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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改革机遇(001535)

景顺改革机遇: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景 顺 长城 改 革 机遇灵 活 配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2018 年 第 2 号 更新 招 募 说明书 
 
 
 
 
 
 
 
 
 
基金管 理人: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重要 提示】 
(一)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 
由基金 管理人 依照《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以 下简称 “ 《 基金法 》 ” )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 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 募集开 放式证 券 投资基 金流动 性风险 管 理规定 》 ( 以下简 称 “ 《流 动性规 定》 ” ) 、 《 景
顺长城 改革机 遇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以下 简称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
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 证监会2015年6月15日证监许可 【2015】126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1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募 集的注 册, 并不 表明其 对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益 作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预 示其未 来表 现。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的 业绩也 不构 成对
本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金 投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在 投资 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 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混合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小于股票型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
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
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
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
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1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更新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基 金管 理人: 景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 一部 分绪言 .............................................................. 1 
第 二部 分释义 .............................................................. 2 
第 三部 分基金 管理 人 ....................................................... 6 
第 四部 分基金 托管 人 ...................................................... 18 
第 五部 分相关 服务 机构 .................................................... 20 
第 六部 分基金 的募 集 ...................................................... 50 
第 七部 分基金 合同 的生效 .................................................. 53 
第 八部 分基金 份额 的申购 、赎 回、转 换及 其他 登 记业 务 ........................ 54 
第 九部 分基金 的投 资 ...................................................... 70 
第 十部 分、基 金的 业绩 .................................................... 81 
第 十一 部分基 金的 财产 .................................................... 83 
第 十二 部分基 金资 产的估 值 ................................................ 84 
第 十三 部分基 金的 收益与 分配 .............................................. 88 
第 十四 部分基 金费 用与税 收 ................................................ 90 
第 十五 部分基 金的 会计与 审计 .............................................. 95 
第 十六 部分基 金的 信息披 露 ................................................ 96 
第 十七 部分风 险揭 示 ..................................................... 102 
第 十八 部分基 金合 同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 的 清算 ......................... 105 
第 十九 部分基 金合 同的内 容摘 要 ........................................... 107 
第 二十 部分基 金托 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 121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 131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他 应披露 事项 ............................................. 134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募 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 方式 ................................... 137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查 文件 ................................................... 138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第 一部 分绪言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或“本基
金 ”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 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 应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第 二部 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 景 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景顺长 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 景顺长城 改革机 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 律法 规:指 中国 现行有 效并 公布实 施的 法律、 行政 法规、 规范 性文件 、司 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指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 管理 办法 》及 颁布机 关 对其 不时 做 出
的修订 
12、 《 运作 办法》 :指 《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及 颁布 机关对 其不 时做出
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束 ,根 据基金 合同 享有权 利并 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 构投 资者: 指依 法可以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内 合法 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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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指 符合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境内证 券投 资管理 办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 人 :指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 金销 售业务 :指 基金管 理人 或销售 机构 宣传推 介基 金,发 售基 金份额 ,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 售机 构:指 景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及符 合《 销售办 法》 和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 条件, 取得 基金 销售 业 务资格 并与 基金 管理人 签订了 基金 销售 服务代 理协议 ,代 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 记业 务:指 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 算业 务,具 体内 容包括 投资 人基金
账户的 建立和 管理 、基 金份额 登记、 基金 销售 业务的 确认、 清算 和结 算、代 理发放 红利 、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 记机 构:指 办理 登记业 务的 机构。 基金 的登记 机构 为 景顺 长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 金账 户:指 登记 机构为 投资 人开立 的、 记录其 持有 的、基 金管 理人所 管理 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 募集 达到法 律法 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 金募 集期: 指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至 发售结 束之 日止的 期间 ,最长 不得 超过 三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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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 购: 指在基 金募 集期内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 申 购: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 回: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按基 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规 定的 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 其持有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某 一基 金的 基金份 额转换 为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 托管 :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本基金 的不 同销售 机构 之间实 施的 变更所 持基 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指投 资人 通过有 关销 售机构 提出 申请, 约定 每期 申购 日 、扣款
金额及 扣款方 式, 由销 售机构 于每期 约定 扣款 日在投 资人指 定银 行账 户内自 动完成 扣款 及 受
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 金资 产总值 :指 基金拥 有的 各类有 价证 券、银 行存 款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 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 金资 产估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定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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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 《流动性 规定》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 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指由于 法律 法规、 监管 、合同 或操 作障碍 等原 因无法 以合 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 动定 价机制 :指 当开放 式基 金遭遇 大额 申购赎 回时 ,通过 调整 基金份 额净 值的方
式,将 基金调 整投 资组 合的市 场冲击 成本 分配 给实际 申购、 赎回 的投 资者, 从而减 少对 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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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部 分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康乐先生,代行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丁益女士,董事,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华能国际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兼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经 理、党组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 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 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 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 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 计师(ACCA )、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 以上的会计、 审核、 管 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 国际知名会计师楼 “毕 马 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 打律师行、 英国律师行C1yde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 担任执 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 先生 ,独立 董事 ,经济 学硕 士。曾 担任 中国人 民银 行金融 管理 公司科 员、 主任科 员;中 国人民 银行 非银 行金融 机构监 管司 副处 长、处 长;中 国银 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 会非 银行 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 副巡视员、 巡视员;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 重庆富民银行行长。 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康乐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毛从容 女士 ,副总 经理 ,经济 学硕 士。曾 任职 于交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国际业 务部 ,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 团(原 巴克莱 国际 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经 理、主 动股票 部副 总裁 ,香港 海通国 际资 产管 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8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赵代中先生, 副总经理, 理学硕士。 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 川集团 项目 部项 目负责 人、全 国社 会保 障基金 理事会 境外 投资 部全球 股票处 处长 、浙 江大 钧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伙 人 兼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 先生 ,副总 经理 ,投资 与金 融系博 士。 曾担任 武汉 大学教 师工 作处副 科长 、武汉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 《证券时报》 社编辑记 者, 长城证券研发中心 研究员、 总裁办副主任 、 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 先生 ,督察 长, 法学硕 士。 曾担任 黑龙 江省大 庆市 红岗区 人民 法院助 理审 判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 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 采用 团队投 资方 式,即 通过 整个投 资部 门全体 人员 的共同 努力 ,争取 良好 投资业 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刘 晓 明女 士, 农 学硕 士。 曾 担任 国 元证 券 研 究所 研 究员 , 第一 创业 证券 研 究所 行 业研 究 员。2011 年6 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研究部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 自 2014 年 11 月起担任股票 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0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刘晓明女士 曾于2014 年11 月至2016 年1 月担任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6、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 理 刘 晓明女 士兼任 景顺 长城 成长之 星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和景 顺长城 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鲍无可 2015 年9 月1 日-2017 年12 月4 日 刘晓明 2017 年12 月 5 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陈文鹏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 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14 )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经纪 商 、期 货经 纪机构 或其 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 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 义 务 ; (12 )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的损 失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 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违反现 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法规 、基 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中 华 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 《 基金 法 》及有 关法律 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金 投资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秘 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基 金投 资内 容、基 金投资 计划 等信 息,或利用该信 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 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 制约原 则: 公司及 各部 门在内 部组 织结构 的设 计上要 形成 一种相 互制 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 基金 财产、 公司自有资产、 其他 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 司内部 稽核 审计 工作进 行审核 监督 。该 委员会 主要职 责是 :审 议并批 准公司 内控 制度 和政策 并检查 其实 施情 况;监 督公司 内部 审计 制度的 实施; 向董 事会 提名外 部审计 机构 ;负 责内部 审计和 外部 审计 之间的 协调; 审议 公司 的关联 交易; 对公 司的 风险及 管理状 况及 风险 管理能 力及水 平进 行评 价,提 出完善 风险 管理 和内部 制度的 意见 、制 定公司 日常经 营、 拟募 集基金 及运用 基金 资产 进行投 资的风 险控 制指 标和监 督制度 ,并 不定 期地对 风险控 制情 况进 行检查 和监督 ,形 成风 险评估 报告和 建议 ,在 例行董 事会会 议上 提出 公司上 半个年 度风 险控 制工作 总结报 告; 监督 和指导 经理层 所设 立的 风险管 理委员 会的 工作 及董事 会赋予 的其 他职 责。 2)风 险管 理委员 会: 是公司 日常 经营中 整体 风险控 制的 决策机 构, 该委员 会是 对公司各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由总经理、 副总经 理、督 察长 、以 及其他 相关部 门负 责人 或相关 人员组 成, 其主 要职责 是:评 估公 司各 机构、 部门制 度本 身隐 含的风 险,以 及这 些制 度在执 行过程 中显 现 的 问题, 并负责 审定 风险 控制政 策和策 略; 审议 基金财 产风险 状况 分析 报告, 基于风 险与 回报 对业务 策略提 出质 疑, 需要时 指导业 务方 向; 审定公 司的业 务授 权方 案;负 责协调 处理 突发 性重大 事件; 负责 界定 业务风 险损失 责任 人的 责任; 审议公 司各 项风 险与内 控状况 的评 价报 告;需 要风险 管理 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 和决定 公司投 资的 重大 问题。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由 公司 总经理 、分 管投 资的副 总经理 、各 投资 总监、 研究总 监、 基金 经理代 表等组 成 , 其主 要职责 包括: 依 照 基金 合同、 资产管 理合 同的 规定, 确立各 基金 、特 定客户 资产管 理的 投资 方针及 投资方 向; 审定 基金资 产、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的配置方案, 包括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 债券、 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 金、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 投资授 权方 案; 对超出 投资负 责人 权限 的投资 项目做 出决 定; 考核包 括基金 经理 、投 资经理 在内的 投资 团队 的工作 绩效; 需要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决 定的 其它 重大投资事项。 4) 督察长: 督察长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 工作; 可列席 公司 任何 会议, 调阅公 司任 何档 案材料 ,对基 金运 作、 内部管 理、 制 度执 行及 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 法律、 监察稽核部 : 公司设立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 其工作 的独立 性和 权威 性,充 分发挥 其职 能作 用。法 律、监 察稽 核部 有权对 公司各 类规 章制 度及内 部风险 控制 制度 的完备 性、合 理性 、有 效性进 行检查 并提 出相 应意见 和建议 ,并 将意 见和建 议上报 公司 总经 理、督 察长和 风险 管理 委员会 进行讨 论。 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协助 对全 公司员 工进行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度 培训 ,回答 公司各 部门 提出 的法律 咨询, 并对 公司 出现的 法律纠 纷提 出解 决方 案 ,同时 组织 各部 门对公 司管理 上存 在的 风险隐 患或出 现的 风险 问题进 行讨论 、研 究, 提出解 决方案 ,提 交风 险管理 委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或总 经理 办公 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 监察稽核部, 法律、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 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 学合 理、控 制严 密、运 行高 效的内 部控 制体系 和完 善的内 部控 制制度 。公 司成立 以来,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的要求 ,借鉴 外方 股东 的经验 ,建立 了科 学合 理的层 次分明 的内 控组 织架构 、控制 程序 和控 制措施 以及控 制职 责在 内的运 行高效 、严 密的 内部控 制体系 。通 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 全了 管理制 度和 业务规 章。 公司建 立了 包括风 险管 理制度 、投 资管理 制度 、基金 会计制 度、信 息披 露制 度、监 察稽核 制度 、信 息技术 管理制 度、 公司 财务制 度等基 本管 理制 度以及 包括岗 位设 置、 岗位职 责、操 作流 程手 册在内 的业务 流程 、规 章等, 从基本 管理 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 岗位 分离、 相互 制衡的 内控 机制。 公司 在岗位 设置 上采取 了严 格的分 离制 度,实 现了基 金投资 与交 易, 交易与 清算, 公司 会计 与基金 会计等 业务 岗位 的分离 制度, 形成 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公司 通过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使每位 员工 都能明 确自 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 风险 管理系 统。 公司通 过建 立风险 评估 、预警 、报 告和控 制以 及监督 程序 ,并经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过适当 的控制 流程 ,定 期或实 时对风 险进 行评 估、预 警、监 督, 从而 确认、 评估和 预警 与公 司管理 及基金 运作 有关 的风险 ,通过 顺畅 的报 告渠道 ,对风 险问 题进 行层层 监督、 管理 、控 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统, 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 在 “股票黑名单” 、 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 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 手段。 采用 数量化 、技 术化的 风险 控制手 段, 建立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模 型,用 以提 示指 数趋势 、行业 及个 股的 风险, 以便公 司及 时采 取有效 的措施 ,对 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 够的 培训。 制定 了完整 的培 训计划 ,为 所有员 工提 供足够 和适 当的培 训, 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第 四部 分基金 托管 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信托 从业 经验, 且具有 海外 工作 、学习 或培训 经历 ,60 %以上 的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 位或高 级职 称。 为给客 户提供 专业 化的 托管服 务,中 国银 行已 在境内 、外分 行开 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 内首 批开展 证券 投资基 金托 管业务 的商 业银行 ,中 国银行 拥有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一 对多 、一 对一) 、社保 基金 、保 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 三类 机构 、券商 资 产管理 计划、 信托 计划 、企 业 年金、 银行 理财 产品、 股权基 金、 私募 基金、 资金托 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丰 富的 托管 业务体 系。在 国内 ,中 国银行 首家开 展绩 效评 估、风 险分析 等增 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67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38 只, QDII 基金36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 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 行 托 管业务 部风 险管理 与控 制工作 是中 国银行 全面 风险控 制工 作的组 成部 分,秉 承中国 银行风 险控 制理 念,坚 持“规 范运 作、 稳健经 营”的 原则 。中 国银行 托管业 务部 风险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控制工 作贯穿 业务 各环 节,通 过风险 识别 与评 估、风 险控制 措施 设定 及制度 建设、 内外 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 国银 行 连续聘 请外 部会 计会计 师事务 所开 展托 管业务 内部控 制审 阅工 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 中国银行 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 准则的 内部控 制审 计报 告。中 国银行 托管 业务 内控制 度完善 ,内 控措 施严密 ,能够 有效 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的相 关规定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指 令违反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其他 有关规 定, 或者 违反基 金合同 约定 的, 应当拒 绝执行 ,及 时通 知基金 管理人 ,并 及时 向国务 院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报 告。基 金托 管人 如发现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程 序已经 生效 的投 资指 令 违反法 律、 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第 五部 分相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 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销售机构 序号 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西城区 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四清


