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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活力混合(003154)

华宝新活力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华宝新活 力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 :华宝 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2016 年7 月 13 日证监 许可 【2016】 1593 号 文注册 ,
进行募 集。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华宝 新 活 力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以下 简称 “ 本
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的内容 真实、 准确、 完整。 本基金 招募 说明书 经中国 证监 会注册 ,但中
国证监 会对本 基金募 集的 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 本基 金的价 值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断 或保证 ,
也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险 。 中国 证监 会不 对基 金的投 资价 值及 市场 前景 等作出 实质 性
判断或 者保 证。


本 基 金 投资 于 证券 市 场,基 金 净 值会 因 为证 券 市场波 动 等 因素 产 生波 动 ,投资 者 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 需 充分 了解 本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并承 担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包括 : 因 整体政 治 、 经 济、 社会 等 环境因 素对 证券 价格 产 生 影响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 券特 有 的非系 统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 本基金 的特 有风 险等其 他风 险 。 本基 金 是 一只主 动投 资的 混合 型基 金 , 其 长期 平均 预期 风险 和预期 收益 率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 高于 债券 型基金 、货 币市 场基 金。 投 资 者 在进 行 投资 决 策前, 请 仔 细阅 读 本基 金 的《招 募 说 明书 》 及《 基 金合同 》 等信 息披露 文件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金 是否 和 投 资者 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 自主 判断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自 主做 出投资 决策 , 自 行承 担投 资 风险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投资于 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8 年9 月 7 日, 有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数据截 止 日为2018 年6 月30 日,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招 募说明 书。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投资 者作 出 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导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负担 。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日期 本基金 自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5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金 合同 》 于2016 年9 月7 日 生效 。 二、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孔 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 薏) 成立日 期:2003 年3 月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人民 币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 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 方股 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49% 的 股份 。 (二) 基金管 理人 主要 人员 情况 1 、 董事会 成员 孔祥清 先生 , 董事 长, 硕士 , 高 级会 计师 。 曾 任宝 钢计 财部资 金处 主办 、 主管 、 副 处长, 宝钢集 团财 务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现任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投 资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法兴 华宝 汽车 租赁 (上海 ) 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宝 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华宝 都鼎 (上海 )融 资租 赁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中国 太平 洋保 险(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务 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先 后担 任 公司营 运总 监、 董事 会秘 书、副 总经 理, 现任 华宝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Michael Martin 先 生, 董 事,博 士。 曾 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律 师助理 ; 第一波士 顿银行 董事总 经 理;瑞银 证券董 事总经 理 ;Brooklyn NY Holdings 总裁;现 任美 国华平 投资 集团 全球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全 球金 融行 业负责 人、 董事 总经 理, 美国 Financial Engines 董 事、 加拿 大 DBRS 董事 、美 国Mariner Finance 董事 。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周朗朗 先生 , 董 事, 本 科 。 曾任 瑞士 信贷 第一 波士 顿 (加 拿大) 分析 师; 花 旗银行 (香 港) 投 资银 行部 分析 师; 现任美 国华 平集 团中 国金 融行业 负责 人、 董事 总经 理, 华 融资 产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上 海灿谷 投资 管理 咨询 服务 有限公 司董 事。 胡光先 生, 独立 董事 , 硕 士。 曾 任美 国俄 亥俄 州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飞利浦 电子 中国集 团法 律顾 问、 上海 市邦信 阳律 师事 务所 合伙 人。 现任 上海 胡光律 师事 务所主 任 、 首 席 合伙人 。 尉安宁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博士。 曾任 宁夏 广播 电视 大学讲 师, 中国 社会 科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理 研究 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经 济学 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东 北亚 区食 品农 业研 究主管 , 新希 望 集团常 务副 总裁 ,比 利时 富通银 行中 国区 CEO 兼 上 海分行 行长 ,山 东亚 太中 慧集团 董事 长。 现任上 海谷 旺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陈志宏 先生 , 独 立董 事, 硕士。 曾任 毕马 威会 计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普华 永道 会计师 事务 所合伙 人, 苏黎 世金 融服 务 集团中 国区 董事 长, 华彬 国 际投资 (集 团) 有限 公司 高级顾 问。 2 、监 事会 成员 朱莉丽 女士 , 监 事, 硕士 。 曾就 职于 美林 投资 银行 部、 德 意志 银行 投资 银行 部; 现 任美 国华平 集团 执行 董事 。 杨莹女 士, 监事, 本科。 曾在三 九集 团、 中国 平安 保险 (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 永 亨银 行(中 国) 有限 公司 、中 国民生 银行 工作 ,现 任华 宝投资 有限 公司 风控 合规 部总经 理。 贺桂先 先生 , 监 事, 本科。 曾任华 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司 研究 部副 总经 理; 现任华 宝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营 运副 总监兼 北京 分公 司总 经理 兼综合 管理 部总 经理 。 王波先 生, 监事 , 硕 士。 曾 任上海 证券 报记 者; 现任 华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互 金业务 总 监兼互 金策 划部 总经 理。 3 、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 人员 孔祥清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向辉先 生, 副总 经 理 , 硕 士。 曾 在武 汉长 江金 融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在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市场 部任职 。2002 年加入 华宝 基金公 司参 与公司的 筹建 工作, 先后 担任公司 清算 登记部 总经 理、 营运 副总 监、营 运总 监, 现任 华宝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欧江洪先 生, 副总经 理, 本科。曾 任宝 钢集团 财务 部主办、 宝钢 集团成 本管 理处主管 、 宝钢集 团办公 室(董 事会 办公室 )主管/ 高级 秘书、 宝钢集 团办公 厅秘书 室主 任、华 宝投资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兼行 政人事 部总 经理 、 党 委组 织部部 长 , 党 委办公 室主 任、 董事 会秘 书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等职务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李慧勇 先生 , 副总经 理 , 硕士 。 曾 在上 海申银 万国 证券研 究所 有限 公司 担任 董事总 经理 /所长助 理/研 究执行 委员 会副主 任/首席 分析 师的职 务。现 任华宝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副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 督 察长 , 硕 士。 曾 在冶 金工 业部 、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中国 证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作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李栋梁 先生 , 硕士 , 拥有CFA 资 格 。 曾在 国联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宝 信托 有 限责任 公 司和太 平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从事 固定 收益 的研 究和 投资,2010 年 9 月加 入华 宝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先后 担任 债券 分析 师、基 金经 理助 理职 务。2011 年 6 月起 担任 华宝 宝 康债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4 年 10 月起兼 任华 宝增 强收 益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12 月 兼任 华 宝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和 华 宝新价 值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2016 年 4 月兼 任华宝 宝鑫 纯债 一年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经理 。2016 年5 月 任固 定收 益部 副总 经 理。2016 年 6 月 兼任 华宝 可转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经 理。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 兼 任华宝 新活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6 年12 月起兼 任华 宝新 起点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6 月 任华 宝新动 力一 年定 期开 放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7 年 2 月 兼任 华宝 新飞 跃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7 月任华 宝新 回报 一年 定期开 放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3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华 宝 新 优选 一年 定期 开放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 6 月任 华宝 新优享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5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 员 刘自强 先生 , 投资总 监 、 华宝动 力组 合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国策导 向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华 宝未 来主 导产 业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闫旭女 士 , 投 资总 监、 国内 投资部 总经 理 、 华 宝行 业精 选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宝收 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华 宝稳 健回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 胡戈游 先生 , 助理投 资总 监、 华宝 宝康 消费品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品质生 活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华 宝核 心优 势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曾豪先 生, 研究 部总 经理 ,华宝 先进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蔡目荣 先生 , 国内投 资部 副总经 理 、 华 宝多策 略增 长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 宝资源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价 值发现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华 宝绿 色主 题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 (三) 基金 管理 人职 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 依 法 募集 资 金, 办 理或者 委 托 经中 国 证监 会 认定的 其 他 机构 代 为办 理 基金份 额 的 发售、 申购 、赎 回和 登记 事宜; 2 、办 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 4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 、编制 季 度、 半年 度 和 年 度基金 报告 ; 7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 、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按 照规 定 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10 、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 行 为; 12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责 。