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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双债(161716)

招商双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1 
 
招 商 双 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截止日: 2018 年 09 月 01 日 重 要 提示 招商双债增 强分级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经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 员会 2012 年12 月13 日 《关于 核准招商 双债增强 分级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 复》 (证 监许可 〔2012 〕 1685 号文 ) 核准公 开募集。 本基金的 基 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1 日正式 生效。 根据 《基金合 同》 的有 关规定, 招商双债 增强分级 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在 《 基金合同 》 生效 后 2 年 期 届 满 , 本 基 金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已 自 动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基 金名称已 变更为“ 招商双债 增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 金 (LOF ) ” ,双债 A 、双债 B 的基金份额 已转换 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份 额。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以下称 “本基金 管理人” 或 “管理人”) 保证招募 说明书的 内 容 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说 明书经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但 中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的核 准 ,并 不表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值 和收益 作出 实质性 判断 或保 证,也 不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险。 基 金管 理人依 照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 证 基金 一定盈 利,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当投 资人赎 回时 ,所 得或会 高于或 低于 投资人 先前 所支付的金 额。如对 本招募说 明书有任 何疑问, 应寻 求独立及专 业的财务 意见。 从 基 金 整 体 运 作 来 看 , 本 基 金 属 于 中 低 风 险 品 种 , 预 期 收 益 和 风 险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从 两类份额来 看 ,双债增强 A 持有人为约定 收益率, 表 现出 风险较 低、收 益相 对稳定 的特点 ,其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要 低于普 通的 债券型 基金 份额。双债增强 B 获得剩余 收益,带有 适当的杠杆 效应,表现出风 险较高,收 益较高的特 点,其预期 收益和预 期风险要 高于普通 纯债型基 金。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2 年 内,本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划分为双 债增 强 A、双债 增强 B 两级份额,所募 集的基金资 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基 金 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 基金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 基 金(LOF),基 金名称变更为 “招商双 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双债增强 A 、 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 额将以 各自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转 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 金(LOF )份 额。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2 投 资有 风险, 过往 业绩 并不预 示其 未来表 现。 基金 管理 人所 管理的 其它 基金 的业绩 并 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 证。投资 人在认购 ( 或 申购) 本基金 时应认真 阅读本招 募说明 书。 基 金招 募说明 书自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每 六个 月更 新一 次, 并于每 六个 月结 束之日 后 的 45 日内公 告,更新 内容截至 每六个月 的最后 一日 。 本更新招募 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8 年9 月 1 日,有关财 务和业绩 表现数据 截止 日为 2018 年6 月30 日,财务 和业绩表 现数据未 经审 计。 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已于2018 年9 月10 日 复核了本 次更新 的招募 说明书。 §1 基金 管理 人 1.1 基金管理 人概况 公司名称: 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 )83199596 传真:(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 思斯 股权结构和 公司沿革 :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 准设 立,是 中国第 一家 中外合 资基金 管理 公司。 目前 公司 注册资 本金为 人民 币十三 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 元), 股东及股权结 构 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 持 有公司全 部股权的55%,招 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招商证券 ”) 持有公司全 部股权的45%。 2002 年 12 月,公司由 招商证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中国 电 力 财务 有限公 司、中 国华 能财务 有限责 任公 司、中 远财 务有 限责任 公司共 同投 资组建 ,成 立 时注 册资本 金人 民币一 亿元 ,股东 及股 权结构 为:招 商证 券持有 公司 全部股 权的 40%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 投资)持有公 司 全部股权的 30% ,中国电力财 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 能财务有 限责任公 司、中远 财务有限 责任 公司各持有 公司全部 股权的 10% 。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3 2005 年 4 月,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 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 会批复同意 ,公司注 册资本金 由人 民币一亿元 增加至人 民币一亿 六千万元 ,股东及 股权 结构不变。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 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 会批复同意 ,招商银 行受让中 国电 力 财务 有限公 司、中 国华 能财务 有限责 任公 司、中 远财 务有 限责任 公司及 招商 证券分 别持 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 的股权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 资)受 让 招商 证券持 有的 公司 3.3 % 的股 权。上 述股 权转让完 成后 ,公司 的股 东及股 权结 构为 : 招 商 银 行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4% , 招 商 证 券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 投资)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 的 33.3% 。同时,公 司注册资本 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 万元增加 至人民币 二亿一千 万元。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 投资)将 其持有的 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 招商银行 、11.7%股 权转让 给 招商 证券。 上述股 权转 让完成 后,公 司的 股东及 股权 结构 为:招 商银行 持有 全部股 权的 55 %,招商 证券持有 全部股权 的 45%。 2017 年12 月, 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 通过并经 报备中国 证监会,公 司股东招 商银行和 招商 证 券按 原有股 权比例 向公 司同比 例增资 人民 币十一 亿元 。增 资完成 后 ,公 司注 册资本 金由 人民币二亿 一千万元 增加至人 民币十三 亿一千万 元, 股东及股权 结构不变 。 公司主要股 东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 立于 1987 年4 月 8 日。招商银行始 终坚持“ 因 您而变”的经营 服务理念, 已成长为中 国境内最具品 牌影响力的商业 银行之一。2002 年 4 月 9 日,招 商银行在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 市 (股 票代码 :600036);2006 年 9 月 22 日,招 商 银行在香港 联合交易 所上市( 股份代号 :3968)。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是百年 招商 局集团 旗下 的证 券公 司, 经过多 年创 业发 展,已 成 为拥有证券 市场业务 全牌照的 一流券商 。2009 年 11 月 17 日,招商 证券在上 海证券交 易所 上市(代码 600999);2016 年 10 月 7 日 ,招商证 券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 上市(股 份代号: 6099 )。 公 司 将 秉 承 “ 诚 信 、 理 性 、 专 业 、 协 作 、 成 长 ” 的 理 念 , 以 “ 为 投 资 者 创 造 更 多 价 值 ”为 使命, 力争成 为中 国资产 管理行 业具 有“差 异化 竞争 优势、 一流品 牌” 的资产 管理 公司。 1.2 主要人员 情况 1.2.1 董事 会成员 李 浩先 生,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执行董 事、 常务 副行 长兼 财务负 责人 。美 国南加 州 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 位,高级 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 入招商银行 任总行行 长助理,2000 年 4 月至2002 年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行长 ,2001 年12 月起担任招商银 行副行长 ,2007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4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 负责人 ,2007 年6 月起 担任招商 银 行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 担任招商 银 行常 务副行 长,2016 年 3 月 起兼 任深 圳市招 银前海 金融 资产交 易中 心有 限公司 副董 事 长。现任公 司董事长 。 邓晓力女士,毕 业于美国纽约 州立大学, 获经济学博 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 券, 并于 2004 年1 月至2004 年12 月 被中国证 监会借调 至南方证券 行政接管 组任接管 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 证券前, 邓女士曾 任 Citigroup ( 花旗集 团) 风险 管理部高 级分析师 。现任招 商 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副 总裁 兼首席 风险官 ,分 管风险 管理 、公 司财务 、结算 及培 训工作 ;兼 任中国证券 业协会财 务与风险 控制委员 会副主任 委员 。现任公司 副董事长 。 金旭女士, 北京大学 硕士研究 生。1993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在中国 证监会工 作。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7 月在华夏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任副 总经理。2004 年7 月至2006 年1 月在 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任总经 理。2006 年1 月至2007 年5 月在梅隆 全球投资 有限公司 北京 代表处任首 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 任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 理。2015 年 1 月加入 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现 任公司副 董事 长、总经理 兼招商资 产管理 (香 港) 有 限公司董事 长。 吴冠雄先生 ,硕士研 究生,22 年法 律从业经 历。1994 年8 月至1997 年9 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 法律事务 部职员。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 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 顾问。1999 年 2 月至 今在北京 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工 作,先后 担任专职 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 伙人、事 务所管理 合伙人、 事务所执 行主 任和管理委 员会成员 。2009 年 9 月至 今兼任北京 市华远集 团有限公 司外部董 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 京墨迹风 云科技股 份有 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6 年12 月至今兼 任新世纪 医疗 控股有限公 司(香港 联交所上 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11 月 至今任中 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第三届 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 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 。现任公 司独立董 事。 王 莉女 士,高 级经 济师 。毕业 于中 国人民 解放 军外 国语 学院 , 历任 中国 人民 解放军 昆 明 军区 三局战 士、助 理研 究员; 国务院 科技 干部局 二处 干部 ;中信 公司财 务部 国际金 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 金处副处长 ;中信银行( 原中信实业 银行) 资本市场 部总经理、 行长助理、 副 行长等 职。 现任中 国证券 市场研 究设 计中心(联办)常 务干事 兼基 金部总 经理; 联办控 股 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等。现任 公司独立 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 拿大皇后大 学荣誉商学士 ,26 年会 计从业经历。曾 先后就职于 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1995 年 4 月加入香 港毕马威 会计师事 务所, 2015 年 9 月退 休前系香 港毕马威 会计师事 务所金融 业内部审计 、风险管 理和合规 服务主管 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 今任泰 康保险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9 月至今 任汇丰 前 海证 券公司 独立董 事, 同时兼 任多个 香港 政府机 构辖 下委 员会的 委员和 香港 会计师 公会 纪律评判小 组委员。 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5 孙谦先生,新加坡 籍,经济学 博士。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 北京大学、复 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 士、工商 管理硕 士 和经 济学博 士学位 。曾 任新加 坡南洋 理工 大学商 学院 副教 授、厦 门大学 任财 务管理 与会 计 研究 院院长 及特聘 教授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高级访 问金 融专 家。现 任复旦 大学 管理学 院特 聘 教授 和财务 金融系 主任 。兼任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中国 金融 期货交 易所和 上海 期货交 易所 博 士后 工作站 导师, 科技 部复旦 科技园 中小 型科技 企业 创新 型融资 平台项 目负 责人。 现任 公司独立董 事。 1.2.2 监事 会成员 赵 斌先 生,毕 业于 深圳 大学国 际金 融专业 、格 林威 治大 学项 目管理 专业 ,分 别获经 济 学学士学位 、理学硕 士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历任 招商银行 证券部 员工、福 田营业部主 任、海口 营业部经 理助理、 经理;1999 年1 月至 2006 年1 月,历 任招商证 券经 纪业务部总 经理助理 、深圳龙 岗证券营 业部副总 经理 (主持工作) 、 深圳南山 南油大道 营业 部经理;2006 年1 月至2009 年4 月 ,担任招 商证券 私 人客户部总 经理;2008 年4 月至2016 年1 月,担任 招商证券 零售经 纪总部总 经理,期 间于2013 年4 月至2014 年1 月兼任招 商证 券渠道管理 部总经理 。