联系人: 宋亚平 客户服务 电话:95566 ( 全国)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西城区 复兴门 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易 会满 客户服务 电话:95588 ( 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表 人:田 国立


客户服务 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4 交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 办公 ) 地址 : 上海 市浦东新 区银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彭 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 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 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 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广发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 广州市越 秀区东 风东路 713 号





法定 代表人 :杨明 生





客户 服务电 话:400 830 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7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联系人: 高天、 于慧 电话:(021 )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 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8 兴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154 号 中山大 厦 法定代表 人:高 建平 联系人: 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 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中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西城区 复兴门 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洪 崎 联系人: 穆婷 联系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 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10 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孙 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 渤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东 区 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 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 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2 嘉兴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嘉 兴 市建国南 路 409 号


法定代表 人:许 洪明


联系人: 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 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 : www.bojx.com 13 包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内 蒙 古包头市 钢铁大 街 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 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14 苏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苏 州 工业园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兰凤 联系人: 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 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15 江苏江南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常 州 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向阳 联系人: 蒋姣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服务 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6 四川天府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南充 市 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下 东大街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敏 联系人: 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户服务 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17 长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深 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 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益 办公地址: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深 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客户服务 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邮箱:jinxia@cgws.com 网址:www.cgws.com 18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 :100033 19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 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 电话: 95521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网址:www.gtja.com 20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 地址: 北京 市朝阳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许梦园


电话:(010 )85156398 传真:(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1 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 申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新 疆 乌鲁木齐 市高新 区(新 市区)北 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季 联系人: 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深 圳 市益田路 江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 人:宫 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4 国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东城区 东直门 南大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厦 9 号 10 层 法定代表 人:常 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25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 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6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健男 联系人: 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7 海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8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 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牛 冠兴 联系人: 郑向溢 电话:0755 -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 平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 : 深圳市 福田中心 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法人代表 :谢永 林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30 中国国际 金融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建国门 外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学东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010 -65051166 客户服务 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1 方正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 芙蓉中路 二段华 侨国际 大厦 22 -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 天心区湘 江中路 二段 36 号华远华 中心 4 、5 号楼 2701-3717 法定代表 人:高 利 联系人: 胡创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 56437013 客服热线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2 天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街 19 号 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3 西部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 托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刘 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 :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4 华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 : 上海 市浦东新 区世纪 大道 100 号上海环 球金融 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35 华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福 州 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 地 大厦 7 、8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 电话:96326 ( 福建省外 请加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36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西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7 华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江 苏 省南京市 江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 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8 华龙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兰 州 市城关区 东岗西 路 638 号兰州财 富中心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 电话:0931-96668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9 国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冉 云 联系人: 刘婧漪 、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站 :www.gjzq.com.cn 40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南 昌 市红谷滩 新区红 谷中大 道 1619 号国 际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 人:杜 航 联系人: 戴蕾 联系电话 :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66-567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公司网址 :www.avicsec.com 41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 福田区中 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 场(二 期)北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张 佑君


联系人: 王一通


电话:010 -60838888


传真:010 -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2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武 汉 市新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杨 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 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3 东莞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东 莞 市莞城区 可园南 路一号 法定代表 人:张 运勇 联系人: 张巧玲 电话:0769-22116572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 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44 东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 人:潘 鑫军 注册地址 :上海 市中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 热线:95503 公司网站 :http://www.dfzq.com.cn 45 中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济 南 市市中区 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 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46 国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江 西 省南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国际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徐 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13803512671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zq.com 47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青 岛 市崂山区 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 人:姜 晓林 联系人: 刘晓明 联系电话 :0531 -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 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8 西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重 庆 市江北区 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坚


联系人: 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 :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 www.swsc.com.cn 49 东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延 陵西路 23 号 投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赵 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0 第一创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51 川财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成 都 市高新区 交子大 道 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 B 座 17 层 法定代表 人:孟 建军 联系人: 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 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 :http://www.cczq.com 52 中信期货 有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 卓越时代 广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皓


联系人: 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53 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四川 中 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 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龚 德雄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086-21-53686100-7008 或 0086-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www.shzq.com 54 开源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 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 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刚 联系人: 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 电话:400-860-8866 或 95325 网址: www.kysec.cn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55 中国民族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北四环中 路 27 号院 5 号 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五 北四环中 路盘古 大观 A 座 40 -43F 法定代表 人:何 亚刚 联系人: 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13811475559 传真:010-5643701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56 上海华信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 金 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 广 场 22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灿辉


联系人: 徐璐


电话:021-63898952 传真:021-68776977 转 8952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57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 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朱泽乾


电话:021-54967367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 电话: 95323 , 4001099918 (全国 ) 021 -32109999 ;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8 广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国 际 金融中心 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国 际 金融中心 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胡 伏云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 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59 深圳众禄 基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罗湖区 梨园路 物资控 股置地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 禄基金 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 网 www.jjmmw.com 60 蚂蚁(杭 州)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 余杭区 仓前街道 文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 省杭州 市 西湖区万 塘路 18 号 黄龙 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1 诺亚正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杨浦 区 秦皇岛路32 号东 码头园 区 C 栋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 电话:400 -821 -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2 上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 www.erichfund.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63 上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 国际 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 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4 北京展恒 基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顺义 区 后沙峪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 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65 和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习甜 联系电话 :010-85650920 传真号码 :010-85657357 全国统一 客服热 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 :licaike.hexun.com 66 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 富 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徐汇 区 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北 楼)25 层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67 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文二西路 一号元 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翠柏路 7 号 杭州电 子商 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杨翼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8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浦项 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 人:李 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 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69 宜信普泽 投资顾 问(北 京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09 室 法定代表 人:沈 伟桦 联系人: 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 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70 北京增财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 -001 -8811 网址:www.zcvc.com.cn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71 厦门市鑫 鼎盛控 股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厦 门 市思明区 鹭江道 2 号厦 门第一广 场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 人:陈 洪生 联系人: 梁云波






































联系电话 :0592-3122757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公司网站 :www.xds.com.cn 72 北京晟视 天下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怀柔 区 九 渡河镇 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 甲 6 号万 通中 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 人:蒋 煜 联系人: 徐长征 、林凌 电话:010-58170943 ,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73 嘉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浦东新 区世纪 大道 8 号国金中 心二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 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4 深圳市新 兰德证 券投资 咨 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华强北路 赛格科 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宣武门外 大街 10 号 庄胜 广场中央 办公楼 东翼 7 层 法定代表 人:马 勇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 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5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车公庄大 街 9 号五 栋大 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阜成门大 街 2 号万 通新 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 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 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76 北京恒天 明泽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宏达北 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北 路甲 19 号 SOHO 嘉 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周 斌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77 北京钱景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海淀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78 深圳腾元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 田区 金田路 2028 号卓越 世纪 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 田区 深南中路 4026 号田 面城 市大厦 18A 法定代表 人:曾 革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79 北京创金 启富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民白纸坊 东街 2 号 经济 日报社综 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 人:梁 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80 上海联泰 资产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自由贸 易 区富特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长宁 区 金钟路 658 号 2 号楼 B 座 6 楼法定 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13636316950


