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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策略配置混合(210008)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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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 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 金鹰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信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2 【重要提示】 金鹰策略 配置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从 2015 年 8 月 5 日起 更名 为金 鹰策 略配 置 混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本 基金” ) 根据2011 年6 月 20 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 员会 《 关 于核准 金鹰 策略 配置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 集的 批复 》 ( 证监 许可 【2011】970 号)进 行 募 集。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于2011 年9 月 1 日 正式 生效。 投资有 风险,投资 人申 购基金 时 应认 真阅 读招 募说 明书 及 其摘 要。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金 募 集的 核准, 并不 代表中 国 证监 会对 本 基金 的风 险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 推荐 或者 保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风 险。 基 金 管理 人承 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勉 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 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 充分考 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 市场 , 并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 包 括: 因政 治、 经济 、 社 会等 环境 因素 对 证券价 格产 生 影响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 性风险 、 由于 基金 投资 人 连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生 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本基 金的 特 定风险 等等 。 投资人 认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基 金合 同。 基金 管理 人 建议投 资 人根据 自身 的风 险收 益偏 好,选 择适 合自 己的 基金 产品, 并且 中长 期持 有。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基金 投资 组合报 告和 基金 业绩 中的 数据已 经本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除 非 另 有说明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容 截止 日为2018 年9 月1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截 止日为2018 年6 月 30日,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2018年6 月30 日。 本报 告中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3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 管理人 ...................................................................................................................................... 8 四、基金 托管人 .................................................................................................................................... 19 五、相关 服务机 构 ................................................................................................................................ 22 六、基金 的募集 .................................................................................................................................... 74 七、基金 合同的 生效 ............................................................................................................................ 75 八、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 75 九、基金 的转换 .................................................................................................................................... 82 十、基金 的非交 易过户 与转 托管 ........................................................................................................ 82 十一、基 金份额 的冻结 与解 冻 ............................................................................................................ 83 十二、定 期定额 投资计 划 .................................................................................................................... 83 十三、基 金的投 资 ................................................................................................................................ 83 十四、 基金 的 业绩 ................................................................................................................................ 95 十五、基 金的财 产 ................................................................................................................................ 96 十六、基 金财产 的估值 ........................................................................................................................ 97 十七、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 102 十八、基 金的费 用和税 收 .................................................................................................................. 103 十九、基 金的会 计与审 计 .................................................................................................................. 106 二十、基 金的信 息披露 ...................................................................................................................... 107 二十一、 风险揭 示 .............................................................................................................................. 112 二十二、 基金合 同的终 止与 基金财产 的清算 .................................................................................. 115 二十三、 基金合 同的内 容摘 要 .......................................................................................................... 117 二十四、 基金托 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 131 二十五、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服务 .................................................................................................. 141 二十六、 其它应 披露事 项 .................................................................................................................. 143 二十七、 招募说 明书的 存放 及查阅方 式 .......................................................................................... 146 二十八、 备查文 件 .............................................................................................................................. 146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4 一、绪 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以 下简 称 《运 作 办法》 ) 、 《 证券 投资 基 金销 售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 以下简 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 《 公开募 集 开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 简 称“ 《流动 性 风险管 理规 定》 ”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以及 本基 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 说明 书阐 述了 本基金 的 投资 目标、 策略 、 风险 、 费 率等 与投 资人 投资决 策 有关 的 全部必 要事 项, 投资 人在 做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 细阅 读本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本招 募说 明书不 存在 任何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 漏, 并对 其 真实性 、 准确 性、 完整 性 承担法 律责 任。 本基 金是根 据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明的 资 料申 请募 集 的。 本基 金管 理人 没有 委 托或授 权任 何其 他人 提供 未在本 招募 说明 书中 载明 的信息 , 或对 本 招募说 明书 作任 何解 释或 者说明 。 本招募 说明 书根 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 并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 基 金合 同 是约定 基金 当 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 务的法 律 文件。 基金 投资 人自依 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 行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基金 合同的 承认 和 接受 , 并 按照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享有 权利 、 承担 义务 。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 募说 明书 中, 除非 文意另 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或简称 具有 如下 含义 :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金鹰 策略配置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及其更名后 的金鹰策 略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金 鹰策略配置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 基 金合同 的任 何有 效修 订和 补充; 招募说 明书 : 指本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及其 定期更 新; 发售公 告: 指本基 金的 发售 公告 托管协 议 指本基 金的 托管 协议 及其 任何有 效修 订和 补充 ; 中国证 监会 :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5 中国银 监会 : 指中国 银行 保险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基金 法》 : 指自2013 年6 月1 日 起实施 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 十 二届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 表 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 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 颁 布机关 对其 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反洗 钱法 》 指2006 年10 月31 日经 第 十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 第二 十四 次会 议通 过,自 2007 年1 月1 日起 实施 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反洗 钱法》 及颁 布机关 对其 不时 作出 的修 订; 《销售 办法 》: 指中国 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 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 的 修订; 《运作 办法 》: 指中国 证监 会2014 年7 月7 日 颁布 、 同年8 月8 日实施 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 做 出的修 订;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中国 证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布 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及不 时作 出的修 订 ; 元: 指人民 币元 ; 基金管 理人 : 指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 指中信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登 记业 务: 指本基 金登记、存管、 清算和交 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 资 者基金 账户 管理 、 基 金份 额注册 登记 、 清 算及 基金 交易确 认、 发放红 利、 建立 并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等 ; 注册登 记机 构: 指办理 本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 构。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 构 为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 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 托 代为办 理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业务的 机构 ; 投资者 : 指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法律 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个人投 资者 : 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 法规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6 金的自 然人 ; 机构投 资者 : 指在中 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或经 有权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和 有 效存续 并依法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企业法 人、事业 法 人、社 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 相 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 资 基金的 中国 境外 的机 构投 资者;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指按照 本基金合同第九 部分之规 定召集、召开并 由基金份 额 持有人 或其 合法 的代 理人 进行表 决的 会议 ; 基金募 集期 : 指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 基 金 份 额募 集期 限, 自基 金份额 发 售之 日起 最长 不超过3 个 月;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指募集 结束,基金募集 的基金份 额总额、募集金 额和基金 份 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 管 理人依 据《基金法》向 中国证监 会办理备案手续 后,中国 证 监会的 书面 确认 之日 ; 存续期 : 指本基 金合 同生 效至 终止 之间的 不定 期期 限; 工作日 :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 认购: 指在基 金募集期内,投 资者按照 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申请购 买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申购: 指在本 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存续期 间,投资者申请 购买本基 金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 赎回: 指在本 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存续期 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按基 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 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管理人 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 有 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 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的行 为; 转托管 :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 基金账户 内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 从 一个销 售机 构托 管到 另一 销售机 构的 行为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7 指令: 指基金 管理人在运用基 金财产进 行投资时,向基 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 金划 拨及 实物 券调 拨等指 令; 代销机 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 基 金代销 业务 资格 并接 受基 金管理 人委 托, 代为 办理 基 金认购 、 申购、 赎回 和其 他基 金业 务的机 构; 销售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本基 金代 销机构 ;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中心 及基金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报刊和 互联网网 站 或其它 媒体 ; 基金账 户: 指注册 登记机构为基金 投资者开 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由该注 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 户: 指销售 机构为投资者开 立的记录 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 理 认购、 申购、赎回、转 换及转托 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 的变动 及结 余情 况的 账户 ; 开放日 : 指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申购 、赎回 等业 务的 工作 日; 封闭期 指基金 成立后不办理申 购、赎回 的工作日,最长 不超过自 基 金成立 之日 起三 个月 。 T 日: 指销售 机构 受理 投资 者申 购、赎 回或 其他 业务 申请 的日期 ; T+n 日: 指T 日后 (不 包括 T 日 )第 n 个工 作日 ,n 指自 然数 ;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债 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 银 行存款 利息 以及 其他 合法 收入; 基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 产总值是指购买 的各类证 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 本 息和基 金应 收款 项以 及其 他投资 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后 的价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以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 算日基金份额余 额所得的 单 位基金 份额 的价 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基金资产 和负债的 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 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过 程;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8 法律法 规: 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现行 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 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对 于 该等法 律法 规的 不时 修改 和补充 ; 不可抗 力: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 摆动定 价机 制: 指任何 无法预见、无法 克服、无 法避免的事件和 因素,包 括 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 、 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变 化、突发停电、 电脑系统 或 数据传 输系统非正常停 止以及其 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 所 非正常 暂停 或停 止交 易等 。 指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及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 做出 的修订 是指 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 法 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 提 前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 牌 股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开 发 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 或 交易的 债券 等 指当开 放式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 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 净 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 投资组合 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 际 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 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 对 待。 三、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简 况: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171 号11 楼自编1101 之一J79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珠江 东路28号越 秀金 融 大厦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岩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9 设立日 期:2002 年12 月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 证监 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5.102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电 话:020-83936180 股权结 构: 发起人 名称 出资额 (万 元) 出资比 例 东旭集 团有 限公 司 33770 66.19%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2250 24.01% 广州白 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李 兆 廷先 生, 董 事长, 软件 工 程硕 士, 历 任石 家庄市 柴 油机 厂技 术员、 车间主 任、 总经 理 助 理、 副 总经 理等 职务。 现任 东旭 集团 有限 公司董 事 长。 经 公司 第六 届董事 会 第八 次会 议 决议通 过, 自2018年1月起, 担 任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董事 长。 刘 岩 先生, 董事 , 金 融学博 士, 历任 中国 光大 银行总 行 投行 业务 部业 务主 管, 中国 光大 银 行 总行 财富 管理 中心 业务 副 经理, 广州 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资产 管理 总部 总经 理 等职。 经公 司第四 届董 事会 第三 十九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并 报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自2014 年8月至 今, 担 任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理,并于2017年7 月12 日开始 担任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法 定 代表人 。 龚 昕 女士, 董事 , 经 济学学 士, 历任 北京 国富 投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JW 君威 集团 投资合 伙人 。现 任东 旭集 团有限 公司 董事 、董 事会 秘书。 苏 丹 先生, 董事 , 管 理学硕 士, 历任 华为 技术 有限公 司人 力资 源部 绩效 考核 岗、 韬睿 惠 悦 咨 询有 限公 司咨 询顾 问、 德勤 咨询 公司 咨询 经理、 越秀 集团 人力 资源 部高级 主 管、 广 州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副总 经理 ,现 任广 州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战略 管理 部总经 理。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0 王 毅 先生, 董事, 工商 管理 硕 士、 经 济师, 历任 广州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营 业部 经 理、 营 业部总 经理 助理 、营 业部 副总经 理, 办公 室副 主任 (主持 全面 工作 ) 、 合规 总 监、董 事会 秘 书。现 任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副总 裁兼 任董 事会 秘书、 首席 风险 官、 合规 总监。 黄 雪 贞女 士, 董 事, 英语语 言 文学 硕士, 历任 深圳高 速 公路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会 秘书 助 理 和 证券 事务 代表、 广州药 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会秘 书 处副 主任、 主任 、 证券 事 务代 表。 现 任广州 白云 山医 药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会秘 书室 主任、 证券 事务 代表 、董 事会秘 书。 刘金全 先生 , 独立 董事 , 数量经 济学 博士 。 历任 吉 林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讲师 、 商 学院 教 授、院 长, 现任 广州 大学 经济与 统计 学院 特聘 教授 。 杨之曙 先生 , 独立 董事 , 数 量经济 学博 士 。 历 任云 南航 天工业 总公 司财 务处 助理 经济师 , 现任清 华大 学经 济管 理学 院教授 。 王 克 玉先 生, 独 立董 事, 法 学 博士。 历任 山东 威海高 技 术开 发区 进出 口公 司法 务、 山东 宏 安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北京 市 重光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现中 央财 经大 学法 学院副 院 长、 博 士生 导师。 2、监 事会 成员 姚 志 智女 士, 监 事, 党校本 科 学历、 会计 师、 经济师 。 历 任郴 州电 厂职 员、 郴 州 市农 业 银行储 蓄代 办员 、飞 虹营 业所副 主任 、国 北所 主任 、广州 天河 保德 交通 物资 公司主管 会计 、 广 州 珠江 啤酒 集团 财务 部主 管 会计、 广州 荣鑫 容器有 限 公司 财务 部经 理、 总经 理 助理、 广州 白 云 山侨 光制 药有 限公 司财 务 部副 部长、 广州 白云山 制 药有 限公 司财 务部 副部 长、 广州 白云 山化学 制药 创新 中心 财务 负责人 、 广州 白云 医药 集 团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高 级经理 、 财务 部 部 长、 广州 医药 海马 品牌整 合 传播 有限 公司 监事, 现 任 广州 白云 山医 药集 团股 份 有限公司 财 务副总 监。 陈 家 雄先 生, 监 事, 硕士研 究 生, 历 任东 莞证 券资产 管 理部 投资 经理、 广州证 券 资产 管 理部产 品总 监, 现任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产 品研 发部总 监。 姜慧斌 先生 , 监事 , 管理 学硕士 。 曾任 宇龙 计算 机 通信科 技 (深 圳 ) 有 限公 司人力 资源 部组织 发展 经理 ,现 任金 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综合 管理部 总监 。 3、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刘 岩 先生, 总经 理, 金融学 博 士, 历 任中 国光 大银行 总 行投 行业 务部 业务 主管 , 中 国光 大银行 总行 财富 管理 中心 业务副 经理 , 广州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资产 管理 总部 总经理 等职 。 经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1 公司第 四届 董事 会第 三十 九次会 议审 议通 过 , 并 报 经中国 证 监会 核准,2014 年8月7 日起 担任 公司总 经理 ,并 于2017年7 月12日开 始担 任金 鹰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法定 代表 人。 曾长兴 先生, 督察 长, 金融 学 博士, 历任 广东 证券公 司 ( 原) 研 究员 、 安 信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分析 师 、 国 联安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产品 开发 部总监 、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产品 研发 部总监 、 总经 理助 理、 副 总经理 等职 。 经公 司第 六 届董事 会第 二十 次会 议审 议通过 , 并已 按 规定报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及广 东证 监局 备案 。现任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督 察长 。 满 黎 先生, 副总 经理, 商 业发展 专业 硕士 , 历任 华 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任北 京总部 高级 董事 总经 理, 国 联安 基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首席 市场 官、 副总 理等 职务 。 2018年8月加 入金 鹰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经公 司 第六届 董事 会第 二十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 并已 按规 定 报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业 协会 备案 。现 任金 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4、 基金 经理 陈颖先 生, 北京 大学 学士 ,中山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任 职于 广东 省电 信规 划 设 计院 、 中国惠 普有 限公 司, 历任 深圳市 瀚信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研 究主 管等 职,2012 年9月加 入金 鹰 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先后任 研 究员、 研究 小组 组长、 基金 经理 助理 等。 现任金 鹰 稳健 成长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5年6月11 日至2018 年7月7日) 、 金鹰策 略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自 2017年9月19日起 任职 ) 、 金 鹰智慧 生活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2016 年3 月23日 至2017 年9月8 日)基 金经 理。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方超 先生 ,管 理时 间为2014年9 月30 日至2017 年10 月23日 ; 陈晓先 生, 管理 时间 为2012年11 月3日至2014年9月30日;杨 绍基 先生 ,管 理时 间为2011年9 月1日至2013年4 月10 日。 5、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有: 本公司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策 制度, 相关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员 有: (1)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刘岩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席 ,总 经理 ;


刘丽娟 女士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固定 收益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王喆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员 ,权 益投 资部 总监 ,基金 经理 ;


