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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519068)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汇 添 富成 长 焦点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 
 
 
 
 
 
 
 
 
 
基 金管 理人 : 汇 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 示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07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4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7 年 3 月 12 日 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 更 旗 下 “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的 基 金 名 称 并 相 应 修 订 基 金 合 同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汇 添富成长焦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起 更名为汇添富 成 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拟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资 人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并 对 于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基 金 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投 资 ” 章 节 中 有 关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的 表 述 是 基 于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比 例 、 证 券 市 场 普 遍 规 律 等 做 出 的 概 述 性 描 述 , 代 表 了 一 般 市 场 情 况 下 本 基 金 的 长 期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销 售 机 构 (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机 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 “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 , 不同 的销售机构 采 用 的 评 价 方 法 也 不 同 , 因 此 销 售 机 构 的 基 金 产 品 “ 风 险 等 级 评 价 ” 与 “ 基 金 的 投 资 ” 章 节 中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的 表 述 可 能 存 在 不 同 , 投 资 人 在 购 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 单一投 资者持 有 基金份 额数不 得达到 或 超过基 金份额 总数的 50% ,但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 在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因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登 记 机 构 技 术 条 件 不 允 许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错误! 未 定义 书签。 四、基金托管人 ............................................................................................................ 1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6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0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71 九、基金的投资 ............................................................................................................ 83 十、基金的业绩 ............................................................................................................ 9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10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3 十三、基金 的收益分配 .............................................................................................. 10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4 十七、风险揭示 ........................................................................................................... 119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64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 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 即表明 其对本 基金合同 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 二、释 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指 《 汇 添 富 成 长 焦 点 混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 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 , 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 《基金合同》 所募集的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 , 即 用 于 公 开 披 露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托 管 人 、 相 关 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 金份 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 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 资 者 选 择 并 决 定 是 否 提 出 基 金 认 购 或 申 购 申 请 的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汇添富成长焦 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经 国 务 院 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 依 据 有 关 基 金 销 售 与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办 理 本 基 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清 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他 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 享 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 个人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证 券 市 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法 定 机 构 验 资 并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合 同 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给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情 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 各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所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 投 资 者 将 其 持 有 的 同 一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 投 资 者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 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者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 用 于 持 续 销 售 和 服 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 息 和 本 基 金 应 收 的 申 购 基 金 款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 通 受 限 的 新 股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流 动 性 受 限资产, 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指定媒体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抗拒、 不能避免且 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 三、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 管理人 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2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 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 二处副处长, 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稽 核总部总经理, 东 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福杰先生,2018 年 3 月 21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东航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东航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东航金控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程峰先生,2016 年 11 月 20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 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 书记, 上海机械进 出口( 集团) 有限公司副 总裁,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 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 处长, 上海 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 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 总经理。 国籍: 中国, 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2007 年 3 月 2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 美国,1953 年出生 , 哈佛大学 商学院 工商管 理硕士, 哈佛大 学肯尼 迪政府学院 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 现任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理事。 历任美 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圳分行行长,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 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 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香港,1955 年出 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 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导。 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 财务处会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 勤) 加拿大 多伦多分所审计员, 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 师、 副教授, 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 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 理 学 院 会 计 学 讲 师 、 副 教 授 (tenured) , 香 港 大 学 商 学 院 访 问 教 授 , 香 港 浸 会 大 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 12 月 19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国家金融 与发展 实验室 特邀高级 研究员 ,上海 政协委员 , 《第 一财经 日报》创始 编委之一, 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 《经济学人》 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 《波 士堂》 等栏目资深评论员。 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 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2004 年 10 月 20 日担任监事,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 :中国 ,1963 年出生 ,大学 学历, 会计师、 非执业 注册会 计师职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 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担任监事。国 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 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 金 信证券规 划发展 总部总 经理助理 、秘书 处副主 任(主持 工作) , 东方 证券研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国际 金融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曾 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华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 陈杰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 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总经理。 (简 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 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 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 负责投资银行、 证券投资研究, 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 8 月 5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 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基金 经 理、专户 投资 总监、 总 经理助理 ,并 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 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9 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 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 处 长, 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 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副总经理,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 建总行信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 (副总经理级) 。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督察长。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上海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 年 3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雷鸣先生, 国籍: 中国。 学历: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 经 验。2007 年6月加 入汇 添富基金 管理股 份有限 公司,历 任行业 分析师 、高级行业 分析师,2014 年3 月27日至今任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1 月6 日至今任汇添富蓝筹稳健混合股 票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12 月2 日至2017 年6月20 日任汇添富新兴消费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 (2 )历任基金经理 齐东超先生, 2009 年 7 月 28 日至 2014 年 4 月 7 日任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袁建军先生,2006 年 9 月 5 日至 2009 年 7 月 28 日任汇添富成长 焦点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 韩贤旺先生 (首 席经济学家) 、 王栩 ( 权益投资总监) 、 陆文磊 (总经 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 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 6、 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经理 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 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 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 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勤勉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风险 管理 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 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 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保 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 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 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 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 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7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 )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 添富 风 险管 理组 织结构 图 (1 )董 事会对 公司风 险管理负 有最终 责任, 董事会下 设 审计 与 风险 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 要 负 责 审 核 和 指 导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 )经 营管理 层负责 风险管理 政策、 风险控 制措施的 制定和 落实, 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稽 核监察 部 是风 险管理的 职能部 门。稽 核监察部 负责投 资组合 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 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 行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持 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经营管理层 审 计与风险 管理委 员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8 3、 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 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 归类和鉴定风险性 质的过程。 (2) 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 能造成的损失, 并根据这 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 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 实现以合 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效 果的过程。 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的过 程。 ( 六)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 金管理 人经营 运 作遵守 国家法 律法规 和 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 化解经 营风险 , 提高经 营管理 效益, 确 保经营 业务的 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 原则。 内部控 制 机制覆 盖基金 管理人 的 各项业 务、各 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 原则。 通过科 学 的内部 控制手 段和方 法 ,建立 合理的 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9 (3) 独立性 原则。 基金管 理 人各机 构、部 门和岗 位 职责保 持相对 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 约原则 。基金 管 理人内 部部门 和岗位 的 设置权 责分明 、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 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 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 度》 , 对研究 工作的业 务流程 、研究 报告质量 评价, 研究与 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 关的安全设施, 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 —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 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汇添富基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0 金管理股 份有限 公司信 息披露管 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 披露责 任人负 责信息披露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 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 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 )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 查、 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 堵截、 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 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 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 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 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 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 各 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 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 )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汇添富 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稽核监 察制度》 ,明确 规定了 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 况; 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1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 理人承 诺根据 市 场变化 和基金 管理人 业 务发展 不断完 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2 四、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 平均年龄 33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 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874 只。 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全 球托管人 》 、 香港《财 资》 、美 国《 环球金融 》 、内地 《证 券时报》 、 《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3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5 )按 照基金 合同的 约定,根 据基金 管理人 的投资指 令,及 时办理 清算、 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和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2014、2015、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 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 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 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 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 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4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 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 规部、 内部审计 局) 、 资产托 管部内设 风险控 制处及 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 整性原 则。托 管业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 慎性原 则。各 项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防 范风险, 审慎经 营,保 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根据国 家 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部 门;直 接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 管业务 与传统 业务实行 严格分 离,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5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 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导与 部门高 级管理 层作为工 行托管 业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 事控制 。资产 托管部严 格落实 岗位责 任制,建 立“自 控防线 ”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 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 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算 等方法 开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风险 评估等 方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 据安全 控制。 我们通过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数据和 传真加 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产托 管业务 建立专 门的灾难 恢复中 心,制 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 发展到 现在的 “随机演 练” 。 从演练 结果看, 资产托 管部完 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专职 稽核监 察部门 ,配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全员 风险管 理。完 善的风险 管理体 系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6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资产 托管部 十分重 视内控制 度的建 设,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 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托 管协议 和有关 基金法规 的规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 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违反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 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 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7 五、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 中心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 (021)28932893 传真: (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8 公司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丹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9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建平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煜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1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1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2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林复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联系网址:www.njcb.com.cn


