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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ETF: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上午10:00
3、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国信紫金山大酒店四楼茉莉厅
4、鉴于本基金和华宝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
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
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
告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三)。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8年10月2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联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基金的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有表决权基金份
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
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及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个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
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机构加盖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下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
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
需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
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本部分内容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
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或买入本基金或联接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或
买入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
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
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要求如下: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
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 
www.fs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该受
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受托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
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
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
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和代表该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受托机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
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和代表该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受托机构授
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对基金管理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
2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15:00。
纸面授权资料应在授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收件人:于帅
联系电话:021-38505888



封面请注明:“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 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 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 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 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6、本部分内容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 理人可接受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参加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 与表决。 7、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或021- 38924558咨询。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出具的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身 份证明及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代表的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九、计票 1、大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 计票的效力。 十、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联接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为:在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 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在表决 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未填或未 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关于终止上证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





3、2018 年 11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是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前提。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根据《基金法》和《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 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 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二、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联系人:于帅 联系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904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陆奇 十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 2018 年11 月 26日10:00 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 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 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 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 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 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本次会议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或021-38924558咨询。 3、若2018年 11月 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 项未获表决通过,则无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是否通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 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基金将于本公告刊登日以及会议召开当日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上证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则本基金将继续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安排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 的说明》附件一:《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华宝上证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三《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请以打“√”方式选择授权受托人参加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于











日的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华宝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于











日的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上述勾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 署日起至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宝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或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 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证券账户或基金 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其现行有效的更新。(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 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附件三:《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 说明》 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方案应当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 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 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 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本基金终止上市。依据相关业务指南,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 市日的3 个交易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 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上证180 成长ETF 基 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6日《关于核 准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496 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29日 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4日起正式 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二)有 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为终止《基 金合同》的可行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形式以及通过决议所需比例都作 了详细的规定。 2、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本基金终止上市。依据相关业 务指南,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 的3 个交易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 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 相关程序后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 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议 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 回。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 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站:www.fsfund.com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