于利强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 基金经 理; 林龙军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绝对 收益 投资 部总监 ,基 金经 理。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2 (2)权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刘岩先 生, 权益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主席 ,总 经理 ; 周国兴 先生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主 席, 总经 理助 理; 王喆先 生, 权益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委员 ,权 益投 资部 总监, 基金 经理 ; 于利强 先生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3)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刘丽娟 女士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席 ,固 定收 益部总 监, 基金 经理 ; 林龙军 先生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绝对 收益投 资部 总监 ,基 金经 理; 汪伟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员 ,基 金经 理; 上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1、 权利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 括、 但 不 限于 : (1)依 法募 集资 金; (2)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立 运用并管 理 基金 财产; (3)依照 《基金合 同》收 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 法律法 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 费 用; (4)销 售基 金份 额; (5)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 (6)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 如 认为 基金 托管 人 违反了 《 基 金 合 同》 及 国家 有关 法律规 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 他监 管部 门, 并 采取必 要 措施 保护 基 金投资 者的 利益 ; (7)在 基金 托管 人更 换时, 提 名新 的基 金托 管人 ; (8)选 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 行为 进行 监督 和处 理; (9)担任 或委托其 他符合 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 金登记 机构办理 基金登记 业务并 获得《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费用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3 (10)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的 分配 方案 ; (11)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 (12 ) 依 照法 律法 规为 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 资公 司行 使股东 与债 权人 权利 , 为 基金的 利益 行使因 基金 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产 生的 权利 ; (13)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下 ,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融券 ; (14 ) 以 基金 管理 人的 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 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证券 经 纪商、 期货 经纪 机构或 其 他为 基 金提供 服务 的外 部机 构; (16 )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 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 关基 金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换 和非交 易过 户等 业务 规则 ; (17 ) 在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 内决 定除 调高基 金托 管费 、 基金 管 理费之 外的 基金费 率结 构和 收费 方式 ; (18)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权 利。 2、 义务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依法 募集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 发售、 申购 、赎 回和 登记 事宜; (2)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之 日 起, 以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4)配备 足够的具 有专业 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 金投资 分析、决 策,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 式 管理和 运作 基金 财产 ; (5)建立 健全内部 风险控 制、监察 与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 理 的 基 金财 产和 基金 管理 人的 财 产相 互独 立, 对 所管理 的 不同 基金 分别 管理, 分 别 记账, 进行 证券投 资; (6)除依 据《基金 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外, 不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 己 及任何 第三 人谋 取利 益, 不得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7)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的 监 督;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4 (8) 采 取适 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 算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购 、 赎 回和 注销 价格 的方法 符 合 《基 金合同 》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 定, 按有 关规 定计 算并 公 告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定 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 回的价 格; (9)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编 制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0)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 度基 金报 告; (11) 严格 按照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 务 ; (12)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 除 《 基金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定 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向 他人泄 露; (13 )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 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配基 金 收益;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款项 ; (15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或 配合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6)按规 定保存 基金财 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 会计账 册、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资 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 规定 时间 发出, 并且保 证 投资 者 能够按 照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 , 随时 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在 支付 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8)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 保管 、 清 理、 估价 、 变现 和分配; (19 )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并通知 基金 托管人 ; (20 )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时 ,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1)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按 法律法 规和 《 基金 合同 》 规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 金托管 人违 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财 产 损失 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 金托 管人 追 偿; (22 ) 当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 义务委 托第 三方 处理 时 , 应当对 第三 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 的行 为承担 责任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5 (23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 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 诉讼 权利 或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期 间 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 基金 合同 》 不 能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全部 募集 费用 , 将已募 集资 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 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期 结束 后 30 日内 退还 基金 认购 人; (25)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6)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2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四) 基金 管理 人的 承诺 1、建 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防止 违法 行为 发行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违 反 《 证券 法》 、 《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 销售 办法》 、 《 信息 披 露办法 》 、 《指导 意见 》 等法 律法规 的行 为, 并承 诺建 立 健全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采 取 有效措 施, 防止违 反行 为的 发生 。 2、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 制度, 有效 防范 风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以 下禁止 性行 为 , 并 承诺 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 采取 有 效措施 ,防 止下 列行 为的 发生。 (1)将 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人 财 产混 同于 基金 财产 从事 证 券投 资; (2)不 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的 不 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规 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损 失; (5)侵 占、 挪用 基金 财产; (6) 泄露 因职 务便 利获 取 的未公 开信 息、 利用 该信 息从事 或者 明示 、暗 示他 人从事 相 关的交 易活 动; (7)玩 忽职 守, 不按 照规定 履 行职 责; (8)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及基 金合同 禁 止的行 为。 3、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员 管理 , 强 化职 业操 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律 、 法 规及行 业规 范,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不 从事 以下 活动。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6 (1)越 权或 违规 经营 ; (2)违 反基 金合 同或 托管协 议 ; (3)故 意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或其 他基 金相 关机 构的 合 法权 益; (4)在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的 资 料中 弄虚 作假 ;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玩 忽职 守、 滥用 职权; (7)泄 露在 任职 期间 知悉的 有 关证券 、基 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除按 本公 司制 度进 行 基金运 作投 资外 ,直 接或 间接进 行其 他股 票投 资; (9)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以其 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 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10 )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业 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倒、 对 仓 等手 段操 纵市 场价 格, 扰乱 市场 秩序; (11)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2)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4)有 悖社 会公 德, 损害 证 券投 资基 金人 员形 象; (15)其 他法 律、 行政 法规 禁 止的 行为 。 4、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禁止 性 行为的 承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承 销证 券; (2)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或 者 提供 担保 ;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投 资 ;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但 是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 外; (5)向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运用基 金财 产买 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其 控 股股东 、 实际 控制 人或 者 与其有 其他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7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或承 销期 内承 销的 证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 大 关联交 易的 , 应 当 遵 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优 先的 原则, 防范 利益冲 突,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 并履 行信 息披露 义务 。 5、 基金 经理 承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本着 谨慎的 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谋 取 最大利 益; (2)不 能利 用职 务之 便为自 己 、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谋 取利 益; (3) 不违 反现 行有 效的 有 关法律 、法 规、 规章 、基 金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定 , 不 泄 露在 任职 期间 知悉 的有 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 内容、 基金 投资计 划等 信息 ; (4)不 从事 损害 基金 财产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证 券 交易 及其 他活 动。 (五)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 部控 制的 目标 (1) 保证 公司 经营 运作 严 格遵守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业 监管 规则 ,自 觉形 成守法 经 营、规 范运 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营 理念 。 (2) 防范 和化 解经 营风 险 ,提高 经营 管理 效益 ,确 保经营 业务 的稳 健运 行和 受托资 产 的安全 完整 ,实 现公 司的 持续、 稳定 、健 康发 展。 (3)确 保基 金、 公司 财务和 其 他信 息真 实、 准确 、完 整 、及 时。 2、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1) 健全 性原 则。 内部 控 制应当 包括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各 个部 门或 机构 和各 级人员 , 并涵盖 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 (2) 有效 性原 则。 通过 科 学的内 控手 段和 方法 ,建 立合理 的内 控程 序, 维护 内控制 度 的有效 执行 。 (3)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 各 机构、 部门 和岗 位职 责应 当保持 相对 独立 ,公 司基 金资产 、 自有资 产、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应当 分离 。 (4)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 司 内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 当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5) 成本 效益 原则 。公 司 运用科 学化 的经 营管 理方 法降低 运作 成本 ,提 高经 济效益 , 以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8 3、 内部 控制 制度 公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组成 。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 是 各项 基本 管 理制度 的 纲要和 总揽 ,内 部控 制大 纲明确 了内 控目 标、 内控 原则、 控制 环境 、内 控措 施等内 容。 基 本 管理 制度 包括 风险 控制 制 度、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 金 会计 制度、 信息 披露制 度、 监察 稽 核 制度、 信息 技术 管理制 度、 公司 财务 制度 、 资料 档 案管 理制 度、 业 绩评估 考 核制 度和 紧 急应变 制度 。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各 部门 的主要 职责 、 岗位 设置 、 岗 位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公司制 定内 部控 制制 度遵 循了以 下原 则: (1) 合法 合规 性原 则。 公 司内控 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和 各项 规定。 (2) 全面 性原 则。 内部 控 制制度 应当 涵盖 公司 经营 管理的 各个 环节 ,不 得留 有制度 上 的空白 或漏 洞。 (3) 审慎 性原 则。 制定 内 部控制 制度 应当 以审 慎经 营、防 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4) 适 时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制 度 的制 定应 当随 着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调 整和 公司 经营 战 略、 经营方 针、 经营 理念 等内 外部环 境的 变化 进行 及时 的修改 或完 善。 4、 内部 控制 系统 公司的 内部 控制 系统 是一 个分工 明确 、 相互 牵制 、 完备严 密的 系统 。 公司 董 事会对 公司 建立内 部控 制系 统和 维持 其有效 性承 担最 终责 任 , 各个业 务部 门负 责本 部门 的内部 控制 , 督 察长和 合规 风控 部 负责 检查 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措施 的执 行 情况。 具体 而言 , 包 括如 下 组成部分: (1)董 事会 负责制 定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大纲, 对公 司内 部控 制负 完全的 和最 终的 责任 。 (2)督 察长 负责公 司及 其业 务运 作的 监察稽 核工 作 , 对 公司 内 部控制 的执 行情 况进 行监 督检查 。 督 察 长 对董 事会 负责, 将定期 和 不定 期向 董事 会报 告公 司 内部 控制 的执 行情 况, 并定 期向 中国 证监会 呈送 督察 长评 估报 告。 (3) 合规 风控 部 合规风 控部 负责 对公 司各 部门内 部控 制的 执行 情况 进行监 督。 合规 风控 部 对总经 理 负责,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9 将定期 和不 定期 对各 业务 部门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和 遵守 国家 法律 法规 及其他 规定 的 执行情 况进 行检 查, 适时 提出修 改建 议, 并定 期向 中国证 监会 呈送 监察 稽核 报告。 (4)业 务部 门 内 部 控制 是每 一个 业务 部门 的 责任。 各部 门总 监对本 部 门的 内部 控制 负直 接责 任, 负责 履行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并负 责建 立、 执行 和维 护本部 门的 内部 控制 措施 。 5、 基金 管理 人关 于内 部控制 的 声明 基金管 理人 确知 建立 内部 控制系 统、 维持 其有 效性 以 及有效 执行 内部 控制 制度 是董事 会 及 管 理层 的责 任, 董 事会承 担 最终 责任; 基金 管理人 承 诺以 上关 于内 部控 制的 披 露真 实、 准 确,并 承诺 根据 市场 的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 的发 展不 断完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四、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 托管 人基本 情况 名称: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信 银行”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 门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庆 萍 成立时 间: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489.35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国务 院办 公厅 国办 函[1987]14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 :中 信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联系电 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 话:95558 公司网 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 围: 保险 兼业 代理 业务( 有效 期 至 2020 年 09 月 09 日 ) ;吸 收公 众存款 ; 发放 短期、 中期 和长 期贷 款; 办 理国内 外结 算; 办理 票据 承兑与 贴现 ; 发 行金 融债 券; 代 理发 行、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20 代理兑 付、 承销 政府 债券; 买卖政 府债 券、 金融 债券; 从事同 业拆 借; 买卖、 代理 买卖外 汇 ; 从 事 银行 卡业 务; 提 供信用 证 服务 及担 保; 代 理收付 款 项; 提 供保 管箱 服务; 结汇、 售汇 业 务; 代 理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 办理黄 金业 务; 黄金 进出 口; 开 展证 券投 资基 金、 企 业年金 基金 、 保险资金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托 管业务; 经国务 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 机构批 准的其他 业务 。 ( 企 业依 法自 主选 择经 营项 目, 开展 经营 活动 ; 依法 须 经批 准的 项目, 经相关 部 门批 准后 依 批准的 内容 开展 经营 活动 ;不得 从事 本市 产业 政策 禁止和 限制 类项 目的 经营 活动。 ) 中 信 银行(601998.SH 、0998.HK)成 立 于 1987 年,原 名中 信实 业银 行 , 是中 国 改革 开放中 最早 成立 的新 兴商 业银行 之一 , 是中 国最 早 参与国 内外 金融 市场 融资 的商业 银行 , 并 以屡创 中国 现代 金融 史上 多个第 一而 蜚声 海内 外 。 伴随中 国经 济 的快 速发 展, 中信 实业 银行 在中国 金融 市场 改革 的大 潮中逐 渐成 长壮 大 , 于 2005 年 8 月, 正式 更名 “中 信银 行 ” 。 2006 年 12 月,以中 国中 信集 团和 中 信国 际金 融控 股有 限公 司 为股 东, 正 式成 立中信 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同 年, 成功 引进战 略 投资 者,与 欧洲 领先的 西 班牙 对外 银行(BBVA)建 立了 优势 互补的 战略 合作 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 ,中 信银 行在上 海交 易所 和香 港联 合交易 所成 功 同步上 市。 2009 年, 中信 银行 成 功收 购中 信国 际金 融控 股 有限 公司 (简 称: 中信国 金 ) 70.32% 股 权。 经过 三十 年的 发展, 中信 银行 已成 为国 内资本 实 力最 雄厚 的商 业银 行之 一, 是一 家快 速增长 并具有 强大 综合 竞 争力的 全国性 股份 制商 业 银行。2009 年, 中 信银行 通 过了 美国 SAS70 内部 控制 审订 并获得 无 保留 意见的 SAS70 审订 报 告, 表明 了独 立公 正第三 方 对中 信 银行托 管服 务运 作流 程的 风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 的健 全有效 性全 面认 可。 二、主要 人员 情况 孙德顺 先生 ,中 信银 行执 行董事 、行 长。 孙先 生 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 任本 行行长 。 孙先生 同时 担任 中信 银行 (国际 )董 事长 。此 前, 孙先生 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本行常 务副 行长 ;2014 年 3 月起 任本 行执 行董 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 本行副 行长,2011 年 10 月起 任本 行 党委 副书 记;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 交通 银 行北 京管 理部副 总裁 兼交 通银 行北 京市分 行党 委书 记、 行长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 任交通 银 行 北京 市分 行党 委书 记、 行长;198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 中国 工商 银行 海 淀区 办事 处、海 淀区 支行 、北 京分 行、数 据中 心( 北京 )等 单位工 作, 期间 ,1995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 分 行行 长助 理、 副行 长,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 曾兼 任中 国工商 银行 数据 中心 (北 京)总 经理 ;1981 年 4 月至 1984 年 5 月就 职于 中国 人 民银 行。 孙先生 拥有 三十 多年 的中 国银行 业从 业经 验 。 孙 先 生毕业 于东 北财 经大 学 , 获经济 学硕 士学 位。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21 杨 毓 先生 , 中 信银 行副 行长, 分 管托 管业 务。 杨先 生自 2015 年 7 月 起任 本行党 委 委员, 2015 年 12 月起 任本 行副行 长 。此 前, 杨先生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 中国建 设银 行 江苏省 分行 党委 书记 、行 长;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2 月 任中 国建 设银 行河北 省 分行 党委 书记、 行长 ;1982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 在中 国建 设银行 河南 省分 行工 作, 历任计 财处 副 处 长, 信阳 分行 副行 长、 党 委 委员, 计财 处处 长, 郑 州 市铁 道分 行党 委书 记、 行长 , 郑 州分 行党委书 记、行长 ,河南 省分行党 委副书记 、副行 长(主持 工作) 。 杨先生为 高级经济 师 , 研究生 学历 ,管 理学 博士 。 杨 洪 先生, 现任 中信 银行资 产 托管 部总 经理, 硕士研 究 生学 历, 高 级经 济师, 教授 级注 册咨询 师 。 先 后毕 业于 四 川大学 和北 京大 学工 商管 理学院 。 曾供 职于 中国 人 民银行 四川 省分 行、中 国工 商银 行四 川省 分行。1997 年加 入中 信银行 , 相继 任中 信银 行成 都分 行 信贷 部总 经理 、 支 行行 长, 总行 零 售银行 部总 经理 助理 兼市 场营销 部总 经理 、 贵宾 理 财部总 经理 、 中 信银行 贵阳 分行 党委 书记 、行长 ,总 行行 政管 理部 总经理 。 三、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 中信银 行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和 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 委员 会 批 准, 取 得基 金托 管人资 格。 中信 银行 本着 “诚实 信 用、 勤 勉尽 责” 的原则 , 切 实履 行托 管人职 责。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 ,中 信 银行已 托管 154 只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以及 基金 公 司、 证券公 司资 产管 理产 品、 信托产 品、 企业 年金 、股 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 管 资产, 托管 总 规模达 到 8.56 万 亿元 人民币 。 四、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1 、内 部控制 目标 。强 化内 部管理 ,确 保有关 法律 法 规及规 章在 基金托 管业 务 中得到 全 面严格的 贯彻执行 ;建立 完善的规 章制度和 操作规 程,保证 基金托管 业务持 续、稳健 发展 ; 加 强 稽核 监察, 建立 高效的 风 险监 控体 系, 及 时有效 地 发现、 分析、 控制 和避 免 风险, 确保 基金财 产安 全, 维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 2 、内 部控制 组织 结构 。中 信银行 总行 建立了 风险 管 理委员 会, 负责全 行的 风 险控制 和 风 险 防范 工作; 托管 部内设 内 控合 规岗, 专门 负责托 管 部内 部风 险控 制, 对基 金 托管 业务 的 各个工 作环 节和 业务 流程 进行独 立、 客观 、公 正的 稽核监 察。 3 、内 部控制 制度 。中 信银 行严格 按照 《基金 法》 以 及其他 法律 法规及 规章 的 规定, 以 控制和 防范 基金 托管 业务 风险为 主线 , 制定 了 《 中 信银行 基金 托管 业务 管理 办法》 、 《 中信 银 行基金 托管 业务 内部 控制 管理办 法 》 和 《中 信银 行 托管业 务内 控检 查实 施细 则》 等一 整套 规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22 章制度, 涵盖证券 投资基 金托管业 务的各个 环节, 保证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业 务合法、 合规 、 持续、 稳健 发展 。 4 、内 部控制 措施 。建 立了 各项规 章制 度、操 作流 程 、岗位 职责 、行为 规范 等 ,从制 度 上 、 人 员上 保证 基金 托管业 务 稳健 发展; 建立 了安全 保 管基 金财 产的 物质 条件 , 对 业务 运行 场 所 实行 封闭 管理, 在要害 部 门和 岗位 设立 了安 全保 密区 , 安装 了录 像、 录 音监控 系统 , 保 证 基 金信 息的 安全; 建立严 密 的内 部控 制防 线和 业务 授 权管 理等 制度, 确保所 托 管的 基金 财 产独立 运行 ;营 造良 好的 内部控 制环 境, 开展 多种 形式的 持续 培训 ,加 强职 业道德 教育 。 五、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基金托管 人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信 息披露 办法》 、基 金合同 、托管协 议和 有 关法律 法规 及规 章的 规定 , 对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 基金 份 额净值 计算 、 应 收 资 金到 账、 基 金费 用开支 及 收入 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 相关 信息 披露 、 基金 宣 传推 介材 料 中登载 的基 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 如基金托 管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违反 《基金法 》 、 《运 作办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基金 合 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 及规章 的行为, 将及时以 书面形 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 限期纠 正。在限 期内 , 基 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 项进 行复 查, 督 促基金 管 理人 改正。 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或 违规 事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 基金托 管人 将以 书面 形式 报告中 国证 监 会。 五、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171 号11 楼自编1101 之一J79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珠江 新城 珠江 东路28 号 越秀 金融 大厦3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岩 成立时 间:2002 年12 月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23 注册资 本:5.102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符 薇薇 联系电 话:020-83282950 传真电 话:020-83283445 客户服 务及 投诉 电话 :400-6135-888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公司网 址:www.gefund.com.cn 2、 代销 机构 (排 名不 分先后 )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联系人 :查 樱 电话:010-66105662 客服电 话:9558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服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3)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田 青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24 电话:010-67595096 客服电 话:95533(全 国) 公司网 址:www.ccb.com (4)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作伟 客服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李 卓凡 联系电 话: (0755)83198888 客服电 话:95555(全 国) 公司网 址: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文 化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街9号东 方文 化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联系人 :赵 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客服电 话:9555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bank.ecitic.com (7)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25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北 京东路 689 号东 银大 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 吉 晓辉 联系人 :吴 斌 客服电 话:95528 公司网 址: http://www.spdb.com.cn (8)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建 省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中山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联系人 :卞 晸煜 电话:4008895561 客服电 话:95561


公司网 址:www.cib.com.cn (9)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人 :穆 婷 联系电 话: (010 )58560666 客服电 话:9556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文 彦娜 电话:010-66421200 客服电 话:95580(全 国)


公司网 址:www. psbc.com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26 (11)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 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客服电 话:95577 公司网 址:www.hxb.com.cn (12)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深 南东 路5047号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 话:95511 公司网 址:www.bank.pingan.com (13)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宁波 市鄞州 区宁 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邱 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 话:95574 公司网 址:www.nbcb.com.cn (14) 浙江稠 州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义 乌市 义乌乐 园东 侧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延安路128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子军 联系人 :邵 利兵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27 电话:0571-87117604 客服电 话: (0571)96527 / 4008096527 公司网 址:www.czcb.com.cn (15) 广东顺 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佛山 市顺 德区 大良 新城 区拥翠 路2 号 法定代 表人 :姚 真勇 联系人 :杨 洁莹 电话:0757-22387567 客服电 话:0757-22223388 公司网 址:www.sdebank.com (16) 江苏江 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常州 市天宁 区延 陵中 路6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向阳 联系人 :韩 璐 电话:0519-89995066 客服电 话:96005 公司网 址:http://www.jnbank.cc/zh_CN/ (17) 包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内蒙 古包头 市钢 铁大 街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联系人 :刘 芳 电话:0472-5109729 客服电 话:96016(内蒙 、北 京) ,967210( 深 圳、 宁波),65558555( 成都) 公司网 址:www.bsb.com.cn (18) 成都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武 侯区 科华 中路88 号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28 法定代 表人 :陈 萍 联系人 :张 海涛 电话:028-85190961 客服电 话:4006-028-666 公司网 址:www.cdrcb.com (19) 南充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南 充市 顺庆区 涪江 路1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南 充市 滨江中 路一 段97 号26 栋泰 和尚渡 南充 市商 业银 行 法定代 表人 :黄 光伟 联系人 :李 俊辉 电话:0817-7118079 客服电 话:400-169-6869 公司网 址:www.cgnb.cn (20)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金 融 街19号富 凯大 厦B座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5 号 新盛 大厦B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公司网 址:www.txsec.com (21)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园4栋10层10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28 号 富卓 大厦16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文 雯 电话:010-83363101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29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址:www.new-rand.cn (22)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 外大街22号泛 利大 厦1002 室


法定代 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 和 讯理 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23) 厦门市 鑫鼎 盛控 股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建 省厦门 市思 明区 鹭江 道2 号第 一 广场15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联系电 话:0592-3122757 客服电 话:400-9180808 公司网 址:www.xds.com.cn (24) 河南和 信证 券投 资顾 问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郑州 市郑东 新区 金水 东路 南、 农业东 路西1号楼 美盛 中心2405 法定代 表人 :石 磊 联系人 :付 俊峰






































联系电 话:0371-61777528 客服电 话:0371-61777552 公司网 址:http://www.hexinsec.com (25)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路 7650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68 号时 代金融 中心8楼801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30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26)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湖 区梨 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 众禄 基金 网(www.zlfund.cn) 、基 金买 卖网(www.jjmmw.com) (27)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613 号6幢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 话: 400-1818-188 公司网 址: 天天 基金 网(www.1234567.com.cn ) (28)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 国际 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 好买 基金 网(www.ehowbuy.com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31 (29)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1218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18 号黄 龙时 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联系电 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30)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道555 号 裕景 国际B座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沈 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址: 长量 基金 销售 网(www.erichfund.com) (31)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文 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厦 903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网(www.5ifund.com) (32)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苑路15-1 号 邮电 新闻 大厦2层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32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马 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公司网 址: www.myfund.com (33)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浦东新 区峨 山路91弄61号陆 家 嘴软 件园10 号楼12楼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伟 联系人 :徐 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 话:400-067-6266


公司网 址:http://admin.leadfund.com.cn/ (34) 中期时 代基 金销 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 国门 外光 华路16 号1幢11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新 联系人 :侯 英建 电话:010-59539955 客服电 话:95162或4008888160


公司网 址: 中期 金融 超市(www.cifcofund.com) (35)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8号上 海国 金中心 办 公楼 二期46 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路91号金 地中 心A座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余 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 话:400-021-8850


公司网 址:www.harvestwm.cn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33 (36) 乾道金 融信 息服 务( 北京)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东 北 旺村 南1号楼7层71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外大 街合 生财 富广 场1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兴吉





联系人 : 高 雪超


客服电 话: 400-088-8080





公司网 址:http ://www.qindaojr.com (37) 北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31 号5 号楼215A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白纸坊 东街2号经 济日 报社A综 合楼712 室 法定代 表人 :梁 蓉 联系人 :李 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 话:400-6262-818 公司网 址:www.5irich.com (38) 北京格 上富 信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路19号楼701 内09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路19号楼701 内09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悦章


联系人 :曹 庆展









































联系电话 :010-65983311 客服电 话:400-066-8586 公司网 址:www.igesafe.com (39)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南 礼士 路66 号建 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昌庆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34 联系人 :李 皓 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 话: 400-001-8811 公司网 址: www.zcvc.com.cn (40)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 20 号 乐成 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人 :张 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 话: 4008980618 公司网 址: www.chtfund.com (41)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街11号11层1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街11号11层11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联系电 话:010-56282140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公司网 址:www.fundzone.cn (42) 北京晟 视天 下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甲6号万 通中 心D 座21&28层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联系人 :许 骜 电话:010-58170911 客服电 话:400-818-8866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35 公司网 址:www.shengshiview.com.cn


(43)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息 科技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车 公 庄大 街9号院5号楼702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城门 内大 街2 号 万通 大厦22层2208室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徐 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公司网 址: www.yilucaifu.com (44)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中 关村 西区 丹棱 街6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盛 海娟 电话: 010-57418813 客服电 话: 400-893-6885 公司网 址: www.qianjing.com (45) 北京唐 鼎耀 华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延 庆县 延庆经 济开 发区 百泉 街10 号2栋23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路38号院1 号 泰康金 融 中心38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冠宇 联系人 :刘 美薇






































联系电 话:010-85870662 客服电 话:400-819-9868 公司网 址:www.tdyhfund.com (46) 天津国 美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南港 工业 区综 合服 务区办 公楼D座二 层202-124 室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3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霄云路26号鹏 润大 厦B座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东华 联系人 :郭 宝亮






































联系电 话:010-59287984 客服电 话:400-111-0889 公司网 址:www.gomefund.com (47) 北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 北 京市 海淀区 东北 旺西 路中 关村 软件园 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 浪总部 科研 楼5 层518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昭琛 联系人 :吴 翠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 话:010-62675369 公司网 址:www.xincai.com (48) 中经北 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市 西 城区 车公 庄大 街4号5 号楼1 层 法定代 表人 : 徐 福星 联系人 :徐 娜 电话:010-68292940 客服电 话:400 600 0030 公司网 址:www.bzfunds.com/ (49) 杭州科 地瑞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武林时 代商 务中 心1604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上塘路15号武 林时 代20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刚 联系人 :胡 璇






































联系电 话:0571-85267500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37 客服电 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 址:www.cd121.com (50) 北京君 德汇 富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18 号15 层办 公楼一 座1502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18 号恒 基中 心办公 楼一 座2202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振 联系人 :李 梦秋 电话:010-53361051 客服电 话:400-066-9355 公司网 址: www.ksfortune.com (51) 上海万 得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33 号11楼B座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33 号8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联系人 :徐 亚丹






































联系电 话:021-51327185 客服电 话:400-821-0203 公司网 址:www.wind.com.cn (52) 凤凰金 信( 银川 )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银川 市金 凤区 阅海 湾中 央商务 区万 寿路142 号14 层140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紫月路18号院 朝来 高科 技 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联系人 : 张旭
































联系电 话:010-58160168 客服电 话:400-810-5919 公司网 址:www.fengfd.com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38 (53)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址:http://www.66zichan.com (54) 泰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辽宁省 大 连市 沙河 口区 星海 中龙 园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林卓





联系人 :张 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 话:400-6411-999 公司网 址:http :// www.taichengcaifu.com (55)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100 号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场19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 021-33323999*8318


手机客 户端 :天 天盈 基金 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56) 北京微 动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古城 西路113 号 景山 财富中 心34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古城 西路113 号 景山 财富中 心341


法定代 表人 :梁 洪军 联系人 :季 长军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39 联系电 话:010-52609656 客服电 话:400-819-6665


公司网 址:www.buyforyou.com.cn


(57)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 潘园 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 泰和 经济 发展区 )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昆 明路518 号 北美 广场A1002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吴 笛






































联系电 话:021-6537-0077


客服电 话:021-6537-0077 公司网 址:www.jiyufund.com.cn (58) 利和财 富( 上海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四平路257 号 名义31D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陆家嘴 环路166 号 未来 资产大 厦31F 法定代 表人 :黄 相文 联系人 :张 瑞吉






































客服电 话:021-31352052 公司网 址:www.lihe-fund.com (59)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市 黄 浦区 延安 东路1 号 凯石大 厦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李 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 话:4000-178-000








公司网 址:www.lingxianfund.com


(60) 上海中 正达 广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40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龙 腾大 道2815号3 楼


法宝代 表人 :黄 欣 联系人 :戴 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 话:400-6767-523 公司网 址:http ://www.zzwealth.cn (61) 北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阳 区西 大望 路1 号温 特 莱中心A座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联系人 :于 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公司网 址:www.jimufund.com (62) 深圳富 济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南山 区高 新南 七道12号惠 恒 集团 二期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齐 小贺 联系人 :陈 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客服电 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 址:www.jinqianwo.cn (63) 武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 公 )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区 泛海 国际SOHO 城90 ( 一期) 第 七幢23 层1 号4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联系人 :陆 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 话:400-027-9899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41 公司网 址:http ://www.buyfunds.cn (64)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 址:www.lufunds.com (65) 大泰金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222 号南 京奥 体中心 现 代五 项馆2105室 办公地 址: 海市 浦东 新区 峨山路505 号 东方 纯一 大厦15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 何 庭宇



































联系电 话:021-20324153 客服电 话:400-928-2266 公司网 址:https://www.dtfunds.com (66)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琶 洲 大道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钟 琛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67) 和耕传 承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河 南 省郑州 市郑 东新 区东 风南 路康宁 街互 联网 金融 大厦6 层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42 法定代 表人 : 李 淑慧





联系人 :陆 锋


电话: 0371-85518396





客服电 话:4000-555-671 公司网 址:http://www.hgccpb.com/ (68) 奕丰金 融服 务( 深圳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1 号A栋201 室( 入住 深圳 市前 海商 务秘书 有 限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1115-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 健



































联系电 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 话:400-684-0500 公司网 址:www.ifastps.com.cn (69) 中证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头1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宣 武门 外大街 甲一 号新 华社 第三 工作区A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钱 昊旻 联系人 :仲 甜甜






































联系电 话:010-59336492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公司网 址:www.jnlc.com (70) 北京懒 猫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四 惠东 通惠 河畔 产业园 区1111号 法定代 表人 :许 现良 联系人 :李 雪 电话:010-56050820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43 客服电 话:4001-500-882











公司网 址:www.lanmao.com (71) 北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海淀 东 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亦庄 经济开 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 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 宇 客服电 话:95118 公司网 址:http://fund.jd.com (72) 上海云 湾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锦康 路308 号6 号楼6楼 法定代 表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 江辉



































