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联安稳健(255010)

国联安稳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1 
 
 
 
 
 
国联安 德 盛稳 健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 
 
(2018 年第 2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国 联 安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中 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0 号文批准募集 设立, 核准日期为 2003 年 6 月 16 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3 年 8 月 8 日正式生效。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3 目


录 一、绪


言 ........................................................................................................... 5 二、释


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5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1 九、基金的投资 ................................................................................................. 71 十、基金的业绩 ................................................................................................. 83 十一、基金财产 ................................................................................................. 8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86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9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 十七、风险揭示 ............................................................................................... 104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5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一、绪


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等有关 法规以及《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 : 指《国联安德 盛 稳 健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本 合 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基金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管理规定》 : 指 中 国证 监会2017年8月31 日颁 布、 同年10月1 日 实施 的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投 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理 规 定 》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而 言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联安德 盛 稳 健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国联安德 盛 稳 健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根 据 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 )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人: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其他自然人(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人除外)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人:


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的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投资人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2003年8月8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终止基金合 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它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 合 同 或 操 作 障 碍 等 原 因 无 法 以 合 理 价 格 予 以 变 现 的 资 产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到 期 日 在10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的 逆 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含 协 议 约 定 有 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因 发 行 人 债 务 违 约 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益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 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 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 :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中国(上海)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3]42 号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 国 安 联 集 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 业 明 先 生 , 董 事 长 , 博 士 学 位 , 高 级 会 计 师 。 历 任 宝 钢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董 事 长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华 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并 曾 担 任 中 国 太 平 洋 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 朝 霞 女 士 , 董 事 , 硕 士 学 位 。 历 任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 泰 康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现 任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经理。2018 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刘轶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督察长职务,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代行督察长职务。 Jiachen Fu ( 付 佳 晨 ) 女 士 , 董 事 , 工 商 管 理 学 士 。2007 年 起 进 入 金 融 行 业 , 历 任 安 联 集 团 董 事 会 事 务 主 任 、 安 联 全 球 车 险 驻 中 国 业 务 发 展 主 管 兼 创 始 人 、 忠 利 保 险 公 司 内 部 顾 问 、 戴 姆 勒 东 北 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及 监 控 部 成 员 、 美 国 克 赖 斯 勒 汽 车 集 团 市 场 推 广 及 销 售 部 学 员 。 现 任 安 联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驻 中 国 业务董事兼业务拓展总监、管理董事会成员。 杨 一 君 先 生 , 董 事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历 任 美 国 通 用 再 保 险 金 融 产 品 公 司 副 总 裁 助 理 、 中 国 太 平 洋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 太 平 洋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运 营 总 监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财务负责人。 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2017年3月底退休前,担 任 安联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投资总监, 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实体的 投 资 管 理 事 务 。1990 年 起 进 入 金 融 行 业 , 他 历 任 安 联 全 球 投 资 韩 国 公 司 董 事 总 经理/投资主管、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 联 苏 黎 世 房 地 产 及 安 联 资 产 管 理 苏 黎 世 公 司 行 政 总 裁 、 安 联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环 球 股 票 团 队 主 管 、 安 联 全 球 投 资 韩 国 公 司 主 席 及 行 政 总 裁 、 安 联 人 寿 韩 国 公 司 投 资 总 监 、 安 联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办 事 处 投 资 总 监 兼 主 管 、 安 联 资 产 管 理 欧 洲 股 票 研 究部主管、安联慕尼黑总部财务部工作(股票/长期参与计划投资管理)。 贝 多 广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 曾 在 美 国 加 州 大 学 伯 克 利 分 校 和 纽 约 联 邦 储 备 银 行 担 任 客 座 研 究 员 , 并 曾 先 后 任 职 于 中 国 财 政 部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金 公 司 和 美 国 摩 根 大 通 。 贝 先 生 曾 出 版 多 项 专 著 , 获 得 过 孙 冶 方 经 济 学 论 文 奖 , 主 持 过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重 点 项 目 研 究 。 近 年 来 关 注 普 惠 金 融 , 并 主 持 相 关 课 题 研 究 。 贝 先 生 现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中 国 普 惠 金 融 研 究 院 院 长 、 财 政 金 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岳 志 明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美 国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历 任 野 村 证 券 国 际 金 融 部 中 国 部 负 责 人 , 野 村 国 际 ( 香 港 ) 中 国 投 行 部 总 经 理 、 野 村 中 国 区 首 席 执 行 官 , 美 国 华 平 投 资 集 团 董 事 总 经 理 、 全 球 合 伙 人 等 职 。 现 任 正 大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光明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 工 商管理硕士(MBA)、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 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 公 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 年 11 月起,担任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2010 年 7 月起, 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 (总经理) 。 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 2、 监事会成员 段 黎 明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会 计 专 业 硕 士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平 安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分 析 主 管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企 划 部 项 目 负 责 人 、 平 安 集 团 财 务 上 海 分 部 预 算 管 理 室 主 任 、 财 务 管 理 室 主 任 ,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 首 席 财 务 官 等 职 务 。 现 任 太 平 洋 资 产 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Uwe Michel 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 亚洲业务部主 管、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 主席及日本全国主 管、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 安 联 集 团 内 部 顾 问 主 管 。 现 任 慕 尼 黑Allianz SE 业 务部H5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 涓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大 学 本 科 、 经 济 学 学 士 , 现 任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运营部副总监。 朱 敏 菲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大 学 本 科 , 现 任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人 力 综 合 部 资深 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 业 明 先 生 , 董 事 长 , 博 士 学 位 , 高 级 会 计 师 。 历 任 宝 钢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董 事 长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华 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并 曾 担 任 中 国 太 平 洋 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 朝 霞 女 士 , 总 经 理 , 硕 士 学 位 。 历 任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金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 泰 康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现 任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经理。2018年3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刘轶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代行督察长职务。 魏 东 先 生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经 济 学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 交 易 部 总 经 理 、 华 宝 兴 业 宝 康 灵 活 配 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和 华 宝 兴 业 先 进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副 总 监 及 国 内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职 务 。 2009 年6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 资 总 监 等 职 务 。 现 任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并 兼 任 国 联 安 德 盛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联 安 新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李 柯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经 济 学 学 士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 上 海 联 合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营 运 负 责 人 兼 内 部 审 计 师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总 经 理 助 理 。 现 任 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 刘斌 先生,硕士研究生,2004 年4 月至2007 年8 月在杭州城建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 2007 年9 月至2009 年8 月在群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担任 行业研究员。2009 年 8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 基金经 理助理。2013 年12 月至 2015 年3 月担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12 月起兼任国联安 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4 年2 月至2015 年12 月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6 月至2015 年 12 月兼任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 金经理。2015 年4 月起兼任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 基 金经 理 担 任本 基金基 金经 理时间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孙建先生 2003 年08 月至2004 年09 月 钱建先生 2004 年09 月至2005 年09 月 孙蔚女士 2005 年09 月至2007 年04 月 孙建先生 2007 年04 月至2008 年06 月 冯天戈先生 2008 年03 月至2009 年09 月 傅明笑先生 2008 年08 月至2012 年12 月 施卫平先生 2012 年12 月至2014 年01 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 1-2 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总经理) 高级基金经理 1-2 人(根据需要)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欧阳健(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养老金及 FOF 投资部(筹)负责人) 杨子江(研究部总经理) 高级基金经理 1-2 人(根据需要)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 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 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 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 的 发 生 : (1)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2)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3)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4)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第 三 者 谋 取 利 益 ;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3) 不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4)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三)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 高效和持续、 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具体来说, 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 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系统, 确保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 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圆满完 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 监控防线: ①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 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 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 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 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 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 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 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 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 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 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 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 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 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 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 到位, 并按预定功能发 挥作用, 以确保公司的 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 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 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 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 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 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截至 2018 年6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 平均年龄 33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 三)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 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8 年6 月,中国工商银 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 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 银行大奖;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 四) 基金托 管人 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财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财 产 以 及 不 同 的 基 金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名 册 登 记 、 账 户 设 置 、 资 金 划 拨 、 账 册 记 录 等 方 面 相 互独立;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赎回款项; 15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配; 18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五)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 各 项 业 务 飞 速 发 展 , 始 终 保 持 在 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 抓 内 控 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 加 强 内 部 风 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 化 ,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工作来做。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 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控 制 及 有 效 性 报 告 。 充 分 表 明 独 立 第 三 方 对 我 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目 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强 化 和 建 立 守 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稽 核 监 察 工 作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处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稽 核 监 察 职 权 。 各 业 务 处 室 在 各 自 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 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 监 督 制 约 ; 监 督 制 约 应 渗 透 到 托 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所 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 “ 内 控 优 先 ” 的 原 则 ,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 的 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 制 人 员 必 须 相 对 独 立 , 适 当 分 离 ; 内 控 制 度 的 检 查 、 评 价 部 门 必 须 独 立 于 内 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 并 采 取 了 良 好 的 防 火 墙 隔 离 制 度 , 能 够 确 保 资 产 独 立 、 环 境 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 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 的 制 定 者 和 管 理 者 , 要 求 下 级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 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 “互 控 防 线 ” 、 “ 监 控 防 线 ”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 树 立 “ 以 人 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 过 进 行 定 期 、 定 向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签 订 承 诺 书 ,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 销 活 动 、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 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和 配 置 组 织 资 源 , 达 到 资 源 利 用 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 险 管 理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业 务 运 作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监 控 ,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 数 据 、 应 用 、 操 作 、 环 境 四 个 层 面 的 完 备 的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为 使 演 练 更 加 接 近 实 战 , 资 产 托 管 部 不 断 提 高 演 练 标 准 , 从 最 初 的 按 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全 程 监 控 思 想 , 确 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 每 个 员 工 的 共 同 参 与 , 只 有 这 样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才 会 全 面 、 有 效 。 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 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责 , 通 过 建 立 纵 向 双 人 制 、 横 向 多 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融 入 岗 位 职 责 、 制 度 建 设 和 工 作 流 程 中 。 经 过 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等 , 覆 盖 所 有 部 门 和 岗 位 , 渗 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 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新 兴 的 中 间 业 务 ,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就 特 别 强 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托 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 新 问 题 、 新 情 况 不 断 出 现 , 资 产 托 管 部 始 终 将 风 险 管 理 放 在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 视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六)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 基 金 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其 中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的 监 督 和 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 基 金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确 认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5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直 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9 楼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1318 号9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2 、 代 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010-66107913 联系人:李鸿岩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电话:021-61616192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网址:www.spdb.com.cn 3)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电话: (010)85238428 联系人:刘军祥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6)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7)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010-66594587 联系人:张建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8)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 东区海河东路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 东区海河东路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电话:022-58314846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95541 或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9)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 城 区朝阳门 北大街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010-89937333 联系人:迟卓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10)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1)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021-22197874 联系人:叶佳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电话:021-38032284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95587 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电话:0755-82943079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 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 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中山东路90 号 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易 电话:025-84579763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C 座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95551 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联系人:魏纯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8)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网址:www.guosen.com.cn 19)名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楠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20)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 楼、38 楼、 41 楼、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1)名称: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22)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 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 中心东塔楼29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3)名称: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 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2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2 号楼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6)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 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办公地址:上海 市黄浦区 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电话:021-53686262 联系人:邵珍珍 客服电话: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7)名称: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张鹏 客服电话:95532 或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8)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电话: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晓皙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0)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 行办公楼14-18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常向东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31)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8081 联系人:胡星熠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2)名称: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3)名称: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黄冰 电话:0755-83053731 联系人:刘翠玲 客服电话:400-8505-505 网址:www.ytzq.net 34)名称: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电话:010-63081493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5)名称: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电话: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6)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7)名称: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400-6898-888 ,96668(甘肃省内) 网址:www.hlzqgs.com 38)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 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9)名称: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电话:0769-22115712 联系人:李荣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40)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网址:www.nesc.cn 41)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42)名称: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16-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3)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 融 大厦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电话:0791-86794744 联系人:胡晨 客服电话:95335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网址:www.scstock.com 44)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军 电话:010-60834772 联系人:周雪晴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5)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18 楼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58566100 客服电话:400-898-9999 联系人:李慧灵 网址:www.hrsec.com.cn 46)名称: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 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龙翔广场 2、5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网址:www.zxwt.com.cn 47)名称: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tfzq.com 48)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 松北区创新三路833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9)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1 幢1 层、 2 层、 9 层、 11 层、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 11 层、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李昊恒 电话:010-65807856 客服电话:95162 、400-8888-160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网址:www.cifco.net 50)名称: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1)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 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 7-8 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52)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联系人:毛诗莉