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 、 基金 管理 人将 遵守 《基 金法》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法 》 等法 律法 规的 相 关规定 , 并建立 健全 内部 控制 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 止违 法违规 行为 的发 生。 2 、基 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 行为: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 泄 露因 职 务便 利 获取的 未 公 开信 息 、利 用 该信息 从 事 或者 明 示、 暗 示他人 从 事 相关的 交易 活动 ; (7)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8) 法律 、行 政法 规 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3 、基 金经 理承 诺 (1 ) 依 照有 关 法律 法 规和基 金 合 同的 规 定, 本 着谨慎 的 原 则为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谋 取 最大利 益; (2 ) 不 利用 职 务之 便 为自己 、 代 理人 、 代表 人 、受雇 人 或 任何 其 他第 三 人牟取 不 当 利益; (3 ) 不 泄漏 在 任职 期 间知 悉 的 有 关证 券 、基 金 的商业 秘 密 、尚 未 依法 公 开的基 金 投 资内容 、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或 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明 示、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的 交易 活 动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五)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 作过 程中 面临 的风险 主要 包括 市场 风险 、 信用 风险、 流动 性风 险 、 操作 风 险、合 规性 风险 、信 誉风 险和事 件风 险( 如灾 难)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基金 管理人 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管 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内 容 : (1 )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标 , 设置 相应 的组 织机构 、 建立 清 晰的 责任 线路 和报 告渠道 、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 适用 的技 术支 持系 统等内 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 分 析风 险 。检 查 存在的 控 制 措施 , 分析 风 险发生 的 可 能性 及 其引 起 的后果 并 将 风险归 类。 (4 )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有 定性 的 度量手 段 , 也 有定 量的 度 量手段 。 定性的 度量 是把 风险 水平 划分为 若干 级别 ,每 一种 风险按 其发 生的 可能 性与 后果的 严重 程 度分别 进入 相应 的级 别。 定量的 方法 则是 设计 一些 风险指 标, 测量 其数 值的 大小。 (5 ) 处 理风 险 。将 风 险水平 与 既 定的 标 准相 对 比,对 于 那 些级 别 较低 、 在公司 所 定 标准范 围以 内的 风险 ,控 制相对 宽松 一点 ,但 仍加 以定期 监控 ,以 防其 超过 预定标 准; 而 对较为 严重 的风 险, 则制 定适当 的控 制措 施; 对于 一些后 果可 能极 其严 重的 风险, 则除 了 严格控 制以 外, 还准 备了 相应的 应急 处理 措施 。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 监 视与 检 查。 对 已有的 风 险 管理 系 统进 行 实时监 视 , 并定 期 评价 其 管理绩 效 , 在必要 时结 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变 。 (7 ) 报 告与 咨 询。 建 立风险 管 理 的报 告 系统 , 使公司 股 东 、公 司 董事 会 、公司 高 级 管理人 员及 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效 地了 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况 ,并 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 部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和 各级岗 位 , 并渗 透 到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 馈等各 个环 节; 有 效 性 原则 。 通过 设 置科学 清 晰 的操 作 流程 , 结合程 序 控 制, 建 立合 理 的内控 程 序 , 维护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有效 执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 和岗位 ,各 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上 保持 相对 独立 性; 公司固 有财 产、 各项 委托 基金财 产、 其 他资产 分离 运作 ,独 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 则。 内部部 门 和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 明、 相 互制 约, 并 通 过 切 实可行 的 相互制 衡措 施来 消除 内部 控制中 的盲 点; 防火墙 原则 。 公司 基金 管 理、 交易 、 清算 登记 、信 息技术 、 研究 、市 场营 销 等相关 部 门,应 当在 物理 上和 制度 上适当 隔离 ;对 因业 务需 要必须 知悉 内幕 信息 的人 员,应 制定 严 格的批 准程 序和 监督 防范 措施; 成本效 益原 则。 公司 应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 作成本 ,保 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本 达到 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果 ; 合法合 规性 原则 。 公司 内 控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 规 、规 章制 度和 各项 规定 ,并 在此基 础上 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惯 例制 订; 全面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制 度必须 涵盖 公司 经营 管理 的各个 环节 , 并 普遍 适用 于公司 每 一位员 工, 不留 有制 度上 的空白 或漏 洞; 审 慎 性 原则 。 公司 内 部控制 的 核 心是 风 险控 制 ,内部 控 制 制度 的 制订 要 以审慎 经 营 、 防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 适时性 原则 。 内 部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司经 营 战略、 经 营方针 、经 营理 念等 内部 环境的 变化 和国 家法 律法 规、政 策制 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变 及时 进 行相应 的修 改或 完善 。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内 部 风 险控 制 要求 不 相容职 务 分 离、 建 立完 善 的岗位 责 任 制和 规 范的 岗 位管理 措 施 、 建立完 整的 信息 资料 保全 系统、 建立 授权 控制 制度 、建立 有效 的风 险 防 范系 统和快 速反 应 机制。 内部风 险控 制的 内容 包括 投资管 理业 务控 制、 市 场 管理业 务控 制、 信息披 露 控制、 信 息技术 系统 控制 、会 计系 统控制 、档 案管 理控 制、 建立保 密制 度以 及内 部稽 核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 长, 督察 长由 公 司总经 理提 名, 董事 会聘 任 , 并应 当经 全体 独立 董事 同 意。 督察长 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督察长 应当 定期 或者 不定 期向全 体董 事报 送工 作报 告, 并 在董 事会 及董 事会 下设的 相 关专门 委员 会定 期会 议上 报告基 金及 公司 运作 的合 法合规 情况 及公 司内 部风 险控制 情况 。 督察长 发现 基金 及公 司运 作中存 在问 题时 ,应 当及 时告知 公司 总经 理和 相关 业务负 责人 , 提出处 理意 见和 整改 建议 ,并监 督整 改措 施的 制定 和落实 ;公 司总 经理 对存 在问题 不整 改 或者整 改未 达到 要求 的, 督察长 应当 向公 司董 事会 、中国 证监 会及 相关 派出 机构报 告。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稽 核部 和风 险管 理部 依据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在所 赋予 的权 限内 , 按 照所规 定 的程序 和适 当的 方法 ,进 行公正 客观 的检 查和 评价 。 监 察 稽 核部 和 风险 管 理部负 责 调 查评 价 公司 内 控制度 的 健 全性 、 合理 性 ;负责 调 查 、 评价公 司有 关部 门执 行公 司各项 规章 制度 的情 况; 评价各 项内 控制 度执 行的 有效性 ,对 内 控制度 的缺 失提 出补 充建 议;进 行日 常风 险监 控工 作;协 助评 价基 金财 产风 险状况 ;负 责 包括基 金经 理离 任审 查在 内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制度 的声 明书 (1)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上 关于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披露 真实、 准确 ; (2)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根 据 市场变 化和 基金 管理 人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 控制 制度 。 三、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1. 基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 国民生 银行 ” )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成立时 间: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 [2004 ]101 号 组织形 式: 其他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市 ) 注册资 本:28,365,585,227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 :罗 菲菲 中国民生 银行 是我国 首家 主要由非 公有 制企业 入股 的全国性 股份 制商业 银行 ,同时 又 是严格 按照 《公 司法 》 和 《商业 银行 法》 建立 的规 范的股 份制 金融 企业 。 多 种经济 成份 在中 国金融 业的 涉足 和实 现规 范的现 代企 业制 度 , 使 中国 民生银 行有 别于 国有 银行 和其他 商业 银 行, 而 为国 内外 经济 界、 金融界 所关 注。 中国 民生 银行成 立二 十年 来, 业务 不断 拓 展, 规模 不断扩 大, 效益 逐年 递增 ,并保 持了 快速 健康 的发 展势头 。 2000 年 12 月 19 日 ,中 国 民生银 行 A 股 股票 (600016 )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 上市。 2003 年3 月18 日, 中 国民 生银 行 40 亿可 转换 公司 债 券在上 交所 正式 挂牌 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 ,中 国民 生银 行通 过银行 间债 券市 场成 功发 行了 58 亿元 人民 币次 级债 券,成 为中 国 第一家 在全 国银 行间 债券 市场成 功私 募发 行次 级债 券的商 业银 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 ,民 生银行 成功 完成 股权 分置 改革, 成为 国内 首家 完成 股权分 置改 革的 商业 银行 , 为中 国资 本市 场股权 分置 改革 提供 了成 功范例。 2009 年11 月26 日, 中 国民 生银 行在 香港 交易所 挂牌 上 市。 中国民生 银行 自上市 以来 ,按照“ 团结 奋进, 开拓 创新,培 育人 才;严 格管 理,规 范 行为, 敬业守 法; 讲 究质 量, 提 高效益 , 健康 发展 ” 的经营 发展 方针, 在改 革发展 与管 理 等 方面进 行了有 益探索 ,先 后推出 了“大 集中” 科技 平台、 “ 两率” 考核 机制、 “三卡 ”工程 、 独立评 审制 度 、 八大 基础 管理系 统 、 集 中处理 商业 模式及 事业 部改 革等 制度 创新 , 实 现了 低 风险、 快增 长、 高效 益的 战略目 标, 树立 了充 满生 机与活 力的 崭新 的商 业银 行形象 。 2013 年度,民 生银行 荣获 中国投资 协会 股权和 创业 投资专 业 委员 会年度 中国 优秀股 权 和创业 投资 中介 机构 “最 佳资金 托管 银行 ” 及 由21 世纪传 媒颁 发 的2013 年PE/VC 最佳 金融 服务托 管银 行奖 。 2013 年荣 获中 国内 部审 计 协会民 营企 业内 部审 计优 秀企业 。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 洲金 融年会” 上, 民生银 行荣 获“2013 ?亚洲 最佳 投资金 融服务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银行” 大奖 。 在“2013 第 五届 卓越 竞争 力金融 机构 评选 ” 中 , 民 生银行 荣获 “2013 卓 越竞 争力品 牌 建设银 行” 奖。 在中国 社科 院发 布的 《中 国企业 社会 责任 蓝皮 书 (2013 ) 》 中, 民生 银行 荣获 “中国 企 业上市 公司 社会 责任 指数 第一名 ” 、 “ 中国 民营 企业 社会责 任指 数第 一名 ” 、 “ 中国银 行业 社会 责任指 数第 一名 ” 。 在 2013 年第 十届 中国 最 佳企业 公民 评选 中, 民生 银行荣 获“2013 年 度中 国 最佳企 业 公民大 奖” 。