联系电 话:021-20538888 客服电 话:4008201515 公司网 址:www.zhengtongfunds.com (73) 深圳市 金斧 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路16号东 方科 技 大厦1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路 科兴 科学 园B3单元7 楼 法定代 表人 :赖 任军 联系人 :张 烨


电话:0755-66892301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公司网 址:www.jfzinv.com (74)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44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街1号院6号楼2 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SOHO塔2,B 座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人 :戚 晓强





























联系电 话:010-61840688 客服电 话:400-0618-518 公司网 址:www.danjuanapp.com (75) 深圳前 海凯 恩斯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1 号A栋201 室( 入驻 深圳 市前 海商 务秘书 有 限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6019号金 润大 厦23A 法定代 表人 :高 锋 联系人 :


廖 苑兰



































联系电 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 话:400-804-8688 公司网 址:www.keynesasset.com (76)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路14号1幢1 层、2 层、9 层、11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麦子店 西路3号新 恒基 国际大 厦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业务联 系人 :赵 森 电话:010-59539864 客服电 话:95162 / 400-8888-160 公司网 址:www.cifco.net (77) 中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 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45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韩 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78)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618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 上海 银行大 厦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朱 雅崴 电话:021 -38676767


客服电 话:95521 公司网 址:http ://www.gtja.com (79)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圆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80)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 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李 颖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 话:95536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46 公司网 址:http://www.guosen.com.cn (81)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 话:95565(全 国)、4008888111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82)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天河 区天 河北 路183-187号大都 会广 场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 话:95575(全 国)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83)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8号卓 越时代 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8号中 信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 话:0755-23835888 公司网 址:http://www.cs.ecitic.com


(84)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 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 C 座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47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邓 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85)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广东 路689 号


法人代 表


周杰 联系人 :汪 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 话: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86)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长 乐路989 号 世纪商 贸 广场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 话:021-96250500


公司网 址:http ://www.swhysc.com (87)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新华 路特8 号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 话:4008888999 公司网 址:www.cjsc.com.cn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48 (88)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郑 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89)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重庆 市江北 区桥 北苑 8 号 西南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 023-63786141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90)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长沙 市天心 区湘 府中 路198 号新南 城 商务 中心A 栋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李 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 话:4008881551 公司网 址:http://www.xcsc.com (91)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中山 二路18号电 信广 场36-37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罗 创滨 电话:020-37865070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49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公司网 址:www.wlzq.com.cn (92) 民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8 号民 生金 融中心A座16-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8 号民 生金 融中心A座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冯 鹤年


联系人 :韩 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公司网 址:www.mszq.com (93)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合肥 市寿春 路179 号国 元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蔡 咏 联系人 : 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客服电 话:9557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94)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42 号写 字楼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张 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址:www.ewww.com.cn (95)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50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南京 市江 东中 路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96)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西 省太原 市府 西街69号 山西 国际贸 易中 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邓 颖赟 联系电 话:0351-8686796 客服电 话: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97)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号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宝林 联系人 :孙 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98)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5 号 (新盛 大 厦)12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 话:010-66555835


公司网 址:www.dxzq.net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51 (99)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苏州 工业园 区翠 园路 181 号商旅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范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 话: 0512-96288 公司网 址: www.dwzq.com.cn (100 )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三 里河 东路5号中商 大 厦10层


法定代 表: 张志 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101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中山 南路318 号2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 话:95503(全 国) 公司网 址:www.dfzq.com.cn (102 )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南 长沙市 芙蓉 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大 厦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邵 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52 客服电 话:95571(全 国) 公司网 址:www.foundersc.com


(103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104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李 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 话: 95525(全 国) 、 4008888788 公司网 址: www.ebscn.com (105 )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广州 市珠 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 心19-20楼 法定代 表人 :胡伏 云 联系人 :梁 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 话:95396 公司网 址:www.gzs.com.cn (106 )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吉林 省长春 市生 态大 街6666号


法人代 表


李 福春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53 联系人 :安 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 话:95360/4006-000686 公司网 址:www.nesc.cn (107 )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黄浦 区四 川中 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 话:400-891-8918 公司网 址: www.962518.com (108 )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北 三环 西路99号院1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孙 恺 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 话:4006-989898 公司网 址:www.xsdzq.cn (109 ) 大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15 号 桐城 中央12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路111 号 山西 世贸 中心A座12 、13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 话:400-7121-212 公司网 址:www.dtsbc.com.cn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54 (110 )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8号 国联 金融 大厦7-9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 0510-82831662 客服电 话: 0510-82588168 公司网 址: http://www.glsc.com.cn (111 )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西 湖区 杭大 路1 号黄 龙 世纪 广场A 座6、7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陈 韵 电话:021-64718888-2024 客服电 话:95345


公司网 址:http://www.stocke.com.cn (112 )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 区金 田路4036 号荣超 大厦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詹 露阳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 话:95511转8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113 )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长 江中 路357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阜 南路1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范 超 电话:0551-65161821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55 客服电 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114 )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南宁 市滨 湖路46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春梅 联系人 :郑 杜鹃 电话:021-20281096 客服电 话:0771-5539032 公司网 址:www.ghzq.com.cn (115 )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孙 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服电 话:0769-95328 公司网 址:http://www.dgzq.com.cn (116 )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市 东 城区 东直 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117 )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路23号投 资广 场18层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56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1928号东 海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王 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 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118 )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北 京西 路88 号江 信国际 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曾 小普 联系人 :俞 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 话:400-822-2111 公司网 址:www.gsstock.com (119 )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市 鲁木 齐市高 新区(新市 区) 北京 南路358 号大 成国 际大 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太 桥大街19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王 君 电话:0991-2310927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 www.swhysc.com (120 )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陈 曦 电话:021-20315086 客服电 话:95538(全 国)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57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121 )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41楼


法定代 表人 :姜 昧军 联系人 :袁 媛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 话:0755-83199599 公司网 址:www.csco.com.cn (122 )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海口 市南 宝路36 号 证券 大厦4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4001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大厦17楼 法定代 表人 :陆 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 话:4008-888-228 公司网 址: www.jyzq.cn (123 )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 红谷 大道1619号国 际金 融大 厦A 座41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124 )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路 500 号城 建国 际中 心 26 楼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58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刘 熠 联系/ 客服 :电 话:400-8888-128 公司网 址: www.tebon.com.cn (125 )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西安市 东 新街232 号信 托大 厦16-17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 话:95582 公司网 址:http ://www.westsecu.com (126 )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州 市鼓楼 区温 泉街 道五 四路157 号7-8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 话:96326 公司网 址:http://www.hfzq.com.cn (127 ) 华龙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甘肃 省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 西路638 号 兰州 财富 中心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 话:0931-4890619


公司网 址:www.hlzqgs.com (128 )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59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建国门 外大 街1 号 国贸 大厦2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毕 明建 (代 ) 联系人 :黄 峻敏 电话:0755-83196491 客服电 话:010-65051166 0755-8319 5000 公司网 址:www.cicc.com.cn (129 )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杭州 市杭大 路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中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陶 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 话: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 址:http://www.ctsec.com (130 ) 上海华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100 号环 球金 融中心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南京西 路399 号明 天广 场22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林 联系人 :李 颖 电话:86-021-6389-8951 客服电 话: (021) 38784818 公司网 址: http://www.shhxzq.com (131 )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 荣超 经贸 中心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28 号荣 超经 贸中 心大厦47、48、49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立功 联系人 :王 鹏宇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60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 话:40018-40028 公司网 址:www.wkzq.com.cn (132 )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28 层 A01 、 B01 ( b)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杨 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 话: 4008-888-999 公司网 址: www.cfsc.com.cn (133 )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6003号荣 超商 务 中心A 座第4 、第18-21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 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 址:www.china-invs.cn (134 )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6009号 新世 界中心29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业务联 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客服电 话:4001-022-011 公司网 址:www.zszq.com (135 )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61 注册( 办公 )地 址: 内蒙 古自治 区内 蒙古 呼和 浩特 市锡林 南路18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韦杉 电话:010-88086830 客服电 话:010-88086830 公司网 址:www.rxzq.com.cn (136 )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 广 东省 惠州市 惠城 区江 北东 江三 路惠州 广播 电视 新闻 中心 三 、 四 楼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彭 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 话: 95564 公司网 址: www.lxzq.com.cn (137 )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 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 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138 ) 九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海 省西 宁市 城中区 西大 街11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民田路 新华 保险 大厦18楼 北京运 营总 部: 北京 市朝 阳区安 立路30号 仰山 公园 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强 联系人 :张 靓雅 电话:010-57672000 ,0755-33331188-8807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62 客服电 话:4006-5432-18 公司网 址:www.tyzq.com.cn (139 )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 话:95310 公司网 址: www.gjzq.com.cn (140 )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路27号院5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路27号盘 古大 观A 座40F-43F 法定代 表人 :何 亚刚 联系点 人: 李小 雅 电话:010-59355930 客服电 话:4008895618 公司网 址:www.e5618.com (141 )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陆家 嘴环 路未 来资 产大 厦27层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宋 歌 电话:021-50122086 客服电 话:021-38929908 、 400-820-9898 公司网 址:www.cnhbstock.com (142 )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世纪 大道1600 号32楼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63 法定代 表人 :钱 华 联系人 :王 薇 电话:021-32229888-25125 客服电 话:4001962502 公司网 址:http ://www.ajzq.com (143 )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十 、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俊 联系人 :吴 尔辉 电话:0755-83007159 客服电 话:4008-188-688 公司网 址:www.ydsc.com.cn (144 )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联系人 :李 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 话:95390;400-898-9999


公司网 址:www.hrsec.com.cn (145 )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东 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2号高 科大 厦4 楼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武 昌 区中 南路99 号 保利 广场A座37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夏 旻 联系电 话:13971535830 客服电 话:4008005000 公司网 址:www.tfzq.com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64 (146 )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 荣超 经贸 中心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28 号荣 超经 贸中 心大厦47、48、49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立功 联系人 :王 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 话:40018-40028 公司网 址:www.wkzq.com.cn (147 )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德 胜门 外大 街115号德胜 尚城E座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联系人 :刘 宇 电话:010 -59366070 客服电 话:4006200620 公司网 址:http://www.sczq.com.cn/ (148 )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人 民南 路二 段十 八号川 信大 厦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系人 :杨 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公司网 址: http://www.hxzq.cn (149 ) 太平洋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云南 省昆明 市青 年路389 号 志远大 厦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65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 话:0871-68898130 公司网 址:http ://www.tpyzq.com (150 ) 开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西安 市高新 区锦 业路1号都 市之门B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 话:400-860-8866 公司网 址: www.kysec.cn (151 ) 江苏 汇林 保大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新 街口 中山东 路9 号 天时 国际 商贸大 厦11 楼E 座 法定代 表人 :吴 言林 联系人 :张 宏鹤 电话:025-56663409 公司网址 :www.huilinbd.com (152 ) 上海 挖财 金融 信息服 务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杨高南 路799 号5 层01 、02 、03室 法定代 表人 :胡 燕亮 联系人 :樊 晴晴
































联系电 话:021-50810687 客服电 话:4000256569 公司网 址: www.wacai.com (153 ) 大河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贵州 省贵 阳市 南明区 新华 路112-134 号富中 国 际广 场20楼1.2 号 办公地 址: 贵州 省贵 阳市 南明区 新华 路112-134 号富中 国 际广 场20楼1.2 号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66 法定代 表人 :王 荻 联系人 :方 凯鑫






































联系电 话:0851-88405606 客服电 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 址:www.urainf.com (154 )浙 江金 观诚 财富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路45号( 锦昌 大厦 )1 幢10楼1001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路45号 锦昌 大厦 一楼 金观诚 财富 法定代 表人 :徐 黎云 联系人 :孙 成岩























联系电 话:0571-88337717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公司网 址:www.jincheng-fund.com (155 ) 南京 苏宁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玄武 区苏 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玄武 区苏 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 燕飞 联系人 :赵 耶






































联系电 话:025-66996699 客服电 话:95517 公司网 址:https://www.snjijin.com/fsws/index.htm (156 ) 深圳 前海 汇联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1 号A栋201 室( 入驻 深圳 市前 海商 务秘书 有 限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铜鼓路39号大 冲国 际中 心5 号楼第7层7D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周 强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67 联系电 话:18767126283 客服电 话:400-9928-211 公司网 址:http://www.xiniujijin.com


(157 ) 深圳 盈信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商 报东 路英 龙商 务大厦8楼A-1(811-812 ) 办公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南山路155 号 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 表人 :苗 宏升 联系人 :王 清臣



































联系电 话:0411-66889822 客服电 话:4007903688 公司网 址: www.fundying.com (158 ) 北京 植信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密 云县 兴盛南 路8 号院2 号楼106 室-6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惠河南 路盛 世龙 源10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纪峰 联系人 : 吴鹏



































联系电 话:010-56075718 客服电 话:400-680-2123 公司网 址:www.zhixin-inv.com (159 ) 天津 万家 财富 资产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自贸 区( 中心商 务区 )迎 宾大 道1988 号 滨海 浙商 大厦 公寓2-241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28 号太 平洋 保险 大厦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修辞 联系电 话:010-59013707 客服电 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68 (160 ) 上海 华夏 财富 投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3 号 通泰 大厦B 座8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客服电 话:400-817-5666 公司网 址:www.amcfortune.com (161 ) 中衍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四环 中路82号2座2-1座、2-2 座7层;B2 座 一层108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四环 中路82号金 长安 大厦B座7 层 法定代 表人 : 马 宏波 联系人 : 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 话:4006881117 公司网 址:www.cdfco.com.cn (162 ) 湖北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武昌区 水果 湖街 中北 路86 号汉街 总部 国际8栋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汉街湖 北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大林 联系人 :李 昕雅


联系电 话:400-85-96599 客服电 话: 400-85-96599 公司网 址:www.hubeibank.cn (163 ) 喜鹊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区 柳梧 大厦1513 室 办公地 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区 柳梧 大厦1513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皓 联系人 : 曹 砚财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69 联系电 话:010-58349088 客服电 话:0891-6177483 公司网 站:www.xiquefund.com (164 ) 上海 有鱼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区 浦东 大道2123 号3 层3E-2655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桂平路391 号A座五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琼 联系人 : 徐 海峥 联系电 话:021-64389188 客服电 话:400-7676-298 公司网 址:www.youyufund.com (165 )上 海大 智慧 财富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杨高 南路428 号1 号楼1102 、1103单元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杨高 南路428 号1 号楼1102 、1103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申 健 联系人 : 宋楠 联系电 话:021-20292031 客服电 话:021-20292031 公司网 站: www.wg.com.cn (166 )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建 国 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 城C 座18层1809 法定代 表人 : 戎兵 联系人 :魏 晨 联系电 话: 010-52413385 公司网 址:www.yixinfund.com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70 (167 ) 北京 坤元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8 号B座501 法定代 表人 :李 雪松 联系人 :崔 炜 联系方 式:010-85264512 客服电 话: 400-818-5585 公司网 址: www.kunyuanfund.com (168 ) 众升 财富 (北 京)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13 号楼A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浦 项中 心A 座9层04-08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李 艳
































联系电 话:010-59497361 客服电 话:400-059-8888 公司网 址:www.zscffund.com (169 ) 通华 财富 (上 海)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同丰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杨高 南路799 号陆 家嘴 世 纪金融 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 表人 :马 刚 联系人 :杨 徐霆 联系电 话:021-60818249 客服电 话:95156 公司网址 :ww.tonghuafund.com (170 ) 海银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路8 号402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8号4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惠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71 联系人 :毛 林


联系电 话:021-80133597 客服电 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71 ) 济安 财富 (北 京)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太 阳 宫中 路16号院1 号楼3 层3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太阳宫 中路16号院1 号楼3 层307 法定代 表人 : 杨健 联系人 :李 海燕 联系电 话: 010-65309516 客服电 话:400-673-7010 公司网 址:www.jianfortune.com (172 ) 华创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贵州 省贵阳 市中 华北 路216 号华创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陶 永泽 联系人 :田 桂霖 电话:0851-86824129 客服电 话:400-8666-689 公司网 址:www.hczq.com (173 ) 联储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华强 北路 圣廷 苑酒 店B座2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333 号金 砖大厦8楼 法定代 表人 :沙 常明 联系人 :丁 倩云 联系方 式:010-56177851 客服电 话: 400-620-6868 公司网 址: www.lczq.com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72 (174 ) 华瑞 保险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嘉 定区 南翔镇 众仁 路399 号运 通星财 富 广场1 号楼B 座13 、14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501 号 上海 中心大 厦32 层 法定代 表人 :路 昊 联系人 :茆 勇强 联系电 话:021-61058785 客服电 话:4001115818 公司网址 : www.huaruisales.com (175 ) 苏州 财路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市高 新区华 佗 路99弄6幢1008 室 办公地 址: 苏州 市姑 苏区 苏站路1599 号7 号楼1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高 志华


联系人 : 张君 联系电 话: 0512-68603767 客服电 话:400-0512-800 公司网 址:www.cai6.com (176 )大连 网金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体 坛路22号诺 德大 厦2 层202 室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体 坛路22号诺 德大 厦2 层202 室 法定代 表人 :樊 怀东


联系人 :贾 伟刚


联系电 话:0411-39027808


客服电 话:4000-899-100 公司网 址:www.yibaijin.com (177 )北京 加和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11 号7 层703 室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7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11 号7 层703 室 法定代 表人 :曲 阳 联系人 :王 晨 联系电 话:010-50866170 客服电 话: 400-803-1188 公司网 址:www.bzfunds.com (178 )西藏 东方 财富 证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宛 平 南路88 号金 座东 方财 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宏


联系人 :付 佳


联系电 话:021-23586603


客服电 话:95357


公司网 址:www.18.cn (179 )深圳 信诚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1 号A栋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区 东南 部时 代财 富 大厦49A 法定代 表人 :周 文 联系人 :殷 浩然 联系电 话: 010-84865370 客服电 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 址:www.ecpefun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选 择其 他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 本 基金 , 并及时 公告 。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74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171 号11 楼自编1101 之一J79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珠江 新城 珠江 东路28 号 越秀 金融 大厦3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岩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 :张 盛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广东 岭南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广 州市 新港 西路135号中山 大学 西门 科 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 表人 :黄添 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 师: 欧阳 兵、 何官 益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中审 众环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武汉 市武 昌区 东湖 路169 号 众环 海华 大厦2-9 层 法定代 表人 :石 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兵、 龚静伟 六、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 由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 《销 售办 法》 、 基 金 合同及 其他 有 关 规定 募集, 并经 中国证 监会 2011 年6 月20 日 《关 于核 准金 鹰策 略配 置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募 集的 批复 》( 证监 许可【2011 】970 号文 ) 批准募集 。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基 金,基 金存 续期 为不 定期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75 本基金 自2011年7月20日起公 开 募集, 并于2011年8月26日募集 结束。 募集 对象为 符 合法 律法规 规定 的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及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 本基金 的初 始面 值为 每份 基金份 额人 民币1.00 元。 七、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1年9 月1日正 式生 效。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本基 金管理 人 正式 开始管 理本 基金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如果 连 续 二十个 工作 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两 百人 或者 基金资 产 净值低 于五 千万 元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向 中国 证监 会说明 原因 和报 送解 决方 案。 中 国证 监会 另有规 定的 ,按 其规 定办 理。 八、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 申购 与赎 回办 理的 场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投资人 可以 在销 售机 构办 理基金 销售 业务 的营 业场 所或按 销售 机构 提供 的其 他方式 办 理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本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增 减基金 代销 机构 ,并 予以 公告。 条件成 熟时 , 投资 人可 以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或其 指定 的代销 机构 以电 话 、 传 真 或网上 交易 等形式 进行 基金 的申 购和 赎回, 具体 办法 另行 公告 。 (二) 申购 与赎 回的开 放日 期 及 办理 时间 1、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本基金 的开 放日 是指 为投资 人 办理 基金 申购、 赎回等 业 务的 上海、 深圳 证券交 易 所交 易 日。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以 销售机 构公 布时 间为 准。 若出现 新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或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 金管 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具体 业 务办理 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提 前公 告, 同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2、本基 金已 于2011 年10 月10日起 开始 办理 日常 申购 赎回业 务。 3、基 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 合同约 定之 外的 日期 或者 时间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回 或 者 转 换。 投 资人 在基 金合同 约 定之 外的 日期 和时 间提 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请 的, 其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或 转换 价格 为下次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时 间所 在开 放日的 价格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76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知 价” 原则 ,即 申 购、赎 回价 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后 计算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基 准 进行计 算; 2、“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4、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基 金管 理人 按先进 先出 的原 则, 即对 该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基 金份 额进 行处 理时 ,申购 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额先 赎回 , 申购确 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后 赎回 ,以 确定 所适 用的赎 回费 率; 5、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 金 运作的 实际 情况 并在 不影 响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实 质利 益的前 提 下调整 上述 原则 ,但 最迟 应在新 的原 则实 施前3个工作 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上 公 告。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的 提出 基金投 资者 须按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手续 , 在 开放 日的 业 务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 赎回的 申 请。 投资者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交付申 购款 项。 投资者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其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必 须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2、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的 确认 在T日规 定时 间受 理的 申请, 在正 常情 况下, 基金 注册登 记 机构 在T+1 日 对基 金投资者申 购、赎 回申 请的 有效 性进 行确认 。投 资者 可在T+2 日 后(包 括该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台 或以 销 售机构 规定 的其 他方 式查 询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依法 对上 述 申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时 间进行 调 整 , 并 必须 在实 施日 前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并 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 赎 回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购、 赎回 一 定成 功, 而仅表 示 确实 接 收到该 申购 、赎 回申 请。 申购、 赎回 的确 认以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3、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的 款项支 付 申购时 , 采用 全额 缴款 方 式, 若申 购资 金在 规定 时 间内未 全额 到账 则申 购无 效。 若申 购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 理人指 定的 代销 机构 将投 资人已 缴付 的申 购款 项本 金退还 给投 资 人。 赎 回 时, 当 投资 人赎 回申请 成 功后, 基金 管理 人将在T+7 日 (包括 该日 ) 内 支付赎 回款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77 项。在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款项的 支付 办法 按照 本基 金合同 有关 条款 处理 。 (五)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额 和价格 1、申 购金 额、 赎回 份额 及 余额的 处理 方式 (1) 投资 者通 过各 代销 机 构申购 本基 金时 (含 定期 定额申 购) , 申 购最 低金 额 为1元( 含 申购费 ,如 有) ,超 过部 分不设 最低 级差 限制 。赎 回本基 金时 ,赎 回最 低份 额为1 份, 基金 份额余 额不 得低 于1 份 ,赎回 后 导致 基金 份额 不足1 份 的需全 部赎 回。 (2) 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网 上交易 平台 申购 本基 金时 (含定 期定 额申 购) ,申 购最低 金 额为10 元 ( 含申 购费, 如有 ) , 超 过部 分不 设最 低级 差 限制。 投资 者通 过本公 司 网上 交易 平 台赎回 的, 单笔 最低 赎回 份额不 受限 制, 持有 基金 份额不 足10 份时 发起 赎回 需全部 赎回 。 (3) 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直 销中心 柜台 申购 赎回 的, 申购最 低金 额( 含申 购费 ,如有 ) 为5万 元( 含申 购费 ,如 有 )。赎 回本 基金 时, 赎回 最低份 额为1份, 持有 基金份 额 不足1 份 时发起 赎回 需全 部赎 回。 (4)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 下, 调整 上述规 定申 购金 额、 赎回 份额、 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基 金份 额上限 及单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基 金份 额余 额的 数量 限制。 基金 管 理 人必须 在调 整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 的 有关 规 定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 (5)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 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采取 设定单 一投 资者 申 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拒绝大 额 申购、 暂停 基金申 购等 措施 ,切 实保 护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具体 请参 见相 关公告 。 (6) 基金 管理 人可 与其 他 销售机 构约 定, 对投 资者 通过其 他销 售机 构办 理基 金申购 与 赎回的 ,其 他销 售机 构可 以按照 委托 协议 的相 关规 定办理 ,不 必遵 守以 上限 制。 2、 申购 赎回 费率 (1) 申 购费 率: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需 缴纳 申购费 , 投资 人在 同一 天 多次申 购的 , 根据 单次 申 购金额 确定 每 次 申购 所适 用的 费率。 申购费 用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售 、 注 册登 记 等各项 费用,不 列入基 金财 产。 申购费 率如 下: 申购金 额(万 元) 申购费 率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78 A <100 1.5% 100≤ A <300 1.2% 300 ≤A <500 0.8% A ≥500 每笔1000元 注:上 表中 ,A 为 投资 者认购 金 额。 (2)赎 回费 率 赎回费 率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本基 金的 时间 的增 加而递 减, 具体 赎回 费率 如 下表 所 示 : 持有期 (计 为T ) 赎回费 率 T<7天 1.5% 7天≤T <1 年 0.5% 1年≤T <2 年 0.3% T≥2年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担 ,其中 对于 持续 持有 期 少于7 日的投 资者 收取 不低 于1.5% 的 赎回 费并 全额 计入 基金财 产 。对 于持 续持 有期 大 于等于7日的 投资者 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25% 的 部分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其余 部分 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费 和其 他 必要的 手续 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规 定范 围内 调整申 购费 率和 赎回 费率 。 费率如 发 生变更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调整实 施2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媒 体上 刊登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背 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情形 下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基 金促销 计划 , 在基 金促 销 活动期 间 ,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对促 销活 动范 围内 的基 金投资 者调 低基 金申购 费率 、赎 回费 率。 本基金 暂不 采用 摆动 定价 机制, 基金 管理 人可 结合 基 金实际 运作 情况 ,根 据相 关法律 法 规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并 提前 公告后 增加 摆动 定价 机制 。 3、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净申购金 额= 申 购 金额/[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 =申购 金额-净 申购 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 金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79 以上计 算结 果 (包 括申 购 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 方式保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产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例一 , 假定 某投 资人 申购本 基 金10,000元,T 日本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1.2 元。 该笔 申 购的申 购费 用及 获得 的申 购份额 计算 如下 : 净申购 金额 =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 用=10,000-9852.22 =147.78 元 申购份 额=9,852.22/1.20 =8,210.18 份 4、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投资人 赎回 本基 金的 金额 为赎回 总额 扣减 赎回 费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数×T 日基 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用 上述计算 结果 均按 四舍 五入 方 法,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担 ,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产 所 有。 例二,假 定某 投资 人在T 日赎 回 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10,000份,T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1.2 元,则 投资 人获 得的 赎回 金额计 算如 下: 赎回总 额=10,000×1.2 =12,000 元 赎回费 用=12,000×0.5% =60元 赎回金 额=12,000-60 =11,940元 5、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公式 T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在当 天 收市后 计算 , 并在T+1 日公告 。 遇 特殊 情况 , 可 以适当 延 迟计 算或公 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计 算公 式为 : T日基 金份 额净 值=T 日基 金资产 净值/T日 基金 份额 的余额 数量 (六) 申购 与赎 回的 注册 登记