王立洲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53)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电话:021-33388211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4)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533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5)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电话:025-52278866 联系人:贾国荣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56)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57)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联系人:朱玉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9)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李晓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60)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1)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62)名称: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63)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64)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联系人:胡雪芹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5)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 层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李皓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http://www.zcvc.com.cn 66)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10 号楼14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联系人:郭丹妮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8)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06-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联系人:李超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69)名称: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电话:0571-88337717 联系人:孙成岩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70)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021-80133828 联系人:徐烨琳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71)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27 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2)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3)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楼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东门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85643600 联系人:姜颖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4)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75)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层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43 联系人:朱真卿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76)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联系人:徐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77)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8)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 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17 楼1704 室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 ;0755-8946 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9)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11 层1101-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84034499 联系人:张烨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80)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 第七幢23 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 期)第七幢23 层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3863742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81)名称:上海万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11 楼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联系人: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82)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海 街 道 科 苑 南 路 高 新 南 七 道 惠 恒 集 团 二 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07-819 联系人:刘勇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83)名称: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3 层341-342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电话:010-52609656


联系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188-5687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84)名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36 层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F 座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电话:010-56176118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85)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11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86)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876 联系人:徐晓荣/刘聪慧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87)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6153 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8)名称: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联系人:胡璇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89)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联系人:王哲宇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0)名称: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 厦皇庭中心8 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联系人:廖嘉琦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91)名称: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 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 号君派大厦16 楼 法定代表人:程雷 电话:0851-86909950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92)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93)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2 号楼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电话:187-0135-852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网址:www.zhixin-ivn.com 94)名称: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3 层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电话:021-60907979 联系人:黄志鹏 客服电话:021-609079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95)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10-62680827 联系人:樊晴晴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9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网址:www.snjijin.com 97)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3 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1 号楼3 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8)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电话:021-3376-813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99)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紫 月 路 18 号院 朝 来 高 科 技 产 业 园 18 号楼


(100000)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14 层 1402(750000) 法定代表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联系人:陈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网址:www.fengfd.com 100)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934903 联系人:王国壮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w.tdyhfund.com 101)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 大厦1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8)


