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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主题(257050)

国联安主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09]542号文核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8日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五只
基金变更基金名称的公告》,“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5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9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73 十、基金的投资.......................................................................................................... 74 十一、基金的业绩...................................................................................................... 86 十二、基金的财产...................................................................................................... 87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8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4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9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00 十八、风险揭示........................................................................................................ 105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07 二十、基金合同摘要................................................................................................ 110 二十一、托管协议摘要............................................................................................ 12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2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3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主题驱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31.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指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券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时间: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董事,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 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刘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督察长职务,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代行督察长职务。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学士。2007年起进入金融行业, 历任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忠 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控部成员、美国克赖 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 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驻中国业务董事兼 业务拓展总监、管理董事会成员。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 副总裁助理、 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 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 人。 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2017年3月底退休前,担 任安联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投资总监,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实体的 投资管理事务。1990年起进入金融行业,他历任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董事总经 理/投资主管、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 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产管理苏黎世公司行政总裁、 安联投资管理公司环球股票 团队主管、 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 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 安联资产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管、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 安联慕尼黑总部财务部工作(股票/长期参与计划投资管理)。 贝多广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担任客座研究员,并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中金公司和美国摩根大通。 贝先生曾出版多项专著, 获得过孙冶方经济学论文奖, 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近年来关注普惠金融,并主持相关课题 研究。贝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 授、博士生导师。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野村证 券国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 首席执行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 团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 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 公司担任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 公 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年 11月起,担任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2010年 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 负责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 监事, 法律硕士。 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 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运营部副总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人力综合部资 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刘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督察长职务,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代行督察长职务。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交易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 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 监等职务。 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柯女士, 副总经理, 经济学学士。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 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 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汉毅先生,硕士研究生。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 究院通信计量中心担任测试工程师。 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行业研究员。2012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上海光大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2013年12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12月起任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陈苏桥先生 2009年08月至2010年12月 魏东先生 2009年12月至2011年08月 韦明亮先生 2010年12月至2015年04月 潘明先生 2014年02月至2017年02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 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 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总经理)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欧阳健(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养老金及FOF投资部(筹)负责人) 杨子江(研究部总经理)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 内部 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 内部控制制度 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 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 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 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 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 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内部 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 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 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 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 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 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 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 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 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 监测办法、 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 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 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 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 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 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2005年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 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 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2016 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 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 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 行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2016 年世界500强排名第 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 《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家——QFII”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 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监督流程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电话:021-38784766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cpicfunds.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7913 联系人:李鸿岩 客服电话:95588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网址:www.icbc.com.cn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032284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8428 联系人:刘军祥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 7333 联系人:迟卓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8)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5146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电话:0574-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0)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197874


联系人:叶佳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29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或95587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网址:www.csc108.com (13)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95551 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010-60834772 联系人:周雪晴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16)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楠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17)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8)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晓皙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9)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7楼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53686262 联系人:邵珍珍 客服电话: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0)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1)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2)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32 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电话: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3)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8211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4)名称: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电话:0755-83053731 联系人:刘翠玲 客服电话:400-8505-505 网址:www.ytzq.net (25)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 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张鹏 客服电话:400-6008-008或95532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6)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079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 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7)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378646 联系人:陈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2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联系人:毛诗莉、王立洲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0)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1)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10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2)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400-6898-888,96668(甘肃省内) 网址:www.hlzqgs.com (33)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2 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2号楼21-29 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5)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493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网址:www.cindasc.com (36)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594587 联系人:张建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7)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8)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0769-22115712 联系人:李荣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9)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4846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95541 或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40)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电话: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1)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94744 联系人:胡晨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www.scstock.com (42)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3)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44)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58566100 联系人:李慧灵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5)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2、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6)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tfzq.com (47)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8)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1幢1层、2层、9层、11层、 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1幢1层、2层、9层、11 层、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电话:010-65807856 联系人:李昊恒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49)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81 联系人:胡星熠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1)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 7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 7-8 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52)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27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杨涵宇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3)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4)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533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5)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电话:025-52278866 联系人:贾国荣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56)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57)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26号楼 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3C-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电话:021-54509977 联系人:朱玉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9)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李晓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60)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1)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62)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63)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64)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 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联系人:胡雪芹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5)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层1208号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李皓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http://www.zcvc.com.cn (66)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10号楼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联系人:郭丹妮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8)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1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06-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联系人:李超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69)名称: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 室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电话:0571-88337717 联系人:孙成岩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70)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021-80133828 联系人:徐烨琳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71)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72)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3)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楼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东门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85643600 联系人:姜颖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4)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75)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43 联系人:朱真卿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76)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联系人:徐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77)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8)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17楼1704 室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0755-8946 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9)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栋11层1101-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84034499 联系人:张烨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80)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 幢23层 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3863742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81)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电话:021-50712782 联系人: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82)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07-819 联系人:刘勇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83)名称: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3层341-342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电话:010-52609656