2013 年还 获得 年度 品牌 金 博奖“ 品牌 贡献 奖” 。 2014 年获 评中 国银 行业 协 会“最 佳民 生金 融奖 ” 、 “ 年度公 益慈 善优 秀项 目奖 ” 。 2014 年 荣获 《亚 洲企 业管 治》 “ 第四 届最 佳投 资者 关 系公司 ”大 奖和 “2014 亚 洲企业 管治典 范奖 ” 。 2014 年被 英国 《金 融时 报 》 、 《 博鳌 观察 》联 合授 予“ 亚 洲贸 易金 融创 新服 务” 称 号。 2014 年还 荣获 《 亚洲 银行 家》 “ 中国 最佳中 小企 业贸 易金融 银行 奖” , 获得 《21 世纪 经 济报道 》颁发 的“最 佳资 产管理 私人银 行”奖 ,获 评《经 济观察 》报“ 年度 卓越私 人银行 ” 等。 2015 年度 ,民 生银 行在 《 金融理 财》 举办 的 2015 年度金 融理 财金 貔貅 奖评 选中荣 获 “金牌 创新 力托 管银 行奖 ” 。 2015 年 度, 民生 银行 荣获 《EUROMONEY 》2015 年度 “中国 最佳 实物 黄金 投资 银行” 称 号。 2015 年度 , 民 生银 行连 续 第四次 获评 《 企业 社会 责 任蓝皮 书 (2015 ) 》 “ 中国 银行业 社 会责任 发展 指数 第一 名” 。 2015 年度, 民生 银行 在 《 经济观 察报 》 主 办的2014-2015 年度 中国 卓越 金融 奖 评选中 荣获“ 年度 卓越 创新 战略 创新银 行” 和“ 年度 卓越 直销银 行” 两项 大奖 。 2016 年度 ,民 生银 行荣 获 2016 胡润 中国 新金 融 50 强和 2016 中 国最 具创 新模 式新金 融企业 奖。 2、主 要人 员情 况 张庆先生 ,中 国民生 银行 资产托管 部总 经理, 博士 研究生, 具有 基金托 管人 高级管 理 人员任 职资 格, 从事 过金 融租赁 、证 券投 资、 银行 管理等 工作 ,具 有 25 年金 融从业 经历 , 不仅有 丰富 的一 线实 战经 验, 还有 扎实 的总 部管 理经 历 。 历任 中国 民生 银行 西安 分行副 行长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中国民 生银 行沈 阳分 行筹 备组组 长、 行长 、党 委书 记。 3、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于 2004 年7 月9 日获 得 基金托 管资 格, 成为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颁布 后首家 获批 从事 基金 托管 业务的 银行 。 为了 更好 地发 挥后发 优势 , 大力发 展托 管业 务 , 中 国民 生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资产 托管部 从成 立伊 始就 本着 充分保 护基 金 持有人 的利 益、 为客 户提 供高品 质托 管服 务的 原则 , 高起 点地 建立 系统 、 完 善制度 、 组 织人 员。 资 产托 管部 目前 共有 员工 68 人, 平均 年 龄36 岁,100% 员 工拥 有大 学本 科以上 学历 ,80% 以上员 工具 有硕 士以 上文 凭。基 金业 务人 员100% 都 具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中国民 生银 行坚 持以 客户 需求为 导向 , 秉 承 “ 诚信、 严谨、 高效 、 务 实” 的 经营 理念 , 依托丰 富的 资产 托管 经验 、 专业 的托 管业 务服 务和 先进的 托管 业务 平台 , 为 境内外 客户 提供 安全、 准确 、及 时、 高效 的专业 托管 服务 。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中 国民 生银行 已托 管 181 只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国 民生银 行 于 2007 年 推出 “ 托付民 生 · 安 享财 富” 托管 业务品 牌, 塑造产 品创 新、 服务 专业 、 效益 优异 、 流 程先 进、 践行社 会责 任的 托管 行形 象, 赢 得了 业界 的高度 认可 和客 户的 广泛 好评, 深化 了与 客户 的战 略合作 。自 2010 年至 今, 中国民 生银 行 荣获 《 金融 理财 》 杂 志颁 发的 “ 最具 潜力 托管 银行 ” 、 “最 佳创 新托 管银 行” 、 “ 金牌创 新力 托 管银行” 奖和 “年度 金牌 托管银行 ”奖 ,荣获 《21 世纪经济 报道 》颁发 的“ 最佳金融 服务 托管银 行” 奖。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 部风 险控 制目 标 强化内部 管理 ,保障 国家 的金融方 针政 策及相 关法 律法规贯 彻执 行,保 证自 觉合规 依 法经营 ,形成 一个运 作规 范化、 管理科 学化、 监控 制度化 的内控 体系, 保障 业务正 常运行 , 维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及基 金托管 人的 合法 权益 。 2、内 部风 险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民生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基金托 管业 务内部 风险 控制组织 结构 由中国 民生 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审 计部 、 资 产托 管部内 设风 险监 督中 心及 资产托 管部 各业 务中 心共 同组成 。 总 行审 计部对 各业 务部 门风 险控 制工作 进行 指导 、 监 督 。 资产托 管部 内设 独立 、 专 职的风 险监 督中 心, 负 责拟 定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总体 思路 与计 划, 组 织、 指导、 协调 、 监 督各业 务中 心 风险控 制工 作的 实施 。各 业务中 心在 各自 职责 范围 内实施 具体 的风 险控 制措 施。 3、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1)全 面性 原则: 风险 控制 必须覆 盖资 产托 管部 的所 有中心 和岗 位, 渗透 各项 业务过 程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和业务 环节 ; 风 险控 制责 任应落 实 到 每一 业务 部门 和业务 岗位 , 每 位员 工对 自己岗 位职 责范 围内的 风险 负责 。 (2)独 立性 原则: 资产 托管 部设立 独立 的风 险监 督中 心, 该 中心 保持 高度 的独 立性和 权 威性, 负责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指导 和监 督。 (3)相 互制 约原 则: 各 中心 在内部 组织 结构 的设 计上 要形成 一种 相互 制约 的机 制, 建 立 不同岗 位之 间的 制衡 体系 。 (4)定 性和 定量 相结 合原 则 : 建立 完备 的风 险管 理指 标体系 , 使 风险 管理 更具 客观性 和 操作性 。 (5)防 火墙 原则 : 托管 部自 身财务 与基 金财 务严 格分 开; 托管 业务 日常 操作 部门 与行政 、 研发和 营销 等部 门严 格分 离。 4、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和 措 施 (1)制 度建 设: 建 立了 明确 的岗位 职责 、 科 学的 业务 流程、 详细 的操 作手 册、 严格的 人 员行为 规范 等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2)建 立健 全的 组织 管理 结 构:前 后台 分离 ,不 同部 门、岗 位相 互牵 制。 (3)风 险识 别与 评估 : 风 险 监督中 心指 导业 务中 心进 行风险 识别 、 评估 , 制 定 并实施 风 险控制 措施 。 (4)相 对独 立的 业务 操作 空 间:业 务操 作区 相对 独立 ,实施 门禁 管理 和音 像监 控。 (5)人 员管 理: 进行 定期 的 业务与 职业 道德 培训 , 使 员工树 立风 险防 范与 控制 理念 , 并 签订承 诺书 。 (6)应急 预案: 制定 完备的 《应急预 案》 , 并组织 员 工 定期演练 ;建 立异地 灾备 中心, 保证业 务不 中断 。 5、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风险 控 制 中国民生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从控制 环境 、风险 评估 、控制活 动、 信息沟 通、 监控等 五 个方面 构建 了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体系 。 (1)坚持 风险管 理与 业务发 展同等重 要的 理念。 托管 业务是商 业银 行新兴 的中 间业务,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资产 托管 部从 成立 之日 起就特 别强 调规 范运 作 , 一 直将建 立一 个 系统、 高效 的风 险防 范和 控制体 系作 为工 作重 点。 随着市 场环 境的 变化 和托 管业务 的快 速发 展, 新 问题 新情 况不 断出 现,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资产 托管 部始 终将 风险管 理放 在与 业务发 展 同 等重 要的 位置 ,视风 险防 范和 控制 为托 管业务 生存 和发 展的 生命 线。 (2)实 施全 员风 险管 理。 完 善的风 险管 理体 系需 要从 上至下 每个 员工 的共 同参 与, 只 有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这样 , 风 险控 制制度 和措 施才会 全面 、 有效 。 中 国 民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资 产托管 部实 施全 员风险 管理 , 将 风险 控制 责任落 实到 具体 业务 中心 和业务 岗位 , 每 位员 工对 自己岗 位职 责范 围内的 风险 负责 。 (3)建 立分 工明 确、 相互 牵 制的风 险控 制组 织结 构。 托管部 通过 建立 纵向 双人 制, 横向 多中心 制的 内部 组织 结构 ,形成 不同 中心 、不 同岗 位相互 制衡 的组 织结 构。 (4)以 制度 建设 作为 风险 管 理的核 心 。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资产 托管 部十 分重视 内部控 制制 度的 建设 , 已 经建立 了一 整套 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 , 包 括业务 管理 办法 、 内 部控 制 制度 、 员 工行 为规范 、 岗 位职责 及涵 括所 有后 台运 作环节 的操 作手 册。 以上 制度随 着外 部环 境和业 务的 发展 还会 不断 增加和 完善 。 (5)制 度的 执行 和监 督是 风 险控制 的关 键。 制度 执行 比编写 制度 更重 要, 制度 落实检 查 是风险 控制 管理 的有 力保 证。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设置 专职风 险监 督 中心 , 依 照有 关法律 规章 , 定 期对 业务 的运行 进行 稽核检 查 。 总 行审计 部也 不定期 对资 产 托 管部进 行稽 核检 查。 (6)将 先进 的技 术手 段运 用 于风险 控制 中。 在风 险管 理中, 技术 控制 风险 比制 度控制 风 险更加 可靠 , 可 将人 为不 确定因 素降 至最 低。 托管 业务系 统需 求不 仅从 业务 方面而 且从 风险 控制方 面都 要经 过多 方论 证,托 管业 务技 术系 统具 有较强 的自 动风 险控 制功 能。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 法》 、基 金合同 和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 定, 对基金 的投 资对象、 基金资 产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 基 金资 产的 核算 、 基 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 基 金管 理人报 酬的 计提 和支付 、 基金 托管人 报酬 的计提 和支 付 、 基金 申购 资金的 到账 和赎 回资 金的 划付 、 基 金收 益 分配等 行为 的 合 法性 、合 规性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违 反 《基 金法》 、 《 运 作办法 》 、 基金 合同 和有 关 法律法 规 规定的 行为 , 应 及时 以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正 ,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确认 并以 书面 形式 对基 金托管 人发 出回 函。 在限 期内,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 理人 改正。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人 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在限 期内 纠正 的,基 金托 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四、相关服务机构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名称: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孔 祥清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联系人 :章 希 网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华宝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 司网 上交 易直销 e 网金 系统 、移 动客 户 端(工 薪 宝APP 、 微信 平台 ) 办理 本 基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业务 , 具体 交易 细则 请 参阅华宝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 司网 站公 告。 