联系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95017 (拨通后转1 再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9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cpicfunds.com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三)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50 楼 负责人:蔡廷基 电话:021-22122888 联系人:彭成初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东环南路 2 号北京招商局大厦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东环南路 2 号北京招商局大厦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德荣 电话:010-65681188 传真:010-6568118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张坚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六、基金的募集 本 基 金 由 管 理 人 依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等 的 规 定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03 年 6 月 17 日证监 基金字[2003]80 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 2003 年 7 月 3 日至2003 年8 月5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 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募集期共募集 3,666,118,147.89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 购户数为83,509 户。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3 年8 月8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 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 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八、基金 份 额 的申 购 与 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 金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销 售 机 构 名 单 和 联 系 方 式 见 上 述 “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指 定 的 代 销 机 构 开 通 电 话 、 传 真 或 网 上 等 交 易 方 式 , 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 指 本 基 金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 为 证 券 交 易 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申购开始日:2003 年9 月19 日


赎回开始日:2003 年9 月19 日 2、营业时间: 代 理 销 售 网 点 在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目 前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时 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3:00。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更 改 或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对 申 购 、 赎 回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 但 此 项 调 整 不 应 对 投 资 者 利 益 造 成 实 质影响,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申 请 的 ,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为 下 次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时 间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1 )最低金额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或 代 销 机 构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每 次 单 笔 申 购 金 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 申购费)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 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购费) ,已 在 直 销 柜 台 有 申 购 本 基 金 记 录 的 投 资 者 不 受 上 述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 单 笔 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 元(含申购费) 。 代 销 机 构 的 投 资 者 欲 转 托 管 入 直 销 柜 台 进 行 交 易 的 , 要 受 直 销 柜 台 最 低 金 额的限制。 投 资 者 当 期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 , 通 过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转 入 持 有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以及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最高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做最高金额限制, 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数额的限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每 次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 100 份基金份额, 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 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单 个 交 易 账 户 保 留 的 本 基 金 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0 份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 转 换 出 等 ) 被 确 认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该 账 户 保 留 的 本基 金 基金份额 余额一次性 同时全部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取 设 定 单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或 基 金 单 日 净 申 购 比 例 上 限 、 拒 绝 大 额 申 购 、 暂 停 基 金 申 购 等 措 施 , 切 实 保 护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5、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的金 额 和 赎 回 的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并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至 少 在 一 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 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运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并 在 不 影 响 投 资 人 实 质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调 整 上 述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在 新 规 则 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 金 投 资 人 必 须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手 续 , 在 开 放 日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 资 人 在 申 购 本 基 金 时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 否 则 所 提 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本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 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该 申 请 。 申 购 、 赎 回 的 确 认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国联安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 购 采 用 全 额 缴 款 方 式 , 若 申 购 资 金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全 额 到 账 则 申 购 不 成 功 , 若 申 购 不 成 功 或 无 效 ,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回 投 资 人 账 户 , 由 此 产 生 的 利 息 等 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 项 。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时 ,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 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余额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申 购 金 额 在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后 ,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二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二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2、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 值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1 )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适 用 的 申 购 费 率 如 下 表 : 申 购金 额(含 申购 费) 申 购费 率 100万以下 0.60% 100万(含)至500万 0.4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2 )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非 养 老 金 客 户 申 购 本 基 金 适 用 的 申 购 费 率 如 下 表 :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申 购金 额(含 申购 费) 申 购费 率 100万以下 1.50% 100万(含)至500万 1.0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在 基 金 投 资 人 申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3、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 有期 限 赎 回费 率 期限<7日 1.50% 期限≥7日 0.5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 赎回人承担 。 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扣除计 入 基 金 财 产 部 分 , 赎 回 费 的 其 他 部 分 用 于 支 付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 本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三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 权益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分基金。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 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 扣除权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对 上 述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办 理 时 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并按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 导 致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净 值 ;