1、经 基金 销售 机构 同意 , 基金投 资人 提出 的申 购和 赎回申 请, 在基 金管 理人 规定的 时 间之前 可以 撤销 。 2、投 资人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在T+1 日为投 资人 增加 权益 并办 理注册 登 记手续 ,投 资人 自T +2日 起有权 赎回 该部 分基 金份 额。 3、投 资人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在T+1 日为投 资人 扣除 权益 并办 理相应 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80 4、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对 上述 注册登 记办 理时 间进行 调整 , 并最 迟于开 始实 施前2日予 以公告 。 (七) 巨额 赎回 的认 定及 处理方 式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单个开 放日 中 , 本 基金 的 基金份 额净 赎回 申请 ( 赎 回申请 总份 额扣 除申 购总 份额后 的余 额) 与净 转出 申请 (转 出 申请总 份额 扣除 转入 申请 总份额 后的 余额 ) 之和 超 过上一 日基 金总 份额的10% , 为巨 额赎 回。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 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根据 本基 金当 时的 资产组 合状 况决 定接 受全 额赎回 或 部分延 期赎 回。 (1) 接受 全额 赎回 :当 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 能力 兑付 投资者 的全 部赎 回申 请时 ,按正 常 赎回程 序执 行。 (2) 部分 延期 赎回 :当 基 金管理 人认 为兑 付投 资者 的赎回 申请 有困 难, 或认 为兑付 投 资者的 赎回 申请 进行 的资 产变现 可能 使基 金财 产净 值发生 较大 波动 时, 基金 管 理人在 当日 接 受赎回 比例 不低 于上 一日 基金总 份额10%的 前提 下, 对其 余赎 回申 请延 期办理 。 对 于当 日的 赎回申 请 , 应 当按 单个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申 请赎 回份 额占当 日申 请赎 回总 份额 的比例 , 确定 该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受理 的赎回 份额 ; 未 受理 部分 除 投资者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将 当日 未 获 受 理部 分予 以撤 销者 外, 延迟 至下 一开 放日 办理, 赎回 价格 为下 一个 开放日 的 价格。 转入 下一开 放日 的赎 回申 请不 享有赎 回优 先权 ,以 此类 推,直 到全 部赎 回为 止。 (3) 当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 ,在单 个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5% 的情形 下,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延期 办理 该单 个持 有人 超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25% 的赎 回申 请。对 于该 单个 持有 人未 超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25% 的 赎回 申请 ,与 当日其 他 赎回 申请 一 起, 按照 上述 (1)、(2) 方式 处理。 当日 未获 受理 的 赎回 申请 将于 下一 开放 日 的赎 回申 请一并 处理 , 直到 全部 赎 回为止 。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 交赎回 申请 时选 择取 消赎 回, 则其 当日 未 获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 请将 被撤销 。 (4) 当发 生巨 额赎 回并 延 期办理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过 邮寄 、传 真或 招募 说明书 规 定的其 他方 式, 在3 个工 作 日内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同 时在至 少一 种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5) 暂 停接 受和 延缓 支付: 本基 金连 续2 个 开放 日以上 发 生巨 额赎 回, 如 基金管 理 人认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81 为 有 必要, 可暂 停接 受赎回 申 请; 已 经接 受的 赎回申 请 可以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 但 延缓 期限 不得超 过20 个工 作日 ,并 应当在 至少 一种 会指 定媒 体上公 告。 (八)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申 购、暂 停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 1、在 如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投资者 的申 购申 请: (1)因 不可 抗力导 致基 金 管理人 无法 受理 投资 者的 申购申 请; (2) 证 券交 易场 所交 易时间 非 正常 停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 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财产 净值; (3)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暂 停基 金财 产估 值情 况; (4) 基金 财产 规模 过大 , 使基金 管理 人无 法找 到合 适的投 资品 种, 或其 他可 能对基 金 业绩产 生负 面影 响, 从而 损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的情 形; (5)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经中国 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6)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 或者某 些申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比 例达到 或者 超过 50% ,或 者变相 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时 。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值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用 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 经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接 受基 金申 购申 请。 (8) 申请 超过 基金 管理 人 设定的 基金 总规 模、 单日 净申购 比例 上限 、单 一投 资者单 日 或单笔 申购 金额 上限 的。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拒绝 或暂 停接受 某些 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时 , 申 购款 项将 退回 投 资者账 户 。 发生上 述(1)到 (4 ) 、(7)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时,基 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至少 一家 指 定媒 体刊 登暂停 申购 公告 。 在 暂停申 购 的情 形消 除时, 基金管 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 办理并 依法 公告。 2、在 以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暂 停接 受投 资者 的赎回 申请 : (1)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管 理 人无 法支 付赎 回款 项; (2) 证 券交 易场 所交 易时间 非 正常 停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 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财产 净值; (3)因 市场 剧烈 波动 或其他 原 因而 出现 连续2 个或2 个以上 开放 日巨 额赎 回, 导致本 基 金的现 金支 付出 现困 难; (4)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值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用 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 经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接 受基 金赎 回申 请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5)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经中国 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82 发 生 上述 情形 之一 的,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当 日向 中国 证 监会 备案, 并及 时公告 。 已 接受 的 赎 回申 请,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足额 支付; 如暂 时不能 足 额支 付, 应 当按 单个赎 回 申请 人已 被 接受的 赎回 申请 量占 已接 受的赎 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分配给 赎回 申请 人, 其余 部 分在后 续开 放 日予以 支付 。 在暂停 赎回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并依 法公 告。 3、暂 停基 金的 申购 、赎 回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规 定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期间 结 束,基 金重 新开 放时 ,基 金管理 人应 依法 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 会和基 金管 理人 主要 办公 场所所 在地 中国 证监 会派 出机构 备案 。 (1) 如果 发生 暂停的 时间 为一天 , 基 金管 理人 将于 重 新开放 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 媒体, 刊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并 公告 最近 一个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2) 如果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 超过一 天但 少于 两周 ,暂 停结束 ,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将提 前一个 工 作日, 在至 少一 种指定 媒 体, 刊 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 购或 赎回 的 公告, 并在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回 日公 告最 近一 个开 放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3) 如果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 超过两 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理 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登 暂 停 公 告一 次; 当 连续 暂停时 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可对重 复 刊登 暂停 公告 的频 率进 行 调整。 暂停 结 束,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 回时, 基金 管理 人应提 前 三个 工作 日, 在 至少一 种 指定 媒体 连 续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 并在 重新 开 放申购 或赎 回日 公告 最近 一个开 放日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九、基 金的 转换 本基金已 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和部分代 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本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部分 基金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业务 规 则及转 换费 率已 在相关 基金 转换 公告 中列 明,具 体实 施办 法可 参见 本基金 管理 人刊登 的相 关公告。 十、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与 转托管 1、非交易 过户是指 不采用 申购、赎 回等基金 交易方 式,将一 定数量的 基金份 额按照 一 定 规 则从 某一 投资 人基 金账 户 转移 到另 一投 资人 基金 账 户的 行为, 包括 继承、 捐赠 、 强 制执 行,及基 金注册与 过户登 记人认可 的其它行 为。无 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 下, 接受 划 转 的主体 必须是 合格 的个 人投 资者 或机构 投资 者。 其中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83 (1) “继 承” 是指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死 亡, 其持 有的 基金份 额由 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承 。 (2)“捐 赠”仅指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将其合法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捐赠给福 利性质 的基金 会 或其他 具有 社会 公益 性质 的社会 团体 。 (3)“强 制执行” 是指国 家有权机 关依据生 效的法 律文书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持有的 基 金份额 强制 执行 划转 给其 他自然 人、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其 他组 织。 基金注 册登 记人 可以 办理 的非交 易过 户情 形, 以其 公告的 业务 规则 为准 。 2、办理非 交易过户 业务必 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 记人要 求提供的 相关资料 ,直接 向基金 注 册登记 人或 其指 定的 机构 申请办 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投资人 可根据 各销 售机 构的 实际 情况办 理已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转托 管 。 基 金销 售机 构可 以按照 规定 的 标准收 取转 托管 费。 十一、 基金 份额 的冻 结与 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 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注册登 记 机 构认 可的 其他 情况 下的 冻 结与 解冻。 基金 份额被 冻 结的, 被冻 结部 分产生 的 权益 按照 我 国法律 法规 、 监管 规章 以 及国家 有权 机关 的要 求来 决定是 否冻 结 。 在 国家 有 权机关 作出 决定 之前, 被冻 结部 分产 生的 权益先 行一 并冻 结。 被冻 结部分 份额 仍然 参与 收益 分配与 支付 。 十二、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为基 金投 资人提 供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服务 , 具 体实 施方 法以 基 金管理 人 届时公 布的 业务 规则 和公 告为准 。 十三、 基金 的投 资 (一) 投资 目标 在 对 基本 面进 行深 入分 析的 基 础上, 制定 适当 的投资 策 略, 以 策略 指导 投资运 作, 在充 分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 分 享 中国经 济快 速发 展的 成果 以及企 业经 营绩 效提 升所 带来的 股权 溢 价,力 争实 现基 金资 产的 长期可 持续 稳健 增值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84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金融 工具 , 包括 国内 依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中小板 、 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 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 证 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 定) 。 股 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为60% ~95% ; 债 券、 货币 市场 工具、 现金 、 权 证、 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40% , 其 中, 现金 或到期 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的5%, 现金 不包 括结算备 付金、存 出保证 金、应收 申购款等 ,权证 投资的比 例范围占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 ~ 3%。 (三) 投资 理念 贯彻 “以 策略指 导投 资 , 以 投资绩 效评 价引 导策 略调 整, 策略 与投资 良性 互动 ” 的理念 , 在 充 分考 虑宏 观经 济运 行状 况、 金融 市场 环境 、 可投 资 的金 融工 具之 多样 性的 情 况下, 构建 一个体 现策 略导 向的 投资 组合, 以期 分享 中国 经济 快 速发展 的成 果与 金融 工具 多样化 所带 来 的风险 管理 之便 利。 (四) 投资 策略 1、投资 策略 取向 “防 御”与“进 取”的权衡与 取舍是本基 金进行大类资 产配置、行 业配置过程中 的重 要决策 依据 。 “防 御” 是在 基金投 资组 合上 采取 适当 措施 , 以 期减 少投 资收 益 在宏 观经 济周 期与资 本市 场下 行过 程中 的负向 偏离 ; “进 取 ” 是 在 宏观经 济与 资本 市场 的上 行周期 当中 尽 可能获 取投 资收 益。 通过 对宏观经济 所处投资时钟 象限的判断 、对股票市场 与资金市场 之间套利空间 的测 度, 综 合考 察国 内外 宏观 经济、 财政 政策 与货 币政 策新动 向、 资本 市场 运行 状况, 对 “ 防御 ” 与“进 取” 目标 适时 、适 度地有 所侧 重, 将是 本基 金在投 资策 略上 的现 实选 择。 (1) 进取 优先 若宏 观经济处于 投资时钟的“ 滞胀”或“ 衰退”象限, 但政府财政 政策、货币政 策已 趋于放 松或 预期 将放 松 ; 宏观经 济处 于 “复 苏” 或 “过 热” 象限 , 但政 府财 政政策 、 货币 政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85 策未见 收紧 或在 可预 见的 未来亦 不会 紧缩 ; 在以 上 情形下 , 若股 票市 场的 走 势未与 经济 基本 面持续 背离 , 且预 期其 估 值上行 概率 较大 , 外围 经 济体亦 未出 现严 重的 经济 或金融 动荡 , 则 本基金 将采 取进 取优 先的 策略。 (2) 进 取与 防御 兼顾 若宏 观经济处于 投资时钟的“ 过热”象限 ,且政府财政 政策、货币 政策已出现收 紧苗 头并预 期收 紧的 力度 将不 断加大 , 或在 可预 见的 未来 将收紧 ; 或外 围主 要经 济体 领先步 入 “ 滞 胀” 象限 ; 在 以上 情形 下 , 若股票 市场 的估 值水 平处 于历史 估值 的较 高区 间并 预期较 高的 估 值 水 平难 以持 续, 则 本基金 将 采取 进取 与防 御兼 顾的 策 略, 并 随着 政府 财政政 策、 货币 政策 的持续 收紧 , 预期 宏观 经 济逐渐 滑向 “ 过热 ” 象 限 的末段 , 或股 票市 场估 值 水平在 相对 高估 的基础 上不 断上 升, 渐近 地偏向 于防 御。 (3) 防御 优先 若宏 观经济处于 投资时钟的“ 过热”象限 ,政府财政政 策、货币政 策收紧力度不 断加 大 ; 宏 观经 济处 于投 资时钟 “滞 胀” 象 限, 但政 府财 政 政策、 货币 政策 处于偏 紧 态势 或预 期 将转入 偏紧 态势 ; 宏观 经 济处于 投资 时钟 “ 衰退 ” 象限 , 但 政府 财政 政策 、 货币政 策未 见放 松的迹 象并 预计 在可 预见 的未来 不会 放松 ; 若 股票 市 场的估 值水 平已 呈现 下行 的趋势 以修 复 其 相 对高 估的 状态, 并预 期估 值 的此 种下 行趋 势仍 将持 续, 则本 基金 将坚 持防 御优 先 的原则。 策略 取向明确之 后,本基金根 据业已确定 的策略取向进 一步决定大 类资产的配置 、股 票资产 的行 业构 成。 2、大类 资产 配置 策略 根据 既定的策略 取向,综合考 量国内股票 市场的估值、 国内债券市 场收益率的期 限结 构、CPI 与PPI 变动 趋势 、 货币政 策 (尤 其是 利率 ) 的未来 变动 趋势 、 外围 主 要经济 体宏观 经 济与资 本市 场的 运行 状况 等因素 , 本基 金审 慎分 析 研判货 币市 场 、 债 券市 场 与股票 市场 的预 期 收 益与 风险, 并据 此进行 大 类资 产的 配置 与组 合构 建, 合理 确定 本基 金在股 票、 债券 、 货 币等金 融工 具上 的投 资比 例, 并随 着各 类金 融工 具 风险收 益特 征的 相对 变化 , 适 时动 态地 调 整各金 融工 具的 投资 比例 。 一般 而言,在进 取优先的策略 取向下,本 基金将适当提 升股票资产 的配置比例; 而在 防御优 先的 策略 取向 下, 本基金 将降 低股 票资 产的 配置比 例。 3、股票 投资 策略 (1) 行业 配置 策略 本基 金的行业( 采用申银万国 行业分类) 配置遵循如下 的逻辑顺序 :先通过定性 分析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86 初 步 圈定 符合 既定 策略 取向 的 行业, 再通 过 “ 金鹰行 业 综合 评价 模型” 对初步 圈 定的 行业 进 行评价 ,筛 选综 合性 比较 优势较 为明 显的 行业 进行 重点配 置。 在进 取优先的策 略取向下,首 先或直接受 益于政府扩张 性财政政策 与货币政策、 宏观 经济回升 、CPI与 居民可 支 配收入上 升的行业 ,以及 强周期行 业,因其 良好的 业绩弹性 而具 有 较 好的 进取 特性; 在防御 优 先的 策略 取向 下, 生活 必 需品 行业、 弱周 期行业 因 其抵 御经 济 周期下 行风 险的 能力 较强 而具有 较好 的防 御能 力。 基金 管理人业已 建立的 “金鹰 行业综合评 价模型”可为 本基金的行 业配置提供参 考。 该 模 型采 用基 本面 加权 的方 法, 定量 分析 与定 性分析 相 结合, 进行 行业 评价。 “金 鹰行 业综 合 评 价模 型” 试 图预 判与寻 找 那些 符合 既定 的策 略取 向、 具有 综合 性比 较优势 的 行业, 力图 使得这些 行业的投 资收益 超越市场 当中各行 业收益 率的平均 值。对这 些行业 进行重点 配置 , 以期提 升投 资组 合的 收益 率。 (2) 个股 精选 策略 本基 金的个股精 选遵循如下的 逻辑顺序: 先确定投资组 合的风格特 征(成长型还 是价 值 型、 大盘 股为 主还 是中小 盘 股为 主、 高 价股 为主还 是 中低 价股 为主) 并据此 在 拟重 点配 置 的行业 内圈 定重 点考 察的 投资品 种, 再精 选个 股以 构建投 资组 合。 本基 金采用定量 模型以监测市 场行情风格 在成长股与价 值股之间、 大盘股与中小 盘股 之 间、 高价 股与 中低 价股之 间 的风 格转 换, 并 通过政 府 财政 政策 与货 币政 策的 新 动向、 股票 市场估 值的 结构 性变 化 、 季节因 素等 审慎 研判 当前 行情风 格的 可持 续性 , 确 定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风 格特 征, 并根 据行 业配置 方案 初步 圈定 重点 考察的 品种 。 本基 金主要采用 主营业务收入 的增长率、 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损益 )的增长率来 刻画 上市公司 的成长特 性,采 用PE、PB 来刻画上 市公司 的价值特 性;采用 总股本 、总市值 将A 股 区分为 大盘 股与 中小 盘股 ;采用 收盘 价将A股区 分为高 价 股与 中低 价股 。 本基金 采用 基金 管理 人业 已建立 的 “金 鹰企 业综 合 评价模 型 ” 对 初步 圈定 的 重点考 察品 种 作 进一 步地 分析。 该模型 采 用基 本面 加权 的方 法, 定量 分析 与定 性分 析相结 合, 对个 股进 行评价 。 将模 型的 输出 结 果与实 地调 研所 获取 的第 一手信 息相 结合 , 筛选 出 基本面 健康 、 具 有综合 性比 较优 势的 个股 作为本 基金 的核 心投 资标 的,进 行重 点投 资。 4、债券 投资 策略 在资 本市场日益 国际化的背景 下,通过研 判债券市场风 险收益特征 的国际化趋势 和国 内宏观 经济 景气 周期 引发 的债券 收益 率的 变化 趋势 ,采取 自上 而下 的策 略构 造组合 。 债券类 品种 的投 资, 追求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基 础上 获取稳 健回 报的 原则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87 (1 ) 本 基金 采用 目标 久期 管理法 作为 本基 金债 券类 证券投 资的 核心 策略 。 通 过宏观 经 济分析 平台 把握 市场 利率 水平的 运行 态势 ,作 为组 合久期 选择 的主 要依 据。


