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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天天A(000734)

博时天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4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天天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3 号)和 2014 年 7 月 29 日《关于博时天
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902 号)
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需充分了
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投资
策略有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场流动
性弱,变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
需要,基金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等
风险。
5、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9、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4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5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6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11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16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 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49、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合计达到 B 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 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5、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合计不能满足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5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 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 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 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 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 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 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 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 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 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 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7 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 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 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 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 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 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 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 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 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 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 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541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8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 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 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 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 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 院情报室干部。 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年 7 月及 2010 年 7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 济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 任管理或行政职位,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兼任友 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于 2002 年 5 月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 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11 年 6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年 4 月起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 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灏先生,1978年生,学士。2000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和 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CSFB)纽约办公室并加入企业并购部门担 任经理,负责全球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2005年,加入摩根大通(JP Morgan)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负责大中华区的企业并购项目;2008年,加入著名基金 公司德劭集团(DE Shaw& Co.)之大中华区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2013年至今, 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 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 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 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 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 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 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1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鲁邦旺先生,硕士。2008年至2016年在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工作,历任资金经理、固定 收益投资经理。201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基金 (2016.12.15-2017.10.17)、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2017.10.19)、博时 裕盈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2017.10.25)、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 2017.11.15)、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2018.2.7)、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基金 (2016.12.15-2018.8.10)、博时安慧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7.12.29-2018.9.6)的基金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2 经理。现任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裕瑞纯债债券 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裕泰纯债 债券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 天天增利货币基金(2017.4.26-至今)、博时保证金货币ETF基金(2017.4.26-至今)、博 时裕丰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2017.10.18-至今)、博时裕盈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 (2017.10.26-至今)、博时裕嘉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2017.11.16-至今)、博时裕坤 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2018.2.8-至今)、博时兴荣货币基金(2018.3.19-至今)、博 时富业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2018.7.2-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张勇先生,2014年8月25日——2015年6月8日;魏桢女士,2014年8月25日——2017年 4月26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 位。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 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 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 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 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 2014.12.26)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 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 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3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 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 价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 业混合(LOF)基金(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 2010.8.4)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 2014.4.2)、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 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 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 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 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3.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 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38只, QDII基金3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5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7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8)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8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9)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1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3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1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2)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1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9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14)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1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1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17)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1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0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19)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传真: 0755-82811423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20)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六一北路1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苏素华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2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1 (2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2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78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9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11楼E座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联系人: 詹涤非 电话: 025-56663409 传真: 025-56663409 客户服务电话: 025-56663409 网址: www.huilinbd.com (2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01、02、 03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26)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2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2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3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3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3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3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3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36)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3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4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3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9-8888 网址: www.zscffund.com (39)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4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4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5 网址: www.chtwm.com (42)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楼A栋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43)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巷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6号迈科龙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周闻川 电话: 0755-26900826 传真: 0755-2692097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2-8211 网址: https://www.xiniujijin.com/ (4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45)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联系人: 胡碧萱 电话: 0411-66889888 传真: 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4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6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4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4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4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王岩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5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 卓明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7 (51)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幢1单元19层4号 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号楼32楼2号 法定代表人: 赵壁 联系人: 谭佳洲 电话: 028-87326832 传真: 028-873268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10-009 网址: www.huayihengxin.com (5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53)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6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5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55)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7-8855 网址: www.kingstartimes.com (5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5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5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5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327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6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9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61)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7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6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63)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6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5)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0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690号4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人: 李翔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1888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6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6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6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6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1 网址: www.yingmi.cn (7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71)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转3 网址: http://jr.tuniu.com/ (7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33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73)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7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2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7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7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 