联系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188-5687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84)名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 B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6176118


联系人:张旭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85)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11 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86)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徐晓荣/刘聪慧 客服电话:010-5817087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87)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88)名称: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时代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联系人:胡璇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89)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 021-63333389 联系人:王哲宇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0)名称: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联系人: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91)名称: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号君派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程雷 电话:0851-86909950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92)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93)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2 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电话:187-0135-852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vn.com (94)名称: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号B 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电话:021-60907979


联系人:黄志鹏


客服电话:021-609079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95)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5楼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10-62680827 联系人:樊晴晴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9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97)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联系人:李海燕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8)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电话:021-3376-813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99)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100000)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1402(750000) 法定代表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联系人:陈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00)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934903 联系人:王国壮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w.tdyhfund.com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101)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13810801527 联系人:韩锦星 客服电话:400-088-8816 网址:kenterui.j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彭成初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09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09]542号文件核准募集。募集期为 2009年7月20日至2009 年8月21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 算,募集期共募集843,660,229.43 份基金份额。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9年8 月26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 “第 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开始日:2009年11月23日 赎回开始日:2009年11月23日 2、营业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 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 响,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 在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 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 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 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 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 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以及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 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 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至少在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一)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基金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单位:元) ①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50万以下 0.60% 50万(含)至150万 0.40% 150万(含)至500万 0.24% 500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②非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50万以下 1.50% 50万(含)至150万 1.00% 150万(含)至500万 0.60% 500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 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 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 该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相关代销 机构所有,活动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基金投资人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 告。 (3)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申购余额的处理方式: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7日以下 1.50% 持有7日(含)至1年 0.50% 持有1年(含)至2年 0.25%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注:其中1年为 365日,2年为730日。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其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赎回余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额的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二)份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 (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申购金额为10,000元,申购费率 为1.5%,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000=8,956.5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956.56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例:某投资人赎回持有期未满1年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0元,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00=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5%=55元


赎回金额=11,000-55=10945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可得金额为10,945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第5项除外)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 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 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一)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 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 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 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 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 差费率的优惠, 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在确定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 对于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各基金对应的4折优惠申购费 率执行,但优惠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等 于或低于0.6%的,则依据标准申购费率计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 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公告。 (4)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 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 某投资者投资101,500元申购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 申购费率为1.5%, 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0元, 则可申购国 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100,000份。持有一年半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0份国联 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 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 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0×1.0500 =105,000元;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5,000×0.2%=210元; 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即转入基 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max[(0-1.5%),0]=0;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05,000-210)× 0/(1+0)=0元;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05,000-210-0=104,790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4,790/1.0000= 104,790份。 (二)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 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 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 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如 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 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 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 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 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成其他前端收费模式 的基金份额;原持有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成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 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但最迟应在调整 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三)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 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本公司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应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 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 2、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 3、遗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 外的其他人; 4、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本基金实行基金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时, 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 部分转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 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 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之第(四)项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 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 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 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 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并提供其 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把握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在有关金融衍 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还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运用金融衍生 产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现金、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 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理念 运用主题驱动投资策略,把握证券市场存在的结构性机会。 四、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 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 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若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投资者情绪急剧变化、海外市场异常变动等因素导致 投资决议形成的市场环境发生改变, 基金经理可以提出大类资产配置的调整建议,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基金经理的建议并确定大类资产的调整比例,由 基金经理执行。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运用主题驱动投资策略。通过“自上而下” 的分析方法, 前瞻性地挖掘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涌现的投资主题,结合价值投资理念,精 选投资主题下的个股,获取超额收益率。 投资主题是影响经济发展或企业盈利前景的趋势性因素。 投资主题是动态的, 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主题雏形阶段、主题形成阶段、主题繁荣阶段、主题衰退阶 段。 在主题的雏形阶段,对主题的关注度较低,市场反映往往不足;主题繁荣阶 段,主题引起广泛关注,市场反映往往过度。这种反应不足和反应过度就带来股 票定价的偏差,即主题雏形阶段,股票往往被低估,而到主题繁荣阶段,股票往 往被高估。 通过对主题进程的把握, 利用这种定价偏差, 精选主题下的相关个股, 在主题雏形阶段买入,在主题繁荣阶段卖出,形成完整的主题驱动投资策略。 主题驱动策略的实施步骤如下: 1、主题挖掘 遵循自上而下的分析模式,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技术进步和社会文化等 多个角度,对影响经济发展或企业盈利的趋势性因素进行抽象,形成投资主题, 寻求处在雏形阶段的投资主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发展,前期推动经济增长的因 素在逐渐消退,中国经济结构面临深刻转型,而经济结构转型是一个多层次、长 周期的过程,目前还处在这一过程的起步阶段。通过深入挖掘,经济结构转型过 程中将会不断有投资主题涌现。 主题的挖掘一般经历信息搜集、信息的处理和主题的确定三个步骤。信息的 搜集是主题挖掘的基础,分别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技术进步以及社会文化等 方面搜集基础数据信息,信息搜集的渠道是多维的,可以是公开信息、专业的数 据库、研究员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信息搜集后,对信息作相应处理加工,挖 掘数据的规律性,重点发现趋势的拐点,数据的处理方法包括:趋势分析法、移 动平均法和回归分析法等; 从趋势出现拐点的因素中选择能够对经济发展和企业 盈利有较大影响因素,确定为投资主题。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个股筛选 本基金运用合理价格成长策略(GARP,Growth at a Reasonable Price)对 个股进行筛选,筛选个股通常经过三个步骤:备选库确定,指标打分,核心库确 定。 (1)备选库确定 每个主题或细分子主题都有相对应的该主题的备选库。 根据主题因素对企业 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作为企业和投资主题的 相关度标准。依据研究员的行业个股研究,选择与主题相关度高的企业作为主题 备选库。 (2)指标打分


