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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低波(512260)

500低波: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安中证500 行业 中 性 低 波 动 交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 售 公 告 
 
重 要提 示 
 
1、华安中证 500 行业 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 许可 【2018】945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 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 ”), 本基金
的 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 
4、本 基金 的募集 对象 为 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5、本基金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其中, 网上现金认
购的日期为2018 年 11 月21 日至2018 年11 月23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
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8 年10 月18 日至2018 年11 月23 日; 通
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 整,本
公司 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
及时公告。 
6、本 基金 的网上 现金 发售机 构包 括 具有 基金 销售业 务资 格及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办理。 2 
7、投 资者 可以通 过基 金管理 人和 发售代 理机 构办理 网下 现金认 购和 网下股
票认购。 
8、 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 发售机构详见以下 “网 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部分, 各 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 、 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 资者 认购本 基金 时需具 有上 海证券 交易 所A 股 账户 或上海 证券 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但需注意,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
和二级 市场交 易, 如投 资者使 用 中证500 行 业 中性低 波动 指 数成 分股 中的上 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或者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 立上海证券
交易所A 股 账 户 ; 如 投 资 者 使 用 中证500 行 业 中 性 低 波 动 指数中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者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 还应开立深 圳证券交易
所A 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 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5%。 
11、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 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 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 (含 10 万份) 。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 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中证 500 行业中
性低波动 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
必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 单只股票
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 的部分必须为 100 股的 整数倍。投
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
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 网下股3 
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 认 购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撤
销。 
13、销 售网 点(指 基金 管理人 和/ 或代销 机构 的代 销 网点 )对申 请的 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通过 其
办理认购的销售 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 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 两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
都属场内份额 。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2018年10月15日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的 《 华安 中证500 行业 中性 低 波动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uaan.com.cn ) 。投 资者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了 解本 公司 的详 细情 况和本
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 各发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在发售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发售
机构,或已有发售机构增加新的 销售网点,将及时公告。 
17、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 基
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99)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名单,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 予以公告 。 本基金上市后, 指定交易未在
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的投资 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 如投资者需进行本
基金 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 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合规性风
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4 
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因折算、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 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
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 日 申 购当 日 未卖 出 的基 金 份额 ,T+1 日不 得卖 出 和赎 回 ,T+1 日 交收 成 功 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
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 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的利益可
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 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即表示对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所涉
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 赎回对价的交收方
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5 
一 、本 次 发售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华安中证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认购代码:512263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260 
场内简称:500 低波 
3、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9、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
备选成份股、 其他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
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6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 他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 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10、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11 、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 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 。 (3)网下现金 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内容。 (4)网上现金 发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机 构 包 括 具 有 基 金 销售业 务 资 格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证券公司 。 (5)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 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12、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2018 年10 月18 日至2018 年 11 月23 日进行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其中, 网上现金认购的7 日期为2018 年11 月 21 日至2018 年11 月23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8 年10 月 18 日至2018 年11 月23 日; 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 日期为2018 年10 月18 日至 2018 年11 月23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 本公司 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 及时公告。 13、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 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4、募集资金利息 及募集期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 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 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不折 算为投资者 基金份额。 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8 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5、基金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 投资 者承担,认购费率 不高 于 0.5% ,认购费 率如 下表所 示:


