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盛 盛弘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清 算 报告
2018 年 8 月 24 日
基 金管 理人: 长盛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中国工 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公 告日 期:2018 年 9 月 22 日 1
一 、重 要提示
长盛盛弘 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以下简 称 “ 长 盛盛 弘 ” 或 “ 本基 金 ” )经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2767 号准予募集, 并于2017年3 月20日成
立 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和《长盛
盛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8月5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8月6日对本
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 起生效。 基金管
理人于2018 年8 月7 日 在 指 定 媒 介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csfunds.com.cn )上 发布
了 《长盛盛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本基金 自2018年8 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和上海市 海华永泰 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由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
海市 海华永泰 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 金概况
1、 基金名称: 长盛盛 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盛弘 混
合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38;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39 )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20日
4 、2018 年8 月6 日 ( 基 金 最 后 运 作 日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5,108,318.13份,其中A
类 基金份额5,100,504.48 份,C 类基金份额7,813.65 份。 2
5、 投资目标: 通过优化 的资产配置, 前瞻性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的投资机会,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6、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 投资策略包括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 股票投资 策略 和债券
投资策略 。围绕着这三 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
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 ,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
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 益率*50% 。
8、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具有较高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9、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 金运作 情况 概述
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767号准予募集 ,由基金
管理人于2017年3月10 日至2017年3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 基金合同》 于2017
年3月20 日正式生效,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151,627.09 份基金份额。 自2017年3月
20 日至2018年8月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 年8月5日召开,并于2018 年8月6日
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长盛盛弘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
金管理人 于2018 年8 月7 日 在 指 定 媒 介 和 我 司 网 站 (www.csfunds.com.cn ) 上 发 布 了
《 长盛盛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 年8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 务会计 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 长盛盛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8年8月6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050,785.06
结算备付金
20,454.55
存出保证金
28,815.81
应收利息
3,039.41
资产总计
4,103,094.83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5.72
应付托管费
77.63
应付销售服务费
0.14
应付交易费用
3,075.44
其他负债
52,000.00
负债合计
55,618.93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5,108,318.13
未分配利润
-1,060,842.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47,475.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03,094.83
五 、清 算情况
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24日止清算期间,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
产、 负债进行清算, 全 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4
1、清算费用
按照 《基金合同 》 “ 第十 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的约
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20,454.55 元,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
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 本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
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 )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8,815.81 元,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
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 本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
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 为人民币3,039.41 元,主要包括应收银行存款
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
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 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
后自他方收回。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 ) 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 的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465.72元、 应付托管 费为人民币
77.63 元 、 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14元、 应付交易费用 为人民币3,075.44 元, 该款
项 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
(2 )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2,000.00 元, 其中: 应付 中国证券报
2018年信息披露费 为人民币22,000.00元,将于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从本基金托管账
户中支付 ;应付持有人大会 公证费为人民币10,000.00 元和律师费为人民币20,000.00
元, 已于 清算期间内支付 。 5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8月7日
至2018年8月24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 期间收益 (损失以 “-”填列)
利息收入(注1)
1,482.96
清算 期间收益小计 1,482.96
二、清算 期间费用
审计费 30,000.00
律师费 20,000.00
银行汇划费 49.00
清算 期间费用小计 50,049.00
三、清算 期间净损益 -48,566.04
注1 :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 年8月2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
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 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5、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8月6日基金净资产 4,047,475.90
加 :清算期间净 损益 -48,566.04
二、2018 年8月24日基金净资产 3,998,909.8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 年8 月24 日,本 基金 剩 余 财 产 为 人 民 币3,998,909.86
元,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 清 算 起 始 日2018 年8 月7 日 至 清 算 结 束 日2018 年8 月24日的银 行 存 款 等 产6
生的利息 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25日 至本次清
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以上利息按实
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 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
户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
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
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
进行分配。
六 、备 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 )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6日 (基
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 )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 长盛盛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报告> 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