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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EWETF(510420)

180EWETF: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 以现场开会 方式召开上证 180 等权
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 次提
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 管理人” ) 已于 2018 年9 月25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igwfmc.com ) 发布了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
开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2018 年9 月26 日发布了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
召开上证 180 等权重 交易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的第
一 次提示 性公告》, 为 使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顺利 召开, 现发布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 以 现场开会 方式 召开上 证 180 等权重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和《 上证 18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上证180 等权重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的基 金管理 人 景顺 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基金管 理人” ) 经与 本基金的 基金托 管人中 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 召开时间: 2018 年10 月25 日 上午10 时整 3、 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 京 INN 大 厦五层A525 室


4、 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8 年10 月25 日上午9 时0 分至9 时 45 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 上证 180 等权 重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终 止上 市并 终止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见附件一) 。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 《关于上证18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见附件三) 。 三、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8日,即在2018年9月28日下午交易时 间结束后, 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 主持人 宣布出 席会议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和基金 份额持 有人代 理人人 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 主持人 确定和 公布监票 人 (包 括召集 人授权的 一名监 督员和 从出席 大会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及代理人 中选举 的两名 监票人) 、公布 见证律 师、公证机 构和公证员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 表决权 的与会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代理 人对议 案进行 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 人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或 其代理 人表决 后立即对 投票情 况进行 清点, 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公证员发表公证词; 10、 见证律师就本次会 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 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 或其他机构 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 应 按“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 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 单位可 使用加 盖公章的 事业单 位法人 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 的批文 、开户 证明或登 记证书 复印件 等) ,以 及代表 机构出 席会议的个 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 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个人非法定代 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 代表人的, 提供加 盖公章的 法定代 表人身 份证明书 ) 。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出席 会议的 ,需提供该 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 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 证明复 印件, 以及取得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资 格的证 明文件 的复印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 或其他机构 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 还 应按照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 除直接参会表决外, 基 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按“ (三) 授权方 式”列明 的方式 授权委 托他人 出席本次大会并 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投资者也可在买入 本基金的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待买入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 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如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则授权无效。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 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出席本次大会并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 建议基金 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或销售机构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 并 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授权,具体要求如下: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授权的, 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样本详见附件二)。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 通过 剪报、 复印或 登录 本基 金管理 人网站 (www.igwfmc.com ) 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 应提供 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 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及代表该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受托机 构授权委 托书( 出席的 受托个人 非法定 代表人 的,提供 加盖公 章的授 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 应提供 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 并提供 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 。如 受托人 为个人, 还需提 供受托 人的身份 证件( 包括使 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 构, 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 明或登记 证书复 印件等 ) ,以及 代表该 受托机 构出席会 议的个 人的身 份证件原件 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个人非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 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 。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需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 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 公章的 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 证明或 登记证书 复印件 等) , 以及代表该 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 受托个人非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 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3、书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 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等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或 机构出席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的,由代理人携带书面授权文件出席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授权文件递交安 排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 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755-22381809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 理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四路1 号 嘉里建设 广场第一座 21 层 (邮编: 518048) 收件人: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蕊 封面请注明 “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联系电话:0755-22381809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现场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 后又到现场参加会议直接表决, 则以 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 无论授权意向是否 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授权, 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 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 且授权多家个人或机构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如果仅授权单一个人或机构的, 但授权意见不一致, 视为委托 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 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 (五 )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4 日 17:00 。 将纸 面授权 委 托书邮寄 或专人 送达给 基金管理 人指定 地址的 ,授权时间 以收到时间为准。 八 、计票 1、主持 人在会 议开始 后,宣布 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及代理 人中选 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由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担任 )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 后立即 进行清点 并由大 会主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果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主持人宣 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主持人应当 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 4、 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九 、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条件 1、 上证 180 等权重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 根据 《基金法》 《运 作办法》 的规定以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 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为: 亲自出席会议者出具的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 身 份 证 明 及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授 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公告 的规定;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 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 3、 根据 《基金法》 《运 作办法》 的规定以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 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条件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大会的 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4、基金 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人 在表决 票上填 写“同意 ” 、 “ 反对” 或 者 “弃 权” 。表 决意见 未选、 多选、字 迹无法 辨认、 表决意见 模糊不 清或相 互矛盾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本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自表决通 过之日 起生效 ,本基 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十 、二次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持有人 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 金法》或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大会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如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就同一提案再 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 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中心四路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联系人 :张蕊 联系电话:0755-22381809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构: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 五层 A525 室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二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gwfmc.com)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 2018 年9 月28 日当日起暂停 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过了《 关于上证180 等权重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则本基金 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果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未通过《 关于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 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 2018 年10 月25 日起停牌并 暂停赎回业务。如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 关于上证18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则 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 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 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 上证18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 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附件二: 《授权 委托书》 附件三:《 关于 上证18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 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 附件一 : 关于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上 市并终 止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上证 18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 一致,提议 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终止上市并 终止《基金合同》 。





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 三《关于 上证 18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 议案的说明》 。


为实施 本基金终止上市及终止 《基金合同 》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本次终止上市 并 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 上证180等 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的相关内容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 并终止《基金合同》 。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 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 开会方式召开的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 表决权。 关于 《关于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上 市并终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的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 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 基金/证券 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 次授权, 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且授权多家个人或机构 的,则视为无效授权。如果仅授权单一个人或机构的,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 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 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 附件三 : 关于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上 市并终 止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 上证180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于2012年6月12日成立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提议 本 基金终止上市并 终止《基金合同》 。 2、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 行。 且《关于 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 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 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 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基金财产清算


(1 )通过《关于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 并终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 可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将以决议生效日后的下一工作日为最后运作日。自决议生 效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3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 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5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6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 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4、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 同终止。


5、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 上证180 等权重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


三 、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法》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权决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 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自决议生效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 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 终止本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 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 终止上市并 终止基金合同 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 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 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 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 合同的 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 上 证180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并公告 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 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 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 决议生效日后的第二个 工作日起, 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 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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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站:www.igwfmc.com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 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