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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开A(004803)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开A: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益 民信 用增 利纯 债 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公告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 
基金主代码 0048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0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益 民信 用 增 利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 《基金合同》 ” ) 、《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
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16 日 
注 : (1)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2 ) 本 基 金 以 定 期 开 放 方 式 运 作 , 即 采 用 封 闭 运 作 和 开 放 运 作 交 替 循环的
方式。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为益民信用增利纯债 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第一 个 开放 期 , 在开 放期内 开放
基金申购和赎回 。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1 2.1 申购、 赎回 的开始日 及业 务办理 时间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 括该日 )一 年的期 间。 本基金 的第 一个封 闭期 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本基金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 日 的期间。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 下 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期间, 即自 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1、本 基金 管理人 直销 柜台每 个 交易 账户 首次 最低申 购金 额、单 笔 追加 申购 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 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 购本基金时,每 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 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为 10 元人民币,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基金管理人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 接受 申购申 请对 存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构成 潜在 重大不 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 定申购 金额 等数量









































































































































2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需缴纳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 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反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4.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 某投资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 份, 则该次赎回时必 须一起赎回。 2、 每个交易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0 份 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业务等)被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3、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 定赎回 份额 等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金 A 、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 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1 年 0.10% 1 年≤N<2 年 0.05% N ≥2 年 0.00% 注: 一年为 365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并 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其 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 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反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直销机 构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 非直 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 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









































































































































4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喜鹊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 公司、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市 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 司、 深圳市 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本 基金 不通过 场内 进行销 售。 6.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1)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5 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 进入首个开放期, 第二个 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 (包括该日) 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年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 以此类推。 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 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 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 个工作日 , 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开 放 申 购 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 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 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且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 前 2 日进行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 提前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 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 进入开放期, 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 准, 且 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









































































































































6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办理 本次 开放期 申购 和 赎回 业务 有关的 事项 予以说 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 说明书》 。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投资 者如果 想了 解申购 和赎 回等交 易情 况、基 金账 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 请拨打 400-650-8808 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 管理人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1、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650-8808 2、互联网站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ym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ym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 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 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