网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其他 销 售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邮编:100818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联系人 :陈 洪源 联系电 话:9556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2)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西绒线 胡 同 28 号天 安国 际 办公楼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邮编:100031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联系人 :王 志刚 联系电 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3)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渤海 银行 大厦 注册地 址: 中国 天津 市河 东区海 河东 路 218 号 邮编:300012 法定代 表人 :李 伏安 联系人 :王 星 联系电 话:400-888-88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1 公司网 址:www.cbhb.com.cn (4)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深南东 路 5047 号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 路5047 号 邮编:518001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戴 青 联系电 话:955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公司网 址:www.bank.pingan.com (5)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号楼 9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邮编:518026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4008-001-001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7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6)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奥体 中心 北侧)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42 号写 字 楼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王 星 联系电 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址:www.ewww.com.cn (7)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6-17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6-17 楼 邮编:518034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联系电 话:400-666-6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8)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新华 路 特8 号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新华 路 特8 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公司网 址:www.95579.com (9)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武 晓春 联系人 :刘 熠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公司网 址:www.tebon.com.cn (10)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联系人 :安 岩岩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 务电 话:95360 公司网 址:www.nesc.cn (11)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12)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工 业园区 星阳 街 5 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联系电 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 务电 话:95330 公司网 址:www.dwzq.com.cn (13)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12-15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夏 锐 联系电 话:400-888-8993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95309 公司网 址:www.dxzq.net.cn (14) 光大 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3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健男 联系人 :李 晓皙 联系电 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5)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北 路 183 号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黄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一 街 2 号618 室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马 梦洁 联系电 话:9557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内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联系人 :李 弢 联系电 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17)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成证 大厦711 室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邮编:610015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公司网 址:www.gjzq.com.cn (18)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钟 伟镇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1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19)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红 岭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20)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李 楠 联系电 话:9555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 市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21)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天山 区文 艺 路233 号宏 源大 厦8 楼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 2005 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联系人 :王 怀春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www.hysec.com (22)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 表人 :章 宏韬 联系人 :范 超 联系电 话:400-809-6518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8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23)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公司网 址:www.cnhbstock.com (2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088 号招 商 银行上 海大 厦 18-19 层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王 虹 联系电 话:0591-96326 传真:021-2065519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7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25)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88 号华 泰证 券一 号楼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马 艺卿 联系电 话:95597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公司网 址:www.htsc.com.cn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哈尔 滨市 松北 区创新 三 路 833 号 注册地 址: 哈尔 滨市 香坊 区赣水 路 56 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 表人 :赵 宏波 联系人 :姜 志伟 联系电 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27)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之江 联系人 :周 驰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28)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 大厦 7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 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18 公司网 址:www.962518.com (29)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0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邮编:200031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陈 飙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30)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邮编:400023 法定代 表人 :廖 庆轩 联系人 :周 青 联系电 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31)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西大 街 甲127 号大 成大 厦6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张 晓辰 联系电 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 务电 话:95321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32)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长柳路 36 号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华辉 联系电 话:95562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公司网 址:www.xyzq.com.cn (3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融 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 大厦 C 座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2-6 层 邮编:100033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辛 国政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或95551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34)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路江 苏大 厦 A 座 30 楼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传真:0755-8294322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35)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 2 号 中航 资 本大 厦35 层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谷滩 新区 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 南昌 国际 金融 大厦A 栋41 层 邮编:100102 法定代 表人 :王 晓峰 联系人 :王 紫雯 联系电 话:400-886-6567 传真:010-5956263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36)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毕 明建 联系人 :吕 卓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1166 公司网 址:www.cicc.com (37)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66 号 东亚 银 行金融 大 厦 18 层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秦 雨晴 联系电 话:95538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zts.com.cn (38)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注册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 座第 04 层、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胡 芷境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2 或400-600-8008 公司网 址:www.china-invs.cn (39)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内大 街 2 号 凯恒 中 心 B 座18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园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7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40)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刘 宏莹 联系电 话:010-60838677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41)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邮编:100026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王 一通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42)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东海西 路 28 号 龙翔 广场 东 座 5 层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邮编:266000


