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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医药(165519)

信诚医药: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查看PDF公告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8 年第2 次更新)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
需要 ,经 国家 工 商总 局核 准, 公司 名 称由 “信 诚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变更 为“ 中 信保 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 同法 》第 七十 六条 的 规定 ,合 同当 事人 名 称变 动不 影响 合同
义务 的履 行。 本 次我 司名 称变 更后 , 以“ 信诚 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或 “中 信保 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 签署 的的 法 律文 件( 包 括但 不限 于公 司 合同 、公 告 等, 以下 简 称“ 原法 律 文
件” )不 受任 何 影响 ,我 司将 按照 约 定履 行权 利 义务 。如 原 法律 文件 件对 生效 条 件、 有效
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6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13]832 号文核准。 
基 金 管 理人 保证 本 招募 说 明书 的内 容 真实 、 准确 、完 整 。本 基 金由 基金 管 理人 依 照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和 其他 有关 法 律法 规规 定 募集 ,并 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 核准 ,并 不表 明其 对 本基 金的 价 值和 收益 做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 金投 资于 证券 市场 , 基金 份额 净值 会因 为 证券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 产生 波动 , 投资者
根 据 所持 有 的基 金份 额 享受 基金 收 益, 同时 承担 相 应的 投资 风 险。 投资 人 在投 资本 基 金
前, 需充 分了 解 本基 金的 产品 特性 , 并承 担基 金 投资 中出 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因政 治、
经济 、社 会等 环 境因 素对 证券 价格 产 生影 响而 形 成的 系统 性 风险 ,个 别证 券特 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由于 基 金投 资人 连续 大量 赎 回基 金产 生 的流 动性 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 金管 理实
施过 程 中产 生 的基 金管 理 风险 ,本 基 金的 指数 投 资风 险 、杠 杆机 制 风险 、折/ 溢价 交易 风
险、 以及 份额 配 对转 换及 基金 份 额折 算等 业务 办 理过 程中 的 特定 风险 等。 投资 人 在进 行投
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 管理 人建 议投 资人 根 据自 身的 风险 收益 偏 好, 选择 适合 自己 的 基金 产品 ,并 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 基金 财产 ,但 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 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 资者 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 新招 募说 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 日若 无 特 别说 明为2018 年8 月16 日, 有 关财 务 数据 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 月30日(未经审计)。 基 金管 理人 : 中信 保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1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人..................................................................................................11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 12 第六部分


基 金份 额分 级 ............................................................................................. 27 第七部分


基 金的 募集................................................................................................. 29 第八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30 第九部分


信 诚医 药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30 第十部分


信 诚医 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上市交易 ............................................ 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 结与质押 等其他相关业务 ................ 3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4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1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2 第十七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 55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5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57 第二十部分 信诚 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终止运作 ............................................ 61 第二十一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6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 65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清算 ............................................... 71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2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93 第二十九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4 第三十部分


备查文件................................................................................................. 94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2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指 2013 年3 月 15 日 颁布并于 同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14 年7 月7 日 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同年8 月8 日起 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7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 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 月 31 日 发布 并于 2017 年 10 月1 日 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 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分级: 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 A 份额与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其中,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与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 份额的 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信诚医药份额: 指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 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预期风险、预期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3 收益较低的子份额; 信诚医药 B 份额: 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预期风险、预期 收益较高的子份额;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业务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 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4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 通过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场内: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信诚医药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份 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 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包括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 B 份额)的 10% ; 份额配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信诚医药份额与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 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 两个方面;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两份 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一份信诚医药 A 份额与 一 份信诚医药 B 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一份 信诚 医药 A 份额与 一 份信诚医药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 两 份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会员单位: 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日常交易: 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 赎回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转托管包括系统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5 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 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 媒介 ;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 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 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 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T 日)第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6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 客观 事件和因素。 第三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 一) 基金 管理 人 概况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 】142 号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





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 二) 主要 人员 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信银行总 行综合计划部 总经理,中信银 行北京 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 总行营业部副总经 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济师,中信控 股有限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7 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中信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 裁、中国中信集 团有限公司业务 协同部 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 商管理硕士。历 任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 信托管 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现任 中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 、 董事 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Guy Robert STRAPP 先生 ,董 事 ,澳 大利 亚籍 ,商 科学 士。 历任 瀚亚 投资 (香 港) 有限 公司 首席执行官,英国保诚 集团亚洲区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总裁 、瀚亚投资(新 加坡)有限公司 首席执 行官 。 现任 瀚亚 投资 集团 首席 执行 官兼 瀚亚 投资 (香 港) 有限 公司 首席 执行 官、 瀚亚 投资 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 加坡籍,工商管 理硕士。历任施 罗德国际商业 银行东南亚区域 合规经 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 加坡)有限 公司 亚太 地区 风险 及 合规 总监 。现 任瀚 亚投 资首 席风 险 官、 瀚 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 理,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 2 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合并)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信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 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孙麟麟先生,独立董事 ,美国籍,商科 学士。历任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资产管 理审计 团队 亚 太区 联合 领导 人, 安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旧 金山 )美 国西 部资 产管 理市 场审 计团 队领 导等 职 。 现任 Lattice Strategies Trust 独立 受 托人 、Nippon Wealth Bank 独 立董 事 、Ironwood Institutional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and Ironwood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独 立 董 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 历任财政部财政 科学研究所副 主任、中国建设 银行总 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副总经理、北京 天华会计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 现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 ,经 济学 博士 。 历任 中国 社会 科 学院 财贸 经济 研究 所副 研究 员 ,现 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 2012 年 2 月14 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 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 经济学硕士。历 任日本兴业银行 上海分行营业 管理部主管、通 用电气 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信银行总 行综合计划 部 总经 理, 中信 银 行北 京 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 总行营业部副总经 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济师,中信控 股有限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8 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中信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 裁、中国中信集 团有限公司业务 协同部 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 理,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 2 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合并)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信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现 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安达信咨 询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审计员, 中乔智 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 务主管,德国德累 斯登银行上海分 行财务经理,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 总监、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 理、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 ,法学硕士。历 任北京天平律师 事务所律师、 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 监 察部 总监 、总 经 理助 理兼 董事 会 秘书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兼董事 会秘书、中信信 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 中信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 学硕士。历任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任科 员、公职律师、 副调研 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合规 总监,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现任中 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理学硕 士、文学硕士 。曾任职于美 国对冲基金 Robust methods 公司 ,担 任 数量 分析师;于华 尔街对冲基金 WSFA Group 公司,担任 Global Systematic Alpha Fund 助理基金经 理。2012 年 8 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历任助理投资经理、专户投资经理。现任量化投资副总监, 信诚中证 500 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800 有色指数分级基 金、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 信息安全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中证智能家 居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中证基建 工程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 金(LOF ) 、信 诚 至裕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信诚 新 悦回 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永丰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信 诚至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新泽 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信诚量化阿 尔法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吴雅楠先生, 自 2013 年8 月 16 日至 2015 年3 月 27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 总经理助理、 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9 张光成 先生,股票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 ;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 基金经理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 管理 人 的职 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 管理 人 的承 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证券法》、《基 金法》、《运作 办法》、《销 售办法》、《信 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 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 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 关 法律 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 本着 谨 慎的 原 则为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谋取 最 大利 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 ) 不 泄漏 在 任职 期 间知 悉 的 有关 证 券、 基 金的 商 业 秘密 、 尚未 依 法公 开 的 基金 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 基金 管理 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10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 指公司为了保障 业务正常运作、 实现既定的经 营目标、防范经 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 和一系列内部运作 程序、措施和方 法等文本制度的 总称。内部控制 的总体 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 科学、营运高效、 稳健发展的机制 ,使公司的决策 和运营尽可能免 受各种 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 面 性原 则: 内部 控制 渗透 到公 司的 决 策 、执 行和 监督 层次 ,贯 穿 了各 业务 流程 的所 有 环 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必须符 合国家和主管机 关所制定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 不得与 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 的各个部门之间 、各业务环节及 重要岗位体现 相互监督、相互 制约, 做到公司决策、执行、 监督体系的分离以 及公司各职能部 门中关键部门、 岗位的设置分离 (如交 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 部门的分离、直接 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的分离等) ,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 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 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 应随着公司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 内部环境的变化 而不断 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 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广大 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尽量降低 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 投资、基金交易 、投资研究、市 场开发、绩效 评估等相关部门 ,应当 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 离,以达到防范风 险的目的。对因 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 应制定 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 务特点设置内部 机构,并在此基 础上建立层层 递进、严密有效 的多级 风险防范体系: (1 )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 经营管理与基金 运作的合规性 进行全面和重点 的分析 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 )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 司风险管理委员 会、投资决策委 员会和监察稽 核部层次对公司 的风险 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 经 理下 设风 险管 理委 员会 ,对 公司 在经 营管 理和 基金 运作 中的 风 险进 行全 面的 研究 、 分 析、评估,制定相应的 风险管理制度并监 督制度的执行, 全面、及时、有 效地防范公司经 营过程 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11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 理的领导下,研 究并制定公司基 金资产的投资 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 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 领导下,独立于 公司各业务部门 和各分支机构 ,对各岗位、各 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 )三级风 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 划、业务规则及 本部门具体情况 制定本部门的 工作流程及风险 控制措 施,达到:一线岗位双 人双职双责,互相 监督;直接与交 易、资金、电脑 系统、重要空白 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 实行双人负责;属 于单人、单岗处 理的业务,强化 后续的监督机制 ;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 制系统、维持其 有效性以及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公司董 事会及 管理 层 的责 任, 董事 会承 担最 终责 任; 本公 司特 别声 明以 上关 于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 的披 露真 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 验,且具有海外工 作、学习或培训 经历,60%以 上 的员 工具 有硕 士 以上 学 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 为 国内 首批 开展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银行 拥 有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 (一 对多 、一 对 一) 、 社保 基 金、 保 险资 金、QFII 、RQFII 、QDII 、境 外三 类 机构 、 券商 资 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 业年金、银行理财 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 金托管等门类齐 全、产 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 行首家开展绩效 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 各类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12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7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38 只,QDII 基金 3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 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 险管理与控制工 作是中国银行全 面风险控制工 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 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 坚持“规范运作、 稳健经营”的原 则。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部风险控 制工作 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控制措施设 定及制度建设、 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 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 获得 基 于 “SAS70 ” 、“AAF01/06 ” “ISAE3402 ” 和“SSAE16 ”等 国际 主流 内 控审 阅 准则 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阅 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 ”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 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内控 措施严密,能够 有效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 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 绝执行,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 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 经生 效的 投 资指 令违 反法 律 、行 政法 规和 其 他有 关 规定 ,或 者违 反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应当 及时 通知 基金 管 理人 , 并及 时 向国 务 院证 券监 督管 理 机构 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 一 ) 基金 份额 发 售机 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 蒋焱 投资 人可 以通 过 本公 司 网上 交 易系 统 办理 本 基金 的开 户、 认 购、 申 购及 赎 回等 业 务,具 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 citicprufunds.com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13 (2 )销售 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刘岫云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 -83077278 传真:0755 -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 )58408483 联系人: 陆志俊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7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邮编:518048 )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14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传真:0755-23835861 、010-60836029 网址:http ://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266061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 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刘洋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15 联系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 95521 1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E 座 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官网网址:www.licaike.com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16 客服电话:400-920-0022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





