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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事件(160422)

定增事件: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华安 中 证定 向增 发事 件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结果 暨决 议生 效的 公告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和
《华安 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 同》 ” )
的有关规定, 现将 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 华安 中证定向增发事
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及相 关事 项公
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了 《 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
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转型 并修 改基 金合 同等 相关 事项 的议 案 》 (以 下简 称 “本 次会 议
议案 ” ) ,并 由 参加 大会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对本 次会 议议 案 进行 表决 。 大会 投票 表 决时 间从
2018 年 9 月 10 日 起,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 17:00 止(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


经根 据 《基 金合 同》 计票 , 参加 此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所代表 的有效基金份额 共计 16130670.97 份 , 且其 所代 表的 基金 份额 占权 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 (权 益登 记日 为2018 年9 月7 日, 权益 登记 日本 基金 总份 额 共计29079759.23 份) 的55.47% , 符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和 《基 金 合同》 规定 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6130670.97 份基金份额 对本次会议议案 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会 议 议案的基金份额 符合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和 《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 年10 月9 日 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 并由 上海市东方公 证处 公证员 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 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律师费 4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50,00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的规 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 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10 月9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华 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转型 并修 改基 金合 同等 相关 事项 的议 案 》 ,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 管理 人将 自该 日起 五 日内 将本 次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报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公告日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 本基金将于 决议生效 公告日(2018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10:30 复牌。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 》 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 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为实施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转型 方案 , 基金 管 理人已将《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 金合 同》 、 《华 安中 证定 向增 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托管 协议 》 分别 修订 为 《华 安创 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托 管协 议》 , 并据 此拟 定了 《华 安创 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 说明 书》 。上 述文 件已 报中 国证 监会 进行 变更 注册 。 自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终止上市之日起,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和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生效,《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和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失效 。 2、关于本基金终止上市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 将原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转型为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转型基准日为 本基金 终止上市日。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前,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终止上市交易等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 3、关于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本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选 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如赎回或者卖出) , 本基金的选择期 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7 日止 。 选择期 期间 , 本基金暂停 办理场内 申购业务, 场外申购 赎回 业务 、 场内 赎回业务及场内 交易 照常 办理 , 不受 影响 。 本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 或卖出 本基金份额。 对于申请赎回的 投资者,除持有期限不满 7 日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外,不收取赎回费。 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持有的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的基金 份额将于新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为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 份额。 4、关于本基金转型后的安排 本基金转型为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将进入封闭 期, 封闭 期不 超过 三个 月, 在封 闭期 最后 一个 工作 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在 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 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具体份额折算方案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原本 基金 的场 内基 金份 额 将由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深 圳 证券 登记 系统 统一 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原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 ,办理确权登记后,方可 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办理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赎回等业 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本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持有期限不受影响持续计算。 办理确权登记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请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安 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安 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安 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