赵斌先 生亦于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 担任招商 证券职工 代表监 事。2016 年1 月起至今 ,赵斌先 生担任招 商证券合 规 总监。同时 ,赵斌先 生于2008 年7 月 起担任招商 期货有限 公司董事 ,于 2015 年 7 月起担 任招商证券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现 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 彭 家 文 先 生 ,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国 民 经 济 计 划 学 专 业 本 科 , 武 汉 大 学 计 算 机 软 件 专 业 本 科。2001 年 9 月加入招 商银行。 历任招商 银行总行 计划资金部 经理、高 级经理, 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 经理。2011 年11 月起任 零售综 合管理部副 总经理、 总经理。2014 年6 月起任零售 金融总部 副总经理 、副总裁 。2016 年 2 月起任零售 金融总部 副总裁兼 总行零售 信贷部总经 理。2017 年 3 月起 任招商银 行郑州分 行行 长。2018 年 1 月起任总 行资产 负债管 理部总经理 兼投资管 理部总经 理。 现任 公司监事 。 罗琳女士,厦门 大学经济学硕 士。1996 年加入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 ,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 、高级经理 、业务董事 ;2002 年起 参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筹备,公司 成 立 后 先 后 担 任 基 金 核 算 部 高 级 经 理 、 产 品 研 发 部 高 级 经 理 、 副 总 监 、 总 监 、 产 品 运 营 官,现任首 席市场官 兼市场推 广部总监 、渠道财 富管 理部总监、 公司监事 。 鲁丹女士, 中山大学 国际工商 管理硕士 ;2001 年 加入 美的集团股 份有限公 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年5 月至2006 年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 有限公司 任咨询顾 问;2006 年12 月至2011 年2 月于怡安 翰威特咨 询有限公 司任 咨询总监;2011 年2 月至2014 年3 月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6 任 倍智 人才管 理咨询 有限 公司首 席运营 官; 现任招 商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战 略与 人力资 源总 监兼人力资 源部总监 、公司监 事,兼任 招商财富 资产 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 学硕士,2002 年加入 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基金 核算部高级 经理、副 总监、总 监,现任 产品运营 官兼 产品研发一 部总监、 公司监事 。 1.2.3 公司 高级管理人 员 金旭女士, 总经理, 简历同上 。 钟文岳先生 ,常务副 总经理, 厦门大学 经济学硕 士。1992 年7 月至 1997 年4 月 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 司任福建 (集团 ) 公 司国际业 务 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 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任 九江营业 部总经理 ;2000 年1 月至2001 年1 月 任厦门海 发投 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 理;2001 年1 月至2004 年1 月 任深圳二十 一世纪风 险投资公 司副总经 理;2004 年 1 月至2008 年11 月 任新江南 投资有限 公 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投 资管理部 总经理;2015 年6 月加入招 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现任公司常 务副总经 理兼招商 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董事。 沙骎先生, 副总经 理 ,南京通 信工程学 院工学硕 士。2000 年11 月加 入宝盈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 任 TMT 行业 研究员、 基金经理 助理、交 易 主管;2008 年 2 月加 入国泰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 交易部总监 、研究部总 监,投资总 监 兼基金经理,量 化&保本投资 事业部总 经理;2015 年 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兼招 商资产管理 (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 欧志明先生,副 总经理,华中 科技大学经 济学及法学 双学士、投资经 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 务总部任 机构客户 经理;2003 年4 月至 2004 年7 月于广 发证券总 部任 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 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曾任法 律合规部 高 级经 理、副 总监、 总监 、督察 长,现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董 事会秘 书,兼 任招 商财富 资产 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兼 招商资产 管理(香 港)有限 公司 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 经理,经济学 硕士。2002 年起先后 就职于南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 金融工程研 究员、行业研 究员、助理基金 经理。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 高级数量分 析师、投资 经 理、投资管理二 部(原专户资 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 经理助理 ,现任公 司副总经 理。 潘西里先生,督 察长,法学硕 士。1998 年加入大鹏 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法律部,负 责法 务工作;2001 年10 月 加入天同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监 察稽核部, 任职主管 ;2003 年2 月加入 中 国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会 深圳 监管局 ,历 任副主 任科员 、主 任科员 、副 处长及 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现任公 司督察长 。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7 1.2.4 基金 经理 刘万锋先生 ,经济学 硕士。2005 年 7 月加 入北京吉 普汽车有限 公司任财 务岗,从 事财 务管理工作 ,2009 年 7 月加入国 家开发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 局,任交 易员,从 事资金管 理、流动性 组合管理 工作,2014 年 6 月加 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 任助理基 金 经理, 现任招商现 金增值开 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管 理时间:2015 年 1 月14 日至 今) 、 招 商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基 金经理 (管 理时间:2015 年6 月9 日至今 ) 、招 商 招瑞纯债债 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管理 时间:2016 年 3 月 9 日 至今)、 招商 招顺纯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管理时 间:2018 年 2 月 27 日至今)、招 商招鸿 6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 ( 管理时间:2018 年 3 月15 日 至今) 、 招商添利 6 个月定 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8 年 6 月 27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 基金经理 包括:张 婷女士, 管理时间 为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 年 8 月 5 日。 1.2.5 投资 决策委员会 成员 公 司 的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由 如 下 成 员 组 成 : 总 经 理 金 旭 、 副 总 经 理 沙 骎 、 副 总 经 理 杨 渺 、总 经理助 理兼固 定收 益投资 部负责 人裴 晓辉、 总经 理助 理兼投 资管理 一部 总监王 景、 交易业务总 监兼交易 部总监路 明、国际 业务部总 监白 海峰。 1.2.6 上述 人员之间均 不存在近亲 属关系。 §2 基金 托管 人 2.1 基金托管 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简 称中国农 业银 行)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 关和批准 设立文号 :中国银 监会银监 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 人民币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8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 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是中国金融 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 总行设在 北京。经国 务院 批准,中国 农业银 行 整体改制 为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 法成 立 。中 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承继原 中国 农业银 行全 部资 产、负 债、业 务、 机构网 点和 员 工。 中国农 业银行 网点 遍布中 国城乡 ,成 为国内 网点 最多 、业务 辐射范 围最 广,服 务领 域 最广 ,服务 对象最 多, 业务功 能齐全 的大 型国有 商业 银行 之一。 在海外 ,中 国农业 银行 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 赢得了良 好的信誉 ,每年位 居 《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 之列。作 为一家 城 乡并 举、联 通国际 、功 能齐备 的大型 国有 商业银 行, 中国 农业银 行一贯 秉承 以客户 为中 心 的经 营理念 ,坚持 审慎 稳健经 营、可 持续 发展, 立足 县域 和城市 两大市 场, 实施差 异化 竞 争策 略,着 力打造 “伴 你成长 ”服务 品牌 ,依托 覆盖 全国 的分支 机构、 庞大 的电子 化网 络 和多 元化的 金融产 品, 致力为 广大客 户提 供优质 的金 融服 务,与 广大客 户共 创价值 、共 同成长。 中 国农 业银行 是中 国第 一批开 展托 管业务 的国 内商 业银 行, 经验丰 富, 服务 优质, 业 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 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 佳托管银行 ”。2007 年 中国农 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 审计,并 获得无保 留意见 的 SAS70 审计报告 。自 2010 年起中 国 农业银行连 续通过托 管业务国 际内控标 准 (ISAE3402 ) 认证,表明 了独 立公 正第三方 对中国 农 业银 行托管 服务运 作流 程的风 险管理 、内 部控制 的健 全有 效性的 全面认 可。 中国农 业银 行着力加强 能力建设 ,品牌声 誉进一步 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 牌理财’TOP10 颁奖盛 典”中成绩 突出,获 “最佳托 管银行” 奖。2010 年再 次荣获 《 首席财务 官》 杂 志颁发的 “最 佳资产托管 奖”。2012 年荣获 第十届中 国财经风 云榜 “最佳资产 托管银行 ”称号;2013 年 至 2017 年连续 荣获上海 清算所授 予的“托 管银行优 秀奖”和中 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 机构奖” 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 银行业协 会授予的 “养老金 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2018 年荣获中 国基金报授 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 基金托管银 行”奖。 中国农业银 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 管部 于 1998 年5 月经 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 准成 立,2014 年 更名为 托管 业务部/养 老金管 理中 心,内设 综合 管理部 、业 务管理 部、 客户 一 部 、客 户二部 、客户 三部 、客户 四部、 风险 合规部 、产 品研 发与信 息技术 部、 营运一 部、 营 运二 部、市 场营销 部、 内控监 管部、 账户 管理部 ,拥 有先 进的安 全防范 设施 和基金 托管 业务系统。 2.2 主要人员 情况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9 中国农业银 行托管业 务部现有 员工 近 240 名,其 中具 有高级职称 的专 家 30 余名,服 务 团队成员专 业水平高 、业务素 质好、服 务能力强 ,高 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 金融从业 经验 和高级技术 职称,精 通国内外 证券市场 的运作。 2.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 况 截止到2018 年06 月30 日,中国 农业银行 托管的封 闭式证券投 资基金和 开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共 425 只。 §3 相关 服务 机 构 3.1 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3.1.1 直销 机构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热 线:400-887-9555 (免长途 话费 ) 招商基金官 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 长途话费 ) 电话:(0755 )83196437 传真:(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 梓 招商基金战 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 然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 银行大厦南 塔 15 楼 电话:(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 祖望 招商基金机 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23 楼 电话:(0755 )83190401 联系人:任 虹虹 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1 号院 3 号楼 1801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10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 晓航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 银行大厦南 塔 15 楼 电话:(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 销交易服 务联系方 式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6019 号金 润大厦 11 层 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部 直销柜台 电话:(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 敏 3.1.2 代销 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 息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区复 兴门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 菲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 炯鹏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 建伟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东城区建 国门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联系人:张 伟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11 联系人:张 宏革 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区金 融大街 甲 17 号首 层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 姝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 (010 )58092611 联系人:穆 婷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王 