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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泳祺纯债A(006203)

前海联合泳祺纯债: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 疆 前海 联 合泳 祺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开 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 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8 年 9 月21 日 
 
1. 公告基 本信息 
基 金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泳祺 纯债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简称 前 海联合 泳祺纯债 
基 金主代 码 006203 
基 金运作 方式 契 约型开 放式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6 日 
基 金管理 人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 人名称 上 海浦东 发展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公 告依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
息 披露管 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
及 《新疆 前海联合 泳祺纯 债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合同 》 、 《新
疆 前海联 合泳祺纯 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该 基金是 否开放 申 购、赎
回 
是 
申 购起始 日 2018 年 9 月 25 日 
赎 回起始 日 2018 年 9 月 25 日 
转 换转入 起始日 2018 年 9 月 25 日 
转 换转出 起始日 2018 年 9 月 25 日 
下 属分级 基金的基 金简称 
前 海联合 泳祺
纯债A 
前 海联合 泳祺
纯债C 
下 属分级 基金的交 易代码 006203 006204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赎回 、转换 
是 是 
注 : 投 资者范 围指 符合法 律法规的 可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
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 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以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2. 日常申 购、赎 回 、转换 业 务的办 理 时间 
投 资人在 开放日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 购 、 赎回 、 转换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上海 证券交 易所 、 深 圳证券 交易所的 正常交 易
日 的交易 时间, 但 基金管 理人根据 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会 的
要 求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转换 时 除 外 。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现 新的证券 交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对 前
述 开放日 及开放时 间进行 相应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 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
上 公告。 
 
3. 日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 制 
投 资人 通 过基金管 理人网 上交易平 台 ( 目前仅 对个 人投
资 者 开 通 ) 或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首 次 和 追 加 申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
每 个基金 账户单笔 最低申 购金额为1 元 人民币 ( 含申 购费) 。
投 资人 通 过基金管 理人直 销柜台申 购本基 金份额的 , 每 个基
金 账 户 单 笔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5 万 元 人 民 币 ( 含 申 购 费 ) 。 直
销 柜 台 追 加 申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5 万 元 人 民 币
( 含申购 费)。销 售机构 另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本 基 金 对 每 个 投 资 人 每 个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的 最 低 基 金 份
额 余额不 设限制,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有 的基金份 额不设 上
限 , 但 单一投 资者 持有基 金份额数 不得达 到或超过 基金份 额
总 数的50% 。 
 
3.2 申购费率 
本 基金的 申购费用 由基金 申购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于 本基金的 市场推 广、销售 、登记 等各项费 用。 本 基金A 类基 金份额 在申购 时收取申 购费用 ,C 类基金 份
额 不收取 申购费用 。 
本 基金A 类基 金份额 的申购 费率如下 : 
申 购金额 (M ) 申 购费率 
M <100万元 0.80% 
100 万元 ≤M <500万元 0.40% 
500 万元 ≤M 按 笔收取 ,每笔1000 元 
备 注:M 为基 金申购 金额 ( 含申购费 ) 。 
 
3.3 其他与申购 相 关的事项 
(1 )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投 资人申 购基 金份额 时, 必须 全额交 付申购款 项,
投 资人交 付 申购 款 项, 申购 成立 ; 登 记机构 确认基金 份额时 ,
申 购生效 ; 若 申购 资金在 规定时间 内未全 额到账则 申购不 成
立 ,若申 购不成功 或无效 ,申购款 项将退 回投资者 账户。 
(3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
申 购金额 的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调整实 施前依照 《证券 投
资 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 
 4. 日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 制 
投 资者可 将其全部 或部分 基金份额 赎回 。 本基 金对 每个
投 资人每 个基金交 易账户 的最低基 金份额 余额不设 限制 。 
 
4.2 赎回费率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在 基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 份额时 收取。 
(1 )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 的赎回费 率如下 : 
持 有期限 (N ) 赎 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50% 
30日≤N <1 年 0.10% 
N≥1 年 0 
对 于持续 持 有A 类 基金份 额少 于7 日 的投 资人收 取的 赎回
费 , 将全 额计入基 金财产 ; 对持续 持有 A 类基金份 额长于 或
等于7 日 的投资人 收取的 赎回费, 其中 不低于 赎回 费用总 额
的 25% 计入 基金财 产,未 计入基金 财产的 部分用于 支付登 记
费 和其他 必要的手 续费。 
备 注:针 对持有期 限而言 ,1 年指365 日。 
(2 ) 本基金C 类基 金份额 的赎回费 率如下 : 
持 有期限 (N ) 赎 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40% 
30 日≤N 0 
备 注:N 为基 金持有 期限。 对于持续 持有C 类基 金份额 少
于30 日的 投资人收 取的赎 回费,将 全额计 入基金财 产。 
 
4.3 其他与赎回 相 关的事项 
(1 )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 “ 未知价 ” 原则,即赎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赎 回 时 , 赎 回 生 效 。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
基 金管理 人将在T +7 日 (包括 该日 ) 内支付 赎回款项 。 
(3 )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 金合同 的有关条 款处理 。 
(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 规 定 赎 回 份 额 的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调 整 实施 前 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介
上 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 
5. 日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转 换业务费 用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加 上 转 出 与 转 入
基 金申购 费用补差 (外扣 ) 两 部分 构成, 具体收取 情况视 每
次 转 换 时 两 只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差 异 情 况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而 定。基 金转换费 用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承 担 。 






