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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量化添利(006189)

国金量化添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金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国 金 量 化 添利 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发 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 国金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兴 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零一 八年 十 月 






[重要提示]


1、 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的 发售已 获中 国证监 会 证监许可 ﹝2018 ﹞1033 号文核准 准予 募集 。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 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 为债券型 定期开放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国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或“基 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 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本基 金募集 对 象为 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投资者 可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 认购本基金。 6、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 (含 认购 费, 下同) , 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 1,000 元,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 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如本 基金单 个投资 人累计认 购的基 金份额 数达到或 者超过 基金总 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 比例 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有效 认购款 项在募 集期间产 生的利 息将折 算为基金 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 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本公司网 站(www.gfund.com ) 上的《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及《 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12、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 买事 宜。 13、 本基金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销售机构, 本 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 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规 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 基金 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本 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6189 ,基金简称:国金量化 添利)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 本基金在 严格控 制投资 组合风险 的前提 下,力 争获得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 债券 (国 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 存款及 其他银 行存款) 、货币 市场工 具、债券 回购、 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到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 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 务办理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2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 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 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不少于 3 年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 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管理人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3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 限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 以其固有 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 费用,在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 (4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基 金通过 各销售 机构的基 金销售 网点向 投资者公 开发售 ,具体 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 本公告 第七部分。 2、 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开户 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 国金 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 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 详见本公告 第 三部分 、第 四部分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认购 的方式及确认 (1 )本 基金认 购采取 金额认购 的方式 ,投资 者认购时 ,需按 销售机 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 金销售 机构对 认购申请 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请 一定成 功,而 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 购申请及 认购份 额的确 认情况, 投资人 应及时 查询并妥 善行使 合法权 利,否则, 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 认购申 请被确 认为无效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将投 资者已 支付的 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的限额 (1 )在 募集期 内,投 资者可多 次认购 ,对单 一投资者 在认购 期间累 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 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 金确认总份额的 50% , 且不得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要求, 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 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 )认 购最低 限额: 投资者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直销中心 首次认 购最低 金额为 10,000 元 (含 认购费, 下同)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 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各销售机 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3 )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情 况,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对 认购的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2 )本 基金在 认购时 收取基金 认购费 用。本 基金对认 购设置 级差费 率,认 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 下: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50 万元 0.60% 50 万元≤M<100 万元 0.50% 100 万元 ≤M<200 万元 0.4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 元/ 笔 募集期内 投资者 多次认购的,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 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 ,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100,000.00 ×0.60%/ (1+0.60% )=596.42 元 净认购 金额=100,000.00-596.42=99,403.58 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00)/1.00=99,453.58 份 即: 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 可得到 99,453.58 份基金份额。 三、 个 人投资者的 开户及 认购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9:3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 1,000 元,直销 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个人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中国 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开户业务申请表》 。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 5)填妥 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 权益须知》。 6) 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注: 上述 2) 项中“ 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 在直销 柜台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 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 严格一致。 (3 )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银行联行行号:10510001209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 者必须 使用其 预留账户 (投资 者在本 公司直销 柜台开 立交易 账户时 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 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 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 2 ) 投 资者 应 在“汇款人” 栏 中 填 写其 在 本公 司直 销 柜台 开 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 记 的姓名。 3)投资 者所填 写的汇 款用途须 注明购 买的基 金简称或 基金代 码及身 份证件 号码(基 金简称 : 国金 量化添利 、基金 代码:006189) ,并 确保在 规 定时间前到 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 者若未 按上述 规定划付 ,造成 认购无 效的,本 公司及 直销账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 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 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本公司直销柜台可综合各 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 资者认 购无效 或认购失 败的资 金将于 被注册登 记机构 确认为 无效后 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 购资金将退 回其来款账户。 (5 )个人专业投资者办理 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二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 、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 9: 30 ~17: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 1,000 元,直销 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机构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本、 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的机构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 8)指定 银行账 户的《 开户许可 证 》或 《开立 银行账户 申请表 》原件 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 。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 11 )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 权益须知 》 。 12)填 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注: 上述 8) 项中“ 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 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 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产品类特殊机构客户不受此限制 。 (3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 称: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银行联行行号:10510001209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 者必须 使用其 预留账户 (投资 者在本 公司直销 柜台开 立交易 账户时 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 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 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 2 ) 投 资者 应 在“汇款人” 栏 中 填 写其 在 本公 司直 销 柜 台开 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 记 的名称。 3)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国金 量化 添利、基金代码:006189) ,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 者若未 按上述 规定划付 ,造成 认购无 效的,本 公司及 直销账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 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本公司直销柜台可综合各 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 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 资者认 购无效 或认购失 败的资 金将于 被注册登 记机构 确认为 无效后 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 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4 )机构专业投资者办理 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 、清 算与交割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基 金的募 集专户 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 合同生 效之前 发生的与 募集活 动有关 的费用, 包括信 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 、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 基金的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 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 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 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管理人 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 募集达 到基金 备案条件 的,自 基金管 理人办理 完毕基 金备案 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 任何人 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 期限届 满,未 满足基金 备案条 件,基 金管理人 应当承 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成立时间:2011 年 11 月 2 日 客服电话:4000-2000-18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传真:010-88005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8 月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 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马宁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 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 ://www.gfund.com 2、其他销售 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3、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要求, 选择其他 符合要 求的机 构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 刘雪 联系电话:010-88005921 传真:010-8800587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贺耀 联系人:张晖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