(2) 结 合收 益率 曲线 变化 的预测 , 采 取期 限结 构配 置策略 , 通 过分 析和 情景 测试, 确 定长、 中、 短期 债券 的投 资比例 。 (3 ) 收 益率 利差 策略 是债 券资产 在类 属间 的主 要配 置策略 。 本基 金在 充分 考 虑不同 类 型债券 流动 性、 税收 以及 信用风 险等 因素 基础 上, 进行类 属的 配置 ,优 化组 合收益 。 (4) 在 运用 上述 策略 方法基 础 上, 通 过分 析个 券的剩 余 期限 与收 益率 的配 比状 况、 信 用 等 级状 况、 流 动性 指标等 因 素, 选 择风 险收 益配比 最 合理 的个 券作 为投 资对 象, 并形 成组 合 。 本 基金 还将 采取 积极主 动 的策 略, 针 对市 场定价 错 误和 回购 套利 机会 等, 在确 定存 在超 额收益 的情 况下 ,积 极把 握市场 机会 。 (5) 根 据基 金申 购、 赎回 等情况 , 对 投资 组合 进行 流动性 管理 , 确 保基 金资 产的变 现 能力。 5、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因 为上 市公 司进 行增发 、 配售 以及 投资 分离交 易 的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等原 因 被动 获得权 证, 或者 在进 行套 利交易 、避 险交 易以 及权 证价值 严重 低估 等情 形下 将投资 权证 。 本基 金进行权 证投资时,将在 对权证标 的证券进行基本 面研究及 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 股价波动 率等参数 ,运用 数量化期 权定价模 型,确 定其合理 内在价值 ,从而 构建套利 交易 、 避险交 易组 合以 及合 同许 可投资 比例 范围 内的 价值 显著低 估的 权证 品种 。 6、其它 创新 或者 衍生 产品的 投 资策 略 本基 金将根据 公募基金的特点 和要求, 结合创新或者衍 生产品的 特征,在进行充 分风 险控制 和充 分遵 守法 律法 规的前 提下 ,制 定合 适的 投资策 略进 行该 类产 品的 投资。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沪 深300 指数 增 长率×75%+中证 全债 指数 增长 率×25% 本基金采 用沪深300 指数 收 益率作为 股票投资 部分的 业绩比较 基准,主 要理由 是:(1) 沪深300 指数 是上 海和 深圳证 券 交易 所第 一次 联合 发布 的、 反映A 股 市场 整体 走势 的 指数, 指 数 样 本覆 盖了 沪深 市场 六成 左 右的 市值, 具有 较强的 独 立性、 代表 性和 良好的 流 动性; (2 ) 沪深300 指 数是 一只 符合 国 际标准 的优 良指 数, 该指 数 体现出 与市 场整 体表 现较 高的相 关度 , 且指数 历史 表现 强于 市场 平均收 益水 平, 风险 调整 后 收益也 较好 , 具 有良 好的 投 资价值 ; (3)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88 沪深300 指 数编制 方法的 透 明度较高 ;且具有 较高的 市场认同 度和未来 广泛使 用的前景 ,使 基金之 间更 易于 比较。 本基金 采用 中证 全债 指数 收益率 作为 债券 投资 部分 的业绩 比较 基准 ,主 要理 由是: (1)中证 全债指数 是一个 综合反映 银行间债 券市场 和沪深交 易所债券 市场的 跨市场 债 券指数。 具有较广 的覆盖 面,成分 债券的流 动性较 高;(2) 中证全 债指数是 由中证指 数 有 限公司 编制 和维 护, 中证 指 数有限 公司 提供 的中 证系 列指数 体系 具有 一定 的优 势和市 场影 响 力;(3) 中证全 债指数编 制方法的 透明度较 高;且 具有较高 的市场认 同度和 未来广泛 使 用 的前景 ,使 基金 之间 更易 于比较 。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 更 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 市场 上出 现更加 适 合用 于本 基金 的业 绩基 准 的股 票指 数时, 本基金 可 以在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后变 更业 绩比 较基准 并及 时公 告。 ”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主 动操 作的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属 于证 券 投资基 金中 预期 收益 与风 险较高 的 品种。 一般 情形 下, 其风 险和预 期收 益均 高于 货币 型基金 、债 券型 基金 。 (七) 投资 禁止 行为 与限 制 1、 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承 销证 券; (2)向 他人 贷款 或提 供担保 ;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但 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 规定 的除 外; (5)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 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发 行的股 票 或债券 ; (6)买卖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 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 证券交 易活 动; (8) 当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行为。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89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本基 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可不受 上 述规定 的限 制。 2、 基金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1)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的股 票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10% ; (2)本基 金与由本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 金共同 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得 超 过 该 证券的 10% ; (3)本基 金进入全 国银行 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 券回购 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 (4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 权证 的总 金额, 不超 过上 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5%, 基金持有 的全部权 证的市 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3%,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 部基金持 有同 一权证 的比 例不 超过 该权 证的10% 。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遵 从其规 定; (5)现 金和 到期 日不 超过 1 年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5%,其 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付 金、 存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6)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产 支 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20% ; (7)本基 金持有的 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 比例,不 得超过 该资产 支 持证券 规模 的10% ; (8)本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 支持证 券,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10% ; (9)本基 金财产参 与股票 发行申购 ,所申报 的金额 不得超过 本基金的 总资产 ,所申 报 的股票 数量 不得 超过 拟发 行股票 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 的总量 ; (10)本基 金持有 的所有 流通受限证 券,其 公允价 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 ; 本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流 通受 限证券 ,其 公允 价值 不得 超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2%; (11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持有 一家 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15% ; (12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的 可流 通股 票 , 不得超 过该 上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30% ; (13)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 得超 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使 基金 不符合 前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增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投资。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90 (14)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 管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 交易的 ,可 接受 质押 品的 资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投资 范围 保持 一致 ; (15) 本基 金不 得违 反《 基金合 同》 关于 投资 范围 和投资 比例 的约 定; (16) 相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规 定的 其它 投资 限制。 《 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 限 制的,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基 金不 受上述 限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由于 证券 市场 波 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或基金规 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 原因 导致 的 投资组合 不符合 上述约 定 的比例 , 不在限 制之内 , 除上述第 (5) 、 (13 ) 、 (14 )项规定 的情 况外,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以 达到标 准。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 的从 其规 定。 3、法律法 规或监管 部门修 改或取消 上述限制 规定时 ,本基金 不受上述 投资组 合限制 并 相应修 改限 制规 定。 (八) 投资 组合 比例 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 上 市公 司合 并、 基金 规 模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不 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资 比例 规定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10 个工 作日内 进 行调 整。 (九)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处理 原则 和方法 1、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2、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与 增 值; 3、基金管 理人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 立行使 股东权利 ,保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 利益; 4、基金管 理人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 立行使 债权人权 利,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的利益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91 (十)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未经 审计 )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 陈述或 重 大遗漏 ,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别 及连 带责 任。 本 基 金的 托管 人根 据相 关法 律 法规 及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内 容, 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有关 数据 截止日 为2018 年6 月30 日 , 本 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经 审 计。 1、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46,028,853.06 75.79 其中: 股票 46,028,853.06 75.79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595,972.23 24.03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05,253.62 0.17 8 合计 60,730,078.91 100.00 注:其 他资 产包 括: 交易 保证金 、应 收利 息、 应收 证券清 算款 、其 他应 收款 、应收申 购款 。 2、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 投资 组合 (1)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92 A 农、林 、牧 、渔 业 1,374,000.00 2.64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3,970,058.00 26.81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1,030,417.56 1.98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6,243,437.50 31.18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10,416,940.00 19.99 J 金融业 2,994,000.00 5.75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6,028,853.06 88.34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 沪 港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通过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002408 齐翔腾 达 300,000 3,540,000.00 6.79 2 002264 新 华 都 390,000 3,365,700.00 6.46 3 000759 中百集 团 450,000 3,244,500.00 6.23 4 002153 石基信 息 110,000 3,190,000.00 6.12 5 600570 恒生电 子 60,000 3,177,000.00 6.10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93 6 601688 华泰证 券 200,000 2,994,000.00 5.75 7 300227 光韵达 270,000 2,921,400.00 5.61 8 002336 人人乐 260,000 2,896,400.00 5.56 9 600361 华联综 超 680,000 2,835,600.00 5.44 10 300036 超图软 件 106,000 2,161,340.00 4.15 4、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债 券。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债 券。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资 产支持 证券 。 7、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贵 金属投 资。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权 证。 9、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股指 期货持 仓。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无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国 债期货 投资 。 (2)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评价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94 无。 11、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本基 金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的发 行主体本 期未出 现被监管 部门立案 调查, 或在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的 前十名 股票 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1,093.4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5,153.12 5 应收申 购款 69,007.0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5,253.62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处 于转换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 (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流通受 限情 况说明 1 002408 齐翔腾 达 3,540,000.00 6.79 重大事 项停 牌 (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其 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95 十四、 基 金的 业绩 基 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基 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最 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投 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1 年9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 )的投 资 业绩及 与同 期基 准的 比较 如下表 所示 : 金鹰策 略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比 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9.1-2011.12.31 -4.51% 0.43% -12.93% 1.05% 8.42% -0.62% 2012.1.1-2012.12.31 -7.37% 1.10% 6.86% 0.96% -14.23% 0.14% 2013.1.1-2013.12.31 12.45% 1.49% -5.15% 1.05% 17.60% 0.44% 2014.1.1-2014.12.31


38.06% 1.44% 39.13% 0.91% -1.07% 0.53% 2015.1.1-2015.12.31 43.96% 3.10% 6.77% 1.86% 37.19% 1.24% 2016.1.1-2016.12.31 -21.96% 1.85% -7.71% 1.05% -14.25% 0.80% 2017.1.1-2017.12.31 10.65% 1.10% 15.93% 0.48% -5.28% 0.62% 2018.1.1-2018.6.30 -7.37% 1.57% -8.73% 0.86% 1.36% 0.71% 2011.9.1-2018.6.30 58.13% 1.75% 28.02% 1.11% 30.11% 0.64% 金鹰策 略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96 注:1 、 本基 金合 同于2011 年9月1 日正 式生 效; 2、截 至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的 各项投 资比 例已 达到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各项 比例 。 3、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沪深300 指 数增 长率×75% +中 证全 债指 数增 长率×25% 十五、基 金的 财产 (一) 基金 资产 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 指购 买的 各类证 券及 票据 价值 、 银 行 存款本 息和 基金 应收 款项 以及其 他 投资所 形成 的价 值总 和。 其构成 主要 有: 1、 银行 存款 及其 应计 利息; 2、 结算 备付 金及 其应 计利息 ; 3、根 据有 关规 定缴 纳的 保 证金及 其应 收利 息; 4、 应收 证券 交易 清算 款; 5、 应收 申购 款; 6、 股票 投资 及其 估值 调整; 7、 债券 投资 及其 估值 调整和 应 计利 息; 8、 权证 投资 及其 估值 调整;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97 9、 其他 投资 及其 估值 调整; 10、 其他 资产 等。 (二)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 后的 价值。 (三) 基金 财产 的账 户 本基金 以基 金托 管人 的名 义开立 资金 结算 账户 和托 管专户 用于 基金 的资 金结 算业务 , 并 以基金 托管 人和 本基 金联 名的方 式开 立基 金证 券账 户、 以 本基 金的 名义 开立 银 行间债 券托 管 账 户 并报 中国 人民 银行 备案 。 开 立的 基金 专用 账户与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 基 金代 销机 构和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自 有的财 产账 户以 及其 他基 金财产 账户 相独 立。 (四)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和 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立 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代 销 机构 的财 产, 并 由基金 托 管人 保 管。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不 得将 基金 财产 归入 其固有 财产 ;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因 基 金 财产 的管 理、 运 用或其 他 情形 而取 得的 财产 和收 益, 归入 基金 财产 。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 构和基 金代 销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 产承 担其 自身 的法 律责任 , 其债 权 人 不 得对 本基 金财 产行 使请 求 冻结、 扣押 或其 他权利 。 除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 的 规定 处分外 ,基 金财 产不 得被 处分。 基金管理 人管理运 作基金 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 与其固有 资产产生 的债务 相互抵消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运作 不同 基金的 基金 财产 所产 生的 债权债 务不 得相 互抵 消。 十六、基 金财 产的 估值 (一) 估值 目的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目的 是客 观、 准确 地反 映基 金资 产 是否保 值 、 增 值, 依据 经 基金资 产估 值后确 定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而计算 出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计 算基 金申 购与 赎回 价格的 基础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98 (二) 估值 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 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工作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 披露基 金净 值的 非工作 日。 (三) 估值 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 票、 债券 、权证 和银 行存 款本 息等 资产和 负债 。 (四) 估值 程序 基金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 基金 管理 人完 成 估值后 , 将估 值结 果加 盖 业务公 章以 书面形式 加密传真 至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按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规定 的估值方 法 、 时 间、 程序 进行 复核, 复核无 误 后在 基金 管理 人传 真的 书 面估 值结 果上 加盖 业务 公 章返 回给 基金管 理人 ;月 末、 年中 和年末 估值 复核 与基 金会 计账目 的核 对同 时进 行。 (五) 估值 方法 本基金 按以 下方 式进 行估 值: 1、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 证券的 估值 (1) 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证券 (包 括股 票、 权证 等) , 以 其 估值 日在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 的市 价 (收 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 交易 的, 且 最近 交易日 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 以最 近交 易日的 市价 ( 收盘 价) 估 值;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 可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确 定公 允价 格; (2)交易 所上市实 行净价 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 日收盘 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 的,且 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 按最 近交 易 日的收 盘价 估值 。 如最 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 可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易 市价 , 确定公 允价 格; (3)交易 所上市未 实行净 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 值日收 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 价中所 含的债 券 应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 估值 ; 估 值日 没有 交易 的 ,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 化,按最 近交易日 债券收 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 价中所 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 得到的 净价进行 估值 。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 因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99 素,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4)交易 所上市不 存在活 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 交易所 上 市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 采 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 2、处 于未 上市 期间 的有 价 证券应 区分 如下 情况 处理 (1)送股 、转增股 、配股 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 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 票 的市价 (收 盘价 )估 值; 该日无 交易 的, 以最 近一 日的市 价( 收盘 价) 估值 ; (2)首次 公开发行 未上市 的股票、 债券和权 证,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估值 ; (3)首次 公开发行 有明确 锁定期的 股票,同 一股票 在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 的 同一股 票的 市价 ( 收盘 价 ) 估 值;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 确锁定 期的 股票 , 按监 管 机构或 行业 协会 有关规 定确 定公 允价 值。 3、因持有 股票而享 有的配 股权,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 以可靠 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 成本估 值。 4、全国银 行间债券 市场交 易的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 等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估 值技术 确 定公允 价值 。 5、同 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 两个以 上市 场交 易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6、如有确 凿证据表 明按上 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 能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7、相关法 律法规以 及监管 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 规定。如 有新增事 项,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 值。 根据《基 金法》 ,基 金管理 人计算并 公告基金 资产净 值,基金 托管人复 核、审 查基金 管 理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有 关 的会计 问题 , 如经 相关 各 方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讨 论后 , 仍无 法达 成 一致的 意见 , 按照 基金 管 理人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结果 对外 予以 公布。 (六)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确 认和估 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保留 到小数 点 后4 位, 小 数点后 第 5 位 四舍 五入。 当估值 或 份额 净 值 计 价错 误实 际发 生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立即 纠正, 并采 取 合理 的措 施防 止损 失进 一 步扩 大。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00 当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当估 值错误 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 净值 的 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 告 ,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 因基 金估 值错误给 投资者造 成损失 的,应先 由基金管 理人承 担,基金 管理人对 不应由 其承担的 责任 , 有权向 过错 人追 偿。 关于差 错处 理按 照以 下约 定进行 : 1、 差错 类型 本 基 金运 作过 程中, 如果由 于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 或注 册登 记机 构、 或 代 理销 售 机 构、 或投 资者 自身 的过错 造 成差 错, 导 致其 他当事 人 遭受 损失 的, 过 错的责 任 人应 当对 由 于该差 错遭 受损 失的 当事 人( “ 受损 方” ) 按下 述“ 差错处 理原 则” 给予 赔偿 承担赔偿 责任 。 上述差 错的 主要 类型 包括 但不限 于: 资料 申报 差错、 数据 传输 差错 、 数 据计算 差 错、 系 统 故 障差 错、 下 达指 令差错 等; 对于 因技 术原 因引起 的 差错, 若系 同行 业现有 技 术水 平无 法 预见、 无法 避免 、无 法抗 拒,则 属不 可抗 力, 按照 下述规 定执 行。 由于不 可抗 力原 因造 成投 资者的 交易 资料 灭失 或被 错误处 理或 造成 其他 差错 , 因不可 抗 力原因 出现 差错 的当 事人 不对其 他当 事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但因 该差 错取 得不 当 得利的 当事 人 仍应负 有返 还不 当得 利的 义务。 2、 差错 处理 原则 (1)差错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 时,差 错责任方 应及时协 调各方 ,及时 进 行更正 , 因更 正差 错发 生 的费用 由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 由于 差错 责任 方未 及时更 正 已产 生的 差 错 , 给 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由 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若差错 责 任方 已经 积极 协调, 并 且 有协 助义 务 的当事 人有 足够 的时 间进 行更正 而未 更正 , 则其 应 当承担 相应 赔偿 责任 。 差 错责任 方应 对更 正的情 况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认 ,确 保差 错已 得到 更正。 (2)差错 的责任方 对可能 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 直接损 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 责,并 且 仅对差 错的 有关 直接 当事 人负责 ,不 对第 三方 负责 。 (3)因差 错而获得 不当得 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 时返还 不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错 责任方 仍 应对差 错负 责, 如果 由于 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不返 还或不 全部 返还 不当 得利 造成其 他当 事 人的利益 损失( “ 受损方” ) ,则差错 责任方 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 失,并 在其支付 的赔偿金 额 的 范围内 对获 得不 当得 利的 当事人 享有 要求 交付 不当 得利的 权利 ; 如 果获 得不 当 得利的 当事 人 已经将 此部 分不 当得 利返 还给受 损方 , 则 受损 方应 当 将其已 经获 得的 赔偿 额加 上已经 获得 的 不当得 利返 还的 总和 超过 其实际 损失 的差 额部 分支 付给差 错责 任方 。 (4) 差错 调整 采用 尽量 恢 复至假 设未 发生 差错 的正 确情形 的方 式。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01 (5)差错 责任方拒 绝进行 赔偿时, 如果因基 金管理 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 产损失 时,基 金 托管人 应为 基金 的利 益向 基金管 理人 追偿 , 并有 权要求 赔 偿或 补偿 由此 发生 的费 用 和遭 受的 损 失; 如果 因基 金托 管人过 错 造成 基金 资产 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 金的利 益 向基 金托 管 人追偿 。 除基 金管 理人 和 托管人 之外 的第 三方 造成 基金资 产的 损失 , 并拒 绝 进行赔 偿时 , 由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向差 错方 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 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 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 政法规、 《 基 金合 同》 或 其他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自 行或 依据法 院 判决、 仲裁 裁决 对受损 方 承担 了赔 偿 责 任, 则基 金管 理人 有权向 出 现过 错的 当事 人进 行追 索, 并有 权要 求其 赔偿或 补 偿由 此发 生 的费用 和遭 受的 损失 。 (7)按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其他 原 则处 理差 错。 3、 差错 处理 程序 差错被 发现 后, 有关 的当 事人应 当及 时进 行处 理, 处理的 程序 如下 : (1)查明 差错发生 的原因 ,列明所 有的当事 人,并 根据差错 发生的原 因确定 差错的 责 任方; (2) 根据 差错 处理 原则 或 当事人 协商 的方 法对 因差 错造成 的损 失进 行评 估; (3) 根据 差错 处理 原则 或 当事人 协商 的方 法由 差错 的责任 方进 行更 正和 赔偿 损失; (4)根据 差错处理 的方法 ,需要修 改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的交 易数据的 ,由基 金注册 登 记机构 进行 更正 ,并 就差 错的更 正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认 ; (5)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错 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 额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报 告 中国证 监会 ; 基金 管理 人 及基金 托管 人基 金份 额净 值计算 错误 偏差 达 到 基金 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七)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1、与 本基 金投 资有 关的 证 券交易 场所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其 他原 因暂 停营 业时 ; 2、因 不可 抗力 或其 他情 形 致使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 产价 值时 ; 3、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用 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 经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基 金估 值;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02 4、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情 形 。 (八) 特殊 情形 的处 理 1、基金管 理人按估 值方法 的第(六 )项进行 估值时 ,所造成 的误差不 作为基 金资产 估 值错误 处理 ; 2、由于证 券交易所 及其登 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 数据错 误,或由 于其他不 可抗力 原因,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经 采取 必要 、 适当 、 合理的 措施 进行 检查 , 但 是未能 发现 该错 误 的, 由此 造成 的基 金资产 估 值错 误,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可以 免除 赔偿 责 任。 但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积极采 取必 要的 措施 消除 由此造 成的 影响 。 十七、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 基金 利润 的构 成 基 金 利润 指基 金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公允 价值 变动收 益 和其 他收 入扣 除相 关费 用 后的 余额,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利 润减 去公 允价 值变 动收益 后的 余额 。 (二)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润 基 金可供 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 益分配 基准日基 金未分配 利润与 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 现收益 的孰低 数。 (三) 收益 分配 原则 1、 在符 合有 关基 金分 红条件 的 前提 下, 本基 金每 年收 益 分配 次数 最多为 6 次, 每 次收 益分配 比例 不得 低于 该次 可供分 配利 润 的20% , 若 《 基金合 同》 生效 不满3 个月 可 不进 行收 益分配 ; 2、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现金 分红 与红 利再 投资, 投资 者可 选择 现金 红利或 将 现金红 利自 动转 为基 金份 额进行 再投 资 ; 若 投资 者 不选择 , 本基 金默 认的 收 益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红 ; 如投 资者 在不 同 销售机 构选 择的 分红 方式 不同 ,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将以投 资者 最后 一次选 择的 分红 方式 为准 ;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 金份额 净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03 值减去 每单 位基 金份 额收 益分配 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4、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分 配 权; 5、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关另有 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四) 收益 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中应载 明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 可供分配利润 、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 、 分配时 间、 分配 数额 及比 例、分 配方 式等 内容 。 (五) 收益 分配 方案 的确 定与公 告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定, 并由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在 2 日 内在指 定 媒体 公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 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 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 作日 。 (六)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 费用 基金收 益分 配时 所发 生的 银行转 账或 其他 手续 费用 由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当投 资 者的现 金 红 利 小于 一定 金额, 不足于 支 付银 行转 账或 其他 手续 费 用时,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 可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的 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基 金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的计 算方 法, 依照 《业 务规则》 执行 。 十八、基 金的 费用 和税 收 (一) 与基 金运 作相 关的 费用 1、 与基 金运 作相 关的 费用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因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或结 算 而产 生的 费用 ( 包括 但不 限 于经 手费、 印花 税、 证管 费、 过户费 、手 续费 、券 商佣 金、权 证交 易的 结算 费及 其他类 似性 质的 费用 等)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04 (4)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会 计师 费和 律师 费; (7) 、基 金资 产的 资金 汇划 费 用; (8) 、 按照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 基金 合同 》 约 定, 可以 在 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2、与 基金 运作 相关 的费 用 之计提 方法 、计 提标 准和 支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财产 净值 的1.5%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财产 净值 的1.5% 年费 率计 提。计 算方 法 如下 : H=E×1.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财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提,按 月支付。基金管 理人应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 作日内做 出划付 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应 在次 月 首日起10个工 作日 内完 成复 核, 并从 该基 金财 产中一 次 性支 付基 金 管理费 给该 基金 管理 人。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管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财产 净值 的0.25% 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财 产净 值的0.25%年费 率计 提 。 计 算方 法如下: H=E×0.2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财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 计提,按 月支付。基金管 理人应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 作日内做 出划付 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应 在次 月 首日起10个工 作日 内完 成复 核, 并从 该基 金财 产中一 次 性支 付托 管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05 费给该 基金 托管 人。 (3) 、本 条 第1款第(3) 至第(8 ) 项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规 及 相应协 议的 规定 ,列 入当 期基金 费用 。 3、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1)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 完全履 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 产 的损失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 (3) 《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的 相 关费 用, 包 括但 不限于 验 资费、 会计 师和 律师费 、 信 息披 露费用 等费 用; (4)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 规及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不得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4、费 用调整 基 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 一致 后, 可 根据 基金发 展 情况, 履行 适当 的程序 后, 调整 基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 费率等 相关 费率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1、本基金 申购费、 赎回费 的费率水 平、计算 公式、 收取方式 和使用方 式请详 见本招 募 说明书“ 八、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赎 回”中的 “ (五) 申购和赎 回的数额 和价格 ”中的相 关 规 定。 2、转换 费率 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 原则 另行 制定并 公告 。 3、基金管 理人可以 在基金 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 调整上述 费率。 上述费率 如发生 变更, 基 金管理 人应 按 照 《信 息披露 办 法》 或 其他 相关 规定于新的 费率 实施 前在 至少 一种指 定媒 体公 告。调 整后 的上述 费率 还应 在最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 针对 以特 定 交易方 式 (如 网上 交易 、 电话交 易等 ) 等进 行基 金 交易的 投资 者定 期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 销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在 与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后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06 可以对 促销 活动 范围 内的 投资者 调低 基金 申购 、赎 回费率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三)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依 照国 家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履 行纳 税义 务。 十九、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 基金 会计 政策 1、 基金 管理 人为 本基 金的基 金 会计 责任 方; 2、 基金 的会 计年 度为 公历年 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如果 《基 金合 同》 生效少 于 2 个月 ,可 以并 入下 一个 会计年 度; 3、基 金核 算以 人民 币为 记 账本位 币, 以人 民币 元为 记账单 位; 4、会 计制 度执 行国 家有 关 会计制 度; 5、本 基金 独立 建账 、独 立 核算; 6、基金管 理人及基 金托管 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 会计账 目、凭证 并进行日 常的会 计核算 , 按照有 关规 定编 制基 金会 计报表 ; 7、基金托 管人每月 与基金 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行 核对并 以书面 方 式确认 。 (二) 基金 年度 审计 1、基金管 理人聘请 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相互 独立的具 有证券从 业资格 的会计 师 事务所 及其 注册 会计 师对 本基金 的年 度财 务报 表进 行审计 。 2、会 计师 事务 所更 换经 办 注册会 计师 ,应 事先 征得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同意。 3、基金管 理人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 务所, 须通报基 金托管人 。更换 会计师 事 务所需 在2 日内 在至 少一 家指定 媒体 及基 金管 理人 网站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07 二十、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披露 依据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应 符合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基金 合同 》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二)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包 括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等法 律法 规和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自 然人 、法人 和其 他组 织。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按 照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规定 披露 基金 信息 , 并 保 证所披 露 信息的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性 。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应 当在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时间 内, 将 应予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通过中 国 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 和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互 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网 站” )等媒 介 披 露, 并保 证基 金投 资者 能 够按照 《 基金 合同 》 约 定 的时间 和方 式查 阅或 者复 制公开 披露 的信 息资料 。 (三) 披露 承诺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不得有 下列 行为 : 1、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者重 大遗 漏; 2、 对证 券投 资业 绩进 行预测 ; 3、违 规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 损失; 4、诋 毁其 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或者 基金 销售 机构; 5、 登载 任何 自然 人、 法人或 者 其他 组 织的 祝贺 性、 恭维性 或推 荐性 的文 字; 6、中 国证 监会 禁止 的其 他 行为。 (四) 披露 文本 本 基 金公 开披 露的 信息 应采 用 中文 文本。 如同 时采用 外 文文 本的, 基金 信息披 露 义务 人 应保证 两种 文本 的内 容一 致。两 种文 本发 生歧 义的 ,以中 文文 本为 准。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08 本基金 公开 披露 的信 息采 用阿拉 伯数 字; 除特 别说 明外, 货币 单位 为人 民币 元。 (五)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1、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基 金合同 》 、 基金 托管 协议 基 金 募集 申请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 准后, 基金 管理 人在基 金 份额 发售的 3 日前, 将 基 金招 募 说明书 、 《 基金 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 媒体 上; 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将 《基 金合 同》 、 基金托 管协 议登 载在 网站 上。 (1)基金 招募说明 书应当 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 响基金 投资者决 策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 金 认 购、 申购 和赎 回安 排、 基 金 投资、 基金 产品 特性、 风险 揭示、 信息 披露 及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服务等 内容 。 《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 基金 管理 人在 每6 个 月结 束之 日起 45 日内,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并 登载 在网 站上 , 将 更新后 的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登载在 指定 媒体 上 ; 基 金 管理人 在公 告的 15 日前向 主要办 公场所 所 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 派出机 构报送更 新的招募 说明书 ,并就有 关更 新内容 提供 书面 说明 。 (2) 《基 金合 同》 是界 定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的 各 项权利 、 义务 关系 , 明 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 开的 规则 及具 体程序 , 说 明基 金产 品的 特 性等涉 及基 金投 资者 重大 利益的 事项 的 法律文 件。 (3)基金 托管协议 是界定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 管理人 在基金财 产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 等 活动中 的权 利、 义务 关系 的法律 文件 。 2、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就基 金份 额发售 的具 体事 宜编 制基 金份额 发售 公告 , 并 在披 露 招募说 明 书的当 日登 载于 指定 媒体 上。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的次 日在 指定 媒体上 登载 《基 金合 同》 生 效 公告 。 4、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 额净值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后, 在 开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或 者赎回 前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至少 每周 公告一 次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 通 过网站 、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09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 告半年 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 市场交 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 和基金 份额净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前 款规 定的市 场交 易日 的次 日 , 将基金 资产 净值 、 基金 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登载 在指 定媒 体上。 5、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明书 等信息 披露文件 上载明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 价 格的 计算 方式 及有 关申 购、 赎回 费率, 并保 证投资 者 能够 在基 金份 额发 售网 点 查阅 或者 复制前 述信 息资 料。 6、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括 基 金年度 报告 、基 金半 年度 报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年结 束之日 起 90 日内 ,编 制完成 基 金年 度报 告, 并将 年度 报 告正 文登载 于网 站上 , 将年 度 报告摘 要登 载在 指定 媒体 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 务 会计报 告应 当经 过审计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上 半年 结束之 日起 60 日内 ,编 制 完成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并 将半年 度 报告正 文登 载在 网站 上, 将半年 度报 告摘 要登 载在 指定媒 体上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季 度结束 之日 起 15 个工 作日内 , 编制 完成 基金 季度 报告 , 并将 季度报 告登 载在 指定 媒体 上。 《基金 合同 》 生效 不足2 个月的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不编制 当期 季度 报告 、 半 年度报 告或 者年度 报告 。 基金定 期报 告在 公开 披露 的第2 个 工作 日, 分别 报中国 证 监会 和基 金管 理人 主要 办 公场 所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备 案。 报备 应当 采用 电子文 本和 书面 报告 两种 方式。 报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过 基金总 份 额20% 的情 形, 为 保障其 他 投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 至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影响 投资 者决 策的 其他 重要信 息” 项 下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 报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 情况及 本基 金的 特有风 险,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 险分析 等。 7、 临时 报告 本基金 发生 重大 事件 ,有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 制临 时报 告书 , 予以公 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 前款所 称重 大事 件, 是指 可 能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或者基 金份 额的 价格 产生 重大影 响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10 的下列 事件 :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召 开; (2)终 止《 基金 合同 》 ; (3)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4)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 (5)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的法 定名 称、 住所 发生 变 更; (6)基 金管 理人 股东 及其出 资 比例 发生 变更 ; (7)基 金募 集期 延长 ; (8)基金 管理人的 董事长 、总经理 及其他高 级管理 人员、基 金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 金 托管部 门负 责人 发生 变动 ; (9)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在一 年 内变 更超 过百 分之 五十 ; (10 )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基 金托 管部 门的 主要 业务人 员在 一年 内变 动超 过百分 之 三十; (11)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讼 ; (12)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受到 监管 部门 的调 查; (13 )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 事、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经 理受 到严 重行 政处 罚, 基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 部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14)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15)基 金收 益分 配事 项; (16) 管理 费、 托管 费等 费用计 提标 准、 计提 方式 和费率 发生 变更 ; (17)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价 错误达 基金 份额 净值 百分 之零点 五; (18) 基金 改聘 会计 师事 务所; (19)变 更基 金销 售机 构; (20) 更换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21) 本基 金开 始办 理申 购、赎 回; (22) 本基 金申 购、 赎回 费率及 其收 费方 式发 生变 更; (23)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并延 期支 付; (24) 本基 金连 续发 生巨 额赎回 并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25) 本基 金暂 停接 受申 购、赎 回申 请后 重新 接受 申购、 赎回 ; (26)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项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11 (27)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事 项。 8、 澄清 公告 在 《基 金合 同》 存续 期限内 , 任 何公 共媒 体中 出现的 或 者在 市场 上流 传的 消息 可 能对 基 金份额 价格 产生 误导 性影 响或者 引起 较大 波动 的, 相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知 悉后 应当立 即对 该 消息进 行公 开澄 清, 并将 有关情 况立 即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9、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定 的事项, 应当依法 报国务 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 构核准 或者备案 , 并予以 公告 。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召 集人 应当至 少提 前 30 日公 告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召开 时间 、会 议形 式、审 议事 项、 议事 程序 和表决 方式 等事 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对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 事项 不依法 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 的,召 集人 应当 履行 相关 信息披露 义务 。 10、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信息 。 (六) 信息 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应当建 立健 全信 息披 露管 理制度 , 指定 专人 负责 管 理信息 披露 事务。 基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公开 披露基 金信 息, 应当 符合 中 国证监 会相 关基 金信 息披 露内容 与 格式准 则的 规定 。 基 金 托管 人应 当按 照相 关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 和 《基 金合 同》 的约定 , 对 基金 管 理 人编 制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 基 金份 额净 值、 基金份 额 申购 赎回 价格、 基金定 期 报告 和定 期 更 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等公 开披 露 的相 关基 金信 息进 行复 核、 审查, 并向 基金 管理人 出 具书 面文 件或者 盖章 确认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在 指定 媒体 中选 择披 露信息 的报 刊。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除依法 在指 定媒 体上 披露 信息外 , 还可 以根 据需 要 在其他 公共 媒体披 露信 息 , 但 是其 他 公共媒 体不 得早 于指 定媒 体披露 信息 , 并且 在不 同 媒介上 披露 同一 信息的 内容 应当 一致 。 为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 息出 具审 计报告 、 法律 意见 书的 专 业机构 , 应 当制作 工作 底稿 ,并 将相 关档案 至少 保存 到《 基金 合同》 终止 后10 年。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12 (七) 信息 披露 文件 的存 放与查 阅 招募说明 书公布后 ,应当 分别置备 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 销售机 构的住所 , 供公众 查阅 、复 制。 基金定 期报 告公 布后 , 应当 分别置 备于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的住 所 , 以 供公 众查阅 、 复制。 二十一 、 风险 揭示 (一) 市场 风险 基 金 主要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而证 券市 场价 格因 受到经 济 因素、 政治 因素 、 投资 心 理和 交 易制度 等各 种因 素的 影响 而产生 波动 , 从而 导致 基 金收益 水平 发生 变化 , 产 生风险 。 主要 的 风险因 素包 括: 1、 政策 风险 因 财 政政 策、 货 币政 策、 产 业 政策、 地区 发展 政策等 国 家宏 观政 策发 生变 化, 导致 市场 价格波 动, 影响 基金 收益 而产生 风险 。 2、 经济 周期 风险 随着经 济运 行的 周期 性变 化, 证券 市场 的收 益水 平 也呈周 期性 变化 , 基金 投 资的收 益水 平也会 随之 变化 ,从 而产 生风险 。 3、 利率 风险 金融市 场利 率的 波动 会导 致证券 市场 价格 和收 益率 的变动 。 利 率直 接影 响着 债 券的价 格 和 收 益率, 影响 着企 业的融 资 成本 和利 润。 基 金投资 于 债券 和股 票, 其 收益水 平 可能 会受 到 利率变 化的 影响 。 4、 上市 公司 经营 风险 上市公 司的 经营 状况 受多 种因素 的影 响, 如管 理能 力 、 行 业竞 争、 市场 前景 、 技 术更新 、 财务状 况 、 新 产品 研究 开 发等都 会导 致公 司盈 利发 生变化 。 如果 基金 所投 资 的上市 公司 经营 不 善, 其股 票价 格可 能下跌 , 或 者能 够用 于分 配的利 润 减少, 使基 金投 资收益 下 降。 上 市公 司 还 可能 出现 难以 预见 的变 化。 虽然 基金 可以 通过投 资 多样 化来 分散 这种 非系 统 风险, 但不 能完全 避免 。 5、 通货 膨胀 风险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13 基 金 投资 的目 的是 基金 资产 的 保值 增值, 如果 发生通 货 膨胀, 基金 投资 于证券 所 获得 的 收益可 能会 被通 货膨 胀抵 消,从 而影 响基 金资 产的 保值增 值。 6、 债券 收益 率曲 线变 动的风 险 债券收 益率 曲线 变动 风险 是指与 收益 率曲 线非 平行 移动有 关的 风险 , 由 于不 同 期限债 券 的收益 率变 动程 度不 同 , 各期限 债券 的价 格变 动也 会不同 ; 基金 组合 中债 券 类资产 的单 一的 加权平 均久 期指 标将 不能 充分反 映这 一债 券收 益率 曲线非 平行 移动 带来 的风 险。 7、再 投资 风险 市场利 率下 降将 影响 固定 收益类 证券 和回 购业 务的 利息收 入的 再投 资收 益率 , 这与利 率 上升所 带来 的价 格风 险互 为消长 。 具 体为 当利 率下降 时, 基金 从投 资的 固定收 益 证券 和回 购 业务所 得的 利息 收入 进行 再投资 时, 将获 得比 以前 较少的 收益 率。


