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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增富定开债(005431)

上银聚增富定开债: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上 银聚 增富定 期开 放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8 年 9 月 26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上银聚 增富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上银聚 增富 定开 债券 
基金主 代码 00543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 期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上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上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 《上银 聚增 富定 期 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上银 聚增 富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的 相关 规定 
申购起 始日 
2018 年 10 月 10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 年 10 月 10 日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
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日,
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三个月对日。本基金每个开
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 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 (不含该日)
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0月10日起(含)至2018年11月6日(含)。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2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投
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申购金额 (M ,含申 购费 ) 前端申购 费率 
M <100 万元 0.8% 
100万 元≤M <300万元 0.5% 
300 万 元≤M <500万元 0.3% 
M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 费率 
(1)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3 
 
为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注: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直销 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5.2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 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 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的披 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7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查询 《上银聚增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60231999) 咨询相关事宜, 或登录网站 获取相关信息。 4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暂不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募集时, 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 1000 万元, 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 3 年。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 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 因此, 若基金份额 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 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