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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嘉益债券(006237)

永赢嘉益债券: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永赢嘉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2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
法规、《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10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10月15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
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
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
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5)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
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
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
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 <7日 1.5%
7日≤Y<30日 0.1%
Y≥30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 “未知价”原则,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021-51690111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21-51690111 
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
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嘉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
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
日,将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7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永赢嘉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5169011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公
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
者应了解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