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 2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年 8月 22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 2期)
1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6月 2日证监许可[2017]844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8月
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
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
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
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
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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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 2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年 8月 22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8年 6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 9月 13日对本招募说
明书(2018年第 2期)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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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年 1月 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0755-226238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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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
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美国)养老
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国)
精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
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
问, 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
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
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
团有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
政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
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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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65年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华南液
化气船务公司远洋三副、二副、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任总公司办公室
法律室主任、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高级法律顾问、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总
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广东海信现代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
业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
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
协会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
日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
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
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
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
南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
州分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
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年
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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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岗。
(3)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
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
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9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
科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
理、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
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1976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赛
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
产品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
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
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
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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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高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申俊华女士,湖南大学金融学博士。曾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固定收益研究员。2012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研
究员。现担任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09-25至今)、平安大华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2016-09-23至今)、、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6-12-
07至今)、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07-14至今)、平安
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08-23至今)、平安大华惠悦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09-12至今)、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7-12-
05至今)基金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先生,美国籍,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
大学博士,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
析师、花旗集团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
志银行战略科技部量化服务负责人。2014年 10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深证 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09-05至今)、平安大华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
基金(2017-12-26至今)、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09-12至
今)、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1-23至今)、平
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3-07至今)基金经理。
张恒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景顺长城基金,2015年起在第一创业证券历任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投资主办人。 2017年 11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01-08至今)、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1-08至今)、平
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1-08至今)、平安大华合正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2-02至今)、平安大华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2-08至今)、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2-08至今)、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2-08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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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平安大华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6-04至今)、平安大华
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8-02至今)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李黄海,2017年 8月 23日至 2017年 9月 13日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肖宇鹏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
董事总经理李化松先生,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
济研究所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8年 3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平安大华基金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事总经理。现担任平安大华智慧
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约
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
团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
技部量化服务负责人。2014年 10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
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深证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
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泉先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总监助理。2017年 10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中
心研究执行总经理。
黄维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2010年 7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 2016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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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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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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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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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
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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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
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
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
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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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
上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
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
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
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
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
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
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
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
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
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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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
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
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
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
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
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
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
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
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
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
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
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
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
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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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
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
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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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年末,中国工
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15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
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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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
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
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
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
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
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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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
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
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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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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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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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李鸿岩
联系电话:010-66107913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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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67596084
客服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www.bank.ecitic.com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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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赵姝
客服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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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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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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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网址:www.ewww.com.cn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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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n
(2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2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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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
联系电话:021-80108643
客服电话:967777
传真:0571-87902090
网址:www.stocke.com.cn
(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2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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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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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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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08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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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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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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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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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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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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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联系人:杨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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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至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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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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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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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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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3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客服电话:400-8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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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邮政编码:230081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4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徐英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2)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20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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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郭东彤
电话:0755-82830333-115
传真:0755-25170807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www.wanhese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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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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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联系人: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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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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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合理配置大类资产和精选投资标的,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
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