传真:021-62990063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客户服务 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81 上海汇付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西藏中路336 号1807-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100 号 金外滩 国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表 人:张 皛 联系人: 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 端:天 天盈基 金


82 上海利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宝 山区 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 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83 北京新浪 仓石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海淀区 北四环 西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张 欢行 联系人: 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 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84 泰诚财富 基金销 售(大 连 )有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辽 宁 省大连市 沙河口 区星海 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 人:林 卓 联系人: 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 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85 上海陆金 所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之光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6 深圳富济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前海深 港合作区 前湾一 路 1 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高新技术 产业园 南七道 惠恒集团 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齐 小贺 联系人: 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 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87 北京虹点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西大望路 1 号温特 莱中 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 人:郑 毓栋 联系人: 姜颖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 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88 珠海盈米 财富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 市横琴 新 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 琶洲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 际广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 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89 大泰金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建邺 区 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 大 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长 宁区 虹桥路 1386 号文广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袁 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 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90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 咨 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丰台 区 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宣武门外 大街甲 1 号环 球财讯中 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钱 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91 奕丰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前海深 港合作区 前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住深圳 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 限公司 ) 办公地址: 深圳市 南山区 海德三道 航天科 技广 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 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 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92 和耕传承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河南省 郑州市郑 东新区 心怡路 西 广场路南 升龙广 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 人:李 淑慧 联系人: 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 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93 上海凯石 财富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黄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黄浦 区 延安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 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4 深圳市金 斧子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粤海街道 科技园 中区科 苑路 15 号科 兴科学 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粤海街道 科技园 中区科 苑路 15 号科 兴科学 园 B 栋 3 单元 7 层 法人代表 :赖任 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 :400-930-0660 公司网址 :www.jfzinv.com


95 武汉市伯 嘉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湖 北 省武汉市 江汉区 武汉中 央商务区 泛海国 际 SOHO 城( 一期)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 人:陶 捷 联系人: 孔繁 电话:18672739925 客户服务 电话:027-87006003 网址:www.buyfunds.cn 96 北京汇成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 淀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 E 世界 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 淀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 E 世界 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 址:www.hcjijin.com 97 南京苏宁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996699 客户服务 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98 上海大智 慧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杨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申 健 联系人: 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 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99 北京广源 达信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 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 楼浦 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齐 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00 上海中正 达广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 上海 市徐汇区 龙腾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 人:黄 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01 海银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 上海 市浦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2 上海万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1-0203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103 深圳前海 凯恩斯 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前海深 港合作区 前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 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 限公司 )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 田区 深南大道 6019 号金 润大 厦 23A 法定代表 人:高 锋 联系人: 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04 中民财富 基金销 售(上 海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 人:弭 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 电话:4008323291 网址:www.cmiwm.com 105 天津国美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天津 经济技 术 开发区南 港工业 区综合 服务区办 公楼 D 座 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霄云路 26 号 鹏润大 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 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06 北京蛋卷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朝阳区 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 斐斐 联系人: 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 0618 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107 上海基煜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崇明县 长兴镇路 潘园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 泰和经济 发展区 )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杨 浦区 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 人:王 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8 南京途牛 金融信 息服务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 人:宋 时琳 联系人: 王旋 电话:025 —86853969 传真:025 —86853960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09 上海钜派 钰茂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泥城镇 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379 号金 穗 大厦 14 楼 C 座 法定代表 人:胡 天翔 联系人: 卢奕 电话:021-50793059 传真:021-6841316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889967 网址:http://www.jp-fund.com/ 110 凤凰金信 (银川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宁夏 回族自 治 区银川市 金凤区 阅海湾 中央商务 区万寿 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紫月路 18 号院 朝 来高 科技产业 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旭 联系人: 陈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111 北京微动 利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石景 山 区古城西 路 113 号景 山 财富中心 金融商 业楼 34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石景 山 区古城西 路 113 号景 山 财富中心 金融商 业楼 341 室 法定代表 人:梁 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010-52609551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12


北京格上 富信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东三环北 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东三环北 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悦章 联系人: 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 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13 北京肯特 瑞财富 投资管 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海 淀区 中关村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亦 庄经 济开发区 科创十 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超 联系人: 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 电话: 95118 网址:www.fund.jd.com 114 上海朝阳 永续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上封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法定代表 人:廖 冰


联系人: 陆纪青 电话:15902135304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87172 网址: www.998fund.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115 泛华普益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 市成华 区建设路 9 号高地 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东 大街 99 号 平安 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于 海锋 联系人: 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 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16 上海华夏 财富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一梅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17 上海云湾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 路 27 号 13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锦康 路 308 号陆家 嘴 世纪金融 广场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 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朱学勇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8 上海挖财 金融信 息服务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杨高南 路 799 号 5 楼 01 、02 、03 室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杨高南 路 799 号 5 楼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胡 燕亮 联系人: 义雪辉 电话:021 - 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119 深圳秋实 惠智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 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阳 区东三环 北路 2 号 南银大 厦 2309 法定代表 人: 张 秋林 联系人: 张秋林 电话:010-64108876 传真:010-64108875 客户服务 电话:010-64108876 网址:http://fund.qiushicaifu.com 120 大河财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 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 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 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21 天津万家 财富资 产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自贸区 ( 中心商务 区)迎 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 商大厦 公 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 洋保 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 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21- 38909635 客户服务 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22 北京电盈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 呼家楼 ( 京广中 心)1 号 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街 8 号 富华 大厦 F 座 12B


法定代表 人:程 刚


联系人: 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7 客户服务 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123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虹口区 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杨高南 路 799 号陆 家 嘴世纪金 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 人:马 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 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24 喜鹊财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西 藏拉萨 市柳 梧新区柳 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 西 藏拉萨 市柳 梧新区柳 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 人: 陈皓 联系人: 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户服务 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125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北 京财 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6 洪泰财富 (青岛 )基金 销 售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 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西什库大 街 31 号院 九思 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 人:任 淑桢 联系人: 周映筱 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06863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127 上海有鱼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自由 贸易 试验区浦 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徐汇区 桂 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客户服务 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128 深圳盈信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莲花街道 商报东 路英龙 商务大厦 8 楼 A-1 (811-812 ) 办公地址 : 大连 市中山 区 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 人:苗 宏升 联系人: 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05 传真: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 电话:4007-903-688 129 扬州国信 嘉利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 省扬州 市 广陵新城 信息产 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 : 江苏 省扬州 市 邗江区文 昌西路 56 号公 元国际大 厦 320 法定代表 人:刘 晓光 联系人: 苏曦


