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建信丰裕(165317)

建信丰裕: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建信丰裕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2018 年 9 月28 日 
1. 公告 基本 信 息 
基金名称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场内简称 建信丰裕 
基金主代码 1653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 《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 《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9 日 
注: (1) 本基 金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 管理 人为 建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
司 (以 下简 称 “本 公司 ” ) ,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投资者应及时通 过本基金销售网 点、致电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免 长途 话费 ) 或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www.ccbfund.cn 查询其交易申请
的确认情况。


2 2. 日常 申购 、 赎回 (转 换、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 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 但登 记在 证券 登记 系 统下 的基 金份 额 的持 有 人可 在 本基 金 上市 交 易后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开放运作后,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 殊情 况, 基金 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或者 转换 。 投资 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 赎回 或转 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 申购 业 务 3.1 申购 数量 限制 1、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 金,每个交 易账户首次申购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的 首次 最低 申购 金额 为 10 元, 追加 申 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 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2、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设置上限。 3、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 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 投资 人可 以多 次申 购本 基金 , 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 本基金 在封闭期不办理申购业务, 转型为开放运作后, 场内申购及场外申购 的申购费率 相同, 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 ≤ M <200 万元 1.2% 200 万元 ≤ M <500 万元 0.8%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 与申 购相 关的 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 赎回 业 务 4.1 赎回 数量 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 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全部 或部 分基 金份 额赎 回, 但某 笔赎 回导 致单 个交 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 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项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 费率 赎回费(场外) N <7 日 1.5%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25% N ≥ 2 年 0


4 赎回费(场内) N <7 日 1.5%


N ≥7 日 0.50% 注:1 年指 365 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于场外份额,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75% 归入 基金 财产 ; 对于 持有 期不 少于 3 个月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费, 赎回 费用 50% 归入 基金 财产 ; 对于 持有 期不 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 赎回 费, 赎回 费用 25% 归入 基金 财产 。 对于 场内 份额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 归入基金财产。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 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在场 内认 购、 场内 申购 以及 场内 买入 , 并转 托管 至场 外赎 回的 投资 者, 其份 额持 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4.3 其他 与赎 回相 关的 事项 1、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 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 2、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通过场内申购、 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 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 按 新规定执行。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 转换 业 务


5 5.1 转换费率 基金 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 规以 及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决定 开办 本 基金 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之间的转换业务,基 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提前告 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 其他 与 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 在本公司注册登记,同 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 申请办理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即跨 TA 转换 ) , 但 本基金 不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 下列基金之间 也 不可以互相转换, 跨 TA 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 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 1.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3583 ;C 类 :003584 2.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90 3. 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81 4. 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005217 5.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H 类:960028 6.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1408 ; C 类: 002141 7.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98 8.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31 9. 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B 类 :003392 10. 建信双周安 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530014 ;B 类 :531014 11.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530028 ;B 类 :531028 12.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530029 ;B 类 :531029 13.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530030 ;B 类 :531030 14.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 类:003022 ;H 类:511660 15. 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000686 ;B 类 :002753 16.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H 类:960029 17. 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1


6 18.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2 19. 建信全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3 20.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101 21.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105 22. 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04 23. 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94 24.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00 25. 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27 26. 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413 27.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0346 ;C 类: 000347 28. 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375 29. 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798 30. 建信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180 31. 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56 32. 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16 33.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090 34. 建信上证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800 35.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455 本基 金转 换业 务 不 适用 于本 公 司募 集 管理 并 且在 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 本基金 不 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 下列基金之间 不可以互相转换: (1 )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309 (2 )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5310 (3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5312 (4 )建信优势动力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65313 (5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5311 ;C 类:165314


1、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 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 换业务。


7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 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 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 10 份,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建信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003185 ) 的转换业务 时, 单笔 转换 转入 的最 低份 额限 制为 500 万份;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 场基金仅开通 A/B 两类 份额 间 (基 金代 码: A 类份额: 000693 , B 类份额 003164 ) 基金转换业务 ,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 单笔转换基金份额建信现金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 A 类不得低于 100 份,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不得低于 30 亿份 。 4、 本公 司旗 下其 他开 放式 基金 的代 销机 构名 单请 参见 各基 金的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 、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及其 他法 律文 件和 公告 。 本基 金转 换业 务 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定期 定额 投 资业 务 基金 定投 , 是指 投资 者通 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 )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相同。 对于在销 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 可适用不同 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 (2 )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投资金额 投资 者可 到各 销 售机 构 申请 开 办基 金 定投 业 务并 约 定每 期 扣款 时 间及 固定 的投 资金 额, 该投 资金 额即 为申 购金 额。 投资 者在 办理 基金 定投 业务 时, 每期 申 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元, 具体 申购 金额 限制 , 以各 销售 机构 有关 规定 为准 。


8 (4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交易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1 交易 日 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 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 +2 交易 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 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 T +2 交易 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 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 如无 另行 公告 , 本业 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赎回时 遵循“先 进先出”规则。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场外直销 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2 场外代销 机构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基金 份额 净值 公 告/ 基金 收益 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本基金管理人 将 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等,公布基金的份额单位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 需要 提示 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事项 予以 说明 。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详 细情 况, 请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的 《招 募说 明 书》 。 (2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 资人 交付 款项 , 申购 申请 即为 有效 ,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申请 无效 。 投资 人在 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交 付申 购款 项, 申购 成立 ; 登记 机构 确认 基金 份额 时, 申购 生效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 赎回 成立 ; 登记 机构 确认 赎回 时, 赎回 生效 。 投资 人赎 回申 请成 11 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 效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 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 则申 购款 项退 还给 投资 人。 销售 机构 对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 到申 购、 赎回 申请 。 申购 、 赎回 的确 认 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 文件 。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