3、基金财 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或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的 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 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 7、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情形; 8、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 1 到 5 及第 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当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 等 方 式 对 该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进 行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拒 绝 该 等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申 购 申 请 。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全 部 或 部 分 拒 绝 的 ,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在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 致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无 法 计 算 ;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 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导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暂 停 基 金 估 值 并 采 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或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赎 回申请的措施;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备 案 。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支 付 的 ,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每 个 赎 回 申 请 人 已 被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已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未 支 付 部 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发 生 的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处 理 办 法 在 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 赎回申 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 其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或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未 予 载 明 的 事 项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认 为 需 要 暂 停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的 , 应 当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 在 暂 停 申购、 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一 日 ,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并 公 布 最 近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值;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一 日 但 少 于 两 周 , 暂 停 结 束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交易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两 周 , 暂 停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两 周 至 少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一 次 ; 当 连 续 暂 停 时 间 超 过 两 个 月 时 , 可 将 重 复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的 频 率 调 整 为 每 月 一 次 。 暂 停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照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上 连 续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十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本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 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的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 予 以 办 理 。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 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 确 定 当 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投 资 人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 除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明 确 作 出 不 参 加 顺 延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赎 回 的 表 示 外 , 自 动 转 为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赎 回 处 理 。 依 照 上 述 规 定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赎 回 不 享 有 赎 回 优 先 权 并 将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准 进 行 计 算 , 并 以 此 类 推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 以上的赎回申请, 可以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 (1) 全额赎回” 或 “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办 理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在 两 日 内 通 过 指 定 媒 体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公 司 网 站 或 代 销 机 构 的 网 点 刊 登 公 告 , 并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 基 金 连 续 两 个 开 放 日 以 上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 可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但 不 得 超 过 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三) 基金的特殊交易 1、非交易过户 非 交 易 过 户 是 指 不 采 用 申 购 、 赎 回 等 基 金 交 易 方 式 , 将 一 定 数 量 的 基 金 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仅 受 理 因 继 承 、 捐 赠 、 遗 赠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以 及 登 记 注 册 机 构 认 可 的 其 他 情 况 下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 无 论 在 上 述 何 种 情 况 下 , 接 受 基 金 份 额 划 转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投资者。 (1 ) “ 继 承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继承; (2 ) “ 捐 赠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会或其他社会团体; (3 ) “ 遗 赠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立 遗 嘱 将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赠 给 法 定 继 承 人以外的其他人; (4 )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 指 是 指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据 生 效 的 法 律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执 行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组织。 2、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本 基 金 实 行 基 金 份 额 托 管 的 交 易 制 度 。 投 资 者 可 将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从 一 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转 托 管 时 , 投 资 者 可 以 将 其 某 个 交 易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全 部 或 部 分 转 托 管 。 办 理 转 托 管 业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需 在 转 出 方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转 出 手 续 , 在 转 入 方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转 入 手 续 。 对 于 有 效 的 转 托 管 申 请 , 转 出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在 投 资 者 办 理 转 托 管 转 入 手 续 后 转 入 其 指 定 的 交 易 账 户 。 具 体 办 理 方 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 构的业务规则。 3、基金份额的转换 如 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同 一 交 易 账 户 下 同 时 持 有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管理的 且 在 同 一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的 两 只 或 两 只 以 上 的 基 金 , 则 可 以 办 理 一 只 基 金 的 份 额 向 另 一 只 基 金 的 份 额 的 转 换 。 办 理 基 金 转 换 必 须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基金转换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 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中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的第(二)条。 4、其他的特殊交易 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还 可 以 办 理 除 上 述 业 务 以外的其他特殊交易业务。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国内外成功的基金管理经验, 深 入 研 究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价 值 驱 动 因 素 , 采 用 积 极 主 动 的 投 资 策 略 , 运 用 全 程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 追 求 长 期 稳 定 的 投 资 收 益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的 理财服务。 (二) 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方 向 为 具有 良 好 流 动 性的 金 融 工具, 包 括 国 内依 法 发 行上 市的 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 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管 理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 第 一 个 层 次 是 资 产 类 别 配 置 , 即 基 金 资 产 在 股 票 、 债 券 和 现 金 三 大 类 资 产 类 别 间 的 配 置 ; 第 二 个 层 次 是 基 金 资 产 在 不 同行业间配置;第三个层次是单个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的选择。 本 基 金 将 严 格 遵 守 科 学 的 投 资 管 理 流 程 , 首 先 采 取 “ 自 上 而 下 ” 的 分 析 方 法 , 制 定 基 金 资 产 类 别 配 置 和 行 业 配 置 策 略 , 然 后 采 取 “ 自 下 而 上 ” 的 基 本 面 分 析 , 挖 掘 出 管 理 团 队 优 秀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增 长 潜 力 大 、 竞 争 地 位 独 特 的 上 市公司和预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利用全球投资经验和对国内市场的深入了解, 在对市场趋势准确判断的前提下, 进行积极的战略性和战术性资产配 置和调整, 构建在既定投资风险下的最优投资组合。 1、资产类别的配置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科 学 的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衡 量 各 类 别 资 产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并 加 以 分 析 比 较 , 通 过 设 定 可 承 担 的 风 险 水 平 , 随 着 市 场 风 险 的 变 化 以 及 各 类 别 资 产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及 其 相 对 变 化 趋 势 , 及 时 调 整 股 票 资 产 与 债 券 资 产 之 间 的 比例,实现模型监控与主动调整相结合的动态管理。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投资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 股票资产 20%-70%; 债券资产 25%-75%;现金留存的范围 5%-10%。由于本基金针对中低风险偏好的 目标客户,严格要求在任何时候股票投资的 仓位上界均小于等于 70%。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2、行业资产配置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了 系 统 完 善 的 行 业 投 资 价 值 评 估 体 系 — 行 业 资 产 配 置 的 综合评分模型, 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策略。 通过动态监测行业投资价值的变化, 增 加 投 资 价 值 上 升 的 行 业 的 权 重 , 减 少 投 资 价 值 下 降 的 行 业 的 权 重 , 使 基 金 行 业资产配置效率优于业绩基准。 3、股票投资组合的构造 为 了 筛 选 出 具 有 坚 实 的 财 务 基 础 同 时 具 有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的 公 司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了 一 套 多 层 次 的 股 票 筛 选 体 系 ( 包 括 多 因 素 股 票 选 择 模 型 、 公 司 投 资 价值评价体系以及草根研究方法等多种分析方法和工具) , 通过定量模型和定性 分 析 有 机 的 结 合 , 充 分 发 挥 金 融 工 程 模 型 的 客 观 科 学 性 和 基 金 经 理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挑选出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股票, 构建出符合本基金投资风格的股票组合。 股票选择标准: 本 基 金 在 股 票 投 资 方 面 的 主 要 投 资 对 象 是 那 些 财 务 基 础 稳 固 , 拥 有 长 期 竞 争 优 势 和 持 续 利 润 增 长 潜 力 的 公 司 。 本 基 金 通 过 多 种 分 析 方 法 , 在 急 剧 变 化 的 市 场 环 境 中 及 早 识 别 该 类 公 司 并 及 时 进 行 投 资 。 这 类 公 司 一 般 具 有 下 述 一 种 或 几种特征: 1)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率高于行业平 均 水 平 , 并 在 可 预 期 的 将 来 继 续 保 持 这 种 增 长 趋 势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毛 利 率 高 于行业平均水平;拥有某种形式的特许经营权; 2)公司管理层团结合作、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很强的 执行能力、创新精神强; 3) 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先进的企业文化和开放的管理模式。 在质量控制、 成 本 管 理 、 产 品 开 发 、 营 销 推 广 、 客 户 服 务 等 方 面 在 行 业 中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 能 够不断地推出适合市场需要的新产品; 4) 财务状况真实良好:财务报表可信度高、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 充足、运 营效率高; 5) 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 有较低的 PB 、较 高的 CP (注:PB 指市净率、CP 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与股价的比 率) 。 4、债券投资管理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本 基 金 将 采 取 “ 自 上 而 下 ” 投 资 策 略 , 对 各 类 债 券 进 行 合 理 的 配 置 。 本 基 金 将 深 入 分 析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 国 内 财 政 货 币 政 策 以 及 结 构 调 整 因 素 对 债 券 市 场 的 影 响 , 判 断 债 券 市 场 的 走 势 , 采 取 相 应 的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 本 基 金 在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构 建 和 管 理 过 程 中 , 采 取 利 率 预 期 、 久 期 管 理 、 收 益 率 曲 线 策 略 、 收益率利差策略等积极的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程序: 投 资 管 理 流 程 分 为 投 资 研 究 、 投 资 决 策 、 投 资 执 行 、 投 资 跟 踪 与 反 馈 、 投 资核对与监督、风险控制六个环节。 1、投资研究