(二) 信用 风险 主要指基 金投资的 债券类 资产的发 行主体信 用状况 恶化,到 期不能履 行合约 进行兑付 ; 以及发 行人 出现 违约 、 拒 绝支付 到期 本息 , 或由 于 发行人 信用 资质 降低 导致 债券价 格下 降的 风险 ; 信 用风 险也 包括 证 券交易 对手 因违 约而 产生 的证券 交割 风险 , 以及 上 市公司 信息 披露 不真实 、不 完整 ,而 导致 基金资 产损 失和 收益 变化 的风险 。 (三) 管理 风险 基金管 理人 的专 业技 能 、 研究能 力及 投资 管理 水平 直接影 响到 其对 信息 的占 有、 分析 和 对经 济形 势、 证 券价 格走势 的 判断, 进而 影响 基金的 投 资收 益水 平。 同 时, 基 金 管理 人的 投 资管理 制度 、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制 制度 是否 健全 , 能否 有效防 范道 德风 险和 其他 合规性 风险 , 以及基 金管 理人 的职 业道 德水平 等, 也会 对基 金的 风险收 益水 平造 成影 响。 (四) 流动 性风 险 我国证 券市 场作 为新 兴转 轨市场 , 市场 整体 流动 性 风险较 高 。 基 金投 资组 合 中的股 票和 债券会 因各 种原 因面 临较 高的流 动性 风险 , 使证 券 交易的 执行 难度 提高 , 买 入成本 或变 现成 本增加 。 此外 , 基 金投 资 人的赎 回需 求可 能造 成基 金仓位 调整 和资 产变 现困 难, 加剧 流动 性 风险。 为了克 服流 动性 风险 , 本 基金将 在坚 持分 散化 投资 和精选 个股 原则 的基 础上 , 通 过一 系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14 列风险 控制 指标 加强 对流 动性风 险的 跟踪 、 防范 和 控制 , 但 基金 管理 人并 不 保证完 全避 免此 类风险 。 (五) 操作 和技 术风 险 基金的 相关 当事 人在 各业 务环节 的操 作过 程中 , 可 能 因内部 控制 不到 位或 者人 为因素 造 成操作 失误 或违 反操 作规 程而引 致风 险, 如越 权交 易、内 幕交 易、 交易 错误 和欺诈 等。 此 外, 在开 放式 基金 的后台 运 作中, 可能 因为 技术系 统 的故 障或 者差 错而 影响 交 易的 正 常进行 甚至 导致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受到 影响 。 这 种技术 风险 可能 来自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注册 登记 人、 销售 机构、 证券 交易 所和 证券 登记结 算机 构等 。 (六) 合规 性风 险 指基金 管理 或运 作过 程中 ,违反 国家 法律 、法 规或 基金合 同有 关规 定的 风险 。 (七) 本基 金特 有的 风险 本基金 特有 的风 险主 要包 括: 1、 策略 风险 本基金 将在 对宏 观经 济 、 政府财 政政 策与 货币 政策 、 证 券市 场运 行状 态进 行 综合研 判的 基 础 上确 定投 资策 略取 向, 在投 资策 略取 向的 指导下 进 行大 类资 产配 置、 行 业配置;在 对 市 场行情 风格 监测 的基 础上 , 确定 投资 组合 的风 格特征 , 并 据此 进行 个股 配置; 若研 判失 误导 致投资 策略 取向 失当 或偏 差, 将影 响本 基金 的投 资 业绩 ; 在 实际 运作 中, 本 基金将 及时 利用 业 绩 归因 分析: 在特 定策略 取 向指 导下 的实 际投 资效 果, 并据 此进 行投 资策略 取 向的 优化 调 整。 2、预 测偏 差带 来的 风险 在本基 金的 选股 模型 中使 用了预 测性 的指 标 , 包 括 预期的 净利 润增 长率 等 , 如果研 究不 深入、 预测 不准 确会 增加 投资风 险。 (八) 本法 律文 件风 险收 益特征 表述 与销 售机 构基 金风险 评价 可能 不一 致的 风险 本基金 法律 文件 投资 章节 有关风 险收 益特 征的 表述 是基于 投资 范围 、 投资 比 例、 证券 市 场普遍 规律 等做 出的 概述 性描述 , 代表 了一 般市 场 情况下 本基 金的 长期 风险 收益特 征 。 销 售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15 机 构 ( 包括 基金 管理 人直销 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根据相 关 法律 法规 对本 基金 进行 风 险评 价, 不 同的销 售机 构采 用的 评价 方法也 不同 , 因 此销 售机 构 的风险 等级 评价 与法 律文 件中风 险收 益 特征的 表述 可能 存在 不同 , 投资人 在购 买本 基金 是需 按照销 售机 构的 要求 完成 风险承 受能 力 与产品 风险 之间 的匹 配检 验。 (九)其 他风 险 1、因基金 业务快速 发展而 在制度建 设、人员 配备、 风险管理 和内控制 度等方 面不完 善 而产生 的风 险; 2、 因金 融市 场危 机、 行业竞 争 压力 可能 产生 的风 险; 3、战争、 自然灾害 等不可 抗力因素 的出现, 可能严 重影响证 券市场运 行,导 致基金 资 产损失 ; 4、 其他 意外 导致 的风 险。 二十二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基 金 合同》 应当 终止 :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定终止 的; 2、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职责 终止 ,在 6 个 月内 没有新 基金 管理 人、 新基 金托管 人 承接的 ; 3、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情形 ; 4、 相关 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监 会 规定 的其 他情 况。 (二)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自出 现 《 基金 合同 》 终 止事由 之 日起 30 个工 作日 内成立 清 算小 组,基 金管 理人 组织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 下进 行基 金清 算。 2、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具 有 从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 基 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可 以聘 用必 要的 工作 人员。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16 3、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职责 :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活 动。 4、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1) 《基 金合 同》 终止后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管 基金 ; (2)对 基金 财产 和债 权债务 进 行清 理和 确认 ; (3)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值和 变 现; (4)制 作清 算报 告; (5)聘请 会计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 审计, 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6)将 清算 报告 报中 国证监 会 备案 并公 告; (7)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分配。 5、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期 限为 6 个月 。 (三) 清算 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在进 行基 金清 算过 程中发 生的 所有 合理 费用 , 清算费 用 由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四) 基金 财产 清算 剩余 资产的 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分配 方案, 将基 金财 产清 算后 的 全部剩 余资 产扣 除基 金财 产清算 费 用、交 纳所 欠税 款并 清偿 基金债 务后 ,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行 分配 。 (五)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 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 关重 大事 项须及 时公 告; 基金 财产 清 算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并由 律 师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后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 告。 基 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 《基 金合 同》 终 止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后5 个工 作日 内由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进 行公 告。 (六)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件 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15 年以上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17 二十三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义 务 1、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根据 《基 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 括但 不限 于 : 1)依 法募 集基 金; 2)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根 据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 用并管 理基金 财 产; 3) 依照 《 基金 合同 》 收 取基金 管 理费 以及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费用; 4)销 售基 金份 额; 5)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6)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 关法律规 定监督基 金托管 人,如认 为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 基 金 合 同》 及 国家 有关 法律规 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 他监 管部 门, 并 采取必 要 措施 保护 基 金投资 者的 利益 ; 7) 在基 金托 管人 更换 时,提 名 新的 基金 托管 人; 8)选 择、 委托 、更 换基 金 代销机 构, 对基 金代 销机 构的相 关行 为进 行监 督和 处理;


9)担任或 委托其他 符合条 件的机构 担任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办 理基金注 册登记 业务并 获 得《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费 用;


10)依 据《 基金 合同 》及 有关法 律规 定决 定基 金收 益的分 配方 案;


11)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范围 内, 拒绝 或暂 停受 理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12)在符 合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前提下 ,制订和 调整《业 务规则》 ,决定 和 调整除 调高 管理 费率 和托 管费率 之外 的基 金相 关费 率结构 和收 费方 式;


13) 依 照法 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 益对 被投 资公 司行 使股 东 权利, 为基 金的 利益行 使 因基 金 财产投 资于 证券 所产 生的 权利;


14)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前 提下, 为基 金的 利益 依法 为基金 进行 融资 ;


15)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 益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 行为;