话:021-20691832 传





真:021-20691861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660526 传





真:021-5466050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1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3323998 传





真:021-33323993 网址:fund.bundtrad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2 楼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17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





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1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 宁区金钟路 658 弄2 号楼B 座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2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





话:010-66154828 传





真:010-88067526 网址: 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2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18-0707 2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 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18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23)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2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邮政编码:116000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25)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





话:021-22267995 传





真:021-22268089 网站: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2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电





话:021-63333389 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2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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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7000988-6003 传





真:


010-67000988-6000 网址: www.zcv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28)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29)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王爱玲 电话:021-68783068 传真:20539999 官网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30) 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 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3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20 法人代表:沈继伟 公司 网址:www.leadbank.com.cn 客服电话:400-067-6266 3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电话:010-58170949 官网地址:www.shengshiview.com 客服电话:400-818-8866 34)北京广源达信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传真:010-82055860 官网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3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人代表:李昭琛 联系电话:010-82628888 公司传真: 010-62676582 官网网址:www.xincai.com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公司传真:010-62680827 官网网址:www.fundzone.cn 客服电话:400-068-1176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21 3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公司传真:0571-88337666 官网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0058 38)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公司传真:0571-8526 9200 官网网址:www.cd121.com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3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A 座7 层 法人代表:张彦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公司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官网网址:http://8.jrj.com.cn/ 4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人代表:陈超 联系电话:010-89189285 公司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官网网址:http://jr.jd.com


4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1012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2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42)平安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43)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 001 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服务电话:400-893-6885 44)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1 幢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碧波路 690 号4 号楼2 楼 法人代表:廖冰 联系电话:021-80234888 官网地址:www.998fund.com 客服电话:4009987172 4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1 号、4 号 法人代表:陶捷 公司传真:027-87006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23 官网网址:www.buyfunds.cn 46)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人代表:申健 联系电话:021-20219988 公司传真:021-20219988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官网网址:https://8.gw.com.cn 4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官网网址:www.fund123.cn 48)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公司官网: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50-0888 4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官网网址:http://www.qiandaojr.com


客服电话:400-088-8080 5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20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24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5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人代表: 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联系电话:0592-3122673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官网:www.xds.com.cn 52)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F 座 12B 法人代表:程刚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官网:www.bjdyfund.com 5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





话:010-85594745 传





真:010-85932427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官网网址:www.igesafe.com 54)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http://www.wanjiawealth.com 55)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25 5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5 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 号第一上海中心C 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2 http://htmz.lhygcn.com/ 57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 号H 区东座6 楼A31 室 办公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网站:www.msftec.com 5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 单元21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9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 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http://www.wlzq.cn 60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网址:http://www.iztzq.com 客服电话:024-95346 61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http://www.grzq.com 62)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7 层 05 单元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2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 27 层 法人代表:弭洪军 联系电话:021-33355392 公司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官网网址:www.cmiwm.com 63)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7185








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6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官网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2.场内发售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内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见 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实情,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 二 )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 出具 法律 意 见书 的律 师事 务所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27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吕红、 孙睿 ( 四 ) 审计 基金 财 产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 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 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 一)基金 份额 结 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其 中,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 二)基金 的基 本 运作 概要 1 、本 基 金通 过 场外 、 场内 两 种方 式 公开 发售 。基 金 发售 结 束后 , 场外 认 购的 全 部份 额 将确 认为信诚医药份额;场内认 购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 信诚医药份额接 受场外与场内申 购和赎回;信 诚医药 A 份额 、 信诚 医 药 B 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3、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办理信诚医 药份额与信诚医 药 A 份 额、信诚医药 B 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 、 基 金 合同 生 效后 , 基金 管 理 人按 照 基金 合 同规 定 在 基金 份 额折 算 日对 基 金 份额 进 行 折 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配比不变。 ( 三)信诚医药 A 份额 、信诚医药 B 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28 不定期 。 2、基金份额配比 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3、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 B 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即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 B 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 本基金将在每个 工作日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净 值计算规则对信 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 B 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信诚医药 A 份额的本金及信诚医药 A 份额的约定收益,本基金 在优先 分配信诚医药 A 份额的本金及信诚医药 A 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信诚医药 B 份 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上 3.2% 。本基金将 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整存 整取基准利率为 准,设 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含该日)期间信诚医药 A 份额适用的年约 定收益率; 此后, 将以 每个 定期 份额 折算 的折 算日 中国 人 民银 行公 布并 执 行的 金融 机构 人 民币 一 年期 整 存整 取基 准利 率为 准, 重新 设定 该日 次日 起( 含该 日的 次日 )至 下一 个定 期份 额折 算 日 (含该日)期间信诚医药 A 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 例如: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6 月 20 日,则以 2013 年 6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 3.2% 作为该日起(含该日)至第 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期间(2013 年 6 月 20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3 日。2013 年 12 月15 日 为非工作日,根据定期 份额折算规则,第 一个定期份额折 算的折算日为该 日之前的最后一 个工作 日)的约定年收益率。本基金将以 2013 年 12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期整存 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 3.2% 作为该日次日(含该次日)起至第二个定期份额 折算的折算日期间的约定年收益率,依此类推。 信诚医药 A 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 365 天得到信诚医药 A 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信诚医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 1.000 元为基础,采用信诚医药 A 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 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信诚医药 A 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最近一个份额折算日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信诚医药 A 份额的约定收益,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 极端损失 的情况下,信诚医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1 )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 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包括信诚医药 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2 )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29 假设 T 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实际天数,自最近一个 份额折算日次日至 T 日实际天数) ,NAV 母 t 为 T 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 A t 为 T 日信 诚医 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 B t 为 T 日信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R 年 为信诚医药 A 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 NAV A t =1+R 年 × 365 t NAV B t =(NAV 母 t-0.5×NAV A t)/0.5 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3 )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与信诚 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一同公告。 如遇 特殊 情况 ,经 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 算或 公 告。 4.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须经本基金所有份 额以特别决议的 形式表决通过, 即须经参加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各自所持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 为有效。 第七部分


基金 的募 集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 、 《销 售办 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基金 合 同及 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 经 2013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32 号文核 准。 本基金 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 自 2013 年 7 月 22 日至 2013 年 8 月 9 日止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 额为 337,141,458.95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56,568.47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669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 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337,141,458.95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56,568.47 份基金 份额。两项合计共 337,198,027.42 份基 金份 额 ,已 全部 计入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 归投 资者 所有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的律师费、会计师 费、信息披露费 由本基金管理人 承担,不从基金 资产中 支付。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30 第八部分


