定通讯 方式 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1 (2) 现场 开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通过授 权委 托书委 派其 代理人 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 方式开 会指 按照本 基金 合同的 相关 规定以 通讯 的书面 方式 进行表 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经 核对 、汇总 ,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全 部 有 效 凭 证 所 对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以上(含 50% ,下同); 2)亲 自出 席会议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凭证 和受托 出席 会议者 出具 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 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 集人 在基金 托管 人(如 果基 金托管 人为 召集人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 人直 接出具 书面 意见或 授权 他人代 表出 具书面 意见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4)直 接出 具书面 意见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或受 托代表 他人 出具书 面意 见的代 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2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 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 权益登记日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 内容为 本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事 由所 涉及的 内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讨论的其他事项。 (2)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单独或 合并 持有权 益登 记日本 基金 总份额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 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 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 对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提 交的 提案( 包括 临时提 案) ,大会 召集 人应当 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3 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召集 人发出 召开 会议的 通知 后,如 果需 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 告。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 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 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 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 止日期 后 2 个 工作日 内在公 证机 构监 督下由 召集人 统计 全部 有效表 决并 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4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通过 方为有 效, 除下 列(2 )所规 定的 须以 特别决 议通过 事项 以外 的其他 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 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定 的事 项,应 当依 法报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采 取通 讯方式 进行 表决时 ,除 非在计 票时 有充分 的相 反证据 证明 ,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各 项提 案或同 一项 提案内 并列 的各项 议题 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由基 金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 召集, 则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 当在会 议开 始后 宣布在 出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 代理 人中 推举 3 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会 议主持 人对 于提交 的表 决结果 有怀 疑,可 以对 投票数 进行 重新清 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5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 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 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 方 式 1、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通过 的一 般决议 和特 别决议 ,召 集人应 当自 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 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对全 体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4、如 果采 用通讯 方式 进行表 决, 在公告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时 ,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 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 下变 更基金 合同 的事项 应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通过 并依 法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6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但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 金合同 当事 人权利 、义 务产生 重大 影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 出现 下列情 况时 ,可不 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 议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 基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其 他应 由基金 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的费用; (2) 在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范 围内 调整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 法律法 规或 本基金 合同 规定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其他 情形。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 合同终 止后 ,成立 基金 清算小 组, 基金清 算小 组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7 (2) 基金 清算小 组成 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清算小 组负 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 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于基 金合同 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8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 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两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 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9 二十 、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组织形式: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李鹏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 金销售, 资产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 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售汇; 从 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务; 代理 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 发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币票据承兑和贴 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业 务;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 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 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1 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下五类股票定义为本基金所关注的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 股票, 具体包括: 市场阶段性关注度较低的股票,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且为市场过 度反映的股票, 景气存在复苏可能但尚未被市场充分发掘的股票, 可能或正处于 并购重组但市场存在分歧的股票, 治理结构有望改善但市场预期有限的股票。 本 基金投资于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资 产、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2、本 基金 投资于 符合 《基金 合同 》定义 的未 被市场 主流 认同的 股票 的资产 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本 基金 与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持 有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其市 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进 入全 国银行 间同 业市场 的债 券回购 融入 的资 金 余额 不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 基金 投资权 证,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 的总 金额, 不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金 资 产 净 值的 0.5% , 基金 持 有 的全 部 权证 的 市值 不 超 过基 金 资产 净 值的 3%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投资于其 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 基金 持有的 同一 (指同 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2 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计规模的 10%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本 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9、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0、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 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二; 本 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十; 本款所指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 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 包 括 由 于 发 布 重 大 消 息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临 时 停 牌 的 证 券 、 已 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协商,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1、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的规定; 12、 本基金主动投 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 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 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3 除上述第 (9)( 12) 、 (14)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 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则当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 止从事 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并负 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 交的关联交 易, 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而 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事后结算, 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 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4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 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应当 与存款 银行 建立定 期对 账机制 ,确 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 金托 管人应 加强 对基金 银行 存款业 务的 监督与 核查 ,严格 审查 、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5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 金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 与 上文 所述的 流动 性受限 资产 并不完 全一 致 ,应 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 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 通受 限证券 ,包 括由《 上市 公司证 券发 行管理 办法 》规范 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 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 例, 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上述 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 述规 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 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之前 ,基 金管理 人应 至少提 前一 个交易 日向 基金托 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 有): 拟发行数量、 定价依据、 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 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 整。 5、基 金托 管人在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的过 程中, 如认 为因市 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 较大风险,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 并 做出书面说明。 否则, 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执行其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6 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 金管 理人应 保证 基金投 资的 受限证 券登 记存管 在本 基金名 下, 并确保 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7、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未 按照本 协议 的约定 向基 金托管 人报 送相关 数据 或者报 送了虚假的数据, 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 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 因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 失。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 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7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十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给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 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十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 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 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依 据合法 程序 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 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确保基 金财 产的完 整与独立。