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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501057)

新能源车:关于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6 月 1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501057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5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
套法规和《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
产业指数(LOF)
A(场内简称:新能源
车)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
产业指数(LOF)
C(场内简称:新能车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057 5010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1、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
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式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况导致
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60%M ≥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2)场内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时,需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5、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
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方法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
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
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
须是整数份额。
2、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其场外赎回
费率具体如下: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7 天≤N<3 个月 0.50% 75%
3 个月≤N<6 个月 0.30% 50%
N≥6 个月
0 --
注: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7 天≤N<30 天 0.50% 100%
N≥30 日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2)场内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2、“份额赎回” 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时,需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6、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通过场内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
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方法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
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
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
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不办理
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业务。
6.1.2 场外代销机构
1)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的代销机构
爱建证券 国泰君安 万联证券 乾道盈泰
安信证券 国信证券 西南证券 奕丰金融
渤海证券 海通证券 湘财证券 天天基金
财富证券 恒泰证券 新时代证券 肯特瑞
财通证券 华安证券 信达证券 深圳新兰德
长城国瑞证券 华宝证券 兴业证券 基煜基金
长城证券 华福证券 银河证券 好买基金
长江证券 华龙证券 招商证券 凤凰金信
大同证券 华融证券 中航证券 联泰资产
德邦证券 华泰证券 中金公司 一路财富
第一创业证券 华鑫证券 中泰证券 利得基金
东北证券 江海证券 中信建投 中民财富
东方证券 开源证券 中信证券 云湾投资
东海证券 联储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 凯石财富
东吴证券 联讯证券 中银国际 中证金牛
东兴证券 民生证券 上海长量 陆基金
方正证券 民族证券 工商银行 苏宁基金
光大证券 南京证券 招商银行 万得基金
广发证券 平安证券 上海银行 汇成基金
广州证券 上海证券 上海农商行 蛋卷基金国都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创金启富 汇付基金
国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蚂蚁基金 新浪基金
国金证券 世纪证券 盈米财富 虹点基金
国联证券 太平洋证券 同花顺 电盈基金
国融证券 广源达信 众禄基金
2)办理本基金份额定投的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每期定投申购最低扣
款金额(元)
代销机构 每期定投申购最低扣
款金额(元)
爱建证券 200 信达证券 100
安信证券 300 兴业证券 100
财通证券 100 银河证券 100
长城国瑞证券 200 招商证券 100
长江证券 300 中泰证券 100
德邦证券 300 中信建投 100
第一创业证券 100 中信证券 100
东北证券 100 中信证券(山东) 100
东方证券 100 中银国际 100
东吴证券 100 上海长量 100
方正证券 100 招商银行 300
广发证券 200 上海银行 100
广州证券 200 上海农商行 100
国都证券 100 创金启富 100
国海证券 100 蚂蚁基金 10
国金证券 100 盈米财富 100
国联证券 100 同花顺 10
国泰君安 100 乾道盈泰 100
国信证券 100 奕丰金融 100
海通证券 100 天天基金 10
恒泰证券 100 肯特瑞 10
华安证券 100 深圳新兰德 100华宝证券 100 基煜基金 100
华福证券 100 好买基金 200
华龙证券 100 凤凰金信 10
华融证券 100 联泰资产 100
华鑫证券 100 一路财富 10
江海证券 100 利得基金 100
开源证券 100 中民财富 100
联储证券 100 云湾投资 10
联讯证券 300 凯石财富 100
民族证券 100 中证金牛 100
平安证券 100 陆基金 10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500 万得基金 100
申万宏源证券 500 汇成基金 100
世纪证券 100 蛋卷基金 10
太平洋证券 100 汇付基金 10
万联证券 200 新浪基金 100
西南证券 100 虹点基金 100
湘财证券 100 电盈基金 100
广源达信 100 众禄基金 100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
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
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
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