16) 选 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 会 计师 事务 所、 证券经 纪 商或 其他 为基 金提 供服 务 的外 部 机构;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18 17)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权利 。 (2) 根据 《基 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 于 : 1)依法募 集基金, 办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 理基金 份额的 发 售 、 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宜;如认 为基 金代 销机 构违反 《基 金合 同 》 、 基 金销 售与 服 务代 理协 议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 定 , 应呈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其他 监管部 门 , 并 采取 必要 措 施保护 基金 投资 者的利 益; 2)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4)配备足 够的具有 专业资 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 投资分 析、决策 ,以专业 化的经 营方式 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建立健 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财 务管理 及人事管 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 的 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 理人的 财产相互 独立,对 所管理的 不同基金 分别管理 ,分别 记账,进 行 证 券投资 ; 6)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 基金 合 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外,不得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自己 及 任何 第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 托第三 人运 作基 金财 产; 7)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 监督; 8)采取适 当合理的 措施使 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格 的方法 符合《 基 金合同 》 等法 律文 件 的规定 , 按 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 金资 产净 值, 确 定基金 份 额申 购、 赎 回的价 格; 9)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编制 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10)编 制半 年度 和年 度基 金报告 ; 11)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务 ; 12) 保 守基 金商 业秘 密, 不 泄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等 。 除 《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 外,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 前应予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 露; 13)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 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 金收 益; 14)按 规定 受理 申购 与赎 回申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 项; 15) 依 据 《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集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或配 合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6)按 规定 保存 基金 财产 管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报表 、记 录和 其他 相关 资料 15 年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19 以上; 17)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 者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定 时间 发出 , 并且 保 证投资 者能 够 按 照 《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 间和 方式, 随时 查阅到 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在 支付 合理 成本的 条件 下得 到有 关资 料的复 印件 ; 18)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配 ; 19)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撤销 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通 知 基金 托 管人; 20)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 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时 ,应 当 承担赔 偿责 任, 其赔 偿责 任不因 其退 任而 免除 ; 21) 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 规和 《 基金 合同 》 规定 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基金托 管 人违 反 《基金 合同 》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 托管人 追 偿 ; 22)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 务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 应 当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金 事务的 行为 承 担 责任; 但因 第三 方责任 导 致 基金 财产 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受 到损 失 , 而基金 管理 人首 先承担 了责 任的 情况 下,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向第 三方 追偿; 23)以基 金管理人 名义, 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 行使诉讼 权利或实 施其他 法律行为 ; 24)基金 管理人在 募集期 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 合同》不 能生效 ,基金 管 理人承 担全 部募 集费 用, 将已募 集资 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 期结束 后 30 日 内退还 基金 认购 人; 25)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定; 26)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名册 , 定期 或不 定 期向基 金托 管人 提供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27)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根据 《基 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 括但 不限 于 : 1) 自 《基 金合 同》 和 《基 金托管 协议 》 生 效之 日起 ,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和《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 规定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 2) 依 《基 金合 同》 约定 获得基 金 托管 费以 及法 律法 规规 定 或监 管部 门批 准的 其他 收入; 3)监督基 金管理人 对本基 金的投资 运作,如 发现基 金管理人 有违反《 基金合 同》及 国 家法律 法规 行为 , 对 基金 财 产、 其他 当事 人的 利益 造成 重大损 失的 情形 , 应呈 报中 国证监 会 , 并采取 必要 措施 保护 基金 投资者 的利 益;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20 4)以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联 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 分公司 和深圳 分 公司开 设证 券账 户; 5)以 基金 托管 人名 义开 立 证券交 易资 金账 户, 用于 证券交 易资 金清 算; 6)以基金 的名义在 中央国 债登记结 算有限公 司开设 银行间债 券托管账 户,负 责基金 投 资债券 的 后台 匹配 及资 金的 清 算; 7)提 议召 开或 召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8) 在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时,提 名 新的 基金 管理 人; 9)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 根据 《基 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 于 : 1)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 的原则 持有 并安 全保 管基 金财产 ; 2)设立专 门的基金 托管部 门,具有 符合要求 的营业 场所,配 备足够的 、合格 的熟悉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专 职人 员, 负责基 金财 产托 管事 宜; 3)建立健 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财 务管理 及人事管 理等制度 ,确保 基金财 产 的安全 ,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 金财产 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 财产以 及不 同的 基金 财产 相互独 立 ; 对 所 托 管 的不 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 账 户, 独 立核 算, 分账管 理, 保证 不同 基金 之间在 名 册登 记、 账 户设置 、资 金划 拨、账 册记 录 等方 面相 互独 立; 4)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外,不得 利用基金 财产为 自己及 任 何第三 人谋 取利 益, 不得 委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 财产 ; 5)保 管由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 基金签 订的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按规 定开 设基 金财 产的资 金 账户 和证 券账 户,按 照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根据 基金管 理人的 投资 指令 ,及 时办 理清算 、交 割事 宜; 7)保守基 金商业 秘密,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 有规定 外,在 基 金信息 公开 披露 前予 以保 密,不 得向 他人 泄露 ; 8) 复核 、审 查基 金管 理人计 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 格; 9)办 理与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 动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10) 对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季度 、 半 年度 和年 度基金 报 告出 具意 见, 说 明基金 管 理人 在 各重要 方面 的运 作是 否严 格按照 《 基金 合同 》 的 规 定进行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 有未执 行 《基 金 合同》 规定 的行 为, 还应 当说明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采 取了适 当的 措施 ; 11)自《 基金合同 》和《 基金托管 协议》生 效之日 起,保存 基金托管 业务活 动的记录 、 账册、 报表 和其 他相 关资 料15 年以 上;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21 12)建 立并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 13)按 规定 制作 相关 账册 并与基 金管 理人 核对 ; 14)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支付 基金 收益 和赎 回款项 ; 15) 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或配 合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依 法自 行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16)按 照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运 作; 17)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参 与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 配; 18)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撤销 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和银 行 监管 机 构,并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19)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 应 承担赔 偿责 任 , 其 赔偿 责 任不因 其退 任而免 除; 20)按 规 定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按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同 》 规 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基金 管理 人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造 成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为 基金利 益向 基金 管理 人追 偿; 21)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的 决定 ; 22)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利 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 不 限于: 1)分 享基 金财 产收 益; 2)参与 分配 清算 后的 剩余基 金 财产 ; 3) 依法 申请 赎回 其持 有的基 金 份额 ; 4)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5)出席或 者委派代 表出席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审议 事项行 使 表决权 ; 6)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露的 基 金信 息资 料; 7)监督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运 作 ; 8)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损害 其合法 权益 的行 为依 法提 起诉讼 ; 9)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根据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 不 限于: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22 1)遵 守《 基金 合同》 ; 2)缴 纳基 金认 购、 申购 、 赎回款 项及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所规 定的 费用 ; 3)在 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 或者 《基金 合同 》终 止的 有限 责任; 4)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 其他《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合法权 益的活 动; 5)返还在 基金交易 过程中 因任何原 因,自基 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及 代销机 构处获 得 的不当 得利 ; 6)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的决 定; 7)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 定的其 他义 务。 (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合 法授 权代 表共 同组成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每一 基金份 额拥 有平 等的 投票 权。 1、 召开 事由 (1)当 出现 或需 要决 定下列 事 由之 一的 ,应 当召 开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终 止《 基金 合同》 ; 2)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3)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4)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5)提 高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的报 酬标 准; 6)变更 基金 类别 ; 7)本基 金与 其他 基金 的合并 ; 8)变更 基金 投资 目标 、范围 或 策略 ; 9)变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程 序; 10)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要 求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1) 单 独或 合计 持有 本基金 总 份额 10 % 以上 (含10 %)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 以 基金管 理人 收到 提议 当日 的基金 份额 计算 , 下同 ) 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12)对 基金 当事 人权 利和 义务产 生重 大影 响的 其他 事项; 13)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其 他应当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23 事项。 (2)以下 情况可由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协商后 修改,不 需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1)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托 管 费; 2)法 律法 规要 求增 加的 基 金费用 的收 取; 3)在 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 规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调 低赎 回费率 ; 4)因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发 生 变动而 应当 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 5)对《基 金合同》 的修改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性不 利影响或 修改不 涉及《 基 金合同 》当 事人 权利 义务 关系发 生变 化; 6)按 照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 合同》 的规定 ,无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其 他情形 。 2、 会议 召集 人及 召集 方式 (1)除法 律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 人 召集; (2) 基金 管理 人未 按规 定 召集或 不能 召集 时, 由基 金托管 人召 集; (3)基金 托管人认 为有必 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应 当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 面 提议。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 内决定 是否 召集 ,并 书面 告知基 金托 管 人。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起 60 日 内召 开; 基金管 理 人决 定不 召集, 基金 托管 人仍 认为 有必要 召开 的, 应当 由基 金托管 人自行 召集 。 (4) 代 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就 同一 事项 书面 要求 召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应 当向基 金 管理 人提 出书 面提 议。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书 面 提议 之日 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 召集, 并 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 基金托 管人。基 金管 理人决 定召 集的 ,应 当自 出具书 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 内召开 ;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不召集 ,代 表 基金份 额 10% 以上 (含 10%)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仍认 为有必 要召 开的 ,应 当向 基金托 管人 提 出书面 提议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 10 日 内决 定是 否召 集,并 书 面告 知提 出 提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 和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 人决 定召 集的, 应当自 出 具书 面决 定 之 日起 60 日 内召 开。 (5) 代 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就 同一 事项 要求 召开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而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 单独 或合 计代 表基 金份 额 10%以 上( 含 10%)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有权 自 行召 集, 并 至少 提前 30 日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基金 份 额持 有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24 人 依 法自 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的, 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配合, 不得 阻碍 、 干 扰。 (6)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会议 的召集 人负 责选 择确 定开 会时间 、 地 点、 方式 和权 益 登记 日 。 3、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的通 知时 间、 通知 内容 、通知 方式 (1) 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召集 人应 于会 议召开 前 40 天, 在至 少一 家指定 媒 体及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公告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通 知应 至少载 明以 下内 容: 1) 会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点、 方 式; 2)会 议拟 审议 的事 项、 议 事程序 和表 决形 式; 3)有 权出 席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益 登记 日; 4)授权委 托书的 内容要求 (包括但 不限于代 理人身 份,代理 权限和代 理有效 期限等) 、 送达时 间和 地点; 5)会 务常 设联 系人 姓名 及 联系电 话; 6)出 席会 议者 必须 准备 的 文件和 必须 履行 的手 续; 7)召 集人 需要 通知 的其 他 事项。 (2)采取 通讯开会 方式并 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 ,由会 议召集人 决定通讯 方式和 书面表 决 方 式, 并在 会议 通知 中说明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所 采取 的具 体通 讯方 式、 委托 的公 证机 关及其 联系 方式 和联 系人 、书面 表决 意见 寄交 的截 止时间 和收 取方 式。 (3)如召 集人为基 金管理 人,还应 另行书面 通知基 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 点对书 面表决 意 见 的 计票 进行 监督; 如召集 人 为基 金托 管人, 则应另 行 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到 指 定地 点对 书 面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如召 集人 为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 则应 另行 书面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到指 定地 点对 书面表 决意 见的 计票 进行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拒 不派 代 表对书 面表 决意 见的 计票 进行监 督的 , 不 影响 表决意 见 的计 票效 力。 4、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出席 会议 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可通 过现场 开会 方式 或通 讯开 会方式 召开 。 会议的 召开 方式由 会议 召 集人确 定, 但更 换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必须 以现 场开会 方 式召开 。 (1)现场 开会。由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本人出席 或以代 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 委派代 表出席 , 现场开 会时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列席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 管理人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25 或托管 人不 派代 表列 席的 , 不 影响 表决 效力 。 现场开 会 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可以 进行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议程 : 1)亲自出 席会议者 持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受 托出席 会议者出 具的委托 人持有 基金份 额 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委 托书符合 法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 , 并 且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与 基金管 理人 持有 的登 记资 料相符 ; 2)经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 示的在权 利登记日 持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显示 ,有效 的基金 份 额不少 于 本基 金在 权益 登 记日基 金总 份额的 50%(含 50% ) 。 (2)通讯 开会。 通 讯开会 系指基金 份额持有 人将其 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 表 决截至 日以 前送 达至 召集 人指定 的地 址。 通讯 开会 应以书 面方 式进 行表 决。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通讯开会 的方 式视 为有 效: 1)会 议召 集人 按《 基金 合 同》规 定公 布会 议通 知后 ,在 2 个工 作日 内连 续公 布相关 提 示性公 告; 2)召集人 按基金合 同规定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 ,则为 基金管 理 人) 到指 定地 点对 书面 表 决意见 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 会议召 集人 在基 金托 管人 (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 为 召集 人, 则 为基 金管理 人) 和 公证 机关 的监 督 下按照 会议 通知 规定 的方 式收取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的 书面 表决 意见; 基金托 管人 或基 金管 理人 经通知 不参 加收 取书 面表 决意见 的 , 不 影 响表决 效力 ; 3)本人直 接出具书 面意见 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 具书面 意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持有的 基金份 额不小 于在 权益 登记 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50% (含 50% ) ; 4)上 述 第(3)项 中 直接 出 具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或 受托 代表 他人 出具 书面意 见 的 代 理人, 同时 提交 的持有 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受托出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 人出 具的委 托人 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 委托人 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 托书符 合法律法 规、 《基 金合同》 和会议通 知 的 规定 , 并与 基金 登记 注册机 构 记录 相符, 并且 委托人 出 具的 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 书 符合 法律 法 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 议通知 的 规定 ; 5)会议 通知 公布 前报 中国证 监 会备 案。 采 取 通讯 方式 进行 表决 时, 除非 在计 票时 有充 分的相 反 证据 证明, 否则 提交符 合 会议 通 知中规 定的 确认 投资 者身 份文件 的表 决视 为有 效出 席的投 资者 ; 表 面符 合法 律 法规和 会议 通 知规定的 书面表决 意见即 视为有效 的表决, 表决意 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 矛盾的 视为弃权 表决 , 但应当 计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 的基金 份额 总数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26 5、议事 内容 与程 序 (1) 议事 内容 及提 案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重 大事 项 , 如 《基 金合 同》 的重 大修改、决 定 终 止《基金 合同》 、 更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金 托管人 、与其他 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 基 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事 项以及 会议 召集 人认 为需 提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讨论 的其 他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单独 或合 并持 有权 益登 记日基 金总 份额 10% (含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在 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 通知 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需由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 表决 的提 案 ; 也可以 在会 议通 知发 出后 向大会 召集 人提 交临 时提 案, 临时 提案 应 当在大 会召 开日 至少 35 天 前提 交召 集人 并由 召集 人公 告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集人发 出召 集会 议的 通知 后, 对 原有 提案 的修 改应 当 在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会 召开日 30 天 前公 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得 对未事 先公 告的 议事 内容 进行表 决。 召集人 对于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提交 的临 时提 案进 行审 核, 符合 条件的 应 当在 大会 召开日30 天 前公 告。 大会 召集 人 应当按 照以 下原 则对 提案 进行审 核: 1)关联性 。大会召 集人对 于提案涉 及事项与 基金有 直接关系 ,并且不 超出法 律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 规定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职权 范围 的, 应提 交大 会审 议; 对 于不符 合上 述要 求 的, 不提 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审议。 如果 召集人 决 定不 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 案提 交大 会 表决, 应当 在该 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上 进行 解释 和说明 。 2)程序性 。大会召 集人可 以对提案 涉及的程 序性问 题做出决 定。如将 提案进 行分拆 或 合 并 表决, 需征 得原 提案人 同 意; 原 提案 人不 同意变 更 的, 大 会主 持人 可以就 程 序性 问题 提 请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做 出决定 ,并 按照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定 的程 序进 行审议 。 单独或 合并 持有 权利 登记 日基金 总份 额 10% (含 10%)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交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表决 的提案 , 或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提 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 表决的 提案 , 未获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 议通 过 , 就同一 提案 再次 提请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 议 ,其 时间 间隔 不少于6 个月 。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除外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召 集人发出 召开会议 的通知 后,如果 需要对原 有提案 进行修改 , 应当最 迟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开 前 30 日公 告。否 则 ,会 议的 召开 日期 应当 顺 延并 保证 至少与 公告 日期 有30 日的间 隔 期。 (2) 议事 程序 1)现场 开会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27 在现场开 会的方式 下,首 先由大会 主持人按 照下列 第七条规 定程序确 定和公 布监票人 , 然后由 大会 主持 人宣 读提 案, 经讨 论后 进行 表决 , 并形成 大会 决议 。 大会 主 持人为 基金 管理 人授权 出席 会议 的代 表 , 在基金 管理 人授权 代表 未 能主持 大会 的情 况下 , 由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席会 议的代表 主持; 如果基金 管理人授 权代表 和基金托 管人授权 代表均 未能主持 大会 , 则由出 席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代 理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选举 产 生一 名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作 为该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不 出席 或主 持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不影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作出 的决 议的 效力 。 会议召集 人应 当制 作出 席会 议 人员 的签 名册。 签名册 载 明参 加会 议人 员姓 名 ( 或单 位名 称) 、 身份 证号 码、 住所 地 址、 持有 或代 表有 表决 权 的基金 份额 、 委托 人姓 名 ( 或单位 名称 ) 等事项 。 2)通讯 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 况下 ,首 先由召 集人 提前 30 日 公布提 案 ,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截 止日期 后 2 个工 作日 内在 公证 机关 监督下由 召集 人统计 全部 有效表 决,在 公证 机关 监 督下形 成决 议。 6、表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每份 基金份 额有 一票 表决 权。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分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 (1 ) 一般 决议 , 一般 决议 须经参 加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 其代 理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50% 以 上( 含 50% ) 通 过方 为有效 ; 除下 列第2 项所 规定 的须以 特别 决议 通过 事项 以外的 其他 事 项均以 一般 决议 的方 式通 过。 (2)特别 决议,特 别决议 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 的 三分之 二以 上( 含 三 分之二 ) 通过 方可 做出。 转换基 金 运作 方式、 更换 基金管 理 人或 者基 金 托管人 、终 止《 基金 合同 》以特 别决 议通 过方 为有 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采取 记名方 式进 行投 票表 决。 采取通 讯方 式进 行表 决时 , 除非 在计 票时 有充 分的相 反 证据 证明, 提交 符合会 议 通知 中 规定的 确认 投资 者身 份文 件的表 决视 为有 效出 席的 投资者 , 符合 会议 通知 规定的 书 面表 决意 见视为 有效 表决 , 表 决意见 模 糊不 清或 相互 矛盾 的视 为 弃权 表决, 但应 当计入 出 具书 面意 见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 的基金 份额 总数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各 项提案 或同 一项 提案 内并 列的各 项议 题应 当分 开审 议、 逐 项 表 决。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28 7、计票 (1) 现场 开会 1)如大会 由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 持人应 当在会 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 授权 的一 名监 督员 共同担 任监 票人 ; 如 大会 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自行 召集 或大会 虽然 由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 但 是基 金管 理人 或 基金托 管人 未出 席大 会的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代表 担任 监票 人。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不出席 大会 的, 不影 响计 票的效 力。 2)监票人 应当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表 决后立即 进行清 点并由大 会主持人 当场公 布计票 结 果。 3)如果会 议主持人 或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代理 人对于 提交的表 决结果有 怀疑, 可以在 宣 布表决 结果 后立 即对 所投 票数要求 进行 重新 清点。 监 票 人应 当进 行重 新清 点,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限 。重 新清 点后 ,大 会主持 人应 当当 场公 布重 新清点 结果 。 4) 计票 过程 应由 公证 机关 予以公 证,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 管人 拒不 出席 大会 的, 不影 响 计票的 效力 。 (2) 通讯 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 况下 , 计 票方式 为 : 由 大会 召集 人 授权的 两名 监督 员在 基金 托管人 授权 代表 ( 若由 基金 托管 人召集 , 则 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代 表) 的监 督下 进行 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 程予 以公 证。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拒 派代表 对书 面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的,不 影响 计票 和表 决结 果。 8、生效 与公 告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 召集 人应 当自 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或 者备 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自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核准 或者出 具无 异议 意见 之日 起生效 。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自生效之日 起 2 个工作 日 内在至少一 家指定 媒体及 基金管理 人网站 上公告。 如果 采用通 讯 方式 进行 表决, 在公告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时, 必须 将公 证书全 文、 公证 机构 、公 证员姓 名等 一同 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应当 执行 生效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议。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29 生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均 有 约束力 。 (三)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1、 《 基金 合同 》的 变更 (1) 以下 变更 《基 金合 同 》的事 项应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1)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2)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3)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4)提 高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的报 酬标 准; 5)变 更基 金类 别; 6) 变更 基金 投资 目标 、 范围 或 策略 ; 7)本基 金与 其他 基金 的合并 ; 8) 变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开 程 序; 9)终 止《 基金 合同》 ; 10) 其他 可能 对 基金 当事 人权利 和义 务产 生重 大影 响的事 项。 但出现 下列 情况 时 , 可 不 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同意 后变更 并公 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1)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托 管 费; 2)法 律法 规要 求增 加的 基 金费用 的收 取; 3)在 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 规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调 低赎 回费率 ; 4)因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发 生 变动而 应当 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 5)对《基 金合同》 的修改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性不 利影响或 修改不 涉及《 基 金合同 》当 事人 权利 义务 关系发 生变 化; 6)按 照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 合同》 的规定 ,无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其 他情形 。 (2)关于 《基金合 同》变 更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生 效后方 可 执行,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日 起在 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及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公 告。 2、 《 基金 合同 》的 终止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30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基 金 合同》 应当 终止 :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定 终止 的; (2)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职责 终止 ,在 6 个月 内没有 新基 金管 理人 、新 基金托 管 人承接 的; (3) 《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其他情 形; (4)相 关法 律法 规和 中国证 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况 。 3、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自 出 现 《基 金合 同》 终止事 由 之日起 30 个 工作 日内成 立 清算 小组,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并在 中国 证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组 成: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成 员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册 会计 师 、 律 师以 及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人 员组 成。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组 可以 聘用 必要 的工 作人员 。 (3)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职 责: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负 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 分配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可以 依法 进行 必要 的民事 活动 。 (4)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后, 由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统一 接管基 金; 2) 对基 金财 产和 债权 债务进 行 清理 和确 认; 3)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值 和 变现; 4)制 作清 算报 告; 5)聘请会 计师事务 所对清 算报告进 行外部审 计,聘 请律师事 务所对清 算报告 出具法 律 意见书 ; 6)将 清算 报告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并公 告。 7)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分 配; (5)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期限为 6 个月 。 4、 清算 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在进 行基 金清 算过 程中发 生的 所有 合理 费用 , 清算费 用 由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31 5、基 金财 产清 算剩 余资 产 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分配 方案, 将基 金财 产清 算后 的 全部剩 余资 产扣 除基 金财 产清算 费 用、交 纳所 欠税 款并 清偿 基金债 务后 ,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行 分配 。 6、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 关重 大事 项须及 时公 告; 基金 财产 清 算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并由 律 师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后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 告。 基 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 《基 金合 同》 终 止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后5 个工 作日 内由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进 行公 告。 7、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件 的 保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15 年以上 。 (四) 争议 的处 理 各 方 当事 人同 意, 因 《基金 合 同》 而 产生 的或 与 《基 金 合同》 有关 的一 切争议 , 如 经友 好协商 未能 解决 的, 应提 交 中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根 据该 会当 时有 效的 仲裁规 则进 行 仲裁 , 仲 裁地 点为 北京 , 仲裁裁 决是 终局 性的 并对 各方当 事人 具有 约束 力 , 仲裁费 由败 诉方 承担。 《基金 合同 》受 中国 法律 管辖。 (五) 基金 合同 存放 地及投 资 者取 得基 金合 同的 方式 《基金 合同 》 可 印制 成册, 供投 资者 在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 代销 机构的 办 公场 所 和 营 业场 所查 阅; 投 资者也 可 按工 本费 购买 《 基金合 同》 复制 件或 复印 件, 但 内 容应 以 《基 金合同 》正 本为 准。 二十四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1、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 区海滨 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32 法定代 表人 :刘岩 设立日 期:2002 年12 月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 证监 基金字 【2002】97 号 注册资 本:5.102 亿元 人民币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经营范 围: 基金 管理 业务 ,发起 设立 基金 ,中 国证 监会或 其授 权机 构批 准的 其 他 业务 。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符薇 薇 联系电 话: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2856 客服电 话:400-6135-888 公司网 址:www.gefund.com.cn 2、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信银 行” )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 京东 城 区朝 阳门 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庆 萍 成立时 间:1987 年4 月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467.873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国务 院办 公厅 国办 函[1987]14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 :中 信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联系电 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 话:95558 联系人 :方韡 公司网 址:bank.ecitic.com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33 经 营 范围: 吸收 公众 存款; 发放 短期、 中期 和长 期贷 款; 办理 国内 外结 算; 办 理 票据 承 兑与贴 现; 发行 金融 债券; 代理发 行、 代理 兑付、 承销 政府债 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金融债 券 ; 从 事 同行 业拆 借; 买 卖、 代 理 买卖 外汇; 从事 银行卡 业 务; 提 供信 用证 服务及 担 保; 代 理收 付款项 ; 提供保 管箱 服务 ; 结汇 、 售 汇业务 ; 经国 务院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批准 的其他 业 务 。 中信银 行 (601998.SH 、0998.HK)成 立 于1987年, 原名 中 信实 业银 行, 是 中国改 革 开放 中最早 成立 的新 兴商 业银 行之一 , 是中 国最 早参 与 国内外 金融 市场 融资 的商 业银行 , 并以 屡 创中国 现代 金融 史 上多 个第 一 而蜚 声海 内外。 伴随中 国 经济 的快 速发 展, 中信 实 业银 行在 中 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 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 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 。2006 年12 月, 以中 国中 信集 团和 中信 国际金 融控 股有 限公 司为 股东 , 正 式成 立中 信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同 年, 成功 引进 战略 投资者 , 与 欧洲 领先 的西 班牙对 外 银行 (BBVA) 建立 了 优势互 补的 战略 合作关系 。2007 年4月27 日 ,中信银 行在上海 交易所 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 成功同 步上市。2009 年, 中信 银行 成功 收购 中 信国际 金融 控股 有限 公司 (简 称 : 中 信国 金)70.32%股 权。 经 过二 十 多 年的 发展, 中信 银行已 成 为国 内资 本实 力最 雄厚 的 商业 银行 之一, 是一家 快 速增 长并 具 有强大 综合 竞争 力的 全国 性商业 银行 。 2009年, 中信银行 通过了 美国SAS70内部控 制审订 并 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SAS70 审 订报告,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 方对 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 作流 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 的健全有效性 全面认 可。 (二)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1、基金托 管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约 定,对基 金管理 人的投 资 行为进 行监 督。 主要 包括 以下方 面: (1)对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投 资 对象 进行 监督 ; (2)对 基金 投融 资比 例进行 监 督; (3)对 基金 投资 禁止 行为进 行 监督 ; (4)基金 托管人依 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 《基金 合同》的 约定对于 基金关 联投资 限 制进行 监督 。 为对 基金 禁 止从事 的关 联交 易进 行监 督,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应 相互 提供 与本机 构有 控股 关系 的股 东或与 本机 构有 其他 重大 利害关 系的 公司 名单 及 更新 ; (5)基金 托管人依 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 《基金 合同》的 约定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 银 行间债 券市 场进 行监 督。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34 (6)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 理人选 择存 款银 行进 行监 督。 (7)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 的监 督。 2、基金托 管人应根 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对 基金资 产净值 计 算 、 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 应 收 资金 到账、 基金 费用开 支 及收 入确 定、 基 金收益 分 配、 相 关信 息披露 、基 金宣 传推 介材 料中登 载基 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 3、 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 的投 资运 作及 其他 运作 违 反 《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 、 基金托 管协 议及 其他 有关 规定时 ,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 式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 收到通 知后 应在 下一 个工 作日及 时核 对 , 并 以书 面 形式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出回 函, 进行 解释 或 举证。 在 限 期内, 基金 托管 人有权 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 理人 改正。 基金 管理 人对基 金托 管人 通知 的违 规事项 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 中 国证监 会 。 基 金 托管人 有义 务要 求基 金管 理人赔 偿因 其违 反《 基金 合同》 而致 使投 资者 遭受 的损失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指 令违 反关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者违 反 《基 金 合同 》 约 定 的,应 当拒 绝执 行, 立即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并 向中 国证监 会报 告。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交易 程序 已经 生效 的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 行 政 法规和 其 他 有 关规 定,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 应当 立即通 知 基金 管理 人, 并报 告中 国 证监 会。 基金管 理人 应积 极配 合和 协助基 金托 管人 的监 督和 核查, 包括 但不 限于 必 须在规 定 时间 内 答 复基 金托 管人 并改 正, 就基 金托 管人 的疑 义进行 解 释或 举证, 对基 金托管 人 按照 法规 要 求需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 金监督 报告 的, 基金 管理 人 应积极 配合 提供 相关 数据 资料和 制 度 等 。 基 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应立即 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同时通 知 基金 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基 金 管理 人无 正当 理由, 拒 绝、 阻挠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本 协议 规定 行使 监督 权,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基 金 托管人 进行 有效 监督 , 情 节严重 或经 基金 托管 人提 出警告 仍不 改正 的,基 金托 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三)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人 的业 务核 查 1、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 包括但不 限于基 金 托 管 人安 全保 管基 金财 产、 开设 基金 财产 的资 金账户 和 证券 账户、 复核 基金管 理 人计 算的 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净 值、 根据 管理 人指 令办 理 清算交 收 、 相 关信 息披 露 和监督 基金 投资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35 运作等 行为 。 2、基金管理人发 现基金托 管人擅自挪用基 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 行分账管 理、未 执 行 或 无故 延迟 执行 基金 管理 人 资金 划拨 指令、 泄露基 金 投资 信息 等违 反 《基金 法 》 、 《基 金合 同》 、本托 管协议 及其他有 关规定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 知基金 托管人限 期 纠 正, 基金 托管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时 核对 确认 并以 书面 形式向 基金 管理 人发 出回 函。 在限 期内 , 基 金 管理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 项进 行复 查, 督 促基金 托 管人 改正, 并予 协助配 合。 基金 托管 人对基 金管 理人 通知 的违 规事项 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报告 中 国证监 会 。 基金 管理人 有义 务要 求基 金托 管人赔 偿基 金因 此所 遭受 的损失 。 3、基金托管人应 积极配合 基金管理人的核 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 资料以 供 基金管 理人 核查 托管 财产 的完整 性和 真实 性, 在规 定时间 内答 复基 金管 理人 并改正 。 (四)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1、基 金财 产保 管的 原则 (1) 基金 财产 应独 立于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固有财 产。 (2)基金托管人 应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未 经基金管 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 行运用 、 处分、 分配 基金 的任 何财 产。 (3)基 金托 管人 按照 规定开 设 基金 财产 的资 金账 户和 证 券账 户。 (4)基金托管人 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设置 账户,与基金托 管人的其 他业务 和 其他基 金的 托管 业务 实行 严格的 分账 管理 ,确 保基 金财产 的完 整与 独立 。 (5)对于因基金 认(申) 购、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 的应收财产,应 由基金管 理人负 责 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 到账日 期并通知 基金托管 人,到 账日基金 财产没有 到达基 金托管人 处的 , 基金托 管人 应及 时通 知基 金管理 人采 取措 施进 行催 收。 由此 给基 金造 成损 失 的, 基金 管理 人 应负责 向有 关当 事人 追偿 基金的 损失 ,基 金托 管人 对此不 承担 责任 。 2、募 集资 金的 验证 (1)基金募集期 满,募集 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 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 人数符 合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等有关 规定 后 , 由 基金 管 理人聘 请具 有从 事证 券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36 事务所 进行 验资 , 出具 验 资报告 , 出具 的验 资报 告 应由参 加验 资的2名以 上 (含2名) 中国 注 册会计 师签 字有 效。 (2)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 人应将募集的属 于本基金 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 托管人 为 基金开 立的 资产 托管 专户 中,基 金托 管人 在收 到资 金当日 出具 确认 文件 。 3、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立 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 以基金托 管人的名义在其 营业机构 开立基金的银行 账户,并 根据基 金 管理人 合法 合规 的指 令办 理资金 收付 。 本基 金的 银 行预留 印鉴 由 基金 托管 人刻 制、 保管 和使 用。 (2)基金银行账 户的开立 和使用,限于满 足开展本 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假 借本 基金 的名义 开立 任何 其他 银行 账户; 亦不 得使 用基 金的 任 何账户 进行 本 基金业 务以 外的 活动 。 (3)基 金银 行账 户的 开立和 管 理应 符合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 机构 的有 关规 定。 4、基 金证 券账 户与 证券 交 易资金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 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 司/深圳 分公 司开 设证 券账户 。 基金托管 人以基金 托管人 的名义在 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 海分公 司/深 圳分 公司开 立基 金证 券交 易资 金账户 ,用 于证 券清 算。 基金证 券账 户的 开立 和使 用, 限 于满 足开 展本 基金 业务的 需要 。 基 金托 管人 和基金 管 理 人不得 出借 和未 经对 方同 意擅自 转让 基金 的任 何证 券账户 ; 亦 不得 使用 基金 的 任何账 户进 行 本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5、 债券 托管 账户 的开 立和管 理 (1)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以基 金的 名义申 请并 取得 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 业拆借 市场 的交 易资 格 , 并代表 基金 进行 交易 ; 基 金托管 人负 责以 基金 的名 义在中 央国 债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开设 银行间 债券 市场 债券 托管 自营账 户,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 负责基 金投资 债券的 后台 匹配 及资 金的 清算。 (2)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应一起负责 为基金对 外签订全国银行 间国债市 场回购 主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37 协议, 正本 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基金 管理 人保 存副 本。 6、 其他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在 本 托管 协议 订立 日之 后, 本基 金被 允许 从事 符合法 律 法规 规定 和 《基 金合同 》 约 定的 其他投 资品 种的 投资 业务 时, 如果 涉及 相关 账户 的 开设和 使用 , 由基 金管 理 人协助 托管 人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和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开立 有关账 户 。 该 账户 按有 关 规则使 用并 管 理。 7、基 金财 产投 资的 有关 实 物证券 、银 行定 期存 款存 单等有 价凭 证的 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的 有关 实物 证券由 基金 托管 人存 放于 基金托 管人 的保 管库 ; 其中 实物 证 券 也可存入 中央国债 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公 司/ 深 圳分公 司或 票据 营业 中心 的代保 管库 。 实物 证券 的 购买和 转让 , 由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指令 办理。属 于基金 托管人实 际有效控 制下的 实物证券 在基金托 管人保 管期间的 损坏 、 灭 失, 由此 产生 的责 任应由 基 金托 管人 承担。 基金托 管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以 外机 构 实际 有效 控 制的证 券不 承担 保管 责任 。 8、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重 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签 署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的原 件分 别 应由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管理人 保管 。 除本 协议 另 有规定 外 , 基 金管 理人 在 代表基 金签 署与 基金 有关 的重大 合同 时应 保证基 金一 方持 有两 份以 上的正 本, 以便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至 少各 持有 一份正 本的 原 件。基金 管理人在 合同签 署后5个工 作日内 通过专人 送达、挂 号邮寄等 安全方 式将合同 原 件 送达基 金托 管人 处。 合同 原 件应存 放于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各自 文件 保管 部门15 年以上。 (五)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计 核算 1、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1)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 价值。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 计算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除以 计算 日该 基金份 额总数 后的 数值 。 (2 ) 基金 管理 人应 每工 作日 对 基金 资产 估值。 估值原 则 应符 合 《基 金合 同》 、 《 《证 券投 资基金 会计 核算 办法 》 及 其他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 用 于基金 信息 披露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和基 金份 额净值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计算 ,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基 金管理 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 交易结 束后 计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38 算当日 的基 金份 额资 产净 值并以 加密 传真 方式 发送 给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 对净值 计算 结 果 复 核后, 签名 、 盖 章并以 加 密传 真方 式传 送给 基金 管 理人, 由基 金管 理人对 基 金净 值予 以 公布。 (3) 根据 《基 金法 》 , 基金 管 理人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 净值 ,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审查基 金管理 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4)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 基金会 计核 算的 义务 由基 金管理 人承 担。 2、 基金 会计 核算 (1)基 金账 册的 建立 基 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在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应按 照 相关 各方 约定 的同 一记 账方法 和 会 计处 理原 则, 分 别独立 地 设置、 登录 和保 管本基 金 的全 套账 册, 对 相关各 方 各自 的账 册 定 期 进行 核对, 互相 监督, 以保 证基 金资 产的 安全。 若双 方对 会计 处理 方法存 在 分歧, 应以 基金管 理人 的处 理方 法为 准。 (2)基 金定 期报 告的 编制和 复 核 基金财 务报 表由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每月 分别 独立编 制。 月度 报表 的编 制, 应 于 每 月终了后5 个工作 日内完成 ;季度报 告应在每 个季度 结束之日 起15个工 作日内 编制完毕 并 公 告; 半年 度报 告在 会计 年 度半年 终了 后60 日内 编制 完毕并 公告 ; 年度 报告 在 会计年 度结 束后 90日内 编制 完毕 并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在月 度报 表完 成当日 , 对 报表 加盖 公章 后, 以 加密 传真 方式 将有 关报表 提 供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3个 工作日 内进行复 核,并将 复核结果 及时书 面通知基 金 管 理 人。 基金 管理 人在 季度报 告 完成 当日, 将有 关报告 提 供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基 金 托管 人在 收 到后3个工 作日内 进行复核 ,并将复 核结果书 面通知 基金管理 人。基金 管理人 在半年报 完 成 当 日, 将有 关报 告提 供基金 托 管人 复核, 基金 托管人 在 收到 后15个工 作日 内进 行 复核, 并将 复 核 结果 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管理 人在 年度报 告 完成 当日, 将有 关报告 提 供基 金托 管 人复核 ,基 金托 管人 在收 到后20 个工 作日 内复 核, 并将复 核结 果书 面通 知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在复 核过 程中 , 发现 双方 的报 表存 在不 符时,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应 共 同查明 原因 , 进行 调整 , 调整以 双方 认可 的账 务处 理方式 为准 。 核对 无误 后 , 基 金托 管人 在 基金管 理人 提供 的报 告上 加盖业 务印 鉴或 者出 具加 盖托管 业务 部门 公章 的复 核意见 书, 相 关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39 各方各 自留 存一 份。 如果 基 金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不 能于应 当发 布公告 之日 之前 就 相关 报表 达 成 一致, 基金 管理 人有权 按 照其 编制 的报 表对 外发 布 公告, 基金 托管 人有权 就 相关 情况 报 证监会 备案 。 (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保 管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须分别 妥善 保管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 包 括 《基金 合 同》 生 效日、 《基 金合 同》 终止 日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权 利登记 日、 每 年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 内容 必须包 括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名称 和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由基 金的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根 据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编制 和保管,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按照目 前相 关规 则分 别保 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保 管方式 可以 采 用电子 或文 档的 形式 。保 管期限 为15 年。 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 时向基 金托管人 提交下列 日期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 册: 《基 金合同 》 生效日 、 《 基金 合同 》终 止 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权利登 记日 、每 年 6 月 30 日、 每年 12 月 31 日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名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内 容必 须包 括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名 称 和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其中每 年 12 月31 日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应 于下 月前 十个工 作日 内 提 交 ;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 基金 合同》 终止 日等 涉及 到 基金 重要 事项 日期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应于 发生 日后 十个 工作日 内提 交。 基金托 管人 以电 子版 形式 妥善保 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并 定期 刻成 光盘 备 份, 保存 期 限为 15 年 。基 金托 管人 不 得将所 保管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用 于基 金托 管业 务以外 的其 他 用途, 并应 遵守 保密 义务 。 若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由于 自身 原因 无法 妥善 保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应按 有 关 法规规 定各 自承 担相 应的 责任。 (七) 争议 解决 方式 相关各 方当 事人 同意 , 因 本协议 而产 生的 或与 本协 议有关 的一 切争 议 , 除 经 友好协 商可 以解决 的 , 应 提交 中国 国 际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根 据该会 当时 有效 的仲 裁规 则进行 仲裁,仲 裁的地 点在 北京 ,仲 裁裁 决是终 局性 的并 对相 关各 方均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用 由败诉方 承担 。 争 议 处理 期间, 相关 各方 当事 人 应恪 守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职 责, 继 续忠 实、 勤勉、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40 尽责地 履行 《基 金合 同》 和托管 协议 规定 的义 务, 维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 本协议 受中 国法 律管 辖。 (八)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1、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与 终止 (1)托 管协 议的 变更 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本 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 生效。 (2) 本托管 协议 终止 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2、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自 出 现 《基 金合 同》 终止事 由 之日起 30 个 工作 日内成 立 清算 小组,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并在 中国 证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 清算。 (2)在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 接管基金 财产之前 ,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应按 照《基 金 合同》 和本 托管 协议 的规 定继续 履行 保护 基金 财产 安全的 职责 。 (3)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组 成: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成 员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册 会计 师 、 律 师以 及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人 员组 成。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组 可以 聘用 必要 的工 作人员 。 (4)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职 责: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负 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 分配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可以 依法 进行 必要 的民事 活动 。 (5)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后, 由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统一 接管基 金; 2) 对基 金财 产和 债权 债务进 行 清理 和确 认;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41 3)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值 和 变现; 4) 基金 清算 组作 出清 算报告 ; 5)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报告 进 行审 计; 6) 律师 事务 所对 清算 报告出 具 法律 意见 书; 7)将 基金 清算 结果 报告 中 国证监 会; 8)公 布基 金清 算公 告; 9)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分 配。 (6)清 算费 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清 算小 组在进 行基 金清 算过 程中 发生的 所有 合理 费用 , 清 算 费用由 基 金清算 小组 优先 从基 金财 产中支 付。 (7)基 金财 产按 下列 顺序清 偿 : 1)支 付清 算费 用; 2)交 纳所 欠税 款; 3)清 偿基 金债 务; 4)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基 金份 额比 例进 行分 配。 基金财 产未 按前 款1 )-3 )项规 定清 偿前 ,不 分配 给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二十五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以下 是主 要的 服务 内 容, 基金 管 理 人 将根 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需要 和市 场的 变化, 增加 或 变更 服务 项目。 主要 服务 内 容如下: (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 料寄送 1、账 户确 认书 根据客 户的 需要 ,为 客户 寄送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确认 书。 2、对 账单 根据客 户的 需要 ,为 客户 寄送基 金账 户余 额报 告单 。 3、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介绍公 司最 新动 态、 投资 运作、 新产 品、 国内 外金 融市场 动态 和投 资机 会等 。 (二) 网络 在线 服务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的 客户服 务信 箱 , 投 资者 可 以实现 在线 咨询 、 投诉 、 建议和 寻求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42 各种帮 助。 基 金 管理 人网 站提 供了 基金 公 告、 投 资资 讯、 理财刊 物、 基金 常识 等各 种信息 , 投 资者 可以根 据各 自的 使用 习惯 非常方 便的 自行 查询 或信 息定制 。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为投 资者 提供基 金账 户查 询、 交易 明细查 询、 修改 查询 密码 等服务 。 公司网 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三) 信息 定制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还可 为基 金投 资者提 供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客户 服务 中心 提交 信 息定制 申 请,基金管 理人通 过手机 短讯、E-MAIL 和公司 微信 平台定期为 客户发 送所定 制的信息, 内 容 包 括: 每 笔交 易确 认查询 、 每 月账 户余 额与 损益查 询、 最近 季度 的基 金投资 组 合、 新 产品 信息披 露、 基金 净值 查询 等。 (四) 网上 交易 服务 投资者 可通 过销 售机 构网 站办理 申购 、 赎回 等交 易 及进行 信息 查询 。 投资 者 也可通 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平台 (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办理开 户、 认购、申购、 赎回等 业务 。投 资者 在选 用网上 交易 服务 之前 ,请 向相关 机构 咨询 。 (五) 客户 服务 中心 (CALL-CENTER)电 话服 务 呼叫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 供7×24 小时 交易 情况、 基 金 账户 余额、 基金 产品与 服 务等 信 息查询 。 呼叫中 心人 工座 席每 个交 易日 9:00-11:30,13:00-17:00 为投 资者 提供 服务 ,投资 者 可以通 过该 热线 获得 业务 咨询, 信息 查询 ,服 务投 诉,信 息定 制, 资料 修改 等专项 服务 。 客服电 话:4006135888 (六) 投诉 受理 投资者可 以拨打金 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 服务中 心电话或 以书信、 电子邮 件等方式 , 对基金 管理 人和 销售 网点 所提供 的服 务进 行投 诉。 对于工作 日期间受 理的投 诉,以“ 及时回复”为处 理原则, 对于不能 及时回 复的投诉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在2 个 工作 日 之内 对投 资者 的投 诉做 出 回复。 对于 非工 作日提 出 的投 诉,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顺 延的 工作 日当日 进行 回复 。 (七)如 本招募说 明书存 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 法理解 的内容, 可通过上 述方式 联系本 公 司。请 确保 投资 前, 您/ 贵 机构已 经全 面理 解了 本招 募说明 书。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43 二十六 、其 它应 披露 事项 (一) 本报 告期 内基 金信 息披露 明细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 开放式基 金资产 净值等 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2 日 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董事 变更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16 日 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醒 投资者及 时更新 身份证 件 或者身 份证明文 件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16 日 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董 事长变 更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18 日 5 金鹰策略 配置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 度报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22 日 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在华 信证券开 通本公 司旗下 部 分基金 转换业务 及费率 优惠的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30 日 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公司 注册资本 及股权 变更的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30 日 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在包 商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开 通 本公司 旗下部分 基金转 换业务 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31 日 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 基金调整 长期停 牌股票 估 值方法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2 月2 日 1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 基金调整 长期停 牌股票 估 值方法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2 月7 日 1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 部分基金 参与创 金启富 费 率优惠 活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2 月13 日 1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醒 投资者及 时更新 身份证 件 或者身 份证明文 件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3 月15 日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44 13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 部分基金 新增济 安财富 ( 北京)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为代 销 机构并 开通基金 转换、 基金定 投 及费率 优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3 月16 日 14 关于金鹰 策略配 置混合 型 型证券 投资基金 修改基 金合同 及 托管协 议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3 月24 日 1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 基金调整 长期停 牌股票 估 值方法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3 月24 日 1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 旗下部分 开放式 基金赎 回 费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3 月24 日 1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 基金参加 中国工 商银行 个 人电子 银行基金 申购费 率优惠 活 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3 月28 日 18 【年报】 金鹰主 题优势 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 要)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3 月28 日 1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 部分基金 参加交 通银行 手 机银行 渠道基金 申购及 定期定 额 投资手 续费率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3 月29 日 20 金鹰策略 配置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 金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摘 要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4 月14 日 21 金鹰策略 配置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2018 年第 1 季 度报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4 月21 日 2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上 海办公 室装修项 目招标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9 日 2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醒 投资者及 时更新 身份证 件 或者身 份证明文 件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10 日 2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 直销平台 开通中 国银行 快 捷支付 业务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17 日 2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 直销平台 开通民 生银行 快 捷支付 业务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12 日 2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 直销平台 开通兴 业银行 快 捷支付 业务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16 日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45 2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 基金调整 长期停 牌股票 估 值方法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0 日 2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 扬州国信 嘉利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为本公司 旗下部 分基金 代 销机构 并开通基 金转换 、基金 定 投业务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2 日 2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 非自然人 客户及 时登记 受 益所有 人信息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2 日 3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 深圳市小 牛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为 本公司旗 下部分 基金代 销 机构并 开通基金 转换、 基金定 投 业务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7 日 3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 非自然人 客户及 时登记 受 益所有 人信息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7 日 3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 直销平台 开通浦 发银行 快 捷支付 业务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7 日 3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 深圳前海 微众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为本公司 旗下部 分基金 代 销机构 并开通基 金转换 、基金 定 投业务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8 日 3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 部分基金 参加交 通银行 手 机银行 渠道基金 申购及 定期定 额 投资手 续费率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30 日 35 金鹰策略 配置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2018 年第 2 季 度报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18 日 36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 部分基金 新增深 圳信诚 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为代销 机构并 开 通基金 转换、基 金定投 及费率 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25 日 37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 部分基金 新增大 连网金 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为代销 机构并 开 通基金 转换、基 金定投 及费率 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3 日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46 3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 部分基金 参与东 北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定投 及费率 优惠活 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6 日 39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 部分基金 新增苏 州财路 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为代销 机构并 开 通基金 转换、基 金定投 及费率 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10 日 4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直销 中心收款 银行账 户信息 的 提示性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10 日 4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聘 副总经理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4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副总 经理离任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4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督察 长变更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44 金鹰策略 配置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2018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要)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无。 二十七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基 金招募说 明书、定 期报告 、临时报 告与公告 等文本 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和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 可供免费 查阅。投资人也 可以 直接 登录基金 管理人的网站进 行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 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复印 件。对投资人按 此种方式 所获得的文件及 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应保 证与 所公 告的 内容完 全一 致。 二十八 、 备查 文件 备 查文件等 文本存放 在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销 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 和营业 场 所,在 办公 时间 内可 供免 费查阅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2 号 147 1、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金 鹰策略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募集 的文 件 (证 监许 可 【2011 】 970号) ; 2、《 金鹰 策略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3、《 金鹰 策略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协议 》 ; 4、《 金鹰 策略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代理 协议 》; 5、《 金鹰 策略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 6、法律 意见 书; 7、基金 管理 人业 务资 格批件 、 营业 执照 ; 8、基金 托管 人业 务资 格批件 、 营业 执照 ; 9、《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10、中国 证监 会要 求的 其他 文 件。 查阅方 式: 投资 者可 在办 公时间 免费 查阅 ,也可 按工 本 费购 买复 印件 。 咨询电 话:400-6135-888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