电话:0514-82099618-805 客户服务 电话:400-021-6088 网址:https://www.gxjlcn.com/ 130 民商基金 销售( 上海)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黄浦区 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 ( 东 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 新区张杨 路 707 号生 命 人 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 人: 贲 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 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销 售办法 》和 基金合 同等 的规定 ,选 择其他 符合 要求的 机构 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 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曹竞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 、审 计基金 资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 、高鹤 联系人: 吴翠蓉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第 六部 分基金 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6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5】126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 销售 机构的 基金 销售网 点公 开发售 ,各 销售机 构的 具体名 单见 基金份 额发 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 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发售面值发售, 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认购费用 投资者 认购 需全额 缴纳 认购费 用。 认购费 用不 列入基 金财 产,主 要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推 广、销 售、 登 记等 募集 期间发 生的各 项费 用。 投资者 在一天 之内 如果 有多笔 认购, 适用 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50 万 1.20% 50 万≤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 元/ 笔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五、认购的具体规定 1、 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认购款项支付: 基金投资者认购时, 采 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 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 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 售机 构对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收 到认购 申请。 认购 的确 认以登 记机构 或基 金管 理人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投资者 应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 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网上 直销交 易系统 及各 销售 机构可 根据业 务情 况设 置高于 或等于 前述 的交 易限额 ,具体 以本 公司 及各销 售机构 公告 为准 ,投资 者在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时,应 遵循 本公 司及各 销售机 构的 相关 业务规则) 。直销中心每个账 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金额 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4、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份 额归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 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 用以 人民币 元为 单位, 计算 结果按 照四 舍五入 方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认购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份额计 算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 后的部 分舍 去, 由此误 差产生 的损 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1.00 = 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 9,891.42 份基金份额。 六、 基 金管理 人应 将基 金募集 期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户 ,在 基金 募集行 为结束 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第 七部 分基金 合同 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的 ,自 基金管 理人 办理完 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取得 中国 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 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四、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向中国 证监会 报告 并提出 解决 方案 , 如转 换运 作方式 、与其 他基 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第 八部 分基金 份额 的申购 、赎 回 、转 换及 其他登 记业 务 一 、申 购 、赎 回与 转换办 理 的 场所 本基金 的申购 、赎回 与 转换 将 通过 销售机 构 进 行, 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管 理人 委托的 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减 销售机 构, 并予以 公告 。基金 投资 者应当 在销 售机构 办理基 金销售 业务 的营 业场所 或按销 售机 构提 供的其 他方式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 赎回 与转 换 。 二、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办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与 转换 ,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日 的交易 时间 ,但 基金管 理人根 据 法 律法 规、中 国证监 会的 要求 或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申 购、赎 回 与 转换 时除外 。 开放 日的 具体 业务办 理时间 在相 关公 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施 日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 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根据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基金管 理人 不得在 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或 者时间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 赎回 或者转 换。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申 购、赎 回或 转换 申请 且 登记机 构确 认接 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原则 1、 “ 未知 价 ”原 则, 即 申购、 赎回 、转换 价格 以申请 当日 收市后 计算 的基金 份额 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 、 赎回 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或转 换 。 5、投 资人 可在同 时代 理转出 基金 及转入 目标 基金销 售的 销售机 构处 办理基 金转 换业务。 转换的 两只基 金必 须都 是该销 售机构 代理 的同 一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在同一 登记机 构处 注册 登记的基金; 6、 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 基金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首次申购 及追加 数额限 制, 基金 转换转 出后, 原持 有时 间将不 延续计 算, 若转 换申请 当日同 时有 赎回 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管 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对上 述原则 进行 调整。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新 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程序 1、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销 售机 构规定 的程 序,在 开放 日的具 体业 务办理 时间 内提出 申购 、 赎回 或 转换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递 交赎 回申请 ,赎 回申请 成立 ;基金 份额 登记机 构确 认赎回 时, 赎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 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 额赎回 时 或基 金合 同载 明的其 他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时 ,款 项的支 付办 法参 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 所或 交易市 场数 据传输 延迟 、通讯 系统 故障、 银行 数据交 换系 统故障 或其 它非基 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 管人 所能控 制的因 素影 响业 务处理 流程, 则赎 回款 顺延至 上述情 形消 除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 、赎回与转换 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交 易时 间结束 前受 理 有效 申购 、赎回 与转 换 申请 的当 天作为 申购 、 赎回 或 转换的 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机构 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销售机 构对 申购、 赎回 或转换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申 请一 定成功 ,而 仅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接收 到该申 请。 申购 、赎回 或转换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为 准。对 于申购 、赎 回 或 转换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数量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 元, 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直 销系统 及各销 售机 构可 根据业 务情况 设置 高 于 或等于 前述的 交易 限额 ,具体 以本公 司及 各销 售机构 公告为 准, 投资 者在提 交基金 申购 申请 时,应 遵循本 公司 及各 销售机 构的相 关业 务规 则) 。 投资者可多次申 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 法律法规、 中 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 基金 不设最 低赎 回份额 (其 他销售 机构 另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但 某笔 赎回导致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 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 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 设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金 额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拒 绝大额 申购、 暂停 基金 申购等 措施, 切实 保护 存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 金管 理人 基于投 资运作 与风 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 赎回 与转换份额的 数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实施 前 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 、赎回与转换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 笔 2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 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 并将 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 并 将赎 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 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 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30 日以内 0.75% 30 日以上(含)--1 年 以内 0.5% 1 年以上(含)-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 及归基金资产比例 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3、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 转出时收取赎回费, 转入时收取申购 补差费 。其中 赎回 费的 收取标 准遵循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约定, 申购 补差 费的收 取标准 为: 申购 补差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 用,0】。 4、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 提下,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围 内 调 整申 购、赎 回 费率 或调整 收 费方式 ,基金 管理 人 依 照有关 规定 应 于新 的费 率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针对 投资 者定期 或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促 销活动 。在 基金 促销活 动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按中 国证 监会 要求履 行必要 手续 后, 对基金 投资者 适当 调低 基金申 购费率 、赎 回费 率 或转换费率 。 6、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 金估 值的 公平性 。具体 处理 原则 与操作 规范遵 循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监 管部 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 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5,000 元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为 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可得 到 4,367.11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 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18 个月,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48 = 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0.25% = 28.70 元 赎回金额 = 11,480-28.70= 11,451.30 元 即:投资者 赎回持有期 为 18 个月的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48 元,可得到 11,451.30 元赎回金额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 申购补差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 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转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 投资者持有该基金 18 个月, 对应赎回费为 0.25 %, 申购费为1.5 %, 内需增长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63 元, 申购费为 1.5%, 则 投 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148 =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25 %=28.70 元 转出净额=11,480-28.7= 11,451.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净转入金额=11,451.3 -MAX【169.23-169.23 ,0】=11,451.3 元 转入份额=11,451.3 / 1.163 =9,846.34 份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会同意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或 公告。 基金 份额 资产净 值的计 算公式 为: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T 日 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 、转入 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 、 转入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 、 转入 份 额计 算结 果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小数 点后两 位以 后的 部分尾 数舍去 , 由 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赎回 、转出 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 、 转出 金额为 按实 际确认 的有 效赎回 、转 出 份额 以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为 基准 并扣除 相应的 费用, 计算 结果 保留到 小数点 后 两 位, 小数点 后两位 以后 的部 分四舍 五入, 由此 产生 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 导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定 性时 ,经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 确认 后,基 金管理 人应 当采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3、 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8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指 定 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购 公告。 如果 投资 人的申 购申请 被 全 部或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部分拒绝 的, 被拒 绝的 申购款 项将退 还给 投资 人。在 暂停申 购的 情况 消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措施。 3、 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情 形 之一 且基 金管理 人决 定暂停 接受 赎回申 请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在当日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已 确认 的赎 回申请 ,基金 管理 人应 足额支 付;如 暂时 不能 足额支 付,应 将可 支付 部分按 单个账 户申 请量 占申请 总量的 比例 分配 给赎回 申请人 ,未 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 请赎回 时可 事先 选择将 当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分 予以撤 销。 在暂 停赎回 的情况 消除 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赎 回时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基金当 时的 资产组 合状 况决定 全额 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 回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变 现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净 值造成 较大 波动 时,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 回申 请, 应当按 单个账 户赎 回申 请量占 赎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确定当 日受 理的 赎回份 额;对 于未 能赎 回部分 ,投资 人在 提交 赎回申 请时可 以选 择延 期赎回 或取消 赎回 。选 择延期 赎回的 ,将 自动 转入下 一个开 放日 继续 赎回, 直到全 部赎 回为 止;选 择取消 赎回 的, 当日未 获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请 将被撤 销。 延期 的赎回 申请与 下一 开放 日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 无优先 权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算 赎回金 额, 以此 类推, 直到全 部赎 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如果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 以上的部分延期办 理赎回 申请。 若进 行该 种超比 例延期 赎回 ,对 于当日 非延期 的赎 回申 请,应 当按单 个账 户非 延期赎 回申请 量占 非延 期赎回 申请总 量的 比例 ,确定 当日受 理的 赎回 份额; 对于未 能赎 回部 分,投 资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可以选 择延 期赎 回或取 消赎回 。选 择延 期赎回 的,将 自动 转入 下一个 开放日 继续 赎回 ,直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选择取 消赎回 的, 当日 未获受 理的部 分赎 回申 请将被 撤销。 延期 的赎 回申请 与下一 开放 日赎 回申请 一并处 理, 无优 先权并 以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 础计 算赎回 金额, 以此 类推 ,直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如投资 人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 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赎 回并 延期办 理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通过 邮寄、 传真 或者招 募说 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2、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是指 基金登 记机 构受理 继承 、捐赠 和司 法强制 执行 等情形 而产 生的非 交易过 户以及 登记 机构 认可、 符合法 律法 规的 其它非 交易过 户。 无论 在上述 何种情 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死亡 ,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 捐赠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将 其合 法持 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质 的基金 会或 社会 团体; 司法强 制执 行是 指司法 机构依 据生 效司 法文书 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强制 划转给 其他自 然人 、法 人或其 他组织 。办 理非 交易过 户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机 构要求 提供 的相 关资料 ,对于 符合 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 办理 已持有 基金 份额在 不同 销售机 构之 间的转 托管 ,基金 销售 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以为 投资 人办理 定期 定额投 资计 划,具 体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另 行规 定。投 资人在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计划 时可自 行约 定每 期扣款 金额, 每期 扣款 金额必 须不低 于基 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 “ 定期 定 额 投资 计 划 ” 适 用于 符 合 《 景 顺 长 城 改革 机 遇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 》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场所: 自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交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招 商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兴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中国 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平 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渤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苏州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长 城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申 万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限 公司、 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兴 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光大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海 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安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平安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天 相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华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华龙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长江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东 莞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齐鲁证 券有限 公司 、国 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证 券(山 东) 有限 责任公 司、西 南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第一 创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川 财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 海)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上 海长 量基 金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北 京展 恒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和讯 信息科 技有限 公司 、上 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浙 江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万银 财富 (北京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北 京)有 限公 司、 北京增 财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北京恒 天明泽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北 京钱 景财 富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深圳腾 元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 上海 汇付金 融服务 有限 公司 、上海 利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泰诚 财富 基金 销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和深圳 富济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办理定 期定 额业 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本公司直销及以上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积木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积 木 基金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 海证券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盈 米财富的规定。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开源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开 源证券的规定。 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中证金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证金牛的规定。 自 2016 年 1 月 29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奕丰公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奕 丰公司的规定。 自 2016 年 2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 通过和耕传承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和耕 传承的规定。 