基金 合同 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 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 合同生效后 ,连续 二十个工作日 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二百人 或者 基 金资 产净 值 低于五千万元 情形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报告中 予以 披露; 连续 六 十 个工 作日 出现 前 述情 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并 提出 解决 方案 , 如转 换运 作方 式 、与 其他 基金 合 并或 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信诚 医药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 信诚医药份额 进行申购与赎回。 信诚医药 A 份额 、信诚 医药 B 份额 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 一 ) 信诚 医药 份 额 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 信诚 医药 份 额 场外 申购 与赎 回 业务 的场 所包 括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管 理人 委 托的 场 外代销机构。 投资人办理 信诚 医药 份 额 场内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的 场所 为 具有 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 金账户办理场 外申购、赎回业 务;需 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办理 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其中,深圳 证券账户是指投 资人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场外、场内代销 机构名单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发售 公告或其他相 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 信诚 医药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若 基金 管理 人或 其委 托的 代销 机 构开 通电 话、 传 真或 网上 等交 易 方式 ,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 信诚医药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二 ) 申购 和赎 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 指为投资人或 信 诚医 药份 额 持有 人办 理 信诚 医 药份 额 申购 、赎 回等 业 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日(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 信诚医 药份额 申购、赎回时除外)。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 信诚 医药 份 额 的申 购、 赎回 或者 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视为下一个 开放日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31 的申请,其 信诚 医药 份 额 申购 、赎 回价 格 为下 次办 理 信诚 医药 份额 申购 、 赎回 时间 所在 开 放日 的 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于 2013 年9 月6 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三 ) 信诚 医药 份 额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 知价 ” 原则 , 即 信诚 医药 份 额 的申 购 与赎 回 价格 以 受理 申 请当 日 信诚 医 药份 额 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在 场外 赎 回 信诚 医药 份额 时, 基 金管 理 人按 先 进先 出 的原 则 ,即 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该 销售 机 构托 管 的基 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时 ,认/ 申购 确 认日 期 在先 的基 金份 额 先赎 回,认/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当 日 的申 购 与赎 回 申请 可 以在 当 日业 务办 理时 间 结束 前 撤销 , 在当 日 的业 务 办理 时 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5 、投 资 人办 理 信诚 医 药份 额 场外 申 购、 赎回 应使 用 开放 式 基金 账 户, 办 理 信诚 医药 份 额 场 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 、投 资 人办 理 信诚 医 药份 额 的场 内 申购 、赎 回业 务 时, 需 遵守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中 国 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 、基 金 管理 人 在不 损 害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 下可 更 改上 述 原则 , 但最 迟 应在 新 的原 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上公告。 ( 四 ) 信诚医药份额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 信诚医药份额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 信诚医药份额 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投 资者 应 在 T+2 日 及时 到 销售 网 点柜 台 或以 销售 机构 规 定的 其 他方 式 查询 申 请的 确 认情 况。 销售机构对 信诚 医药 份 额 申购、赎回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 表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 售机 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 时间内未全额到 账则申购不成 功,申购款项将 退回投 资者账户。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32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 ,基金管理人应 通过注册登记机 构按规定向投 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 回款 项在 自受 理 基金 投资 者有 效 赎回 申 请之 日 起不 超 过 7 个 工作 日 的时 间内 划往 投 资者 银 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五 ) 信诚 医药 份 额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投 资人 在 办理 信诚 医 药份 额 场内 申 购时 , 单笔 申 购的 最 低金 额为 50,000 元(含 申购 费) 人民币。 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 为 10 元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 。通 过直 销中 心首 次申 购的 最 低金 额 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 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 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但受 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 信诚 医药 份额 申购 业务 的不 受直 销网 点 单笔 申购 最低 金 额的 限制 ,申 购 最低 金 额为单笔 1,0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 入直销网点进行 交易要受直销网 点最低金额的 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 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份额不设上 限限制 ,但 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 金份 额 数不 得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份额 总数 的 50% (在 基金 运作 过程 中因 基金 份额 赎回 、 基 金份 额上 市交 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登记机构技术条 件不允许 等情 形 导致 被动 达到 或 超 过 50% 的除外) 。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 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 )当 接受 申 购申 请 对存 量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 成潜 在 重大 不 利影 响 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信 诚 医药份额 的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 购、 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 况 下,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购 金额 和 赎回 份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3.信诚医药份额 的申购份额计算 信诚医药份额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 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 注册 登记 机构 根据 单次 申购 的 实际 确 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33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方 式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通过场 外方式进行申 购的,申购份额 计算结 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享有或承担 ;通过 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 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例一: 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 50,000 元申购 信诚医药份额 ,对 应费 率 为 1.2% ,假设申购当 日信诚医药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49,407.11 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 元 申购份数=49,407.11 /1.128=43,800.63 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 外投资 50,000 元申 购信诚医药份额 ,假 设申 购当 日 信诚 医药 份 额 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可得到 43,800.63 份信诚医药份额 。 例二: 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100,000 元申购 信诚医药份额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 ,假设 申购当日 信诚医药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 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及返还 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98,814.23 =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25=96,404.13 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计算 结果采用截尾 法保留至整数份 ,故投资人申 购所得份额为 96,404 份, 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404 ×1.025=98,814.1 元 退款金额=100,000-98,814.1-1185.77=0.13 元 即:该 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从场内申购 信诚医药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信诚医药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25 元,则其可得到 信诚医药份额 96,404 份,退款 0.13 元。 4.信诚医药份额 的赎回金额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 信诚医药份额 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三:某 信诚医药份额 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 信诚医药份额 一年后( 未满 2 年)决定从场外赎 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 信诚医药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148=11,480 元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34 赎回费用=11,480 ×0.25%=28.7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 元 即:该 信诚医药份额 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信诚医药份额 一年后(未满 2 年)从场外赎回,假 设赎回当日 信诚医药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51.30 元 。 例四:某 信诚医药份额 持有人从场内赎回 10,000 份信诚医药份额 ,赎 回费 率 为 0.5% ,假设 赎回当日 信诚医药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 ×0.5%=57.4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 元 即:该 信诚医药份额 持有 人从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场 内 赎回 10,000 份 信诚 医药 份额 ,假 设赎 回 当日 信诚医药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 元。 5.信诚医药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信诚医药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享有或 承担。T 日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在 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六 ) 信诚 医药 份 额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信诚医药份额 的申 购 费用 由投 资人 承 担, 不列 入基 金 资产 ,用 于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信诚医药份额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 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其中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信诚医药份额 的申购费率不超过 5%,赎回费率不超过 5%, 其中 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 3.信诚医药份额 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场外申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200 万 0.8% 200 万≤M<500 万 0.4% M ≥500 万 1000 元/笔 (注 :M :申购金额;单位:元) 信诚医药份额 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 理财需求,根据 相关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规定, 中信保 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12 月 1 日起,针对旗下现有所有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实施费率优惠,优惠活动截止日期另行公告。 调整后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35 单笔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50 万 0 50 万≤M<200 万 0 200 万≤M<500 万 0 M≥500 万 0 4.信诚医药份额 的场 外 赎回 费率 按照 基 金份 额持 有时 间 逐级 递减 ,场 外赎 回的 实际 执 行的 费 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 <1 年 0.5% 1年≤Y <2 年 0.25%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 日,2年为730 日) 信诚医药份额 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赎回 费率 为 1.5% 。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 信诚医药份额 , 从场 外赎 回时 , 其持 有期 限从 转托 管转 入确 认 日开 始 计算。 5. 基金 管 理人 可 以在 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 合同 规 定范 围 内调 整 申购 费 率和 赎 回费 率 。费 率 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 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 上交 易、 电话 交易 等)等进 行基 金交 易 的投 资人 定期 或 不定 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 信诚医药份额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 七 ) 申购 与赎 回 的注 册登 记 1 、经 基 金销 售 机构 同 意, 基 金投 资 者提 出的 申购 和 赎回 申 请, 在 基金 管 理人 规 定的 时 间之 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 金 管理 人 可在 法 律法 规 允许 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 注册 登 记办 理 时间 进 行调 整 ,并 最 迟于 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八 ) 巨额 赎回 的 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36 单个开放日中, 信诚 医 药份 额 净赎 回申 请( 赎回 申请 总 份额 扣除 申购 总份 额后 的余 额 )与 净 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 份额扣除转入申请 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 包括 信 诚医药份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信诚医药B 份额 )的 10% ,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 本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 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 延期赎回。 (1 )接 受全 额 赎回 : 当基 金 管理 人 认为 有能 力兑 付 投资 者 的全 部 赎回 申 请时 , 按正 常 赎回 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 期 赎回 : 当基 金 管理 人 认为 兑付 投资 者 的赎 回 申请 有 困难 , 或认 为 兑付 投 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 变现可能使基金资 产净值发生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 接受 赎回 比 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份额占 当日申请赎回总 份额的比例,确 定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 受理部分除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者 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 办理,赎回价格为 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转入下一 开放日的赎回申 请不享 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 出 现巨 额赎 回时 ,场 内赎 回申 请按 照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和注 册登 记 机构 的有 关业 务规 则 办 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 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包括 信 诚医 药 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 B 份额,下同)1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 以上 的 那部 分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可以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超过 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 管理人根据前段“(1) 全额 赎回 ”或 “ (2)部 分延 期 赎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 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 )当 发 生巨 额赎 回 并延 期 办理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通 过 邮寄 、 传真 或 招募 说 明书 规 定的 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 予以上公告。 (4 )暂停接受和延缓 支付: 信诚 医药 份额连续 2 个开 放日 以上 发生 巨额 赎回 ,如 基 金管 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 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延 缓期限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九 ) 拒绝 或暂 停 申购 、暂 停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 产估值情况;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37 (4 )基 金 资 产 规模 过 大, 使 基金 管 理人 无法 找到 合 适的 投 资品 种 ,或 其 他可 能 对基 金 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 )基 金管 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或 注 册登 记 机构 的 异常 情 况导 致 基金 销 售系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 )基 金管 理 人认 为 接受 某 笔或 某 些申 购申 请可 能 会影 响 或损 害 现有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利 益 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 信诚 医药份额 的 申购申请; (8 )基 金管 理 人接 受 某笔 或 者某 些 申购 申请 有可 能 导致 单 一投 资 者持 有 基金 份 额的 比 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拒 绝或 暂 停接 受某 些投 资者 的申 购申 请 时, 申 购款项将 相应 退回 投资 者 账户 。 除第(6 ) 、(8) 项外 ,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 暂停 接受 申购 申 请时 , 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 产估值的情况;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延 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信诚 医药份额 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者赎 回申请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当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 时公告。除非发生 巨额赎回,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 足额支 付。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款项的场内处理 ,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暂 停 申购 或 赎回 期 间结 束 ,基 金 重新 开放 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依 法公 告 并报 中 国证 监 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如 果发 生 暂停 的 时间 为 一天 , 基金 管理 人将 于 重新 开 放日 , 在至 少 一种 指 定 媒介 ,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38 (2 )如 果发 生 暂停 的 时间 超 过一 天 但少 于两 周, 暂 停结 束 ,基 金 重新 开 放申 购 或赎 回 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 媒介 ,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 告, 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 果发 生 暂停 的 时间 超 过两 周 ,暂 停期 间, 基 金管 理 人应 每 两周 至 少重 复 刊登 暂 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 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的频率进 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三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 定 媒介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 )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 的情况下提供 信 诚医 药 份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 转换服务。基金 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第十部分