晓琳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浦 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高 天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罗湖 区深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 (021 )50979507 联系人:赵 杨 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 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王 佳毅 东莞农村商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东 城区鸿福 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 培珊 江苏江南农 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天 宁区延宁 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 静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12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话: (0755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60141 联系人:林 生迎 客户服务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区金 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区金 融街 35 号国企大 厦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 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朝阳区安 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 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 由 贸易试验 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 上海银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 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 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 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 芸、李笑 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13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 司(原申 银万国证 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 徐汇区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徐汇区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 晔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 福田中心 区金田 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 福田中心 区金田 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 (0755 )22621866 传真: (0755 )82400862 联系人:吴 琼 客户服务电 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 晨 客户服务热 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 福田区金 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 福田区金 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国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 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6 网址:www.essence.com.cn 中信证券( 山东)有 限责任公 司(原中 信万 通证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金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金融广 场 1 号楼 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14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 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 罗湖区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 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 罗湖区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 晓燕 客户服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 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 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 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 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 邺区江东 中路 228 号华 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4011 号 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 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朝阳区亮 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 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区闹 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15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区宣 武门西大 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电话:010-83252182 传真: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 静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 道 1619 号国际 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朝阳区安 立路 60 号润枫德 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 券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 江蕊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朝阳区朝 阳门北 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 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 燕波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华宝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 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 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 华侨 国际大厦 22 -24 层 公司地址: 湖南省长 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 华侨 国际大厦 22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徐 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16 传真:010-57308058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 天鹅 湖路 198 号 公司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 天鹅 湖路 198 号 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 霖 客服电话:953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原齐 鲁证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 南市经七 路 法定代表人 :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 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 省合肥市 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 合肥市梅 山路 18 号安徽国 际金融中心 A 座国 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陈 琳琳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 —62207773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 广州 国际金融中 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 广州 国际金融中 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 洁茹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 常州延陵 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17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 一彦 客服电话:400-888-8588 ;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 园区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 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 路交 界处荣超商 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 福田区益 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 羊区东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 羊区东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 婧漪、贾 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 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英大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中路华能 大厦 三十、三十 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中路华能 大厦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18 三十、三十 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吴 尔晖 联系人电话 :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 :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大同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同市 城区迎宾 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 原市长治 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薛 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海淀区北 三环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海淀区北 三环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田 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广 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 厦 18 层 联系人:李 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网址:www.fcsc.cn 客服电话:4008881888 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 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 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19 联系人:蔡 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客服电话:4009101166 中国民族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朝阳区北 四环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朝阳区北 四环中 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 微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万联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 州市天河 区珠江东 路 11 号高德置地 广场 F 座 18 、1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 州市天河 区珠江东 路 11 号高德置地 广场 F 座 18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王 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 明市青年 路 389 号 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北展 北街九号 华远 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谢 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 州市惠城 区江北东 江三 路惠州广播 电视新闻 中心三、 四楼 公司地址: 广东省惠 州市惠城 区江北东 江三 路惠州广播 电视新闻 中心三、 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无 联系人:彭 莲 客服电话:95564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20 网址:www.lxsec.com 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韩 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东海期货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李 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传真:无 网址: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高 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 玲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 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 彩平 蚂蚁(杭州 )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 余杭区仓 前街道海 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 松志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21 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 义区后沙 峪镇安富 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 文婕 诺亚正行( 上海)基 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 山区廊下 镇漕廊公 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李 娟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 虹口区场 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张 茹 中期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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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 海市横琴 新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23 联系人: 刘文 红 网址: www.yingmi.cn 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 武区苏宁 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朝阳区阜 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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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engfd.com 上海中正达 广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腾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 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24 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 明县长兴 镇路潘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 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王翔