自 2016 年 2 月 25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凯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凯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石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金斧子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金斧 子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16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伯嘉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伯 嘉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6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金观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金观 诚 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汇成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汇 成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包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包 商银行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新浪仓石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新 浪仓石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陆金所资管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鑫鼎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鑫鼎盛 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牛股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牛股 王 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7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中正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中 正财富 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8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海银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海 银基金 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10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万得投顾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万 得投顾 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中国工商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 中国工商银行 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前海凯恩斯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前海凯恩斯的规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中民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民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国美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 美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10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蛋卷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蛋 卷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11 月 3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晟视天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晟 视天下的规定。 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凤凰金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凤 凰金信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9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联泰资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联 泰资产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动利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微动 利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格上富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格 上富信的规定。 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肯特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肯特瑞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嘉兴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嘉 兴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信 证券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好 买基金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泛华普益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泛 华普益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云湾投资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云 湾投资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挖财金融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挖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财金融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江南农商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江南农商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秋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秋 实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大河 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华夏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华 夏财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5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大智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大智 慧 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广发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广 发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 电盈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电 盈基金 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 喜鹊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喜 鹊财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 济安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济 安财富 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洪泰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 洪 泰财富 的规定。 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有鱼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有 鱼基金 的规定。 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西部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西 部证券 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 盈信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盈 信基金 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华福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华 福证券 的规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钜派钰茂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钜 派钰茂 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华 鑫证券 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四川天府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 四川天府银行 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国信嘉利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国 信嘉利 的规定。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民商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民 商基金 的规定。 自 2018 年 7 月 12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广州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广 州证券 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国金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国 金证券 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中金公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中 金公司 的规定。 其他代销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也将适时开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十五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受 理国 家有权 机关 依法要 求的 基金份 额的 冻结与 解冻 ,以及 登记 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 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 的交易 场所 或者 交易方 式进行 份额 转让 的申请 并由登 记机 构办 理基金 份额的 过户 登记 。 基金管 理人拟 受理 基金 份额转 让业务 的, 将提 前公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根 据基金 管理 人公 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 、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 八、 未 来 , 若 条 件 允 许 , 在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可申请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第 九部 分基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旨在 把握中 国全 面深化 改革 带来的 投资 机遇, 以中 国国有 企业 改革、 金融 改革、 行政体 制改革 、资 源价 格改革 等领域 中的 优势 企业为 投资主 线, 通过 充分的 基本面 研究 精选 个股进行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包括 国内依 法发 行上市 的股 票(包 括中 小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 票) 、债券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和 上市交 易的 国债 、央行 票据、 金融 债券 、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 持债券 、地 方政 府债、 资产支 持证 券、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可 转换债 券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 场工具 、权 证、 股指期 货以及 经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需 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 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其 中现金 不包括 结算 备付 金、存 出保证 金、 应收 申购款 等 。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依据 定期公 布的 宏观和 金融 数据以 及投 资部门 对于 宏观经 济、 股市政 策、 市场趋 势的综合分析, 重点关 注包括、GDP 增速、 固 定资产投资增速、 净出 口增速、 通胀率、 货币 供应、 利率等 宏观 指标 的变化 趋势, 同时 强调 金融市 场投资 者行 为分 析,关 注资本 市场 资金 供求关 系变化 等因 素, 在深入 分析和 充分 论证 的基础 上评估 宏观 经济 运行及 政策对 资本 市场 的影响方向和力度, 运用宏观经济模型 (MEM ) 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 结合投资制度的 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 “自下 而上” 的个股投 资策略, 结合公司股票研究数据库 (SRD ) 对受惠 于全面 深化 改革 的相关 企业进 行价 值分 析,深 入挖掘 相关 股票 的投资 价值。 其中 重点 考察: ①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 寻找拥 有高 进入壁 垒的 上市公 司, 其一般 具有 以下一 种或 多种特 征: 产品定 价能 力、创 新技术 、资金 密集 、优 势品牌 、健全 的销 售网 络及售 后服务 、规 模经 济等。 在经济 增长 时它 们能创 造持续 性的 成长 ,经济 衰退时 亦能 度过 难关, 享有高 于市 场平 均水平 的盈利 能力 ,进 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②估值水平(Valuation ) 对成长、价值、收 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型股票 (G ) : 用来 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 PEG , 即市盈率除以 盈利增 长率。 为了 使投 资人能 够达到 长期 获利 目标, 我们在 选股 时将 会谨慎 地买进 价格 与其 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型股票 (V ) : 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是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其资本成本进行 比较。 我们在 挑选 价值 型股票 时,会 根据 公司 的净资 产收益 率与 资本 成本的 相对水 平判 断公 司的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 ) : 是 依 靠 分 红 取 得 较 好 收 益 的股 票 。 我 们 挑 选 收 益 型股 票 , 要 求 其 保 持 持续派息的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③管理能力 (Management ) 注重公司治理、 管 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构成、 学历、 经验等,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④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注重企业创 造现金流量的能力 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 本 基 金还 将 重点 关注 改革 对 企业 内 生性 的改 变, 关 注深 化 改革 对于 企业 治 理结 构 的建 立 和完善 ,进一 步提 高企 业的运 营效率 ;建 立有 效的管 理层激 励机 制, 使企业 管理人 利益 与企 业利益相一致。特别是企业内生性的改变,对企业内在价值 的提升。 (三)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 资在 保证资 产流 动性的 基础 上,采 取利 率预期 策略 、信用 策略 和时机 策略 相结合 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1、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及类属资产配置 通过对 宏观 经济、 货币 和财政 政策 、市场 结构 变化、 资金 流动情 况的 研究, 结合 宏观经 济模型 (MEM ) 判断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 确定组合久期。 进而根据各类属资产的 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类别资产配置。 2、自下而上个券选择 通过预 测收 益率曲 线变 动的幅 度和 形状, 对比 不同信 用等 级、在 不同 市场交 易债 券的到 期收益 率,结 合考 虑流 动性、 票息、 税收 、可 否回购 等其它 决定 债券 价值的 因素, 发现 市场 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重 点 选 择 的 债 券 品 种 包 括 :a. 在 类 似 信 用 质 量 和 期 限 的 债 券 中 到 期 收 益 率 较 高 的 债 券 ; b. 有 较 好流 动 性的 债 券;c. 存 在 信用 溢 价 的债券 ;d. 较高 债 性或 期 权价 值 的 可转 换 债券 ;e. 收 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场尚未正确定价的创新品种。 ①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跟 踪最 新发布 的宏 观经济 数据 和金融 运行 数据, 分析 宏观经 济运 行的可 能情景 ,预测 财政 政策 、货币 政策等 政府 宏观 经济政 策取向 ,分 析金 融市场 资金供 求状 况变 化趋势 ,在此 基础 上预 测市场 利率水 平变 动趋 势,以 及收益 率曲 线变 化趋势 。在预 期市 场利 率水平 将上升 时, 降低 组合的 久期; 预期 市场 利率将 下降时 ,提 高组 合的久 期。并 根据 收益 率曲线 变化情 况制 定相 应的债 券组合 期限 结构 策略如 子弹型 组合 、哑 铃型组 合或者 阶梯 型组 合等。 ②信用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跟 踪国 债、金 融债 、企业 (公 司)债 等不 同债券 种类 的利差 水平 ,结合 各类券 种税收 状况 、流 动性状 况以及 发行 人信 用质量 状况的 分析 ,评 定不同 债券类 属的 相对 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 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 择层 面,基 金管 理人对 所有 投资的 信用 品种进 行详 细的财 务分 析和非 财务 分析。 财务分 析方面 ,以 企业 财务报 表为依 据, 对企 业规模 、资产 负债 结构 、偿债 能力和 盈利 能力 四方面 进行评 分, 非财 务分析 方面( 包括 管理 能力、 市场地 位和 发展 前景等 指标) 则主 要采 取实地 调研和 电话 会议 的形式 实施。 通过 打分 来评判 该企业 是低 风险 、高风 险还是 绝对 风险 的企业 ,重点 投资 于低 风险的 企业债 券; 对于 高风险 企业, 有相 应的 投资限 制;不 投资 于绝 对风险的债券。 ③时机策略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A. 骑 乘策 略。 当收 益率曲 线 比较 陡峭 时, 也即相 邻 期限 利差 较大 时,可 以 买入 期限 位 于 收益率 曲线陡 峭处 的债 券,也 即收益 率水 平处 于相对 高位的 债券 ,随 着持有 期限的 延长 ,债 券的剩 余期限 将会 缩短 ,从而 此时债 券的 收益 率水平 将会较 投资 期初 有所下 降,通 过债 券的 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B. 息 差 策 略 。利 用 回购利 率 低 于债 券 收益 率 的情 形 , 通过 正 回购 将 所获 得 资 金投 资 于 债 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C. 利 差策 略 。对 两 个期限 相 近 的债 券 的利 差 进行 分 析 ,从 而 对利 差 水平 的 未 来走 势 做 出 判断, 从而进 行相 应的 债券置 换。当 预期 利差 水平缩 小时, 可以 买入 收益率 高的债 券同 时卖 出收益 率低的 债券 ,通 过两债 券利差 的缩 小获 得投资 收益 ; 当预 期利 差水平 扩大时 ,可 以买 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D.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略 。 本基 金将 通过 对宏观 经 济、 提前 偿还 率、资 产 池结 构以 及 资 产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变化等 因素的 研究 ,预 测资产 池未来 现金 流变 化,并 通过研 究标 的证 券发行 条款, 预测 提前 偿还率 变化对 标的 证券 的久期 与收益 率的 影响 。同时 ,基金 管理 人将 密切关 注流动 性对 标的 证券收 益率的 影响 ,综 合运用 久期管 理、 收益 率曲线 、个券 选择 以及 把握市 场交易 机会 等积 极策略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情 况下, 结合 信用 研究和 流动性 管理 ,选 择风险调 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E.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A) 相对价值分析基 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 及对宏 观经济 、股 市政 策、市 场趋势 的综 合分 析,判 断下一 阶段 的市 场走势 ,分析 可转 换债 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换债券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 或债性 较强的 品种 作为 下一阶 段的投 资重 点。B) 基本 面研究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内、外 部研 究成 果 , 运用 景顺 长 城股 票研 究 数据 库(SRD) 对可 转 换债 券标 的 公司 进行 多 方位 、多 角 度的 分 析,重 点选择 行业 景气 度较高 、公司 基本 面素 质优良 的标的 公司 。C) 估值分 析在基 本面 分析 的基础上, 运用 PE 、PB 、PCF 、EV/EBITDA 、PEG 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 DCF 、DDM 等绝 对 估值方 法对标 的公 司的 股票价 值进行 评估 。并 根据标 的股票 的当 前价 格和目 标价格 ,运 用期 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换债券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F.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投 资 策 略 。 对 单 个 券 种 的 分 析 判 断 与 其 它 信 用 类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的 方 法 类似。 在信用 研究 方面 ,本基 金会加 强自 下而 上的分 析,将 机构 评级 与内部 评级相 结合 ,着 重通过 发行方 的财 务状 况、信 用背景 、经 营能 力、行 业前景 、个 体竞 争力等 方面判 断其 在期 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1、 时点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 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 政策倾向、 资金 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 套保比例: 基金管 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 在符合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 决定套 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 合约选择: 基金管 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 持仓量和 基差等 数据, 选择和 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一 原 始权 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 持证 券, 不 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开 放式基 金( 包括开 放式 基金以 及处 于开放 期的 定期开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全部 投资组 合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发 行的可 流通 股票 ,不得 超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 市场波 动、 上市 公司股 票停牌 、基 金规 模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 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 本基 金与私 募类 证券资 管产 品及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 基金 财产 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 ,本基 金所 申报的 金额 不超过 本基 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8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9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9.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9.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9.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19.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20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2) 、 (13) 、 (14 ) 、 (15) 项外, 因证 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 模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不 符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例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 定。 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投资 策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同 的约定 。 基 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 或变 更 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财 产买卖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 与其有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的 证券 ,或 者从事 其他重 大关 联交 易的, 应当符 合基 金的 投资目 标和投 资策 略, 遵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先 的原则 ,防 范利 益冲突 ,建立 健全 内部 审批机 制和评 估机 制, 按照市 场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相关交 易必 须事 先得到 基金托 管人 的同 意,并 按法律 法规 予以 披露。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基 金管理 人董 事会 审议, 并经过 三分 之二 以上的 独立董 事通 过。 基金管 理人董 事会 应至 少每半 年对关 联交 易事 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 或调 整 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当程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50%× 中证全债 指数收益率 。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 的综合性指数,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全债券指数由中证指 数有限 公司编 制, 是综 合反映 银行间 和交 易所 市场国 债、金 融债 、企 业债、 央票及 短融 整体 走势的 跨市场 债券 指数 ,较全 面地反 映我 国债 券市场 的整体 价格 变动 趋势, 为债券 投资 者提 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基金在 运作 过程 中股 票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 为 0%-95% , 其余 资产投 资于债 券、 货币 市场工 具、股 指期 货、 权证、 资产支 持证 券等 金融工 具金融 工具 。因 此, “5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 全债指数收益率”是适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 比较基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规 发生 变化, 或者 有更权 威的 、更 能 为市 场普遍 接受 的业绩 比较 基准推 出,或 者是市 场上 出现 更加适 合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基 准时, 则基 金管 理人在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致 后可变 更业 绩比 较基准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并 及时公 告, 无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 城基 金管理 人的 董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根 据基金 合同 规定, 已经 复核了 本投 资组合 报告 ,保证 复核 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38,606,587.00 88.47 其中: 股票