为 保 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研 究 过 程 中 , 将 定 期 召 开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会 议 、 投 资 研 究 联 席 会 议 、 基 金 经 理 会 议 等 会 议 , 为 投 资 决 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要 决 定 以 下 事 项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 投 资 人 需 求 、 市 场 情 况 决 定 基 金 的 投 资 理 念 、 投 资 原 则 、 投 资 方 法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制 定 投 资 限 制 证 券 库 , 报 监 察 稽 核 部 备 案 , 以 防 止 介 入 内 幕 交 易 或 陷 入 不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 为 基 金 选 择 合 适 的 业 绩 基 准 (Benchmark ) , 用 以 对 基 金 投 资 绩 效 进 行 评 估 和 风 险 管 理 ; 就 目 前 宏 观 经 济 、 金 融 形 势 与 展 望 、 货 币 政 策 方 向 及 利 率 水 准 等 总 体 经 济 数 据 现 状 进 行 分 析 讨 论 , 作 为 拟 定 投 资 策 略 之 参 考 ; 就 基 金 经 理 提 交 的 《 投 资策略报告》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各基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和研究组定期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近期调研计划。 2、投资决策 1)基金投资策略报告的形成 基金经理定期制作的《投资策略报告》 ,主要是决定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 方 案 。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国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 市 场 走 势 及 投 资 研 究 联 席 会 议 的 讨 论 结 果拟订《投资策略报告》 ,阐述自身 的投资策略,并明确下一阶段股票、固定收 益证券、现金和融资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报告》经投资总监签阅后报投资决 策委员会讨论。 2) 投资证券备选库的建立和维护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每 季 财 务 报 告 公 布 后 , 研 究 组 和 基 金 经 理 针 对 不 同 产 业 的 特 征 , 依 据 各 公 司 所 呈 现 的 财 务 现 状 、 获 利 能 力 及 未 来 成 长 性 设 定 选 股 标 准 , 分 别 提 出 符 合 各 自 标 准 的 可 投 资 证 券 名 单 , 经 投 资 研 究 联 席 会 议 上 讨 论 后 , 确 定 可 投 资 证 券 名 单 , 并 上 报 投 资 总 监 。 由 研 究 组 依 据 各 基 金 特 性 及 限 制 将 上 述 可 投 资 证 券 名 单 列 入 基 金 的 可 投 资 证 券 备 选 库 。 若 可 投 资 证 券 备 选 库 的 公 司 的 基 本 面 有 重 大 变 化 , 研 究 员 可 以 及 时 提 出 该 公 司 的 最 新 报 告 ,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经 理 , 在 取 得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部 经 理 同 意 后 , 基 金 经 理 可 通 知 研 究 组 将 该 公 司 从 可 投 资 证 券 备 选 库 中删除。 3) 核心证券库的建立和维护 研 究 员 或 基 金 经 理 对 可 投 资 证 券 备 选 库 名 单 中 的 公 司 和 其 他 公 司 进 行 进 一 步 研 究 和 调 研 , 并 出 具 个 股 研 究 报 告 , 经 讨 论 ( 既 可 以 在 投 资 研 究 联 席 会 议 上 讨 论 , 也 可 以 由 研 究 员 和 基 金 经 理 单 独 讨 论 ) 后 将 该 公 司 列 入 基 金 的 核 心 证 券 库中。 基 金 经 理 制 定 或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时 , 原 则 上 须 选 择 核 心 证 券 库 中 的 证 券 。 研 究 员 或 基 金 经 理 对 于 核 心 证 券 库 中 的 证 券 须 持 续 追 踪 其 基 本 面 及 股 价 变 化 , 并 适时提出修正报告,以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 基 金 经 理 在 投 资 分 析 完 成 后 , 为 其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进 行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 并 对 其投资组合负全责。 3、投资执行 基 金 所 有 的 交 易 行 为 都 通 过 基 金 交 易 部 统 一 执 行 , 在 投 资 总 监 的 领 导 下 , 一切交易在交易资讯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序公开运作。 基 金 交 易 部 经 理 复 核 交 易 指 令 无 误 后 , 分 解 交 易 指 令 并 下 达 到 集 中 交 易 室 分配给交易员执行。对于违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基金合同》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决 议 和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的 交 易 指 令 , 基 金 交 易 部 经 理 应 暂 停 执 行该等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基金经理,并向投资总监、监察稽核部汇报; 交 易 指 令 一 律 以 电 脑 指 令 ( 基 金 交 易 指 令 系 统 ) 形 式 下 达 ,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采 取 书 面 指 令 和 录 音 电 话 指 令 。 书 面 指 令 必 须 经 基 金 经 理 书 面 签 名 , 录 音 电 话指令事后须由基金经 理书面确认,严禁口头指令。 4、投资跟踪与总结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投资组合管理部定期进行投资总结, 对已发生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和总结, 为未来的投资行为提供正确的方向。 1 ) 基 金 经 理 定 期 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提 交 所 管 理 基 金 的 《 投 资 总 结 报 告 》 , 对 其 投 资 组 合 的 近 期 表 现 与 市 场 表 现 进 行 分 析 , 解 释 基 金 表 现 与 业 绩 基 准 表 现 差异的原因,并对投资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基金经理对持仓证券或需要密切关注的证券进行动态跟踪,不定期写出 《投资跟踪报告》 ,也可以委托研究组完成该项任务。 3) 如果发现基金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和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的基本面情况有 变 化 的 , 基 金 经 理 可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投 资 研 究 联 席 会 议 , 讨 论 是 否 要 修 改 备 选 库 和核心证券库。 4)基金经理根据情况的变化,认为有必要修改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项 目方案的,应先起草《投资策略报告》或《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 ,经投资总监 签阅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5、投资核对与监督 基 金 事 务 管 理 部 交 易 清 算 员 通 过 交 易 数 据 的 核 对 , 对 当 日 交 易 操 作 进 行 复 核, 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 须立刻向投资总监汇报, 并同时通报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相关基金经理、 基金交易部。 基金交易部负责对基 金投资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6、风险控制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控 制 包 括 两 个 层 次 , 一 个 层 面 是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内 部 的 风 险 管 理 , 另 一 个 层 面 是 外 部 独 立 的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 包 括 风 险 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对投资管理过程的风险监控。 投 资 总 监 负 责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全 流 程 的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 一 方 面 负 责 制 定 投 资 管 理 全 程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控 制 要 点 , 并 在 投 资 管 理 过 程 中 切 实 执 行 ; 另 一 方 面 根 据 外 部 独 立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 包 括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督 察 长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 的 风 险 评 估 意 见 , 及 时 制 定 相 应 的 改 进 和 应 对 措 施 , 并 责 成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切 实 落 实 和 执 行 。 同 时 要 在 公 司 的 投 资 管 理 团 队 中 树 立 起 全 程 风 险 控 制的观念,让每一个投资管理人员都深入认识和接受风险控制的理念。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五) 业绩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 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65%+上证国债指数×35% 如 果 今 后 市 场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时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经 过合适的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六) 投资限制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应 符合下列限制条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的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 80%;投资于 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债券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5%; 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开 放 式 基 金( 包 括 开 放 式 基 金 以 及 处 于 开 放 期 的 定期 开放 基金) 持有 一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 流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 上市公 司可 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 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 例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特 殊 投 资 组 合 可 不 受 该 比 例限制; 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不 符 合 前 款 所 规 定 比 例 限 制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主 动 新 增 流 动 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7、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 展 逆 回 购 交 易 的 , 可 接 受 质 押 品 的 资 质 要 求 应 当 与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范 围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保持一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在本基金成立六个月内, 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除第 6、7 项外, 因 基金规 模 或 市 场 剧 烈 变 化 导 致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合 理 期 限 内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 于其它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 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 价格; 10、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 、 以 通 过 股 票 投 资 取 得 对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形 式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和直接管理; 12 、 因 基 金 投 资 股 票 而 参 加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 与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其 它持有 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 13、 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资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复 核了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师审计。 1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0,953,963.99 61.55 其中:股票 90,953,963.99 61.5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4,185,510.00 29.90 其中:债券 44,185,510.00 29.9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334,491.57 6.32 8 其他各项资产 3,305,640.43 2.24 9 合计 147,779,605.99 10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 可能 存在尾 差。 2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2,788,155.19 35.8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4,042,500.00 2.7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3,950,000.00 2.68 J 金融业 9,741,000.00 6.61 K 房地产业 17,553,000.00 11.9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79,308.80 1.9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90,953,963.99 61.76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 可能 存在尾 差。 2.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002572 索菲亚 220,000 7,079,600.00 4.81 2 000002 万