法定代 表人 :姜 晓林 联系人 :刘 晓明


联系电 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43) 中银 国际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1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银城 中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39 层 邮编:200120


法定代 表人 :宁 敏 联系人 :许 慧琳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08888 公司网 址:www.bocichina.com (45)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18518 公司网 址:https://danjuanapp.com/ (4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47)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www.licaike.com (48)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A 座7 层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址:http://8.jrj.com.cn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9)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址:www.66zichan.com (50)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 址:www.lufunds.com (51)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6F


联系电 话:4000-776-1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7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52)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21 -5399 公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53) 上海 天天 基 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54)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联系人 :张 丽琼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55)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11 楼B 座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0203 (56) 宜信 普泽 (北 京)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15 层1809 联系电 话:400-6099-2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9-200 公司网 址:www.yixinfund.com (57)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030 公司网 址:www.bzfunds.com


(58)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股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801 联系电 话:400-678-888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增 减销 售机 构, 并予 以公告 。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电话:021 -38505888 传真:021 -38505777 联系人 :章 希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陆 奇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经办律 师: 黎明 、陆 奇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德 勤华 永会 计师 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延安 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负责人 : 曾顺 福 联系电 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 : 曾浩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曾 浩 吴 凌志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 称: 华宝 新活 力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 本基 金通 过大类 资产 间 的灵活 配置 和多 样的 投资 策略, 力争 实现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健 增值。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中小板 、 创业 板和 其他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固定 收益 品种 (包 括 国债 、 金 融债 、 企业债 、 公 司债、 次级 债 、 可转 换债 券、 分 离交 易 可转债 、 可 交换 债券、 央 行票据 、 中 期票 据、 短 期融资 券 (含 超短 期融资 券) 、 资产支 持证 券等) 和 货币 市场 工具 ( 包括质 押及 买 断 式回购 、 银 行存 款 等 ) 、 股 指期货 、 权 证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金 融工具(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 会相关 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投资 于股 票的 比例 为基金 资产 的 0-95% ,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约 需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 基 金保留 的现 金 ( 不包 括结 算 备付金 、 存 出保 证金、 应收 申购款 等) 或到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券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5% ;股指 期货 的投资 比例依照 法律 法规或 监管 机构 的规 定执 行。 (三) 投资 策略 1 、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大 类资 产配置 策略 , 通过宏 观策 略研究 , 综合 考虑宏 观经 济、 国家 财 政政策 、 货 币政 策、 产业 政策、 以及 市场 流动 性等 方面因 素, 对相 关资 产类 别的预 期收 益进 行动态 跟踪 ,决 定大 类资 产配置 比例 。 2 、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股 票选 择策略 , 将 “自 上而 下” 的行业 配置 策略 和 “ 自下 而上” 的股 票精选 策略 相结 合 , 根 据对 宏观经 济和 市场 风险 特征 变化的 判断 , 进行 投资 组合 的动态 优化 , 实现基 金资 产长 期稳 定增 值。 (1) 行业 配置 各个行 业由 于所 处的 商业 周期不 同, 面临 的上 下游 市场环 境也 各不 相同 , 因 此不同 行业 表现也 并非 完全 同步 。 本 基金将 综合 考虑 经济 周期 、 国家 政策 、 社 会经 济结 构、 行 业特 性以 及市场 短期 事件 等方 面因 素,在 不同 行业 之间 进行 资产配 置。 (2) 个股 选择 本基金 将主 要以 “自 下而 上” 的 精选 策略 , 精 选个 股, 构 建投 资组 合。 本基 金进行 个股 投资时 , 主要 通过深 入分 析企业 的基 本面 和发 展前 景, 并以 定量 的指标 为参 考, 精选 优质 公 司。 优质 公司 需符合 以下 一项或 多项 标准 : 公 司所 处行业 具有 良好 的发 展前 景、 产品 具有 竞 争优势 、公司 治理健 全规 范、公 司具有 较强的 营销 能力、 公司具 有垄断 优势 或稀缺 性资源 、 有正面 事件 驱动 。 本基金 的定 量分 析方 法主 要包括 分析 相关 的财 务指 标和市 场指 标, 选择 财务 健康、 成长 性好、 估值 合理 的股 票。 具体分 析的 指标 为: 1 )成 长指 标: 预测 未来 主 营业务 收入 、主 营业 务利 润复合 增长 率等 ; 2 )盈 利指 标: 毛利 率、 净 利率、 净资 产收 益率 等; 3 )价 值指 标:PE 、PB 、PEG 、PS 等。 3 、固 定收 益类 投资 工具 投 资策略 本基金 将投 资于 债券 、 货 币市场 工具 和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类 投资 工具 , 以有 效利 用基金 资产 ,提 高基 金资 产的投 资收 益。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首先 , 本 基金 将密切 关注 国内外 宏观 经济 走势 与我 国财政 、 货币 政策动 向 , 预测未 来利 率变动 走势 ,自 上而 下地 确定投 资组 合的 久期 。


其次 , 债 券投 资组合 的构 建与调 整是 一个 自下 而上 的过程 , 需综 合评价 个券 收益率 、 波 动性、 到期 期限 、 票 息、 赋税条 件、 流动 性、 信用 等级以 及债 券持 有人 结构 等决定 债券 价值 的影响 因素 。 同 时, 本 基金 将运用 系统 化的 定量 分析 技术和 严格 的投 资管 理制 度等方 法管 理 风险, 通过 久期 、 平 均信 用等级 、 个 券集 中度 等指 标, 将 组合 的风 险控 制在 合理的 水平 。 在 此基础 上, 通过 各种 积极 投资策 略的 实施 ,追 求组 合较高 的回 报。 主要 运用 的策略 有:


(1) 利率 预期 策略


基于对 宏观 经济 环境 的深 入研究 , 预 期未 来市 场利 率的变 化趋 势, 结合 基金 未来现 金流 的分析 , 确定 投资组 合平 均剩余 期限 。 如果预 测未 来利率 将上 升 , 则可 以通 过缩短 组合 平 均 剩余期 限的办 法规避 利率 风险, 相反, 如果预 测未 来利率 下降, 则延长 组合 平均剩 余期限 , 赚取利 率下 降带 来的 超额 回报。


(2) 估值 策略


通过比 较债 券的 内在 价值 和市场 价格 而做 出投 资决 策。 当 内在 价值 高于 市场 价格时 , 买 入债券 ;当 内在 价值 低于 市场价 格时 ,卖 出债 券。


(3) 利差 策略


基于不同 债券 市场板 块间 利差而在 组合 中分配 资产 的方法。 收益 率利差 包括 信用利差 、 可提前 赎回 和不 可提 前赎 回证券 之间 的利 差等 表现 形式。 信用 利差 存在 于不 同债券 市场 , 如 国债和 企业 债利 差、 国债 与金融 债利 差 、 金融 债和 企业债 利差 等 ; 可提 前赎 回和不 可提 前 赎 回证券 之间 的利 差形 成的 原因是 基于 利率 预期 的变 动。


(4) 互换 策略


为加强 对投 资组 合的 管 理 , 在卖 出组 合中 部分 债券 的同时 买入 相似 债券 。 该 策略可 以用 来达到 提高 当期 收益 率或 到期收 益率 、提 高组 合质 量、减 少税 收等 目的 。