2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浙江省)


962699 (上海) 0577-96699(其他地区 )


联系网址:www.wzcb.com.cn


2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3) 南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南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南洋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86-21) 3856 6666 或 400-830-2066


网址:www.ncbchina.cn


24)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蕾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 层及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8088


公司网址:www.sc.com/cn


25)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2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健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4 网址:www.ewww.com.cn


2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财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层


客服电话:河北省内:95363 河北省外:0311-95363


网址:www.s10000.com


3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3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898888


公司网站:http://www.shhxzq.com


3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 、28 楼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3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33)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5 公司全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3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热线:95579


网站:www.95579.com


3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3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4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7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 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4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4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4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8 4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 、39、 41 、42、43、44 楼


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4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 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4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楼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5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9 公司全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注册地址:江 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5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 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rxzq.com.cn


5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5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0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5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6)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 439 号恒泰长财大厦


客服热线:0431-82951762


网站:www.cczq.net


5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18 楼


联系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5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1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5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6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9 层(福州行政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6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 耀志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2 客服电话:95368 、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6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6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 17 层、 18 层、 24 层、25 层、26 层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6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客服电话:95323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3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6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8)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 http://www.jzsec.com


6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 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服电话:95325 、400-860-8866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7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沙常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站:www.lczq.com


71)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4 公司全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 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联系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8 层


注册资本:4,580,607,669 元


公司网站:http://www.mszq.com


邮政编码:100005


电子邮箱:mszqhr2011@sina.com


7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 人:何亚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客服电话:400 -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7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世安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76)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 :www.ubs.com


7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7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6 法定代表人:李梅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或 021-33389888


网址: www.swhysc.com


8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世纪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客服热线:400-832-3000


网站: www.csco.com.cn


8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8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8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7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服电话:95391 、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8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8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8 层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站:www.wkzq.com.cn


86)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湖路 7 号一幢二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8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8 网址:www.swsc.com.cn


8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8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 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9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9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9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9 公司全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3)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骏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9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95)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9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0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或 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9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9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http://ov.zszq.com


9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00)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 部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1 客服电话: (024 )95346


公司网站:www.iztzq.com


10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 、02、03、05、11 、12 、13 、15、16、18 、19、20 、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0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 站:www.bigsun.com.cn


1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0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0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0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河 南省郑 州 市郑东新 区商 务外环 路 10 号中 原广 发金融 大厦 19 楼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10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邮编:100088


客服电话 :010-66045555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0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客服中心:400-166-1188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110) 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客服电话:010-85697400


网址:www.hexun.com


111) 厦门市鑫鼎盛投 资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松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2) 上海挖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站:www.wacaijijin.com


113) 上海有鱼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4 销售机构简称: 有鱼基金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站:www.youyufund.com


114)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15) 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16)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7)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118) 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 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119) 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2 期 11 层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公司全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客服电话:95105885


公司网址:www.10jqka.com.cn


12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12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6 公司全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23)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注册地址: 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 市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 www.jincheng-fund.com


12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注册地址 :上 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 心办 公楼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2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蓉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站:www.5irich.com


12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7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www.pyfund.cn


127)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 限公司 公司全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12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129)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站:www.igesafe.com


130)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8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13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32)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风潮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客服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址:http://yitfund.cn/