信诚 医药A 份额 与 信诚 医 药B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一)上市交易的 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 基金符合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 申请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 时间 2013 年 9 月 6 日 (四)基金上市的 条件 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 基金管理人可依 据《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 规则 》 ,向 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 人应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签订上市 协议书。基金 获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五)上市交易的 规则 1、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B 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 B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 前一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 B 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 起实行; 4、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B 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39 5、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B 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6、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 B 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六)上市交易的 费用 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B 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上市 交易 的 行情 揭示 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 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 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 注册登记 投资人 T 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 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 T+1 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人 T 日卖 出成 功后 ,注 册登 记 机构 在 T 日自 动为 投资 人办 理扣 除权 益 的注 册登 记 手 续。 (九)上市交易的 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 上市 信诚医药 A 份额 、信 诚 医药 B 份额 的 停复 牌、 暂停 上 市、 恢复 上市 和 终 止上 市按 照 《基 金 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 基金上市交易 的规则等相关规 定内容 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 相应予以修改,并 按照新规定执行 ,且此项修改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但应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十 一) 若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增 加 了基 金上 市交 易的 新 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 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冻结与质押 等其他相关业务 ( 一 ) 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 受 理继 承、 捐赠 、 司法 强制 执行 和 经注 册登 记机 构认 可的 其他 情 况下 的 非 交 易 过户 。 其中 : “继 承 ”指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死亡, 其持 有 的基 金 份额 由 其合 法 的继 承 人 继 承;“捐赠”仅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 法持有的基金份 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的情形;“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司法文 书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办理 非交易过户业务 必须提供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 过户申请自申请 受理日起二个月 内办理;申请人 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 用。 ( 二 ) 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 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认购、申购 或通过跨系统 转托管从场内转 入的 信 诚医药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信诚医药 A 份额 、信诚医药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40 B 份额 以及 场内 认购 、 申购 或通 过跨 系统 转托 管从 场外 转 入的 信诚 医药 份 额 登记 在证 券登 记结 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 )系 统内 转 托管 是 指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将持 有的 基 金份 额 在注 册 登记 系 统内 不 同销 售 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 )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基 金份 额 登记 在 注册 登 记系 统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在 变 更办 理 信诚 医 药份 额 赎回 业 务的 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 信诚医药份额 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变更办理 信诚医药 A 份额 、信诚 医药 B 份额 上市交易或 信诚医药份额 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 )时,须办理已 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跨系统转托管 (1 )跨 系统 转 托管 是 指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将持 有的 信 诚医 药 份额 在 注册 登 记系 统 和证 券 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 )信 诚医 药 份额 跨 系统 转 托管 的 具体 业务 按照 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 司的 相 关规 定办理。 ( 三 ) 冻结与质押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只受 理国 家有 权机 关 依法 要求 的基 金 份额 的冻 结与 解冻 ,以 及 注册 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 的其他情况下的冻 结与解冻。 基金 份额 被冻 结的 , 被冻 结部 分产 生 的权 益 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及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并冻结。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 金管理人办理基 金份额的质押业 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制 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 份额 配对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 换是指本基金的信诚医药份额与信诚 医药 A 份额 、 信诚 医药 B 份额 之间 的 配对转换,包括分 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 、分 拆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将 其持 有 的每 两 份 信诚 医 药份 额 的场 内 份额 申 请转 换 成 一 份 信诚 医药 A 份额与 一 份信诚医药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一 份信诚医药 A 份额与 一份信诚医药 B 份额进行配 对申请转换成 两 份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外 份 额不 进行 份额 配 对转 换。 在 信诚 医药 份额 的场 外 份额通过 跨系 统转 托 管至场内后,可按照 份额配对转换 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 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41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办理机 构的营业场所或 按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份额 配对转 换。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 份额配对转换的 业务办 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 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 份额配对转换前 2 日在指定 媒介 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 理日为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日 ( 基金 管理 人公 告暂 停份 额配 对 转换 时 除外),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见 相关公告,在 相关公告 规定 的上 述时 间之 外 不办 理份 额配 对 转换 业 务。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交易规则 或注册登记机构 规则更改或实 际情况需要,基 金管理 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 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必须是 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 数必须同为整数且两者的比例为 1:1 。 4 、 信诚 医药 份 额的 场 外份 额 如需 申 请进 行“ 分拆 ” ,须 跨 系统 转 托管 为 信诚 医 药份 额 的场 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视 情况对上述规 定作出调整,并 在正式 实施前 2 日在指定 媒介 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 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 对转换的情形 1 、基 金 管理 人 认为 继 续接 受 份额 配 对转 换可 能损 害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 时决 定 暂停 份 额配 对转换的情形。 2、其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 护投资人利益的角度,决定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3 、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 注册 登 记机 构 、份 额配 对转 换 业务 办 理机 构 因异 常 情况 无 法办 理 份额 配对转换业务的情形。 4、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 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 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 ,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 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42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按照不高于 0.3% 的标准 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数量化指数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实现对中证800 制药 与生物科技 指数的有效跟踪,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的投资工具。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 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中期票据、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持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 - 100% ,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 产不低于 非现金 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 原则上 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指数,即 原则上 按照标的指数中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 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 当发生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 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 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 求替代。基金管理人运用以下策略构造替代股组合: (1) 基本面替代:按照与被替代股票基本面及规模相似的原则,选取一揽子标的指数成份股 票作为替代股备选库; (2) 相关性检验:计算备选库中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日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并选取与被替代股 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 化目标,求解组合中替代股票的权重,并构建替代股组合。 基金管理 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 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43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 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 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 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 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此外, 基金管理人还将做好培训和准备工作。 (四)标的指数与 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800 制药与生物科技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 800 制药与生物科技指数收益率+5 %×金融同业存款利 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 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 媒介 上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信诚医药 A 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信诚医药B 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 较高的特征。 ( 六 ) 投资 决策 与 投资 管理 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 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作为最高准则。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 整体策略和原则,审定基金定期投资检讨报告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基金经理负责投资 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投资管理流程 (1 )每日跟踪分析:本基金跟踪指数,因此指数跟踪的偏离度和风险分析尤为重要。数量 分析组对指数化投资的偏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每日跟踪测算,并提供数量风险分析报告。投 研部行业研究员对基准指数成份股中基本面变化、流动性变化的企 业情况提供及时的风险分析报 告。运营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供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参考。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44 (2 )基金经理根据数量风险分析和申购赎回分析报告,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目标下, 控制股票组合与指数的偏差风险、流动性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3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组合交易系统执行指数投资组合的交 易。 (4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监 察稽核部对指数化抽样复制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申购赎回和成份股停牌等情 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管理流程图如下所示: ( 七 ) 投资 禁止 行 为与 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 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 和投资策略,遵循 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 内部审 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 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 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45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 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 以上 的独 立 董事通 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投资 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 金 资产的比例为 85% -100% ,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 非现金 资产的 80%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1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 ;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46 (16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17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 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 不受上 述限制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 除上述第(9)、(16 )、 (17)、 (18) 项以外,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八 ) 基金 管理 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及 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 益。 ( 九 ) 基金 的融 资 、融 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待基金参与 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 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 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 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十)基金投资组 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 2018 年7 月 18 日复核了本招募 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47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 2018 年6 月 30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89,277,216.47 92.99 其中: 股票 189,277,216.47 92.9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920,826.67 6.84 8 其他资产 340,538.18 0.17 9 合计 203,538,581.3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68,408,860.09 83.2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9,500,350.35 9.6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23,765.30 0.5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88,932,975.74 93.44 2)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48 C 制造业 191,454.74 0.0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559.85 0.04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1,226.14 0.0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44,240.73 0.17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 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 票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0276 恒瑞医药 382,210 28,956,229.60 14.32 2 600518 康美药业 516,340 11,813,859.20 5.84 3 000538 云南白药 90,078 9,634,742.88 4.76 4 002252 上海莱士 353,295 7,581,710.70 3.75 5 600196 复星医药 173,948 7,199,707.72 3.56 6 000963 华东医药 126,100 6,084,325.00 3.01 7 600436 片仔癀 52,199 5,842,634.07 2.89 8 000661 长春高新 23,587 5,370,759.90 2.66 9 601607 上海医药 199,657 4,771,802.30 2.36 10 000423 东阿阿胶 79,184 4,260,891.04 2.11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300747 锐科激光 1,543 123,995.48 0.06 2 601330 绿色动力 4,971 81,226.14 0.04 3 603650 彤程新材 2,376 50,988.96 0.03 4 603693 江苏新能 5,384 48,456.00 0.02 5 603706 东方环宇 1,765 23,103.85 0.01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49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按照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的结算规则、《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业务核算细则(试 行) 》及《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 其他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投资 ”与 “证券 清算款- 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暂收暂付款 ”, 符合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相抵销的条件,故将 “其他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投资 ” 的期末公允价值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净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 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 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 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以及对冲因其 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股指期货投资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 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 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6,188.7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5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238.05 5 应收申购款 290,111.3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0,538.1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i.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2252 上海莱士 7,581,710.70 3.75 重大资产重组 ii.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四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 金 管 理人 承 诺 以诚 实 信用 、 勤勉 尽 责的 原 则 管理 和 运用 基 金资 产, 但 不 保 证基 金 一定 盈 利。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 现。 投资 有风 险,投资 者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 仔细 阅 读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6 月30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比较表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03% 1.05% -0.58% 1.16% 1.61% -0.11%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03% 1.03% 10.55% 1.05% -2.52% -0.02%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2.42% 2.65% 40.93% 2.44% -8.51% 0.21%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51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9.97% 1.52% -10.59% 1.55% 0.62% -0.03%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2.45% 0.72% 14.95% 0.73% 7.50% -0.01%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6.67% 1.45% 4.82% 1.44% 1.85% 0.01% 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69.93% 1.59% 66.88% 1.54% 3.05% 0.05%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 本基金建仓期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至 2012 年 8 月 1 日, 建仓期 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 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第十 五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 一 ) 基金 资产 总 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 基金 资产 净 值 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金 财产 的 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独立。 ( 四 ) 基金财产的 保管及 处分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52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 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 准确、真实地反 映基金相关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 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正常营业日以 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 易所 上 市的 有 价证 券 (包 括 股票 、权 证等 ) ,以 其 估值 日 在证 券 交易 所 挂牌 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 日无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 变化 , 以最 近交 易日 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 ;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 大变 化的 ,可 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 的现 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 上 市实 行 净价 交 易的 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 价估 值 ,估 值 日没 有 交易 的 ,且 最 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按最 近 交易 日的 收盘 价 估值 。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 发生 了 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 格; (3 )交 易所 上 市未 实 行净 价 交易 的 债券 按估 值日 收 盘价 减 去债 券 收盘 价 中所 含 的债 券 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 估值 日没 有交 易的 ,且 最近 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 , 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 如最 近 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4 )交 易所 上 市不 存 在活 跃 市场 的 有价 证券 ,采 用 估值 技 术确 定 公允 价 值。 交 易所 上 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 本估值。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53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 转 增股 、 配股 和 公开 增 发的 新股 ,按 估 值日 在 证券 交 易所 挂 牌的 同 一股 票 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 次公 开 发行 未 上市 的 股票 、 债券 和权 证, 采 用估 值 技术 确 定公 允 价值 , 在估 值 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 开 发行 有 明确 锁 定期 的 股票 ,同 一股 票 在交 易 所上 市 后, 按 交易 所 上市 的 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 允价值。 3 、全 国 银行 间 债券 市 场交 易 的债 券 、资 产支 持证 券 等固 定 收 益品 种, 采 用估 值 技术 确 定公 允价值。 4 、如 有 确凿 证 据表 明 按上 述 方法 进 行估 值不 能客 观 反映 其 公允 价 值的 , 基金 管 理人 可 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其他(公司根据具体投资品种,增加或减少) 6 、相 关 法律 法 规以 及 监管 部 门有 强 制规 定的 ,从 其 规定 。 如有 新 增事 项 ,按 国 家最 新 规定 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估 值违反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应立 即通知对方,共 同查明原因,双 方协商 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资产净值 计算 和基 金会 计核 算 的义 务由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本 基金 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 公布。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各级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包括信诚医药 份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2、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假设 T 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实际天数,自最近一个 份额折算日次日起至 T 日实际天数),NAV 母 t 为 T 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 A t 为 T 日 信诚医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 B t 为 T 日信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R 年 为信诚医药A 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 NAVAt=1+R 年 × 365 t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54 NAVBt =(NAV 母 t-0.5 ×NAV A t)/0.5 例:假设 t=99 ,R 年=6.20% ,NAV A 0=1.000, NAV 母 99 =1.400 : NAVA 99 =1.000+6.20% ×99/365 =1.017 NAVB 99 =(1.400-0.5×1.017)/0.5 =1.783 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估值程序 基 金 日常 估值 由基 金管 理人 同基 金托 管人 一同 进行 。基 金份 额净 值 由基 金管 理人 完成 估 值 后,将估值结果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 进行复 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返回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 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暂停估值的 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份额净 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 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九)估值错误的 处理 1 、当 基 金财 产 的估 值 导致 基 金份 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三 位( 含 第三 位 )内 发 生差 错 时, 视 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基 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 将采 取 必要 、适 当合 理 的措 施 确保 基 金资 产 估值 的 准确 性 、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 误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报 中国 证 监会 备 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特殊情形 的 处理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55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 第(四)款有关 估值方法规定的 第 4 项条 款进 行估 值时 ,所 造 成的 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 于 不可 抗 力原 因 ,或 由 于证 券 交易 所及 登记 结 算公 司 发送 的 数据 错 误, 基 金管 理 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 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一 ) 基金 利润 的 构成 基 金 利润 指基 金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和 其他 收 入扣 除相 关费 用后 的 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期 末 可供 分配 利润 ,采 用期 末资 产负 债表 中未 分配 利润 与未 分配 利 润中 已实 现部 分的 孰 低 数。 ( 二 ) 收益 分配 原 则 本基金(包括 信诚医药份额 、 信诚医药 A 份额 、信诚医药B 份额 )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果终止 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信诚 医药 B 份额 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具体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 一 ) 基金 费用 的 种类 1、基金 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二 ) 基金 费用 计 提方 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56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经基 金 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 一 致后 ,由 基金 托 管人 于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 理人 。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2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经基 金 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 一 致后 ,由 基金 托 管人 于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 需根据与指数所 有人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签署的 指数许可使用协 议的约 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支付指数许可使用 费。如上述指数 许可使用协议约 定的费率发生变 更,本 条下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将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告中予以披露。 通 常 情况 下, 指数 许可 使 用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0.02%的年 费 率计 提 。 计 算方 法 如 下: H=E× 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许可 使用 费的 收 取下 限 为每 季 度人 民 币 5 万 元( 大 写: 伍 万元 整 )。 计 费期 间 不足 一 季度 的, 根据 实际 天数 按比 例 计算 。 计费 区 间不 足一 季度 的 ,该 季 度指 数 许可 使 用费 收取 下限 的计 算方法如下: 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5 万元 * 本基金在本季度的实际运作天数 / 所在季度的实 际天数 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 合同生效日开始 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的 支付方 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指数许可使用 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 、除 管 理费 、 托管 费 、指 数 许可 使 用费 之外 的前 述 第( 一 )款 约 定的 其 他费 用 由基 金 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基金费用。 ( 三 ) 不列 入基 金 费用 的项 目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57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 外的其他费用, 以及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 四 ) 基金 管理 费 和基 金托 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可 协商 酌情 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和 基金 托管 费,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 五 )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 九 部分