(5) 信用 分析 策略


根据宏 观经 济运 行周 期阶 段,分 析债 券发 行人 所处 行 业发展 前景 、 发展 状况 、 市 场地位 、 财务状 况 、 管 理水 平和 债务 水平等 因素,评 价债 券发 行 人的信 用风 险, 并根 据特 定 债券的 发行 契约, 评价 债券 的信 用级 别,确定 债券 的信 用风 险。 4 、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 主动 进行 权证 投资。 基金 权证 投资 将以 价值分 析为 基础, 在采用 数量化 模型 分析其 合理定 价的基 础上 ,把握 市场的 短期波 动 , 进行积 极操作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在风险 可控 的前 提下 力争 实现稳 健的 超额 收益 。 5 、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依 据法 律法 规并 根据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参与 股指期 货投 资 。 本 基金 将通 过对证 券 市场和 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究 , 采用 流动性 好 、 交易活 跃的 期货 合约 , 并 充分考 虑股 指期 货的收 益性 、流 动性 及风 险性特 征。 主要 的投 资策 略有: (1)Alpha 套利 利用多 因子 模型 和事 件驱 动模型 等 , 精 选预 期未 来相 对股指 期货 标的 指数 有超 额收益 的 个股, 结合 行业 配置 模型 , 构建 投资 组合 , 利 用股 指期货 完全 对冲 , 获 取股 票组合 的超 额收 益。 (2) 期现 套利 股指期 货价 格和 现货 价格 之间的 基差 会随 着市 场环 境变化 而波 动 , 当 基差 上升 到一定 程 度以后 ,可 以做 空股 指期 货,做 多现 货, 待基 差收 窄后平 仓。 (3) 跨期 套利 在正向 市场 (Contango ) 里, 远 期升水 , 可以 买入 近月合 约, 卖 出远 月合 约 ; 在反向 市 场(Backwardation )里 , 远期贴水 ,可以 卖出 近月 合约,买 入远月 合约 。另 外股指期 货不 同合约 之间 的价 差因 市场 环境 、 投 资者 预期 、 成 分 股分红 等的 影响 而波 动, 当价差 扩大 到不 合理的 区间 时, 可以 开仓 买入低 估的 合约 、 卖 出高 估的合 约, 待价 差收 窄后 平仓, 获取 价差 收窄部 分收 益。 6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 资产池 结构 以及 资产 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变化 等因 素的研 究 , 综合运 用久 期管 理、 收益 率曲线 、 个券 选择和 把握 市场交 易机 会等 积极 策略 , 在 严格 遵守 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控制 信用风 险和 流动 性风 险的 前提下 , 选 择经 风险 调整 后相对 价值 较高 的品种 进行 投资 ,以 期获 得长期 稳定 收益 。 7 、其 他金 融工 具投 资策 略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于其 他金 融产品 ,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监管机 构 的规定 及本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制定 与本 基金 相适 应的 投资策 略 、 比 例限 制、 信息 披露方 式 等 。 (四) 投资 管理 1 、决 策依 据 本基金 主要 依据 下 列 因素 决定基 金资 产配 置和 具体 证券的 买卖 : (1) 国内 外宏 观经 济环 境 及其对 中国 证券 市场 的影 响;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国家 货币 政策 、产 业 政策以 及证 券市 场政 策; (3) 市场 资金 供求 状况 及 未来走 势; (4)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投 资决 策流 程 (1) 投资 决策 机制 公司的 投资 决策 实行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领导 下的 基金 经理负 责制 , 由基 金经 理根 据投资 决 策委员 会的 授权 具体 承担 基金管 理工 作。 投资 总监 负责监 督管 理基 金日 常投 资活动 。 公 司投 资决策 机制 为分 级授 权机 制,即 : 第一级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审定 基金 经理 的投 资组 合配置 提案 和重 点投 资;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是公 司基 金投资 的最 高决 策机 构, 以定期 或不 定期 (会 议频 率每月 不少 于一次 )会 议的 形式 讨论 和决定 基金 投资 的重 大问 题。 第二级 ,投 资研 究联 席会 议。确 定投 资组 合配 置提 案。 研究部 、 投资 管理部 定期 或不定 期 (会 议频率 双周 一次或 更多 ) 召开投 资- 研究联 席 会 议, 研 究、 交流 投资 信息 , 探讨 、 解 决投 资业 务的 有关问 题。 双周 投资 -研 究联席 会议 就研 究部提 交的全 市场模 拟组 合与配 置、宏 观及行 业策 略,以 及研究 员提交 的各 行业模 拟组合 、 三级股 票池 、 重 点投 资品 种等进 行充 分讨 论。 基金 经理根 据联 席会 议的 成果 及自身 判断 确定 投资组 合配 置提 案。 第三级 ,基 金经 理。 在各 自的权 限内 执行 和优 化组 合配置 方案 。 (2) 投资 流程 1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资 产配 置做 出决策 。 2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 通 过走 访政 府决 策部门 和 研究部 门, 研究 经济 形势 、 经济 政策 (货 币政 策、 财政政 策、 区域 政策 、 产 业政策 等) 、 重 大技术 服务 创新 等, 撰写 宏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 股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 出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考 察上 市公 司的核 心业 务竞 争力 、 经 营能力 和公 司治 理结 构等 , 预测 上市 公司未 来 2 -3 年 的经 营情 况,选 择重 点上 市公 司进 行调研 ,撰 写行 业和 子行 业研究 报告 及 上市公 司调 研报 告, 对个 股买卖 提出 具体 建议 。 3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提出 投资 组合的 资产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股票排 序和 研究 员的 报告 , 形成 投资 计划 提交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 策,具 体实 施投 资计 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的投 资组 合方 案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 指令, 交易 员根 据投 资决 定 书执 行指 令。 4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风格检 验、 风险 评估 、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由绩 效评估 人员 利用 相关 工具 评估。 5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 督 察长 、 监 察稽 核部 和风险 管理 部负责 内控 制度 的制 定, 并检查 执 行 情况。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沪深300 指 数收 益率 ×50% + 上证 国债 指数 收益 率×50% 。 沪深300 指 数是 由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联合 编制 , 中证 指数 公司 发布的 反 映中 国A 股 市场 整体 走势 的指数 。具 有市 场认 可度 高、代 表性 强、 编制 透明 等特点 。 上证国 债指 数是 由中 证指 数公司 编制 并发 布 , 以 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的所 有固 定利率 国 债为样 本, 按照 发行 量加 权而成 。具 有良 好的 债券 市场代 表性 。 作为混 合型 基金 , 选择 上述 业绩比 较基 准能 够客 观 、 合 理地反 映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证 券市 场中 有其 他代 表性更 强或 者更 科学 客观 的业绩 比 较基准 适用 于本 基金 时,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依 据维 护投资 者合 法权 益的 原则 ,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变更 业绩 比较 基准,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及时 公告 , 而 无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一 只主 动投 资的 混合型 基金 , 其长 期平 均预 期风险 和预 期收 益率 低于 股票型 基 金,高 于债 券型 基金 、货 币市场 基金 。 (七) 投资 限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于 股票 的 比例为 基金 资产 的 0-95% ; (2)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证 金后 ,本基 金保 持不低 于 基金资产 净值 5%的 现金 ( 不包括结 算备 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 申购款 等) 或者到期 日在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8)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全部开放 式基 金持有 一家 上市公司 发行 的可流 通股 票,不 得 超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15%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市 公司 发 行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 30% ; (9)本 基金主 动投资 于流 动性受限 资产 的市值 合计 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5%;因 证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不 符合 前款所 规定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的投 资; (10 )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逆 回 购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质 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11) 本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券 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10% ; (12)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产支 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13)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 得超 过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10% ; (1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10% ; (15)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基金持 有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间 , 如 果 其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投 资 标 准 , 应在 评 级 报 告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6 ) 基 金财 产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所 申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7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40%; 本基 金在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期 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期 后不 得 展期;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本基 金参 与股 指期 货交易 依据 下列 标准 建构 组合: 1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 终,持有 的买 入股指 期货 合约价值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10% ; 2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 终,持有 的买 入期货 合约 价值与有 价证 券市值 之和 ,不得 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95% 。 其 中, 有价 证券 指股 票 、 债 券 ( 不含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 、 权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 含质 押式回 购) 等; 3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 终,持有 的卖 出期货 合约 价值不得 超过 基金持 有的 股票总 市 值的20% ; 4 )本基 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 值和买入 、卖 出股指 期货 合约价值 ,合 计(轧 差计 算)应 当 符合基 金合 同关 于股 票投 资比例 的有 关约 定; 5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 交易(不 包括 平仓) 的股 指期货合 约的 成交金 额不 得超过 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19) 本基 金资 产总 值不 得超过 本基 金资 产净 值的140%; (20 ) 本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 基金 管理人 应事 先根据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与基 金 托管人 在本 基金 托管 协议 中明确 基金 投资 流通 受限 证券的 比例 , 根 据比 例进 行投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制订 严格 的投 资决 策流程 和风 险控 制制 度, 防范流 动性 风险 、 法 律风 险和操 作风 险等 各种风 险; (21)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除上述 第 (2 ) 、 (9 ) 、 (10 ) 、 (15 ) 项外 , 因证 券/期货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合并、 基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例 的 ,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行 调整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法律法 规另 有 规定的 ,从 其规 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 上述 期间 内, 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或变更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或按 变更 后的 规定执 行。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的证 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 大关联 交易 的 , 应当符 合基金 的投资 目标 和投资 策略, 遵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 防范利 益冲突 , 建立健 全内 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机 制, 按照 市场 公平 合理价 格执 行。 相关 交易 必须事 先得 到基 金托管 人的 同意 , 并 按法 律法规 予以 披露 。 重 大关 联交易 应提 交基 金管 理人 董事会 审议 , 并 经过三 分之 二以 上的 独立 董事通 过 。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 联交 易事项 进行 审 查。 法律 、 行 政法 规或监 管机 构取消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 则 本基金 投资 不再受 相 关 限制。 (八)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和债 权人 权利的 处理 原则 及方 法 1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 关规定代 表基 金独立 行使 股东权利 和债 权人权 利, 保护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2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3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4 、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人 或任 何存在利 害关 系的第 三人 牟取任 何 不当利 益。 (九)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8 年6 月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3,394,893.00 21.26 其中: 股票


13,394,893.00 21.26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0,030,000.00 15.92 其中: 债券


10,030,000.00 15.92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4,000,000.00 38.0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600,629.37 23.17 8 其他资 产


