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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现金管理(000685)

上投现金管理: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9月)查看PDF公告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生效日期:[2014年8月19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人提供现金管理服务,投资人的相关信息将提供给为投资
人提供前述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6.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8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
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二〇一八年九月1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 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 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 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和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 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 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 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2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 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 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董事: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 球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 Michael I. Falcon 金融学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退休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 管理团队成员、集团资产管理亚太区营运委员会主席。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机构分销业务总监、机构业务拓展总监、香港及中国基 金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3 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 武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总行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 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 任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独立董事:戴立宁4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主修财务)、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 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 行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 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 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5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 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 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 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 销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 支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一职。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6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孟晨波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荷兰银行上海分行资金部高级交 易员,星展银行上海分行资金部经理,比利时富通银行上海分行资金部联席董 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副总监。2009年 5月加入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09年 9月起任上投摩根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8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4年 11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1月至 2017年 8月担任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鞠婷女士,1997年 7月至 2001年 5月在中国建设银行第一支行 担任助理经济师,2006年 3月至 2014年 10月在瑞穗银行总行担任总经理助理, 自 2014年 10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我公司货币市场投资 部基金经理助理一职,自 2015年 7月起担任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6年 5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和上投摩根天 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王亚南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14年 8月 19日至 2015年 12月 11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 究总监;孟晨波,总经理助理兼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 监;张军,投资董事;黄栋,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7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 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 获《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 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 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 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 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 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 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8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 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 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 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 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 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 设银行已托管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 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9 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 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 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10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


客户服务电话:021-52002353 公司网址: http://www.jpmorganchina.com.cn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1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 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12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信用状况、利率水平和市场预 期、资金供求变化等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各类资产的估值水平、流动性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 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形成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基金资产流 动性的要求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当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 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期短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 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交易活跃程度、收益率水 平、供求关系、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分析,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 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 比例。 4、个券选择策略 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本基金将在考虑安全性因素的前提下,积极发掘价 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动性要求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分析、 流动性分析、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配比 最合理的证券作为投资对象。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根据对市场资金面以及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动态预测,通过所投资债券品种 的期限结构和债券回购的滚动操作,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在 充分保证本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较高收益。 (四)投资限制13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券, 主体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不受上述限制,但需提前 公告。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75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75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14 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6)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得超过 20%; (1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15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 以上除第(1)、(8)、(12)、(13)条以外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 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禁止行为16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 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 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 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17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 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 ?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存续期限 回购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存续期限-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 ?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银行存款、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买断式回购产生 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 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 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 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18 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 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 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评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国际权威的评级机构对本基金进行评级,而遵守严格 的货币基金国际评级标准将有助于进一步控制本基金的运作投资风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19 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69,901,325.42 55.64 其中:债券 169,901,325.42 55.6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1,000,000.00 19.9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70,724,077.49 23.16 4 其他各项资产 3,733,884.72 1.22 5 合计 305,359,287.63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2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4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32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1 30天以内 75.9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3.0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6.5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 (含) 3.2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8.89 0.0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2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0,045,742.71 39.3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0,045,742.71 39.3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49,855,582.71 16.34 8 其他 - - 9 合计 169,901,325.42 55.7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0410 17农发 10 400,000.00 39,985,416.21 13.11 2 170207 17国开 07 300,000.00 29,992,637.50 9.83 3 170211 17国开 11 200,000.00 20,032,675.98 6.57 4 150217 15国开 17 200,000.00 20,005,999.33 6.56 5 111806107 18交通银行 CD107 200,000.00 19,975,354.57 6.55 6 111803091 18农业银行 CD091 200,000.00 19,898,426.56 6.52 7 180301 18进出 01 100,000.00 10,029,013.69 3.29 8 111806116 18交通银行 100,000.00 9,981,801.58 3.2722 CD116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605%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205%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140%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 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23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068.50 3 应收利息 3,714,816.22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733,884.72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 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欲了解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其他相关信息,可联系本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获取。 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阶段 基金净 值收益 率① 基金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比较基 准 收益率 ③ 比较基 准收益 率标准 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8/19- 2014/12/31 1.2764% 0.0029% 0.1313% 0.0000% 1.1451% 0.0029% 2015/1/1- 2015/12/31 2.1761% 0.0021% 0.3549% 0.0000% 1.8212% 0.0021%24 2016/1/1- 2016/12/31 1.7567% 0.0010% 0.3558% 0.0000% 1.4009% 0.0010% 2017/1/1- 2017/12/31 2.8995% 0.0013% 0.3549% 0.0000% 2.5446% 0.0013% 2018/1/1- 2018/6/30 1.3463% 0.0015% 0.1760% 0.0000% 1.1703% 0.0015% 七、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25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26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 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 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若全部赎回,则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1+累积收益 投资人若部分赎回,则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1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27 例2: 某投资者T日持有本基金份额100,000份,T日该投资者赎回50,000份, 累积收益为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00元 上例中若T日投资者赎回全部的100,000份,则可得到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0+1.50=100,001.50元 八、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于2014年8月19日成立,至2018年 8月18日运作满四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 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8年4月4日公告的《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8日,基金投资组合及 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2、在“二、释义”中,根据基金合同新增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3、在“三、基金管理人”的 “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销售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根据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 对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了信息更新。 6、在“八、基金的投资”的“投资限制”中, 根据基金合同更新了本基 金的组合限制。在“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28 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8、在“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根据基金合同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 9、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根据基金合同更新了披露内容要求。 10、 根据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更新了“十八、基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及“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披露期间内的其他重 要事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