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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长益定开债(004122)

兴银长益定开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8年9月15日重要提示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13日《关于准予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39号)变更注册,并依
据2017年8月29日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兴银长益半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等相关内容。自2017年8月29日起,修改后的《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
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
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
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
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
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
者赎回时,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
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9月15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
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目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1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5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9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13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13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13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13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14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20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20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2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2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25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271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设立时间:2013年 10月 25日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 2013年 10月 25日
成立。2016年 9月 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
变更为 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
资比例为 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4%。2016年 10月 24日,
公司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
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
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
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2
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现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
马庆泉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
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下属企业总经理
助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战略部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高级经理和法律主管。现任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北京牧澜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
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华福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
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职工监事。
高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
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职工监事。3
3、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
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
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
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建新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
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总经理。
余富材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
务部法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
理,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
研究员/投资主办、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
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陈博亮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 10年银行、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历任交易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自 2015年 11月起担任兴银长乐半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1月起担任兴银现金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1月起担任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3月起担任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7年 3月起担任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4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总经理助理洪木妹、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研究发展部
总经理吴文哲、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策略分析部总经理杨凡颖、中央
交易室副总经理陈晖。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5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行管理处、稽
核监察处、产品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
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6
兴业银行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
金 239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7959.6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风
险管理部、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本行内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本行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风险管理部作为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
实施及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作为本行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
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法律与合规部作为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在
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行使相关管理职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
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
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本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
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
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
陷;7
(4)独立性原则。内部处室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
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
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
及时反馈和纠正;
(6)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务;
(7)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8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
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9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10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11
客服电话:95310
(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 区(东座)6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董筱爽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沈阿娜
联系电话:021-202962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12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13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根据2017年3月30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
公告》,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4月5日起变更为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
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可转债仅投资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的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14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
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
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
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
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
组合的整体久期,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有效
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
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
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
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
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
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
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
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15
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
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
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
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
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
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
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
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3、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
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
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
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
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
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
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
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
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
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
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以达到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16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以及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变化,
综合考虑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精选成长前景明确或受益政策
扶持的行业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另外,由于宏观经济所处
的时期和市场发展的阶段不同,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也将表现出不同的风险
收益特征。在经济复苏的初期,持有资源类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良好的投
资收益;而在经济衰退时期,持有防御类非周期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更
加稳定的收益。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上,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3)条款博弈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包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预测其未来发
展战略和融资需求,结合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纯债溢价率等因素,充分发掘
这些条款给可转换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
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
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
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
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
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
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
期的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17
例限制。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
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18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项第二款、第(8)、第(9)、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19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
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
考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
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
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
比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
内外部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
策略等,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
限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
在执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
规、是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
价格、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20
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
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
基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
一阶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
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
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
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18年第 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
2018年 4月 1日起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21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598,952,300.00 97.09
其中:债券


3,586,142,300.00 96.75 资产支持证券


12,810,000.00 0.35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331,940.83 0.76 8 其他资产


79,442,113.41 2.14 9 合计





3,706,726,354.2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9,828,000.00 1.9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9,768,000.00 1.31 4 企业债券 634,994,300.00 20.9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503,902,000.00 49.65 6 中期票据 1,387,418,000.00 45.8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22 10 合计 3,586,142,300.00 118.3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01800205 18滨江房 产MTN001 1,500,000 152,745,000.00 5.04 2 101652030 16津城建 MTN002 1,500,000 144,330,000.00 4.76 3 101553029 15河钢 MTN001 1,000,000 100,730,000.00 3.33 4 041800075 18鞍钢集 CP001 1,000,000 100,430,000.00 3.32 5 041800044 18新中泰 集CP001 1,000,000 100,270,000.00 3.31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序 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789046 17上和1A2 600,000 12,810,000.00 0.42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23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评价。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630.4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337,587.5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2,097,895.4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9,442,113.41


2)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3)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2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 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 3月 15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年 12月 31日 2.43% 0.03% -2.08% 0.06% 4.51% -0.03%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 3.08% 0.04% 2.16% 0.08% 0.92% -0.04% 2017年 3月 15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8年 6月 30日 5.58% 0.04% 0.03% 0.07% 5.55% -0.03% 注:1、本基金成立于 2017年 3月 15日; 2、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0571.CS)。2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 0.3%。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26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27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8年4月 28日刊登的《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 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基金托 管业务经营情况。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2季度 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七、“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详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 (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28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10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