指标打分包括指标选择和打分方法。 GARP策略运用两大类指标:成长类指标和价值类指标。本基金选择3个成长 类细分指标和3个价值类细分指标,构成成长价值矩阵。其中,成长类细分指标 包括动态EPS增长率, 静态ROE, 静态销售毛利率; 价值类细分指标包括静态PB, 静态PS和静态PE。 确定完细分指标后,对每个主题下的备选库股票按照细分指标分别排序,按 秩打分,取细分指标得分的均值作为成长类和价值类指标综合得分,分别用于衡 量该股票的成长特性和价值特性。 (3)核心库确定 为满足“成长性好,估值相对合理”的选股要求,本基金设定主题备选库中 成长类指标综合得分超过60%并且价值类指标综合得分超过30%的个股作为主题 核心库。对主题核心库进行汇总,得到基金核心库。 3、主题配置 综合考虑主题的发展阶段、主题催化剂、主题市场容量等因素,确定每个主 题的配置权重范围。 4、组合构建 考察主题个股的重叠、研究员行业个股研究、个股PEG指标等因素,对主题 核心库内个股进行评估,在满足主题配置权重范围的条件下,确定投资组合的个 股和权重,初步完成投资组合的构建,由于主题具有跨行业的特征,为了避免投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资组合在行业上的大幅偏离, 参考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数的行业权重和市场的板 块轮动特征,对投资组合的个股和权重做进一步的优化。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 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债券积极投资策略,满足基金流动 性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主要的债券投资策略有: 1、久期控制策略 在对利率变化方向和趋势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利 率风险。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 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 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类属策略 通过研究宏观经济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市场投资 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 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通过对央行货币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 分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收益率 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带来的机会,根据利率曲线移动情况,选择哑铃型组合、子弹 型组合或阶梯型组合。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余期限等因素在内 的定价因素,根据BS模型和溢价率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对价值被低估的 权证进行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的杆杆比率高的特 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未来走势等因素的 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资,或利用权证 进行风险对冲。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我们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基准,上证国债指数作为 债券部分的业绩基准, 按照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基准的权重。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和维护的股票指数,该指数具有良 好的市场代表性和权威性。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 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能反映债券市场整体变 动状况,是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更科学合理的业绩基准,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须经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水 平和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决策流程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数量策略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 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分析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 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 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资 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 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种 投资比例, 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 制定交易策略, 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 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对投资组合 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 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 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的基本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该 比例限制;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6)项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及第(11)、 (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 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 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66,382,026.00 65.01 其中:股票 66,382,026.00 65.0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663,778.09 34.93 8 其他各项资产 67,170.78 0.07 9 合计 102,112,974.87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500,040.00 0.49 C 制造业 48,703,986.00 47.9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067,595.00 1.05 F 批发和零售业 2,108,380.00 2.0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62,345.00 2.13 J 金融业 6,119,100.00 6.02 K 房地产业 768,200.00 0.7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40,810.00 2.6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30,820.00 1.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80,750.00 1.26 S 综合 - - 合计 66,382,026.00 65.33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5,100 3,730,446.00 3.67 2 600276 恒瑞医药 37,700 2,856,152.00 2.81 3 002563 森马服饰 189,000 2,702,700.00 2.66 4 600298 安琪酵母 75,500 2,693,840.00 2.65 5 601888 中国国旅 41,000 2,640,810.00 2.60 6 600887 伊利股份 87,000 2,427,300.00 2.39 7 002293 罗莱生活 160,000 2,404,800.00 2.37 8 000651 格力电器 50,000 2,357,500.00 2.32 9 000333 美的集团 43,400 2,266,348.00 2.23 10 601398 工商银行 390,000 2,074,800.00 2.0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 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工商银行外,没有出现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工商银行(601398)的发行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由 于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于2018年1月4 日被齐齐哈尔银监分局罚款1040万元人民币。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 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6,372.1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891.99 5 应收申购款 13,906.6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7,170.78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① 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①-③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②-④ 2009-08-26 至 2009-12-31 4.60% 12.34% -7.74% 1.23% 1.60% -0.37% 2010-01-01 至 2010-12-31 -5.64% -9.12% 3.48% 1.44% 1.26% 0.18% 2011-01-01 至 2011-12-31 -15.50% -19.67% 4.17% 1.18% 1.04% 0.14% 2012-01-01 至 2012-12-31 10.67% 7.04% 3.63% 1.03% 1.02% 0.01% 2013-01-01 至 2013-12-31 19.18% -5.30% 24.48% 1.40% 1.11% 0.29% 2014-01-01 至 2014-12-31 28.64% 41.16% -12.52% 1.26% 0.97% 0.29% 2015-01-01 至 2015-12-31 42.61% 6.98% 35.63% 3.33% 1.99% 1.34% 2016-01-01 至 2016-12-31 -41.77% -8.16% -33.61% 2.41% 1.12% 1.29% 2017-01-01 至 2017-12-31 26.08% 17.32% 8.76% 0.81% 0.51% 0.30% 2018-01-01 至 2018-06-30 -7.76% -9.83% 2.07% 1.06% 0.92% 0.14% 2009-08-26 至 2018-06-30 36.65% 21.96% 14.69% 1.74% 1.20% 0.54%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 市交易的不含权债券,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含权债券,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3)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和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法律法规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7、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国债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 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 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5%;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收益分配采用红 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该次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即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 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四、费率调整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五、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2005]11号文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 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 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一)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 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 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 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 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 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持仓比例。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 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基金虽然采用防御型和增长型股票配置的 组合构建策略,但并不能完全抵御下跌的风险,在股市大幅上涨时也不能完全保 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超越大盘走势。