认购份额(M ,份) 认购费率 M <50 万


0.5% 50 万≤M <100 万


0.3% M ≥100 万


每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 认购费用。 基金管理 人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 按照不 超过 0.5% 的标准收 取 一定的佣金。投资者 申 请重复现金认购的, 须 按每笔认 购 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费用和认购佣金的计算方法 1)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 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 购佣金。 例: 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假设该发 售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5%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 1,000× 0.5% =5.00 元 认购金额=1.00× 1,000× (1+0.5% )=1005.00 元 9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5.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 认购 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 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 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固定费 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 认 购费率为 0.3% , 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 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 800,000× 0.3% =2,400.00 元 认购金额=1.00× 800,000× (1+0.3% )=802,400.00 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 +100/1.00 =800,100 份 即, 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 则该投资者的认购 金额为 802,400.00 元,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 则可得到 800,100 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 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进行网下股票认购 的投资者,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 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标的指数 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 股。 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 的计算公式: 10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 ? n i 1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 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 只股票 的申请,则 i =1。 (2)“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 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 以 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 则以同样方 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 冻结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转增) 、 配股等权 益变动, 由于投资者仍获得了相应 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 整: ①除息: 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 调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 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 / (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 股比例)/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 调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 利或股息)/ (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 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 送股且配股: 调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 价× 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以上调整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3)“ 有效认购数量 ” 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 票股数。其中: 11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 ? ? ? ? n j j j p w q p Cash q 1 max / % 105 ) ( max q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 为网上现金 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j j q p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 理人全部或部 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它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 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 为该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 认购期最后一日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 (认购期间如有标的指数调整公告, 则基金 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各成 份股构成权重, 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 , p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 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 限,则按照各投资者 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 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 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 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 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 波动 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 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 月个股 的交易量、 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 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 临时 拒绝个 股认 购: 对 于在 网下股 票认 购期间 价格 波动异 常或 认购申 报数量异常等允许其认购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个股, 基金管理人可不 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 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 动 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 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12 二、 募集 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本 基金 在募集 期内 面向个 人和 机构投 资者 同期发 售, 投资者 可选 择网上 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 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网下股票认购以 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 2、本 公司 直销网 点接 受本基 金的 网下现 金认 购 和网 下股 票认购 。本 公司直 销网点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份额在 10 万份以上 (含 10 万份) 的网下 现金认购申 请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必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3、其他 发 售机构 的销售 网点 接受 本基金 的网 上现金 认购 、网下 现金 认购 和 网下股票认购 申请。发售机构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份额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 单笔认购份额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 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必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网 上现 金认购 申请 提交后 ,投 资者可 以在 当日交 易时 间内撤 销指 定的认 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 网下股 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三 、投 资者的 开户 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 户, 证券账户是指上海 证券交 易所 A 股账户 ( 以下简称 “A 股账户” ) 或上海 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 。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基金 账户 只能进 行基 金份额 的现 金认购 和二 级市场 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A 股账户。 (2)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基金账 户只 能进行 现金 认购和 二级 市场交 易; 如投资 者需要 使用 中证 500 行业中 性低 波动 通 指数 成份股 中的 上海证 券交 易所上 市股13 票 进 行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或 者 进 行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 则 应 开 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A 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 通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 A 股账户。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 资者未 办理 指定交 易或 指定交 易在 不办理 本基 金现金 认购 业务的 发售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现金认购机 构。 (2) 当日 办理指 定交 易或转 指定 交易的 投资 者当日 无法 进行认 购, 建议投 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 、网 上现金 认购 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2018 年11 月21 日至 2018 年11 月23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 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 整,本公司 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 2、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 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 者可通 过填 写认购 委托 单、电 话委 托、磁 卡委 托、网 上委 托等方 式申报 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4 五 、网 下现金 认购 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 10 万份以 上(含 10 万份)以上 的个人、 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8 年10 月18 日至 2018 年11 月23 日的 9:00-16: 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A 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机构 投资 者提 供机 构营业 执 照 复印 件;事 业法人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织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业 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印 鉴 卡 一 式 三 份; ③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个人及机 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 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 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 ④ 个人 投资 者提 供指 定银行 账户 的证 明原件 及复印 件, 机构投 资者 提供 指 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 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 件 (或 指定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个人及 机构 投资 者并需 提供有 效的 账户 凭证, 以证 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 ⑤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 ,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 指: 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 此账户可为 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 开户 后,在 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 足额 资金通 过银 行系统 汇入 本公司 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①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15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②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③ 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④ 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开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 者汇 款时 ,可 提示银 行柜 台人 员务必 准确完 整地 传递汇 款信 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 “ 用于认购华安 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 ETF ” ; ③ 为了 确保 投资 者资 金及时 准确 的入 账,建 议投资 者将 加盖银 行业 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安直销中心并电话确认。华安直销中心联系电话: (021) 38969933 ;传真:( 021)33626833。