977,669.13 1.55 9 合计





63,003,191.50





100.00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605,793.00 4.26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717,000.00 1.17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1,968,000.00 3.22 J 金融业 8,104,100.00 13.25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394,893.00 21.90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 港股 通 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601398 工商银 行 400,000 2,128,000.00 3.48 2 600050 中国联 通 400,000 1,968,000.00 3.22 3 601939 建设银 行 270,000 1,768,500.00 2.89 4 601318 中国平 安 30,000 1,757,400.00 2.87 5 600030 中信证 券 100,000 1,657,000.00 2.71 6 600426 华鲁恒 升 50,000 879,500.00 1.44 7 603179 新泉股 份 39,740 872,293.00 1.43 8 000830 鲁西化 工 50,000 854,000.00 1.40 9 600036 招商银 行 30,000 793,200.00 1.30 10 601607 上海医 药 30,000 717,000.00 1.17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030,000.00 16.4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030,000.00 16.40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030,000.00 16.40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180201 18 国开 01 100,000 10,030,000.00 16.40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1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 发现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主体在报告 期内被 监管部门 立案调 查 , 也 没有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 处 罚, 无证 券投 资 决策程 序需 特别 说明。 。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38,653.1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24,319.44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98,402.54 5 应收申 购款 16,294.0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77,669.13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8 年6 月30 日, 所列 数据 未 经审计 。 1 、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9/07-2016/12/31 -1.07% 0.12% -0.28% 0.36% -0.79% -0.24% 2017/01/01-2017/12/31 31.38% 0.51% 10.86% 0.32% 20.52% 0.19% 2016/09/07-2017/12/31 29.97% 0.45% 10.55% 0.33% 19.42% 0.12% 2018/01/01-2018/06/30 -7.73% 0.80% -5.15% 0.58% -2.58% 0.22% 2016/09/07-2018/06/30 19.92% 0.57% 4.86% 0.41% 15.06% 0.16% 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变 动 的比较 : (2016 年9 月7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于 2016 年 9 月7 日, 截 止报告 日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未 满 一年。 2 、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六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 资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有关 约定 ,截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尚 处于建 仓期 。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 回 (一) 申购 与赎 回的 场所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本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将通 过销售 机构 进行 。 具 体的 销售机 构参 见本 招募 说明 书 “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部分相 关内 容或其 他相关 公告。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情况变 更或 增减销 售机构 , 并予以 公告 。 基金 投资 者应 当在销 售机 构办 理基 金销 售业务 的营 业场 所或 按销 售机构 提供 的 其他方 式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与 赎回 。 (二)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 、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者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2 、申 购、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自2016 年 9 月19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在确定 申购 开始 与赎 回开 始时间 后 ,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申购 、 赎回 开放日 前依 照 《 信息 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申 购与 赎回 的开始 时间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 回或者 转 换。 投 资者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且 登记机 构确 认接 受的, 其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为 下一 开放 日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 知价” 原则, 即申 购、赎回 价格 以申请 当日 收市后计 算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基 准 进行计 算; 2 、“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 、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4 、赎 回遵 循“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者 认购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对上 述原 则进行 调整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新规 则开始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者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赎 回 的申请 。 2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投资者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必须全 额交 付申 购款 项, 投资者 交付 申购 款项 , 申 购成立 ; 登 记机构 确认 基金 份额 时, 申购生 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赎回 成立 ; 登 记机 构确认 赎回 时, 赎回 生效 。 投资 者赎 回申请 成功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在 T+7 日(包 括该 日) 内支付 赎回 款项 。在 发生 巨额赎 回时 , 款项的 支付 办法 参照 基金 合同有 关条 款处 理。 3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 时间 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和赎 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 赎回申请 日(T 日), 在正 常情 况下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 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 效申 请 , 投 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 括该 日)及 时到销 售网 点柜 台或 以销 售机构 规定 的其 他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若 申购 不成 功, 则申 购款项 退还 给投 资者 。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 赎 回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申请 。 申 购、 赎回 申请的 确认 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对于 申请 的确认 情况 , 投 资者应 及时 查询 。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量 限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其 他销 售机 构和 直 销e 网金 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额 为1 元人 民币 。 通过 直销柜 台 首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人 民币 ,追 加申 购最 低金额 为每 笔 1 元人 民币 。已有 认购 本 基金记 录的 投资 者不 受首 次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追 加申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各销 售机 构对最 低申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其他销 售机 构的 投资 者欲 转入直 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销 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金 管 理人可 根据 市场 情况 ,调 整首次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者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本基 金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 请赎 回份额 精确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 单 笔赎 回份额 不得 低 于1 份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在 销售 机构 保留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不 足1 份的 ,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赎 回。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下,调 整上 述规定申 购金 额和赎 回份 额的数 量 限制、 投资 者每 个基 金交 易账户 的最 低基 金份 额余 额限制 、 单 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上限 、 单个投 资者单 日或 单笔申 购金额 上限、 本基 金总规 模限额 和单日 净申 购比例 上限等。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实 施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并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 4 、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构成 潜在重大 不利 影响时 ,基 金管理 人 应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 绝大 额申购 、 暂 停基 金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具 体请 参见 相关 公告。 (六) 申购 费与 赎回 费 1 、申 购费 本基金 不收 取申 购费 。 2 、赎 回费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随 基金 持有时 间的 增加 而递 减。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表 如下 : 持有基 金份 额期 限 赎回费 率(%) 小于 7 日 1.5% 大于等 于 7 日, 小于 30 日 0.50% 大于等 于 30 日 0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对 于收 取的 持续 持有 期少于 30 日 的投 资者 的赎 回费,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全 额计入 基金 财 产。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 合同约定 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收费 方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 反法律法 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的 情形 下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 按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适 当调 低基 金赎 回 费率 。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七) 申购 份额 、赎 回金 额与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1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式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上述份 额计 算结 果按 舍去 尾数方 法,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由 此产 生的 收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例:假 定T 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086 元 ,某 投资 者 当日投 资 10 万元 申购 本基 金该投 资 者可得 到的 基金 份额 为: 净申购 金额=100000 元 申购份 额=100000/1.086 =92081.03 份 即:投 资者 投资10 万 元申 购本基 金, 假定 申购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为1.086 元 ,可得 到 92081.03 份基 金份 额。 2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方式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额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赎 回 费用 上述计 算结 果均 按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例: 某投 资者 赎回 本基 金1 万份 基金 份额 , 持有 时间 为六个 月 , 对 应的 赎回 费 率为 0% , 假设赎 回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是 1.150 元 ,则 其可 得 到的赎 回金 额为 : 赎回总 额=10000 ×1.150=11500 元 赎回费 用=11500 ×0%=0 元 赎回金 额=11500-0=11500.00 元 即: 投资 者赎 回本基 金 1 万份基 金份 额 , 持有 期限 为六个 月 , 假 设赎回 当日 基金份 额 净 值是1.15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赎 回金 额 为 11,500.00 元。 3 、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第5 位 四舍 五入 ,由此 产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 并 在 T+1 日内 公 告。遇 特殊 情况 ,经 中国 证监会 同意 ,可 以适 当延 迟计算 或公 告。 (八) 申购 与赎 回的 登记 1 、经基 金销售 机构同 意, 基金投资 者提 出的申 购和 赎回申请 ,在 基金管 理人 规定的 时 间之前 可以 撤销 。 2 、 投资 者T 日申 购基 金成 功后, 基金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为 投资 者增 加权 益并 办理登 记 手续, 投资 者 自T+2 日 起 有权赎 回该 部分 基金 份额 。 3 、 投资 者T 日赎 回基 金成 功后, 基金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为 投资 者扣 除权 益并 办理相 应 的登记 手续 。 4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 范围 内,对 上述 登记办理 时间 进行调 整, 并最迟 于 开始实 施 前3 个 工作 日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九)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 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者的 申购 申请 :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 停基金资 产估 值情况 时, 基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受投 资者的 申 购申请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产 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接 受基 金申 购申 请。 3 、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 4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笔 或 某些申 购申 请会 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时。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 基金 管理 人无 法找到 合适 的投资品 种, 或其他 可能 对基金 业 绩产生 负面 影响 ,或 发生 其他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的 情形 。 6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或 登记 机 构的异 常情 况导 致基 金销 售系统 、 基金登 记系 统或 基金 会计 系统无 法正 常运 行。 