13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邮政编码:100190


电 话:010-56282140


传 真:010-62680827


134)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蒋煜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9 电 话:010-58170708


传 真:010-58170710


135)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136)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13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3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0 传 真:010-82607151


139) 凤凰金信( 银川) 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0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14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141)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卓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4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4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144)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朝阳永续


客服电话:400-699-1888


网站:http://www.998fund.com


14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座机:010-6595188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14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Shenzhen Fuji Fund Distribution Co.,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03 、04 单位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2 04 单位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147)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公司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邮政编码:430000


注册 资本:220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网站:www.buyfunds.cn


服务热线:400-027-9899


传真电话:027-83862682


客服邮箱:4000279899@buyfunds.cn


14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149)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注册地址 :江 苏省南 京 市建邺区 江东 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 中心现 代 五项馆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3 2105 室


办公地址 :江 苏省南 京 市建邺区 江东 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 中心现 代 五项馆 2105 室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15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5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 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15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15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卉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 个人业务) 、400 088 8816 ( 企业业务)


公司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154)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电盈基金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站:www.dianyingfund.com


155)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 www.cmiwm.com


156)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注册地址:中国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15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58)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5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注册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8-B4 , 9-B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8-B4 , 9-B 、C


客服电话:400-8877-780 、023-63986030


网址:www.cfc108.com


15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注册地址 :广 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 :广 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6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61)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敏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客服电话:400-999-8800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6 公司网址: www.we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金颖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 任瑞新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7 六、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07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7 】41 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 )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向个人投资者、 机 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发售公告为准。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 只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 外代销机 构的代 销网点 (具体名 单见发 售 公告 ) 。本基 金认购 采取全 额缴款认购 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 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发募集目标上限为 100 亿份基金份额 (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 。 具体控制措 施见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七)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是有关基金的场外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基金份额适用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8 本节的相关规定。 除法律、 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 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如下: 购 买金 额 (M ) 认 购费 率 M <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1000 万 0.2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 购费率。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本基金场 外认购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认 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场外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9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 基金份额的认 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 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 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 点查询 认购申请 的受理 结果, 在募集截 止日后 4 个 工作日内 可以到 网点打 印交易确认 书。 (5 )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场外认购每笔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 ( 含认购费 ) , 投 资理财 中心 首次 认购的 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 ) 。 超过最 低认购 金额的 部分不设 金额级 差。募 集期间不设 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不受最 低份额限制。