科A 280,000 6,888,000.00 4.68 3 601166 兴业银行 400,000 5,760,000.00 3.91 4 002475 立讯精密 250,000 5,635,000.00 3.83 5 600048 保利地产 450,000 5,490,000.00 3.73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6 600196 复星医药 129,949 5,378,589.11 3.65 7 600584 长电科技 240,000 4,065,600.00 2.76 8 600511 国药股份 150,000 4,042,500.00 2.75 9 002456 欧菲科技 249,928 4,031,338.64 2.74 10 000776 广发证券 300,000 3,981,000.00 2.70 4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4,909,000.00 16.9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276,510.00 13.0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276,510.00 13.0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4,185,510.00 3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 可能 存在尾 差。 5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018003 国开1401 145,000 16,566,250.00 11.25 2 010107 21 国债⑺ 137,000 14,001,400.00 9.51 3 010303 03 国债⑶ 110,000 10,907,600.00 7.41 4 018005 国开1701 27,000 2,710,260.00 1.84 6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 金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经 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 露 平 台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中 除 兴 业 银 行 外 , 没 有 出 现 被 监 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兴业银行(601166 ) 的 发 行 主 体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十 二 项 违 法 违 规 事项于2018 年 4 月 19 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 以 5870 万元罚款。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和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1.3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8,871.26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48,579.8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23,113.13 5 应收申购款 5,076.1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05,640.43 11.4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3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 不代表 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 率① 同期业绩 比 较基准收 益 率③ ①- ③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④ ②- ④ 2003-08-08 至 2003-12-31 7.75% -5.07% 12.82% 0.32% 0.69% -0.37% 2004-01-01 至 2004-12-31 -4.62% -11.98% 7.36% 0.79% 0.90% -0.11% 2005-01-01 至 2005-12-30 0.31% -5.96% 6.27% 0.79% 0.95% -0.16% 2006-01-01 至 2006-12-31 82.51% 50.10% 32.41% 1.14% 0.95% 0.19% 2007-01-01 至 2007-12-31 80.81% 81.48% -0.67% 1.60% 1.54% 0.06% 2008-01-01 至 2008-12-31 -44.86% -44.38% -0.48% 1.67% 1.98% -0.31% 2009-01-01 至 2009-12-31 51.40% 62.05% -10.65% 1.18% 1.29% -0.11% 2010-01-01 至 2010-12-31 -6.84% -4.65% -2.19% 1.11% 1.02% 0.09% 2011-01-01 至 2011-12-31 -18.58% -15.51% -3.07% 0.98% 0.84% 0.14% 2012-01-01 至 2012-12-31 0.24% 6.54% -6.30% 0.94% 0.83% 0.11% 2013-01-01 至 2013-12-31 18.40% -3.62% 22.02% 1.23% 0.91% 0.32% 2014-01-01 至 2014-12-31 31.71% 33.64% -1.93% 0.96% 0.79% 0.17% 2015-01-01 至 2015-12-31 41.96% 7.61% 34.35% 2.41% 1.62% 0.79% 2016-01-01 至 2016-12-31 -4.95% -5.88% 0.93% 1.35% 0.91% 0.44% 2017-01-01 至 2017-12-31 16.53% 14.06% 2.47% 0.63% 0.41% 0.22% 2018-01-01 至 2018-06-30 -6.76% -7.51% 0.75% 0.89% 0.75% 0.14% 2003-08-08 至 2018-06-30 393.73% 142.04% 251.69% 1.25% 1.12% 0.13%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十一、基金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它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它财产。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 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 他 基 金 资 产 账 户 独 立 。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 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 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 券及资金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资产, 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 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它权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利。 除依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它有关规定处分 外, 基金财 产不得被处分。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十 二 、 基 金 资 产的 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 业务公章 以书面 形式加 密传真至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 人按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 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 业务公章 以书面 形式加 密传真至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 人按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 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2 )交 易所上 市的债 券,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值 。对在 交易所 市场上 市交易的不含权债券,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含权债券,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3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 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和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 有股票 而享有 的配股权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采用市场 参与者 普遍认 同,且被 以往市 场实际 交易价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法律法规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7、股指 期货合 约按照 结算价估 值,如 估值日 无结算价 且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国债 期货合 约按照 结算价估 值,如 估值日 无结算价 且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9、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 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当估 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 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 有 权 向 过 错 人 追 偿 。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 作过程 中,如 果由于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人 、或注 册登记 机构、 或代理销 售机构 、或投 资者自身 的过错 造成差 错,导致 其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 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 其应当承 担相应 赔偿责 任。差错 责任方 应对更 正的情况 向有关 当事人 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不当得利 造成其 它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 方” ) , 则差错 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 错造 成基金 资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其他 规定, 基金管 理人自行 或依据 法院判 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 方承担 了赔偿 责任,则 基金管 理人有 权向出现 过错的 当事人 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的交 易数据 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 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 计算错 误偏差 达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估值:


1、与基金投资有关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 3、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暂停估值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停止基金的申购、 赎回 等交易业务, 并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公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 于其他 不可抗 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十 三 、 基 金 的 收益 分 配 (一) 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二)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 90%; 2、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 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 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3、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 3 个月,收益不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在两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编制临时公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四)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现金分红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 的现金分红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 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分红按分红发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十 四 、 基 金 的 费用 与 税 收 (一) 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 作有关 的费用 包括:基 金管理 人的管 理费;基 金托管 人的托 管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和律师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以及其它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 况下 ,基金 管 理费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1.5% 的年 费率 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 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 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节假日、 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前两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 顺延。 3、其它 与基金 运作有 关的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关 法规及 相应协 议的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2 )申 购费用 按申购 金额采用 比例费 率。基 金投资人 在一天 之内如 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具体费率如下: ①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 购金 额(含 申购 费) 申 购费 率 100万以下 0.60% 100万(含)至500 万 0.4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②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适用的申购 费率如下表: 申 购金 额(含 申购 费) 申 购费 率 100万以下 1.50% 100万(含)至500 万 1.0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4 )投 资者通 过国联 安基金网 上直销 平台申 购本基金 可享受 前端申 购费率 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 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各银行 网上银行上限标准。 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 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 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 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 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 该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相关代销 机构所有, 活动具体规定如有变化, 敬请基金投资人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 告。 (5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费用由投 资 者承 担,不 列入基金 财产, 主要用 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1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 有期 限 赎 回费 率 期限<7日 1.50%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期限≥7日 0.5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扣除计 入基金财产部分, 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2 )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不违背 法律法 规规定 及基金合 同约定 的情形 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人 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 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3 )基 金管理 人可以 调整申购 费率、 赎回费 率或收费 方式, 最新的 申购费 率、赎回 费率和 收费方 式在更新 的招募 说明书 中列示。 如调整 费率或 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 人最迟 将于新 的费率或 收费方 式开始 实施前 3 个工作 日在 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3、转换费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 机构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金必须 都是该 销售机 构代理的 同一基 金管理 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 )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 基金转 换的总 费用包括 转换手 续费、 转出基金 的赎回 费和转 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① 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②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 转出基金 的申购 费率作 为依据来 计算。 后端份 额之间转 换的申 购补差 费率为零, 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 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差费率的优惠, 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在确定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 对于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高于 0.6%的,申购费率按各基金对应的 4 折优惠申购 费率执行 ,但优 惠申购 费 率不得 低于 0.6% ; 转出基金 、转入 基金的 标准申购费 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依据标准申购费率计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 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 行 公告。 ④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①如果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②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③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转换费用 ④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 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 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国联安精选股票 基 金500,000 份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 该投资者使用的是工行卡 (非通联支 付) 。假 设转换 申请受 理当日国 联安精 选股票 基金的基 金单位 资产净 值为 1.250 元, 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 1.050 元, 假设该投资者持有国 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不满 1 年。 该金额档次下, 国联安精选网上交易转换为国联安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安心成长的网上交易申购补差费率为 0.75%-0.6%=0.15% , 则该投资者最终得到 的安心成长的份额计算为:


