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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裕隆混合A(005743)

长安裕隆混合:关于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裕隆灵活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743
基金运作方式 混合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安裕
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安裕隆灵活混合 A 长安裕隆灵活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743 005744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9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9 月 2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本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除外)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2 申购费率(前端收费)
3.2.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M<300 万元 1.20%
300 万≤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3.2.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 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2 赎回费率
4.2.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 <365 日 0.50%
365 日≤Y <730 日 0.25%
Y≥730 日 0.00%
4.2.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 <180 日 0.25%
Y≥180 日 0.00%
5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5.1 其他与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2 其他与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相关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日常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 +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
换业务,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 10.00 份。
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代销机构
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8 基金销售机构
8.1 场外销售机构
8.1.1 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联系人:吴昱
直销专线:(021)2032-9866
直销传真:(021)2032-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service@changanfunds.com
网上交易:www.changanfunds.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6 层
邮编:201204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8.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8.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9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从 2018 年 9 月 28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688 垂询
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