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 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基 金销售( 上海)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 浦区中山 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 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上海挖财金 融信息服 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杨 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 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北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 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徐 伯宇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世纪 金融 广场杨高南 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兰奇


电话:95156 转 5 联系人:陈 益萍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济安财富( 北京)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朝阳区太 阳宫中 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 厦 3 层 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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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西藏东方财 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 京中路 101 号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25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付 佳 联系电话:17717379005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规 定,选 择其 他符 合要 求的 机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 及时公告。 3.2 注册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 )59378888 传真:(010 )59378907 联系人:朱 立元 3.3 律师事务 所和经办律 师 名称:上海 源泰律师 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浦 东南路 256 号华夏 银行 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 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张 雯倩 联系人:刘 佳 3.4 会计师事 务所和经办 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 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 所(特殊 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东二办 公楼 八层 执行事务合 伙人:邹 俊 电话:(0755 )2547 1000 传真:(0755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 计师:程 海良、吴 钟鸣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26 联系人: 蔡 正轩 §4 基金 名称 招商双债增 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5 基金 类型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6 基金 份额 的 分级 6.1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基金 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2年 内,本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划分为双 债增强A、 双债增强B两 级份额,所 募集的基 金资产合 并运作。 1、基金份额 配比 本基金双债 增强A、双 债增强B 的份额配 比原则上 不超 过7∶3。 本基金募集 设立时, 双债增强A 、双债增 强B的份 额配 比将不超过7 ∶3。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2年 内,双债 增强A自 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 一 次, 双债增强B封 闭运作并 上市交 易。 在双债增 强A的 每次开放日 (除 第四个双 债增强A 的开 放日外) , 基金管理 人将对双 债增强A 进行基金 份额折 算, 双债增强A的 基金份额 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的 双债增强A 份额数按 折算比例相 应增减。 因此, 在 双债增强 A 的单个开放 日,如果 双债增强A未发生 赎回或者 发生 的净赎回份 额极小, 双债增强A 、双债 增强B在该开 放日后的 份额配比 可能会出 现大于7 ∶3 的情形; 如果双 债增强A 发生的净 赎回份 额较多,双 债增强A、 双债增强B在该开 放日后的 份额 配比可能会 出现小于7 ∶3的情 形。 2、双债增强A的运作 (1)收益率 双债增强A 根 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 获取约定 收益, 其收 益率将在每 个开放日 设定一次 并公 告。计算公 式为: 双债增强A 的 年收益率 (单利) =MAX[4%, 金融机 构一 年期存款基 准利率+1.3%] 双债增强A 的 年收益率 计算按照 四舍五入 的方法 保留 到小数点后 第2位。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27 在基金合同 生效日当 日,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 届时中国 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 构一 年期存款基 准利率设 定双债增 强A的首次 年收益 率; 在 本基金成立 后每满6个 月的最后 一个工 作日(除第 四个双债 增强A的开 放日外) ,基金 管理 人将根据该 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构 一年期存 款基准利 率重新设 定双债增 强A 的年收益率 。 基金管理人 并不承诺 或保证双 债增强A 的 本金安 全或 约定收益, 在极端亏 损的情况 下, 双债增强A 的 持有人可 能面临无 法足额取 得约定 收益 乃至本金损 失的风险 。 (2)开放日 双债增强A 的 开放日为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2年 内每 满6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 作日。因 不 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 赎回 业务的, 开放日 为不可抗 力或其他 情形 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的 下一个工 作日。 双债增强A 的 第一次开 放日为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届 满6个月之日 ,如该日 为非工作 日, 则为该日之 前的最后 一个工作 日; 第二次 开放日为 基 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届 满12 个月 之日, 如 该日为非工 作日, 则为 该日之前 的最后 一个工作 日; 以此类推。 例 如: 基金 合同于2012 年12 月10日生效 ,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届满6 个月、12 个月、18 个 月之日分 别为2013 年6月9 日、2013年12 月9日、2014年6 月9日,以 此类推 。2013 年6月9日为 非工作日 ,在其之 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 日为2013 年6月7日, 则第一次 开放日为2013 年6月7日。 其 他各个开 放日的 计算类 同。 (3)基金份 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每 满6个月的 最后一 个工 作日,基金 管理人将 对双债增 强A 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 双债增强A 的基金 份额净值 调整 为1.000 元,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双 债增强A份额 数按折算 比例相应 增减。双 债增强A 的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与开放日 为同一个 工作日。 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 额折算具 体见基金 合同第七 部分 以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 关 公告。 (4)规模限 制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2年 内的每个 开放日, 经 注 册登记人确 认后的双 债增强A的份 额余额原则 上不得超 过7/3倍双 债增强B 的份额余 额。 具体规模限 制及其控 制措施见 招募说明 书、发售公 告以及基 金管理人 发布的其 他相关公 告。 3、双债增强B的运作 (1)双债增 强B封闭 运作,封 闭期 内不 接受申购 与赎 回申请。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28 双债增强B 的 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至2 年后 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 作 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 工作日。 (2)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 有关规 定, 在符合基 金上市 交易条件下, 申 请双债增 强B在深 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 (3)本基金 在扣除双 债增强A 的应计收 益后的全 部剩 余收益归双 债增强B享 有,亏损 以 双债增强B 的 资产净值 为限由双 债增强B 承担。 4、基金份额 发售 双债增强A 、 双债增强B将分别 通过各自 发售机构 的销 售网点独立 进行公开 发售。 5、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 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 净值=T 日闭市后 的基金资 产净值/T 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2年 期届满,T日基金 份额 的余额数量 为双债增 强A和双债 增 强B的份额总 额; 本基 金基金合 同生效后2年期届 满并 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 后,T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为 该LOF基金 的份额总 额。 本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 的计算, 保留 到小数点 后3位, 小 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 由 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 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 后计算, 并 在T+1日内 公告。 如遇特殊 情况, 经中国 证监 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 公告。 6、双债增强A和双债 增 强B的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在双债 增强A的 开放日计 算双 债增强A的基 金份额净 值; 在基 金 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 日分别计 算双债增 强A和双 债增 强B 的基金份 额净值。 (1)双债增 强A的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截止双 债增强A的 某一开 放日 或者双债增 强B的封闭 期届满日 (T 日),设: a T 为自双债增 强A上一次 开放日次 日(如T 日为第一 次开 放日,则为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T日的运作 天数; T NV 为T日闭市后 的基金资 产净值; Ta NUM 为T日双债增 强A 的份 额余额, Tb NUM 为T日双债 增强B的 份额 余额;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29 Ta NAV 为T 日双债增 强A的基 金份额净 值; r为在双债增 强A上一 次开放日 (如T日为 第一次 开放 日,则为基 金合同生 效日)设 定的 双债增强A 的 年收益率 ; a Ta T r NUM ? ? ? ? 365 00 . 1 A T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日 全 部 双 债 增 强 1)当T日闭 市后本基 金的基金 资产净值 大于或等 于“1.00 元乘以T日双债 增强A 的份 额 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 债增强A 份 额应计收 益之和 ”时 ,则: ) 365 1 ( 00 . 1 a Ta T r NAV ? ? ? ? 2)当T日闭市 后本基金 的基金资 产净值小 于 “1.00元 乘以T日双债 增强A的 份额余额 加上 T 日全部双 债增强A份 额应计收 益之和” 时,则 : Ta T Ta NUM NV NAV ? (2)双债增 强B的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 设 Tb NAV 为双债增 强B封闭期 届满日 (T 日 ) 双 债增强B的 基 金份额净值 , 双债 增强B的 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 式如下: ] 0 , [ Tb Ta Ta T Tb NUM NUM NAV NV MAX NAV ? ? ? 双债增强A 、 双债 增强B的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 保留 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 第4位四 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 7、双债增强A和双债 增强B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 计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2 年内, 基金管理 人在计 算基 金资产净值 的基础上 ,采用“ 虚拟 清算”原则 分别计算 并公告双 债增强A和 双债增 强B的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其中,双 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计算日不 包括双债 增强A的 开放 日。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是对两 级基金份 额价值的一 个估算, 并不代表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 获得 的实际价值 。 (1)双债增 强A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 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2 年期内 ,在双债 增强A的 非开 放日(T日) ,设 Ta NAV 为T日双 债增强A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 若无特别 说明, 其他 参数设定同 上)。 1)当T日闭 市后本基 金的基金 资产净值 大于或等 于“1.00 元乘以T日双债 增强A 的份 额 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 债增强A 份 额应计收 益之和 ”时 ,则: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30 ) 365 1 ( 00 . 1 a Ta T r NAV ? ? ? ? 2)当T日闭市 后本基金 的基金资 产净值小 于 “1.00元 乘以T日双债 增强A的 份额余额 加上 T 日全部双 债增强A份 额应计收 益之和” 时,则 : Ta T Ta NUM NV NAV ? (2)双债增 强B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 算 设 Tb NAV 为T日双债 增强B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本 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2 年期内, 在 双 债增强A的非 开放日, Ta NAV 为T日双债 增强A的基 金份额参 考 净值; 在双债增 强A的开 放日, Ta NAV 为T日双债增 强A的基 金份额净 值。 双债增强B 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计算公式 如下: ] 0 , [ Tb Ta Ta T Tb NUM NUM NAV NV MAX NAV ? ? ? 