11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7层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7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78)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3 (79)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19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703、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80)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8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13816092323 网址: http://www.cwmc.cn/ (82)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8号浦发银行大厦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83)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 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4 网址: www.cfc108.com (8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85)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86)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87)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8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5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8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9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9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0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9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6 (9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9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9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9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9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9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9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n (10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0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0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8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5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zxzqsd.com.cn/ (10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10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0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0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39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0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0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张瑾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10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1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周驰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0 电话: 1861283525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1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http://www.guodu.com (11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1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联系人: 汪代强 电话: 0791-6285337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1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1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12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2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2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4层422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12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杨力 电话: 0931-4890208,18993185278(范)/18993037287(杨)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2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2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2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平 联系人: 李颖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3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8508 网址: www.shhxzq.com (12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2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12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12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13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13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戴莉丽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13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13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3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 010-56177851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13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5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136)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刘永生 联系人: 张鹏君 电话: 0731-96599 传真: 0731-89828806 客户服务电话: 0731-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137)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138)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139)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6 网址: www.dzbchina.com (140)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法定代表人: 道月泓 联系人: 蒋阳 电话: 0951-5165256 传真: 0951-51652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58 网址: http://www.bankofnx.com.cn (141)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7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 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 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限制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01%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 额 直销:10 元; 代销:10 元 500 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 额 10 元 1000 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 份(按交易账户 统计) 500 万份(按基 金账户统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份额升降级按基金账户统计时,份额升降级适用投资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和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即在计算持有人各交易账户持有 的份额总数以确定是否符合升降级标准时,仅统计投资者在此类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的 份额,份额升降级仅针对投资者此类交易账户下的份额。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A类与B类基金份额合计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指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和B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单个基金账户内A类与B类基金份额合计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指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 户)下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需注意,若销售机构仅销售A类或B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机构内的基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49 金份额不参与升降级的判断和处理。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2、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 审慎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相应类别投资金额要求,并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因错误填写 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确认失败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某一开放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则 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等申请确认失败。 五、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 费率水平、数额限制、相关规则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销售机构,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5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 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3 号)和 2014 年 7 月 29 日《关 于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4]902 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从自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20日止,共募集1,083,053,135.23份基金 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689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8月25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类别的其他基金合并: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的;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5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4年9月15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追加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1000元。 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 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 2、对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对 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500万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52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 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销售机 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投资者办理申购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以 及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7、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 扣除; 8、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在规定时间前全额 交付 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 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53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 在 T+2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生效,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 前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用。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54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1.00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份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不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面值,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1.00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赎回金额为: 10,000.00×1.00=10,000.00元。 赎回时的未结转收益按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处理。 6、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 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 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 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 8、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55 9、单一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12、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1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7、8、11、12、13、15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56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 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57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 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一、基金转换 自2014年9月1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 人承担。 2、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 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 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 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 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 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登 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58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 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 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 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自2014年9月1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 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对 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 10元);对于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59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 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 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 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相对低风险和相对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 以内(含397天)的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中国证 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 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 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时应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在 风险与收益的配比中,力求降低各类风险,并争取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 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状况、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 通过自 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 ,充分运用收益率策略与估值策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可 投资资产进行合理的配置和选择,同时控制组合内资产的平均剩余期限在 120天以内。 (二)利率策略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方法,判断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收益率曲线 等,进而对短期利率的变化态势做出及时反应,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三)回购配置策略 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回购资产类属配置层上,强调通过对中长期回购利率波动规律 的把握对回购资产进行时间方向上的动态配置策略。同时根据回购利差进行回购品种的 配置比例调整。 (四)个券选择策略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1 在短期债券的个券选择上利用收益率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含权债券价 值变动策略选择收益高或价值低估的短期债券,进行投资决策。 (五)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目标之一。具体而言,在组合投 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银行的银行存款收益率情 况,结合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期限等因素的分析,以及对整体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 趋势的研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银行存款进行投资。并 且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 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 单资产的流动性。 (六)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 留存、控制同业存款的比例、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 组合久期等方式 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并且,在日常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将会紧密 关注申赎 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 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 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各 司其责,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宏观策略部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建议;研究部行业研究员为行业研 究与分析提供支持;固定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固定收益部定期召开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个 券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投委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 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 规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 ,根据风险限 额管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8、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定期与基金经理讨论收益和风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2 险预算。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 外; (4) 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 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 1)、(2)项投资组合 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3 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低于5%; (8)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 过20%; (11)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12)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 评级;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4 (18)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 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 对 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 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 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9)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 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2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 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2)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以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7)、(9)、(16)、(22)条以及另有约定外,由于市场 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5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拟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 基 金采用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或者是市场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Σ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 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存续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 ×剩余存续期限) /(投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 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 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6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 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 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 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该基础债券的 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 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业 务,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 基金作为货币市场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 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 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7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 总资产 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886,479,231.65 44.69 其中:债券 856,479,231.65 43.18 资产支持证券 30,000,000.00 1.51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1,611,175.42 15.7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73,369,092.57 38.99 4 其他资产 11,948,932.88 0.60 5 合计 1,983,408,432.52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87 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99,999,650.00 5.32 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 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4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没有超过120天的情况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 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48.63 5.3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28.60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8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19.5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7.9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含)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4.79 5.32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没有超过240天的情况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99,839,066.84 5.3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70,241,664.93 9.0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0,241,664.93 9.0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586,398,499.88 31.17 8 其他 - - 9 合计 856,479,231.65 45.52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1814074 18 江苏银行 CD074 2,300,000 229,004,776.14 12.17 2 189918 18 贴现国债 18 1,000,000 99,839,066.84 5.31 3 111810268 18 兴业银行 CD268 1,000,000 99,203,016.43 5.27 4 111806164 18 交通银行 CD164 1,000,000 99,033,226.47 5.26 5 130238 13 国开 38 500,000 50,139,668.27 2.67 6 170311 17 进出 11 500,000 50,092,348.57 2.66 7 170207 17 国开 07 500,000 50,010,367.69 2.66 8 111896235 18 天津银行 CD132 500,000 49,812,982.95 2.65 9 111897470 18 北京农商银行 CD029 500,000 49,691,794.72 2.64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69 10 111811134 18 平安银行 CD134 400,000 39,766,420.60 2.11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 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58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27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123%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超过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超过0.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46129 花呗 27A1 300,000.00 30,000,000.00 1.59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 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1,923,096.34 4 应收申购款 25,836.54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1,948,932.88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7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天天增利货币A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8.25-2014.12.31 1.5021% 0.0070% 0.4771% 0.0000% 1.0250% 0.0070% 2015.1.1-2015.12.31 3.2372% 0.0050% 1.3500% 0.0000% 1.8872% 0.0050% 2016.1.1-2016.12.31 2.4510% 0.0036% 1.3500% 0.0000% 1.1010% 0.0036% 2017.1.1-2017.12.31 3.4584% 0.0010% 1.3500% 0.0000% 2.1084% 0.0010% 2018.1.1-2018.6.30 1.6327% 0.0010% 0.6695% 0.0000% 0.9632% 0.0010% 2014.8.25-2018.6.30 12.8826% 0.0041% 5.1966% 0.0000% 7.6860% 0.0041% 2、博时天天增利货币B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8.25-2014.12.31 1.5884% 0.0070% 0.4771% 0.0000% 1.1113% 0.0070% 2015.1.1-2015.12.31 3.4861% 0.0050% 1.3500% 0.0000% 2.1361% 0.0050% 2016.1.1-2016.12.31 2.6960% 0.0036% 1.3500% 0.0000% 1.3460% 0.0036% 2017.1.1-2017.12.31 3.7089% 0.0010% 1.3500% 0.0000% 2.3589% 0.0010% 2018.1.1-2018.6.30 1.7542% 0.0010% 0.6695% 0.0000% 1.0847% 0.0010% 2014.8.25-2018.6.30 13.9326% 0.0041% 5.1966% 0.0000% 8.7360% 0.0041%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 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 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 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 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 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 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 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 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 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同时,基金管 理人应编制和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四、估值程序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73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 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 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估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 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 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 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 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 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 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 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不返还或不全部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 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 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74 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 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75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是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因运作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基金净 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相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采用 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 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定期结 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为按日结转,对于目前暂不 支持按日结转的销售机构, 暂采用按月结转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 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 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若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值,在收益结转时,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当投 资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累计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若累计未结转收 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的基金份额,当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 扣除,剩余部分缩减投资人的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 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如因其他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 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权益登记日当日统一为所有渠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转相应的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77 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销售机构支持的每日结转的情况下,本基金每个自然日例行对 当天实现的收益 进行收益结转,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对于采用按月结转方式的,本基金 每月例行对上一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招募说 明书第十六部分。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自动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78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自动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自动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 按如下原则:如果 《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81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 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其中,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 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82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83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或超过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形; 27、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84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相比其它基金产品,虽然本基金风险较低,但投资人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包 括: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信用风险 金融债和企业债的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和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交割 责任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本基金的信用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 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下降, 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 (3)再投资风险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85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 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 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 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4)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 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 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5)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中国今后出现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通货膨胀率提高,现金收益基金的投资价值 会因此降低。 (6)政策风险 国家政策发生不利于基金投资人的变化,构成本基金的政策风险。另外,如果国家 对同业存款利率下调,会使基金的现金投资收益减少,也是本基金的政策风险。 (7)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8)策略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不同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 性的投资策略有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 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 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 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 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基于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 管理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在保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86 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 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 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 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 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 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 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 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 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 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 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5、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市场的货币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市场利率波动的 影响较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为应付 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 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 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元,每日分配收益。但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 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6、其他风险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87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 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等基金代销机构提供销售服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 金安全。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89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基金合并 1、基金合并概述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 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可以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类别的其他基金合并: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等方式。但在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前提下,无论采取 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后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适用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 费费率均不得高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并前的费率。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时,其他基金 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均终止。 2、基金合并的实施方案 (1)合并预公告 根据涉及合并基金的其他基金(以下简称“其他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其他基金 的合并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本基金拟与被合并基 金进行合并的预公告,公告应包括本次基金的合并方案,同时需披露其他基金的名称以及 其他基金将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合并事项的事宜。 基金管理人应当尽快召开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与本基金进行合并的 事项。 公告预公告的时间不得晚于其他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的发布时间。 (2)基金合并公告 1)若其他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与本基金合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与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0 本基金合并的事项已经其他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基金管理人 应 就本基金具体合并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向投资人披露合并后基金的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修正案,明确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持有人的影响,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基金管理人应在合并实施前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就基金合并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 公告。 3)为了保障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合并预公告发出后或合并实 施前(若无需发布合并预公告的)的合理时间内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 (3)基金合并业务的规则 1)基金管理人应在有关基金合并的公告中,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及基金合 并操作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并前的指定期限内(该期限 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限在公告中列明,以下简称“指定期限”)可行使选择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内可行使的选择权包括: a.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b.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可接受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份额; c.继续持有合并后的基金份额; d.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其他选择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选择行使上述任一一项选 择权。 4)除以下 5)所述情形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内因行使选择权而赎回或转换 转出本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免除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时应支付的赎回费或转换 费(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 5)在指定期限内,本基金可以开放申购及/或转换转入业务,但对该等申购及/或转换 转入的份额,如其在指定期限内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免除相应的赎 回费或转换费等交易费用。 6)指定期限届满,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选择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 有基金合并后的的基金份额。 4、基金合并导致本基金终止并清算时,由此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合并后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基金合同约定保持不变。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照其他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 行。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1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按照基金管理人、合并后新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 执行。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就基金合并事宜协商一致,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具体 实施,且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7、基金合并完成后,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就 合并后的基金情况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合并失败后的处理方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并失败。基金管理人在 本基金合并失败后有权决定本基金继续存续或终止。 (1)被合并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通过合并方案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基金合并失败的。 九、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引起本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的,本基金财产可不予变现和分配,并入其他基金或新基金资产中。本基金的债权 债务由合并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其他约定执行。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3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4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5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6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7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但因涉及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8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平、 数额限制和相关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披露。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99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0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 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1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 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方之二以上(含三方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2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3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4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5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 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债券库等各投资 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 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 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6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 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 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 行信息披露程序。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240 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 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7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4)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券除外;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 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5%; (8)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1)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12)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18)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8 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 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 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9)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2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 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 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2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9)、(16)、(22)条以及另有约定外,由于市场变化、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 4、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9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 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10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 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收 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 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11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 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 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12 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以双方 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 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或7日年化 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当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 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数 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 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数据正确,则基金托 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 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 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 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 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13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 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14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更换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1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 点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快e通网 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季度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 纸质 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 送纸质对账单。 3、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 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博时快e通”系统 网上自助订阅;或发送 “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 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 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 平安银行、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 盈账户、支付宝 理财专户均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 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 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 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 进行在线咨询互动。也可以 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 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各类基金份额的每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16 万份净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访问博时 WAP网站(http://wap.bosera.com)、博时移动版直销 网上交易系统( http://m.bosera.com)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 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等功能和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e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 基 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 式综合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 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 者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 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 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 在线 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 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 /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 、 信息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 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 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 service@bosera.com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18年08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二)、 2018年08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三)、 2018年07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第2季度报告》; (四)、 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17 告了《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第1季度报告》; (五)、 2018年04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摘要)》; (六)、 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七)、 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 (八)、 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 (九)、 2018年03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清明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公告 》 ; (十)、 2018年03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十一)、 2018年03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人可在 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 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 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 批准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 文件 (二)《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18 (三)《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