38,606,587.00 88.47 2 基金投 资 -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428,336.88 7.86 8 其他资 产


1,604,852.79 3.68 9 合计





43,639,776.67





100.00


2. 报 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5,278,332.00 12.19 C 制造业 27,768,899.00 64.15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5,559,356.00 12.84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8,606,587.00 89.19 2.2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无。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3.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419 天虹股 份 262,800 3,836,880.00 8.86 2 000860 顺鑫农业 70,600 2,647,500.00 6.12 3 600298 安琪酵 母 62,500 2,230,000.00 5.15 4 002507 涪陵榨 菜 86,700 2,226,456.00 5.14 5 300122 智飞生 物 48,200 2,204,668.00 5.09 6 002384 东山精 密 89,000 2,136,000.00 4.93 7 600507 方大特 钢 195,700 2,092,033.00 4.83 8 002773 康弘药 业 39,800 2,069,998.00 4.78 9 601088 中国神 华 101,300 2,019,922.00 4.67 10 600028 中国石 化 304,900 1,978,801.00 4.57





4. 报 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9. 报 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的 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 基 金投 资股 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1、 时点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 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 政策倾向、 资金 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 套保比例: 基金管 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 在符合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 决定套 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 合约选择: 基金管 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 持仓量和 基差等数据, 选择和 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10. 报 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 货。 10.2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 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1.1 本报告 期内 未出现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或 者在 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8,144.0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585,373.79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00.16 5 应收申 购款 634.8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04,852.79 11.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第 十部 分、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 证基 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代 表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作出投 资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 本 报 告期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9 月 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1.10% 0.19% 7.36% 0.90% -6.26% -0.71% 2016 年 1.78% 0.61% -4.29% 0.71% 6.07% -0.10% 2017 年 7.00% 0.32% 10.30% 0.32% -3.30% 0.00% 2018 年1 月 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9.54% 1.36% -4.46% 0.58% -5.08% 0.78% 2015 年9 月 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0.40% 0.70% 8.28% 0.60% -8.68% 0.10%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2. 自 基 金合 同生效 以来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变动 的比 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5 年 9 月 1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第十 一 部分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指 购买 的各类 证券 及票据 价值 、银行 存款 本息和 基金 应收的 申购 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规 范性文 件为 本基金 开立 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 户、 期货账 户 以及 投资所 需的 其他 专用 账户 。开 立的 基金 专用账 户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销 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立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销售 机 构的财 产, 并由基 金托 管人保 管。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金 销售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 产承担 其自 身的 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因依 法解 散、被 依法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等原 因进 行清算 的,基 金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财 产。基 金管 理人 管理运 作基金 财产 所产 生的债 权,不 得与 其固 有资产 产生的 债务 相互 抵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运作不 同基金 的基 金财 产所产 生的债 权债 务不 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第十 二 部分基 金资 产的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日为 本基 金相关 的证 券交易 场所 的交易 日以 及国家 法律 法规规 定需 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票 、权 证、 股 指期 货合约 、 债 券和银 行存 款本息 、应 收款项 、其 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有 市价的, 采用市价确定 公允价值; 估值日 无 市价, 但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发 生重 大变 化且证 券发行 机构 未发 生影响 证券价 格的 重大 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 证券发 行机 构发 生了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 大事件 的,可 参考 类似 投资品 种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或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 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5、 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 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 对只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固定收 益平 台进行 交易 的中小 企业 私募债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靠 计量公 允价 值的 情况下 ,按成 本估 值。 对只在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综合协 议平台 交易 的中 小企业 私募债 ,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9、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 如基 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估值违 反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 法规 的 规 定或者 未能充 分维 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 时, 应立即 通知对 方, 共同 查明原 因,双 方协 商解 决。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基金 会计核 算的 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本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 讨论 后,仍 无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估值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 暂停估 值时 除外 。基金 管理人 每个 估值 日对基 金资产 估值 后, 将基金 份额净 值结 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将采 取必 要、适 当、 合理的 措施 确保基 金资 产估值 的准 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中 ,如 果由于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或登记 机构 、或销 售机 构、或 投资人 自身的 过错 造成 估值错 误,导 致其 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 的, 过错 的责任 人应当 对由 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 调各方, 及时进 行更正 ,因 更正 估值错 误发生 的费 用由 估值错 误责任 方承 担; 由于估 值错误 责任 方未 及时更 正已产 生的 估值 错误, 给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由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对直 接损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若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已经 积极协 调, 并且 有协助 义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的 时间进 行更 正而 未更正 ,则其 应当 承担 相应赔 偿责任 。估 值错 误责任 方应对 更正 的情 况向有 关当事 人进 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 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 应对估 值错 误负 责。如 果由于 获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 不返 还或 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 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 额的范 围内 对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求 交付不 当得 利的 权利; 如果获 得不 当得 利的当 事人已 经将 此部 分不当 得利返 还给 受损 方,则 受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获 得的赔 偿额 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 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应当暂停估值 ;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由 基金 管理人 负责 计算, 基金 托管人 负责进 行复核 。基 金管 理人应 于每个 开放 日交 易结束 后计算 当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并 发送给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管 人对 净值 计算结 果复核 确认 后发 送给基 金管理 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 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 或由于证券、 期货交 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虽然已 经采取 必要 、适 当、合 理的措 施进 行检 查,但 是未能 发现 该错 误的, 由此造 成的 基金 资产估 值错误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免除 赔偿责 任。但 基金 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第十 三 部分基 金的 收益 与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 利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进 行再投 资; 若投 资者不 选择, 本基 金默 认的收 益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 酌情调 整以 上基 金收益 分配原 则, 此项 调整不 需要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但 应于 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 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 于一定 金额 ,不 足于支 付银行 转账 或其 他手续 费用时 ,基 金登 记机构 可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第十 四 部分基 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提, 逐日累 计至 每个月 月末 ,按月 支付 。经基 金 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 管 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提, 逐日累 计至 每个月 月末 ,按月 支付 。经基 金 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提取。 若遇法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1)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 、登 记等 募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投 资者在 一天 之内 如果有 多笔认 购, 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50 万 1.20% 50 万≤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 元/ 笔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 用以 人民币 元为 单位, 计算 结果按 照四 舍五入 方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认购 份额计 算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 后的部 分舍 去, 由此误 差产生 的损 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申购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 笔 (2)计算公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赎回费用 (1 )本基金的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 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 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30 日以内 0.75% 30 日以上(含)--1 年 以内 0.5% 1 年以上(含)-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2)计算公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 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4、基金转换费用 (1)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 转出时收取赎回费, 转入时收取申 购补差 费。其 中赎 回费 的收取 标准遵 循本 招募 说明书 的约定 ,申 购补 差费的 收取标 准为 :申 购补差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 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 申购补差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 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后,可 根据 基金发 展情 况调整 基金 管理费 率和 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第十 五 部分基 金的 会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第十 六 部分基 金的 信息披 露 一、本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应符合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若相 关法律 法规修 订或 变更 后对于 基金信 息披 露的 信息类 型、披 露内 容、 披露方 式等规 定与 本部 分的内 容不同 ,若 适用 于本基 金,本 基金 的信 息披露 按照修 订或 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包括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的 规定 披露基 金信 息,并 保证 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应当在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时间内 ,将 应予披 露的 基金信 息通 过中国 证监会 的指定 媒介 披露 ,并保 证基金 投资 者能 够按照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时 间和方 式查 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开披 露的 信息应 采用 中文文 本。 如同时 采用 外文文 本的 ,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的 各项权 利、 义务关 系, 明确基 金份 额持有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人大会 召开的 规 则 及具 体程序 ,说明 基金 产品 的特性 等涉及 基金 投资 者重大 利益的 事项 的法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 赎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基金产 品特 性、 风险揭 示、信 息披 露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等 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 其 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 要办公 场所 所在 地的中 国证监 会派 出机 构报送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并 就有关 更新 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 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就 基金 份额发 售的 具体事 宜编 制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并在披 露招 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在 指定 媒介上 登载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前,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至 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后,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 过 其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 告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市 场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前款 规定的 市场交 易日 的次 日,将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五)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价格的 计算方 式及 有关 申购、 赎回费 率, 并保 证投资 者能够 在基 金份 额发售 网点查 阅或 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 其 网站 上, 将年 度报告 摘要登 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务 会计报 告应 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金 年度报 告和 半年度 报告 中披露 基金 组合资 产情 况及其 流动 性风险 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 资者的 权益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定 期报告 “影响 投资 者决 策的其 他重要 信息 ”项 下披露 该投资 者的 类别 、报告 期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化 情况及 产品 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要 办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前款所 称重 大事件 ,是 指可能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权益 或者 基金份 额的 价格产 生重 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部 门的 主要业 务人 员在一 年内 变动超 过百 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 金管 理人及 其董 事、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 行政 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的 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在《基 金合 同》存 续期 限内, 任何 公共 媒介 中 出现的 或者 在市场 上流 传的消 息可 能对基 金份额 价格产 生误 导性 影响或 者引起 较大 波动 的,相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知悉 后应当 立即 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季 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 年度 报告等 定期 报告和 招募 说明书 (更 新)等 文件中 披露股 指期 货交 易情况 ,包括 投资 政策 、持仓 情况、 损益 情况 、风险 指标等 ,并 充分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 一)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年 报及半 年报 中披露 其持 有的资 产支 持证券 总额 、资产 支持 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季 度报告 中披 露其持 有的 资产支 持证 券总额 、资 产支持 证券 市值占 基金净 资产 的比例 和报 告期末 按市 值占基 金净 资产比 例大 小排序 的 前 10 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明 细。 (十二)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金 季度报 告、 半年度 报告 、年度 报告 等定期 报告 和招募 说明 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建立 健全信 息披 露管理 制度 ,指定 专人 负责管 理信 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公 开披露 基金 信息, 应当 符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当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管理人 编制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 价格 、基金 定期报 告和 定期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 等公 开披露 的相关 基金 信息 进行复 核、审 查, 并向 基金管 理人出 具书 面文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除依 法在 指定 媒介 上 披露信 息外 ,还可 以根 据需要 在其 他公共 媒介 披 露信息 ,但 是其 他公共 媒介不 得早 于指 定 媒介 披露信 息, 并且 在不同 媒介上 披露 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出 具审计 报告 、法律 意见 书的专 业机 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 明书 公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第十 七 部分风 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 因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 国家宏观政策(如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行 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 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 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 金投资于债券与上 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 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 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 率,影 响着 企业 的融资 成本和 利润 。