(八 )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九)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7 年 3 月 6 日。经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9,998,992,977.85 份基金份额( 其中 包括利息转份额 1,024,646.69 份) ,有效认购户数为 179,520 户。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0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 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7 年 3 月 12 日生效。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1 八、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 点 以 及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场内申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 管理人应 在开始 办理申 购赎回的 具体日 期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 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 网站” )公 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 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 (基金 管理人 公告暂停 申购、 赎回时 除外) 。 开放日 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 间另行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 知价 ”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 为基 准 进 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基金运作 的实际 情况并 在不影响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2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 资 者 在 提 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 T +7 日(包括该 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场外申购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 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首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申 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 场内申购时, 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人民币,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投资 者将当 期分配 的基金收 益转为 基金份 额时,不 受最低 申购金 额的限 制。 3、投资 者可多 次申购 ,对单个 投资者 累计持 有基金份 额的比 例或数 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场外 赎回时 , 投资 者可将其 全部或 部分基 金份额赎 回, 赎回 最低 份额 1 份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注册登记系统 有权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3 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 场内赎回份额必 须是整数份额, 并且单笔赎回最 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5、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情况 ,在法 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 述对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 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 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 金的申 购费用 由基金申 购人承 担,不 列入基金 财产, 主要用 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 者可将 其持有 的全部或 部分基 金份额 赎回。本 基金的 赎回费 用在投 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 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率 (1 )投 资者选 择前端 收费模式 申购本 基金的 ,申购费 按申购 金额采 用分级 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 申购 费率如下: 购 买金 额 (M ) 申 购费 率 M <100 万 1.50% 100 万 ≤M<500 万 1.00% 500 万 ≤M<1000 万 0.3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投 资者选 择后端 收费模式 申购本 基金的 ,后端申 购费率 按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 有时 间(Y ) 申 购费 率 Y ﹤1 年 1.80% 1 年≤Y ﹤2 年 1.50%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4 2 年≤Y ﹤3 年 1.20% 3 年≤Y ﹤4 年 0.80% 4 年≤Y ﹤5 年 0.60% Y≥5 年 0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 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7 天 1.50% 7 天≤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25% N≥2 年 0 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持续持 有期 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 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 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 25% 。 5、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调整 费率或 收费方 式,基 金管理人 最迟应 于新的 费率或收 费方式 实施日 前 2 个工 作日在 至少 一家指定报 刊及网站公告。 6、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 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 )如 果投资 者选择 前端收费 模式申 购本基 金,申购 时申购 份额计 算公式 为: 本基金申购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5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 )如 果投资 者选择 后端收费 模式申 购本基 金,申购 时申购 份额计 算公式 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 )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前端收费, 则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采用 “ 份额 赎回 ” 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总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 )如 果投资 者在申 购时选择 后端收 费,则 赎回该部 分基金 份额的 赎回金 额计算方式如下: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赎回份额×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 赎回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 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投资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6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 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 券交易 场所在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无法计 算; (4 )基 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基 金管理 人无法 找到合适 的投资 品种, 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 )基 金管理 人接受 某笔或者 某些申 购申请 有可能导 致单一 投资者 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6 )申 请超过 基金管 理人设定 的基金 总规模 、单日净 申购比 例上限 、单个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 情形之 一的, 申购款项 将全额 或部分 退还投资 者。发 生上述 (1) 、 (2) 、 (3)、 (4) 、( 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 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7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措施; (3 )证 券交易 场所依 法决定临 时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4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 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 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可延期支付 部分赎回款项, 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 出现上 述第(4)款的 情形时 ,对已 接受的赎 回申请 可延期 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8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者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顺延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 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 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 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如 果发生 巨额赎 回,且单 个开放 日内单 个基金份 额持有 人申请 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 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 按上述 (1) 、 (2 ) 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 放日, 该单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剩余 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 时, 继续按前述 规则处理, 直 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30%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 规则,并在指定 媒体 上进行公告。 (4 )巨 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 巨额赎 回并顺 延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 应通过 邮寄、 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 停接受赎 回申请 ;已经 接受的赎 回申请 可以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 ,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9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 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财中心 、 网站及场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 代销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开通基金转换出业务,2007 年 6 月 11 日开通 基金转换入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 金 转 换 采 用 “ 份 额 转 换 , 未 知 价 法 ” , 即 转 出/ 转 入 基 金 的 成 交 价 格 以 申 请 当日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基金转 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 标准收取费用。 1)当转 出基金 申购费 率低于转 入基金 申购费 率时,费 用补差 为按照 转出基 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不 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 购赎回 费用的 汇添富货 币市场 基金转 入其他开 放式基 金,转 换申购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0 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 。投资者 转换基金成功的 ,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 +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 “ 先进先出 ” 原则确认基金转换申请, 即注册登记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转出。 基金转换后, 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 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 人在 不损害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权益 的 情况下可 更改 上述原 则 ,但应 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 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补差费率/(1 +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 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场外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 额不足 1 份的, 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场内单笔转换份额不得 低于 100 份。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 单笔转换 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暂停基金转换及其他特殊情况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1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 定。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 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 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时, 为 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 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 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转换申请。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 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 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 转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首先在转入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确认 业务( 即新增 交易账户 业务) ,注册 确认成功 后,在 转出方 办理转托管 手续。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的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2 按照一定规则从 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 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 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 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 司法执行” 是指司法 机构依据生 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的条件。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须 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办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办理 。 (十七)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 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3 九、基 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主动 混合型 基金, 精选成长性较高, 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布 局,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较高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 的股票、 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股票 60-95% ,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0-35% ,权 证 0-3% , 现金类资产 最低为 5% ,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资产类别配置范 围 资 产类 别 选 择的 资产 配 置下 限 配 置上 限 股票 A 股 60% 95% 债券及资产 支持证券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 0% 35% 权证 权证 0% 3% 现金类资产 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 本基金股票部分至少 80% 投资于成长性较高, 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 该部 分股票预期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应超过本基 金成长股票池的平均水平。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 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股票资产 投资比例可达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限额。 (三)投资理念 企业成长是股价上升的主要推动力。 本基金通过深入的前瞻性研究, 积极把 握成 长性,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 基 金采 用积 极的 资产配 置 和股 票投 资策 略。在 资 产配 置中 ,通 过资产 战 略配置和战术配置来确定每一阶段投资组合中股票、 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投资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4 范围和比例; 在股票投资中, 采用 “ 自下而上 ” 的策略, 精选出成长性较高, 且估 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 以获得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精选股票策略。 一 、资 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资产战略配置和战术配置来确定每一阶段投资组合中股票、 债 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投资范围和比例。 1、 资产 战略配 置策 略 在资产战略配置中, 本基金策略分析师根据当前宏观经济环境、 经济增长前 景及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 结合市场估值, 对股票、 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 风险和收益进行预测, 并根据上述指标进行情 景分析,提出对各类别 资产的年度 配置建议,由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以形成决议。 关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增长前景,本基金主要考察宏观经济趋势变 化、 宏观经济增长模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及含义。 关于证券市场环境, 本 基金主要考察制度性建设和变革、 证券市场政策变化、 参与主体变化、 上市公司 数量、质量和市场估值变化。 2、 资产 战术配 置策 略 在资产战术配置中, 本基金策略分析师根据市场估值和市场情绪, 分析下一 阶段 (比如一个季度) 的市场走势, 提出对各类别资产的配置建议, 由基金经理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下一阶段的各类别资产配置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 议,讨论并确定下一阶段的各类别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经理执行。 二 、股 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致力投资于成长性较高, 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布局。 该部分股 票预期未来两年 EPS 增 长率应超过本基金成长股票池的平均水平。 为达精选之目的, 本基金管理人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构建三级过滤模 型(Tri-Filtering Model ) 来动态建立和维护核心股票池, 从成长性的质量和成长 速度两个角度来深入把握企业成长, 从而精选出成长性较高, 且估值有吸引力的 股票进行投资布局。 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股票投资过程中, 对投资标的进 行持续严格的跟踪和评估。 下图是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流程。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5 汇 添富 成长 焦点基 金股 票投 资组合 构建 流程 1、 初 选股 票池构 建 本基金首先对 A 股市 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 初选剔除,以过滤掉明显不具备 投资价值的股票, 建立初选股票池, 从而缩小研究范围, 提高工作效率。 剔除的 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 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 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2、 成 长股 票池构 建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 本基金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以历史指标定量 筛选为主, 以突发性成长股动态纳入为辅, 筛选出具有成长潜力的个股, 构建成 长股票池。