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 位 资 产 净 值 × 国 联 安 精 选 股 票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500,000.00 ×1.250 ×0.5% = 3,125 元 申购补差 费= (转出 金 额-转出 金额× 转出基 金赎回费 率)× 申购补 差费率 /(1 +申购补差费率) = (500,000×1.250-500,000 ×1.250×0.5%)× 0.15% / (1 +0.15%)=931.42 元 转入金额=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 费-申购补差费=500,000.00 ×1.250-3,125-931.42=620,943.58 元 转 入 份 额 = 转 入 金 额/ 国 联 安 安 心 混 合 基 金 当 日 单 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620,943.58/1.050=591,374.84 份 (4 )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 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 金转换 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 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目前, 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 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 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 单 个 交 易 账 户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少 于 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 单笔转入 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⑤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 额的 10% 时,即 认为发 生了 巨额赎回 。发生 巨额赎 回时,基 金转出 与基金 赎回 具有相 同的优先 级,基 金管理 人可根据 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决 定全额 转出或 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 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目前, 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 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 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 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但最迟应在调整 生效前按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5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 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法律、 法规、 规章规 定的其他 情形或 其他在 《基金合 同》 、 《招募 说 明书》 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 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三) 其他费用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 基金费用。 如本基金仅对新发行的基金 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 不涉及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基金税收


根据财 政部财 税[2004]78 号《 国家税 务总 局 关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的 通知》 的要求,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继续免征营 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根据财税字[2005]11 号文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 自2005 年1 月24 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 0.1% 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 税字[2005]102 号文《 关于股 息红 利个 人所得 税有关 政策 的通 知》 , 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暂减按 50%计入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8]1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 , (一)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 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 入, 暂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 (二 )对投 资者从证 券投资 基金分 配中取得 的收入 ,暂不 征收企业所 得税。 ( 三)对 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人运 用基金 买卖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入,暂不 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履行纳税 义务。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十 五 、 基 金 的 会计 与 审 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 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审计 1、本基 金管理 人聘请 具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 计师事务 所及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须事 先征得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 事务所 ,须经 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编制临时公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 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十 六 、 基 金 的 信息 披 露 (一) 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 信息披 露严格 按照《基 金法》 、 《信 息 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它 有关规定进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 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 人按照 《基金 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 、基金合 同编制 招募说 明书, 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同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 协 议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 )招募说明书更 新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年 度报告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每 年结束 之 日起九 十日内 ,编制 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2 )半 年度报 告: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上半年 结束之日 起六十 日内, 编制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3 )季 度报告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每 个季度 结束之日 起十五 个工作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 )如 报告 期内出 现 单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 额达到或 超过基 金总 份 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当法 律法规 发生变 化时,上 述基金 信 息披 露的规定 将按届 时合法 有效的 法律法规予以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 (三)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 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指定 信息披露报纸公布,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查阅, 也可到基金管理人所在地 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 人 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 还可 以直 接登 录 基金管 理人(www.cpicfunds.com)的网 站查 阅 和下载 上述文件。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十七、风险揭示 (一)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 受各种 因素的 影响所引 起的波 动,将 对本基金 资产产 生潜在 风险。 引起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 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 风险。 另外,我 国证券 市场目 前正处于 转轨期 ,证券 市场的结 构性调 整如国 有股、 法人股因历史原因而遗留下来的流通问题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价造成冲击, 产生 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因此, 宏观经济运 行的周期性波动将会通过证券 市场反映出来,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 求关系,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作为平衡型基金, 上述变化 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 的经营 状况受 多种因素 影响, 如管理 能力、财 务状况 、市场 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盈利下降, 其股票价格可能会下跌, 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导致本基金 投资收益减少。 虽然, 本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 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 从而影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 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流动性风险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 则基金财产变现困难, 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 特定风险 本基金通过自有的模型对经济数据进行分析时, 预测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区 别,从而导致投资风险。 (五) 其他风险 除以上主要风险以外,基金还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 技术 因素而 产生的 风险,如 基金在 交易时 所采用的 电脑系 统可能 因突发 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 因人 为因素 而 产生 的风险, 如基金 经理违 反职业操 守的道 德风险 ,以及 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3、 人才 流失风 险,公 司主要业 务人员 的离职 如基金经 理的离 职等可 能会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4、 因为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其他 不可预 见或不 可抗力因 素导致 的风险 ,如战争 、自然 灾害等 会导致 基金资产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十 八 、 基 金 合 同的 终 止 与 基 金 财产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 管理人 职责终 止,而在 六个月 内没有 新基金管 理人承 接其原 有职责 的;


3、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而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自基金 合同终止日, 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成员由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注册 会计师 、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 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按前款 1-4 项 规定依顺序清偿,在上一顺序权利人未得以清偿前, 不分配给下一顺序权利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 终止 并报中 国 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 基金 财产清 算 小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 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的 内 容 摘 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取得基金收益; (3 )按 基金合同 的规 定 申购、 赎回并 在规定 的时间取 得有效 申请的 基金份 额或款项;


(4 )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5 )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6 )因 基金管 理人、 托管人、 销售机 构、注 册登记机 构的过 错导致 基金份 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7 )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 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 (3) 销售基金份额并获得基金申购(认购)费用; (4) 作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5)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关法 律规 定监督 基 金托管人 ,如 认为基 金 托管人 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6)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 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 选择、 委托 、更换 基金代销 机构 ,对基 金 代销机构 的相 关行为 进 行监督 和处理。 如认为 基金代 销机构违 反《基 金合同 》 、基金 销售与 服务代 理协议及国 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8)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前 提 下 , 制 订 和 调 整 开 放 式









































基金业务规则,决定 本基金除托管费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1) 依照 《基金法》 等法 律法规, 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2)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4、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3) 配备足 够的 专业人 员进行基 金投 资分析 、 决策,以 专业 化的经 营 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 专业人 员办理基 金份 额的认 购 、申购和 赎回 业务或 委 托其它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配备足 够的专 业人 员进行基 金的注 册登记 或委托其 它机构 代理该 项业务 ; (6) 建立健 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 稽核、 财 务管理及 人事 管理等 制 度,保 证所管理 的基金 财产和 基金管理 人的资 产相互 独立,保 证不同 基金在 基金财产运 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 除依据 《基金 法》 等法律法 规、 《 基金合 同》及其 它有关 规定外, 不得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9)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10)按照 《基金法》 等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 定, 履行信息 披 露及报告义务;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11)保守 基金 商业秘 密 ,不泄 露基 金投资 计划 、投资 意向 等。除 《基 金法》 等法律法 规、 《 基金合 同》及其 它有关 规定另 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 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 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 按照法律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 请 ,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 《基 金法》 等 法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及其 它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6)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参加 基金 财产清 算 小组, 参与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时, 承担赔偿 责任, 其过错责任不因 其退任 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 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23)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5、基金托管人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6、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依法持有基金财产;