基 金投资 于债券 和股 票, 其收益 水平会 受到 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 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 能力、财务状况、市场 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 质等, 这些 都会 导致企 业的盈 利发 生变 化。如 果基金 所投 资的 上市公 司经营 不善 ,其 股票价 格可能 下跌 ,或 者能够 用于分 配的 利润 减少, 使基金 投资 收益 下降。 虽然基 金可 以通 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 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 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一般在基金的所有开 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 义务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和 赎回。 由于 股票 市场波 动性较 大, 在市 场下跌 时经常 出现 交易 量急剧 减少的 情况 ,如 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 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 有和对 经济 形势 、证券 价格走 势的 判断 ,从而 影响基 金收 益水 平。因 此,本 基金 的收 益水平 与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水 平、管 理手 段和 管理技 术等相 关性 较大 。因此 本基金 可能 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 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 资债 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 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 位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基 金的后 台运 作中, 可能 因为技 术系 统的故 障或 者差错 而影 响交易 的正 常进行 甚至导 致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受到影 响。 这种 技术风 险可能 来自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 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通过有效的组合管理,充分降低组合的投资风险。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 基金股票投资范围在0%-95% 之间,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 策略风险。 本 基 金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 选 取 相 应 的 投 资 策 略 。 此 分 析 过 程 主 要 是 建 立在一 系列的 理论 假设 基础和 定性及 定量 指标 之上的 ,评估 的结 果可 能与市 场变化 的实 际发 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 2.模型风险。 本基金采用 “自下而上” 的投资策略, 运用景顺长城 “股票研究数据库(SRD) ” 等分析系统及 FVMC 等选股模型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 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3、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 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 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 来分散这种非系统 性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 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 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投资标的物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 (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产生的风险; (3) 结算流动性风险: 定义为当基金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 或因指数波 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4)基差风险:定义为期货市场价格与连动之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 (5)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风险; (6) 作业风险: 定义为因交易过程、 交易系统、 人员疏失、 或其他不可预期事件所导致 的损失。 5、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 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第十 八 部分基 金合 同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 ,应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对于 可不经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 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六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第十 九 部分基 金合 同的内 容摘 要 一、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 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 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14 )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经纪 商 、期 货经 纪机构 或其 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 义 务 ; (12 )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 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的损 失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 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 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 资 金账 户、证券 账 户、期 货账 户等投 资所 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 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财 产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财 产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托管的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账 户,独 立核 算, 分账管 理,保 证不 同基 金之间 在账户 设置 、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 、 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季度 、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 基金 管理 人 在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是 否严格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进行 ;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或配合 基金 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 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损失 时,应 承担 赔偿责 任, 其赔偿 责任 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按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 资者 持有本 基金 基金份 额的 行为即 视为 对《基 金合 同》的 承认 和接受 ,基 金投资 者自依 据《基 金合 同》 取得基 金份额 ,即 成为 本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直至其 不再持 有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作为《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并不 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2) 了解所投资基金 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自主 做 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组 成,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合法 授权代 表有 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 理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基 金份额 计算 ,下 同)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及其他应当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 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6) 基金管理人、 登 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 按照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代表 和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决 定召集 的, 应当 自出具 书面决 定之 日起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 人应 当配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所采 取的具 体通讯 方式 、委 托的公 证机关 及其 联系 方式和 联系人 、书 面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 督;如 召集 人为 基金 托 管人, 则应 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如 召集 人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则应另 行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 拒不 派代表 对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可 通过现 场开 会方式 、通 讯开会 方式 或法律 法规 、监管 机关 允许的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 场开会 时基金 管理 人 和 基金托 管人的 授权 代表 应当列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不 派代 表列 席的, 不影响 表决 效力 。现场 开会同 时符 合以 下条件 时,可 以进 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 的 有效的 基金 份额 少于本 基金在 权益 登记 日基金 总份额 的 二 分之 一 ,召 集人可 以在 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重 新召集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到会者 在权 益登 记日 代表 的有 效的 基金 份额 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 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 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 书面 表决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会 议召集 人在 基金 托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 基金 管理人 )和公 证机 关的 监督下 按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方 式收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书面 表决 意见 ;基金 托管人 或基 金管 理人经 通知不 参加 收取 书面表 决意见 的, 不影 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 表出 具书面 意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小于在 权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额 的 二分 之一 ,召 集人可 以在原 公告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召开 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 、6 个月以 内,就 原定 审议 事项重 新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重新 召集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应当有 代表三 分之 一 ( 含三分 之一) 以上 基金 份额的 持有人 直接 出具 书面意 见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 (4) 上述 第(3 )项 中 直接出 具书 面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受 托代 表他人 出具 书面意 见的代 理人 , 同时 提交 的持有 基金份 额的 凭证 、受托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人 出具的 委托 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经会议通知载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 网络、 电话等 非现 场方 式召开 ,本基 金亦 可采 用其他 非现场 方式 或者 以现场 方式与 非现 场方 式相结 合的方 式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会 议程序 比照现 场开 会和 通讯方 式开会 的程 序进 行, 且除书面授权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 通过 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重 大事 项,如 《基 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 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更换 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召集人 发出 召集会 议的 通知后 ,对 原有提 案的 修改应 当在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式 下, 首先由 大会 主持人 按照 下列第 七条 规定程 序确 定和公 布监 票人, 然后由 大会主 持人 宣读 提案, 经讨论 后进 行表 决,并 形成大 会决 议。 大会主 持人为 基金 管理 人授权 出席会 议的 代表 ,在基 金管理 人授 权代 表未能 主持大 会的 情况 下,由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席 会议的 代表 主持 ;如果 基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和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代表均 未能主 持大 会, 则由出 席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代 理人 所持 表决权 的 二分 之一 以上 (含 二 分之一 )选 举产 生一名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作为该 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7 会议召 集人 应当制 作出 席会议 人员 的签名 册。 签名册 载明 参加会 议人 员姓名 (或 单位名 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 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 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 之二 以 上(含 三分 之二 )通过 方可做 出。 转换 基金运 作方式 、更 换基 金管理 人或者 基金 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进行 表决 时,除 非在 计票时 有充 分的相 反证 据证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议通 知中规 定的确 认投 资者 身份文 件的 投 资者 视为 有效出 席的投 资者 ,表 面符合 会议通 知规 定的 书面表 决意见 视为 有效 表决, 表决意 见模 糊不 清或相 互矛盾 的视 为弃 权表决 ,但应 当计 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各项提 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题 应当 分开审 议、 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 宣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中 选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 与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一 名监 督员 共同担 任监票 人; 如大 会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自 行召集 或大会 虽然 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但是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未出 席大 会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 在会 议开始 后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中 选举三 名基金 份额 持有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8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 布表决 结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数 要求进 行重 新清 点。监 票 人应 当进 行重 新清点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 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出 席 大 会 的 , 不 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况 下, 计票方 式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金 托管 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则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程 予以 公证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拒 派代表 对书 面表 决意见 的计票 进行 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 行表决 ,在 公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 议时, 必须将 公证 书全 文、公 证机构 、公 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均有 约束 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 接 引用 法律 法规 的部分 ,如将 来法 律法 规修改 导致相 关内 容被 取消或 变更的 ,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并 提前公 告后 ,可 直接对 本部分 内容 进行 修改和 调整, 无需 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 《基金合同》的变更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9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0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六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基 金合 同》产 生或 与之相 关的 争议, 当事 人应通 过协 商、调 解解 决,协 商、 调解不 能解决 的,任 何一 方均 有权将 争议提 交中 国国 际经济 贸易仲 裁委 员会 ,仲裁 地点为 北京 市, 按照中 国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委 员会届 时有 效的 仲裁规 则进行 仲裁 。仲 裁裁决 是终局 的, 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 理期 间,当 事人 应恪守 各自 的 职责 ,各 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 责地履 行《 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 合同 》可印 制成 册,供 投 资 者在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 售机构 的办 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第 二十 部分基 金托 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 围: 吸收人 民币 存款; 发放 短期、 中期 和长期 贷款 ;办理 结算 ;办理 票据 贴现; 发行金 融债券 ;代 理发 行、代 理兑付 、承 销政 府债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从事 同业拆 借; 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 款;外 汇兑 换; 国际结 算;同 业外 汇拆 借;外 汇票据 的承 兑和 贴现; 外汇借 款; 外汇 担保; 结汇、 售汇 ;发 行和代 理发行 股票 以外 的外币 有价证 券; 买卖 和代理 买卖股 票以 外的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2 外币有 价证券 ;自 营外 汇买卖 ;代客 外汇 买卖 ;外汇 信用卡 的发 行和 代理国 外信用 卡的 发行 及付款 ;资信 调查 、咨 询、见 证业务 ; 组 织或 参加银 团贷款 ;国 际贵 金属买 卖;海 外分 支机 构经营 与当地 法律 许可 的一切 银行业 务; 在港 澳地区 的分行 依据 当地 法令可 发行或 参与 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建 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包括 国内依 法发 行上市 的股 票(包 括中 小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 票) 、债券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和 上市交 易的 国债 、央行 票据、 金融 债券 、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 持债券 、地 方政 府债、 资产支 持证 券、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可 转换债 券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 场工具 、权 证、 股指期 货以及 经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需 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 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3 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一 原 始权 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 持证 券, 不 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且 由本 托管人 托管 的全部 开放 式基金 (包 括开放 式基 金以及 处于开 放期的 定期 开放 基金) 持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行 的可流 通股 票, 不得超 过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 市场波 动、 上市 公司股 票停牌 、基 金规 模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 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 本基 金与私 募类 证券资 管产 品及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交易 的,可 接受 质押 品的资 质要求 应当 与本 基金基 金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围 保持一 致。 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本基 金与 私募类 证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为 交易对 手开 展逆 回购交 易的, 可接 受质 押品的 资质要 求与 本基 金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投资 范围保 持一致 ,并 承担 由于不一致 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5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 基金 财产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 ,本基 金所 申报的 金额 不超过 本基 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8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9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9.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4 的 10% ; 19.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9.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19.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0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 (2) 、 (13) 、 (14)、 (15) 项外, 因证 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 模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不 符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例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 定。