(1) 定量筛 选,纳 入具 有良好 历史 成长性 的股 票 所有 A 股 成长股 票池 核心股 票池 投资组 合 历史筛 选 动态纳 入 初选股 票池 初选剔 除 突发性成长股纳入 历 史 成 长 股 定 量 筛 选 3 年 每 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3 年 EPS 增长 率 1 年 EPS 增长 率 估值分析 企业成 长环 境 企 业 自 身 成 长 潜 力 跟踪和 风控 未来两年 E PS 增 长率 预测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6 本基金基于上市公司年报数据, 运用基金管理人研究确定的成长股定量筛选 标准, 筛选出具有良好历史 成长性的股票, 将其纳入成长股票池, 作为成长股票 池的主体部分。 本基金历史成长股定量筛选标准选取历史 3 年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历 史 3 年 EPS 增长率和 历史 1 年 EPS 增长率 为量化指标,并按上述指标对初选股 票池分别进行排序,使进入成长股票池的股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 位于按历史 3 年每股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 前 1/2 ; ② 位于按历史 3 年 EPS 增 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前 1/2 ; ③ 位于按历史 1 年 EPS 增 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前 1/2 。 (2)动 态纳入 ,补 充加 入突 发性成 长的 股票 突发 性成长指, 虽然没有表现出良好的历史成长性, 但由于基本面状况出现 较大的转变,预期企业业绩会出现突发性增长,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 由于国内外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 增长,例如,SARS 和 禽流感等流行性疾病的爆发可能会导致有关疫苗 生产企业业绩突发性增长; ② 从行业的周期性低谷开始复苏,而出现突发性增长; ③ 由于地区或产业扶持政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④ 由于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因素,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⑤ 由于某些关键性技术的重大突破,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⑥ 由于其它基本面因素的重大 变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行业研究员通过持续的跟踪研究,发掘出具有上述突发性成长特征的股票, 动态纳入成长股票池,作为成长股票池的补充部分。 (3 )成 长股票 池调 整 对于成长股票池中的历史成长股部分, 在每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 本基金 将根据历史成长股定量筛选标准进行调整。 对于成长股票池中的突发性成长股部分, 本基金将根据引致企业突发性成长 的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 核 心股 票池构 建 本基金对成长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扎实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 精选出预期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7 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高于成长股票池平均水平,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 票,构建 核心股票池。 (1 )考 察企业 成长 质量 本基金从企业成长外部环境和企业成长内部因素两个角度考察企业成长质 量: ① 企业成长外部环境 ? 法律环境 :包括 权益 保 护、商业 规范以 及市场 制度等, 良好的 法律 环境将为企业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


政策环境:严格的市 场准入政策、扶持性的 地区和产业政策、优惠 的税费政策以及宽松的信用政策等将有利于企业的成长。 ? 市场环境 :合理 的行 业 集中度、 有利的 竞争态 势以及不 断增长 的市 场需求等将为企业成长提供所必需的市场空间。 ? 资源环境 :良好 的资 源 环境将在 生产资 料来源 以及发展 资金筹 措等 方面等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成长。 ② 企业成长内部因素 ? 制度因素 :完善 的内 部 治理结构 及规范 的管理 制度是企 业稳定 持续 成长的制度保证; ? 管理团队 因素: 团结 高 效,且富 有进取 精神的 管理团队 是企业 不断 成长的驱动力; ? 生产和销 售因素 :企 业 在资源配 置、产 能扩张 、销售网 络以及 市场 知名度和 品牌效 应等 方 面的独特 优势可 以推动 企业不断 提高市 场占 有率,保持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 技术因素 :较强 且具 有 持续性的 技术研 发能力 和学习能 力,可 以使 企业所掌 握的技 术不 断 地转化为 新产品 或新服 务,从而 为企业 成长 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 财务状况 因素: 良好 的 企业财务 状况、 合理的 资本结构 ,较强 的偿 付能力以及突出的成本控制能力是企业持续成长的物质基础。 (2 )预 测未来 两年 EPS 增 长率 在预测企业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时,本基金 将从以下几点着手分析: ① 考察企业的历史 EPS 增 长率。 历史财务指标具有客观、 定量的优点,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8 尤其当公司基本面相对稳定时,历史外推法具有良好的预期效果; ② 考察市场供求变动趋势。 主要分析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 在产品的 引进和成长期, 需求量大但竞争者少, 产品供不应求为企业主营业 务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在这种市场供求趋势下, 预期企业将会 有较高的 EPS 增长率; ③ 考察替代品 的影响。 分析企业产品与替代品之间的差异度, 如果差 异性大,较难替代,则 EPS 增长率预期会有 较好的保障; ④ 考察产量的增加或服务的提升。 产量和服务的扩张是企业实现业务 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将为 EPS 的持续增长奠 定基础; ⑤ 考察企业成本。 成本因素是 EPS 预测的重要方 面, 本基金将分析原 材料价格、 财务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成本因素的变化, 并考察企业 利润对成本的敏感性。 (3)估 值分析 基于企业的成长质量和预期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本基金采用量化的 PEG 指标来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 e r g EPS P PEG ? 其中:P 为计算日股票的收盘价; EPS 为当年预期每股收 益;








为预期两年 EPS 增长率的平均值 根据企业和行业的不同特点, 可以选择更适合的指标进行估值, 这些指标包 括但不限于市盈率 (P/E ) 、市净率(P/B ) 、企 业价值/ 息税前利润(EV/EBIT)、 企业价值/ 息税、 折旧、 摊销前利润 (EV/EBITDA ) 、 自由现金流贴现 (DCF ) 等。 4、 构 建投 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审慎精选,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 构 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5、 持 续跟 踪和风 险评 估 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密切跟踪, 保持精 密的风险意识, 关注发展变化, 动态 评估企业价值,同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流动性测试、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 VaR 分析等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e r g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9 三 、债 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资产配置 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债券,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公 开 发 行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和可转债等。 此外, 市场未来推出的各类固定 收益证券及其衍生品也可能成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 风险性和流动性, 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 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 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 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 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 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 本基金也 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国内债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 段, 交易制度、 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 这些结构变化会产生 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 四 、权 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 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 跌风险、 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 在个证层面 上, 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 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 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其他权证类资产的投资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 、 投 资决策 依据 和决策 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 )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 ) 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 ) 上市公司基本面及成长前景; (6 ) 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 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机制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0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 强调团队合作, 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本基金管 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 设立了投资研究部, 策略分析师、 行业分析师、 金 融工程小组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渗透到投资研究的 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 ) 策 略 分 析 师 就 宏 观 、 政 策 、 投 资 主 题 、 市 场 环 境 提 交 策 略 报 告 并 讨