(3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财产; (4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等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 外, 不得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 )以 基金的 名义设 立证券账 户、银 行存款 账户等基 金资产 账户, 负责基 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 资金往来; (9 )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除 《基金法》 等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 关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或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11 )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等事 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 采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 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采 取适当 、合理 的措施, 使基金 投资和 融资的条 件符合 《基金 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 )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 银行业监管机构; (15 )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是否 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的规 定进行 ;如果 基金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7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 项划往指定账户; (19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20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 人; (21 ) 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过错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2 ) 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3 )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利益 的活动; (2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 以上 (含10%) 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 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5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6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 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变 更本基金 份额的 申购费 率、赎 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 照法律 法规或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其它情 形。 会议召集方式 (1 )除 法律法 规或基 金合同另 有规定 外,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 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开会时间、 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 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 管理人应 当自收 到书面 提议之日 起十日 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 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 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 额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 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通知 (1 )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召集 人应当 至少提前 三十日 公告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 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 )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 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4、 会议的召开方式 (1 )会议方式 A.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B.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C.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D.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A.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对到 会者在 权益登 记日持有 基金份 额的统 计显示, 有效的 基金份 额应当 大于在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2) 到会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身份 证明及 持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 代理人 身份证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 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 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B.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 召集 人按基 金合同 规定公布 会议通 知后, 在两个工 作日内 连续公 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在公 证机关 的监督下 按照会 议通知 规定的方 式收取 和统计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 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他 人出具 书面意 见的其 它代表, 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 止日前( 含当 日)未达 到上述 要求, 则 召集人可 另行确 定并公 告重新 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A.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一、 召开事由” 中所指的关系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B.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C.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 案(临时提案只适用于现场方式开会) ,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 D.对于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提交的提 案(包 括临时 提案) , 大会召 集人应 当按照 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 性。大 会召集 人对于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提案涉及 事项与 基金有 直接关 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 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 性。大 会召集 人可以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提案 涉及的 程序性 问题作 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 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E.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进行变更,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 否则, 会议的 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10 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A.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在 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 时,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召集大会时,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 当制作 出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 加会议 人员姓 名(或 单位名称)、身 份证号 码、住所 地址、 持有或 者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金 份额、委托 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B.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 案,在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 构 监 督 下 形 成 决 议 。 6、 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作出。 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对 于通讯 开会方 式的表决 ,除非 在计票 时有充分 的相反 证据证 明,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各 项提案 或同一 项提案内 并列的 各项议 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 计票 (1 )现场开会 A.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B.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 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C.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 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 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8、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 元, 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 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理 人因 解散、 破 产、撤销 等事 由,不 能 继续担任 本基 金管理 人 的 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 人因 解散、 破 产、撤销 等事 由,不 能 继续担任 本基 金托管 人 的 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终 止后, 须依法 和本《基 金合同 》对基 金进行清 算。本 《基金 合同》 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 《基金合同》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 投资人可在营 业时间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投资 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进行查阅。 对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二 十 、 基 金 托 管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营业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7333 传真: (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1710.24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 人 民币存 款、贷款 、结算 业务; 居民储蓄 业务; 信托贷 款、投 资业务; 金融租赁业务 ; 外汇存款; 外汇汇款 ; 外汇投资; 在境内、 外发行或代 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贸易、 非贸易结算; 外币票据贴现; 外汇放款; 买卖或代 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 境内、 外外汇借款; 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 外汇担 保; 保管箱业务; 征信 调查、 咨询服务; 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 社保基 金托管; 企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业年金托 管;委 托资产 托管; 信 托资产 托管; 基本养老 保险个 人账户 基金托管;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 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托管; 收支账户的托管;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人(QFII ) 境 内证券投资托管 。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 《暂行 办法》 、 《试点办 法》 、 《基金 契 约》 、本 协议和 有关证 券法规 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 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 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成立之后六个月 开始。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违反 《暂行 办法》 、 《试点办 法》 、 《基金 契 约》 、 本协议或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行 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收到 通知后 应及时核 对,并 以书面 形式对基 金托管 人发出 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根据 《暂行 办法》 、 《试点办 法》 、 《基金契 约》 、本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是否擅自动用基 金资产、 是 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 对 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 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 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 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 《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契 约》 、本 协议或 有关证 券法规的 规定, 应及时 以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 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有 义务配 合和协 助对方依 照本协 议对基 金业务 执行监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 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 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 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 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 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除依据《 信托法 》 、 《 暂 行办法》 、 《试 点办法 》 、本《基 金契约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 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 (认) 购过程 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 人应及 时通知 基金管理 人采取 措施进 行催收。 由此给 基金造 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认购期内销售机构按代销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银行开 设的“国 联安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专 户” 。 基金设立 募集期 满,由 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 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银行账户中,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投资者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 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 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 人 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基金银行 账户 的开立 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 本基金业 务的 需要。 基 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 账户的 管理 应符合《 银行账 户管理 办法》 、 《现金 管理条 例 》 、 《中 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 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6、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成立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上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 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债券托管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 充协议, 进行使用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 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 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办理。 8、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 金份额财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并 以 加 密 传 真 方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签名、 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境 未发生 重大变 化,按最 近交易 日的收 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 息得到 的净价 进行估值 。如 最 近交易 日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 的同一 股票的 市价(收 盘价) 估值; 非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 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 有股票 而享有 的配股权 ,从配 股除权 日起到配 股确认 日止, 如果收 盘价高于 配股价 ,按收 盘价高于 配股价 的差额 估值。收 盘价等 于或低 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4、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5、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 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 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 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契约》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 议相关 各方当 事人经协 商一致 ,可以 对协议进 行修改 。修改 后的新 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契约》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或《基金契约》终止 ;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2 )因 基金托 管人解 散、依法 被撤销 、破产 或其他事 由造成 本基金 更换基 金托管人; (3 )因 基金管 理人解 散、依法 被撤销 、破产 或其他事 由造成 本基金 更换基 金管理人; (4 )发生《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二 十 一 、 对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配备安 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 基 金份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股东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邮寄服务 1、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客 户服务中 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 状况对账单。 年度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 客户服务中心向 所有在册有 基金份 额 的持有人及第四季度发生过 交易的 投 资 者 寄 送 最 近 一 季 度 基 金 账户状况对 账 单。 2、其它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等。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该份额持有人当 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基金份额, 且不 收取任何申购费用, 客户的分红方式以 注册登记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登记 的方式为准。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网上交易平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定期定 额 申购费率优惠, 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 机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 将不断增加定期定额业务的代理 销售渠道,代理销售网点名称以公告为准。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五)客户服务中心 1、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1 )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查询系统提供 7*24 小时自 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 可通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 )人工服务 客服中心提供每周 5 个工作日的人工服务。 客服中心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2、网上客户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人提供查询服务、 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 投资 人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并对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


网址:www.cpicfunds.com 客服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


3、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订阅邮件公共信息服务, 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资讯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六)网上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部分银行卡 及汇款交易方式 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持有 相 应借记卡的基金投资人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picfunds.com ) 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申购、 定投、 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 申购业务的基金投资人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 统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的基金投资人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 前 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 基金投资人还可以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 理基金定投业务并享受前端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 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 , 适时 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 , 敬请基金投资人留 意相关公告。 (七)客户投诉受 理服务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电 话 (021-38784766 , 400-7000-365) 、邮件 (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 ) 、网 上留 言 、书 信等 主要 投诉受 理 渠道 对 基金 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投诉和建议,客户服务人员会及时地进行处理。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二 十 二 、 其 他 应披 露 事 项 披露 事项 披露 媒体 披露 日期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万华化学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1-1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1-10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1-2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大 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1-3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东山精密、 兆易创新 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2-0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台海核电、康得新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2-0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有 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 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换及参 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2-0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挖 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 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换及参 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1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并计划收取短期赎回 费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23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2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网上直 销平台汇款交易方式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26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 展网上直销平台货币基金转认购业务相关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2018-03-30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0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 道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0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 子银行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0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03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中兴通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及参加费率优惠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变 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 表人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济安财 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 换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5-0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上海莱士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5-1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 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换及参 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5-28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基 金在招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限额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0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唐 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换 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0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中兴通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1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康得新、天齐锂业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1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中国中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2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中 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换 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27 关于警惕冒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 义开展活动的特别提示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 道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 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 销售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7-0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凤凰金 信 (银川)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 换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7-09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7-2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7-25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腾安基 金销售 (深圳) 有限公 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及 参加费 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8-0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8-03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二 十 三 、 招 募 说明 书 的 存 放 及 查阅 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办 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 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二 十 四 、 备 查 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