双债增强A 、 双债 增强B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 小数 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 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 财产。 T 日的双债 增强A和双 债增强B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在 当天收市后 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 告。如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 ,可以适 当延 迟计算或公 告。 6.2 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的 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本 基金将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转 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 金(LOF ), 双债增强 A、 双债增强 B 的基 金份额将 以各自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 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 金(LOF) 份额,并 办理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业务。 根据《基金 合同》的 有关规定 ,招商双 债增强分 级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在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本基金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已自动 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 (LOF), 基 金名称已 变更为“ 招商双债 增强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双债 A、 双债 B 的基金份额 已转换为 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份 额。 §7 双债 增强 A 的份 额折 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双 债增强 A 将按 以下规则进 行基金份 额折算。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31 7.1 折算基准 日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2 年 内,双债 增强A 的基 金份额折算 基准日为 自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每 满 6 个月 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即与双 债增 强 A 的开放 日为同一 个工作日 (第 四个 双债增强 A 的开放日 双债增强A 不进行 折算)。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的具体计 算见前述 相关内容 。 7.2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双债增 强 A 所有 份额 。 7.3 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每满 6 个月折算 一次。 7.4 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 ,双债增 强A 的基金 份额净值 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 有的双债增 强 A 的份 额数按照 折算比例 相应增减 。 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 额折算公 式如下: 双债增强A 的折算比 例=折算 日折算前 双债增强A 的 基金份额净 值/1.000 双债增强A 经折算后 的份额数 =折算前 双债增强A 的 份额数×双 债增强 A 的折算比 例 双债增强A 经折算后 的份额数 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 在实施基金 份额折算 时,折算 日折算前 双债增强A 的 基金份额净 值、双债 增强A 的折 算 比例的具体 计算见基 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 告。 7.5 基金份额 折算期间的 基金业务办理 为 保证 基金份 额折 算期 间本基 金的 平稳运 作,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 务规定暂停 双 债增强 B 的上 市交易等业务 ,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 告。 7.6 基金份额 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 折算方案 须最迟于 实施日 前 2 日在 指定 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32 2、基金份额 折算结束 后,基金 管理人应 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体公 告,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 案。 §8 基金 份额 的 上市 交易 8.1 上市交易 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2 年内, 在双债增 强B 符合法 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 的上 市条件的情 况下 ,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 额将择机申 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 易。双债增 强B 上市后, 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 算系统中 的双债增 强B 份额可直接 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交 易;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中 的双债增强 B 份额可通 过办理跨系统转 托管业务将 基金份额转 托管在证券 登记结算 系统中, 再上市交 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本 基金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 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 金 (LOF) 份额 ,转换后 的基金份 额将继续在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 市交易。 基 金上 市后, 登记在 证券 登记结 算系统 中的 基金份 额可 直接 在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上市交 易; 登 记在 注册 登 记系统 中的 基金份 额可通 过办 理跨系 统转 托管 业务将 基金份 额转 托管在 证券 登记结算系 统中,再 上市交易 。 招商双债增 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开始在深圳证 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 8.2 上市交易 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 易所。 8.3 上市交易 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 后 2 年内,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有 关规定,在符合 基金上市交 易条件 下,择机申 请双债增 强 B 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交易 。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本 基金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 转 换为 上市开 放式 基金(LOF )份 额后 ,本基 金将 自转 换为 上市开 放式 基金(LOF)之 日 起 30 日内继续 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 在确定上市交易 时间后,基 金管理人最迟 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 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公 告。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33 双债B 基金份额于2013 年11 月13 日开始在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于2015 年3 月 2 日终止上 市。本基 金完成基 金转型后 ,招商双 债 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已于 2015 年 3 月16 日开 始在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 8.4 上市交易 的规则 1、双债增强B 上市首 日的开盘 参考价为 其前一 工作 日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 2、本基金转 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 金 (LOF ) 后 ,本基金 上市首日的 开盘参考 价为前一 个工 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 3、本基金实 行价格涨 跌幅限制 ,涨跌幅 比例为 10% , 自上市首日 起实行; 4、本基金买 入申报数 量为 100 份或其 整数倍; 5、本基金申 报价格最 小变动单 位为 0.001 元人 民币 ; 6、本基金上市交 易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 》及相关 规定。 8.5 上市交易 的费用 本基金 (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2 年内, 指双债 增强 B) 上市交易 的费用按 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 及有关规 定执行。 8.6 上市交易 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 (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2 年内, 指双债 增强 B) 在深圳交 易所挂牌 交易, 交易行情通 过行情发 布系统揭 示。行情 发布系统 同时 揭示前一交 易日的基 金份额净 值 (本基 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2 年内 ,为双债 增强 B 的 基金 份额参考净 值)。 8.7 上市交易 的停复牌与 暂停、终止上 市 本基金 (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2 年内, 指双债 增强 B) 的停复牌 与暂停、 终止上 市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 易所 的相关规定 执行。 8.8 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 对基金上市交 易的规则等 相 关规 定内容进行调 整的,本基 金基金合同 相 应予以 修改,且此项 修改无须召 开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34 §9 投资 目标 本基金在追 求基金资 产稳定增 值的基础 上,力求 获得 高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 §10 投 资范 围 本 基金 的投资 范围 为具 有良好 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 包括 国内 依法发 行上 市的 债券、 货 币 市场 工具、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固定 收益类资 产 (含 可转债 ) 的投 资比例不 低 于基金资产 的 80% , 其中,本 基金 对 可转 债及信 用债 的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的 70% ,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 债券 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所指 信用债券 是指企业 债券、公 司债券、 短期 融资券、金 融债券 (不包 括政策性 金融债)、 次级债、 资产支持 证券、可 转换债券 等非 国家信用的 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 具。 本 基金 不从二 级市 场买 入股票 ,因 通过发 行、 行权 、可 转债 转股等 原因 形成 的股票 等 权益类资产 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 资产的 20 %。 如 法律 法规或 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 围。 §11 投 资策 略 1、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固定 收益类资 产 (含 可转债 ) 的投 资比例不 低 于基金资产 的 80% , 其中本基 金对 可转债及信用债 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70% , 基金保留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 金 或者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其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付 金、存 出保 证金、 应收 申购款等。 2、债券(不 含可转债 )投资策 略 本 基金 在债券 投资 中主 要基于 对国 家财政 政策 、货 币政 策的 深入分 析以 及对 宏观经 济 的 动态 跟踪, 采用久 期匹 配下的 主动性 投资 策略, 主要 包括 :久期 匹配、 期限 结构配 置、 信 用策 略、相 对价值 判断 、动态 优化等 管理 手段, 对债 券市 场、债 券收益 率曲 线以及 各种 债券价格的 变化进行 预测,相 机而动、 积极调整 。 (1)通过对 宏观经济 和市场因 素的分析 ,确定 债券 组合久期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35 基金管理人 通过对主 要的经济 变量 (如宏观 经济指标 、货币政策 、通货膨 胀、财政 政策 及资金和证 券的供求 等因素) 的跟 踪预测和 结构分析 ,结合债券 市场收益 率曲线及 其变动、 货 币市 场利率 及央行 公开 市场操 作等市 场因 素进行 分析 。通 过对上 述指标 上阶 段的回 顾、 本 阶段 的分析 和下阶 段的 预测, 给出了 下一 阶段债 券市 场和 货币市 场的利 率走 势,确 定债 券组合的久 期配置。 (2)收益率 曲线分析 ,确定债 券组合期 限结构 配置 债 券收 益率曲 线是 市场 对当前 经济 状况的 判断 及对 未来 经济 走势预 期的 结果 。分析 债 券 收益 率曲线 ,不仅 可以 非常直 观地了 解当 前债券 市场 整体 状态, 而且能 通过 收益率 曲线 隐 含的 远期利 率,分 析预 测收益 率曲线 的变 化趋势 ,从 而把 握债券 市场的 走向 。通过 收益 率 曲线 形态分 析以及 收益 率变动 预期分 析, 形成组 合的 期限 结构策 略,即 明确 组合采 用子 弹 型、 杠铃型 还是阶 梯型 策略。 如预测 收益 率曲线 变陡 ,将 采用子 弹策略 ;如 预测收 益率 曲线变平, 将采用杠 铃策略; 如预测收 益率曲线 斜率 基本稳定时 ,将采用 阶梯型策 略。 (3)信用策 略 信 用债 收益率 是在 基准 收益率 基础 上 加上 反映 信用 风险 的信 用利差 。基 准收 益率受 宏 观 经济 和政策 环境影 响; 信用利 差收益 率主 要受该 信用 债对 应信用 水平的 市场 信用利 差曲 线 以及 该信用 债本身 的信 用变化 的影响 。基 于这两 方面 的因 素,我 们分别 采用 以下的 分析 策略: 1)基于信用 利差曲线 变化的投 资策略: 一 是分 析经济 周期 和相 关市场 变化 对信用 利差 曲线 的影 响, 若宏观 经济 经济 向好, 企 业 盈利 能力增 强,经 营现 金流改 善,则 信用 利差可 能收 窄; 二是分 析信用 债市 场容量 、信 用 债券 结构、 流动性 等变 化趋势 对信用 利差 曲线的 影响 ,比 如信用 债发行 利率 提高, 相对 于 贷款 的成本 优势减 弱, 则企业 债的发 行可 能减少 ;同 时政 策的变 化影响 可投 资信用 债券 的 投资 主体对 信用债 的需 求变化 ,这些 因素 都影响 信用 债的 供求关 系。本 基金 将综合 各种 因 素, 分析信 用利差 曲线 整体及 分行业 走势 ,确定 信用 债券 总的投 资比例 及分 行业的 投资 比例。 2)基于信用 债本身信 用变化的 投资策略 : 债 券发 行人自 身素 质的 变化, 包括 公司产 权状 况、 法人 治理 结构、 管理 水平 、经营 状 况 、财 务质量 、抗风 险能 力等的 变化将 对信 用级别 产生 影响 。发行 人信用 发生 变化后 ,我 们将采用变 化后债券 信用级别 所对应的 信用利差 曲线 对公司债、 企业债定 价。 影 响信 用债信 用风 险的 因素分 为行 业风险 、公 司风 险 、 现金 流风险 、资 产负 债风险 和 其 他风 险等五 个方面 。对 金融机 构债券 发行 人进行 资信 评估 还应结 合行业 特点 ,考虑 市场 风险和操作 风险管理 、资本充 足率、偿 付能力等 要素 。 我 们主 要依靠 内部 评级 系统分 析信 用债的 相对 信用 水平 、违 约风险 及理 论信 用利差 。 基 金管 理人开 发的收 益率 基差分 析模型 能够 分析任 意时 间段 、不同 债券的 历史 利差情 况,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36 并 且能 够统计 出历史 利差 的均值 和波动 度, 发掘相 对价 值被 低估的 债券, 以确 定债券 组合 的类属配置 和个券配 置。 (4)相对价 值判断 根 据对 同类债 券的 相对 价值判 断, 选择合 适的 交易 时机 ,增 持相对 低估 、价 格将上 升 的 债券 ,减持 相对高 估、 价格将 下降的 债券 。比如 判断 未来 利差曲 线走势 ,比 较期限 相近 的 债券 的利差 水平, 选择 利差较 高的品 种, 进行价 值置 换。 由于利 差水平 受流 动性和 信用 水 平的 影响, 因此该 策略 也可扩 展到新 老券 置换、 流动 性和 信用的 置换, 即在 相同收 益率 下 买入 近期发 行的债 券, 或是流 动性更 好的 债券, 或在 相同 外部信 用级别 和收 益率下 ,买 入内部信用 评级更高 的债券。 (5)优化配 置,动态 调整 本 基金 管理人 的组 合测 试系统 主要 包括组 合分 析模 型和 情景 分析模 型两 部分 。