论 ; 行 业 研 究 员 就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行 业 组 合 的 估 值 比 较 , 会 议 讨 论 确定行业评级。 (2 ) 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议 基 金 经 理 提 交 的 资 产 配 置 建 议 , 并 确 定 资 产 配 置比例的范围。 (4 ) 投 资 研 究 部 提 交 成 长 股 票 池 , 在 此 基 础 上 , 基 金 经 理 、 行 业 研 究 员 决定核心股票池名单。 (5 ) 基 金 经 理 在 考 虑 资 产 配 置 的 情 况 下 , 经 过 风 险 收 益 的 权 衡 , 决 定 投 资组合方案。 (6 ) 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 ) 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 ) 金融工程小组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投 资决 策机制 与流 程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1 六 、 投 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 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 事的其 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2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2 )本基金与由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本基金不得违反 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 例的约 定; (4 ) 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 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 权证的 10% 。 投资于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7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 ) 本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9 )本 基金持 有的全 部资产支 持证券 ,其市 值不得超 过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20% ; (10 )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公司 股票 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 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3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2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3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 (10) 、 (12)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 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七 、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80%+ 上证国债指数 收益率 × 20% 。 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 沪深 300 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合理、透明; (2 ) 指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有较高的知名 度和市场影响力; (3 )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 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 ) 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5 ) 基于本 基金的 股票、 债 券和现 金比例 ,选用 该 业绩比 较基准 能够忠实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一是在基金合同修改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的变更,确定新的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二是当市场出现更合适、 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 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 、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是 混合 型 基金 , 其预期收 益及 风险水 平 低于 股票 型基金 ,高 于 债券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4 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 风险特征的基金 。 九 、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利 ,保护 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十 、 基 金的融 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 、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 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投 资组 合报告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5,430,098,172.64 81.24 其中: 股票


5,430,098,172.64 81.24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36,248,640.00 0.54 其中: 债券


36,248,640.00 0.54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00,860,921.29 6.0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5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05,314,002.78 12.05 8 其他资 产


11,216,052.91 0.17 9 合计





6,683,737,789.62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263,561,068.21 48.99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71,559.85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32,230,000.00 0.48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87,648,000.00 1.32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89,801,986.08 1.35 J 金融业 886,835,219.20 13.31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608,375,621.04 9.13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81,226.14 0.00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461,493,492.12 6.93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430,098,172.64 81.51


1.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港 股通 股票 投资 。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10,399,700 609,214,426.00 9.14 2 002127 南极电 商 64,789,736 608,375,621.04 9.13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6 3 000333 美的集 团 9,500,000 496,090,000.00 7.45 4 601012 隆基股 份 26,499,969 442,284,482.61 6.64 5 002035 华帝股 份 15,000,095 366,452,320.85 5.50 6 600779 水井坊 6,000,000 331,380,000.00 4.97 7 002044 美年健 康 15,401,276 324,992,860.17 4.88 8 600036 招商银 行 10,500,030 277,620,793.20 4.17 9 600436 片仔癀 1,670,044 186,928,024.92 2.81 10 002078 太阳纸 业 18,800,012 182,172,116.28 2.73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36,248,640.00 0.54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6,248,640.00 0.54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13015 隆基转 债 366,000 36,248,640.00 0.54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期末 未持有 贵金 属投 资。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7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无 股指期 货持 仓。 1.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1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1.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314,318.8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5,171,362.64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24,676.55 5 应收申 购款 4,305,694.8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216,052.91