基 金份 额折 算 (一)定期份额折 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 每年 12 月 15 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假设本基金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20 日,则本基金成立后的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为 2013 年 12 月 13 日(2013 年 12 月 15 日为周日,因此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 、 定期份额折算的折 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登记在册的信诚医药份额和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 B 份额不参与定 期折算,除非定期折算时同时满足不定期折算的条件。 3、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信诚医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信 诚医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信诚 医药 A 份额持有人。信诚医药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两份信诚医药份额将按 一 份信诚医药 A 份额获 得新增信诚医药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 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1 ) 信诚医药份额折算 NAV 后 母 =NAV 前 母-0.5 ×(NAV 前 A -1.000 )


信诚医药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医药份额数=0.5×NUM 前 母 × (NAV 前 A -1.000 )/NAV 后 母 其中: NAV 前 母 :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 后 母 :定期份额折算后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 前 A :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医药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UM 前 母 :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医药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信诚医药份额的场 外份额的持有人 将 按上 述折 算方 式获 得新 增信 诚医 药份 额的 场 外份 额 的分配;持有信诚医药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 持有人将按上述 折算方式获得新 增信诚医药份额 的场内 份额的分配。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58 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外份 额经折算后的份 额数采用四舍五 入的方式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 产;信诚医药份额 的场内份额经折 算后的份额数取 整计算(最小单 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2 ) 信诚医药 A 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信诚医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信诚医药 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医药A 份额的份额数 信诚医药 A 份额持有人新 增的信诚医药份额数=[NUM 前 A ×(NAV 前 A -1.000 )]/NAV 后 母 其中: NUM 前 A :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医药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信诚医药 A 份额折算成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 金资产。 3 ) 信诚医药 B 份额折算 信诚医药 B 份额不进行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数保持不变。 4 ) 折算后信诚医药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信诚医药份额的 总份额数=定期 份额折算前信诚 医药份额的份 额数+信诚医药 份额持 有人新增的信诚医药份额数+信诚医药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医药份额数。 5、基金 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 间本基金的平稳 运作,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 医药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信息披露办 法》在指定媒介 公告 ,并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不进行份额定期折算; (2 )若 在定 期 份额 折 算日 发 生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本 基 金不 定 期份 额 折 算的 情形 时 ,将 按 照不 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 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 ,本基金还将在 以下两种情况进 行份额折算, 即:当信诚医药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 元;当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 元。 1、当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 元时 (1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 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 元,基金管理人即可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2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 医药B 份额。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59 (3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频率 不定期。 (4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方式 当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 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 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 B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信诚医药 A 份额和 信诚医药 B 份额的比例仍保持 1 :1 不变。份额折算后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 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 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信诚医药份额分别分 配给 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B 份额的持有人。 1 ) 信诚医药份额折算