债券 组 合 分析 模型是 用来实 时精 确监测 债券组 合状 况的系 统, 情景 分析模 型是模 拟未 来市场 环境 发生变化 (例 如升息) 或 买入卖出 某债券时 可能对组 合产生的影 响的系统 。通过组 合测试, 能够计算出 不同情景 下组合的 回报,以 确定回报 最高 的模拟组合 。 我 们同 时运用 风险 管理 模型对 固定 收益组 合进 行事 前和 事后 风险收 益测 算, 动态调 整 组合,实现 组合的最 佳风险收 益匹配。 3、可转换公 司债投资 策略 由 于可 转债兼 具债 性和 股性, 本基 金通过 对可 转债 相对 价值 的分析 ,确 定不 同市场 环 境 下可 转债股 性和债 性的 相对价 值,把 握可 转债的 价值 走向 ,选择 相应券 种, 从而获 取较 高投 资收益 。因可转 债转股获 得的公司 股票在股 票上 市交易后择 机卖出。 可转债相对 价值分析 策略首先 从可转债 的债性和 股性 分析两方面 入手。 本 基金 用可转 债的 底价 溢价率 和可 转债的 到期 收益 率来 衡量 可转债 的债 性特 征。底 价 溢 价率 越高, 债性特 征越 弱;底 价溢价 率越 低,则 债性 特征 越强; 可转债 的到 期收益 率越 高 ,可 转债的 债性越 强; 可转债 的到期 收益 率越低 ,可 转债 的股性 越强。 在实 际投资 中, 可转债的底 价溢价率 小于 10% 或到期收 益率大于2%的 可转债可视 为债性较 强。 本基金用可转债 的平价溢价率 和可转债 的 Delta 系 数来衡量可转债 的股性特征。 平价 溢价 率越高,股 性特征越弱 ;溢价率越低 ,则股性特 征越强。可转债 的 Delta 系数越接近 于 1,股性越强 ;Delta 系数 越远离 1,股 性越弱。 在实际投资 中,可转 债的平价 溢价率小 于 5%或 Delta 值大于0.6 可视 为股性较 强。 此 外, 在进行 可转 债筛 选时, 本基 金还对 可转 债自 身的 基本 面要素 进行 综合 分析。 这 些 基本 面要素 包括股 性特 征、债 性特征 、摊 薄率、 流动 性等 。本基 金还会 充分 借鉴基 金管 理 人股 票分析 团队的 研究 成果, 对可转 债的 基础股 票的 基本 面进行 分析, 形成 对基础 股票 的 价值 评估。 将可转 债自 身的基 本面评 分和 其基础 股票 的基 本面评 分结合 在一 起, 最 终确 定投资的品 种。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37 4、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策略 对 于资 产支持 证券 ,本 基金将 综合 考虑市 场利 率、 发行 条款 、支持 资产 的构 成和质 量 等 因素 ,研究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收 益和风 险匹 配情况 ,采 用数 量化的 定价模 型跟 踪债券 的价 格走势,在 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 的基础上 选择合适 的投 资对象以获 得稳定收 益。 5、权证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不 主 动 投 资 权 证 但 可 持 有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和 因 投 资 可 分 离 债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证 。本 基金通 过对权 证标 的公司 的基本 面研 究和未 来走 势预 判,估 算权证 合理 价值, 择机 卖出。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 (2)以维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为基金 投资决 策的 准则; (3)国内宏观经 济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 运行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 政策指向及 全球经 济因素分析 。 2、投资管理 程序 本 基金 采用投 资决 策委 员会领 导下 的团队 式投 资管 理模 式。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就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的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讨 论 。 基 金 经 理 、 研 究 员 、 交 易 员 在 投 资 管 理 过 程 中 责 任 明 确 、密 切合作 ,在各 自职 责内按 照业务 程序 独立工 作并 合理 地相互 制衡。 具体 的投资 管理 程序如下: (1)投资决 策委员会 审议投资 策略、资 产配置 和其 它重大事项 ; (2)投资部 门通过投 资周会等 方式讨论 拟投资 的个 股个券,研 究员构建 模拟组合 ; (3)基金经 理根据所 管基金的 特点,确 定基金 投资 组合; (4)基金经 理发送投 资指令; (5)交易部 审核与执 行投资指 令; (6)数量分 析人员对 投资组合 的分析与 评估; (7)基金经 理对组合 的检讨与 调整。 在 投资 决策过 程中 ,风 险管理 部门 负责对 各决 策环 节的 事前 及事后 风险 、操 作风险 等 投 资风 险进行 监控, 并在 整个投 资流程 完成 后,对 投资 风险 及绩效 做出评 估, 提供给 投资 决策委员会 、投资总 监、基金 经理等相 关人员, 以供 决策参考。 §12 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整体的业 绩比较基准为 :60% ×中 债综合指数 收益率+40% ×天 相可转债指 数收益 率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38 中 债综 合指数 由中 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编 制并 发布 ,该指 数样 本具 有广泛 的 市场代表性 ,涵盖主 要交易市 场 (银行间市 场、交易 所市场等) 、不 同发行主 体 (政府、企 业等) 和期限 (长期 、中期、 短期等) ,是 中国目前 最权威,应 用也最广 的指数。 中债综合 指数反映了 债券全市 场的整体 价格和投 资回报情 况。 天 相可 转债指 数是 国内 较早编 制的 可转债 指数 ,编 制原 则具 有严肃 性, 能够 较好的 反 映可转债市 场变化。 综上,我们 认为中债 综合指数 和天相可 转债指数 ,适 合作为本基 金 的业绩 比较基准 。 若 未来 市场发 生变 化导 致本业 绩比 较基准 不再 适用 ,本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依据 维护投 资 者 合法 权益的 原则, 在与 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后,适 当调 整业绩 比较 基准并及时 公告。 §13 风 险收 益特 征 从 基 金 整 体 运 作 来 看 , 本 基 金 属 于 中 低 风 险 品 种 , 预 期 收 益 和 风 险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 基金。 从两类份额来看 ,双债增强 A 持有人为 约定收益率 ,表现出风险较 低、收益相 对稳定 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双债增强 B 获得剩余收 益 ,带 有适当 的杠杆 效应 ,表现 出风险 较高 ,收益 较 高 的特 点,其 预期收 益和 预期风 险要 高于普通纯 债型基金 。 §14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招 商双 债增 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管理 人-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的 董事 会及 董 事保证本报 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 责任。 本投资组合 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 2018 年6 月 30 日, 来 源于《 招商 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LOF)2018 年第 2 季度 报告》 。 1. 报告期末基 金资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132,653,000.00 93.60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39 其中:债券 132,653,000.00 93.60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计 6,428,131.26 4.54 8 其他资产 2,637,348.31 1.86 9 合计 141,718,479.57 100.00 2. 报告期末按 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 期末按行业 分类的境内股 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2.2 报告 期末按行业 分类的港股通 投资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港股 通投资股 票。 3.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4. 报告期末按 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774,000.00 9.13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9,774,000.00 9.13 4 企业债券 32,243,000.00 30.12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19,992,000.00 18.68 6 中期票据 70,644,000.00 65.99 7 可转债(可 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32,653,000.00 123.92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40 5.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名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1 101800120 18 远洋集团 MTN002 100,000 10,280,000.00 9.60 2 101353010 13 中煤 MTN002 100,000 10,259,000.00 9.58 3 101552022 15 晋焦煤 MTN003 100,000 10,184,000.00 9.51 4 101752007 17 兖矿 MTN002 100,000 10,034,000.00 9.37 5 101578005 15 京首钢 MTN001 100,000 10,022,000.00 9.36 6 1580251 15 任城小微 债 100,000 10,022,000.00 9.36 6.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名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7.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贵 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 8.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名的前五名权 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 9. 报告期末本 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9.1 报告 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股指期 货持仓和损益明 细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股 指期货交 易。 9.2 本基 金投资股指 期货的投资政 策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股 指期货交 易。 10.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 国债期货交 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 国债期货投 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国 债期货交 易。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41 10.2 报告 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债期 货持仓和损益明 细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国 债期货交 易。 10.3 本期 国债期货投 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国 债期货交 易。 11.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11.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未 有被 监管 部门 立案调 查, 不存 在报告 编 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 开谴责、 处罚的情 形。 11.2


根据基金合 同规定,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 不包括股 票。 11.3 其 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24.34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635,545.76 5 应收申购款 1,578.2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37,348.31 11.4 报 告期末持有 的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处于 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 券。 11.5 报 告期末前十 名股票中存 在流通受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15 基 金的 业绩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42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 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 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 或存 款类金融机 构, 本 基金管 理人不保 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 基金的 过往业绩 并 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 , 投资 者在 做出投 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 明书 。 本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的投资业 绩及与同 期基准的 比较 如下表所示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03.01-2013.12.31 -3.36% 0.20% -3.74% 0.27% 0.38% -0.07% 2014.01.01-2014.12.31 16.18% 0.39% 27.19% 0.43% -11.01% -0.04% 2015.01.01-2015.12.31 5.60% 0.23% -4.29% 1.23% 9.89% -1.00% 2016.01.01-2016.12.31 6.10% 0.09% -2.96% 0.30% 9.06% -0.21% 2017.01.01-2017.12.31 2.69% 0.07% -0.35% 0.17% 3.04% -0.10% 2018.01.01-2018.06.30 3.34% 0.06% 1.88% 0.27% 1.46% -0.21% 自基金成立 起至 2018.06.30 33.50% 0.22% 15.67% 0.60% 17.83% -0.38% 注 : 本基金 合同生效 日为 2013 年 3 月 1 日 。 §16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16.1 基金费 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基金销售 服务费 4、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 露费用 ; 5、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 费、律 师费 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用; 7、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 用; 8、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 用; 9、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 同约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 用。 16.2 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43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60%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E ×0.6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 金管 理费每 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 基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 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 月 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 若遇法定 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本 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20% 的年费 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方 法 如 下: H=E ×0.2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 金托 管费每 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 基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 月 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 法定节假 日、公休 日等,支 付日期顺 延。 