1.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 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13015 隆基转 债 36,248,640.00 0.54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8 1.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044 美年健 康 291,090,939.17 4.37 非公开 发行 流通 受限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9 十、基 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 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 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4) (1) -(3) (2) -(4) 2007 年 3 月 12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75.34% 1.68% 83.35% 1.75% -8.01% -0.07%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50.85% 1.83% -50.88% 2.41% 0.03% -0.58%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63.79% 1.72% 77.54% 1.62% -13.75% 0.10%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7.51% 1.36% -9.37% 1.26% 16.88% 0.10%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1.53% 0.99% -19.20% 1.04% -2.33% -0.05%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4.77% 0.89% 6.71% 1.02% -1.94% -0.13%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7.00% 1.24% -5.57% 1.11% 22.57% 0.13%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9.10% 1.10% 42.21% 0.97% -23.11% 0.13%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4.39% 2.87% 5.68% 1.99% 78.71% 0.88%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0.84% 1.48% -8.35% 1.12% -2.49% 0.36%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5.16% 0.99% 17.55% 0.51% 27.61% 0.48%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7.76% 1.37% -9.75% 0.92% 1.99% 0.45% 2007 年 3 月 12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282.70% 1.56% 37.12% 1.43% 245.58% 0.13%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0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1 十一、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 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2 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 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3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 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 业务公章 以书面 形式加 密传真至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 人按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 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 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 金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4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 有股票 而享有 的配股权 ,从配 股除权 日起到配 股确认 日止, 如果收 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4、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5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当估 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 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当 对 由于 该 差 错 遭 受 损失 的 当事 人 ( “ 受损方” ) 按 下述 “ 差错处 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 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 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6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 当 得 利造 成其 他 当事人 的 利 益损 失( “ 受 损方 ” ) , 则差 错责 任 方应赔 偿 受 损 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 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造 成基金 资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 律、 行政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其他 规定, 基金管 理人自行 或依据 法院判 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的交 易数据 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 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7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 基金投 资有关 的证券交 易场所 遇法定 节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6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 于其他 不可抗 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8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 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 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 红条件的 前提下 ,本基 金每年收 益分配 次数最 多为 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 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 的 25% , 若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不 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人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提前 2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9 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0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 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 中扣除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1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 费是 指基金 管理人根 据基 金合同 的 约定及届 时有 效的相 关 法律法 规的规定, 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 机 (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 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 但至少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 程序、 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 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 合同生 效前的 相关费用 ,包括 但不限 于验资费 、会计 师和律 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 此 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2 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3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 可以并入下 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 金管理 人聘请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相互 独立的 具有证 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 办注册 会计师 ,应事 先征得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 告。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4 十 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5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 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 权利、义 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6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 报告两种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 一 投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或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7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8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 ,并予 以公告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召集人 应当至 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 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 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 为准。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9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七、 风险揭示 ( 一) 市场风 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 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 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 主要是 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 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0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 再投资风险 。 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 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 波动性风险 。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 具体表现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 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 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 二) 管理 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 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 三 )流 动性 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 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 )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等 投资品种 。 上述资产均在规范的交易场所、 运作时间长, 市场透明度较高, 运作 方式规范, 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 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 保证 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 极端市场情况下, 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 导致 基金资产无法变现, 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 根据过往经验统计, 绝 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 流动性风险可控, 当遇到极端 市场情况时, 基 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1 (2 )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 景气程度、 估值水平以及股 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 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 布策略为主, 以收益率曲线策略、 利差策略等为辅, 构造能 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 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 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 不以投资于某单一细分行业为投资目标, 行业分 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 )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 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 将主要投 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 同时, 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 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合流动 性, 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 以确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 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 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2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 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 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 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 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 四) 特定风 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将主要来源于个股配置决策, 在个股配置决策实施过程 中, 本基金会运用基金管理人持续优势竞争企业评估系统来选择投资标的。 但随 着中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 以及中国参与国际化竞争程度的上升, 中国上市公 司竞争优势的变化也在不断加剧, 这增加了对竞争优势可持续性的判断难度, 进 而波及基金业绩表现。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3 ( 五) 操作或 技术 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 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 六) 合规性 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七) 其他风 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 市场危 机、行 业竞争、 代理商 违约 、 托管行违 约等超 出基金 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4 十八 、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项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 费用是 指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在 进行基 金清算过 程中发 生的所 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5 7、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清算的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6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 遵守《基金合同》 ; (2 ) 交纳基金认购、 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3 ) 在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的有限责任; (4 )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 )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7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基金; (2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独 立 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 依 照 《 基 金 合 同 》 收 取 基 金 管 理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4 ) 销售基金份额; (5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 选 择 、 委 托 、 更 换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 对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相 关 行 为 进 行 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 或委托 其 他符合条 件的机 构担任 基金注册 登记人 办理基 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前 提 下 , 制 订 和 调 整 开 放 式 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13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 审 计 师 、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机构; (1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8 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2 )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以诚 实信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基 金财产; (3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 依法募 集基金,办理 或 者委托 经国务 院证券 监 督管理 机构认 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 反《基金 合同》 、基金 销售与服 务代理 协议及 国家有关 法律规 定,应 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 定外,不 得利 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9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 参加基 金财产 清 算小组,参与 基金财 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其 义 务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时 , 应 当 对 第 三 方 处 理 有 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 偿;