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投资 策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同 的约定 。基 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或调 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二) 基金 托管人 应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资 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 额净 值计 算、应 收资金 到账 、基 金费用 开支及 收入 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 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 基金 托管人 在上 述第( 一) 、 (二 )款 的 监督和 核查 中发现 基金 管理人 违反 法律法 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 》 及本协议的约定, 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 到 通知后 应及时 核对 确认 并以书 面形式 对基 金 托 管人发 出回函 并改 正。 在限期 内,基 金托 管人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5 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查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未 能在限 期内 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 定,应 当拒绝 执行 ,立 即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并 依照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 时向中 国证监 会报 告。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依 据交易 程序 已经 生效的 指令违 反法 律法 规和其 他有关 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同》 、 本协议约定的, 应当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 基金 管理人 应积 极配合 和协 助基金 托管 人的监 督和 核查, 包括 但不限 于: 在规定 时间内 答复基 金托 管人 并改正 ,就基 金托 管人 的疑义 进行解 释或 举证 ,对基 金托管 人按 照法 规要求 需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基 金监督 报告 的, 基金管 理人应 积极 配合 提供相 关数据 资料 和制 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公平、 合 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其行业 监管 要求 的基础 上,基 金管 理人 有权对 基金托 管人 履行 本协议 的情况 进行 必要 的核查 ,核查 事项 包括 但不限 于基金 托管 人安 全保管 基金财 产、 开设 基金财 产的资 金账 户和 证券账 户、复 核基 金管 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 、根 据基金 管理人 指令 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正当 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及本协 议有 关规 定时, 应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知 基金托 管人 限期 纠正, 基金托 管人 收到 通知后 应及时 核对 并以 书面形 式对基 金管 理人 发出回 函。在 限期 内, 基金管 理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事 项进行 复查 ,督 促基金 托管人 改正 。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 理人 通 知的 违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6 2、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的 合法合 规指 令或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 结算 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除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 基金托管 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 金募 集期满 或基 金管理 人宣 布停止 募集 时,募 集的 基金份 额总 额、基 金募 集金额、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人 数符 合《基 金法》 、 《 运作办 法》等 有关规 定的 ,由 基金管 理人在 法定 期限 内聘请 具有从 事相 关业 务资格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对基金 进行验 资, 并出 具验资 报告, 出具 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 管和使 用。 本基 金的一 切货币 收支 活动 , 包括 但不限 于投 资、 支付赎 回金额 、支 付基 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 不得假 借本 基金 的名义 开立其 他任 何银 行账户 ;亦不 得使 用本 基金的 银行账 户进 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 理人 以基金 名义 在基金 托管 人认可 的存 款银行 的指 定营业 网点 开立存 款账 户,基 金托管 人负责 该账 户银 行预留 印鉴的 保管 和使 用。在 上述账 户开 立和 账户相 关信息 变更 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7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 不得出 借或 转让 本基金 的证券 账户 ,亦 不得使 用本基 金的 证券 账户进 行本基 金业 务以 外的活动。 3、基 金托 管人以 自身 法人名 义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开 立结算 备付 金账户, 用于办 理基金 托管 人所 托管的 包括本 基金 在内 的 全部 基金在 证券 交易 所进行 证券投 资所 涉及 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 涉及相关 账户的 开设、 使用 的, 若无相 关规定 ,则 基金 托管人 应当比 照并 遵守 上述关 于账户 开设 、使 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金 管理人 负责 以基金 的名 义申请 并取 得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拆借市 场的交 易资格 ,并 代表 基金进 行交易 ;基 金托 管人负 责以基 金的 名义 在中央 国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开 设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债券 托管 账户 ,并代 表基金 进行 银行 间债券 市场债 券和 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的实 物证 券、银 行定 期存款 存单 等有价 凭证 由基金 托管 人负责 妥善 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 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保管 由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签署 的与基 金有 关的重 大合 同及有 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 原件提 交给基 金托 管人 。除本 协议另 有规 定外 ,基金 管理人 在代 表基 金签署 与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同 时应保 证基 金一 方持有 两份以 上的 正本 ,以便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至少 各持 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 个 估值日 对基金财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 金合同》 、 《证券投资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8 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及其 他法律 法规 的规 定。用 于基金 信息 披露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净 值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计 算,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基金管 理人 应于 每个 估值 日结 束后 计算 得出当 日的该 基金 份额 净值, 以双方 约定 的方 式发送 给基金 托管 人。 基金托 管人应 对净 值计 算结果 进行复 核, 并以 双方约 定的方 式将 复核 结果传 送给基 金管 理人 ,由基 金管理 人 对 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 相关 法律法 规或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估 值方法 不能 客观反 映基 金财产 公允 价值时,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具体 情况 , 并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格 估值 ,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4、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 误 。当 基金 份额 净值出 现错误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立 即予 以纠 正,并 采取合 理的 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 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 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 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实 际损失 ,基 金管 理人应 对此承 担责 任。 若基金 托管人 计算 的净 值数据 正确, 则基 金托 管人对 该损失 不承 担责 任;若 基金托 管人 计算 的净值 数据也 不正 确, 则基金 托管人 也应 承担 部分未 正确履 行复 核义 务的责 任。如 果上 述错 误造成 了基金 财产 或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不 当得 利,且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管 人已各 自承 担了 赔偿责 任,则 基金 管理 人应负 责向不 当得 利之 主体主 张返还 不当 得利 。如果 返还金 额不 足以 弥补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已承担 的赔 偿金 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 于证 券 、期 货 交 易所及 登记 结算公 司发 送的数 据错 误,或 由于 其他不 可抗 力原因 ,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然 已经采 取必 要、 适当、 合理的 措施 进行 检查, 但是未 能发 现该 错误的 ,由此 造成 的基 金资产 估值错 误,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除 赔偿责 任。 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8、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 成一致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按照 其对基 金份 额净 值的计 算结果 对外 予以 公布, 基金托 管人 可以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9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应 按照 双方约 定的 同一记 账方 法和会 计处理 原则, 分别 独立 地设置 、登记 和保 管基 金的全 套账册 ,对 双方 各自的 账册定 期 进 行核 对,互 相监督 ,以 保证 基金财 产的安 全。 若双 方对会 计处理 方法 存在 分歧, 应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定 期就 会计数 据和 财务指 标进 行核对 。如 发现存 在不 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 务报 表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每月 分别独 立编 制。月 度报 表的编 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毕 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 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 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在月度 报表 完成当 日, 将报表 盖章 后提供 给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基 金托 管人在 收到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 ,并将 复核 结果 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基金管 理人在 半年 度报 告完成 当日, 将有 关报 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管理 人在年 度报 告完 成当日 ,将有 关报 告提 供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 管人 在复核 过程 中,发 现双 方的报 表存 在不符 时,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共 同查明 原因, 进行 调 整 ,调整 以双方 认可 的账 务处理 方式为 准; 若双 方无法 达成一 致以 基金 管理人 的账务 处理 为准 。核对 无误后 ,基 金托 管人在 基金管 理人 提供 的报告 上加盖 托管 业务 部门公 章或者 出具 加盖 托管业 务部门 公章 的复 核意见 书,双 方各 自留 存一份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管 人不 能于 应当发 布公告 之日 之前 就相关 报表达 成一 致, 基金管 理人有 权按 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0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 半年 度最后 一个 交易日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每半 年度 结束后 5 个工 作日内 定期 向基 金托管 人提供 。对 于基 金募集 期结束 时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 基金 权益登 记日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以 及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登记 日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 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 管人 应妥善 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如基金 托管 人无法 妥善 保存持 有人 名册, 基金管 理人应 及时 向中 国证监 会报告 ,并 代为 履行保 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职责 。基 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之 间因本 协议 产生的 或与 本协议 有关 的争议 可通 过友好 协商解决。 协商、 调解 不能解 决的 , 任何 一方 均有权 将争 议提交 中国 国际经 济贸 易仲裁 委员 会,仲 裁地点 为北京 市, 按照 中国国 际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会 届时有 效的 仲裁 规则进 行仲裁 。仲 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 理期 间,当 事人 应恪守 各自 的 职责 ,各 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 责地履 行《 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1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 双方 当事人 经协 商一致 ,可 以对协 议进 行变更 。变 更后的 新协 议,其 内容 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 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按 照《 基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对本基 金的 财产进 行清算。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提供一 系列 的服务 ,以 下是主 要的 服务内 容,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对 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 基金对账单服务,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再主动提供对账单。 (1) 月度电子邮件 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至上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的定制投资者发送 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 月度短信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2 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 月度微信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 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景顺长城基金” 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 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 每年一、 二、 三季度结束后, 本公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 在当季 度内有 交易 的投 资者寄 送季度 对账 单; 每年度 结束后 ,本 公司 向定制 纸质对 账单 且在 第四季 度内有 基金 交易 或者年 度最后 一个 交易 日仍持 有本公 司基 金份 额的投 资者寄 送年 度纸 质对账单。 因提供 的个 人信息 (包 括但不 限于 姓名、 电子 邮件地 址、 邮寄地 址、 邮编等 )不 详、错 误、变 更或邮 局投 递差 错、通 讯故障 、延 误等 原因有 可能造 成对 账单 无法按 时或准 确送 达。 因上述 原因无 法正 常收 取对账 单的, 请及 时到 原基金 销售网 点或 本公 司网站 办理联 系方 式变 更手续。详询 400-8888-606 ,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 “在线客服”咨询。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 (www.igwfmc.com ) 定 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产 品信息 、账 户查 询、投 资策略 分析 报告 、热点 问答等 服务 。投 资者可 以登陆 该网 站修 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 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电话服务 投资者 想要 了解交 易情 况、基 金账 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 务信息 或进 行投诉 等, 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 客户服 务中 心的人 工坐 席服务 时间 为每周 一至 周五( 法定 节假日 及因 此导致 的证 券交易 所休市日除外)9:00—17 :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 可以 通过各 销售 机构网 点柜 台、基 金管 理人网 站留 言栏目 、自 动语音 留言 栏目、 客户服 务中心 人工 热线 、书信 、电子 邮件 等六 种不同 的渠道 对基 金管 理人和 销售网 点所 提供 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3 基金管 理人 承诺在 工作 日收到 的投 诉,将 在下 一个工 作日 内作出 回应 ,在非 工作 日收到 的投诉 ,将顺 延至 下一 个工作 日当日 或者 次日 回复。 对于不 能及 时解 决 的投 诉,基 金管 理人 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4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他 应披露 事项 2018 年 8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金公司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8 月2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 报告 》及《摘要》 2018 年 8 月 1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国金证券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7 月 2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奕丰金融服 务(深圳)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7 月 2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奕丰金融服 务(深圳)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7 月1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2 季 度报告 》 2018 年 7 月 1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 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7 月 1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7 月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扬州国信嘉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6 月 29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商基金销 售(上海)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民商基金销 售(上海)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5 月 3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扬州国信嘉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5 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5 月 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四川天府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5 月 2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 》 2018 年 4 月 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钜派钰 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4 月 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 钜派钰 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4 月2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1 季 度报告 》 2018 年 4 月 19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华福证券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4 月14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1 号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摘要》 2018 年 4 月 1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盈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 告》 2018 年 4 月 1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盈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4 月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3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西部证券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3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6 2018 年3 月2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 告 》及《摘要》 2018 年 3 月 2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 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3 月23 日发布《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2018 年3 月23 日发布《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2018 年3 月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62 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7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募 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 方式 招募说 明书公 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于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和基 金 销售机 构的住 所, 供公众 查阅、 复制 。 投 资者可 在办公 时间 免费 查阅; 也可按 工本 费购 买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复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8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查 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