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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产业驱动混合(005840)

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富 国 产 业 驱动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 金 管理 人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2 
 
富国产 业驱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获得 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537 号)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 金的基 金类型 是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运 作方式 是 契约 型开放
式 。 
3、 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 和 代销机 构 。其中 直销机 构是指 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 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
及时公告。 
4、 本基金自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 止 (周六、 周日部分代
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通过各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5、 本基 金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6、 投资 者 欲认购 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除 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
一个 投资者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
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 
7、 基金管理人规定,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 3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 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已在
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 销售机构 (指代销 机构和/ 或 直销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9 、 本 公告 仅 对 “ 富 国 产业 驱 动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 发 售的 有 关事 项和 规 定
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 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详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9 月 20 日 《中国证券报》 上的 《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1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购
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3、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4 
 
14、 本基金为混合 型基金, 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
能包括: 市场风险、 信 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管理风险、 合规性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
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
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 (利率、 汇率、 股票价
格、 商品价格等) 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2 )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 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 采
取保证金交易, 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 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
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 在极端情况下, 期货 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
良影响。 
(3 )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 基差
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 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 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
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 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
价差的波动, 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 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5 
 
可分为两类: 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
了结头寸的风险, 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
量风险, 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 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
风险。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 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 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 风险也 称为违 约风险, 它是指 资产支 持证券参 与主体 对它们 所承诺
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 从简单意义上讲, 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
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 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 也具有利率风险,
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 偿付风 险是指 若合同约 定债务 人有权 在产品到 期前偿 还,则 存在由
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 
5)操作 风险是 指相关 各方在业 务操作 过程中 ,因操作 失误或 违反操 作规程
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 风险是 指因资 产支持证 券交易 结构较 为复杂、 参与方 较多、 交易文
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5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故本基金的
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 投资者在
申购赎回时, 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6 )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 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
段, 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6 
 
易的风险。 
(7 )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
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 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 港股通交易日日终,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 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 确
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8 )境外投资风险 
1)本基 金将通 过港股 通投资于 香港市 场,在 市场进入 、可投 资对象 、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 这些限制因素的变
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 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
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参与香港股
票投 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 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 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
波动。 
b. 只 有 内 地 与 香 港 两 地 均 为 交 易 日 且 能 够 满 足 结 算 安 排 的 交 易 日 才 为 港 股
通交易日。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c. 香港出现台风、 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 联交所将可能停
市, 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 风险; 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 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
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 转换、 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
况, 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 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
买入, 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7 
 
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 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
权;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 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
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 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 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
愿, 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 投票没
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
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 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 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 港股标
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 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 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
资的可能。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8 
 
一、本 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 名称 
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 简称和 代码 
基金简称: 富国产业驱动混合 
基金代码:005840 
3、 基金 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 的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 基金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6、 基金 份额面 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7、 发售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8、 销售 机构与 销售 地点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 , 或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9 
 
9、 募集 时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募集期满,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10、 基金 的最低 募集 份额 总额 和募集 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10 
 
二、募 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在募 集期内 ,本基 金面向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投 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发售 。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 者认购 基金份 额采用全 额 缴款 的认购 方式。投 资者认 购前, 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 投资 者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认购费 用按每 笔认购 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如 本 基 金 单 个 投 资 人 累 计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采 取 比 例 确 认 等 方 式 对 该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申 请 进 行 限 制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 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
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11 
 
6、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 <100 万元 0.36% 1.2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24% 0.8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8、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基 金认购 采用金 额认购的 方式。 基金的 认购金额 包括认 购费用 和净认
购金额。 12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 (非养老 金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则 对应 的认购
费率为 1.20%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0%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5.00)/1.00 =98,869.23 份


即: 该投资者 (非养老 金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假定募 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98,869.23 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 金,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24%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 则可认购基 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 (1+0.24% )=1,995,211.49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5,211.49 =4,788.51 元


认购份额=(1,995,211.49+1,100.00 )/1.00 =1,996,311.49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可得到 1,996,311.49 份基金份额。 9、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 +2 日到 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 13 三、个 人 投资者 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直销网点 1、个人 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 直销中 心开立 基金账户 的 个人 投资者 ,应先办 理开户 后,方 可办理 认购。个人投资者 在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业 务 的 表 单 , 可 登 录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 →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4、个人 投资者 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投资者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填 妥的《 个人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 力评估 问卷》和 《富国 基金账 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版) 》。 注:“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 是 指 : 在 本 直 销 网 点 认 购 基 金 的 投 资 者 需 指 定 一 银 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 赎 回 、 分 红 等 资 金 结 算 汇 入 账 户 。 此 账 户 可 为 投资者 在 任 一 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 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富国直销 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 国工商 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 银行上 海市分 行 营业部 证 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 国建设 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 银行上 海市分 行 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14 三、交 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 上海分 行第一 支 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 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 上海市 分行营 业 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 国农业 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 银行上 海水清 南 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6、个人 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 填妥的 《个人投资 者产品风险确认单》 和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 二) 本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 在 与 本 公 司 达 成 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 15:00 前受 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 ( 三) 其他销售 机构 个人 投资者 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15 四、机 构 投资者 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 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 直销中 心开立 基金账户 的机构 投资者 ,应先办 理开户 ,开户 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 ww w .f ull g oa l.com. c n→ 客 户 服 务 → 下载中心 → 机构客户→ 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 、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的 业 务 表 单 , 可 登 录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w w .f ull g oa l. c 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 →机构客户→ 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6 、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 者 , 请 见 “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 7、机构 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机构 投资者 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16 五、清 算与交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公 司的本 基金的 募集专 户中,有效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 登 记 机构的 记 录 为 准 。 利 息 折 成 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 2、 本基 金权益 登记由 登记机构 (富国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在 募集期 结束后 完成 。 17 六、退 款 1、个人 及机构 投资者 认购失败 (指 投 资者 的 认购申请 未得到 登记机 构 的确 认) 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 如果 募集期 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 案 条件 ,基金管 理人将 以其固 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18 七、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截止 后,由 银行出具 各基金 募集专 户存款证 明,由 基金管 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 机构根 据登记 机构确认 数据将 该基金 的有效认 购资金 和认购 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 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9 八、基 金合同生效前的费 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 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20 九、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 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直销 网点: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21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 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 )20361818 传真:(021 )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66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2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0 日