7 、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 者某些申 购申 请有可 能导 致单一投 资者 持有基 金份 额数的 比 例达到 或者 超过 基金 份额 总数 的 50% ,或 者变 相规 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8 、申请 超过基 金管理 人设 定的基金 总规 模、单 日净 申购比例 上限 、单一 投资 者单日 或 单笔申 购金 额上 限的 。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第 1、2 、3 、5、6、9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之一 且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投资 者 的申购 申请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 果投 资者 的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申 购款 项将 退还 给投 资者 。 在 暂停 申购的 情况 消除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理 。 (十)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不 能支 付赎 回款 项。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 停基金资 产 估 值情况 时, 基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受投 资者的 赎 回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确 定性 时 ,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确 认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基 金赎 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赎 回款 项。 3 、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 4 、连 续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5 、继续 接受赎 回申请 将损 害现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情形 时, 可暂停 接受 投资者 的 赎回申 请。 6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 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 延缓支付 赎回款 项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申 请 , 基金管 理人 应足 额支付 ; 如 暂时 不能 足额 支付, 应将 可支 付部 分按 单个账 户申 请量 占申 请总 量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申 请人 , 未支付 部分 可延期 支付 。 若出现 上述 第 4 项 所述 情形 , 按 基金 合同的 相关 条 款 处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申请赎 回时 可事 先选 择将 当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 分予 以撤销 。 在 暂停 赎回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赎 回业 务的办 理并 公告 。 (十一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1 、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的 基金份额 净赎 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 总数 加上基 金转 换中转 出 申请份 额总数 后扣除 申购 申请份 额总数 及基金 转换 中转入 申请份 额总数 后的 余额)超 过前 一 开放日 的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即 认为 是发 生了 巨额 赎 回。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基 金当 时的资 产组 合状 况决 定全 额赎回 或 部分延 期赎 回。 (1)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为 有能 力支付 投资 者的全部 赎回 申请时 ,按 正常赎 回 程序执 行。 (2)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支付投 资者 的赎回申 请有 困难或 认为 因支付 投 资者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时 , 基 金管理 人在 当 日接受赎 回比 例不低 于上 一开放日 基金 总份额 的 10 %的前提 下, 可对其 余赎 回申请延 期办 理。 对于 未能 赎回部 分 , 投资者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可以选 择延 期赎 回或 取消 赎回 。 选 择延 期 赎回的 , 将 自动 转入 下一 个开放 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选择 取消 赎回的 , 当 日未 获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 请将 被撤销 。 延 期的 赎回 申请 与下一 开放 日赎 回申 请一 并处理 , 无 优先 权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 以 此类 推, 直到 全 部赎回 为止 。 如 投资者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未作明 确选 择, 投资 者未 能赎回 部分 作自 动延 期赎 回处理 。 (3)当 发生巨 额赎回 时, 若存在单 个赎 回申请 人当 日申请赎 回的 份额超 过前 一工作 日 基金总 份 额20% ( “ 大额 赎 回申请 人” ) 的 情形 ,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按 照保 护其 他赎 回申请 人 ( “普 通赎回 申请人” )利 益的原 则,优 先确认 普通赎 回申 请人的 赎回申 请,在 当日 可接受 赎回的 范 围 内 对 普 通赎 回 申 请 人的 赎 回 申 请 予以 全 部 确 认或 按 单 个 账 户赎 回 申 请 量占 普 通 赎 回申 请人赎 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确认 ; 在 普通 赎回 申请 人的 赎回申 请全 部确 认且 当日 接受赎 回比 例 不低于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的前 提下 , 在仍 可接受 赎回 申请 的范 围内 对大额 赎回 申 请人的 赎回 申请 按比 例确 认。 对 于未 能赎 回部 分, 投 资者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可 以选择 延期 赎 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 延期 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 下一 个开放 日继续 赎回, 直到 全部赎 回为止 ; 选择取 消赎 回的 , 当 日未 获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 请将 被撤销 。 延 期的 赎回 申请 与下一 开放 日赎 回申请 一并 处理 , 无优 先权 并以下 一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为基 础计 算赎 回金 额, 以此 类推 , 直到全 部赎 回为 止。 如投 资者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未 作明确 选择 , 投 资者 未能 赎回部 分作 自动 延期赎 回处 理。 部分 延期 赎回不 受单 笔赎 回最 低份 额的限 制。 (4) 暂停 赎回 :连续 2 个 开放日 以上(含 本数) 发生 巨额赎 回,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有 必 要, 可暂 停接 受基金 的赎 回申请 ; 已经 接受的 赎回 申请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 过 20 个 工作 日, 并应 当在 指 定媒介 上进 行公 告。 3 、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当发生 上述 延期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 真或 者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其 他方 式 在3 个 交易 日内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同时 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 告。 (十二 )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1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 回情况的 ,基 金管理 人当 日应立即 向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并 在 规定期 限内 在指 定媒 介上 刊登暂 停公 告。 2 、暂停 申购或 赎回期 间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时 ,基 金管理人 应至 迟于重 新开 放日依 法 公告。 (十三 )基 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的 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 基 金转 换可 以收 取一定 的转 换费 , 相 关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届时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制定 并公 告,并 提前 告知 基金 托管 人与相 关机构 。 (十四 )基 金份 额的 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且条 件具 备的情 况下 , 基 金 管理 人可 受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通过 中国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交 易场 所 或 者 交易 方 式 进 行 份额 转 让 的 申请 并 由 登 记 机构 办 理 基 金份 额 的 过 户登 记。 基金 管理 人拟受 理基 金份额 转让 业务 的, 将提 前公告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应根据 基金 管 理 人公告 的业 务规 则办 理基 金份额 转让 业务 。 (十五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 户是 指基 金登记 机构 受理 继承 、 捐赠 和司法 强制 执行 等情 形而 产生的 非 交易过 户以 及登 记机 构认 可、 符合 法律 法规的 其它 非交易 过户 。 无论在 上述 何种情 况下 , 接 受划转 的主 体必 须是 依法 可以持 有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投资 者。 继承是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由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捐赠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 合法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 质的基 金会 或社 会团 体 ; 司 法强制 执行 是 指司法 机构 依据 生效 司法 文书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基 金份 额强 制划 转给 其他自 然人 、 法 人或其 他组 织。 办理 非交 易过户 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 机构要 求提 供的 相关 资料 , 对于 符合 条件 的非交 易过 户申 请按 基金 登记机 构的 规定 办理 ,并 按基金 登记 机构 规定 的标 准收费 。 (十六 )基 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办 理已 持有基 金份 额在 不同 销售 机构之 间的 转托 管 , 基 金销 售机构 可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以按照 规定 的标 准收 取转 托管费 。 (十七 )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为投 资者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具体规 则由 基金 管理 人另 行规定 。 投 资者在 办理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时 可自 行约 定每 期扣 款金额 , 每期 扣款 金额 必须 不低于 基金 管 理人在 相关 公告 或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中所 规定 的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 最低 申购 金额。 (十八 )基 金份 额的 冻结 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 受理 国家 有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 份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 以 及登 记机构 认 可、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其他 情况下 的冻 结与 解冻 。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销 售服 务费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8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 、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60% 年费 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 如下 : H =E ×0.6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理 人于 次月首 日 起 3 个工 作日 内向 基金 托管 人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 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 于 3 个 工作 日内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不可 抗力致 使无 法按 时支 付的 , 支付 日期 顺延 至最近 可支 付日 。 费 用自 动扣划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进行核 对, 如发 现数 据不 符, 及 时联 系基 金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5%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的 计 算方法 如 下 : H =E ×0.15%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理 人于 次月首 日 起 3 个工 作日 内向 基金 托管 人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 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 于 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托管 人。 若遇 不可 抗力致 使无 法按 时支 付的 , 支付 日期 顺延 至最近 可支 付日 。 费 用自 动扣划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进行核 对, 如发 现数 据不 符, 及 时联 系基 金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3 、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的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费的 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0.2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销售 服 务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值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于次 月首日 起 3 个工作 日内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划付 指令 , 经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 3 个 工作 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 若 遇不 可抗 力致 使无 法按时 支付 的, 支付 日期 顺延至 最近 可支 付日。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 对, 如发现 数据 不符 , 及 时联 系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第 4-10 项费 用”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 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华宝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招募说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明 根据《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 简称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 简称 《运 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简 称 《销 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及其他 有关 规 定,华宝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对《华宝 新活 力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作如 下更新 : 1 、根 据《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规 定》 更新 了相 关内 容。 2 、 “三 、基 金管 理人 ”更 新了基 金管 理人 的相 关信 息。 3 、 “四 、基 金托 管人 ”更 新了基 金托 管人 的相 关信 息 。 4 、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更新了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信 息。 5 、 “ 九、 与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他 基金 转换 ” 更新 了本 基金与 其他 基金 转换 的相 关内 容 。 6 、 “十 、基 金的 投资 ”更 新了截 至 2018 年6 月 30 日的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 7 、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更新了 截 至 2018 年6 月30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据 。 8 、 “二 十三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对本 报告 期内 的相 关公告 作了 信息 披露 。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