2、其他发售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8 年10 月18 日至2018 年11 月23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 易。 16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 者填 写认 购委 托单, 同时 填写 委托该 发售机 构代 为办理 网上 现金认 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 、网 下股票 认购 的程序


通过直销机构和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上 午 9: 30-11:30 和下午 13 :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 各发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 指数 成 分 股 和 已 公 告 的 备 选 成 分 股 。 单 只 股 票 最 低 认 购 申 报 股 数 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必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 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 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如投资 者以 中证 500 行业中 性低 波动 指数 成 份股中 的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或转 指定交 易 。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如投资 者以 中证 500 行业中 性低 波动 指数 成 份股中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上 市 股 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 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 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成份股和 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 申报一经确 认, 股票即被冻结 。 如登记机构办理 冻 结业务时, 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 , 则该投资者 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不 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4) 特别 提示: 投资 者应根 据法 律 法规及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及深 圳证 券交易 所 相关交易规则的规 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行因 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 股份减 持所 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17 七 、清 算与交 割 1、基 金募 集期间 募集 的资金 应当 存入专 门账 户,在 基金 募集行 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 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 归投资者所有。 2、T 日通 过发售 代理 机构提 交的 网上现 金认 购申请 ,由 该发售 代理 机构冻 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 发售协 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3、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2 日 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募集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将于第 4 个工作日 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其中, 现 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 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 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 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之后, 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 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 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 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4、网 下股 票认购 期内 每日日 终 , 发售代 理机 构将股 票认 购数据 按投 资者证 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 日日终(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基 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T+1 日起, 登记结机构 根据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 , 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 购股票, 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 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 并根据发 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 从投 资者的认 购份额中扣除, 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登记 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 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 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18 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八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 《 基金 合同 》 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 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 》生 效;否 则《基 金合 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销 售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九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19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二期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王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20 电话:021-33388254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认购 和网下股票 直销机构 A 、 网下现金认购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电话: (021)38969973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电话: (010)57635999 传真: (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 座 504 单元 电话: (020)38082891 传真: (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 号旺座现代城 H 座 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 (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1212L 电话: (028)85268583 21 传真: (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 (024)22522733 传真: (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B 、网下股票认购 直销 机构 :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83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 认购代理机构 A 、 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业务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4817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2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业务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citicssd.com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 :常喆 业务联系人:刘河滨 联系电话:010-8741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业务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业务联系人:陈飙 23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业务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业务联系人:姚巍 联系电话:021-22169502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业务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21-23219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 、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4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业务联系人:秦雨晴 联系电话:021-2031519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业务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业务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 www.shzq.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08 法定代表人:何如 业务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业务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1118795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业务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1861283525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15) 国泰君安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32 层 26 联系人:陈菲 联系电话:021-20572712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 (1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15 层 (518048)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联系电话:0755-88320851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83516083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 www.cgws.com (1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业务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B 、网下股票认购代理 机构 :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业务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4817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业务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citicssd.com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28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 :常喆 业务联系人:刘河滨 联系电话:010-8741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业务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业务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业务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业务联系人:姚巍 联系电话:021-22169502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业务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21-23219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 、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业务联系人:秦雨晴 联系电话:021-2031519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30 业务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业务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 www.shzq.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08 法定代表人:何如 业务联系人:李 颖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业务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1118795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业务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1861283525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15) 国泰君安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32 层 联系人:陈菲 联系电话:021-20572712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 (17)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83516083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32 网址: www.cgw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4、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 业 务 资 格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亚前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金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33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港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负责人:周明 联系人:严峰 电话: (0755)25946013 传真: (0755)25987122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34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与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十 、网 下股票 认购 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 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 的将被调出 中证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 否对个 股认 购规 模进行 限制, 并在 网下 股票认 购日前 至少 3 个工作 日公 告限制认购规模 的个股名单。 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 数量异常 等允许其认购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个股,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 公告, 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如遇 中证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 指数成 分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 为准。


