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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005168)

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信 达澳 银新 征程 定期 开放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申 购 、赎 回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8 年 9 月 28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信达澳 银新 征程 定期 开放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信达澳 银新 征程 定期 开放 灵活配 置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516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 期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8 年3 月 2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信达澳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信达澳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 《 信达澳银新 征程定期开 放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 称“ 《基金合同 》 ” ) 及 《信 达澳银新征程 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以 下简 称“ 《 招募 说明书 》 ” ) 申购起 始日 2018 年10 月8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 年10 月8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信 达 澳 银 新 征 程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置混 合A 信 达 澳 银 新 征 程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置混 合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5168 00646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 购、 赎回 是 是 2 、 申购、赎回业 务的办理 时间 (1 )开放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2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公 告。 (2 ) 开 放 期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根据《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含) 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 本基金每三 个 月 开 放 一 次 。 本 基 金 的 第 二 个 封 闭 期 为 2018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 日止。 本基金第 二 次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开 放 期 为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共 5 个工作日。2018 年 10 月 13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 封闭期, 封 闭 期 内 本 基 金 不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开 放 或 需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暂 停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合 理 调 整 申 购 或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期 间 并 予 以 公 告 , 在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 继 续 计 算 该 开 放期时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 在 开 放 期 内 ,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且 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 价格;但若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期 最 后 一 日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结 束 之 后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3 、 申购业务 (1 )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追 加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10 元(含申购费) 。 投 资 人 在 直 销 机 构 销 售 网 点 首 次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 万元 ( 含 申 购 费 ) , 追 加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 万元(含申购费) 。 (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 下: 申 购金 额(M ) 申 购费 率 M <50万元 1.5% 50万元≤M <200 万元 1.0% 200万元≤M <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人 承 担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登 记 等 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 ) 其 他 与 申 购 相 关 的 事 项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市 场 情 况 , 在 不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的情况下 , 调 整 申 购 金 额 等 数量限制, 调 整 前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 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指定媒介 上 公 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 发 生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开 始 实 施 日 前 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4 、 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 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 基 金 份 额 , 若 某 投 资 者 在 该 销 售 网 点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足 10 份或 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 10 份 , 则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必 须一并赎回 。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 T < 30 日 0.75% 30 日≤ T < 1 年 0.5% 1 年≤ T < 2 年 0.25% T ≥ 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 的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费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总额 75%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期大于等于 3 个 月 少 于 6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50%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持有期长于 6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费 总 额 25% 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 1.50% 7≤T<30 0.5% 30 ≤T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30 日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将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3 ) 其 他 与 赎 回 相 关 的 事 项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市 场 情 况 , 调 整 赎 回 金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5 露管理办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5 、 基金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 阿 里 巴 巴 大 厦 N1 座 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 ) 代 销 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 74 家 , 分 别 是 : 交 通 银 行 , 渤 海 银 行 , 南 洋 商 業 銀 行,恒丰银行,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世纪证券,东兴证券,华龙证券,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 ,新时代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 部 证 券 , 华 泰 证 券 , 国 信 证 券 , 兴 业 证 券 , 长 江 证 券 , 安 信 证 券 , 海 通 证 券 , 华 福 证 券,招商证券,广州证券,浙商证券,中泰证券,联讯证券,长城证券,恒泰证券, 国 金 证 券 , 华 金 证 券 , 华 信 证 券 , 华 西 证 券 , 太 平 洋 证 券 , 联 储 证 券 , 东 方 财 富 证 券 , 天 相 投 顾 , 深 圳 众 禄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天 天 , 好 买 基 金 网 , 蚂 蚁 基 金 , 和 讯 网 , 同 花 顺,联泰资产,展恒基金,中信期货,众升财富,长量基金,嘉实财富,虹点基金, 陆 基 金 , 利 得 基 金 , 金 斧 子 , 盈 米 财 富 , 创 金 启 富 , 中 证 金 牛 , 钱 景 财 富 , 晟 视 天 下 , 万 得 基 金 , 富 国 大 通 , 基 煜 基 金 , 唐 鼎 耀 华 , 新 兰 德 , 汇 成 基 金 , 大 泰 金 石 , 中 民 财 富,植信基金,肯特瑞,喜鹊财富,一路财富,五矿证券,苏宁基金。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 营业时间等信息, 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根 据 情 况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代 销 机 构 , 并 另 行 公 告 。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增 加 或 者 减 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的披 露安排









































































































































6 在基金 开放 期每 个开 放日 的次日 , 基金 管理 人将 通 过网站 、 基金 份额 发售 网 点以及 其他 媒介, 披露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7 、其他需要提示 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信 达 澳 银 新 征 程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本 次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等 相 关 事 项 予 以 说 明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可 于 本 基 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 机 构 查 阅 本 基 金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及 资 料 。 本 公 告 的 解 释 权 归 本 基金管理人所有。 (2 ) 本 基 金 的 每 个 开 放 期 为 自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日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含 ) 起 不 少 于 五 个 工 作 日 、 不 超 过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的 期 间 , 具 体 期 间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封 闭 期 结 束 前 公 告 说 明 。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采 取 开 放 运 作 方 式 , 投 资 人 可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 开 放 期 未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自 动 转 入 下 一 个 封 闭 期 。 如 在 开 放 期 内 发 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 )2018 年 10 月 8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为本基金的第二 个 开 放 期 , 即 在 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8 年 10 月 12 日 15 :00 以后 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 直 至 下 一 个 开 放 期 。 届 时 将 不 再 另 行 公 告 。 (4 )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诚 实 信 用 地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敬 请 投 资 人 认 真 阅 读 基 金 的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并 选 择 适 合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投 资 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澳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