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8 5、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基 金管理 人的 指令, 按照 基金合 同 和 本协议 的约 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 于因 为基金 投资 产生的 应收 资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 负责与 有关 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 依据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外 ,基 金托管 人不 得委托 第三 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 金募 集期间 的资 金应存 于基 金管理 人在 具有托 管资 格的商 业银 行开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 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 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 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 基金 募集期 限届 满,未 能达 到基金 合同 生效的 条件 ,由基 金管 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 金托 管人可 以本 基金的 名义 在其营 业机 构开设 本基 金的资 金账 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 金资 金账户 的开 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开 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 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 符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条 件下 ,基金 托管 人可以 通过 基金托 管人 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9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 金托 管人在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深圳 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 金证 券账户 的开 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开 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 金托 管人以 自身 法人名 义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开 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 金证 券账户 的开 立和证 券账 户卡的 保管 由基金 托管 人负责 ,账 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 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 业务 发展需 要而 开立的 其他 账户, 可以 根据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 则使用并管理。 2、法 律法 规等有 关规 定对相 关账 户的开 立和 管理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0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托管 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 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至少各 持有 一份 正本的 原件。 重大 合同 的保管 期限为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5 年。 < 四> 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1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 项第 1 )-2) 小项规 定的方 法对 基金 资产进 行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其 公允 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 的 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 证券 交易所 市场 挂牌交 易且 未实行 净价 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收 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 次发 行未上 市债 券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的 公允价 值进 行估值 ,在 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2 4)交 易所 以大宗 交易 方式转 让的 资产支 持证 券,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 全国 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的 债券、 资产 支持证 券等 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 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市场 交易 的,按 债券 所处的 市场 分别估 值。 7)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 小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 项第 1 )-6) 小项规 定的方 法对 基金 资产进 行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其 公允 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 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 金持 有的权 证, 从持有 确认 日起到 卖出 日或行 权日 止,上 市交 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 次发 行未上 市的 权证,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 持有 股票而 享有 的配股 权, 以及停 止交 易、但 未行 权的权 证,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 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 第 1)-3 )项 规定的 方法对 基金 资产 进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3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项、 债券估值方 法的第 7) 项、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 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差 错给 基金和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造成损 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 基金托 管人承担 50% 。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4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基金托管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 证券交 易所 及登记 结算 公司发 送的 数据错 误, 有关会 计制 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由 于各自 技术 系统设 置而 产生的 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 内容如 法律 法规或 监管 机关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处 理。 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 可抗力 或其 他情形 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 金相当 比例 的投资 品种 的估值 出现 重大转 变, 而基金 管理 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5 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 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 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 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 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 完毕并于会计 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 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 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半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 完成复 核, 并 将复核 结果书 面通 知基 金管理 人。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 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6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 编制结果。 <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应妥 善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保存 期限 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六>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7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七> 托管协议的变更 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生效 。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 金管 理人解 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或由 其他基 金管 理人接 管基 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 合同终 止后 ,成立 基金 清算小 组, 基金清 算小 组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 清算小 组成 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 金财产 清算 过程中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应各自 履行 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 清算小 组负 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8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基 金合 同 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9 二十 一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 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 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 的交收等服务。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 1、 账户资料: 基金投资 者开户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即 T+2 日 起) ,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 在内的对账单。 2、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 作日后 (即 T+2 日起),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资料。基金成立 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认购确认信息在内的 对账单。 3、基 金交 易对账 单的 寄送频 率为 每季度 寄送 ,每季 度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寄 送一次对账单 (要求不予寄送的除外) 。 季度对账单于每季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 记录基金 份额 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 赎 回、修改分红方式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余额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基金 账户余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基金产品与相关服务等信息的查询。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70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话费) 享受业务 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四)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99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方式修 改、 账户资 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六)网络在线服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 通 过 基 金 账 户 (或开户证件号码) 和查询密码, 可享受账户查询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 资者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 开户证件号码的后 6 位。 投资者在开户成功后,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或登录网站自助修改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者服务刊物以及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服务。 (七)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或拨打客 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 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 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每周基金份额净值、 月 度电子对账单、 投资者服务刊物、 分红公告、 公司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八)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71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 留言栏目、 信函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 电子邮件投诉、 信函投诉、 网站留言是主要投诉受理渠 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 现场投诉和意见簿 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是及时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作日 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中心邮箱:service@99fund.com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72 二十 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进行 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旗下 93 只基金修订基金合 同的公 告 中 证 报, 上交所, 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深交所 2018-03-24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旗下 93 只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中 证 报, 上交所,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 司网站, 深 交所 2018-03-28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 开展的 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3-30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 开展的 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3-30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途牛金服 为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3-31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电盈基金 为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4-09 7 汇添富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018 年第 1 号)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4-20 8 汇添富基 金旗下 99 只基金 2018 年 第 1 季度报告 中 证 报, 上交所,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 司网站, 深 交所 2018-04-21 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挖财基金 为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4-23 1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凯石财富 开展的 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4-23 1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杭州银行 为代销 机构并参 与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5-16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好买基 金最低 申购金额和最低账户持有份 额的公 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6-08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73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洪泰财富 为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6-30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基金 2018 半 年 资 产 净值 的 公 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6-30 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 估值方 法的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7-03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钜派钰茂 为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7-11 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旗下 108 只基金 2018 年 2 季度报告 中 证 报, 上交所,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 司网站, 深 交所 2018-07-18 1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朝阳永 续为 代 销 机构并参 与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7-19 1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嘉实财富 为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 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2018-07-26 2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旗下 108 只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 中 证 报, 上交所, 证券时报, 上证报, 公 司网站, 深 交所 2018-08-25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74 二 十三 、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注册登记机 构、 基 金销售机构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 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75 二十 四 、备查 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 汇添富逆向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汇添富逆向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 汇添富逆向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