华安中证 500 行业 中 性低波 动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网 下 股票 认35 购名单 :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00008 神州高铁 002408 齐翔腾达 600312 平高电气 000012 南玻A 002410 广联达 600317 营口港 000028 国药一致 002437 誉衡药业 600329 中新药业 000061 农 产 品 002444 巨星科技 600350 山东高速 000078 海王生物 002463 沪电股份 600395 盘江股份 000090 天健集团 002465 海格通信 600500 中化国际 000156 华数传媒 002479 富春环保 600528 中铁工业 000400 许继电气 002489 浙江永强 600557 康缘药业 000501 鄂武商A 002491 通鼎互联 600572 康恩贝 000528 柳工 002506 协鑫集成 600578 京能电力 000536 华映科技 002517 恺英网络 600582 天地科技 000541 佛山照明 002588 史丹利 600611 大众交通 000552 靖远煤电 002603 以岭药业 600639 浦东金桥 000563 陕国投A 002663 普邦股份 600640 号百控股 000587 金洲慈航 002665 首航节能 600642 申能股份 000598 兴蓉环境 002672 东江环保 600648 外高桥 000667 美好置业 002690 美亚光电 600649 城投控股 000685 中山公用 002701 奥瑞金 600687 刚泰控股 000686 东北证券 002831 裕同科技 600694 大商股份 000727 华东科技 300002 神州泰岳 600737 中粮糖业 000750 国海证券 300026 红日药业 600748 上实发展 000778 新兴铸管 300032 金龙机电 600750 江中药业 000848 承德露露 300039 上海凯宝 600757 长江传媒 000860 顺鑫农业 300043 星辉娱乐 600777 新潮能源 000926 福星股份 300202 聚龙股份 600811 东方集团 000975 银泰资源 300266 兴源环境 600827 百联股份 000988 华工科技 300297 蓝盾股份 600839 四川长虹 36 000990 诚志股份 300315 掌趣科技 600863 内蒙华电 000999 华润三九 600006 东风汽车 600869 智慧能源 002002 鸿达兴业 600017 日照港 600875 东方电气 002004 华邦健康 600022 山东钢铁 600881 亚泰集团 002028 思源电气 600026 中远海能 600895 张江高科 002064 华峰氨纶 600037 歌华有线 600978 宜华生活 002093 国脉科技 600039 四川路桥 601098 中南传媒 002152 广电运通 600064 南京高科 601128 常熟银行 002155 湖南黄金 600073 上海梅林 601179 中国西电 002179 中航光电 600079 人福医药 601311 骆驼股份 002191 劲嘉股份 600086 东方金钰 601608 中信重工 002223 鱼跃医疗 600094 大名城 601777 力帆股份 002244 滨江集团 600108 亚盛集团 601928 凤凰传媒 002250 联化科技 600122 宏图高科 601966 玲珑轮胎 002254 泰和新材 600126 杭钢股份 603000 人民网 002266 浙富控股 600138 中青旅 603077 和邦生物 002277 友阿股份 600143 金发科技 603198 迎驾贡酒 002308 威创股份 600166 福田汽车 603228 景旺电子 002317 众生药业 600169 太原重工 603377 东方时尚 002344 海宁皮城 600201 生物股份 603556 海兴电力 002358 森源电气 600256 广汇能源 603568 伟明环保 002375 亚厦股份 600307 酒钢宏兴 603766 隆鑫通用 603888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