3、基金销售 服务费 基 金销 售服务 费用 于支 付销售 机构 佣金、 基金 的营 销费 用以 及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务 费 等。本基金 销售服务 费仅在基 金合同生 效起至2 年 届 满日 收取,2 年届满日 后,本基 金不收 取销售服务 费。 本 基金 的基 金销 售服 务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30% 的年 费率计 提。 基金 销售 服 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 H=E ×0.3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 金销 售服务 费每 日计 算,逐 日累 计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 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 核 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 划 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相 关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给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16.1 基 金费用 的种类中第4-8 项费 用”,根 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 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从 基金 财产中支付 。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44 16.3 不列入 基金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 列入基金 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生的 费用;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 相关费用 ; 4、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16.4 基金管 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的调整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后 ,可 根据 基金 发展 情况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率、基 金 托管费率、 基金销售 费率等相 关费率。 调 高基 金管理 费率 、基 金托管 费率 或基金 销售 费率 等费 率, 须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审议 ;调低 基金管 理费 率、基 金托管 费率 或基金 销售 费率 等费率 ,无须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 前 2 日在 至少 一种指定媒 体上公告 。 16.5 税收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涉 及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税义 务按 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 执行。 16.6 与基金 销售有关的 费用 1、 申购和赎 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将通过销 售机构进 行。 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 理 人在 更新 的 招 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 明。 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 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 机构, 并予 以公告。 基 金投 资者应 当 在销 售机 构办理 基金销 售业 务的营 业场 所或 按销售 机构提 供的 其他方 式办 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2、 申购和赎 回的开放 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 自转换为 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之日起不 超过 30 日 内开始办 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 开始办理申 购赎回的具 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互 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公告。 投资人在开 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 赎回, 具体 办 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所、 深圳 证 券交易所的 正 常交易 日的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理人 根 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 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 停申购、 赎回时除 外。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45 若出现新的 证券交易 市场、 证券 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 更 或其他特殊 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 视 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 的调整, 但应 在实施日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 公告。 招商双债增 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已自 2015 年 3 月 16 日起开放申购、 赎回业 务。 3、 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 原则, 即申购、 赎 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 申购、份 额赎回 ” 原则,即 申购以金 额申 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 (3)当日的 申购与赎 回申请可 以在基金 管理人 规定 的时间以内 撤销; (4)场外 赎回遵 循 “先进先 出 ” 原则, 即按照投资 人认购、申购的 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 赎回; (5)投资者通过 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本基 金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时 ,需遵 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 的相关业务 规则 。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 则 进行调整。 基 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 规 则开始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 定媒体上公 告。 4、 申购与赎 回的程序 (1)申购和 赎回的申 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 根据销售 机构规定 的程序, 在开 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 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 赎回的款 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 基金份额 时, 必须全 额交付申 购款项, 若 申购资金在 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 到账 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 购不成功 或无效, 申购款项 将退 回投资者账 户 。 投资人赎回 申请成功 后, 基金管理 人将 通过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及 其相关基 金销售机 构 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 将赎 回款项 划往 基金份额持 有人账户 。在发 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 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 内, 对上 述 业 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 告。 (3)申购和 赎回申请 的确认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交 易时 间结束 前受 理 有效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当天作 为申 购或 赎回申 请 日 (T 日) , 在 正常情况 下, 本基 金登记机 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 请, 投资人 可 在T+2 日后 (包括该日 ) 到 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 情况。 若申购 不成功, 则申 购款 项退还给投 资人。 如因申 请未得到 基金 管理人或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 确认而造 成的损失 ,由 投资者自行 承担。 基金发售机 构申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 定成 功, 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46 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 认以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或基 金管 理公司的确 认结果为 准。 5、 申购和赎 回的数量 限制 (1)原则上, 投 资者通过代 销网点和本 基金管理人 官网交易平台首 次申购和追 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 均为 10 元; 通过本 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 心申 购, 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 为 50 万 元人民 币,追加申 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实际操 作中,各销 售机构在 符合上述 规定的前 提下, 可根据情 况调高首 次申购和 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 额, 具体以销售 机构公布 的为准, 投资 人需遵循销 售机构的 相关 规定 。 投资人将当 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 再投资时 ,不受最 低申 购金额的限 制。 (2)每次赎 回本基金 份额不得 低于 1 份, 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 后在销售 机构 网点保留的 本基金份 额余额不 足 1 份的, 在 赎回时需 一次全部赎 回。 实际操作 中, 以各代销 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 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 上交易平 台赎回, 每次赎回 本基 金份额不得 低于 1 份。 (3)当接受申购 申请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 限或基金 单日 净申购比例 上限、 拒绝 大额申购、 暂停 基金申购等 措施, 切实 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合 法权益。 具体 请参见 更 新的 招募 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 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 6、申购、赎 回的费用 (1)申购费 用 投资者在场 外申购本 基金基金 份额时需 交纳前端 申购 费, 费率按申 购金额递 减。 本基金 的场外申购 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5%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份额 的场内申 购费率由 基金代销 机构比照 场外 申购费率执 行。 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 员单位应按 照本基金 招募说明 书约定的 场外申购 费率 设定投资者 的场内申 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 费用由申 购人承担, 在投资者 申购本基 金 份额时从申 购金额中 扣除, 不列 入 基金财产, 由 基金管理 人及代销 机构收 取, 用于本 基 金的市场推 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发生 的各项费用 。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47 在申购费按 金额分档 的情况下, 如果投资 者多次申 购 , 申购费适用 单笔申购 金额所对 应 的费率。 (2)赎回费 用 本基金场内 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 , 除此之外 ,赎回适 用 固定的赎回 费率,定 为 0.1%。 场外赎回费 率按基金 份额持有 期限递减。 从场内转 托 管至场外的 基金份额, 从场外赎 回 时, 其持有期 限从转托 管日转入 确认日 开始计算。 由 原有双债增 强 A、 双债 增强 B 份 额转入 的场外份额 不收取赎 回费。 连续持有时间(N) 场外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90 天 0.1% N≥9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 取 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 除此之 外, 不低于 赎 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 基金财产, 其余用 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 (3)基金管 理人官网 交易平台 交易 www.cmfchina.com 网 上交易, 详细 费率标准 或费率标 准的调整请 查阅官网 交易平台 及基 金管理人公 告 。 (3)基金管 理人官网 交易平台 交易 www.cmfchina.com 网 上交易, 详细 费率标准 或费率标 准的调整请 查阅官网 交易平台 及基 金管理人公 告。 (4)基金管 理人可以 在 履行相 关手续后 ,在基 金合 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 申购、赎 回费 率或调整收 费方式, 基金 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在 至少一家 指定 媒体 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 。 (5)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 计划, 对投资 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 金促销活 动期间, 按相 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 相关手续 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 适当 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 费率。 基金管理人 可以针对 特定投资 人 (如养老金 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 惠活动, 届时 将提前公 告。 7、申购份额 、赎回金 额的计算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48 (1)基金申 购份额的 计算 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 按 实际确认 的申购金 额在扣除 相应 的费用后, 以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 , 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 。 通过场外方 式进行申 购的, 按四舍 五入 的 方 法, 保留 到小数点后2 位, 由此产 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 担。 通过场内方 式申购的, 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 采用截尾 法 保留到整数 位, 整数位 后小数部 分 的份额对应 的资金返 还投资者 。 