信诚医药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医药份额数=[NUM 前 母 × (NAV 前 母 -1.000 )] /1.000 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外份 额经折算后的份 额数采用四舍五 入的方式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 产;信诚医药份额 的场内份额经折 算后的份额数取 整计算(最小单 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2 ) 信诚医药 A 份额折算 折算后信诚医药 A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NUM 后 A =NUM 前 A 信诚医药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医药份额数=[NUM 前 A ×(NAV 前 A -1.000 )]/1.000 其中, NUM 后 A :折算后信诚医药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信诚医药 A 份额折算成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 金资产。 3 ) 信诚医药 B 份额折算 折算后信诚医药 B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NUM 后 B =NUM 前 B 信诚医药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医药份额数=[NUM 前 B ×(NAV 前 B-1.000 )]/1.000 其中, NUM 前 B :折算前信诚医药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NUM 后 B :折算后信诚医药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信诚医药 B 份额折算成信诚 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 金资产。 4 ) 折算后信诚医药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信诚医药份额的 总份额数=不定 期份额折算前信 诚医药份额的 份额数+信诚医 药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信诚医药份额数+信诚医药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医药份额数+信诚医药 B 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信诚医药份额数 (5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60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 间本基金的平稳 运作,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 医药份额的申购或赎 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信息披露办 法》在指定媒介 公告 ,并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2、当信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 元时 (1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 信诚医药 B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于或 等于 0.250 元, 基金 管理 人即 可确 定基 金份 额折 算 日。 (2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B 份额。 (3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频率 不定期。 (4 )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折算方式 当信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 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 对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 B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信诚医药 B 份额的比例仍保持 1:1 不变。份额折算后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 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信 诚医 药 B 份 额的份额数将得到相应的缩减。 1 ) 信诚医药份额折算 NUM 后 母 = (NUM 前 母 ×NAV 前 母 ) /1.000 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外份 额经折算后的份 额数采用四舍五 入的 方式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由 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 产;信诚医药份额 的场内份额经折 算后的份额数取 整计算(最小单 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2 ) 信诚医药 A 份额折算 折算后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不变 信诚医药 A 份额 持 有人 新 增的 信诚 医药 份 额数 = (NUM 前 A ×NAV 前 A - NUM 后 A ×1.000 ) / 1.000 信诚医药 A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信诚 医药 A 份额折算成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3 ) 信诚医药 B 份额折算 NUM 后 B = (NUM 前 B ×NAV 前 B )/1.000 信诚医药 B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4 ) 折算后信诚医药份额的总份额数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61 折算后信诚医药份额的总份额数=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诚医药份额的份额数+信诚医药 A 份 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医药份额数 (5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 间本基金的平稳 运作,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 医药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 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信息披露办 法》在指定媒介 公告 ,并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7 )特殊情形的处理 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信诚医药 B 份额未跌至 0.250 元以下时提前进行 不定期折算,无须召开 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由基金管理 人在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折 算方 式 参照 信 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 元时进行不定期折算的规则,具体以届时公告为 准。 第 二 十部分 信诚 医药A 份额 与 信诚 医药B 份额 的终 止 运作 (一)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信诚 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 可申 请 终止 运 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须经本基 金所有份额以特 别决议的形式表 决通过,即须经 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 理人 所持 信 诚医 药 份额 、 信诚 医 药 A 份 额与 信 诚医 药 B 份额 各自 表 决权 的 2/3 以上 (含 2/3 )通过方为有效。 (二)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 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终止运作后,除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 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B 份额 将全部转换成信诚医药场内份额。 1、份额转换基准日 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信 诚 医药 B 份额 终 止运 作日 (如 该 日为 非工 作日 , 则顺 延至 下一 个工 作 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 药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信诚医药场内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或信诚医药 B 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信诚医药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 金资产。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信诚医药 A 份额(或信诚医药 B 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信诚医药 A 份额(或 信 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转换基准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62 信诚医药 A 份额(或信诚医药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信诚医药场内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信诚医药 A 份额(或信诚医药 B 份额)的份额数×信诚医药 A 份额 (或信诚医药 B 份额)的转换比例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全部转换为信诚医药场内份额后,本基金接受场外与场内 申购和赎回。 4、份额转换的公告 信诚医药A份额 与信 诚 医药B份额 进行 份额 转换 结束 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 在指 定 媒介 公告 ,并 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 十 一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 一 ) 基金 的会计 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 金 管理 人 应保 留 完整 的 会计 账 目、 凭证 并进 行 日常 的 会计 核 算, 按 照有 关 法律 法 规规 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 基金管理人就基 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 基金 的审计 1 、基 金 管理 人 聘请 与 基金 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相 独 立的 、 具有 从 事证 券 业务 资 格的 会 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基 金 管理 人 认为 有 充足 理 由更 换 会计 师事 务所 , 须报 中 国证 监 会备 案 。基 金 管理 人 应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 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 中国 证监 会 指定的 全国 性报 刊( 以 下简 称“ 指定 报刊 ”) 和基 金管 理 人的 互联 网网 站 (以 下简 称“ 网 站” )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投 资者 能够 按照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时 间 和方 式查 阅或 者 复制 公开 披露 的 信息 资 料。 (一)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6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 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 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 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 始办理信诚医药 份额 申购 或者 赎 回前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至少 每 周公 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信诚医药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 之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信 诚医 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 和信诚医药份额 、信诚 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 理人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有关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 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 规定单独编制,由 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相关内容进行 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网站上,将年度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 务 会计 报 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64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包括信诚医药 份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 B 份额)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临时报告与 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两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 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 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 管理 人 的董 事 长、 总 经理 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 员、 基 金经 理 和基 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 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 事、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 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65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信诚医药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信诚医药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信诚医药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上市交易; 27、本基金开始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8、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 29、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30、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终止运作后信诚医药 A 份额、信诚医药 B 份额的份额 转换; 3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32 、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 何公共 媒介 中出 现的 或者 在市 场 上流 传的 消息 可能 对基 金份 额 价格 产 生误 导 性影 响或 者引 起较 大波 动的 ,相 关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知悉 后应 当立 即对 该消 息进 行公 开澄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信息披露文 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 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 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 所,投资人在支 付工本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 一 ) 投资 于本 基 金的 风险 1.市场风险 本 基 金为 证券 投资 基金 ,证 券市 场的 变化 将影 响到 基金 的业 绩。 因 此, 宏观 和微 观经 济 因 素、国家政策、市场变 动、行业与个股业 绩的变化、投资 人风险收益偏好 和市场流动程度 等影响 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 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 变化,国家经济 、微观经济、行 业及上市公司 的盈利水平也可 能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66 (2 )政策风险 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 财政政策、货币 政策、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 策等发生变化, 导致证 券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基金业绩。 (4 )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 现发行时所做出 的承诺,按时足 额还本付息的 时候,就会 产生 信用 风 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 于发行人和担保人 。一般认为:国 债的信用风险可 以视为零,而其 他债券 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 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定。当证券的信 用等级发生变化 时,可能会产生 证券的 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5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 称做利息的利息 ,这一收益取决 于再投资时的 市场利率水平和 再投资 的策略。未来市场利率 的变化可能会引起 再投资收益的不 确定性并可能影 响到基金投资策 略的顺 利实施。 (6 )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 主要通过现金形 式来分配,而现 金可能因为通 货膨胀因素而使 其购买 力下降。 (7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 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经营决策、 技术变革、新 产品研发、竞争 加剧等 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基本面 或发展前景产生 变化,可能导致 其股价的下跌, 或者可 分配利润的降低,使基 金预期收益产生波 动。虽然基金可 以通过分散化投 资来减少风险, 但不能 完全规避。 (8 )期货市场波动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投资股指 期货。期货市场 与现货市场不 同, 采取 保证 金 交易 , 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 虽然本基金对股指 期货的投资仅限 于现金管理和套 期保值等用途, 在极端 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 良影响。 2.管理风险 (1 )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水平 、手段和技术等 因素,而影响 基金收益水平。 这种风 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 的投资组合管理上 ,例如资产配置 、类属配置不能 达到预期收益目 标;也 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 )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 发展,各种国外 的投资工具也将 被逐步引入, 这些新的投资工 具在为 基金 资 产提 供保 值增 值功 能的 同时 ,也 会产 生一 些新 的风 险, 例如 利率 期货 带来 的期 货投 资风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67 险,期权产品带来的定 价风险等。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可 能因 为对 这些 新 的投 资产 品的 不 熟悉 而 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3.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 有可能不能充分 反映和揭示利率 风险,或经济 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时, 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 或低估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将 共同协商,参考 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 使调整后的基金 资产净值更公允 地反映 基金资产价值。 4.流动性风险 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a.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 险主要表现在几 个方面:建仓成 本控制不力, 建仓时效不高; 基金资 产变现能力差,或变现 成本高;在投资人 大额 赎回 时缺 乏 应对 手段 ;证 券 投资 中个 券和 个 股的 流 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 )市场整体流动性问题。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 价格、投资群体 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在不同状 况下,其流动性 表现是 不均衡的,具体表现为 :在某些时期成交 活跃,流动性非 常好,而在另一 些时期,则可能 成交稀 少,流动性差。在市场 流动性出现问题时 ,本基金的操作 有可能发生建仓 成本增加或变现 困难的 情况。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 )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 由于不同投资品种受到 市场影响的程度 不同 ,即 使在 整 体市 场流 动性 较好 的情 况下 , 一些 单 一投资品种仍可能出现 流动性问题,这种 情况的存在使得 本基金在进行投 资操作时,可能 难以按 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数 量的证券,或买入 卖出行为对证券 价格产生比较大 的影响,增加基 金投资 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b.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 基 金 的 申购 、 赎回 安 排详 见 本 招募 说 明书 “ 第九 部 分 信 诚 医药 份 额的 申 购 与赎 回 ” 章 节。 c.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 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或巨额 赎回份 额占 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部分延期赎回 或 暂停赎回 。同 时, 如本 基金 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在 单 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信 诚医 药 B 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其采取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的措 施。详细 规则 可 见《 招 募说明书 》 的 “ 第 九 部分 信诚 医 药份 额 的申 购 与赎 回 ”中“ (八 ) 巨额 赎 回的 情 形及 处 理 方 式”的 内容。 d.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以更好地 应对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 投 资者 得到 公平 对 待的 前提 下, 可 依照 法律 法规 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综 合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68 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对赎回申 请等进行适度调 整,作为特定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 流动性 风险 管理 的辅 助措 施, 包 括但 不 限于 :1 )延 期 办理 巨 额赎 回申 请;2 )暂 停 接受 赎回 申请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 收取 短期 赎回 费 ;5)暂 停基 金 估值 等; 对于 各类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 工具 的 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 照严格审批、审慎 决策的原则,及 时有效地对风险 进行监测和评估 ,使用 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在实际运 用各类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 支付等 可能 受到 相 应影 响, 基金 管 理人 将严 格依 照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 合同 的 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指数投资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标的 指数 为 中证 800 制药与生物科技指数 ,在基金的投资 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 )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 中证 800 制药与生物科技指数 的成份 股及其 备选成份股,因此 中证 800 制药与生物科技指数 的市场表现将影响到基金业绩的表现,当 中证 800 制药与生物科技指数 出现收益变动、波动提高时,本基金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 (2 )指数复制风险 本基金采用 完全 抽样的方式来复制 中证 800 制药与生物科技指数 ,能否有效地复制指数并将 跟踪误差控制在可接受 范围内,对本基金 的收益将产生影 响。当复制方法 由于市场条件受 到限制 或者替代股的选择存在错误时,本基金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3 )标的指数回报与 行业 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 表整个 医药行业 ,标 的指 数的 回 报率 与 医药 行 业股票的整体 回 报率 可 能存在偏离。 (4 )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因标的指数的编 制与发布等原因 ,导致原标的 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本基 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 金可 能变 更标 的 指数 ,基 金的 投 资组 合将 随之 调 整, 基 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分级结构运作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 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信诚医药 B 份额 的运作有别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和封 闭式基金,投资于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基金运作特有的风险: (1 )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 信诚医药 B 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 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 因信息披露导致基 金停牌,投资人 在停牌期间不能 买卖基金,产生 风险; 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 易对 手不 足导 致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 另外 ,当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将份 额 转向 场 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 金份额或持有人数 不满足上市条件 时,本基金存在 暂停上市或终止 上市的 可能。 (2 )杠杆机制风险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69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 票型基金,具有 较高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的特 征,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从本 基金所分离的两 类基金份额来看 , 信诚 医药 A 份额 具有 低风 险 、收 益相 对稳 定 的特 征; 信诚 医 药 B 份额 具有 高 风险 、高 预期 收 益的 特 征。 由于 信诚医药 B 份额 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 信诚医药 B 份额 的净值变动幅度将大于 信诚医药 份额 和 信 诚医药 A 份额 的净值变动幅度,即 信诚医药 B 份额 的净值波动性将高于其他两类基金份 额。 (3 )折/溢价交易风险 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信诚医药 B 份额 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 易价 格与 基金 份额 净值 可 能发 生 偏离 而 出现 折/ 溢价 交 易风 险 。尽 管 份额 配 对转 换机 制有 助 于将 折/ 溢价交易风险降低至较低水平,但 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信诚医药 B 份额 的某一级份额仍有可能 处于折/ 溢价交易状态。此外,由于份额配对转换机制的影响, 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信诚医药 B 份 额的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 (4 )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根据本基金份额折 算的 设计 ,本 基金 将 进行 定期 份额 折 算 和 不定期份额 折算 。在 实施 基金 份 额折算后, 信诚医药 A 份额 持有人或 信诚医药 B 份额 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 医药 份额的场内 份额,因此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出现变化的风险。 当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 信诚医药 B 份额 终止运作后, 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信诚医药 B 份额 将全部 转换成 信诚医药份额 的 场内 份额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有 的基 金份 额也 将 面临 风险 收益 特 征出 现 变化的风险。 (5 )份额转换的风险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 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信诚医药 B 份额 的净值增长将全部折算成 信诚医 药份额 的场内份额;当 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 信诚医药 B 份额 终止运作后, 信诚医药 A 份额 和 信诚医 药 B 份额 将全部转换成 信诚医药份额 的场内份额。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 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发的基 金代销资格,而 只有具备基金代 销资格的证券公 司才可 以办理投资人赎回基金 份额的业务。因此 ,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面临会员 单位不具备基金 销售 业 务资格而导致的不能直 接赎回 信诚 医药 份 额 的场 内份 额的 风险 。此 风险 需 要引 起投 资者 注 意, 投 资人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 信诚医药 A 份额 或信诚医药 B 份额 卖出,或者将新增的 信诚医药份 额的场内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 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6 )基金的收益分配 风险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将 不进行收益分配 。 