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 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二十、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 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 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 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 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 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 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 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 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 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 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 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 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二十一、托管协议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日期:2003 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 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在有关金融衍 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还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运用金融衍生 产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现金、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 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4)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该比例限制;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除上述第(4)项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及第(8)、(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 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 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 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7、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0、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 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配备安 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 金份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股东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邮寄服务 1.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 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 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有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帐户状况对帐单。 2.其它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等。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该份额持有人当 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基金份额, 且不 收取任何申购费用。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 款金额, 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 基金申购申请。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网上交易平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相关公告为准。本基金并适时参加 相关代销机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况详情参见基 金管理人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 将不断增加定期定额业务的代理 销售渠道,代理销售网点名称以公告为准。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五)客户服务中心 1.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1)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查询系统提供7×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 可通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服务 客服中心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的人工服务。 客服中心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2.网上客户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投资 者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并对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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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订阅邮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资讯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六)网上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部分银行卡及汇款交易方式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持有相 应借记卡的基金投资人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cpicfunds.com) 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 购、定投、赎回和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 务的基金投资人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的基金投资人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 补差费率的优惠。 基金投资人还可以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 定投业务并享受前端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 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 敬请基金投资人留 意相关公告。 (七)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邮件 (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网上留言、书信等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对 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投诉和建议,客户服务人员会及时地进行处理。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名称 披露媒体 公告日期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挖财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 申购、赎回、定投、转换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3-1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并计划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3-2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网上直销平台 汇款交易方式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3-26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 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3-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3-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网上 直销平台货币基金转认购业务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3-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3-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0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相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0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0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03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11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1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 中国证券报、上 2018-04-21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通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 通申购、赎回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变更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 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济安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及参加费率优 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5-0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上海 莱士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5-1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 申购、赎回、定投、转换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5-2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基金在招 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限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0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唐鼎耀华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及参加费率优惠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0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 通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1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康得 新、天齐锂业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1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国 中国证券报、上 2018-06-21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中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中正达广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及参加费率优惠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27 关于警惕冒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开展 活动的特别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相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7-0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凤凰金信(银 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及参加费率优 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7-09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2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7-2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 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7-25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 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8-10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 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8-24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基 金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 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基 金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 或复印件。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