基金的申购 金额包括 申购费用 和净申购 金额,其 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 金额/(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 申购金 额 -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 金额/T 日 基金份额 净值 例 : 某投 资人通过 某代销银 行投资 4 万元场外 申购本 基金基金份 额, 申 购费率为0.8%, 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40 元 ,则其可 得到 的申购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 (1+0.8% )=39,682.54 元 申购费用=40,000 -39,682.54 =317.46 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 =38,156.29 份 例:某投资 人通过某 券商投资 4 万元 场内申购 本基金 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 0.8% ,假 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40 元, 则其可得 到的 申购份额为 : 净申购金额 =40,000/ (1+0.8% )=39,682.54 元 申购费用=40,000 -39,682.54 =317.46 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 =38,156.29 份 返还份额=0.29 ×1.040 =0.30 元 因场内申购 份额保留 至整数份 ,故投资 人场内申 购所 得份额为 38,156 份,整 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 购份额对 应的资金 返还给投 资人 (2)基金赎 回金额的 计算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 (T 日) 基金 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 应的费 用, 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 。 上述计 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 入 的方法, 保留 到小数点 后 2 位, 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 担。 基金的净赎 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扣减赎回 费用,其 中: 赎回金额 = 赎回份 数 ×T 日 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金 额 × 赎回 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 金额-赎 回费用 例:某投资 人赎 回 1 万 份本基金 基金份额 ,假设 该笔 份额持有期 限为 60 天 ,则对应 的 赎回费率为 0.1% , 假设 赎回当日 本基金基 金份额净 值 是 1.02 元, 则 其可得到 的赎回 金额为 :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49 赎回金额=10,000 ×1.02 =10,200 元 赎回费用=10,200 ×0.1% =10.20 元 净赎回金额 =10,200 -10.20 =10,189.80 元 (3)基金份 额净值计 算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 T 日闭 市后的基 金资产净 值/T 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 数量 本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 保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由 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 产承担。T 日的基 金份额净 值在 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 在 T+1 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 证监会同 意,可以 适当延迟 计算 或公告。 8、申购和赎 回的注册 登记 投资者申购 基金成功 后,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 在 T+1 日 为投资者登 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 登记 手续,投资 者自 T+2 日(含该 日)后有 权赎回该 部分 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 基金成功 后,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 在 T+1 日 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 登记 手续。 注册登记机 构可依法 对上述相 关规定予 以调整, 并 最 迟于开始实 施前依据 《 信息披露 办 法》的规定 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 站公 告。 9、 拒绝或暂 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 况时,基 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 投资 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 抗力导致 基金无法 正常运作 。 (2)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暂 停基金 资产 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 易所交易 时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 认为接受某 笔或某些申 购申请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现 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 模过大,使 基金管理人 无法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 从而损害 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 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 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中度 的情 形。 (7)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 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 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 后,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 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 的措施。 (8)法律法 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 (7 ) 、 (8) 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 , 基 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 告。 如果投 资 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 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 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 消除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 办理。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50 10 、 暂停赎 回或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 形时, 基金管 理人可 拒 绝接受或 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 赎回 款项: (1)因不可 抗力导致 基金管理 人不能支 付赎回 款项 。 (2)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暂 停基金资产 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 (3)证券交 易所交易 时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 个或两个 以上开放 日发生巨 额赎回 。 (5)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 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 与 基金托管 人 协商确认 后,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 请的 措施。 (6)法律法 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情 形时, 基金管 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 基 金管 理人应足额 支付; 如暂 时不能足 额支付, 应 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 支付, 并以 后续开放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 若出 现上述第4 项所述 情形, 按基金 合同 的相关条款 处理。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在申 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 以撤 销。 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 消除时, 基 金管 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 11 、 巨额赎 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 式 (1)巨额赎 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 内的基金 份额净赎 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 转出 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 换中 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 的余额 ) 超过 前一 开放日的基 金总份额 的 10%, 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 额赎 回。 (2)巨额赎 回的处理 方式 当基金出现 巨额赎回 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 时 的资产组 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 回或 部分延期赎 回。 1)全额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力 支付投资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 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 产净 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 管理人在 当日 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的 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 期办理。 若 进行 上述延 期办理 ,对 于单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当 日赎 回申 请超过 上一开 放日 基金总 份额 10% 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进行 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 日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 赎回申 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非 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 回申请量 占非自动 延期 办理的赎回 申请总量 的比例, 确定 当日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51 受理的赎回 份额。 投资 者未能赎 回部分, 除 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 获办理部 分予以撤销 外, 延迟至下 一个开放 日办理, 赎回 价格 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价 格。 依照上述 规定 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的 赎回不享 有赎回优 先权, 并以此 类推, 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部 分顺延赎 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 制。 3)暂停赎回 :连续 2 日 以上 (含 本数 )发 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可 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 申请;已 经接受的 赎回申请 可以 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但不得超 过 20 个 工作日,并 应当在指 定媒体上 进行公告 。 (3)巨额赎 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延期赎回 并延期办 理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 2 个交易 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 法,同时 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 公告 。 12 、 暂停申 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的 公告 (1)发生上述暂 停申购或赎 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 当日应立即向中 国证监会备 案,并 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 媒体上刊 登暂停公 告。 (2)如发生 暂停的时 间为 1 日, 基金管 理 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 基金 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 公告,并 公布最近1 个开放 日的 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 停的时间 超过一天 但少于两 周, 暂停结 束 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 赎回时, 基 金 管理人应提 前 2 日在 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 重新 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 告, 并在重新 开始 办理申购或 赎回的开 放日公告 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 基金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 停的时间 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两周 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 公告 一次。 暂停结 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 时, 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2 日在至 少一家指 定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并 在 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 值。 §17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 运作 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 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 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对本基 金管理人 于2018 年4 月13 日刊登 的本基金 招募说明 书进行了 更 新, 并根据 本基金 管理 人在前 次招募 说明 书刊登 后本 基金 的投资 经营活 动进 行了内 容补 充和数据更 新。 本次主要更 新的内容 如下: 1、更新了 “ 重要提示 ” 。 2、更新了 “ 释义” 。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摘要 52 3、在 “基 金 管理人 ” 部分,更 新了 “ 主 要人员 情况 ”。 4 、在 “基 金托管 人 ” 部分 ,更新 了 “ 基金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更新 了 “ 基金托 管业 务 经营情况 ” 。 5、在 “相关 服务机构 ” 部分, 更新了 “ 基金份 额销 售机构 ”。 6、在 “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 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 与转托管 ”部分 ,更新了 “ 基金合 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并完成转 换后的申 购与赎回 ”。 7、在 “基金的投 资 ”部分, 更新了 “ 投 资范围 ”,更 新了 “投资策略 ”,更新了 “ 投资 限制 ”, 更新 了 “基金 投资组合 报告 ”。 8、更新了 “ 基金的业 绩 ”。 9、在 “基金 资产的估 值 ”部分 ,更新了 “ 暂停 估值 的情形 ”。 10 、在“基 金的信息 披露 ” 部 分,更新 了 “ 公开 披露 的基金信息 ” 。 11 、在“风 险揭示与 管理 ” 部 分,更新 了 “ 流动 性风 险 ”。 12 、在“基 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 ”部分, 更新了 “ 基金 的投资 ”。 13 、在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部分 ,更 新了 “ 基 金托 管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业 务 监督和核查 ”, 更新了 “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 算 ” 。 14 、更新了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