本基金 管理 人 将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对本 基 金的 A 份额和 B 份额实施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卖出或 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 方式获取投资回报 ,但是,投资者 通过变现折算后 的新增份额以获 取投资 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 基金收益分配,投 资者不仅须承担 相应的交易成本 ,还可能面临基 金份额 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70 7.其他风险 (1 )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 交易网络等技术 保障系统或信息 网 络支 持出 现 异常 情况 ,可 能 导致 基 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 按正常时限完成、 注册登记系统瘫 痪、核算系统无 法按正常时限显 示产生 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 )大额申购/ 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 基金规模将随着 投资人对基金单 位的申购与赎 回而不断变化, 若是由 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申 购而导致基金管理 人在短期内被迫 持有大量现金; 或由于投资人的 连续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 人被迫抛售所持有 的证券以应付基 金赎回的现金需 要,则可能使基 金资产 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 )由跨系统转托管导致的 信诚医药份额赎回费计费方式 的变化 信诚医药场内份额、信 诚医药场外份额 的赎回 费计费 方 式不 同。 信诚 医药 份额 的场 外 赎回 费 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 ,不按份额持有 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 场外的信诚医药 份额,从场外赎 回时,其持有期 限从转 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 )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 为 市场 剧烈 波动 或其 他原 因而 连续 出现 巨额 赎回 ,并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 的现 金支 付出 现 困 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单位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5 )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可能导致基 金资 产有 遭受 损 失的 风险 ,以 及证 券市 场、 基 金管 理 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可能 因不可抗力无法正 常工作,从而产 生影响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按正常 时限完 成的风险。 ( 二 ) 声明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 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份额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 政治、 经济 、 社会 等环 境因 素对 证券 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本 基 金的 指 数投 资 风险 、杠 杆机 制 风险 、 折/溢 价交 易 风险 、以 及份 额 配对 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 业务办理过程中的 特定风险等。投 资人在进行投资 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 根据自身的风险 收益偏好,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 有。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7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 府、机构及部门 担保。基金投资 人自 愿投 资于 本基 金, 须自 行 承担 投 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 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基金还通过 基金代销机构 代理销售,但是 ,基金 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 存款或负债,也没 有经基金代销机 构担保收益,代 销机构并不能保 证其收 益或本金安全。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 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 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后方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承接 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 利。 (三)基金财产的 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 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 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72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 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 额净值分别计算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三类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 例,在此基础上,在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各自类别内按其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73 1 、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 必要条件。 同一级别的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 信诚医药 份额 、依法转让其持有的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 B 份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 裁;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和义务 1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74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 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 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 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 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75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信诚医药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 信诚医药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申请 ,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 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 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 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和义务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76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 法规行为,对基金 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 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信诚医药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77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 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 ;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8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设立日常机构。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 信诚医药份额 、 信诚医药 A 份额 、 信诚医药B 份额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 )终止 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 信诚医药B 份额 的运作; (9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10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①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② 指单独或合计持有 信诚医药份额 、 信诚 医药 A 份额 、信诚 医药 B 份额 各自的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78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 合同等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信诚医药份额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4、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 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 开。 (4 )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 以上(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79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 )权益登记日; (6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 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 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 方式。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 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 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指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 的 信诚 医药份额 、 信诚医药 A 份额 、 信诚医药B 份额 分别占权益登记日 各自基金份额的 50% 以上)。法 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指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信诚医药份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 、信诚医药B 份额 占权益登 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 50% 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 权其代理人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80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 2 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 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 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 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 序性问题提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 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 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内在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的监督下,由召集 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 )信诚医药份额 、 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信诚医药B 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 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信诚医药份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信诚 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 信诚医药份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信诚医药B 份额 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 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B 份额的运作、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2)一般决议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81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信诚医药份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信诚 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 信诚医药份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信诚医药B 份额 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 信诚 医药 A 份额 与 信 诚医药 B 份额 终止运作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 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9、计票 (1 )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 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 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 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 监票人进行计票。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 票和表决结果。 10、生效与公告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8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 效。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4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 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 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 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后 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 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 利。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83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 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 信诚医药份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 信诚医药B 份额 各自的基金份额 净值分别计算 信诚医药份额 、 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信诚医药B 份额 三类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 在此基础上,在 信诚医药份额 、信诚医药 A 份额 与 信诚医药B 份额 各自类别内按其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84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六)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 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 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 本为准。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翔燕 成立时间: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2005]1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存续期间:持 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85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 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 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标的指数成份股库及备选成份股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 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 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中期票据、银行定期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 -100% ,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资产不低于 非现金 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初(如遇节假日,可适当延后)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上一个月每一个 估值 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 非现金 资产的比例合计是否低于 80% 的风控报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 )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86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 为 85% -100% ,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 非现金 资产的 8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4)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 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 失;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87 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 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 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 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 除上述第 7 )、14)、15 )、16) 项以外,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 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 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 )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交易 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 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 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 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 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1、2 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88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 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 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 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认购款项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89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 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 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5、基金证券账户、 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包括本基金在内的 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 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 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 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 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 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 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90 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 人在代表本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 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分 别计算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 A 份额和信诚医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闭市后计算得出当 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 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 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对 前述内容另有规 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 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 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 照各自赔偿 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 情况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91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登记与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 )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5 个 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 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 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 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 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92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供 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 料,请利用以下 方式进行修改: 到原开立基金 账户的销售网点, 登 录 中信保诚网站进行或投资者本人致电客服中心。 (二)网上交易服 务 投 资 人可 通过 中信 保诚 基金 网站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开 户、 认购 、 申购 、赎 回、 撤单 、 转 换、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与招商银行 和银联通合作, 面向招商银行一 卡通持卡人和 上海银联电子支 付服务 有限公司银联通业务支 持银行渠道的持卡 人推出基金网上 交易业务。持有 以上银行卡的投 资人,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登 陆 网上 交易 ,按 照网 上交 易 栏目 的相 关提 示即 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 据基 金网 上交 易 业务 的发 展状 况, 适时 扩大 可用 于基 金 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 为投资人提供定 期定额投资的服 务,即投资人 可通过固定的渠 道,采 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 基金份额。定期定 额投资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限制, 具体实施时间和 业务规 则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 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的转换服 务。基金 转换 可 以收 取一 定的 转 换费 ,相 关规 则 由基 金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五)电话查询服 务 中信保诚基金免长途 费客服专线 400-6660066 ,为 客户 提 供安 全高 效的 电话 自助 语音 或人 工 查询服务。 (六)在线服务 中 信 保诚 基金 网站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为 基金 投资 人 提供 网上 查询 、 网 上资讯、网上留言等服务。 (七) 客户 投诉 和 建议 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中信保 诚基金提供的网 上留言、呼叫中 心人工座席、 书信、传真等渠 道对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 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或 提出 建议 。 投资 人还 可以 通 过销 售机 构的 服 务电 话 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93 (八)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 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 十八 部 分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 基金管理人的内 部机构设置、职 能划分可能会 发生变化,但不 会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自2018 年2 月17日 以来 , 涉及 本 基金 的 相关 公 告如 下 (信 息 披露 报 纸为 : 中国 证 券报 、 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1.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旗下 部 分基 金增 加恒 天 明泽 为销 售机 构并 参加 基金 申 购费 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年03月21日; 2. 关于 信诚 中证800 医药 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 资基 金 修订 基 金合 同 、托 管 协议 部 分条 款 及调 整 赎回 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年03月24 日; 3. 信诚中证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8年03月24日; 4. 信诚中证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8年03月24日; 5.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中民 财富为销售机 构并参加基金申 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年03月29日; 6. 信诚中证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03 月30 日; 7. 信诚中证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 年03月30 日; 8. 信 诚 中证800 医 药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018 年第1次 更新 ) ,2018 年04 月02 日; 9. 信诚中证800 医药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1 次更新) ,2018 年04月 02日; 10. 信诚中证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 年04月23 日; 11.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银河 证券基金申 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 2018年05月17日; 12.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民商 基金为销售机 构并参加基金申 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年06月22日; 13. 中信 保诚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旗 下证 券 投资 基 金2018 年6月30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和 基 金份 额 净值 公告 ,2018 年07 月01 日; 14.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国 融证券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 ,2018 年07月 13日; 15. 信诚中证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8 年07月19 日; 16.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 增加 中 天证 券为 销售 机 构的 公告 ,2018 年07月 20 日 。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次) 94 第二十 九部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 代销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 所,基金投资人 可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的 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 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 三十部分


备 查文 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 信诚中证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文件 (二)《 信诚中证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 信诚中证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 信诚中证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 备查 文件 存 放在 基 金管 理 人和 基 金代 销 机构 的办 公场 所 和营 业 场所, 基金 投 资人 可 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