转出 基金赎回 费: 按转出 基金 正常赎 回时的赎 回费率 收 取 费用。 申 购费用 补差 (以 下简称 “补差费 ” ) : 当 转出基金 申购 费 低于转 入基金申 购费时 , 则按差 额收取 补差费; 当转出 基 金 申购费 高于或等 于转入 基金申购 费时, 不收取 补 差费 。 5.1.2 基 金转换份 额的计 算 基 金转换 计算公式 如下: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手 续 费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净值 ×转出基 金赎回 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 出 基金赎 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 转 出 金 额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1 + 转入基 金申购费 率) - 转出金额 ×转出 基金申购 费率/ (1 + 转出基 金申购费 率) 转 换费用 =转出基 金赎回 手续费+ 补差费 转 入金 额 =转出金 额-补 差费 转 入份额 =转入金 额/ 转入基 金当日 基金份 额净值 例 如: 某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本基 金10,000.00 份A 类基金份额3 个 月 后 决 定 转 换 为 新 疆 前 海 联 合 海 盈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本 基金对 应前端申 购费率 为0.80% , 赎回费 率为0.10% , 假设 转 换当日 转出基金 份额净 值是1.0800 元 , 转 入基金的 份额净 值是1.000 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0% ,则 可 得到的 转换份额 为: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手 续 费 =10,000.00 ×1.0800 ×0.10 %= 10.80 元 转 出金额=10,000.00 ×1.0800 -10.80=10,789.20 元 补 差费 ( 外扣 ) =0 元 ( 当转出基 金申购 费高于或 等于 转 入基金 申购费时 ,不收 取 补差费 ) 转 换费用 =10.80+0 =10.80 元 转 入份额 =(10,789.20 -0 )/1.000 =10,789.20 份 5.2 其他与转换 相 关的事项 5.2.1 转 换业务适 用基金 范围 本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与 本 公 司 旗 下 管 理 的 新 疆 前海联 合海盈货 币市场 基金 (简 称 “新 疆前海联 合海盈 货 币A ” , 基 金 代 码 :002247 ; “ 新 疆 前 海 联 合 海 盈 货 币B ” , 基 金 代码:002248 ) 之间的 基金转换 。 5.2.2 基 金转换业 务规则 (1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某 只 基 金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份 额 转 换 为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另 一只开 放式基金 的份额 ; (2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 记 人登记 存管的、 同一基 金账户下 的基金 份额, 并 只能在 同 一 销售机 构进行, 且该 销售机 构须 同时代 理拟转出 基金及 拟 转 入基金 的销售; (3 )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 金 必须处 于可申购 状态; (4 ) 投资者 只能在 相同收 费模式下 进行基 金转换, 即" 前 端 转 前 端 、 后 端 转 后 端" 的 模 式 , 而 不 能 将 前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转换 为后端收 费基金 份额 , 或 将后端 收费基金 份额转 换 为 前端收 费基金份 额。 目前本 公司 旗下基 金产品均 采用前 端 收 费模式 , 可以互 相转换 。 如今后 本公司 开通后端 收费模 式 基 金 的 转 换 业 务 , 具 体 转 换 业 务 规 则 以 相 关 公 告 内 容 为 准 ; (5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 额 精确到 小数点后 两位 , 单笔 转换 申请份 额不得低 于100 份; (6 )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 金 份额享 有该次分 红权益 , 权 益登 记日申 请转换转 入的基 金 份 额不享 有该次分 红权益 ; (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 换 申请受 理当日各 转出 、 转入 基金 的份额 净值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8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 认购或 者申购的 基金份 额在转换 时先转 换; (9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 额 之 和 超 出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10% 时,为巨额赎回。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转 出 与 基 金 赎 回 具 有 相 同 的 优 先 级 , 基 金管理 人可根据 基金资 产组合情 况, 决定全 额转 出或部 分 转 出。 在 转出申请 得到部 分确认的 情况下 , 未确认 的转出 申 请 将不予 以顺延; (10 ) 转 入基金的 持有时 间将重新 计算, 与转出基 金的 持 有时间 无关; (11 )投资者在T 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 机 构在T+1 日 内为投 资者对 该交易的 有效性 进行确认 , 在T + 2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或 以 基 金 份额发 售机构规 定的其 他方式查 询成交 情况 。 6. 基金销 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 ) 前海联 合基金 网上交 易平台 交 易网站 :www.qhlhfund.com 客 服电话 :400-640-0099 (2 ) 前海联 合基金 直销交 易平台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 号维泰 大厦1506 室 法 定代表 人:王晓 耕 办 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华富路1018 号 中航中 心26 楼 电 话:0755-82785257 传 真:0755-82788000 客 服电话 :400-640-0099 联 系人: 余伟维 6.2 其他销售机构 目 前 本 基 金 仅 可 在 直 销 中 心 或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申 购 。 7. 基金份 额净值 公 告/ 基金收益 公告的 披露安排 在 开始办 理基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每 个开放 日的次日 , 通过 其网站、 基金份 额发售网 点以及 其 他 媒介 , 披露 开放 日的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 和 各类基 金份额 累 计 净值。 8. 其他需 要提示 的 事项 本 公告仅 对本基金 的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 转 换 事 项予 以 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 基金详细 情况, 可通过本 基金管 理 人 网站(www.qhlhfund.com ) 查阅本 基金相 关法律文 件。 风 险提示 :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信用 、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作基 金资产 , 但不保 证基金 一定盈利 , 也不 保 证 最低收 益。 敬请 投资人 注意投资 风险。 投资者投 资于 本 基 金 前应认 真阅读本 基金的 《 基金合 同》 和 《招募说 明书》 或 更 新的《 招募说明 书》 。 特 此公告 。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二 〇一八 年九月二 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