(23 ) 以基金管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 建立并 保存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 册,定 期或不定 期向基 金托管 人提供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 规及国 务院证券 监督管 理机构 规定的和 基金合 同约定 的其他 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与义务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0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安 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 依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监 管 部 门 批准的其他收入; (3 )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 资金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开 设 银 行 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 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 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凭 证;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1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和独立,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9 )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 ) 按 有 关 规 定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赎回款项; (15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 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2 (21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2 )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一) 召 开事 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 )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3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 按照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规定应 当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 二) 会 议召 集人及 召集 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 三)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通 知时 间、通 知内 容、通 知方 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 在至少一家指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4 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通讯 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 四)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出 席会 议的方 式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书 委派代 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会 议召集 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 基金托 管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 金管理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5 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 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 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五) 议事 内容与 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 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 集人并由召 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6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 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 联性。 大会召 集人对于 提案涉 及事项 与基金有 直接关 系,并 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 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 行解释和说明。 (2 )程 序性。 大会召 集人可以 对提案 涉及的 程序性问 题做出 决定。 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 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 少于 6 个月。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对于 提交的表 决结果 有怀疑 ,可以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 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8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八) 生 效与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 议自生效 之日 起 2 个 工作日内 在至 少一家 指 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 一) 《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托管人;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9 3、关于 基金合 同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 生效后 方可执行。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 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 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 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 《基金合同》 进行变更后公布,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二) 《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 金财 产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0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 四) 清 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基 金财 产清算 剩余 资产的 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 六) 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七) 基 金财 产清算 账册 及文件 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 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1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2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5】 5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2,724,224 元 组织形式: 股份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经 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21)28932888 传真: (021)28932998 联系人:李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6904 联系人: 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2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 基金清 算业务 (银证转 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 策性银 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 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 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 的股票、 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 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A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 60-95% , 债券及 资产支持证券 0-35% , 权证 0-3% , 现金类资 产最低为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3 5%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投资资产配置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满六个月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绩优成长股票 库, 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监 督本基金投资于该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库的临时调整应事先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 公章, 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 确认。 对该股票库的调整自基金托管人确认生效。 托管 人确认之前买入的, 托管人有权向管理人进行监督提示。 必要时, 报 告监管部门。 B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1)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本基 金投资 股权分 置改革中 产生的 权证, 在任何交 易日买 入的总 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 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 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 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7)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本管 理人管 理的全 部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4 10)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 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 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2)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13) 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 当程 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C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4)、 10)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 不 在 限 制 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E 、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 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A 、承销证券; B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 担保; C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5 E 、 向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债券; F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G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H 、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基金合同》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 )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于 基 金 关 联 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 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 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 易, 基金托管人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结算, 同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5 )基 金托管 人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A 、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6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 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 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 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B 、基金托管人对于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 人在 银行间 市场进行 现券 买卖和 回 购交易时 ,需 按交易 对 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 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C 、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 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 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 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7 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 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2、基金 托管人 应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 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 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二)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的业 务监 督和核 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8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 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 、本托 管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 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未经 基金管理 人的正 当 指令 ,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 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与 基金托 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 )对 于因基 金认( 申)购、 基金投 资过程 中产生的 应收财 产,应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9 托管人处的,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 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 托管人对此不承 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 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 件。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 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0 (1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 理人负 责以 基 金的名义 申请并 取得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一起 负责为 基金对外 签订全 国银行 间国债 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 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其中 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 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 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 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1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 加 密 传 真 方 式 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签名、 盖章并以加密传真 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和 负债 。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 为: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 权 证 等 )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 、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 、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2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D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 、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 B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 持有股 票而享 有的配股 权,从 配股除 权日起到 配股确 认日止 ,如果 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 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4 )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易 的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等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 一债券 同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6 )如 有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观 反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 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3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 一 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4 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 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 会计年度 半年终 了后 60 日内完 成半年 报告编 制并公告 ;在会 计年度 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 ;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 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 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金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5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 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共同保管。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为永久保 存。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 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权利登 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 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 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 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6 托 管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 在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接管基 金财产 之前,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7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8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敦促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备安全、 完 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 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管理; 权益 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 交收等服务。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 1、 账户资料: 基金投 资者开户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即 T+2 日起) ,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2、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 作日后 (即 T+2 日起) , 可以 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资料。 基金成立后 的 30 个工作日内,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认购确认信息在内的对 账单 。 3、基金 交易对 账单的 寄送频率 为每季 度寄送 ,每季度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寄 送一次对 账单( 要求不 予寄送的 除外) 。季度 对账单于 每季结 束后 15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记录基金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 认购、 申购、 赎回、 修改分红方式等交易发生的时间、 金额、 数量、 价格以及当前 账 户余额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持有人可进行基金账户余 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基金产品与相关服务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持 有人 可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话费) 享受业 务咨询、 信 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9 (四)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99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方式修 改、 账户资 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 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六)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通过基 金账户 (或开户证件号码) 和查询密码, 可享受账户查询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 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证件号码的后6位。 投资者在开户成功后,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或登录网站自助修改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者服务刊物以及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服务。 (七)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 , 或拨打客服热线 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持有 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每周基金份额净值、 月度电子对账单、 投资者服务刊物、分红公告、公司公告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八)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 留言栏目、 信函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 电子邮件投诉、 信函投诉、 网站留言 是主要投诉受理渠 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 现场投诉和意见簿 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是及时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作日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0 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中心邮箱:service@99fund.com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1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 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 管部门备案 。 序号 公告事 项 法定披 露方 式 法定披 露日 期 1 关 于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旗下 93 只 基金 修订 基金 合 同的公 告 中证报, 上 交 所, 证 券 时 报, 公司网 站, 深交 所 2018-03-24 2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93 只 基金2017 年年 度报 告 中证报, 上 交 所, 证 券 时 报, 上证报,公 司网 站,深 交所 2018-03-28 3 关 于 汇 添 富 成 长 焦 点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增 加 渣 打 银 行 为 代 销 机 构 的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3-29 4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工 商 银 行 开 展 的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3-30 5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开 展 的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3-30 6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格 上 富 信 为 代销 机构并 参与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3-30 7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电 盈 基 金 为 代 销 机构并 参与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4-09 8 关 于 汇 添 富 成 长 焦 点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参 加 国 都 证 券 开 展 的 费 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4-18 9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南 洋 商 业 银 行 开 展的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4-19 10 汇 添 富 成 长 焦 点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2018 年第 1 号) 中证报, 上 交 所, 证 券 时 报, 上证报,公 司网 站 2018-04-20 11 汇添富 基金 旗下99 只基金2018 年第 1 季度 报告 中证报, 上 交 所, 证 券 时 报, 上证报,公 司网 站,深 交所 2018-04-21 12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挖 财 基 金 为 代 销 机构并 参与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4-23 13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微 众 银 行 为 代销 机构并 参与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4-23 14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有 鱼 基 金 为 代 销 机构并 参与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6-21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2 15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下基 金2018 半年 资产 净 值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6-30 16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108 只 基金2018 年2 季 度 报告 中证报, 上 交 所, 证 券 时 报, 上证报,公 司网 站,深 交所 2018-07-18 17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朝 阳 永 续 为 代 销 机构并 参与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7-19 18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嘉 实 财 富 为 代 销 机构并 参与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7-26 19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虹 点 基 金 为 代 销 机构并 参与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上证报, 公司网 站 2018-07-28 20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司旗下 108 只 基金2018 年 半年 度 报告 中证报, 上 交 所, 证 券 时 报, 上证报,公 司网 站,深 交所 2018-08-25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3 二十三 、 招募说明书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注册登记机 构、 基金销售机构处, 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金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 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 录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 查阅和下 载招募 说明书。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4 二十四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核准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 4、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5、 关于申请募集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