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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转型动力混合A(005775)

中加转型动力混合: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加 转 型 动力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开 放 日常 申 购 、 赎回 、转换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8 年9 月26 日 1 、 公 告 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转型动力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7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9 月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中加
转 型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中 加 转 型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10 月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10 月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10 月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10 月8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中加转型动力混合 A 中加转型动力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5775 005776 
该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是 否 开 放 申
购、赎回 、转换 
是 是 
 
2 、 日 常 申 购、 赎回 (转换)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转
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 日 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追加 申 购每笔 最低 金额 为10.00元 (含申 购费 )。各 销售机 构对 本基 金最低 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电 子自助 交易 系统 申购, 每笔最 低金 额为10.00元( 含申购 费) ,追加 申购
单笔最 低金额 为10.00 元(含 申购费 )。 通过 本基金 管理人 直销 柜台 申购, 单个
基金账 户的首 次最低 申 购金额 为100万 元(含 申购费 ),追 加申购 单 笔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含申购费)。 
2、基 金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定 申购 金额 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 公 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A类基 金份 额申 购费 用 由投资 人承 担, 不列 入 基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 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仅适用于A 类 基 金 份 额 。 本 基 金C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申购费用。 
投资人 一天 之内 如果 有 多笔A 类基 金份 额申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 别 计算,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万 1.50% 
100万≤M <300万 1.00% 300万 ≤M<500 万 0.80%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 内、且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 进行公告。 
2、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 不违反 法律 法规 规定 及 基金合 同约 定 且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申购 费率 ,并进行公告 。 
 
4 、 日 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 可将其 全部 或部 分基金 份额赎 回。 单笔 赎回申 请最低 份数 为10.00 份,
若某投 资人赎 回时 在销 售机构 保有的 基金 份额 不足10.00 份,则 该次 赎回时 必须
一起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 金份 额的赎 回费率 随基 金份 额持有 时间增 加而 递减 ,赎回 费率 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率 份额 持有 时间 (Y ) 赎 回费 率 Y<7 日 1.5%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80 日 0.50% Y≥180 日 0 ( 注 : 赎 回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的 计 算 , 以 该 份 额 在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日 开 始 计 算。)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A 类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本 基 金 对A 类 基 金 份 额 持 续 持 有 期 少 于 30 日的 投资人 收取的 赎 回费, 将全额 计入基 金 财产; 对A类 基金份 额 持续持有 期不 少于30 日且少于3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 将 不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75% 计 入 基金财 产; 对A类 基 金份额持 续持 有期不 少 于3个月 但少 于6个 月的 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为30日)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 如下 :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率 份额 持有 时间 (Y ) 赎 回费 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Y≥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 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 在法律 法规允 许的 范围 内、且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 2、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定 且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定 期 或 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 日 常 转 换业 务 5.1 转换费 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 金转换 只能 在相 同收费 模式下 的基 金份 额之间 进行。 即前 端模 式下的 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 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 类别。 3 、 转 出 基 金 时 , 如 涉 及 的 转 出 基 金 有 赎 回 费 用 的 , 收 取 该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其中赎回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 费 4、转 入基金 时, 从申 购费用 低的基 金向 申购 费用高 的基金 转换 时,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 购补差费用。 5 、 本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的 转 换 业 务 , 最 低 转 换 申 请 份 额 以 各 产 品 相 关 公 告 为 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 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 、 投 资 者 可 以 发 起 多 次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按 每 笔 申 请 单 独 计 算。 7、转 换费用 以人 民币 元为单 位,计 算结 果按 照四舍 五入方 法, 保留 小数点 后两位。 8、如 遇旗下 基金 开展 申购费 率优惠 活动 (包 括本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 的费率 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 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 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9、如 遇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基金转 换费 用的 构成同 样适用 于前 述规 则,即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 差费金 额=( 转 出份额-再投 资份额 ) ×转出 基金当 日基金 份 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 差费=Max{ 【 计 算补差 费金额 /(1+ 转入基 金申购 费率 )】 ×转入 基金申 购费率 -【计 算 补差费 金额/ (1+ 转 出基金 申购费 率)】 × 转出基金 申 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 入基金 申购 费适 用固定 费用时 ,则 转入 基金申 购费= 转入 基金 固定申 购费。 如果转 出基金 申购 费适 用固定 费用时 ,则 转出 基金申 购费= 转出 基金 固定申 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 金财产。 1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其他销售机 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 公司旗 下基 金的 转换业 务规则 以相 关法 律法规 及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规 则为准。 6 、 基 金 销 售机 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 基 金 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 收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 排 1、在 开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 回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每 个开 放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公 告半年 度和年 度最 后一 个市场 交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款 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 日 , 将 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 其 他 需 要提 示的 事 项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T +7 日( 包 括 该 日) 内 支 付 赎 回 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在T+1 日 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 投 资 人 应 在T+2 日后( 包 括 该 日) 及 时 到 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于 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 金份额 数不得 达 到或超 过基金 份额总 数 的50%( 在基金 运作过 程中因 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客服邮件地址 :service@bobbns.com 5、风 险提 示: 本基 金 管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 于投资前认 真 阅读本 基金 的《基 金 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 等相 关法律 文件 ,选 择与自 身风 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


中 加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