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主动的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本基金
将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和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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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
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
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债券类属资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
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
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
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
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
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① 利率预期策略: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
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
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
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
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
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
阶梯型组合等;
② 信用策略: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
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
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
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
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各券选择。财
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
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
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③ 时机策略:ⅰ 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
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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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
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
获得资本利得收益;ⅱ 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
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ⅲ 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
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
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
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
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
得投资收益。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与一般企业债券不同,可转与一般企业债券不同,可转换债券给予投资人在
一定条件下转股、回售债券的权利,与此同时,可转换债券发行人也享有在一
定条件下赎回债券、下调转股价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在市场上兼具债性
和股性,当正股价格高于转股价格,且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与转股平价相差不大
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变动与对应股票的价格变动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而当
正股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格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将趋于纯债券的价格,此时,
可转换债券表现出较强的债性。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市场状况以及可转换债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所表现出的
特性,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同时本基金还将积极跟踪可转换债券基本
面的变化情况,如对应公司的业绩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下调转股价机会,寻找
最佳的投资时机。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
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
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
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特点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
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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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判断其债券价值;采用多种定价模型以及证券公司基本面等不同变量的研
究确定其投资价值。投资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获取稳
健的投资回报。
6、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投资于治理结构完善、估值水
平合理、内生性增长超出市场预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公司的股票。本基金
将基于公司基本面分析,运用多因素选股思路,综合考察股票所属行业发展前
景、上市公司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
对个股予以动态配置,追求在可控风险前提下的稳健回报。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采取市场公认的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的价格水平,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主要依据。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
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
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
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
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
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
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
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
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
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
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0、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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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
策略,对冲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
的优化。
在构建套期保值组合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股票组合的结构分析,分
离组合的系统性风险(beta)及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关注股票组合
beta值的易变性以及股指期货与指数之间基差波动对套期保值策略的干扰,通
过大量数据分析与量化建模,确立最优套保比率。
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不断精细和不断修正套保策略,动态管
理套期保值组合。主要工作包括:基于合理的保证金管理策略严格进行保证金
管理;对投资组合 beta系数的实时监控,全程评估套期保值的效果和基差风险,
当组合 beta值超过事先设定的 beta容忍度时,需要对套期保值组合进行及时调
整;进行股指期货合约的提前平仓或展期决策管理。
11、套利策略
套利操作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市场由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构成,由于其
中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短期利率期限
结构、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在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
础上,寻找合理的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2)跨品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的交易品
种同样可能因为存在流动性、税收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出现内在价值明显偏离的
情况。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
的超额收益。
12、现金头寸管理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所缴纳的保证金后,保
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潜在赎回金额、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各类费用的
需求、支付交易费用、应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等行为。为有效控制现金留存
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采用积极的现金头寸管理手段。具体采用手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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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控制现金头寸:根据对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和相关费用提留
的预判,结合标的指数走势和成份股流动性进行合理的现金留存,最大限度降
低现金的持有比例;
(2)提升现金头寸收益:在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现金
权益化的方式降低现金拖累的影响。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4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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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16)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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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2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
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
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3)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1)、(24)、(2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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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8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具有一定优势
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
2、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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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样本债券涵盖范围广,可作为最具一般性的业绩比较基准,适合作为本基金债
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6,067,581.60 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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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其中:股票
16,067,581.60 26.7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8,699,000.00 64.37
其中:债券
38,699,000.00 64.3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3,976,932.85 6.62
8
其他资产
1,373,037.34 2.28
9
合计
60,116,551.79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4,564.00 0.03
B
采矿业
615,496.00 1.10
C
制造业
8,363,162.00 15.0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162,819.00 0.29
E
建筑业
491,801.40 0.88
F
批发和零售业
1,137,280.00 2.0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67,655.00 1.5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20,554.00 0.22
J
金融业
2,454,868.00 4.40
K
房地产业
801,028.00 1.4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7,228.40 0.9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328,907.80 0.59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2,218.00 0.31
S
综合
- -
合计
16,067,581.60 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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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285
羚锐制药
207,000 1,844,370.00 3.31
2 600030
中信证券
40,000 662,800.00 1.19
3 600036
招商银行
18,900 499,716.00 0.90
4 600028
中国石化
68,200 442,618.00 0.79
5 601939
建设银行
62,900 411,995.00 0.74
6 600993
马应龙
24,000 408,240.00 0.73
7 000333
美的集团
7,500 391,650.00 0.70
8 600048
保利地产
32,100 391,620.00 0.70
9 002142
宁波银行
23,800 387,702.00 0.70
10 000910
大亚圣象
21,000 354,900.00 0.64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03,000.00 17.9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03,000.00 17.9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28,696,000.00 51.48
9
其他
- -
10
合计
38,699,000.00 69.42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70410
17农发 10
100,000 10,003,000.00 17.94
2 111714268
17江苏银
100,000 9,569,000.0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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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行 CD268
2 111787087
17杭州银
行 CD214
100,000 9,569,000.00 17.17
3 111784227
17广州农
村商业银
行 CD161
100,000 9,558,000.00 17.15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情况。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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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招商银行,于 2018年 2月 12日被中国银监会公开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
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
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
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
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
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
(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中国银监会决定
罚款招商银行 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24万元,罚没合计 6573.024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的盈利情况暂不
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46.6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71,792.63
5
应收申购款
198.1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73,0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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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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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7年 8月 23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 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8.23-2017.12.31 0.93% 0.07% 1.14% 0.11% -0.21% -0.04%
2018.1.1-2018.6.30 -2.05% 0.32% 1.11% 0.18% -3.16% 0.14%
自基金合同成立以来 -1.14% 0.25% 2.27% 0.15% -3.41% 0.10%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 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8.23-2017.12.31 0.69% 0.07% 1.14% 0.11% -0.45% -0.04%
2018.1.1-2018.6.30 -2.37% 0.32% 1.11% 0.18% -3.48% 0.14%
自基金合同成立以来 -1.70% 0.25% 2.27% 0.15% -3.97% 0.10%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1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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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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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8月 23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
成建仓。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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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第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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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
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3、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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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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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
处罚。
(三)2018年 2月 23日至 2018年 8月 22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 3月 24日,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告;
2、2018年 3月 26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3、2018年 3月 29日,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
告以及摘要;
4、2018年 3月 31日,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1期)以及摘要;
5、2018年 4月 1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海银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
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8年 4月 19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代码:000063)估
值调整的公告;
7、2018年 4月 20日,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1季度
报告;
8、2018年 5月 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
售机构公告;
9、2018年 6月 12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代码:000063)估
值调整的公告;
10、2018年 6月 20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代码:
000063)估值调整的公告;
11、2018年 6月 21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代码:
000063)估值调整的公告;
12、2018年 6月 26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方园林(代码 002310)、上
海电气(代码 601727)估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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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13、2018年 7月 18日,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2季
度报告;
14、2018年 7月 2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5、2018年 7月 3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安证券、世纪证券为销
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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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第十一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对 2018年 3月 31日公布的《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期)》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部分。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部分、释义”部分。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7、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9、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10、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1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1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7、 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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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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